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健康评价项目 健康评价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2025)
唐山市曹妃甸区溯河等13条河道健康评价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ZP-2025-032 二、项目名称: 唐山市曹妃甸区溯河等13条河道健康评价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山西海琳水利勘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下元街道晋祠路一段8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西塔)23层2304-2306室
91140100MA0K51Y01F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日期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山西海琳水利勘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市曹妃甸区溯河等13条河道健康评价项目
唐山市曹妃甸区境内的溯河、双龙河等13条(唐山市曹妃甸区域内总长约为187.43km)河道的健康评价项目,编制健康评价报告,为河湖管理保护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和措施提供依据和支撑。
符合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合格验收标准。
符合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合格验收标准。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
815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芦艳萍(评委主任)、王瑞杰、王香馥、刘顺成、张亚利(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978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根据市场行情,按成交供应商投标总报价的1.2%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址 : 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滨海大街西段北侧 联系方式: 赵维忠 0315-87132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真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街道方兴路8号建东文创院西跨06号 联系方式 : 贾猜 0311-853553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贾猜 电话: 0311-85355352 十、附件 供应商资格承诺书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人):我公司参加唐山市曹妃甸区溯河等13条河道健康评价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公章):山西海琳水利勘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7月18日14河北真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HebeiZhenpuEnterpriseManagementCo.,Ltd河北省政府采购“双盲”评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唐山市曹妃甸区溯河等13条河道健康评价项目项目编号:HBZP-2025-032采购人: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北真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6月河北真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HebeiZhenpuEnterpriseManagementCo.,Ltd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资格审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ZP-2025-0322.项目名称:唐山市曹妃甸区溯河等13条河道健康评价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98.5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98.50万元。4.项目单位: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5.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服务期限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唐山市曹妃甸区溯河等13条河道健康评价项目98.50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唐山市曹妃甸区境内的小戟门河(黑沿子排干)、溯河、双龙河等13条(唐山市曹妃甸区域内总长约为187.43km)河道的健康评价项目,编制健康评价报告,为河湖管理保护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和措施提供依据和支撑。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100%;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1日,9:00至17: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潜在供应商登录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zspj.tangshan.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更正、澄清和修改。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响应被否决的,-1-自行承担责任。3.方式:网上自行下载。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7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唐山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ggzy.xzspj.tangshan.gov.cn:8088/BidOpening)3.递交方式:网上递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对应采购项目的指定位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七、其他补充事宜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2.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通过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远程在线参与开标活动。3.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jyzx/)下载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32。潜在供应商如未在“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4.CA是企业在互联网中的合法身份,是参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取得CA的方式: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2-400-880-9888;CQCCA:138-3232-6174。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滨海大街西段北侧联系方式:0315-871327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真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街道方兴路8号建东文创院西跨06号联系方式:0311-8535535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贾猜电话:0311-85355352-3-河北真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HebeiZhenpuEnterpriseManagementCo,Ltd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属性服务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现场考察不组织口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时分,考察地点:4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口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5询问方式通过“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6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9时00分7开标时间2025年7月18日9时00分8开标地点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唐山不见面开标大厅9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10投标保证金不收取口收取11政采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1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口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3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口是否14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口是■否-4-河北真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HebeiZhenpuEnterpriseManagementCo,Ltd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口是,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6投标文件提交说明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7质疑接受质疑的联系方式:1.联系部门: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315-8713274通讯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滨海大街西段北侧2.联系部门:河北真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11-85355352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街道方兴路8号建东文创院西跨06号18投诉接受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唐山市曹妃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315-8820705通讯地址: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大楼7层19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推荐1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20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口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报价且得分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供应商。21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2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是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23实现预留的形式口分包形式口联合体形式预留全部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折扣。24其他要求24.1供应商应按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5-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4.2证件扫描件;证件名称不一致、年检、补办、换发。1.招标写(不2.营业的扫描3.资格有效证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要求格式如实填涉及的内容除外)。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等均应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件。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有变更,电子投标文件中须附变更证明原件件。审查所需证件,如正处于年检、补办、换发之中,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主管部门出具的明原件扫描件,该证明应准确表明证件目前所处状态及有效性,否则视为该项审查不予通过。24.3开标会议中的开标一览表(即:开标记录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不一致时开标会议中的开标一览表(即:开标记录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载明的内容为准,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24.4报价合理性证明材料如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30分钟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依据(或相关证明材料)。“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是指所配备人员的工资凭证、社会保险及纳税凭证、以及能证明其报价不低于市场价或成本价的证明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上述要求的,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澄清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依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应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未提供相关有效证明而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视作该供应商以低于其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24.5中标后提交的文件本项目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3份纸质投标文件用于备案,可邮寄,邮费由中标人自付。纸质投标文件应为其上传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输出件。24.6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供应商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常用工具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文件,并采用CA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签章。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咨询,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3)供应商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4)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开标大厅”)远程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均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选择进入对应项目或合同包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登录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根据操作手册(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操作手册”中下载)-6-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在开标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供应商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开标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解密时间为: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其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大厅系统、解密系统、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请使用制作投标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7)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8)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及以上,IE浏览器暂只支持IE11及以上)、高速稳定的网络(独享网络带宽4M以上)、电源(不间断)、CA密钥、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音响)等;建议供应商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安装河北省通用数字证书驱动最新版本(可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常用工具下载,下载数字证书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本项目开标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开标、解密、唱标、异议、答复、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9.1本项目通过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至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供应商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却忽略最终递交投标文件的步骤),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非加密文件进行补救,后果由供应商自负。9.2可使用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登录系统,选择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9.3进入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发出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9.4请各供应商在评标期间保持账号登录状态,随时关注“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对应采购项目发出的通知,如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对其投标文件有疑问或需供应商澄清投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时,需说明或澄清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供应商应在澄清通知发出之时起30分钟内将其回复文件(回复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上传至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否则视为放弃解释权力,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7-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4.7解释权(1)本须知前附表中,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2)凡是本文件中用“黑体”字描述及文件中含“应”及”必须”描述的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凡是本招标文件中涉及“交易平台”的,均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涉及“交易系统”的,均指“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4)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补充、修改和细化,供应商应将二者结合起来阅读和理解。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涉及的内容和要求,按须知正文规定执行。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8-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说明2.1基本定义2.1.1“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供应商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2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本项目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标,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政府采购政策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财库〔2019〕16号)。4.3密码技术设备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4.4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4.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6信用记录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4.9正版软件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其他政府采购政策。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6.其他说明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则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7.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资格审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更正公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更正文件”或“答疑文件”告知供应商。“更正文件”或“答疑文件”在交易系统发出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时刻关注交易平台发出的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修改,并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未及时下载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或不利于中标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二、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人员技术力量等相关材料;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偏离程度、服务方案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10.2.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10.3保证金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0.3.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0.3.5.2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3.5.3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的。10.4投标报价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服务项目全部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条。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项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条。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1.2供应商未根据投标情况明确作出响应,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或盖章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联系电话:0311-66635062、400-998-0000。1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更正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17.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电子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四、开标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完成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3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开标:(1)投标截止时间已到;(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查询供应商的失信情况;(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按钮,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点击解密按钮后30分钟内,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对其所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5)电声公开唱标;(6)供应商远程确认开标结果(未确认的,视同默认开标结果)。无论供应商代表是否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都不影响整个开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7)开标结束。五、评标程序19.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标。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评审。20.评审程序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六、中标和签订合同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七、中标服务费中标代理费服务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根据市场行情,按成交供应商投标总报价的1.2%收取代理服务费,双方同意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为转帐支票或电汇。供应商自行核实本项目风险,因政策调整或发生情势变更,致使中标供应商不能实现投标目的或中标目的不能实现的,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已经收取的中标服务费不予退还。八、保密和披露23.保密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24.披露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25.1政府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5.2采购人对技术参数可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质疑程序提出。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5.7.4事实依据;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25.8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2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25.9.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5.9.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25.9.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河北真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HebeiZhenpuEnterpriseManagementCo.,Ltd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注:按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顺序查看)t件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0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2第三部分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核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备注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根据供应商企业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3)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1-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3信用记录(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2)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具备,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审查结果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唐山市曹妃甸区境内的小戟门河(黑沿子排干)、溯河、双龙河等13条(唐山市曹妃甸区域内总长约为187.43km)河道的健康评价项目,编制健康评价报告,为河湖管理保护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和措施提供依据和支撑。河湖健康评价是掌握河湖健康状态、分析河湖问题的重要手段,是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实施河湖系统治理的重要依据。河流健康评价应包括形态结构完整性、水文完整性、化学完整性、生物完整性和社会服务功能可持续性5个准则层。将河湖健康状态划分为非常健康、健康、亚健康、不健康、劣态5个等级。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服务地点:小戟门河(黑沿子排干)、溯河、双龙河、第二泄洪道、小青河、三排干、溯河二排干、溯河四排干、二泄一排干、东灌区四排干、东灌区二排干、三用干、一排干。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合格验收标准。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1、健康评价主要内容:(1)根据河湖环境条件以及评价指标特点,选择效率高、成本低的调查监测方法,对相关河湖按照水利部《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及《河流(湖泊)健康评价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现场调查和取样监测,根据代表性的指标与代表性水域及其断面进行评价,能完整描述河湖健康状况。(2)密切结合河长制的任务需求开展评价,可为强化河长制管理提供支持。(3)需提出评价指标专项调查监测方案与技术细则,形成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大纲,由委托方审核通过后实施。及时组织开展健康评价调查与专项监测。系统整理分析各评价指标调查监测数据,根据水利部河湖健康评价技术导则等规范要求,计算河湖健康评价指标赋分,评价河湖流健康状况,编制河湖健康评价报告。(4)保证评价工作质量,要能真实反映河湖的现状情况、历年来变化情况等,评价报告要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明确成因,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5)承担单位应与委托方加强沟通,及时汇报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突发情况,便于及时处置,同时,要按照委托方需求提供临时、加密等监测工作,不再增加预算。2、服务要求:本次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应按照水利部《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河流(湖泊)健康评价技术规范》要求进行。(1)合理划分河段,并确定合理的监测断面及参考点,监测断面监测取样次数应符合《河流(湖泊)健康评价技术规范》要求。(2)开展资料、数据收集与踏勘,确定河湖自然特征及功能定位,根据省技术大纲确定河湖健康评价指标,自选指标还应研究制定评价标准,提出评价指标专项调查监测方案与技术细则,形成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大纲。(3)选取合理的指标评价体系,所选取的指标可以充分体现河流现状,客观且符合实际。当基础资料不满足河湖健康评价要求时,应通过专项调查或专项监测予以补齐。(4)报告编制符合指南及规范要求,技术路线正确,内容充实、详尽,图表齐全。(5)承担单位应与委托方加强沟通,及时汇报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突发情况,便于及时处置,同时,要按照委托方需求提供临时、加密等监测工作,不再增加预算。(6)河流(湖泊)健康评价报告编制1)河流(湖泊)健康评价报告内容①河湖健康资料收集,流域概况和水文气象资料搜集与复核。开展资料、数据收集与踏勘,确定河流(湖泊)自然特征及功能定位,提出评价指标专项调查监测方案与技术细则。②基本情况。概要说明自然地理、河湖水系及历史演变、水文气象及经济社会状况,概要分析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状况、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的主要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概要说明河湖健康评价工作过程。③河湖健康评价方案。说明选用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与评价标准;重点针对新增加的自选指标,说明其内涵及选用的必要性与依据、与其它指标的关系,论述新增指标评价标准的制定依据与合理性④河湖健康调查监测。详细说明各评价指标数据来源;以图表结合方式,说明专项监测方案监测点位、监测断面布置方案,并说明监测点位的代表性;说明专项监测频次与监测时间;说明专项监测采用的设备与方法;以表格方式给出专项监测指标的监测成果;分析各评价指标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可靠性与客观性。⑤河湖健康评价结果。按照规定的评价方法与标准,逐一说明各指标的计算过程与赋分结果,形成评价河段或评价湖泊区为单元的健康状况及准则层赋分结果,最终给出河湖健康状况赋分,给出河湖健康综合评价结论。⑥河湖健康问题分析与保护对策。根据各指标、准则层及综合赋分情况,说明河湖健康整体特征、不健康的主要表征;开展定期评价的河湖,结合前期评价结果,说明变化趋势;分析河湖不健康的主要压力,给出持续改进意见,给出河湖健康保护及修复目标建议方案。2)河流(湖泊)健康评价专题图①河流(湖泊)水系图,包括水资源分区、水功能区区划等信息。②河流(湖泊)流域地形图、土壤类型图等。③河流(湖泊)健康调查监测方案专题图3)河流(湖泊)健康评价报告附表附表包括评价河段(湖泊)分段(区)、监测点调查表、生物物种名录表。以上服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供应商不满足或未完全响应即为无效投标,但可以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三、资金结算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乙方交付编制成果,满足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专家审查并开具正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报告编制服务费。四、履约验收由采购人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冀财采〔2016〕24号)的规定组织实施。采购项目的服务标准、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方式及地点等验收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响应承诺执行。健康评价报告须通过通过专家的技术审查。五、其它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按相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2、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目内容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相关费用;2.投标技术参数、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4.付款条件;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6.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满后服务条件及承诺(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7.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二、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三、评审程序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1.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无效投标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做出明确响应);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10投标文件不按“盲评”要求制作的;2.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2.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3.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投标的澄清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扫描并传输至远程供应商)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扫描并在线传输由评标委员会接收)。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作无效投标处理。6.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6.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5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等进行分别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打分结果,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评审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6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时不协商,独立完成。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8.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评标过程保密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10.采购项目废标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10.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因部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导致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10.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0.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附表1:商务部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投标完整性完全响应采购项目/采购包中的全部内容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6实质性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7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9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八)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九)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十)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十一)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10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审查结果技术部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技术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审查结果附表2:(一)报价部分评审项目得分权重评分标准投标报价F1A1=10%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报价)×100注: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二)商务部分(明标)评审项目得分权重评分标准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F2A2=10%供应商针对项目需求,制定组织机构及项目团队情况,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组织机构设置;②人员责任分工;③岗位职责;④协调能力;⑤相关经验等进行表述。以上每有一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20分,满分100分。缺项不得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一处缺陷的扣10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类似业绩F3A3=10%2022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得50分,本项最高100分。注:需提供项目合同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合计(三)技术部分(暗标)评审项目得分权重评分标准技术部分整体技术方案F4A4=30%供应商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②工作重点与难点把握及应对思路;③调查监测;④评价审议;⑤成果提交。供应商须对上述内容做出明确响应,以上每有一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20分,满分100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一处缺陷的扣10分,扣完为止。质量保证措施F5A5=15%供应商工作质量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质量目标;②质量保证体系;③质量管理制度;④质量控制措施。供应商须对上述内容做出明确响应,以上每有一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25分,满分100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一处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进度计划方案及保障措施F6A6=15%供应商工作进度计划方案及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工作进度计划;②进度控制组织保障;③进度控制人员保障。供应商须对上述内容做出明确响应,以上每有一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35分,满分100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一处缺陷的扣20分,扣完为止。服务承诺F7A7=10%供应商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①人员承诺;②时限承诺;③质量承诺;④保密承诺。供应商须对上述内容做出明确响应,以上每有一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25分,满分100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一处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合计说明:1、上述商务部分(明标)及技术部分(暗标)中的评审项目缺项的,其单项按0分计算。2、评分标准中的“缺陷”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3、为提高评审效率,建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商务部分的评审因素响应索引或目录(格式自拟),逐项列明所在页数。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年月日(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合同正文甲方: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唐山市曹妃甸区溯河等13条河道健康评价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内容包括:。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3、服务地点:小戟门河(黑沿子排干)、溯河、双龙河、第二泄洪道、小青河、三排干、溯河二排干、溯河四排干、二泄一排干、东灌区四排干、东灌区二排干、三用干、一排干。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元)。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符合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合格验收标准。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由采购人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冀财采〔2016〕24号)的规定组织实施。采购项目的服务标准、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方式及地点等验收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响应承诺执行。健康评价报告须通过通过专家的技术审查。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尽职服务,并对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提供工作所需的资料。乙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接受甲方对乙方工作的检查。项目完成后,按合同要求无保留地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合同规定的其它形式的成果。第七条付款方式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注:根据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乙方交付编制成果,满足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专家审查并开具正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报告编制服务费。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第十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四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第十八条合同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附件一:验收标准附件二:招标文件附件三:投标文件附件四: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明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供应商情况简介……………………………………………………………()六、供应商资格资料内容………………………………………………………()七、商务要求响应情况…………………………………………………………()八、组织机构及项目团队………………………………………………………()九、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十、其他必要的商务资料………………………………………………………()(注:供应商可根据投标文件制作需要调整此目录内容、增减目录条款。)*一、投标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9、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3、我方承诺:本次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质、业绩、证明文件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的,如有虚假导致的一切后果,完全由我方负责。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姓名: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公章):E-mail: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单位:元(人民币)序号报价项目报价(元)备注123456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三、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单位:元(人民币)序号报价项目单价数量小计报价项目包含小项报价项目包含小项价格备注123投标总价总价大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报价项目应完整、细化,以保证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的顺利进行。2、报价项目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项目对应,表格不足可续填,但不可缺项(备注除外)。3、(1)小计=单价×数量;(2)每个报价项目的小计=每个报价项目包含小项价格累加;(3)小计累加=投标总价。4、报价项目不分单价的只需注明小计,报价项目分单价但不分小项的只注明单价、小计。*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公章):注: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五、供应商情况简介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山西海琳水利勘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的唐山市曹妃甸区溯河等13条河道健康评价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唐山市曹妃甸区溯河等13条河道健康评价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山西海琳水利勘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11611224.33万元,资产总额为15349662.4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山西海琳水利勘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日期:2025年7月18日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道健康评价项目 健康评价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