信息化运维服务 网络安全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5)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HZC2025-C3-01657-YNSZ-0020
二、项目名称: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研发基地
成交金额(万元):48.7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8.21
评审报价(万元):48.7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
名称: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建设现状,为保障单位IT设备、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以满足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业务、网络及网络安全需求等。本项目主要为单位提供IT硬件设备运维服务、主要业务系统平台运维、应用系统等保测评服务、网络安全运维服务(包括网络安全设备租赁服务)等内容。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采购单位要求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采购单位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碧,杨胜元,徐嘉瑞(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收费标准优惠20.00%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汇总金额后计取,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金额:0.5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信息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873-38561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拾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西城丽景25幢5号
联系方式:159116674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思亭
电 话:15911667402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磋商文件--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docx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图云南拾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YunnanShizhouProjectManagementCo.,LtdSZXMGLL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SZ【招】CG25-66采购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拾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6-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0-第四章服务要求-40-第五章合同条款-41-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SZ【招】CG25-66。项目名称: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00000.00元。最高限价:500000.00元。采购需求: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建设现状,为保障单位IT设备、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以满足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业务、网络及网络安全需求等。本项目主要为单位提供IT硬件设备运维服务、主要业务系统平台运维、应用系统等保测评服务、网络安全运维服务(包括网络安全设备租赁服务)等内容。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第三方审计机构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审计资质)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半年的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应当符合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磋商申请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申请人信誉要求:1)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4)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才可参与投标。如申请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3日至2025年07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时至12:00时,下午12:00时至23:5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的申请人,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省申请人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办事-CA办理”版块中注册通过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申请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云南省外申请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各申请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磋商申请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如: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4日14: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注:1.磋商申请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并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2.因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为线上填报,磋商申请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并于开标当日在系统上等待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五、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拾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西城丽景25幢5号二楼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保证金金额:小写:¥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其他: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磋商申请人应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磋商申请人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磋商申请人自负。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信息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申请人基于中标项目进行应收账融资。申请人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直达连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3.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防止串通磋商的情形发生,防范可能产生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不同申请人通过同一台设备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不同申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开标评审流程不同申请人通过同一台设备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磋商最终报价等操作,将视为“不同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情形。其他串通磋商情形,评审小组将依据电子交易平台智能巡检异常信息据实判定。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路中段联系方式:徐老师-0873-38561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拾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西城丽景25幢5号联系方式:段思亭-159116674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段思亭电话:15911667402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一、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采购人名 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地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路中段联系方式:徐老师-0873-3856150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云南拾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西城丽景25幢5号联系方式:段思亭-15911667402项目名称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NSZ【招】CG25-66预算金额500000.00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采购需求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建设现状,为保障单位IT设备、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以满足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业务、网络及网络安全需求等。本项目主要为单位提供IT硬件设备运维服务、主要业务系统平台运维、应用系统等保测评服务、网络安全运维服务(包括网络安全设备租赁服务)等内容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1项目地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区域(具体由采购单位指定)1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采购单位要求1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第三方审计机构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审计资质)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半年的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应当符合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磋商申请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申请人信誉要求:1)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4)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才可参与投标。如申请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踏勘现场☑ 不组织,磋商申请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磋商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1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4日14点30分1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1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2偏离□ 不允许☑ 允许细微偏离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不允许□允许2报价说明1.本项目采用2轮报价。一次报价:磋商申请人制作响应文件的同时在文件中第一次报价。2.二次报价(即最终磋商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磋商报价(最终磋商报价为评审依据)。注:磋商报价高于预算金额时,作废标处理。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价成交。2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提交形式:成交人交纳成交价5.00%的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注: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磋商申请人使用保险/保函替代履约保证金,磋商申请人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进行了解。2、履约保证金由采购单位和成交人在合同签订时进行协商。2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根据《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本项目可以收取保证金10000.00元,为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小写:¥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递交的必须从磋商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磋商项目名称。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账户名称:云南拾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银行账号:873900774310001注:备注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收款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2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采用单位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份数磋商申请人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注: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补交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2成交人补交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装订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07月14日14点30分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进行网上递交。注:1.磋商申请人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并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2.磋商申请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并于开标当日在系统上等待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是3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2025年07月14日14点30分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磋商程序按照平台自动提取所有申请人的顺序当众开标3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注: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采购人推荐、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注: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串通行为处理办法不同申请人通过同一台设备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不同申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开标评审流程不同申请人通过同一台设备解密磋商文件、进行磋商最终报价等操作,将视为“不同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情形,疑似串通磋商。磋商评审小组在评审流程符合性审查、报价符合性审查阶段,通过“在线询标”功能,向疑似串通磋商的申请人发送磋商问题函,要求申请人对其与其他磋商申请人通过同一台设备上传磋商响应文件;通过同一台设备解密磋商文件、进行磋商最终报价等操作异常情况进行澄清,超时未澄清的磋商申请人视为放弃澄清,评审小组将根据申请人回复澄清情况,确定申请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或报价符合性审查。其他串通磋商情形,评审小组将依据电子交易平台智能巡检异常信息据实判定,并参照上述处理方法开展评审。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具体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收费标准优惠20.00%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汇总金额后计取,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40其他1、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500000.00(大写:伍拾万元整),磋商报价不允许高于最高限价。2、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磋商申请人基于中标项目进行应收账融资。磋商申请人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直达连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二、磋商申请人须知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要求1.3.1采购需求: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服务要求: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1.4.1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⑴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磋商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⑴联合体各方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⑵磋商申请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⑶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⑷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磋商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磋商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⑸联合体磋商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磋商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⑺如果达不到本须知对联合体的要求,其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⑻经资格审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得进行下一步详细评审。①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未达到合格标准的;②联合体成员有未通过资格审查的。1.4.3磋商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⑴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申请人;⑵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⑶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⑷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⑸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⑹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⑺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⑻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⑼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费用承担1.5.1磋商申请人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6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磋商申请人须知规定组织现场踏勘的,采购人按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相关内容组织磋商申请人踏勘项目现场。1.9.2磋商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磋商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磋商申请人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磋商申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注:采购人按规定时间组织现场踏勘的,无论磋商申请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且对本合同项目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周围环境条件。1.10磋商预备会1.10.1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相关内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磋商申请人提出的问题。1.10.2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发出采购文件澄清。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磋商申请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查看澄清内容。澄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磋商申请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1.12偏离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申请人须知;(3)评审办法;(4)服务要求;(5)合同条款及格式;(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磋商截止时间: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2.2磋商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在“询问”菜单提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3磋商申请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所有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申请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查看修改内容。2.3.2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磋商申请人;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3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评审时,若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由磋商小组讨论确定处理方案;磋商小组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1磋商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3.1.1资格审查部分3.1.2技术标部分3.1.2商务标部分3.2磋商报价3.2.1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磋商申请人将按无效处理。3.2.2磋商申请人须就“建设内容”中所有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3.2.3本工程的磋商报价采用本须知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所规定的方式。磋商申请人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自行报价,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的竞争性报价。报价均为人民币元,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磋商申请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3.3磋商报价的主要计价依据3.3.1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补充文件。3.3.2工程情况及说明。3.3.3磋商申请人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按废标处理。3.3.4通过实质性审查的磋商申请人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3.3.5最终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递交。若已递交的最终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3.3.6磋商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3.7磋商申请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磋商申请人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磋商申请人的成交候选资格。3.4磋商有效期3.4.1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磋商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3.4.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申请人延长有效期。磋商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磋商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磋商申请人有权收回其保证金。3.5磋商保证金3.5.1磋商申请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申请人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其磋商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磋商保证金须在磋商时间截止前缴纳并到账,未按时到账的视为响应无效。3.5.2磋商保证金递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磋商保证金必须从磋商申请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磋商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3.5.3磋商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有效期一致。磋商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等,采用银行转账等方式的,磋商保证金必须从磋商申请人的基本账户转出。3.5.4磋商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并应符合磋商申请人前附表的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5.5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因磋商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⑴未成交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磋商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中;⑵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⑴磋商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⑵磋商申请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⑶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磋商申请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⑷磋商申请人与采购人、其他磋商申请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⑸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无故放弃成交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3.6资格审查资料磋商申请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各项资格条件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3.5.1磋商申请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的材料要求: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款;3.5.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款;3.5.3其他要求: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款;3.7备选磋商方案除“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允许磋商申请人递交备选磋商方案的,只有成交单位所递交的备选磋商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单位的备选磋商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磋商方案。3.8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8.1磋商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磋商申请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文件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3.8.2如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电子标书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8.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3.8.4磋商申请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磋商申请人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8.5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应模块;3.8.6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申请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磋商申请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应以电子文档加密格式上传。4.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4.2.2磋商申请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3除“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申请人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磋商申请人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4.3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本章第4.2.1款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5.磋商5.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参加公开磋商。5.2磋商程序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网上开标。5.2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⑴宣布磋商纪律。⑵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⑶宣布采购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⑷按照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标顺序。⑸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磋商申请人的顺序当众开标,由磋商申请人对网上递交已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网上(远程)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磋商申请人名称、标段名称、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磋商报价、供货地点、供货方式、建设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因磋商申请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⑹磋商申请人代表(如需)、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⑺通过初步评审的磋商申请人进入第二轮报价及承诺,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申请人分别进行磋商;公布磋商申请人名称、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磋商第二轮报价、建设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⑻磋商结束。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组成方式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磋商申请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⑴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磋商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磋商申请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磋商申请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⑵与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⑶与磋商申请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⑷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注:除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6.2磋商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6.3评审办法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除“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单位外,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自行确定成交单位,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7.1.2成交候选人不能作为成交单位的情形:⑴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的;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⑶成交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合同的;⑷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⑸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⑹其他不符合成交条件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自行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7.2成交通知在本章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单位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未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磋商申请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单位应按“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3.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招标的项目,成交单位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低价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低价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7.3.3成交单位不能按本章第7.3.1或7.3.2项要求提交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与成交磋商申请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磋商申请人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磋商申请人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4.3成交磋商申请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磋商申请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其他磋商申请人作为成交磋商申请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其他磋商申请人作为成交磋商申请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4.5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成交磋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6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单位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磋商和不再磋商8.1重新磋商8.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①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③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磋商申请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申请人不足3家的;④磋商截止时间止,磋商申请人少于3个的;⑤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磋商。8.1.2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磋商申请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8.2不再磋商重新磋商后磋商申请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磋商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磋商。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磋商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磋商申请人的纪律要求磋商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磋商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9.3.1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9.3.2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申请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9.3.3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3.4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9.3.5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9.3.6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申请人。9.3.7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9.4参与评审活动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单位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和投诉9.5.1质疑提出与答复⑴磋商申请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⑵提出质疑的磋商申请人(以下简称质疑磋商申请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磋商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磋商申请人共同提出。⑶磋商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磋商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磋商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磋商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⑷磋商申请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磋商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⑸磋商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磋商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磋商申请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磋商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磋商申请人。9.5.2投诉提出与投诉处理⑴质疑磋商申请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部门提起投诉。⑵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磋商申请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③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④事实依据;⑤法律依据;⑥提起投诉的日期。⑶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⑷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②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③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④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⑸磋商申请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⑹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①捏造事实;②提供虚假材料;③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⑺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处理。9.5.3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资格审查标准条款号评审内容评 审 标 准1资格评审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第三方审计机构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审计资质)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半年的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申请人信誉要求:1)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4)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才可参与投标。如申请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2、符合性审查标准条款号评 审内容评 审 标 准1报价报价合理磋商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磋商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磋商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串通行为处理办法开标评审流程不同申请人通过同一台设备解密磋商文件、进行磋商最终报价等操作,将视为“不同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情形,疑似串通磋商。磋商评审小组在评审流程报价符合性审查阶段,通过“在线询标”功能,向疑似串通磋商的磋商申请人发送磋商问题函,要求申请人对其与其他申请人通过同一台设备解密磋商文件、进行磋商最终报价等操作异常情况进行澄清,超时未澄清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澄清,评审小组将根据申请人回复澄清情况,确定申请人是否通过报价符合性审查。报价要求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2商务开标会议磋商申请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解密等相关操作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符合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采购单位要求磋商保证金小写:¥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细微偏差补正磋商申请人未拒绝对磋商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补正其他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技术磋商内容符合第二章“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及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三、详细评审序号详细评审标准评分因素权重磋商报价F1:10分技术部分F2:90分1磋商报价得分(F1)磋商报价评分(满分10分)1.最后报价说明:磋商申请人的最后报价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现场磋商后填报的最后报价。2.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最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磋商申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最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保留值按四舍五入方式取舍。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磋商报价;2、若磋商申请人为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服务、工程建设,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方可获得价格扣除;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磋商申请人仅能获得一种政策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技术部分(F2)(90分)项目服务方案(满分20分)根据磋商申请人对服务需求的理解,能够详细阐述用户现状、需求,并提供具备可行性、完整性、科学性、先进性、成熟性等方面的方案,方案内容能够匹配实际需求,按是否科学、合理、可行等方面,做出评价。第一档次(20分):磋商申请人提交的方案,对需求理解深刻、逻辑清晰,能详细描述采购单位需求,符合采购单位实际,方案完整可行;第二档次(15分):磋商申请人提交的方案,对需求理解清晰,能描述采购单位需求,符合采购单位实际,方案可行;第三档次(10分):磋商申请人提交的方案,对需求理解一般,能描述采购单位需求,基本符合采购单位实际,方案基本可行;第四档次(5分):磋商申请人提交的方案,对需求不理解、采购单位功能需求无法描述的,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未提供项目服务方案本项不得分。网络安全整改规划方案(满分20分)根据磋商申请人对采购单位网络安全现状的理解,提出全面完整、科学、先进、成熟的网络安全规划方案,方案能提出详细的规划建议,并符合采购单位实际需求,切实可行。第一档次(20分):磋商申请人提交的方案,对安全现状理解深刻、描述清晰、有符合实际现状的网络安全风险分析内容,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先进、成熟,整改规划建议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符合采购单位实际需求;第二档次(15分):磋商申请人提交的方案,对安全现状理解较为清晰,有符合实际现状的网络安全风险分析内容,方案内容完整,规划建议符合采购单位实际需求;第三档次(10分):磋商申请人提交的方案,对安全现状理解一般,有网络安全风险分析内容,方案内容完整,方案内容一般,规划建议基本符合采购单位实际需求;第四档次(5分):磋商申请人提交的方案,对安全现状理解较差,方案内容较差,规划建议不符合采购单位实际需求。未提供网络安全整改规划方案的不得分。项目组成员组成情况(满分20分)(1)磋商申请人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PMP认证证书得4分;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得2分;本项满分4分;(2)磋商申请人配备的服务人员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人员(CISP)资质的得2分;(3)磋商申请人配备的服务人员具有信息安全认证专业人员(CISSP)资质的得3分;(4)磋商申请人配备的服务人员具有国家重要信息系统保护人员培训证书的得2分;(5)磋商申请人配备的服务人员具有HCIE认证证书的得3分;(6)磋商申请人配备的服务人员具有有效Oracle OCM认证证书的得3分;(7)磋商申请人配备的服务人员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信息安全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得3分;注:提供项目组成员的身份证、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在本单位的参保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证明),不具有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项目组成员的相关认证与文件不符,采购单位有权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按虚假应标处理。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满分10分)第一档次(10分):项目组织机构配置、质量等服务承诺全面,有详细的保证措施,满足采购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第二档次(7分):项目组织机构配置、质量等服务承诺不够全面,有违约责任承诺;第三档次(4分):项目组织机构配置、质量等服务承诺欠缺,无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第四档次(1分):项目组织机构配置、质量等服务承诺差,违约责任承诺差。未提供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的不得分。保密承诺及保障措施(满分5分)第一档次(5分):保密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对保密能力保证措施有阐述且合理;第二档次(3分):保密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有违约责任承诺及保证措施,但阐述基本合理;第三档次(1分):保密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违约责任及保证措施一般;无保密承诺及保障措施不得分。磋商申请人综合实力(满分15分)(1)磋商申请人具有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2)磋商申请人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的得3分;(3)磋商申请人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风险评估)》的得2分;(4)磋商申请人具有《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等级为一级的得2分,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5)磋商申请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等级为CS5、CS4的得3分;等级为CS3、CS2的得2分;等级为CS1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6)磋商申请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等级为一级的得3分;等级为二级的得2分;等级为三级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不具有相关证书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初步评审标准的磋商申请人,进行现场磋商,要求磋商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等相关承诺,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有效磋商报价等相关承诺的磋商申请人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打分,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计算评标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如以上都相同按采购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顺序优先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见资格审查标准。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见符合性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资格审查标准、符合性审查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3.1.2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时,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磋商报价表中人民币报价与下浮率不一致时,以下浮率为准,修改人民币报价;(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磋商申请人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磋商申请人起约束作用。如果磋商申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3.2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磋商申请人进行现场竞争性磋商,磋商内容为合同履行要求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磋商申请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申请人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结束后要求磋商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书面最后磋商报价承诺。最后磋商报价不允许超过响应文件中第一轮磋商报价,否则按无效标书处理。3.3详细评审3.3.1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磋商申请人,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磋商申请人的评标总得分。对磋商申请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3.3.2技术部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磋商申请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4响应文件的澄清3.4.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磋商申请人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磋商小组不接受磋商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3.4.2磋商申请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磋商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3磋商小组对磋商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磋商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3.5评标结果3.5.1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磋商申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按废标处理。3.5.2磋商小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提出磋商报告。3.5.3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人。3.5.4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磋商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第四章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化建设现状,为保障单位IT设备、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以满足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业务、网络及网络安全需求等。本项目主要为单位提供IT硬件设备运维服务、主要业务系统平台运维、应用系统等保测评服务、网络安全运维服务(包括网络安全设备租赁服务)等内容。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三、项目地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区域(具体由采购单位指定)。四、服务方式:(1)远程支持:通过电话、网络等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故障处理服务。(2)驻场服务:提供1人驻场运维,提供5*8小时的日常监控、故障处理等服务。五、服务要求:以上服务内容需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采购单位要求。六、验收标准:项目完成后,由采购单位按照技术规范书、合同内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1)成交人负责在项目验收时提交项目的全部文档、项目管理等文档交付采购单位;(2)成交人负责在项目验收前将项目运维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的全部文档整理好装订提交。七、本章未尽事宜,均以采购单位实际服务要求为准,具体服务内容成交后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第5章合同条款合同内容及格式以双方协商签订为准(本合同仅供参考)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一、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服务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文件及其他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详见合同的约定)。属技术培训合同,此条款填写培训所需必要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以及当事人各方应当约定提供和管理有关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的责任。三、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包括服务的特征、标的范围及效益情况;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属技术培训合同的,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五、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授权委托证书原件,并在合同签订后留作合同另一方存档。六、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提供专项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1.项目名称:2.项目联系人为便于合同的履行,双方协商确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本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指定:为本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2.1负责双方日常项目工作联系;2.2负责双方项目工作的协调和推进项目按工作计划实施;2.3负责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2.4协助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2.5其他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安排、协调工作。任何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或本方联系地址、银行开户信息等,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另一方。变更方未及时通知,应承担违约责任;影响本合同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技术术语、定义和解释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4.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4.1服务内容:具体服务内容为4.2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至止。4.3服务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进度以方式提供服务,具体内容详见。4.4服务地点:。4.5服务进度:按服务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6在项目进度计划中各阶段对乙方的要求:4.7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4.8服务质量要求:4.9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由此而引起的纠纷或者给第三方以及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5.1乙方5.1.1应当配备具有按照约定开展服务项目的工作人员、设备、技术、资质等工作条件,能解决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及技术问题或其他事项,保证工作质量,并完整提供和传授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成果的背景资料、知识和技能;5.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及附件中注明的技术指标和要求;5.1.3不得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技术资料、数据、样品以及本合同产生的成果擅自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方;5.1.4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无法实现甲方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时,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补充、更换或改进。5.2甲方5.2.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技术资料:5.2.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无5.2.3提供时间和方式:5.3其他协作事项:无5.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设备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设备,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留存。6.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6.1本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6.2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为固定不可变金额,包括报酬、服务费、培训费、乙方人员服务期间发生的人工费及差旅费、乙方设备及人员的保险费等全部费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所支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即除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6.3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票据后,按合同6.4条约定,向乙方支付各期合同款项。6.4支付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6.4.1一次总付:元(大写:圆整),时间:6.4.2分期支付:6.4.2.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圆整);6.4.2.2乙方完成《项目技术协议》约定的70%的工作量,经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圆整);6.4.3其他方式:。6.5付款方式:。7.保密条款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7.1甲方7.1.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乙方的商业秘密和进行项目所采用的非性的技术方案及相关技术路线、信息、细节、参数、资料;7.1.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配合服务项目的人员。7.1.3保密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验收合格前。7.1.4泄密责任:甲方泄露其掌握的乙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7.2乙方7.2.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合同商谈、提供服务过程中,了解和掌握的甲方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和资料。7.2.2涉密人员范围:提供服务的乙方全体人员。7.2.3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书面声明放弃该保密权利之日止。7.2.4泄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法、途径传播给任何第三人,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7.3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7.4任何一方基于司法或其它国家机关的要求,提供上述保密内容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同时以书面形式提示司法或其它国家机构注意保密。7.5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本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8.服务成果的交付8.1交付的形式及数量:8.2交付的时间及地点: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指定地点。8.3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8.4乙方交付服务成果时,应随同提供服务成果完整的研究技术、方法、背景资料、专利申请文件、技术秘密、软件源程序、相关技术资料、说明文件、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如未提供上述完整资料的,则视为未交付开发成果并承担相应责任。8.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进度提交完整的服务报告及成果。乙方提交的服务报告及成果不符合甲方和合同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补充、修改意见继续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9.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双方约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方式处理。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相关工作。9.1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方。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甲方所有。9.2技术秘密的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9.2.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甲方所有。9.2.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甲方所有。9.2.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甲方所有。9.3乙方应将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技术秘密文件在甲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内完整提交甲方,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技术秘密泄密时,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9.4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作为申请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协助甲方办理相关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手续,由于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助办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甲方各项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9.5基于本合同的研究开发成果,有关论著、申报科技奖励的权利均归属甲方所有。9.6后续研究开发成果的归属9.6.1双方约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全部利益归甲方所有。9.6.2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研究开发成果,归双方共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另行签订协议。10.署名权完成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研究开发成果文件上写明研究开发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11.验收11.1验收标准:乙方完成的服务工作及工作成果应达到本合同第4条所列的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为:满足附件的要求和条件。11.2验收方法:乙方同意,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甲方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乙方参与。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不能视为免除乙方对服务成果本身存在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如发现这类缺陷,乙方应负责尽快处理和消除。11.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年月日前;甲方指定的地点。11.4验收费用甲方组织验收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12.质量保证12.1在服务期内,若发现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13.转委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部分或者全部转委托给第三人。14.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4.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对方书面请求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4.2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可以在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合同:14.2.1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14.2.2在合同履行中产生不能协商解决的重大分歧时;14.2.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14.3出现下列情形,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4.3.1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提供工作成果或者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14.3.2甲方因政策、上级主管部门、母公司的规定、要求或者其他情形使本合同履行不必要、不可能的;14.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14.4出现下列情形,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4.4.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支付合同款项,经乙方催告后在20日内仍不支付的。15.违约责任15.1甲方违约责任15.1.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价款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5%。15.1.2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服务工作停滞、延迟、失败的,甲方按照合同价款0.1%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有明显错误而没有书面通知甲方复核更正和补充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5.1.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合同款项部分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15%。15.1.4如甲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其所知悉的乙方所有信息,应按合同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相关人员差旅费等)。15.2乙方违约责任15.2.1乙方未按时提供服务的(含各阶段的服务),每逾期一日的,应按合同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以及甲方的全部资料。15.2.2乙方提供的服务经甲方初次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二次验收仍不合格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时,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以及甲方的全部资料,并按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其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承担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全部资料以及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按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期限书面通知甲方,造成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免收10%的合同价款。15.2.5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由此给第三方以及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6如乙方配置的人员、设备、技术、资质等不符合5.1.1的约定,甲方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更换通知之日起5日内未予更换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15.2.7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改技术指标和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超过部分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无法计算的,按照合同价款全额赔偿。15.2.8如乙方违反5.1.3条规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本合同产生的成果、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方的,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5.2.9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其所知悉的甲方所有信息,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相关人员差旅费等)。15.3乙方的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缺陷,甲方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减收合同价款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严重缺陷,没有解决合同约定的技术问题的,乙方应免收合同价款,退回已收取的合同款项,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15.4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现有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会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采取适当措施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6.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合同组成文件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技术协议、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咨询方案,以及其他技术文档以附件形式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8.其他18.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加以说明,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变更本协议内容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8.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8.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降低政府采购交易门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磋商申请人基于成交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成交供应商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进行了解。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资格审查部分二、技术标部分三、商务标部分一、资格审查部分(一)磋商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磋商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公司总人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 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 注(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会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且数据真实准确,未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况(2025年1月至今成立的新公司无需提交)(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半年的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致:(采购人全称)本单位以(磋商申请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若在本次项目的采购全过程中,被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属实或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参与磋商及成交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采购活动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特此声明。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申请人信誉要求:1)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单位作为项目的磋商申请人,现作如下承诺: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有效、合法。2、不与其他磋商申请人串通磋商,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磋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3、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磋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4、不向采购人、磋商小组、监督人员贿赂。5、不扰乱磋商活动正常秩序。6、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7、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出现上述行为,本磋商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技术标部分磋商申请人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编制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服务方案、网络安全整改规划方案、项目组成员组成情况、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保密承诺及保障措施、磋商申请人综合实力、类似项目业绩等内容。三、商务标部分(一)磋商申请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最终磋商承诺的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实施,服务要求达到,报价以现场二次报价为准。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随同本磋商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成交:⑴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⑵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⑶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我方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7.(其他补充说明)。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二)磋商报价一览表1.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内 容1磋商报价大写:小写:2合同履行期限3服务承诺4磋商保证金(元)5备注注:(1)磋商申请人根据市场行情、自身管理水平自行测算,合理填报,风险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报价应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费用,且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2)磋商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报价作无效处理。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磋商申请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下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磋商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确定最终报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及合同。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磋商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五)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六)磋商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运维服务 网络安全运维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