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食堂物资年度配送服务 食堂物资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望亭派出所2025)
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望亭派出所关于2025年望亭派出所食堂物资年度配送服务的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7-JZCZ-C2025-0017
二、项目名称:2025年望亭派出所食堂物资年度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苏州菜多多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1320507MA208P248T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迎湖村迎湖村路11-1号
86.58(均分制)
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5年望亭派出所食堂物资年度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雪林、周娜、戴林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按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收费标准支付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14250.00)(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望亭派出所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问渡路11号
联系人:周娜
联系电话:0512-66708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西路1299号万家邻里生活广场A2座10楼
联系人:张薇
联系电话:0512-68708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薇
电话:0512-6870837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507-JZCZ-C2025-0017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苏州菜多多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望亭派出所食堂物资年度配送服务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望亭派出所
行政区域
相城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17日 15:1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娜,吴雪林,戴林坤
总成交金额
¥0.0003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薇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8708379
采购单位
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望亭派出所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问渡路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12773880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西路1299号万家邻里生活广场A2座1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薇
菜马CAIOUO0UO2.6.7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2.6.7.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望亭派出所的2025年望亭派出所食堂物资年度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望亭派出所食堂物资年度配送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苏州菜多多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9人,营业收入为15688.82万元,资产总额为10371.0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07月16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65菜马CAIOUOOUO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66菜5马CAIOUOOUO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67菜5马CAIOUOOUO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8菜马马CAIOUO0UO2.6.7.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07-JZCZ-G2025-0017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现声明本公司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07月16日69菜马马CAIOUO0UO2.6.7.3非监狱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07-JZCZ-G2025-0017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现声明:本公司非监狱企业。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07月16日70苏州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驰理1.CHIMANAGEMENT采购编号:JSZC-320507-JZCZ-C2025-0017采购人: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望亭派出所项目名称:2025年望亭派出所食堂物资年度配送服务类别:服务类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8第四章采购需求38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44第六章评审办法4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望亭派出所食堂物资年度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编号:JSZC-320507-JZCZ-C2025-0017项目名称:2025年望亭派出所食堂物资年度配送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950000.00)采购需求:为进一步加强食堂原材料安全和卫生工作,不断改善食堂饭菜质量,规范食堂采购、配送流程,在经过一阶段试行、调研的基础上,决定施行食堂“集中采购、定点配送”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原材料定点供货商。望亭派出所每天用餐人数104人,供应品种为:鲜肉类、豆制品、水产、无公害蔬菜、禽、蛋类、干杂货、调味品、水果、鲜奶、点心类和食用油。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本项目的服务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需出具相关声明函(详见格式)或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2.地点:苏采云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5年7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4.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磋商文件后,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1)电话询问:联系人:张薇;联系方式:0512-68708379。(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须一并提交本项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存在质疑的,须一次性提出质疑事项。(5)其他未尽事项,请供应商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6)质疑函格式请自行至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按照格式要求执行。(7)质疑函内容须以中文书写,按法定途径送达。联系单位: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西路1299号万家邻里生活广场A2座10楼联系人:张薇;联系方式:0512-68708379;邮编:2151312、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3、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4、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相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7591005、0512-675910066、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7、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望亭派出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问渡路11号联系人:周娜联系电话:0512-66708063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西路1299号万家邻里生活广场A2座10楼联系人:张薇、权威、**萍、王勇联系方式:0512-687083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薇电话:0512-6870837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磋商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具体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法人。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响应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响应供应商:响应招标并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响应: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磋商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方)。2.7乙方(响应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成交供应商)。2.8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9服务:系指本次招标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1天:日历天。2.12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4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6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7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8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响应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合格供应商的特定条件:4.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本项目的服务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需出具相关声明函(详见格式)或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5.响应供应商代表指全权代表响应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6.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7.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8.投标分包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及分包。9.投标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三、采购文件的说明10.采购文件10.1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响应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0.2采购文件不是响应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11.现场考察11.1根据自身需要,响应供应商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响应供应商自己承担。1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响应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3经采购人允许,响应供应商可为考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响应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响应供应商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1.4响应供应商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响应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响应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12.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响应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供应商有约束力。12.3为使响应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12.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为准。12.5响应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若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于采购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不说明来源。四、响应文件说明13.提示与要求13.1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3.2无论是否递交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4.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4.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响应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封面15.2开标一览表15.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15.3.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5.3.2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5.3.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5.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15.3.5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5.3.6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①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格式自拟);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⑥未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投标资格的声明(格式自拟);⑦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第三章);⑧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⑨响应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5.3.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15.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15.4.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15.4.2磋商响应报价表(格式见第三章);15.4.3《服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5.4.4《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15.4.5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承诺书等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15.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15.5.1针对本项目整体服务方案;15.5.2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等;15.5.3企业概况、信誉、管理经验、成果和企业发展方向等的综合说明;15.5.4其他可以证明磋商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注:以上15.3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签字或签章必须完整)。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5.4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签字或签章必须完整)。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6.1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编写后上传。17.响应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响应供应商对《标的物清单》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配送以及产品本身、包装、运输、配送、人工、保险、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外,采购人不再需向响应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7.2响应供应商应按《响应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优惠率,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17.3响应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响应供应商可以有选择的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7.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7.5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7.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1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应提交《响应保证承诺书》,如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9.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9.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与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五、响应文件递交及要求20.响应文件的递交: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要求:21.1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磋商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1.2响应文件开启时,响应文件使用苏采云的CA证书解密,如由于苏采云系统的CA故障导致不能解密响应文件,则全部响应文件将不被开启,予以退回。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重新开启时间。21.3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料应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上传。22.投标截止时间22.1响应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系统。2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的,应以网上补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响应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2.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解密的响应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采购失败。2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六、磋商采购程序24.磋商采购程序24.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活动。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竞争性磋商小组、响应供应商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24.2本项目采用线上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可通过查看【磋商响应】菜单中的待办信息,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按顺序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为了便于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及时沟通,供应商应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保持在线状态直至项目磋商结束。24.4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对采购需求中的价格商讨、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磋商;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过“苏采云”系统)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24.5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采购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未按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按响应无效处理。24.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格(各磋商供应商可提供最后报价总价或最后报价总价的明细报价;若未提供明细报价的则合同单价按最终报价与第一次报价总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4.7线上二次报价: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分项报价表(如有),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线上报价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提交最后报价须加盖CA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24.8供应商应提前熟悉线上报价操作方法:若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不见面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发生异常情况后,综合现场各种情况,代理机构也可使用其它应急方案并统一通知到所有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请供应商确保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9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线上开评标项目可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提供),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4.11最后报价及承诺函是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最后报价超采购预算者无成交资格。24.12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24.13竞争性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包括新的书面承诺函)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评审报告应当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响应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4.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25.磋商小组25.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25.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5.2.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25.2.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名单中确定磋商响应供应商参加磋商;25.2.3审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5.2.4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25.2.5编写评审报告;25.2.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5.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5.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5.3.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25.3.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25.3.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磋商响应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5.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6.磋商内容的保密26.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响应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6.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响应供应商对磋商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6.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响应供应商进行联系。27.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27.1竞争性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本项目采用线上澄清、说明和更正。线上澄清答复的方式: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未加盖CA电子公章的澄清无效。27.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8.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28.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28.2磋商响应供应商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28.3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磋商响应方案的;28.4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28.5不同供应商响应(响应)文件‘机器码一致’;29.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9.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认29.1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2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有两个以上的,则由代理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9.3评标委员会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0.成交通知书3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发出的同时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采购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2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1.合同的签订31.1按照采购文件及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31.2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成交权处理。31.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5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6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31.7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其他事项32.代理服务费若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则按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收费标准支付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14250.00)。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费用。32.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150万元-100万元)×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账户名: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账号:3016018800007035932.2成交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33.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收到贵公司(采购编号)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所有有关磋商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磋商响应报价表磋商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优惠率%1注:1、0%≤优惠率<100%的,为有效优惠率。2、例如:响应供应商以20%优惠率报价本项目的,优惠率中填取20即可,则结算价=同类货品当日公布市场价(基准价参考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1-20%)签订服务合同。3、累计结算金额不可超过采购预算。4、供应商未按照本报价表进行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接。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响应食材情况汇总表响应食材情况汇总表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编号:序号食材名称品牌(如有)等级(如有)产地生产厂家(如有)生产基地或种植/养殖基地(如有)综合优惠率备注12345678910...11...注:表格中所列食材为部分内容,各供应商须承诺后期提供的所有食材均按投标时所报优惠率结算,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如未提供承诺书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人员配备一览表(1)项目组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资格健康证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组其他人员)情况一览表1姓名性别2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年 月3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4从事专业工作时间:5拥有的职称:6证书及编号:6曾获得的奖励情况: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本公司承诺: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备注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项目方案说明项目方案说明提示: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所响应的项目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包括服务人员安排、项目实施安排方案等。供应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8、类似业绩一览表类似业绩一览表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范围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23459、偏离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偏离表供应商:采购编号:序号采购要求响应内容偏离说明证明材料页码123…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采购编号:序号采购要求响应内容偏离说明备注123…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的要求有偏离的须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填写“无偏离”或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项目关于技术、服务、商务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3.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10、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磋商供应商情况表磋商供应商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4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4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1、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响应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供应商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4、响应保证承诺书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第四章采购需求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望亭派出所的委托,就其所需2025年望亭派出所食堂物资年度配送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编号:JSZC-320507-JZCZ-C2025-0017二、项目名称:2025年望亭派出所食堂物资年度配送服务三、采购预算: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950000.00)四、采购内容清单及技术要求: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强食堂原材料安全和卫生工作,不断改善食堂饭菜质量,规范食堂采购、配送流程,在经过一阶段试行、调研的基础上,决定施行食堂“集中采购、定点配送”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原材料定点供货商。望亭派出所每天用餐人数104人,供应品种为:鲜肉类、豆制品、水产、无公害蔬菜、禽、蛋类、干杂货、调味品、水果、鲜奶、点心类和食用油。2、质量标准:2.1、鲜肉:使用品牌冷鲜肉,配送前向采购人提供《动物或动物食材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所有肉类食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提供屠宰证明);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肉质新鲜,不注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2.2、豆制品:以非转基因大豆或杂豆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和大豆蛋白类制品,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有QS标志。2.3、无公害蔬菜:必须符合农食材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新鲜嫩绿,无黄叶,无菜虫,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蔬菜不带根,不带泥。2.4、禽、蛋类:有动物检疫证明,新鲜肥美,无内脏,不注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无公害禽蛋、新鲜、无变质、无臭蛋,符合GB2749-2015标准(如有最新国家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2.5、干杂货: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2.6、调味品:正规知名厂家或其代理商,需有商标牌号,需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2.7、点心类:包子、馒头、麻球等,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2.8、深加工食品:深加工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存放及运输过程中应和其它菜品分开包装及堆放,包装袋(箱)应为食品专用袋(箱)。3.其他要求:3.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3.2、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食材质量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无腐烂,具有较好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农食材符合无公害或以上相关标准;调料等由正规厂家出品,相关证件齐全;干、杂货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有害添加剂的优质食材。配送的所有食材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食材,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3、数量及验收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每次随货附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由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采购人正常餐饮供应不受影响。3.4、如配送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要求,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采购人可解除供货合同。3.5、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人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时按要求将货物送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3.6、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应商反映,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断与成交供应商的合作,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3.7、因配送过程中出现人身等安全事故,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3.8、采购人有权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配送单位承担检测费用。3.9、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采购人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采购人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对配送单位扣除进行本次配送货物金额50%的货款作为违约金。3.10、严禁提供以下食品: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食材、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如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配送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4、配送要求:4.1、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每天上午6:00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指定位置,如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采购人可扣成交供应商当天总货款的10%违约金。因迟到时间长而造成采购人无法正常供餐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经济、法律责任。4.2、成交供应商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4.3、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4.4、成交供应商必须用带冷藏或冷冻功能的厢式货车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若达不到要求,采购人在考核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取消配送资格。5、考核管理:采购人对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的采购人可立即终止配送工作:5.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发生;5.2考核连续三个月低于80分;5.3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5.4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五、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进行响应,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响应总报价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3、磋商总报价一次报定,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配送以及产品本身、包装、运输、配送、人工、保险、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外,甲方不再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4、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5、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质量、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终身负责,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全部承担,与他人无涉。6、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8、付款步骤:详见合同条款。六、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七、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经查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八、凡涉及本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成交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申请2025年望亭派出所食堂物资年度配送服务政府采购计划,并委托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采购编号:JSZC-320507-JZCZ-C2025-0017)进行政府采购,根据本项目的采购结果确定为本合同乙方,现依照磋商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标内容1、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服务(详见采购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2、服务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协议,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此项协议需终止或续签,应在协议期内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3、配送时间:4、配送地点:二、结算方式:2.1在服务期内按月结算分期支付,根据每月考核核定金额,支付至核定金额的70%后,对该服务项目总体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验收,综合考核验收合格的,继续按月结算支付30%余款,直至付清。2.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等。三、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2.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四、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五、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六、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解决: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方式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七、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章)后生效,由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完成备案工作。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2.1成交通知书;2.2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2.3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2.4采购文件及其附件;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提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江苏纵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备存。八、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九、附则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日期:综合食材配送单位月度考核表被考核单位:年月日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设备设施6分场地与功能2分食材配送占地和建筑面积适中,布局合理,设备设施配套功能齐全且整洁2分如有缩小面积、擅自改变其功能等与配送无关联的变更现象,该项不得分)。运输工具2分送货均使用专用冷藏车2分(5-10月须开启冷藏设备,其余时间视气温情况而定),未用冷藏车或该开启冷藏设备而未开启冷藏设备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冷库2分科学、规范控制冷库温度,冷库堆放有序1分,如实填写进出库资料1分(根据实情酌情扣分)。流程管理30分准时送货9分送货准时,每天所需食材一并送达9分(非不可抗拒情况下延误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发现委托其他人或其他车代送不得分)。足斤足两9分送货无短斤缺两现象9分(份量短缺达到该类食材配送总量5%以上,有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服务态度4分工作人员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周到,运送搬装文明4分(运送人员野蛮运装或无正当理由与食堂人员争执,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工作细致6分配送物品清单与实际配送无差错6分(误差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单据清晰2分送货单(结算凭证)项目齐全,机器打印清晰2分,否则不得分。质量管理40分食材每日评分40分每天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质量进行验收40分(验收时按各类食材验收标准打分,食材验收标准见附件)。科学管理24分诚信经营6分不得将部分商品的供应权限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经营6分(如有违反不得分,并考虑取消配送资格)。结算精准2分对甲方:送货单上单价、月底结算价格符合采购文件精神,结算账目清晰准确,价格合理。对上家供应商:每月结清,不拖欠(结算不及时或延时付款,该项目不得分)。留样制度6分每天做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并作记录。规范做好留样工作。(记录缺失扣3分,留样不规范扣3分)。安全清洁3分操作场所、仓库、运输工具、贮物筐箱等保持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清洁工作,按规定定期消毒并做好记载,仓库内无过期物品,有单独的专供仓库3分(抽查到不符要求的每次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联系制度3分如网上没有甲方所需商品名录,事先与甲方联系并谈妥商品的品牌、品级、规格、价格等事项,然后发货3分。(配送单位单方定价后再送货不得分)。及时整改2分对甲方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主动沟通、协调有效果,及时整改见实效2分(整改效果不明显扣1分,未见整改效果不得分)。协调沟通2分每个月的月底,主动向甲方书面报告工作情况(主要内容为:甲方、上家供应商运作情况,工作上不和谐之事之因之果,以及意见或建议)得2分;不按时交不得分。重点扣分项目说明:结合甲方每月考核得出总分,如总分低于90分(含90分),配送公司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并按照每下降一分处以500元扣款(违约金),甲方或乙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款项中扣除。总 分第六章评审办法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磋商小组各成员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也不进行评审。3、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响应文件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对评委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时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单位,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二、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三、评分标准:(一)价格分(10分)第一步:0%≤优惠率<100%的,为有效优惠率。不在此范围内的优惠率为无效响应报价。无效响应报价的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价格分采用高优惠率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优惠率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响应优惠率)*价格权值(10%)*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二)针对本项目服务方案比较:(40分)1.供应商对食材品质管控及内部管理制度比较:6分根据食材卫生安全保障制度、内部食材配送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制度、内部考核、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进行横向比较。制度健全、科学有效、合理可行的得6分;制度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分;制度、合理性及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与本项目无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6分2.食材货源及时令蔬菜供应保障措施比较:6分供应措施完善合理、切实可行的得6分;供应措施较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分;供应措施简单、合理性及可行性差的得1分;与本项目无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6分3.食材配送及时及运输安全保障措施比较:6分配送措施全面完整、运输安全措施实用性强的得6分;配送措施较完整、运输安全措施较实用的得3分;配送措施简单、运输安全措施实用性差的得1分;与本项目无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6分4.食材可追根溯源的保障措施比较:6分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安全性高、可靠性好的得6分;保障措施较科学合理,安全性较高、可靠性较好的得3分;保障措施不科学不合理,安全性较差、可靠性较差的得1分;与本项目无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6分5.供货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保障措施:6分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安全性高、可靠性好的得6分;保障措施较科学合理,安全性较高、可靠性较好的得3分;保障措施不科学不合理,安全性较差、可靠性较差的得1分;与本项目无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6分6.应急预案比较:6分应急预备方案科学、考虑周密的得6分;应急预备方案较科学、考虑较周密的得3分;应急预备方案简单,实际操作性差的得1分;与本项目无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6分7.便捷化服务:4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保障,货运快捷、补货方便、应急响应能力强得4分,货运较快捷、补货较方便、应急响应能力较好的3分,货运基本及时、补货便捷度较一般、应急响应能力一般得2分,货运时效较久、补货不太便捷、应急响应能力较弱得1分,提供有效支撑材料,否则不得分。最高4分(三)基础设施情况比较:(23分)1.冷冻、冷藏设施:6分冷库储存能力比较,冷冻、冷藏设施齐全,储存容量大,储存能力强的得6分;冷冻、冷藏设施比较齐全,储存容一般,储存能力良好的得3分;冷冻、冷藏设施较差,储存能力较弱的得1分。冷库如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2.车辆装卸场地布局、物资分发区:6分车辆装卸、物资分发场地区域充足,配置布局合理的得6分;有一定的车辆装卸、物资分发场地区域,配置布局良好的得3分;车辆装卸、物资分发场地区域配置布局欠缺的得1分。提供布局图及现场装卸图等证明材料。3.仓储区:6分响应供应商专仓和专栏承储、专人管理、挂牌明示,科学合理、责任明确、针对性强的得6分;科学合理、责任明确的得3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肉类分割区、蔬菜分拣等加工区:5分肉类分割区、加工区设施全面完善、蔬菜分拣加工区,区域划分合理、环境优质的得5分;加工区设施全面,区域划分合理的得3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四)人员及车辆配备比较:(10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有3年(含)以上食品配送行业经验的得1分;共2分。项目负责人在整个配送服务周期内不得更换,并提供行业经验证明材料。2.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有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得2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及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3.响应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全程冷链运输车辆,为本项目配备3辆全程冷链运输车的得2分,每增加1辆加2分,最高6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车辆彩色图片、行驶证复印件、租赁协议等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五)综合实力比较:(17分)1、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证书有效的截图,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2、响应供应商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本项目业绩的,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注:1、响应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付款条件进行修改,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物资年度配送服务 食堂物资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