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食材中标结果公示(库尔勒市教育局2025)



库尔勒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面包、糕点类)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YTLHZC(GK)2025-013号                  
二、项目名称: 库尔勒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面包、糕点类)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巴州沃德爱里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建设路辖区香梨大道30号壹品千城1栋1层05
报价:12(%)
86.7

2
巴州沃德爱里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建设路辖区香梨大道30号壹品千城1栋1层05
报价:12(%)
86.7

3
库尔勒麦利园蛋糕屋
新疆巴州库尔勒市金鹭小区门口
报价:20(%)
91.03

4
库尔勒爱润食品有限公司
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民路东二巷286号
报价:12(%)
86.93

5
库尔勒爱润食品有限公司
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民路东二巷286号
报价:12(%)
86.64

6
新疆金恩莱坊食品有限公司
库尔勒鑫华市场B-103
报价:20(%)
86.8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库尔勒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面包、糕点类标项一)
面包
爱里
详见招标文件
1
1

2
库尔勒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面包、糕点类标项一)
糕点
爱里
详见招标文件
1
1

3
库尔勒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面包、糕点类标项二)
面包
爱里
详见招标文件
1
1

4
库尔勒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面包、糕点类标项二)
糕点
爱里
详见招标文件
1
1

5
库尔勒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面包、糕点类标项三)
面包
库尔勒麦利园蛋糕屋
详见招标文件
1
1

6
库尔勒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面包、糕点类标项三)
糕点
库尔勒麦利园蛋糕屋
详见招标文件
1
1

7
库尔勒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面包、糕点类标项四)
面包
爱里
详见招标文件
1
1

8
库尔勒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面包、糕点类标项四)
糕点
爱里
详见招标文件
1
1

9
库尔勒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面包、糕点类标项五)
面包
爱里
详见招标文件
1
1

10
库尔勒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面包、糕点类标项五)
糕点
爱里
详见招标文件
1
1

11
库尔勒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面包、糕点类标项六)
面包
金恩莱坊
详见招标文件
1
1

12
库尔勒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面包、糕点类标项六)
糕点
金恩莱坊
详见招标文件
1
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蹇红丽(第1、2、3、4、5、6标项采购人代表),黄玉娟,方惠英,许桂萍,马永安(第1、2、3、4、5、6标项采购人代表),张云,李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报价方式:下浮率%。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标项一:3000元;标项二:3000元;标项三:3000元;标项四:3000元;标项五:3000元;标项六:3000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库尔勒市教育局
地 址:库尔勒市南库大道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联系方式:0996-2168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库尔勒市艾尚酒店八楼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996-22222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雪妮
电 话:0996-2222267           

 
 

附件信息:

1.库尔勒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面包、糕点类标项一0623变更.doc803K

中小企业声明函68.8K

中小企业声明函68.9K

中小企业声明函496.7K

中小企业声明函157.7K

中小企业声明函157.7K

中小企业声明函69.6K

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库尔勒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面包、糕点类标项一)库尔勒市第二中学、库尔勒市现代职业高中、库尔勒市英下乡中心学校、库尔勒市托布力其乡中心学校、库尔勒市和什力克乡中心学校、库尔勒市第二幼儿园(二幼教育集团含民办)、库尔勒市第六幼儿园、库尔勒市第一幼儿园采购单位:库尔勒市教育局招标项目编号:YTLHZC(GK)2025-013号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投标须知第三部分招标说明第四部分投标说明第一章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四章评标委员会第五部分开标评标定标说明第一章开标第二章评标第三章定标第四章授予合同第六部分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第一章技术规格及报价明细表第七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合同一般条款第二章合同特殊条款第三章付款币种及方式第四章售后服务承诺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八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一、投标文件编制和装订顺序二、投标文件封面及格式范本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库尔勒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面包、糕点类)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库尔勒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面包、糕点类)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6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5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库尔勒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面包、糕点类)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6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5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TLHZC(GK)2025-013号项目名称:库尔勒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面包、糕点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标项一:486857、标项二:712062、标项三:227828、标项四:1243723、标项五:921627、标项六:425209最高限价(元):标项一:486857、标项二:712062、标项三:227828、标项四:1243723、标项五:921627、标项六:425209(报价为下浮率%,此项/)简要规格描述:面包、糕点类(六个片区)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3、具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需提供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盖公章);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6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6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6日10: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luban/detail?categoryCode=xjcgdownloadarea&articleId=2413305&utm=sites_group_front.7f23f967.0.0.320d7210c4da11ed8ad74fac6f0cc4b0)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游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二十一群:44303812(如已加入1-20群,无需重复加入,二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库尔勒市教育局联系人:陈老师联系方式:0996-21681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库尔勒市艾尚酒店八楼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996-2222267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雪妮电话:18199216172第二部份投标须知项号项目内 容1项目名称库尔勒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面包、糕点类)(标项一)2项目编号YTLHZC(GK)2025-013号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4供货地点库尔勒市第二中学、库尔勒市现代职业高中、库尔勒市英下乡中心学校、库尔勒市托布力其乡中心学校、库尔勒市和什力克乡中心学校、库尔勒市第二幼儿园(二幼教育集团含民办)、库尔勒市第六幼儿园、库尔勒市第一幼儿园 补充内容:幼儿园分园每年都在增加,可能数量会不确定,中标供应商供货情况以集团幼儿园安排为准。5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一次性报价)7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其中:中小企业预留占比100.00% ;小微企业预留占比100.00%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0%、微型企业扣除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8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3、具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需提供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盖公章);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9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6日 10:30(北京时间)1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11资格审查政采云平台12资格后审时间2025年07月16日 10:30(北京时间)13资格后审地点政采云平台14联合体为充分保证完善的售后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6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保证金账号信息:投标保证金金额(元):肆仟元整账户名称: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行银行账号: 88812100174880000019银行行号:313888011009交付方式:公对公、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交付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备注:YTLHZC(GK)2025-013号标项一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1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6月29日(北京时间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节假日除外)18投标文件上传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完成需将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对应位置。1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上传:政采云平台2、地址:政采云平台3、供应商备份文件可自愿在2025年07月16日 10:30(北京时间)以U盘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供给代理机构(具体联系人:李雪妮,邮箱号:441828223@qq.com)。注:(1)与加密标书同时生成的备份标书,在出现异常情况进行异常处理时使用。比如当加密标书无法正常解密时,可以在开启标书信息前,通过异常处理上传备份标书。(2)平台会校验标书一致性及标书身份识别,切勿手动修改标书。(3)供应商生成的后缀格式为.bfbs的备份标书是无法查看的,主要是为了在开标解密时异常处理使用。(4)凡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解密投标文件(且没提供备份文件至采购代理机构),致使供应商无法参与评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0付款方式1、付款币种: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2、合同签订时商定付款方式。21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签订合同后30内,乙方(中标供应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标的的5%(化零为整)。具体内容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合同》22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雪妮 联系电话: 0996-2222267 传真: 0996-2222267 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交通西路艾尚酒店八楼801室 23投标报价1、报价方式:下浮率。2、按照新疆九鼎梨城农产品市场已有品种的价格作为基准价,投标时按下浮率(%)报价。以下浮率作为评审依据,各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未按要求进行报价将作废标处理。(1)供货采购投标报价要求下浮率:新疆九鼎梨城农产品市场已有品种的价格作为基准价的基础上对采购单位的下浮率,下浮率应当为一个总下浮率,不接受每个品目单独的下浮率。(下浮率报整数,例如10%、11%、12%等,不能出现xx.x%)(2)下浮率(%)报价即:物结算价格=商品基准价*(1-下浮率%),例如:商品基准价=100 元,报价下浮率:10%,合同结算单价:100*(1-10%)=90 元)。(3)报价填写时注意,请勿填写错误,如因报价方式填写错误,导致投标被拒绝,后果由供应商本人自行承担。3、各投标人应按新疆九鼎梨城农产品市场已有品种的价格作为基准价,在此基础上报下浮率作为本项目投标报价。4、在实际供货时,价格参考主要依据新疆九鼎梨城农产品市场已有品种的价格作为基准价进行下浮,仍执行中标下浮率。本次采购的全部货品最终报价均为货到采购单位指定现场价。(此价格包括货品原材料价格、运输保险费、装卸费、检验检测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如有不明事宜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沟通。24招标代理服务费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收取。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服务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300万元。2、代理报酬的收取金额:3000元3、代理报酬支付方式:由中标人支付4、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针对招标代理服务费,如中标人需我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投标时须同时提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财务信息材料(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信息)并加盖公章,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营业地址及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以及一般纳税人证明,否则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投标人没有及时提交上述资料而导致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政府采购政策支持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备注: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响应责任。(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3)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5)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26质疑须知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5、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递交(书面形式包括:纸质版或电子邮件等方式)。27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补充说明1、由于学校点位分散、数量多、食材种类繁杂,为保证食材的质量保障和供货的及时性,原则上以下四类食材:米面油类YTLHZC(GK)2025-007号;蔬菜、水果、蛋类(含鲜切面、豆制品、禽蛋)类YTLHZC(GK)2025-008号;牛羊肉类、猪肉类YTLHZC(GK)2025-009号;冷冻品、禽、鱼肉类、水产品、冻货(含鲜鱼、鲜水产品)类YTLHZC(GK)2025-010号,四类食材同一家投标供应商只允许最多中标四个标段。按照开标先后顺序,投标供应商在先开标的项目标段已经中标四个标段的,该供应商在后续开标的项目标段中将不再进入评审环节。2、参与:米面油类YTLHZC(GK)2025-007号;蔬菜、水果、蛋类(含鲜切面、豆制品、禽蛋)类YTLHZC(GK)2025-008号;牛羊肉类、猪肉类YTLHZC(GK)2025-009号;冷冻品、禽、鱼肉类、水产品、冻货(含鲜鱼、鲜水产品)类YTLHZC(GK)2025-010号;这四类食材投标且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在调料、农副产品、坚果类YTLHZC(GK)2025-011号;乳制品类YTLHZC(GK)2025-012号;面包、糕点类YTLHZC(GK)2025-013号,三类食材参与投标时,同一家投标供应商只允许最多中标六个标段。按照开标先后顺序,投标供应商在先开标的项目标段已经中标六个标段的,该供应商在后续开标的项目标段中将不再进入评审环节。3、若投标供应商参与:米面油类YTLHZC(GK)2025-007号;蔬菜、水果、蛋类(含鲜切面、豆制品、禽蛋)类YTLHZC(GK)2025-008号;牛羊肉类、猪肉类YTLHZC(GK)2025-009号;冷冻品、禽、鱼肉类、水产品、冻货(含鲜鱼、鲜水产品)类YTLHZC(GK)2025-010号;这四类食材投标有标段中标的,后三类:调料、农副产品、坚果类YTLHZC(GK)2025-011号;乳制品类YTLHZC(GK)2025-012号;面包、糕点类YTLHZC(GK)2025-013号,可允许继续参与投标且遵循七大类食材最多中标六个标段的原则。4、七类食材的标项一、标项三、标项四的中标供应商与标项七的中标供应商不能重复,因为标项七包含库尔勒市第二中学、库尔勒市第四中学、库尔勒市第五中学的另外一个食堂。备注1、请投标单位提前自学线上开标流程;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线上开标环节,投标文件解密时长30分钟,投标供应商请自备笔记本电脑及CA锁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以及操作投标事项,请投标人提前调试好在线参标电脑各项配置。2、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技术需求等如有偏差,如有疑义请澄清中及时提出;否则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各项要求。3、本次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招标、投标,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CA锁和学***采购云平台线上投标相关知识。请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后,进行下载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云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具体相关事宜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各项要求,制作文件及相关资料过程中,若因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予以退还,责任自负。4、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5、招标文件中如有内容冲突的地方,以投标须知要求为准。第三部分招标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在库尔勒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面包、糕点类标项一)库尔勒市第二中学、库尔勒市现代职业高中、库尔勒市英下乡中心学校、库尔勒市托布力其乡中心学校、库尔勒市和什力克乡中心学校、库尔勒市第二幼儿园(二幼教育集团含民办)、库尔勒市第六幼儿园、库尔勒市第一幼儿园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的合格供应商(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2.投标资格2.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法人且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及能够提供资格必备条件和审查项目条件且均应合格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2.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定义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3.1“招标方”指库尔勒市教育局。3.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2“投标方”、“投标人”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制造商和代理商)及投标表现人。3.3“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供的一切设备、附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3.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方须承担的保修、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3.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3.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方自行承担。4.2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招标说明、投标说明、开标评标及定标说明、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说明、商务部分、附件、询标(答疑)记录等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拟投标人。7.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7.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力。8.廉洁自律承诺要求8.1按按照《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规程》规定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招标方保证不接受任何投标单位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不与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私下接触、参与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向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赞助费和宣传费;不在投标单位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同时,招标方要求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单位、评标专家要填写和提交《廉洁自律承诺书》。9.设备、材料性能要求9.1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的表率作用,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促进节能技术进步,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和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的采购,必须优先选择国家财政部、国家环保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清单请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查阅)。10.招标会场纪律及要求10.1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招标采取全封闭方式主持进行。10.2凡没有按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到场的投标人、评审专家、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即监标人、采购人代表、特邀代表、工作人员等),一律不允许进场。10.3与会人员要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严禁在会场大声喧哗。否则,将请你离开会场。10.4开标时间到后,招标现场对投标方的所有投标资质及评标所需的资料证明等均不接受二次提供。10.5严禁投标方会议期间与评委单独接触和交往。10.6评标活动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务必自觉做到不与外界及投标供应商有任何形式的联系,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出或其他方面的,必须由监标人提交招标方后,方可外出,外出时须有监标人员陪同。10.7投标供应商如果认为参加本次评标的专家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现场申请其回避。如不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10.8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开标、报价、评标、询标(答疑)、澄清、定标等工作,采取逐一方式进行,评标此期间投标供应商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不要远离招标现场,以便及时联络和不延误工作。若发生通讯工具不通或备案通讯工具号码有误,无法实现联络的,或无理拒绝或不执行招标方工作安排的,将视同自愿放弃本次投标权利。10.9凡是须要经过会议通过的事宜事项,招标方对供应商在招标事后发生的已通过事宜事项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采信。11.招标评标须在监标人的监督下由招标方组织进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采购人代表、投标人、特邀代表、工作人员等与会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监标人有权予以纠正或制止。12.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第四部分投标说明第一章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1.1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投标时资质审查的必要条件。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交,如果不能提供或有缺项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1)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需提供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原件;(3)法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参加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4)供应商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等)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9)①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六个月(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资料(税收部门出具的完成税收缴纳证明)(注意:申报表、征集单、银行的缴纳回执单等不予认可)如依法免税或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税收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单位公章);②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六个月(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税收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完成社保缴纳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拟缴纳暂未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予以证明。(注意:申报表、征集单、银行的缴纳回执单等不予认可。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缴代扣,还需同时提供供应商与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或代缴协议,其中应明确写明第三方为供应商代缴其社会保险,否则不予认可)(加盖单位公章)1.3投标时的评审审查项目。(1)投标人合法经营和履行国家规定义务的有关证明。(2)投标方提供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质量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如有)。(3)投标方提供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环保节能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如有)。(4)投标方提供售后服务体系、服务保证及服务承诺。投标方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方面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等)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6)生产厂家产品彩页。(7)本招标文件中除上述投标资质要求之外的其他方面的资质证明文件。(9)其他要求。1)①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六个月(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资料(税收部门出具的完成税收缴纳证明)(注意:申报表、征集单、银行的缴纳回执单等不予认可)如依法免税或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税收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单位公章);②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六个月(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税收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完成社保缴纳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拟缴纳暂未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予以证明。(注意:申报表、征集单、银行的缴纳回执单等不予认可。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缴代扣,还需同时提供供应商与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或代缴协议,其中应明确写明第三方为供应商代缴其社会保险,否则不予认可)(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人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1.4开标现场对投标方投标资质中的所有投标资质及评标所需的资料证明等,严格遵循“第四部分”中1.2条款之规定。1.5投标方保证和承诺所投产品报价不存在恶意或有意压价、恶意或有意虚报报价,也不存在恶意或有意抬高报价等行为。1.6投标方保证和承诺不存在与其它投标人有串标、陪标等行为,同时必须提交《投标单位(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书》。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2.要求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方的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供要求份数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将被拒绝。2.2允许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包投标,也可根据本企业生产或代理产品的情况对部分包进行投标,但不允许投标人对某一包中的一项或部分项进行投标。招标方可选择一家投标供应商为所有包的成交人,也可选择若干个分别中标。3.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3.1招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3.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投标文件的组成4.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3)所投产品(设备)或软件的相关技术/证明资料;所投实物彩图。(4)投标保证金;(5)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合同特殊条款中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等。(6)具体编制顺序参考附件中投标文件编制顺序进行装订。4.2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部分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副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政采云”平台上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标注所需证明资料为复印件的,应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4)第八部分“投标文件编制和装订顺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5)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报价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7)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投标文件格式5.1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范本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认真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表等,并注明投标货物的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6.投标报价6.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投标方应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6.2.投标时应注意下列几点:6.2.1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6.2.2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6.2.3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货物,或已在境内的、国外生产的、已经进口货物,其货物的投标价即交货价中,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7.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7.1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对进口设备的报价也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8.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8.1投标方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8.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提供(如有):(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2)货物主要部件的详细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等;(3)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业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价格及供货来源信息。(4)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见附件)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的,将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投标有效期9.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0.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10.1投标文件的页面必须用印刷体打印。10.2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一般不准修改。个别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应由投标方的被授权人或法人代表签章。10.3投标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投标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和其它签字处必须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投标方的印章后,投标文件方为有效。备注: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第八部分“投标文件编制和装订顺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10.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方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方在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1.2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其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11.3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公司的基本帐户汇到招标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凭证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指定位置以备资格资质审查使用。账户名称: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行银行账号:88812100174880000019银行行号:313888011009特别说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1.4招标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退还保证金时,还需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11.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方应当拒绝接受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11.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经采购机构同意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报价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投标报价保证金,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1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包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字样、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签字)。12.2签字和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地方都应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12.3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和“公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3、投标报价截止时间13.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规定时间。投标文件以加密形式上传至招标方指定的开标地点。13.2参加招标的供应商的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规定的指定地点。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一律被拒绝。13.3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时,投标方则须按招标方的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投标时间递交。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4.1投标方在上传投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招标方。该通知须有投标代理人的签字,并须得到招标方的确认。14.2投标方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材料通知,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内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3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招标方,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14.4投标方不得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四章评标委员会15、评标委员会组成15.1由招标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向招标方推荐拟中标人或者根据招标方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本招标文件中所指的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本招标文件中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要求,同时适用于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依法组成的评审小组及其成员。15.2评标委员会人选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15.3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人员组成,成员为五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成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5.4按前款规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从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工作需要时,将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评标委员会的人选。16.评标委员会专家的条件和回避规定16.1评标委员会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16.1.1熟悉有关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16.1.2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15.1.3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15.1.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6.2.1与投标方或者投标方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关系的或有利害关系的;16.2.2与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有近亲关系的或有利害关系的;16.2.3与投标方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标的;16.2.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7.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并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17.1招标目的。17.2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17.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17.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18.招标方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19.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0.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20.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0.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严格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0.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20.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0.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0.6配合招标方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注意事项:21.1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须响应前款“第三部分”中8.1条款之规定要求。21.2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独立评标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以招标文件为评标的唯一依据,不做标书以外无关问题讨论和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标和比较。并按要求做好相关书面原始署名记录。21.3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评标时,严禁存在个人印象、个人关系或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行为发生。否则,经核实后,招标方将有权予以制止此类行为的发生,责成其修正不果的,将做为不良记录记录在案,并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向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意见。21.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1.5除法律需要外,自开标直至宣布中标及签订合同为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定及关于评标的建议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评标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需要投标方进行解释的,只能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进行询标(答疑)。22.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自开标之日期起至定标日止,在此期间任何监标人、采购人代表、特邀代表、工作人员及供应商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正常及其它评标工作,否则,招标方将有权取消其权利资格。第五部分开标评标定标说明第一章开标23.开标23.1本次招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允许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开标会。23.2为了体现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投标人如果认为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有权在开标现场以举手示意的方式向招标方申请其回避。如现场不提请招标方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23.3按照上述会议通过事项,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如事后发生上述原因的质疑或投诉事项,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不予采信。23.4投标登记确认的审查23.4.1由招标方以书面方式,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的供应商的投标登记确认情况,进行现场审查通报。凡按规定时间前进行了投标登记确认的,其投标被接受。否则,其投标将直接被拒绝。23.4.2通报后,在招标文件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且是第一次开标,招标方应中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如果是第二次开标,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采购人可以书面提出转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方同意且提交批准后,按批准后的采购方式继续开标。反之,则应直接作废标处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23.4.3通报后,如果合格供应商只有一家时,且是第一次开标,招标方应中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如果是第二次开标,采购人和投标商既没有过不良行为记录,也不存在明显或恶意的投标倾向性行为,采购人可以书面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经批准后,按批准后的采购方式依法按程序组织采购。反之,则应直接作废标处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23.5投标供应商资格资质审查23.5.1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资质审查,现场不接受二次提供涉及的投标资料,且现场不允许与外界有任何方式的联系和沟通。23.5.2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由招标方按照投标登记确认先后顺序,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相关资质资格等证照和投保保证金缴纳情况,密封性、完整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前款“第四部分”中1.2条款之规定要求的,其投标将被直接拒绝,并不得进入具体评标程序。23.5.3资质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可以比照前款“第五部分”中23.4条款中的23.4.2条款和23.4.3条款之规定执行。23.6评标前的意见征求23.6.1严格在招标文件的规定范围内,由招标方现场以书面的方式,征求采购单位代表对本次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注意的事项及意见建议,并签字确认。23.6.2由招标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范围,核实并提出是否采信的意见并签字确认。23.6.3由招标方将可采信的上述意见建议,现场向评标委员会及成员提出可以予以采纳的决定。反之,则不予采纳。第二章评标24.开标报价24.1评标依据24.1.1招标文件是评标的唯一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要依据招标方的公开招标文件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标。24.1.2招标文件中的主要产品或金额大的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24.1.3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24.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2.1所有与本次招标及评标有关的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招标项目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与评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24.2.2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报价、询标(答疑)、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24.2.3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报价、询标(答疑)、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投标项目的评标。24.2.4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本次招标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4.3评标有关规定要求24.3.1各投标供应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之规定,在招标方规定时间进行评标。24.3.2评标、报价、询标(答疑)、澄清应按照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正顺序进行。24.3.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应遵循招标文件有关规定。24.3.4评标现场凡供应商提供所涉及的投标资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24.3.5招标方要对当事双方的评标、报价、询标(答疑)、澄清等,做好书面记录,经评标委员会、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的记录与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也是供应商一旦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和发生质疑或投诉事项时的重要法律依据。24.3.6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在招标方规定时间内阅读和熟悉招标文件,当要提出招标文件疑问事项时,应由招标方作为主体解答者,解答不清的,由会议主持进行补充解答。24.4报价24.4.1投标报价的审查和原则要求24.4.1.1招标方应须对评标委员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的价格进行审核,检查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24.4.1.2修正错误的原则。如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24.4.1.3招标方按照规定时间开启解密,供应商解密后,确认报价并进行公开唱标、记标。24.4.1.4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且为最终报价。24.4.1.5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应报出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24.4.1.6投标供应商的报价采取现场公开的方式进行唱标记标,且不接受二次提供。否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报价资格。24.4.1.7各投标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方规定的时间进行报价。24.4.2唱标、记标24.4.2.1招标方对投标报价登记确认、资格资质审查合格,及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报价,要给予每个正在参加评标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并对报价采取公开的方式,按照供应商投标确认时间的正顺序,采取书面记录方式,在开标现场当场进行唱标公布。该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供应商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4.4.2.2报价以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24.4.2.3唱标和记标的顺序,按照投标供应商投标确认时间的正顺序依次进行。24.4.3最终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的审查确认24.4.3.1报价唱标结束后,招标方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按照最终报价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原则,对最终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进行审查确认,并现场公布结果。24.4.3.2唱标结束后,如所有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时,招标方现场应宣布本次招标废标。出现此种情况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拒绝所有的投标文件。24.4.3.3唱标结束后,如果没有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供应商只有二家时,且是第一次开标,招标方应中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如果是第二次开标,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采购人、招标方可以书面提出转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经批准后,按批准后的采购方式继续开标。24.4.3.4唱标结束后,如果没有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时,且是第一次开标,招标方应中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如果是第二次开标,采购人和投标商既没有过不良行为记录,也不存在明显或恶意的投标倾向性行为,由评标委员会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确认后,采购人可以书面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经批准同意后,按批准后的采购方式依法按程序组织采购。反之,则应直接作废标处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24.4.3.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5评标程序24.5.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循独立评标的原则,按照独立初审、单独(或集中)询标(答疑)、独立综合评审、独立推荐拟中标人、集体定标、出具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进行。24.5.2供应商按招标方规定时间要求,向本次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方案的简要介绍。24.5.3评标委员会应单独(或集中)与资格资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和商务评审与比较。24.5.4按照招标方规定程序,评标当事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诚信”的原则,要以招标方的招标文件为评标的唯一依据,不允许做招标文件以外无关问题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采取单独(或集中)的方式与供应商分别逐一进行评标、询标(答疑)、澄清。24.5.5询标(答疑)、澄清24.5.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如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进行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现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和分别单独(或集中)进行询标(答疑)。24.5.5.2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将对认为需要投标人进行询标(答疑)、澄清等时,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询标(答疑)和澄清。询标(答疑)和澄清时,投标方代表应作书面记录,并对重要内容做出书面答复。24.5.5.3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的基础上,单独(或集体)讨论、分析、综合各种因素后,可决定是否与各投标供应商再次进行询标(答疑)。24.5.5.4招标方要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由招标方做好书面记录,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招标方公章,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5.5.5投标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或者不能在招标方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取消其继续参加评标的资格。24.5.5.6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对评标(审)的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24.5.6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评标程序。24.5.6.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应检查其是否完整,是否出现计算性错误,投标文件正本是否由投标表现人在规定处签名,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等。在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备查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投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方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5.6.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个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应当要求存在细小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补正。拒绝补正的,在综合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3、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质量,或限制了招标方的权力和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方的公平竞争地位。主要表现有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和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等。4、发现有重大偏差时,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可以取消其投标的权利。24.5.6.3进行符合性审查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实质上响应的,视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应不得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主要有下列情况:1、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供货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2、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未按要求填报下浮率;3、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和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5、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记录明细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情况(是否符合)1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供货时间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2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是否按要求填报下浮率;3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和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在评标过程中,未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5其他是否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24.5.7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作出废标处理,并由招标方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4.5.8综合评审24.5.8.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遵循独立评审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质资格资质检查和复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应当以书面方式发表各自(或集体)的具体综合评审意见。24.5.8.2评估和综合比较与评价,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方设计格式要求,做好书面原始署名记录,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方。24.5.8.3“综合评分法”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项目、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业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标结果。24.5.8.4综合评审记录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核心)、真实准确、简明扼要,体现公平、公正、合理。否则,经核实后,将按前款“第四部分”中“第四章”之规定执行。24.5.8.9比较与评价1、综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对每一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价格、技术、性能、项目实施、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培训、货物供应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指标,进行具体评估。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按照对每一个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最终报价、货物质量保证措施、配送方案、企业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人员配备、车辆配备、贮藏能力、供货渠道、售后服务方案、货源追溯、免费包换承诺、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具体综合评估,进行比较与评价。24.5.9综合评分法的原则、方法和标准24.5.9.1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4.5.9.2综合评分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独立综合评审原则,根据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和具体评标情况,独立对具体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指标进行评估和综合比较与评价后,独立(或集体)发表综合评审(议)意见,对每一个投标供应商做出打分决定;经招标方核对和汇总后,按得高分原则,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后,最后根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署的打分结果,得出评标结论。24.5.9.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招标方核对汇总出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4.5.9.4综合评分,应严格遵守前款“24.5.8综合评审”条款之规定。否则,经核实后,将按前款“第四部分”中“第四章”的21.3条款之规定执行。24.5.9.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要按照招标方规定格式,将每一个投标供应商的综合评审意见、打分结果、推荐理由等进行署名原始记录。24.5.9.6综合评分主要包括技术、商务、报价等指标1、技术部分主要包括:见《评标(分)记录明细表》。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见《评标(分)记录明细表》。3、报价指标: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4、综合评分具体指标和标准,见《评标(分)记录明细表》。24.5.9.7综合评分原则1、评标委员会对所报产品价格、货物质量保证措施、配送方案、企业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人员配备、车辆配备、贮藏能力、供货渠道、售后服务方案、货源追溯、免费包换承诺、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比较与评价,并进行打分和汇总。详见《评标(分)记录明细表》。2、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评标、打分时不得协商,应独立完成。3、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不予评分。4、评标打分应当按照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的顺序进行,打分可保留两位小数。5、技术、商务部分应按各小项分档打分,投标文件中各小项指标相近的,打分应属同一档次。在招标方同意的情况下,允许评标委员会小组各成员根据招标书文件部分要求的技术、功能和《评标(分)记录明细表》表格部分的性能指标要求,可以按各投标文件(投标书和产品技术说明书)实际情况在档次打分范围内调整分值。6、打分采取百分制,其中技术商务部分占总分的70%,报价部分占总分的30%。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8、若发现打分有误或者有差错的,或发现存在个人印象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时,招标方将按前款“第四部分”中“第四章”的21.3条款之规定执行。9、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5.9.8《评标(分)记录明细表》1、明细表包括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评审分标准、具体评审意见、综合评审意见、分数标准、得分、其他等组成。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记录原则上不允许有涂改、划擦等,如有应按合规方式修正。不允许在招标方核对汇总且确认之后,在未经许可时,不能再要回重新记录。技术商务部分评分记录明细表考核项目分数标准评分标准一技术部分53具体按下列标准要求进行评审1货物质量保证措施15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的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货源组织、②进货渠道及货源品质保障、备货、货物质量检查、③货物包装、防护保障、④内部质量监督管理、⑤临时存放产品质量保证、⑥配送途中货物质量保证;以上六项内容全提供的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扣2.5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瑕疵扣1.5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瑕疵体现为:逻辑不清或不合理、缺乏针对性或不符合项目要求)2配送方案6分针对需求及现状制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内容包括:①配送方案、②保障措施、③配送流程图。以上内容都包含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0.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该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任意一项)3企业管理制度6分有系统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能够充分保障本项目配送服务的:①从业人员培训制度、②采购及财务管理制度、③食品采购管理制度、④食品库存管理制度、⑤食品质量自检制度、⑥配送管理制度及配送应急管理制度、⑦卫生检查制度、 ⑧健康检查制度、⑨库房管理制度、⑩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⑩①缺陷食品召回管理制度、⑩②环境消杀制度等;每项管理制度满分0.5分,12项管理制度合计满分6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0.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前后逻辑混乱、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4应急处理措施5分有系统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对问题产品召回、②遇突发安全事件、③货源短缺、④恶劣天气、⑤紧急采购、等五种情况投标人的应急处理措施;每项措施满分1分,五项措施合计满分5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0.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内容前后不致、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等)5人员配备7分符合食品服务行业需求的人员配备,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和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等证明文件,每提供1人完整证明材料(身份证、健康证和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等)得1分,满分7分。未提供不得分。6车辆配备10分根据供应商拟用于本项目的配送车辆进行打分,满分10分。(1)投标供应商自有冷链配送车、封闭厢式货车,每台得 1分;最多得 5分;(2)投标供应商租赁冷链配送车、封闭箱式货车,每台得1分;最多得 5分。注:须提供(1)投标人自有车辆的,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投标人租赁车辆的,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2)车辆图片。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者不得分。7贮藏能力2分供应商是否具备实体经营店及仓储库(实体经营店1分、仓储库1分)满分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以租赁的合同为准,合同与实体经营店、合同与仓储库不能是两张皮,且必须提供场地照片、仓库地图定位截图,未提供不得分,中标后甲方至仓库进行核实)。8供货渠道2分根据各供货商所提供的本项目实施方案中供货情况打分。供货渠道完善,1、能提供品质优良的物资(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产品合格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提供货源厂商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及投标人营业执照。符合要求供货商得2分,每项1分。不符合要求的供货商不得分。(注:须附与货源供货商签订合同及投标人营业执照)二商务部分17具体按下列标准要求进行评审9售后服务方案6分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承诺、②售后服务体系、③售后服务人员安排、④响应时间、⑤现场服务支持能力、⑥退换货机制等) 投标人提供合理化建议评分。每一项满分1分,六项合计满分6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0.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内容前后不致、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等)10货源追溯6分货源追溯包含:①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建立的可追溯管理制度;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建立的档案管理制度,每一项制度满分3分,两项制度合计满分6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前后逻辑混乱、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11履约能力5分供应商提供近自2022年1月1日起类似项目履约能力材料,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5分;(注:履约能力材料以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为准。将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不清晰或未上传的不得分。)评审专家(签字):价格评标(分)记录明细表序号考核项目分数标准评分标准(须作出评估具体依据和理由)得分具体评估(价)的依据及理由备注四报价30具体按下列标准要求进行评审得分 报价1最终报价30分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分标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最大分值其中:评标基准价=1-最高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若存在价格评审优惠的场景,此处投标报价为进行相应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最终以评标结果为准)评估具体依据和理由用其报价下浮率表述。下浮率%价格参考主要以新疆九鼎梨城农产品市场已有品种的价格作为基准价进行下浮,仍执行中标下浮率。评审专家(签字):核对人:录入人:中小企业价格折扣比例及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二)价格扣除办法: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的评审。(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以上材料,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若所供应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仅需提供声明函,不须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25.推荐拟中标候选人25.1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按照经署名确认的汇总得分排序顺序,推荐拟中标候选人。25.2推荐拟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序第一位的为推荐的第一拟中标供应商。25.3投标方最低投标报价不是唯一中标条件。对资格资质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报价文件完整无缺、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投标方,中标机会均等。25.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5.5由招标方对未推荐拟中标候选人、确认废标的,进行核对汇总后,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署确认。26.编写评标报告26.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评标(评审)原始记录和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现场提交给招标方。编写的评标报告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7.评标结束27.1招标方应按规定时间,通知全部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有效的供应商入场,进行会议总结,宣布本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拟中标供应商名单。27.2评标小组各成员名单不公开。27.3由招标方宣读有关招标信息公告、中标确认原则及质疑(投诉)事项等说明。27.4在宣布会议结束后,招标方均有义务告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手续。27.51评标和定标一般应当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金额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等特殊项目的评标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提前3天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三章定标28.定标标准28.1招标方应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发出《中标供应商确认函》,采购人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的顺序确认中标供应商。28.2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28.2.1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28.2.2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能力、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供应商。28.2.3如果采购人确定该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应由招标方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投标供应商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9.1为维护国家利益,评标委员会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30.中标通知书30.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招标方应当将中标结果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方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30.1.1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招标方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30.1.2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确认函》5个工作日内,如不按规定确认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回函提出异议,经过财政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招标方直接向中标首选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如逾期既不确认也不回函提出异议的,招标方则视同采购人认可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首选结果,由招标方直接向拟中标首选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0.1.3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方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30.2在发布中标公告后,招标方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3《中标通知书》要作为采购人、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依据。第四章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方招标文件的约定和中标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方招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2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3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31.4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31.5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1.5.1招标方的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询标(答疑)文件等,均做为签订合同的法律依据。31.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不允许中标人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而且,采购人和招标方也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31.7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中标供应商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如发现中标供应商转包或违法分包时,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31.8中标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协商后,共同决定将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中标供应商必须对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向采购人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招标方招标文件的约定和其投标文件的承诺及相关约定。第六部分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一、采购基本要求1、所供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2、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3、投标人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4、每批次食品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通知的为准。5、投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7、投标人不得变更投标产品,应严格按相关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8、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与中标时的承诺不符,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投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9、投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经查实后确属投标人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0、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采购人对该批货物予以没收销毁,防止二次流通至市场,同时有权直接解除合同。11、投标人须按国家规定开具国家正式发票。投标人按投标产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二、产品规格要求说明库尔勒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面包、糕点类)(标项一)库尔勒市第二中学、库尔勒市现代职业高中、库尔勒市英下乡中心学校、库尔勒市托布力其乡中心学校、库尔勒市和什力克乡中心学校、库尔勒市第二幼儿园(二幼教育集团含民办)、库尔勒市第六幼儿园、库尔勒市第一幼儿园主要物资明细面包:须符合GBT20981-2021标准,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氮气密封包装、冷链配送.主料为:小麦粉,椰丝、提子干、豆沙、肉松、白砂糖,酵母,盐,牛奶,奶粉,鸡蛋,黄油、花生等。馅料:红豆、酸奶馅、乳酸菌夹心酱等。糕点:产品配料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符合GB20977-2007标准,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主料为糖、小麦粉、奶油、蜂蜜、红枣、花生碎、核桃仁、鸡蛋、非转基因大豆油。质保期3天根据学校要求选择不同类型配送。质量要求感官要求:糕点应具有正常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异味、酸败味或其他不良气味,外形完整,无霉变、生虫及其他外来杂质。理化指标:糕点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不超过0.25g/100g,酸价(以脂肪计)(KOH)不超过5mg/g。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如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霉菌等微生物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的规定,如糕点中菌落总数的限量为n=5,c=2,m=10⁴,M=10⁵CFU/g,霉菌的限量为≤150CFU/g。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糕点受到污染和变质。包装标识:预包装糕点的标签应符合相关规定,清晰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索证索票与进货查验要求索证索票:学校应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同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要求,每批货物都要进行自检并提供检测报告,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如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进货查验:学校需对采购的糕点进行外观查验,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清洁、无破损,标识与内容物是否一致,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尽可能减少冷藏冷冻糕点在查验期间的温度变化。其他要求配送要求:供应商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进行配送,确保糕点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对于需要冷藏或冷冻的糕点,应使用具备相应温度控制设备的车辆运输。糕点、饼干类必须保证食品质量,按业主要求参照GB7100-86《糕点、面包卫生标准》。1.符合或高于最新国家标准质量等级要求,含面包、鸡蛋糕、饼干等种类,主要制作原材料小麦粉、小麦粉、饮用水、食用盐、鸡蛋、植物油(调和油除外)等。,感官指标:糕点、饼干、面包应具有各自正常色泽、气味和滋味,不得有酸败、发霉等杂味,食品内外不得有生虫、霉变及其他外来污染物。不得使用含铝泡打粉,不得夹生,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临近过期变质、霉变生虫等情况。2.有独立包装,糕点产品标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有相应的包装措施,包装材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包装要完好无损、包装表面无任何污物和污渍。三、质保要求供应商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供应商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标准。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可以拒收,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供货单位全部承担,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6、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7、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保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8、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1、超过保质期限的;12、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13、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4、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1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注:供货单位所提供的货物,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货物明示保质期的四分之三以上。甲方有权对乙方配送的货品进行抽检,两次以上供应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中标合同。四、配送及服务要求1、采购人提前一天以书面方式向供应商发送订货清单,内容包括:商品品种名称、数量、规格、加工要求等。供应商按照订货通知要求,按时送货至指定位置,交付食材并验收合格。2、供应商须建立及时响应机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订货清单进行调整,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将食材送达,经采购人验收核对后,才算完成供货。3、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订货清单配送食材,不得擅自更换品种、增减数量、改变规格,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季节因素、商品短缺等客观原因确需变更品种或规格的,应事先与采购人沟通,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供应商不得推迟送货,如因客观不可抗力确需延迟送货的,供应商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满足采购人需求。因配送食材数量、时限等要求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处罚方式参见协议条款相关约定。4、供应商须做好各种食材的索证记录以备查验,采购人有权视实际情况要求提交相关记录及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安排专职配送员及专车送货,负责食材的搬运、过秤(疫情期间无接触配送,由采购人自行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食材;且该配送员不得经常变更,且须持有有效健康证。食材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结果为准。6、配送人员要求6.1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供应商需将其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6.2配送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要更换,供应商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不得擅自更换。6.3投标方应满足为系统各单位配送投标物资所需的配送能力(应提供配送车辆、人员的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五、食材运输要求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2、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严禁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必须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材处于恒定的环境中。4、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材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将记录存档。5、供应商必须在指定时间内送货,送货车辆及人员进入中心需配合防疫等进院相关要求,经门岗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中心。在指定地点停放、卸货,相关送货车辆信息、配送人员需提前报备。6、配送的食材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对食材进行前期处理及加工。若无法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的,采购人可代买,由供应商支付货款。7、特殊情况或紧急所需要食材,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通知1小时内内按要求配送相应食材;若无法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的,采购人可代买,由供应商支付货款。8、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含交通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9、供应商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材供应。10、退换货要求如发现中标人所交付的货物有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项目的采购文件要求或不能满足投标文件有关承诺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出退换货处理或按违约处理。由中标人负责对需退换货的产品做好相关记录,经中标人、采购人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退换货品的工作。中标人须在确认当天完成所有的退换货工作,退换货工作包括货品的运输、搬运、堆放等,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换货后的产品须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不得低于原货品的标准要求;中标人也可经采购人同意后,选择同档次或优于原货品的同类产品替换原货品。六、其他要求1、结算方式:费用根据实际配送情况按每月的供货总量结算货款,本月结上月费用。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核实供货量及价格后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的一个月内为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特殊情况下推迟一至两个月进行结算。(供应商需提供费用结算申请单及正规发票)2、验收方式及标准: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清点)—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按前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成交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数量送到指定地点,并提供当次所供货物检验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成交人提供的食材不符合验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超期配送等),被采购人要求退货超过3次(不含)的,或者违反其他相关责任和义务,且违反3次以上(不含)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报价方式:下浮率。此价格应包括货品原材料价格、运输保险费、装卸费、检验检测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①本项目报价为报全部所需产品的单价下浮率,且各标项只报一个统一的下浮率。②中标供应商所供产品的价格(包含产品供货全过程的仓储、运输、装卸、检测、验收、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按采购人要求的交货日当天新疆九鼎梨城农产品市场所需产品单价指导价的市场价。③下浮率(%)报价即:物结算价格=商品基准价*(1-下浮率%),例如:商品基准价=100元,报价下浮率:10%,合同结算单价:100*(1-10%)=90元)。例如:新疆九鼎梨城农产品市场当天某种面包的市场价为5.0元/kg,投标单位报价下浮率为10%,则结算价为:5元/kg*(1-10%)=4.5元/kg,再乘以实际的供应量。④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备注:价格参考主要依据新疆九鼎梨城农产品市场价。采购人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价格调查,若发现中标供应商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未按照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采购人将进行相应处罚和警告,超出部分不予结算或从保证金中扣除。警告无效和价格虚高占比大,下浮不实等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供应商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特别提示①、开标结束后,采购单位会将中标公司名单推送给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标公司进行考核评价,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单位是否与其签订合同的参考。确定供应商后,甲方会实地考察乙方公司人员及运营状况等是否真实符合其投标文件提供的内容,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依次递补。②、当中标供应商出现一所学校3次以上或者同一标项多所学校2次以上反馈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该标项中标资格。由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依次递补。七、违约责任1.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乙方或其供应商因为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肖像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民事权利而产生争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各种费用。2.乙方承诺对所供应货物的质量负全面责任。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第三方要求赔偿或发生诉讼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除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甲方赔偿此次问题货物销售总额的20%-30%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交货总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乙方拒不送货、中途断货或不能保证供货的,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按本次订单货物总额的20%-30%支付违约金。出现上述情况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应当确保提供的各种证件和发票符合国家规定。如乙方提供虚假证件、虚假发票等,甲方因此受到牵连,被执法部门处罚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害,乙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甲方造成经济损失20%-3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供应的货物出现过期、涨袋、变质、损坏、假冒、以次充好等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退、换,如乙方不予更换或收回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乙方按本次货物总额的20%-30%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乙方所供物资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且为市场常规流通货物。如发现低于国家标准或“三无产品”,除退、换货外,需按本批物资总货款的20%-30%作为违约金,并扣除供货保证金总额的5%;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甲方主管单位将乙方列入本系统黑各单(五年内不得参与本系统任何招投标及采购项目);造成后果的,报地**法委追究其相关责任。7.发现所供物资有腐烂、变质现象,退、换货并警告乙方,按本批物资总货款5%-10%作为违约金;第二次仍出现类似情况,退、换货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按本批物资总货款的20%-30%作为赔偿,并扣除供货保证金总额的5%-10%;第三次仍出现类似情况,解除合同,本批物资不予结算,并扣除供货保证金总额的20%-30%。所供物资中如发现有毒、有害物质,除退、换货外,按本次物资总货款20%-30%作为违约金,并扣除供货保证金总额的5%-10%;第二次仍然出现类似情况,本批物资不予结算,解除合同并扣除供货保证金总额的10%-20%。造成后果的,报***门介入追究乙方相关责任。8.乙方所供物资要严格符合供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如不符合合同要求,按合同要求退、换货并依据下列条款做出相应的赔偿。乙方所供物资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退、换货,并向乙方提出警告并扣除供货保证金总额的5%-10%;第二次仍出现类似情况的,退、换货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扣除供货保证金总额的10%-20%;第三次出现类似情况的,本批物资不予结算并扣除全部供货保证金、解除合同,报甲方主管单位,将乙方列入本系统黑各单(五年内不得参与本系统任何招投标及采购项目)。9.乙方所供物资出现“以次充好”或“假冒伪劣”产品,退、换货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扣除供货保证金总额的10%-20%;第二次出现类似情况的,本批物资不予结算,扣除全部供货保证金,解除合同。并报甲方主管单位,将乙方列入本系统黑各单(五年内不得参与本系统任何招投标及采购项目)。10.严禁供货商之间出现不正当竞争,鼓励供货商在物资质量、价格等方面进行良性竞争。因供货商之间的不正当竞争造成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下达书面警告,由本包乙方共同赔付甲方损失,各扣除供货保证金总额的10%-20%。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的,解除本包乙方合同,扣除全部供货保证金,报甲方主管单位将乙方列入本系统黑各单(五年内不得参与本系统任何招投标及采购项目)。本包物资重新招标。11.物资供应中出现或加带甲方所规定违禁品的。此条违禁品所包含的物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刀、刃具;有毒、有放射性物质;毒品;反动、煽动、暴恐、淫秽宣传品;带有宗教色彩的标识、标志,泛清真化物品;超过15厘米以上的绳索;攀爬用具;绝缘物品;烟、含酒精饮品等。因甲方单位性质特殊,严禁在物资供应中出现或夹带违禁物品。在物资供应中发现违禁物品的,甲方提了书面警告,扣除本批物资总货款的10%-20%;第二次出现类似情况的,乙方向甲方做出书面保证及整改报告,扣除本批物资总货款的20%-30%;第三次出现类似情况的,解除合同,本批物资不予结算扣除全部供货保证金,报甲方主管单位将乙方列入本系统黑各单(五年内不得参与本系统任何招投标及采购项目)。12.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本合同无约定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该违约订单销售价值20%-30%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和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第七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合同条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合同(示范文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使用说明一、为规范学校与企业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的安全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二、本《合同示范文本》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与企业之间签订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合同时参照使用。三、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共同制定发布并负责解释。四、当事人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五、合同当事人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增补合同内容。但是对文本中的格式条款如果进行了修改、增补的,不得以“合同示范文本”名义使用。六、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所称的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是指:学校对具有相关资质、规模、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优势的供应商为学校自办食堂或委托管理服务性质的食堂提供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原材料进行统一配送服务的购买行为。七、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等,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八、为保证合同条款的全面、准确,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www.xjaic.gov.cn)“合同示范文本”模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jyt.xinjiang.gov.cn)相关栏目等渠道下载本《合同示范文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合同示范文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合同甲方(学校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供货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学校食堂采购食材事宜,签订本合同,食材具体质量要求详见附件《学校大宗食材原(辅)料技术及质量要求表》。一、合同期限供货服务期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一年一签,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管理服务对象的,则本合同期限与招投标文件保持一致。服务期内,国家、自治区如发布新的规定,按照国家、自治区新的规定执行。二、合同金额、食材供应的品种及单价(一)预计年采购金额为万元(本合同具体金额:学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之外的实际发生采购金额,最终以实际配送数量和范围进行结算)。(二)本次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食堂原(辅)材料为以下项目: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肉、禽蛋、蔬菜、豆制品、水果等食品。三、交货地点、时间、数量及验收(一)交货地点:乙方根据配送范围内学校具体要求将产品送至指定地方即配送目标学校内,原则上送至学校食堂。(二)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的配送验收单为准。(三)验收:1.在收到配送货物的现场,由甲方指定负责人按照确定的订货清单验收。2.如甲方对产品的质量、数量、等级、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时向乙方提出。3.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应在配送验收清单上签字确认。4.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乙方应及时处理、解决,不得影响学校为学生供餐。四、结算及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应在月底完成当月供货有关情况核对工作。(二)乙方应于次月第一周,向甲方提供上月货款的正规发票,甲方经核实无异议后,在收到发票个工作日内将上月采购款支付给乙方。(三)付款方式:公对公银行转账或公对个人(农户)银行转账。(四)其他结算方式:(五)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账和结算,确定未结算的价款,甲方在确定价款后内,一次性结算乙方的所有款项。五、履约保证金(一)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其中履约保证金、保函金额万元,期限年。如超期未提供保函原件,将视为乙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二)保证金用于以下用途:1.因食材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用于第一时间救治师生,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启用履约保证金;2.因乙方原因不能履约,导致学校、师生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启用履约保证金予以赔付。(三)当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四)当合同履行期满,甲方应当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乙方。六、食材质量要求(一)食材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乙方须提供所供食材的检测合格报告。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既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确保食材的新鲜、健康。(二)食材质量:乙方在承包采购服务期间要严把质量关,明确进货渠道,建立台账,杜绝“三无”产品、劣质原料进校园。乙方提供甲方所需食材同时随货附带加盖相应货物生产厂家资质(若乙方为经销商则应提供厂家资质及经销商资质)、质量承诺保证书等说明材料及检验、检疫报告、台账记录及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供应的食材要适合实际操作,减少边角余料,合理节约,降低成本,杜绝浪费。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三)外包装应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七、供应方式为确保供餐质量,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学校(点)食堂实行食品原料采购“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以乙方为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食品供应安全,负责学校食品原材料与副食品的采购与配送及食材检验,做好相关自检记录,并按食品安全要求和财务要求向学校提供相关票证。八、配送要求(一)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用餐食谱,乙方按学校提供的食谱进行配送。(二)确定食谱后通知学校提前天把周需求量提交给乙方,乙方按学校要求进行配送。(三)乙方按照学校提供的购货申请单内容和要求进行配送,具体的配送时间根据各个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并随货开据食品原料配送单。(四)学校食品管理员查验食品原料,校领导审核无误后,分别在食品配送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根据配送单做好台账及公示工作。(五)每月底乙方据实开具税务发票直接与学校结算。(六)原料的接收查验。乙方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乙方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每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七)食品储存。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施,配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食品原料储藏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建立健全进出库管理制度,并落实双人管理;乙方须免费指导学校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八)应急保障。乙方须自备应急车辆一台或多台。当运输车辆在配送途中出现故障时,可迅速补上;乙方须随时关注天气预报,特殊天气情况下,应提前准备雨衣、电筒、发电机等。提前检查车辆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应加派人手,积极做好配送准备。(九)其他要求:。九、包装和运输(一)包装与保护: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应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食品受潮、被腐蚀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二)由乙方负责完成食品运输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安全送达到甲方或者各学校指定交货地点。(三)。十、食材验收(一)学校指定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食材乙方应及时调换,并不得影响甲方及学校的正常工作。(二)送货单一式四联,经学校食堂管理员、主管及乙方库房、送货人签字后各自留存(白联:乙方财务,红联:乙方与学校对账,蓝联和黄联给学校食堂和学校财务各一份)作为结算依据。(三)。十一、甲方权利义务(一)按时向乙方下达次日或次周订单,以便乙方提前安排准备;(二)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对不符合学校订单的食材,有权退回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三)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进行称重验收,重量以学校称重数据为准;(四)双方需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五)乙方提供发票信息与实际发生信息一致时,不得拖延支付费用;(六)学校监督小组或膳食委员会等监督管理机构不定期对乙方经营的食材品质及来源进行检查;(七)定期检查库存食材,对临近保质期的食材进行管理监督,设置临期食材专柜或在相对集中区域陈列使用;(八)。十二、乙方权利义务(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安全规定,保质、保量为甲方供应所需食材。(二)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账户及开户行信息、供应食材质量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税务登记证、食品的检验报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材来源证明、安全应急预案等有关资料;(三)与甲方核对供应食材信息无误后,需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发票;(四)按照订单约定准时将食材运送到指定地点,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并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五)自行承担食材从开始运输至经甲方检验合格前的一切损毁、变质风险;(六)严格按照甲方订单中的品类、规格、质量及数量进行配送,验收时甲方若发现食材质量不达标、重量不足或出现漏货等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立即更换及补货;(七)工作人员出入校园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八)。十三、合同解除(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在合同期内,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迟一次按延迟供货金额%支付违约金,如发生次延迟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四)合同期内,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履约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如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经履行合同总价款___%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临时采购增加的费用以及其他损失。如果乙方拒绝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已供原材料款项中扣除。(五)如乙方所提供的食材经甲方进行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产品一律无条件退回。如果两次发现抽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已经履约总价款%的违约金。(六)如甲、乙双方中有一方不接受调整价格,可提出终止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如终止合同,乙方仍需按照上一个周期的价格为甲方供货一个月,如因乙方无法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则视为违约行为,损失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十四、违约责任(一)食品供应造成师生食物中毒(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及以上等级的)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重大安全事故的,经检测是乙方配送食品原材料原因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已供货总金额%的违约金。(二)乙方工作没有达到甲方或学校要求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工作整改,提高服务水平。甲方三次催告后乙方仍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三)若乙方已做到供货及时,保质保量,诚信经营,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在合同期内随意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四)除本合同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均视为违约。届时,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已供货总金额%的惩罚性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违约方未按守约方的要求纠正违约行为或虽经纠正但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违约方承担。十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因争议解决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差旅费、公告费、邮寄送达费等所有成本由违约方承担。十六、合同签订时间、地点、份数及生效(一)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二)合同签订地点:。(三)合同份数: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由甲方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份。(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七、其它约定(一)合同签订后日内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涉及对中标资金和本合同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应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优于或满足招投标文件,如有降低要求或不满足等不一致情况,以招投标文件为准。(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原则上不能与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的核心内容相抵触,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十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账户:账户:开户行:开户行: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人(签字):法人(签字):注意事项: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附件学校大宗食材原(辅)料技术及质量要求表序号材料名称技术及质量要求1大米(籼米、粳米、糯米等)国标一级,质量达到 GB/T 1354-2018 标准,拥有 SC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须袋装。米质颗粒饱满,有清香味,无麸皮等杂质,严禁提供陈化米。2面 粉国标一级,质量达到 GB/T 1355-2021 标准,拥有 SC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须袋装。干净无害,无异味、异物、结块、杂质或霉点。严禁提供陈旧面粉。3食用油质量达到 GB1536-2004 标准,国标三级及以上,并拥 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非转基因食用菜籽油、调和油。菜籽油具有菜籽原油的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检验合格,塑化剂不能超标。调和油须无异味。检验合格,塑化剂不能超标。4蔬菜、水果供货方应提供有关食品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含水量符合国家标准,蔬菜水果,叶类菜要求新鲜,无黄叶;茄果类无空心,黑心,无黄斑,内部变稀等;企业须对蔬菜和水果进行抽样农残检测,凡是超标的蔬菜水果品种严禁配送。5肉 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新鲜肉类(牛肉、羊肉、猪肉、鸡肉、鸭肉等),肉有光泽,新鲜气味正常,肉不能是冷冻肉,必须清洗干净,并根据学校的要求切割成大块、丝和片。6禽 蛋质量达到GB/T37108-2018 标准,农残不超标,并可溯源。有产地证明、检疫合格证的无公害产品,包装成一板(箱)或整件配送。要求外壳完好、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霉变、病斑、陈腐味。7其他(包含调味品、豆制品、米、面、米粉等)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品类产品,供应商需提供 3 个以上(含 3 个)品牌供采购学校自主选择。8乳制品符合相关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牛奶颜色乳白,乳香清淡,口感稀薄,闻起来香味很淡,入口后有淡淡的奶香。加热后不挂杯。9糕 点符合 GB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备注:1、上述标准实行过程中如国家发布新的标准,则按照新标准执行。2、上述标准为最低标准和要求,合同双方方可在高于上述标准之上进行合同约定并明确标注。第八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一、投标文件编制和装订顺序(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制作目录和页码。(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顺序,参考下列顺序排列。1、投标函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3、开标一览表4、投标方资质证明文件,包括:(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件(3)投标供应商人员资质证件(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六个月(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资料(税收部门出具的完成税收缴纳证明)(注意:申报表、征集单、银行的缴纳回执单等不予认可)如依法免税或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税收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单位公章)。(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六个月(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税收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完成社保缴纳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拟缴纳暂未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予以证明。(注意:申报表、征集单、银行的缴纳回执单等不予认可。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缴代扣,还需同时提供供应商与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或代缴协议,其中应明确写明第三方为供应商代缴其社会保险,否则不予认可)(加盖单位公章)(6)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等)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7)有关行业的经营企业许可证、注册证(特殊行业需提供本行业国家颁发的有关资质证明)(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9)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函(10)公司简介及对本项目提供产品介绍说明(1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5、技术部分:(1)货物质量保证措施(2)配送方案(3)企业管理制度(4)应急处理措施(5)人员配备(6)车辆配备(7)贮藏能力(8)供货渠道6、产品规格报价明细表7、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述8、有关投标产品的供应、验收标准和措施方案9、售后服务、质保(1)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情况(2)售后服务承诺书(3)售后服务团队(4)质保10、免费包换承诺11、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12、商务条款偏离表13、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4、投标单位(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书》1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16、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17、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优惠明细表18、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9、供应商提供近自2022年1月1日起类似项目履约能力材料20、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根据技术商务评分细则)二、投标文件顺序及格式范本(一)投标文件顺序及要求1、各投标人参考格式范本提供,不允许擅自或随意改变和变动,标书范本应做到工整整齐和完整。2、文书字体应选择不大于仿宋三号或宋体三号字体,表格内字体应选择不大于仿宋小四号或宋体小四号字体,3、凡须要签字盖章的,必须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人员签字,公章必须是单位法人印章。4、凡有备注说明的,必须符合说明的要求。5、凡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可能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二)投标文件格式范本(参考)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统一格式项目投标文件(标项一)采购编号:号采购单位名称:投标公司名称(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郑重申明:本公司将对本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为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年月日一、投标函致: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3)规格、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提供有关文件(6)资格证明文件(7)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下浮率为%(下浮率%)。2、投标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包括修改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个日历日。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的约定。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公章:地址:电话:邮编:传真:20年月日二、法人代表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20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人代表签字:被授权人签字:公章:授权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正面正面背面背面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正面背面背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正面正面背面背面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三、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招标文件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概况投标报价(下浮率%)供货时间备注投标报价(下浮率%):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注:1、报价方式:下浮率。2、价格参考主要以新疆九鼎梨城农产品市场已有品种的价格作为基准价进行下浮,仍执行中标下浮率。以下浮率作为评审依据,各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未按要求进行报价将作废标处理。(1)供货采购投标报价要求下浮率:在市场价的基础上对采购单位的下浮率,下浮率应当为一个总下浮率,不接受每个品目单独的下浮率。(下浮率报整数,例如10%、11%、12%等,不能出现xx.x%)(2)下浮率(%)报价即:物结算价格=商品基准价*(1-下浮率%),例如:商品基准价=100元,报价下浮率:10%,合同结算单价:100*(1-10%)=90元)。(3)报价填写时注意,请勿填写错误,如因报价方式填写错误,导致投标被拒绝,后果由供应商本人自行承担。3、各投标人应按新疆九鼎梨城农产品市场作为基准价报下浮率作为本项目投标报价。以新疆九鼎梨城农产品市场已有品种的价格作为基准价进行下浮,仍执行中标下浮率。4、在实际供货时,价格参考主要依据新疆九鼎梨城农产品市场已有品种的价格作为基准价进行下浮,仍执行中标下浮率。本次采购的全部货品最终报价均为货到采购单位指定现场价。(此价格包括货品原材料价格、运输保险费、装卸费、检验检测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5、上述日期均以日历日为单位,包括法定节假日;6、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表述限于中文大写或阿拉伯数字小写,均已核定准确无误,若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如果我方违约,除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贵方有权终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中标供应商。8、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采购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9、如果我方未中标,贵方没有必要对我方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我方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宗食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