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中标结果公示(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安汤磋商采购-2025-15
2、采购项目名称: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汤阴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8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7月18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安汤磋商采购-2025-15-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郑州大学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97号郑州大学建筑科技研究中心大楼
739,000.00
元
评审总得分:91.33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
满足国家、省、地方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郭艳丽、张翠果、李海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考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供应商综合考虑此项报价,无需单独列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
收费金额:14,4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汤阴县)》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郑州大学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91.33分;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汤阴县人民路中段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26225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安阳市致远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汤阴县光明路与精忠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方式:188372273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方式:18837227337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汤阴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机构:安阳市致远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汤阴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项目2.采购编号:安汤磋商采购-2025-15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960000元最高限价:96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安汤磋商采购汤阴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项目96000096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3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地方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2对供应商的其他规定(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部分,供应商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历史建筑、文物建筑调查部分,供应商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规划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3.5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由磋商小组进行文件审查,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3.6其他要求:(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登录获取)3.方式:网上获取,供应商需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交易中心/汤阴县交易中心(https:http://ggzy.anyang.gov.cn/tyggzy/),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系统,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此为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的唯一途径。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时间:2025年7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上传递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新版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县区交易中心/汤阴县交易中心(https://http://ggzy.anyang.gov.cn/tyggzy/),点击【投标用户入口】“政府采购”进行登录,选择所投项目,上传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如对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可以重新上传。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并“确认并签名”,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7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二楼开标厅(管理员网上操作地点),供应商需在开标前打开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交易中心/汤阴县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tyggzy/)网站,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交易中心/汤阴县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tyggzy/)【投标用户入口】并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并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远程解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汤阴县)》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hngp.gov.cn/anyang),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3.本项目为远程解密开标项目,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4.供应商需在开标前打开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交易中心/汤阴县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tyggzy/)网站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政府采购系统,并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5.当代理公司下达解密命令后,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本单位的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为无效处理;6.解密过程:进入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用户入口→选择政府采购→插入CA机构认证锁(公司及法人锁)选择CA后进入→点击开标会→选择本项目名称点击进入→开标下达远程解密命令后系统提示可解密文件点击确定(投标单位须刷新界面确定指令下达)→点击网上解密→点击解密技术标→系统提示解密完成。7.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汤阴县人民路中段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0372-62255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阳市致远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汤阴县光明路与精忠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联系人:郑先生联系方式:1883722733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先生联系方式:18837227337第二部分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一、项目介绍项目名称:汤阴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60000元采购范围:《汤阴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二、主要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2019)、《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修订)、《汤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三、规划内容及要求《汤阴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5-2035年)》编制落实最新中央精神和住建部关于名城保护的相关要求,按新发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2019),编制期限到2035年的《汤阴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以下几个方面作为本次规划编制的重点:1、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和存在问题;2、确定总体保护目标和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3、提出总体保护策略和县域的保护要求;4、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5、划定历史城区的界限,提出保护名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其相互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措施;6、描述历史建筑的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使用现状等情况,对历史建筑进行编号,提出保护利用的内容和要求;7、提出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措施;8、提出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环境的规划要求和措施;9、提出展示、利用的要求和措施;10、提出(近)期实施保护内容;11、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二、商务要求1、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交验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2、供应商所供产品的质量保证除满足国家有关规定、产品行业规定及磋商文件特殊要求外,还应满足下述条款:(1)供应商所供产品生产厂家规定产品质保期大于磋商文件要求的的,按生产厂家规定执行;(2)在质保期内,产品发生故障系产品质量问题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偿更换;(3)超过质保期,产品发生故障的,成交供应商应尽快组织维修,并以市场最低价格提供配件;(4)当产品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做出响应:本地市供应商应在4小时内、外地市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负责故障原因的诊断,并尽快排除故障。3、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对产品、服务质量及售后等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4、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验收之前,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产品毁坏或灭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6、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送至交验地点,负责货物安装现场的搬运,并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7、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货物的保险,并负责其服务人员服务现场的人身意外保险。三、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为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目的地交验价,包括产品价款、相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及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包括未列明而完成交验所必须的所有设备、材料、工具、费用)。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供应商所投货物(及所涉货物材料设施)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规范及安全标准,投标货物(及所涉货物材料设施)不应与第三方存在知识产权权属问题;供应商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货物(及所涉货物材料设施)及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磋商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投标货物(及所涉货物材料设施)的质量。3、安全投标货物(及所涉货物材料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的各项安全标准,供应商对投标货物(及所涉货物材料设施)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供货期内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货物(及所涉货物材料设施),将依法承担民事及相应刑事责任。合同履行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四、响应文件对“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的响应“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为采购需求的基础性要求,供货内容应当明确,货物所涉产品及技术参数应当明确并最终指向具体明确的产品。投标产品不明确的、或与投标产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有权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评定其为无效投标。五、技术偏离1、货物所涉货物材料设施实质性要求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实质性要求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的为无效投标。2、响应文件对技术偏差的描述要求: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7.3项。六、合同履行期限后、服务项目所涉货物的售后服务无特殊要求,服务要求中已作要求的从其要求。六、保险、所涉货物包装1、保险(如需):供应商应遵循国家相关保险的规定,依照法规规定,根据项目属性需要,办理货物设施等的财产保险、危险作业人员的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设计和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相关保险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所涉货物包装: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汤阴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项目2采购编号安汤磋商采购-2025-153采购人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采购代理机构安阳市致远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采购预算960000元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9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1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地方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12磋商保证金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3磋商有效期自磋商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14签字和盖章要求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有效的供应商机构CA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个人CA数字证书。15磋商预算价大写:玖拾陆万元整小写:960000元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磋商预算价将按无效标处理。16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7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8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9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供应商进入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anyang.gov.cn/tyggzy/),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陆系统,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19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应文件的上传,并“确认并签名”,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20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14400元参考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供应商综合考虑此项报价,无需单独列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21磋商小组的构成磋商小组构成:磋商小组由经济、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共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2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是。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3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当天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4本项目采用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5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26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持《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和发票等,经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字盖章后,作为付款依据,报相关部门核准后由采购人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27质保期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8成交结果公告本次招标采购的成交候选人情况将在本招标项目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各投标单位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函(书面质疑函同时送达采购单位),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汤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投诉函。(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执行)。29质疑、投诉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有异议,可在各环节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函,书面原件送达至磋商文件列示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联系人处;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30其他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投标无效。2、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验收不合格将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31最终解释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32未尽事宜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总则1.1定义1.1.1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1.1.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采购人的委托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1.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采购内容、质量、合同履行期限等1.4.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质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合同履约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合格的供应商1.5.1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条件详见供商须知前附表。1.5.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1.6联合体供应商(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7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8信用信息1.8.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要求,将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1.8.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和内容为:(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8.3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解密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评标过程中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为准。1.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9现场考察及答疑会(本项目不适用)1.9.1现场考察及答疑会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如有疑问以系统提问形式递至采购代理机构。1.9.2供应商参加现场考察和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一切责任。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2.1.1磋商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2磋商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2.2.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磋商内容及要求等,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汤阴县)”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义,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询问与质疑”栏目中提出。3.响应文件的编制3.1磋商的语言与计量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以中文文字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证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3.1.2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所要求的内容。3.3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9条“供应商资格条件”。3.4磋商保证金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3.5磋商有效期3.5.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5.2磋商有效期:自磋商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中未列明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设计编写。响应文件编制后,需录入导入“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安阳市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编制系统”,经电子签名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3.6.2“响应文件格式”仅为对响应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响应文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本部分“3.3响应文件的组成”列示内容编制响应文件。3.6.3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质量、磋商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响应文件的所有条款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任何不同之处,应按偏差表格式逐一填列。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所有要求存在偏差而未填列的,磋商小组有权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实质性要求和实质性响应两因素)评定其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认真编制响应文件并自负此项风险。3.6.4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含格式上标注的要求)、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并加密,没有使用供应商企业数字证书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属于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署。3.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部章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使用有效的企业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与加盖供应商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使用有效的个人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签名与法人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6响应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7.7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4.响应文件的递交4.1.1响应文件应当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要求进行加密和标记,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4.1.2响应文件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加密和标记的、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将据系统设定拒收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自负该项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可能产生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在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入口的“政府采购”系统上传)。供应商应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4.2.2据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设定,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锁定已经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拒绝再次提交。供应商将无法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接受并拒绝接受磋商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4.2.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基于网上电子交易的系统要求及特点,只接受基于符合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要求的投标,其他如纸制、送达、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供应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可以上传新的响应文件进行覆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开启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5.1.1开启时间:见磋商公告。5.1.2开启地点:见磋商公告。5.1.3本项目为远程解密开标项目,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供应商需在开标前打开安阳市(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政府采购系统,并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当代理公司下达解密命令后,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本单位的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为无效处理。5.1.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5.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5.2.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交易方式,响应文件的开启方式为远程解密,为保证开启工作顺利进行,供应商需在开标阶段、在管理员下达解密指令后的指定时限内,完成对本单位的加密响应文件的远程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指定时限内没有解密成功的,其投标将不能被接受,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解密完成后,供应商的报价将在系统界面上显示。鉴于网上电子交易方式的特点,管理员将根据系统情况下达解密指令。5.2.2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否则,视为对开标无异议。6.评审6.1磋商小组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由经济、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是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6.2响应文件的澄清6.2.1评审期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时刻关注电子开标室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导致供应商无法及时澄清而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2.2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提出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投标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6.2.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将澄清内容作为附件上传至“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县区交易中心/汤阴县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tyggzy/)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6.2.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2.5供应商的澄清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6.3评标6.3.1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符合性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6.3.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县区交易中心/汤阴县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tyggzy/)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本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6.2响应文件的澄清”要求进行确认,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3.3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县区交易中心/汤阴县交易中心(http://ggzy.anyang.gov.cn/tyggzy/)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3.4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6.3.5磋商小组已确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6.3.6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6.3.7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3.8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投标无效。6.3.9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7.授予合同7.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7.2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媒体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3成交通知: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7.5签订合同7.5.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成交标的、技术和服务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7.5.2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时签订合同、拒签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7.5.3合同生效: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双方签字后盖章生效,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7.5.4《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定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5.5评标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之间擅自私下磋商、变更中标(成交)标的、价格及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7.5.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争议,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7.5.7合同补充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即追加或减少原合同标的数量),在不改变合同条款(包括原合同单价)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不得调增原合同单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8.保密和披露8.1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8.2披露8.2.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8.2.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付款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中标服务费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近义解释。《磋商文件》中:“投标”同义“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同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同义“《投标文件》”,“中标”同义“成交”,“中标供应商”同义“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开启”同义“《响应文件》的开启”。10.3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包含非法人单位的,《磋商文件》中法定代表人一词相应包含表示证照标示的负责人;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包含自然人的,《磋商文件》中法定代表人一词相应包含表示自然人,自然人应由其本人签署《响应文件》、参加投标,不应再授权他人。10.4《磋商文件》第一章至第四章各章中,用序号标示条、款、项、目,例如:1为第1条,1.1为第1条第1款(简称1.1款),1.1.1为第1条第1款第1项(简称1.1.1项)。“条”包含款、项、目;“款”包含项、目;“项”包含目。11.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第四章评审办法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审查符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2条各项资格要求所需证件材料及证明材料2.1.2符合性评审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要求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质保期要求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要求符合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响应文件不得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文件不得具有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注: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如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磋商采购项目将予以流标,并重新组织招标采购。分值构成及评分办法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1.磋商报价:30分2.商务部分:40分3.技术部分:30分2.2.2(1)磋商报价(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分。注:1、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2.2.2(1)磋商报价(30分)理。2、防范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成交。对于供应商中标、成交后不履约、且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报价比预算价低30%以上的,将视同恶意低价中标、成交,扰乱采购活动,财政部门将对其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3、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2.2(2)商务部分(40分)业绩(5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规划类项目业绩,每一份业绩得1分,该项最多得5分项目组成人员(25分)拟配备的项目组成员中(不包含项目负责人),每有1名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该项最多得5分。拟配备的项目组成员中(不包含项目负责人),每有1名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该项最多得10分。项目负责人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得5分;取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在10年以上得5分,取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5年以上的得3分。该项最多得10分企业信誉(10分)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一等奖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该项最多得10分。2.2.2(3)技术部分(30分)总体编制思路(4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编制的方案内容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价。编制的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立意及构思详尽、内容完整的得4分;编制的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立意及构思比较详尽、内容较为完整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对项目理解(6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的理解、分析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价。供应商对项目理解紧贴实际情况,项目分析深入准确、清晰到位的得6分;供应商对项目理解比较紧贴实际情况,项目分析定位可行的得4分;供应商对项目理解紧贴实际情况,项目分析定位一般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对项目各分项的详细编制思路(8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各分项规划的编制思路、编制深度的严谨性、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综合评价。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各分项规划的编制思路、编制深度科学合理、严谨全面得8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各分项规划的编制思路、编制深度较为科学合理得6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各分项规划的编制思路、编制深度可行的得4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各分项规划的编制思路、编制深度一般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点及关键过程分析及对策(4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项目实施的重点、关键点过程分析及提出与之相应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价。对项目实施的重点、关键点过程分析科学合理,措施合理、到位、切实可行的得4分;对项目实施的重点、关键点过程分析较为科学合理,措施较为合理、到位、切实可行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规划编制质量、进度保障措施(4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规划编制质量、进度保障措施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价。规划编制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规定,不低于采购人要求,规划进度满足采购人要求,有严谨的保密措施,保证措施科学、合理的得4分;规划编制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规定,不低于采购人要求,规划进度满足采购人要求,有保密措施,保证措施一般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编制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4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编制依据及相关行业规范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价。能够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的4分;一般理解基本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1.评审方法(评定成交的标准)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方法采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该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符合性评审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报价以《磋商函》所报金额为准。(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1价格磋商3.1.1.1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1.1.2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影响到供应商因此无法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以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也按无效处理。3.1.1.3供应商第二次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每次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按废标处理。3.1.1.4本项目在开标后只进行一轮报价,即最后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中管理员发起最后报价后,如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视为该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后果自负。3.1.1.5注: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系统完成报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3.1.1.6供应商在网上报价过程中,如遇到网上投标系统的操作问题,可通过网上预留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供应商因未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供应商办理的数字证书失效等其他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错误或无效的,磋商小组将认定其为无效投标。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各项得分总和。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磋商小组根据评标办法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3.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3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6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4.1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无价格扣除。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分项报价表中选择“是否享受价格折扣、折扣率(%)”。4.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的界定依据(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扶持政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享受扶持政策,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证明文件,或事先获得认定及进入名录库等。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扶持政策。联合体各方均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单位对申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事项在报价表如实认真填列。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申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事项进行评审。鉴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与合同执行价格无关,为避免投标单位申报价格扣除事项的随意性,故特别规定(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申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事项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2)经评审、申报的价格扣除事项如有计算上多计错误(明细金额或总金额有元以上计算上多计错误)、多报产品、错报产品、明细报价不合理对价格扣除产生重要影响、缺失声明函等任一不符合政策要求及不准确的事项,评标委员会均将评审为不合格,该投标单位申报的价格扣除事项不予接受、为0;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相关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评审合格的,接受其申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总金额,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并不影响合同执行价格,合同执行价格为成交投标人的最后报价。4.4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5监狱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5.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6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4.7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4.8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4.9供应商按照财库〔2020〕46号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第五部分合同格式(仅供参考)供货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持2023年月日签发的,项目中标通知书,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内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本合同所指货物为此次招标采购的货物,包括(详细注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产地及技术要求),合同总价款为元(大写:)。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的波动而影响合同价格。二、货物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1、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符合《磋商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要求且达到乙方响应文件及澄清中的技术标准。2、售后服务:(要求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等相应条款制订)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于2023年月日前将货物带包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于2023年月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具备正常使用及验收条件。货物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四、验收程序和要求1、验收时间:所供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具备正常使用及验收条件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2、验收工作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及品牌小汽车、办公家具、空调、办公自动化设备等4类通用商品的验收,原则上可以不邀请评审专家参加,组织方成立验收小组自行验收。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三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人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验收工作可邀请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参加验收;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时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供应商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备品备件。3、验收报告:验收后,由验收工作组等出具检测验收报告,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应附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五、付款程序:按照合同约定方式,甲方持加盖备案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汤阴县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发票办理资金支付。六、责任和义务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对乙方供货安装调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给予必要的协助。(2)按时验收、及时支付资金;(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要求乙方虚开发票,不得向乙方索要“好处”、“回扣”、“礼品”,或要求乙方提供合同以外的其他物品或服务;(4)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与响应文件的质量及服务承诺执行,保质、按期履行。保证提供全新正规产品,不得以次充好;提供优质服务,出现故障及时响应、上门维修。(2)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3)货物验收合格前,对货物和人员的安全负责,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货物验收合格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4)遵守法律、依法纳税(5)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坚决杜绝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对甲方索要回扣、礼品等违规行为,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相关执法机关举报。(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七、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向乙方偿付拒收拒付部分货物款总额%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货物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品质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全部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未交付部分货物款总额%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赔偿费。八、《磋商文件》及其修改补充、响应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九、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市级技术监督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安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双方同意通过诉讼解决,可选择(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报县财政局采购办备案一份。乙方:甲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约时间:签约地点:注:本合同为格式合同仅供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响应文件采购编号:供应商:(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签名)投标日期:年月日目录1、磋商函及开标一览表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4、供应商负责人控股、设计等相关承诺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授权委托书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综合因素10、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11、技术部分12、中小企业声明函13、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1.磋商函致:(采购人名称)我们收到了采购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愿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提供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质量要求:。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磋商。5.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其的全部责任。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响应人(电子签章):日期: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报价(元)大写:小写:服务质量服务期限磋商有效期供应商:,(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日期:年月日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响应人(电子签章):日期: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在采购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1.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2.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3.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4.供应商负责人控股、设计等相关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在采购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单位承诺满足以下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响应人(电子签章):日期: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成员:,(盖单位公章)年月日6、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本人,(姓名)系,(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本人(姓名)系_,(联合体成员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项目名称)第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联合体牵头人: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合体成员:(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手机号码:联系邮箱:办公电话:年月日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名称)的汤阴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郑州大学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城市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汤阴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郑州大学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9人,营业收入为305万元,资产总为35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汤阴县得史文花城保护规划编制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地求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业)行亚,制造商为河南省城市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资22人,营业收入为120万元,资产总额为10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企业名称郑州大学建设科技集团限公,河南城市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电子盖章)日期:2025年7月18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