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基建改造 消防改造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六中位育中学2025)
一、项目编号
HBCN-202507-229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02-2025-01379
三、项目名称
武汉市六中位育中学2025年基建改造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1:
供应商名称:湖北国邦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武滨北路
中标(成交)金额:¥81.572万元
综合评分法:84.00分
五、主要标的信息
包1:
包1:
工程类
名称:武汉市六中位育中学2025年基建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采购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项目经理:唐凤武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鄂242141547904
六、评审专家名单
易晖(包1组长)、余辉东(包1)、张晓燕(包1)
七、评审信息
1. 评审时间:2025-07-17
2. 评审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9号正堂时代写字楼1007室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
2. 收费金额(如有多个只填总金额):0.81572 万元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六中位育中学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775号
联系方式:027-822016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诚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欢乐大道9号正堂时代1006室
联系方式:027-88721008 180626756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晓
电 话:027-88721008 18062675603
湖北诚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07-17
武汉市六中位育中学2025年基建改造项目采购文件.pdf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武汉市六中位育中学2025年基建改造项目).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湖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2-2025-01379项目编号:HBCN-202507-229项目名称:武汉市六中位育中学2025年基建改造项目采购人:武汉市六中位育中学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诚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八、联系方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项目评审(六)成交(七)签订合同(八)质疑和投诉(九)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三)其他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二)响应文件澄清(三)磋商程序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三)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如有)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2-2025-013792.项目编号:HBCN-202507-2293.项目名称:武汉市六中位育中学2025年基建改造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88.665319万元6.最高限价:88.665319万元7.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主要内容为武汉市六中位育中学2025年基建改造项目施工,采购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不接受分包。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9.接受联合体磋商:否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6.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新证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于该公司(提供身份证、注册证、劳动合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承诺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提供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4)投标供应商近3年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书面声明;(5)投标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7月7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11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络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6/#/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7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供应商在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纸质版文件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7月17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江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4006398178。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②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③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④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⑤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核减办法。3、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4、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及江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47.111.115.168:10006/#/index)。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名称: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街电话:027827390606、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按照《江岸区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内容进行办理政采贷事宜。联系人潘联,联系电话02782739060,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街)。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六中位育中学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775号联系方式:027-822016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诚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9号正堂时代写字楼1007室联系方式:027-88721008180626756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晓电话:027-887210081806267560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武汉市六中位育中学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诚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5项目名称武汉市六中位育中学2025年基建改造项目2.6项目地点江岸区发展大道775号2.7项目内容公寓消防改造、校园车棚及周边完全隐患排除、进水管网改造。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8项目属性工程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88.665319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10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0合同分包分包人资质要求:。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采招云客服。联系电话:4006398178。其他联系方式:/。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发送至邮hucn2950742818@163.com。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开启当天/时/分至/时/分,提供至(地点)/,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操作说明: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磋商环境要求: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操作说明: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支付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3.支付时间: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88.665319万元。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1%的价格扣除。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投标人可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登陆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年月日,则“近三年”是指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一、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武汉市六中位育中学2025年基建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江岸区发展大道775号(3)工程概况:公寓消防改造、校园车棚及周边完全隐患排除、进水管网改造。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采购内容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主要内容为武汉市六中位育中学2025年基建改造项目施工,采购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三、商务要求(1)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2)质量要求: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3)质保期: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按国家标准执行。(4)付款方式:财政拨款后采用集中支付的方式。(5)主材及施工要求:本工程施工完毕后,由甲方统一组织验收。工程量清单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图施工。三、技术规范要求施工技术、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实行。四、其他要求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规范。2.施工要求安全谨慎,方案得当,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售后服务要得体到位,能够满足采购人的需要。4.供应商应保证提供全新、原产、正规渠道、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规范、相关环保规定的品牌材料设备等,不得用假冒或伪劣产品替代,如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可拒收;如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给予赔偿。5.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施工期间,与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6.报价中应包括办理与该工程施工相关的各种费用。7.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标准、规范并说明施工、工期及保证措施。8.响应文件应对质保期内容、时间做出承诺。9.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对投标项目的文明施工提出明确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措施,对采购文件关于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出实质性承诺和明确细致的安排。这些方案和措施必须保证符合市政府和管理部门关于文明施工的规范标准。10.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措施及办法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要求;施工期间必须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应确保施工安全、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水、用电由成交单位自行解决,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11.施工过程中,要求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产生的渣料必须及时自行处理,不能对道路产生污染,影响周边环境。1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配戴并安全着装,摆放安全警示标志牌(椎)等设施。13.车辆、人员密集的施工场地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畅通,注意防火、防盗,撤离现场时检查机械设备是否完全撤离。14.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要求(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等),确保无人身伤害、机械、火灾事故。工作时间段内,严禁饮酒,严禁酒后上岗;施工过程中,如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作业,不得带病上岗。15.供应商须确保施工人员、设施安全以及确保在用供电安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用电供电中断等影响用电事项安全的重大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方负责。采购人有权进行追责和索赔。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第一轮磋商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多轮磋商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3.最后报价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技术评审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5.报价评审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6.计分办法及复核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7.相同品牌处理原则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8.评审报告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9.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10.停止评审的情形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新证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投标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于该公司(提供身份证、注册证、劳动合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承诺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身份证、注册证、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B证、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承诺书等。8提供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9供应商近3年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书面声明;近3年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书面声明10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1磋商报价(1)总报价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2响应文件编制(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3响应的要求提供的投标内容,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4其他实质性要求(1)工期、质保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磋商报价须按照工程量清单填写,不得缺项漏项和改变其格式顺序及已提供的内容。(4)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6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三)评分标准评标项目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价格分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总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值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30商务部分(20分)类似业绩9投标供应商近三年(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3年,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9分,提供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单。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内容难以辨认的不得分。项目经理业绩4投标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3年,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单。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内容难以辨认的不得分。客户评价2根据投标供应商类似业绩中的项目获得建设对象评价意见进行评分,评价为满意或良好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的2分。(以采购人书面评价意见复印件并加盖采购人公章为准,同一采购单位不重复计分)人员证件2供应商提供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有效培训合格证原件的复印件,每提供一个得0.4分,最高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认证体系3投标供应商具备合格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以上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cnca.gov.cn)的认证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材料不全、证书无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主要施工方案9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本项目的施工方案,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范围、技术准备、现场准备、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及各分部分项主要施工方案。2、针对本项目工程特点,关键部位施工艺、充分考虑结构安全稳定性及项目复杂程度。3、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物资、设备、机械仪器等其他资源计划,投入机械需罗列清单)。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以上3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技术部分(50分)主要施工方案9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3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2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9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设备、材料保障措施以及技术先进性4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本项目的设备、材料保障措施以及技术先进性方案,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充足的进场时间准备及进场后物资设备(不限于工程设备、材料、线缆)的安放问题,确保场地布置有序,保证施工进度顺利进行;2.所采用的材料、设备技术先进,新颖,满足质量要求。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以上2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2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4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施工工期计划及保障措施4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本项目的进度方案及措施,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进度计划制定:从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详细列出各阶段的起始时间、完成时间、关键时间节点等。2、进度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有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进度调整机制灵活有效等内容。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以上2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2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4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9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本项目的质量方案及措施,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明确提出符合项目要求且具有可衡量性的质量目标,能反映工程质量期望。2、制定详细且全面的质量计划,涵盖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点、关键节点、责任人等内容。3、质量方案中的控制措施、资源配置等与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具有良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以上3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3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2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9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2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文明标志:有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铭牌等。2、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如何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等。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预防措施等。4、降低噪音措施、垃圾清运措施、扬尘控制措施。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以上4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3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2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2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处罚措施12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承诺、处罚措施和方案,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质量承诺及处罚措施;2.施工进度保障承诺及处罚措施;3.安全文明施工承诺及处罚措施;4.施工重难点解决方案。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以上4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3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2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12分。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进行合理承诺及相关处罚编制,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第五章合同草案【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见磋商文件)2.项目编号:(见磋商文件)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见磋商文件)4.项目概况:(见磋商文件)二、标的名称、数量(规模)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分项合计制造厂家(全称)1货物(服务)名称12货物(服务)名称2………………………合计三、货物(服务)质量(以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响应)。四、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履行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交付或服务地点及方式:(见磋商文件)。五、包装及运输六、合同价款(见磋商文件)。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见磋商文件)元(¥:);2.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市场变化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3.。七、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八、交付标准、方法和验收方案1.交付标准、方法:(见磋商文件);2.验收方案:(见磋商文件)九、质保(服务)期及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1.质保(服务)期:(见磋商文件);2.质保(服务)范围:(见磋商文件);3.质保(服务)要求:(见磋商文件)。十、项目培训(见磋商文件),。十一、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见磋商文件),。十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2.乙方的违约责任:(见磋商文件)。十四、保密条款(见磋商文件)十五、其它补充条款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项目名称:武汉市六中位育中学2025年基建改造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8.665319万元1.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为采购人提供武汉市六中位育中学2025年基建改造项目施工1.3预算绩效目标按照采购人委托的武汉市六中位育中学2025年基建改造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完成相关施工。二、需求调查情况需求调查情况:无。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1479号),本项目不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无。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1479号),不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四、采购需求4.1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预留11武汉市六中位育中学2025年基建改造项目B07项1否否/全部预留4.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4.2.1采购标的武汉市六中位育中学2025年基建改造项目4.2.1.1技术要求(一)基本情况详见武汉市六中位育中学2025年基建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二)采购标的工程内容武汉市六中位育中学2025年基建改造项目工程内容:公寓消防改造、校园车棚及周边完全隐患排除、进水管网改造。(三)其他技术要求1、质量目标要求:合格。2、安全目标要求:合格。3、文明施工目标要求:合格。4、疫情防控:按项目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5、成交后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施工过程中未经采购人许可(以书面形式为准)出现的任何形式的增项、变更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6、施工期间必须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若因安全事故受到管理部门处罚,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向采购人赔偿相关损失。7、成交供应商应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不得施工扰民,对因环境投诉而引起的停工,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赔偿相关损失。8、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9、本工程竣工后应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10、工程竣工和结算资料需在竣工验收会后汇编成册报送采购人。(四)工程适用规范1、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2、适用标准、规范(1)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2)其他与本工程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施工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五)报价要求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4.2.1.2商务要求1、工期:30个日历天2、施工地点:江岸区发展大道775号3、付款方式:具体签订采购合同时商定五、采购实施计划5.1合同订立安排5.1.1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项目预算:人民币88.665319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88.665319万元5.1.2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2025年7月5.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企业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工程类,本项目不适用。5.1.4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2、委托代理机构:湖北诚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1.5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合同不予分包。5.1.6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供应商必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5.1.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1.8竞争范围:发布公告-湖北省政府采购网5.1.9评审规则:综合评分法,选择综合评分法的理由:本项目无法仅评价格因素进行判断,需要通过价格、技术服务水平、履约能力、服务团队情况人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评标项目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价格分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总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值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30商务部分(20分)类似业绩9投标供应商近三年(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3年,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9分,提供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单。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内容难以辨认的不得分。项目经理业绩4投标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3年,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每提供1个得分,最高得4分,提供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单。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内容难以辨认的不得分。2客户评价2根据投标供应商类似业绩中的项目获得建设对象评价意见进行评分,评价为满意或良好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的2分。(以采购人书面评价意见复印件并加盖采购人公章为准,同一采购单位不重复计分)人员证件2供应商提供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有效培训合格证原件的复印件,每提供一个得0.4分,最高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认证体系3投标供应商具备合格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以上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cnca.gov.cn)的认证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材料不全、证书无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主要施工方案9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本项目的施工方案,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范围、技术准备、现场准备、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及各分部分项主要施工方案。2、针对本项目工程特点,关键部位施工艺、充分考虑结构安全稳定性及项目复杂程度。3、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物资、设备、机械仪器等其他资源计划,投入机械需罗列清单)。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以上3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3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2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未提供得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0分。本项最高得9分。1分;设备、材料保障措施以及技术先进性4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本项目的设备、材料保障措施以及技术先进性方案,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充足的进场时间准备及进场后物资设备(不限于工程设备、材料、线缆)的安放问题,确保场地布置有序,保证施工进度顺利进行;2.所采用的材料、设备技术先进,新颖,满足质量要求。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以上2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2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0分。本项最高得4分。施工工期计划及保障措施4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本项目的进度方案及措施,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进度计划制定:从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详细列出各阶段的起始时间、完成时间、关键时间节点等。2、进度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有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进度调整机制灵活有效等内容。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以上2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2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1分;未提供得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0分。本项最高得4分。质量保障措施方案9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本项目的质量方案及措施,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明确提出符合项目要求且具有可衡量性的质量目标,能反映工程质量期望。2、制定详细且全面的质量计划,涵盖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点、关键节点、责任人等内容。3、质量方案中的控制措施、资源配置等与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具有良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以上3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3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2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未提供得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0分。本项最高得9分。1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2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文明标志:有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铭牌等。2、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如何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等。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预防措施等。4、降低噪音措施、垃圾清运措施、扬尘控制措施。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以上4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3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2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未提供得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0分。本项最高得12分。1分;处罚措施12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承诺、处罚措施和方案,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质量承诺及处罚措施;2.施工进度保障承诺及处罚措施;3.安全文明施工承诺及处罚措施;4.施工重难点解决方案。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以上4个方面所编制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方面描述完整、合理、具有针对性得3分;每个方面描述缺乏完整性及合理性,针对性不强得2分;每个方面表达存在缺陷得未提供得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进行合理承诺及相关处罚编制,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针对性: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存在缺陷:指所编制方案中存在不完整、不合理、无针对性等情况的。0分。本项最高得12分。1分;5.1.10其他无。5.2合同管理安排5.2.1合同类型委托合同。5.2.2定价方式固定价格。5.2.3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武汉市六中位育中学2025年基建改造项目项目合同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包含但不限于如会议纪要、专题报告、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有关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证明效力和合同效力的文件或资料等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具体见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人及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具体见设计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人及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1.1.3.2永久占地包括:建筑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场地。1.1.3.3临时占地包括:按建设单位指定范围内的场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设计文件标明的各项标准、规范;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3)中标通知书(4)议标期间问答式书面文件(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8)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一周;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包括制作竣工图的原始施工图),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详见图纸目录,图纸以签收纸质版为准。1.6.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不限于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如需要)、安全文明方案及应急预案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7日提交;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前7日提交;办理相关手续及接受检查应在接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提交;涉及费用的证明文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以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数量为准,合同、文件中未注明数量的以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及未加密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类别另行确定审查的期限。1.6.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除承包人施工需要的图纸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单独保存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及监理人等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项目管理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现场管理员。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和疫情防控要求,享有发包方提供进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权利。1.8.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需要施工的现场周围以工程外围墙、大门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施工道路应承包人承担,。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知识产权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6.2款和第9.6.3款规定进行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的职责:负责项目整体协调、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拨付及后期竣工结算、结算审计、工程验收移交等义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发包人交付的范围为准;开工前七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点,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招标核准登记时已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具备开工条件的资料、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准确完整合格的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应符合城建档案馆和接管部门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贰份,并提供电子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不超过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向发包方提供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附电子文件(含影像资料、图片等)。3.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1承包人应根据本项目情况加强协调管理,包括:(1)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向发包人移交本项目。(2)服从发包人和监理的监管,加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监控和工程造价控制。配合完成施工、结算审核等。(3)采取环保措施,达到环保要求的责任和费用,包括: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噪音防护措施;针对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措施;红线范围内雨污分流措施等。(4)既有管线的排查、保护和拆迁施工的约定:①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在工程施工前由发包人发放给承包人,但并不视为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现场既有管线排查的责任。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未进行认真排查而且是承包人可以合理预见的原因导致破坏地下管线,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承包人负责。②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强有力的保护措施,确保既有通信、高压架空线、直埋电缆、给排水及燃气管道的安全,必要时承包人还应采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临时加固措施以确保安全。以上情况在发生时,应事先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知会相关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承包人负责。③若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拆迁上述管线以及绿化、路灯时,必须得到产权单位、管理部门的许可,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拆迁由其它产权或专业管理部门实施的除外。(5)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由发包人选定的工程建设监理等第三方相关单位的各项工作,对相关单位提出的针对本工程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经发包人同意后应无条件执行,否则发包人可视为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支付相应工程费用。(6)承包人须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检测资质、设备、人员等承担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本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等各项检测工作及费用,检测结果须符合相关检测规范要求并通过质检等职能部门的审批,提交质量合格的检测成果。如发生与检测有关的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及经济损失,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由上述原因导致竣工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负责。(8)承包人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共4套。(9)项目可能涉及与项目周边其他工程的交叉内容,承包人应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规划等情况,对本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并与项目周边环境及规划保持一致。(10)承包人在土方、淤泥、弃渣运输时,必须严格遵守当地余泥渣土管理办法,运输车辆须预先办理相关证件。承包人应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严禁车辆超高超载;严禁存在车盖不严密,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的现象;严禁有不按规定路线、弃土点等违规行为。土石方运输车辆必须设置密闭式加盖装置,加盖装置必须状态良好,盖板严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盖板破损,必须及时维修,否则不得使用。土石方运输车辆车容、车况良好,车身整洁,灯光齐备,前后车牌要整洁清晰,不得故意涂改,遮挡车牌号,尾牌清楚。(1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法规的规定,依法文明施工,尽可能减少施工期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必须根据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12)承包人必须按时提交各类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统计分析、统计报表必须做到“数据准确,来源清楚,报出及时”。统计基础工作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以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1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建筑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要求,遵守发包人、监理人有关工程管理的规定。(14)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员工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应为所有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对工资支付过程的监督与检查。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员工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民工围堵发包人等,发包人有权在核实后进行代为承包人支付工人工资,同时相应扣减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因农民工及其它人员上访、离岗、停工、半停工、闹事、媒体曝光、政府查处等事件,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和损失。(1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及教育主管部门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要求,应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服从发包人管理。落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举措,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底线。3.2.2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当月报表及下月施工计划;施工过程中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其他文件。(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自行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费用。(3)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条件。(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照有关部门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5)已完工程和既有设施、设备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及既有设施、设备等成品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及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7)本工程现场所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均包含在“措施项目费”中,承包人须及时清运出场,并按政府规定自行消纳,且需承担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堆放费、渣土处置等一切费用。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指令及时清运,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清运,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将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扣除,承包人无条件接受。(8)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发给承包人签署、加签的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函、工作指令、现场技术设计变更等文件,承包人应及时签收并执行(若发包人发出违法或违规指令,承包人有权拒绝不执行)。若承包人拒绝签收或签收不执行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且累计总额不作最高额限制,并且视为承包人已签收,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对承包人拒绝或拖延应由承包人完成的任务时,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将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按实际发生费用等额扣除,承包人无条件接受。(9)现场供水、供电设施,按发包人规定挂表使用临时施工用电、用水。承包人负责保管,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10)施工图纸中明确规定需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环境、水电、消防工程等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全力配合检测机构开展工作;若检测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对检测过程中专项工程产生的破损进行修复和保护,修复费用及工期应在承包人总工期中予以考虑;若检测不合格,则承包人需尽快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且工期不予顺延。(11)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①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中不可避免的扰民、民扰影响、对周边毗邻财产(房屋、道路、管网、设施等)保护措施,并承担直接和间接费用。②承包人自行解决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周边社会关系的协调事项。③承包人需在合同签订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代建人审核合格方可实施。④承包人应认真仔细核对图纸及踏勘工程现场情况,必须将图纸和现场中存在的问题及不明确的地方在图纸会审中书面提出,待问题处理后才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整改或返工引起的全部费用及工期拖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⑤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建筑垃圾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承担所有费用。⑥对于未正式移交发包人的已完工程,承包人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承包人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⑦现场保安: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工程前的现场安保责任,并负责编制相关的安保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发包人、监理人。⑧其它涉及专业验收的项目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⑨承包人应按照住建部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编制本项目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如有),并按规定组织专项审查。其工程报价中应考虑该项审查费用。未按规定执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安全出现问题,由承包人承担。⑩承包人应负责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其失误而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损失、索赔和诉讼。3.3项目经理3.3.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3.3.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负责项目/项目群的管理工作,用专业化的项目过程管理来保证项目目标的达成;2.负责项目/项目群规划和组合管理,制定管理策略,对相关业务、产品、技术进行有效决策支持,从项目管理的角度为组织和项目赋能;3.发现项目过程中的痛点,为团队定制解决方法,不限于研发流程、沟通方法、或相应的研发工具、平台的推广和使用;4.为团队进行项目管理方法和意识方面的灌输或培训,提高团队整体的项目管理水平;5.负责项目敏捷开发实践或项目管理实践,结合团队特点,为管理团队给出决策及过程改进建议;6.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签署一切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技术性事务,对该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负全面责任,但不含代表乙方承认或者新设立义务、责任的权限。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驻工地现场不少于2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由监理人员考勤,发包人代表抽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支付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经监理、发包人代表确认后按1000元/天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支付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3.3.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在支付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同时需承担发包人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在承建本工程期间,必须常驻工地,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在施工期间不可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承包人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负责工程全过程管理。。3.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0.5%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在支付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同时承担发包人的一切损失。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人员时的要求:(1)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专业、资格等级、技术职称等内容一致或高于;(2)不能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3)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个人资料一并上报,经发包人面试合格、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0.5%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在支付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同时承担发包人的一切损失;(4)若项目负责人或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人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综合素质。3.4承包人人员3.4.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书后7天内。3.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工程完工前关键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发生由承包人承担(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承包人承担)。3.4.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监理和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可。3.4.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经监理、发包人代表确认后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所有工程均不得违法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校园文化、消防、弱电、电气增容等专业施工。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专业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满足要求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设备,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执照,分包单位及人员管理应按本合同相应约定执行。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在承包人工程款中一并支付。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移交前均由承包人照管,。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如有其它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详见监理合同;职务:详见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详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详见监理合同,;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若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需整改到合格并接受合同总价1%的违约责任,同时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因承包人原因未达要求目标的,需整改到合格并接受合同总价5%的违约责任,同时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现场保安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现场的所有范围均有承包人承担保安责任,制定保安制度、责任制度、报告制度,在进场后5日内,报送发包人审核、备案,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影响正常经营及工作的事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每次5000至50000元标准支付违约金。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合格,因承包人原因未达要求目标的,需整改到合格并接受合同总价1%的违约责任,同时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3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3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3天内。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根据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3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进场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以监理人的通知为准。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2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设计变更及业主或发包人提出变更,以及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工期按要求相应顺延。工程开工后,发包人应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有权停工,受影响的工期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3000元/天、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或人民币金额为:/。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暴雨量50年不遇;(2)烈度6度及以上地震;(3)/。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发包人承担。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监理人、发包人要求报送,。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设计变更:(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二)经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图纸仍有错、漏、碰、缺,设计设计变更的,施工期间变更签证的事项为隐蔽工程导致造价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现场确认与批准的不符导致造价增减的,变更后不能超过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对应范围的概算金额。(三)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超出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内容以及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变更。(四)投标报价中列有暂列金的,可在暂列金额度内根据发包人的合理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变更。审查批准工程变更的依据为:承包人变更申请、现场实际情况、监理单位意见、设计单位意见(含勘察单位如涉及)、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出具的工程变更咨询意见书、专家咨询意见(如有)、规划审批意见(如有)、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通知、函件(如有)等。设计变更申请书应包括拟变更设计的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情况、设计变更的类别、交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变更草图、预估的造价变更等主要内容。以上情况的设计变更按发包人规定的流程办理,承包人应予及时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该设计变更任务,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委托第三方完成该任务,发包人与该第三方结算款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另外,承包人还需承担当次设计变更任务总价的20%违约金,工期也不予顺延。现场签证须按规范流程办理,禁止不按流程事后补办,若发生不按流程事后补办或超过申报期限,均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该签证事件的权益或不涉及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计取该事件任何费用。签证事件出现后承包人应予及时通知、办理并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该签证任务,否则,视为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单方委托第三方单位完成该任务,发包人与该第三人结算后等额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另外,承包人还需承担当次签证总价的20%违约金,工期也不予顺延。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审计单位单位三方共同咨询协商后确定。具体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1条约定计量计价。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暂列金额的使用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全过程控制。如有剩余,则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本项目基准价格按开标当月的《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计取。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合理进行报价,发包人在工程项目实施中进一步核查承包人的报价,但凡涉及不平衡报价的(即严重高出市场价的分项报价),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调整,或结算审计时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拒绝,其不平衡报价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合同材料、人工、机械价格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投标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费用,结算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本合同“第三章专用合同条件”的“10.2.1变更估价原则”计价。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价格调整,结算时不做调整。2.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承包人投标时充分考虑其风险因素,竣工结算时不做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201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配套的各专业计算规范:定额标准原则上执行:鄂建办[2018]27号文(含《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等)及现行的其他文件及标准;费用定额及计价依据原则上执行鄂建办[2018]27号文《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鄂建办〔2019〕93号文《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武城建[2019]77号《关于调整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等计价规定的通知》等现行文件及标准,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原则上执行湖北省现行相关政策;如适用于多个定额或标准文件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工程材料原则上按开标当月的武汉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当期《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取,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咨询协商后确定;人工费原则上按照厅头[2021]2263号文件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合格工程量的报告。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按付款节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合格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详细情况,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2)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签证所增加的费用,按发包人审批流程并经审计审定确认后随工程进度款同时支付。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合同签订后,工程款可支付至合同总价10%的进度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包含消防验收),工程款可支付至合同总价70%的进度款;3.支付尾款按第种方式①结算审核完毕,承包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按照工程竣工结算核定金额的1.5%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工程款可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核定金额的100%;②结算审核完毕,承包人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按照工程竣工结算核定金额的1.5%将质保金预先缴交至付款单位的零余额收入户后,工程款可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核定金额的100%。4.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具体支付节点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附件: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原件、建设工程结算清单原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工程款支付申请、监理签发的工程款支付证书、网上计划生成备案单、网上合同生成备案单、网上支付函、其他发包人要求提供的附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方要求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具体按上级主管部门整体支付计划安排为准。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其他约定:承包人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承包人收到工程款时,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保证工人不因拖欠工资而滋事)。工程款付至合同总价70%时,承包人(施工总承包)必须结清该项工程工人工资。如果因承包人(施工总承包)原因,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导致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从应付承包人(施工总承包)的尾款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拖欠工资的金额和由此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的所有费用。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执行通用条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验收由发包人组织,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参加竣工验收会议。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3.2.3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按照通用条款执行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按照通用条款执行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3.3竣工退场13.3.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及结算书。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根据发包人通知要求。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具体按上级主管部门整体支付计划安排为准。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进行内部初步审计,而后一并将承包人提交的全部结算资料移交给发包人通过采购确定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指定的造价咨询单位持有异议)依据其审价程序进行建设工程审价。造价咨询单位收到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后30天内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在发承包双方核对无异议后15日内向发包人、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及造价咨询单位均应以签字盖章确认,竣工结算以审价报告中确定的最终结算价款为准。造价咨询单位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造价咨询单位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造价咨询单位,导致造价咨询单位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且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后30日历天内,承包人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审核报告,发包人可按审核报告支付结算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以发包人通知为准。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①按合同约定结算尾款时,承包人按照工程竣工结算核定金额的1.5%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承包人不能对工程进行保修时,由担保银行按担保函规定金额赔偿。②质量保证金保函自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开始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保修期结束之日失效。(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按工程竣工结算核定金额的1.5%扣留质保金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建改造 消防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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