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圆键合机中标结果公示(华中科技大学2025)
华中科技大学采购晶圆键合机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W20250240、ZCZB-2505-ZH051(招标文件编号:HW20250240、ZCZB-2505-ZH051)
二、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采购晶圆键合机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芯睿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杏林街78号新兴工业坊4号厂房1楼2楼A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407.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苏州芯睿科技有限公司
临时键合与解键合系统
苏州芯睿
临时键合设备SBU-06/解键合设备SBD-06
1套
4,07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农(组长)、洪春晓、王宗泽、杨润萍、罗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华中科技大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库协议》的规定,由中标人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招标标准70%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但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4139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评审时间:2025年7月18日下午14点50分
2、评审地点: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
3、交付期(工期):6个月
4、质保期:36个月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之内预付合同金额的30%,货到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合同金额 70%。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将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7、评审总得分:94.67分
8、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华中科技大学采购与招标中心网站(http://cgzx.hust.edu.cn/index.chtml)、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zczbzx.com/)。
9、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中科技大学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27)875406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513号绿地铭创大厦2005室
联系方式:祝晶、廖寿杰 027-86652085-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祝晶、廖寿杰
电 话: 027-86652085-80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华中科技大学采购晶圆键合机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教学仪器
采购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
行政区域
湖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21日 17:22
评审专家名单
徐农(组长)、洪春晓、王宗泽、杨润萍、罗为(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407.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祝晶、廖寿杰
项目联系电话
027-86652085-803
采购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老师、(027)87540659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513号绿地铭创大厦20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祝晶、廖寿杰 027-86652085-803
附件:
附件1
HW20250240 +华中科技大学采购晶圆键合机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上传).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华中科技大学采购晶圆键合机项目HW20250240、ZCZB-2505-ZH051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华中科技大学)的(采购晶圆键合机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临时键合与解键合系统/1套),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苏州芯睿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42人,营业收入为71,715,053.78万元,资产总额为272,289,516.0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07.08第150页华中科技大学采购晶圆键合机项目招标文件HW20250240、ZCZB-2505-ZH051采购内容:晶圆键合机采购人:华中科技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开标与评标五、供应商信用信息及查询六、中标与合同七、采购信息公告八、质疑及提交九、相关条文解读十、其他注意事项十一、适用法律十二、招标文件的解释权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二、资格审查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一、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及标准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第六章合同书格式(参考)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一、评分标准索引表(格式)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索引表(格式)三、投标书(格式)四、诚信承诺书五、开标一览表(格式)六、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七、投标货物(工程或服务)清单八、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汇总表九、资格证明文件十、投标的资格声明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十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十三、投标货物技术文件十四、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十五、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十六、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十七、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十八、拟派项目成员情况表十九、类似销售业绩二十、商务、服务方案二十一、其他个性化分析(格式)二十二、政府采购价格扣除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项目概况:华中科技大学采购晶圆键合机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www.zczbzx.com)供应商服务系统或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W20250240、ZCZB-2505-ZH0512.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采购晶圆键合机项目3.预算金额:人民币490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4.采购需求:临时键合与解键合系统/1套;5.合同履行期限:5.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一年。5.2.交付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足3年按公司成立时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第1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2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6月27日至2025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www.zczbzx.com)或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3.方式:①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通过互联网在“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www.zczbzx.com)进行投标人/供应商注册。完成注册后,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网址:https://cloud.zczbzx.com/tender/login.html),明确所投项目及项目包段,通过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27-86652085-803;系统技术服务QQ为263482602。②线下报名:携带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至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领取(线下报名仅接受现金支付或对公转账)。4.售价:300元/套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07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号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支持创新、绿色发展、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华中科技大学采购与招标中心网站(http://cgzx.hust.edu.cn/index.chtml)、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zczbzx.com/)。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第2页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联系方式:李老师、(027)875406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513号绿地铭创大厦2005室联系方式:祝晶、廖寿杰027-86652085-8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祝晶、廖寿杰电话:027-86652085-803第3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编号HW20250240、ZCZB-2505-ZH0512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采购晶圆键合机项目3项目属性货物4采购人华中科技大学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6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户名: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武汉中北支行账号:775801880001969287投标文件份数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授权代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代表进行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其他人员作为授权代表进行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注:其他组织、自然人参与投标的,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中资格证明文件审查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供授权代表证明文件,格式自拟。3.开标一览表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二份)及电子投标文件一份(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8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9资格预审不进行。10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1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12备选方案不允许。13项目演示不适用。14实物样品不提供。15现场考察(踏勘)不组织。16中标后分包不允许。1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要求。18中小企业非专门面向。19监狱企业非专门面向。20履约保证金不适用。2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之内预付合同金额的30%,货到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合同金额70%。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将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2备注/2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非专门面向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3.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适用于本项目中小企业的情形:☑(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页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四)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6页一、说明1.适用范围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2.当事人定义2.1“采购人”是指: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2.2“监管部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4“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合格的供应商”是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2.6“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项目属性及定义3.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1.1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3.1.2投标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3.2“工程”是指: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无关的工程。3.3“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含本章3.2条所述工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定义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3.4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华中科技大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库协议》的规定,由中标人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招标标准70%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但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第7页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第六章合同书格式(参考)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其他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6.招标文件疑问的提交6.1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在6.2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疑问函。6.2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认同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6.3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潜在供应商所提交疑问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7.2为使潜在供应商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和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悉。8.现场考察8.1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第8页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的,潜在供应商可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8.2采购人向潜在供应商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潜在供应商利用的客观资料,采购人对潜在供应商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8.3经采购人允许,潜在供应商可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但潜在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三、投标文件9.投标的语言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0.投标文件的构成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及服务文件。11.投标文件编制11.1如招标文件有分包要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并注明对应包号。11.2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格式、要求、规定来编制投标文件。11.4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1.5因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6投标文件用纸应统一为A4规格(图纸除外)。11.7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胶装成册,并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建立目录索引。12.投标报价12.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一般以人民币计价。12.2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规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照《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第9页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投标总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12.3《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2.3.1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由供应商支付的款项、费用;12.3.2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有关费用;12.3.3应详细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和《投标货物、服务清单》等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2.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2.5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12.6对于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其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投标总价中。12.7供应商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的,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3.备选方案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供应商方案(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4.中标后分包招标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中标后可以分包的,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5.联合体投标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15.2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的主体应完全满足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15.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第10页1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5.6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评审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议。15.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单位负主要责任。15.8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9招标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未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视同接受。15.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价格扣除相关规定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16.资格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按本节及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要求,提供足以证明其符合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2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合法,并就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6.3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应为清晰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在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16.4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内容。17.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及账户信息详见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17.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的凭证。同时参加多个分包的供应商,保证金应按照各包保证金要求分别交纳。17.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汇入采购代理机构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的30天期限内有效。17.3投标保证金应按以下方式递交:17.3.1应以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汇入保证金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17.3.2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时间为准。17.3.3交款凭证备注中应说明项目编号及开标时间。17.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或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第11页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7.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无质疑或投诉)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7.6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7投标保证金将直接退还至供应商交纳时的账户,不以现金方式退还。17.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7.8.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17.8.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7.8.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17.8.4串通投标、恶意串通的;17.8.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有效期详见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内容,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9.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9.1供应商应按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在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每套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以书面形式出具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19.3投标文件中任何涂改和增删,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后第12页方为有效。19.4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之处,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的原件,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服务文件一册装订,一册封装,正本1份、副本3份。20.2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包中,并在封包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20.3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标记或存在错误,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0.4为方便开标时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原件二份一并装入一个信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未单独提交或单独提交的上述资料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投标。20.5“开标一览表”信封和投标文件的封包上应注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内容和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21.投标文件递交21.1供应商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21.2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21.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按照本章“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2.3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四、开标与评标23.开标第13页23.1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采购人和供应商代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3.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项目开标会,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23.3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3.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23.5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资格审查24.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24.2资格审查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25.评标方法24.3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5.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5.2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2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及以上单数。26.2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第14页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7.评标程序27.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7.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7.1.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7.1.3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27.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中标人;27.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7.2评标程序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五、供应商信用信息及查询28.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28.1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8.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8.3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28.4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最终以评标时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28.5在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六、中标与合同29.确定中标人29.1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9.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29.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第15页29.2.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29.3中标人的数量有其他规定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29.4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9.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9.6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合同授予除本章“确定中标人”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31.合同签订3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1.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1.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6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七、采购信息公告32.公告的媒体及规定第16页32.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的公告、补充、更正、结果等采购信息均依法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中国政府采购网、华中科技大学采购与招标中心网站、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32.2采购代理机构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32.3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32.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未中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八、质疑及提交33.质疑提交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34.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4.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4.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4.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5.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5.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5.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35.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35.5提出质疑的日期;35.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35.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6.不予受理的情形供应商未按本章“质疑及提交”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第17页九、相关条文解读37.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8.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39.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0.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十、其他注意事项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十一、适用法律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44.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二、招标文件的解释权45.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18页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19页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1.1.1法人(1)企业法人(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1.2其他组织(1)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2)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1.3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1.2.1财务状况报告(1)法人: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第20页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资信证明时,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1.2.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1)法人a.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多证合一);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c.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多证合一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2)其他组织和自然人a.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3.1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3.2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4.1应严格按照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格式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4.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4.3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5.1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第21页则必须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不良记录查询结果(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3.招标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4.不符合联合体投标相关规定和要求的;5.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6.资格证明文件应为清晰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1.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小组依据对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并形成书面的资格审查报告。2.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3.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4.采购人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第22页资格性检查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文件页码备注1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证明材料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P……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最新一年的财务报告或由银行出具最近一年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P……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相关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P……4参与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P……5“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无不良查询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P……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及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P……7非联合体响应供应商未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响应。P……审核人签名:,年月日注:1.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无效投标,不进入下一项评审。在结论栏中填写“不合格”,反之则填写“合格”。第23页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一、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及标准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工期(交付期/服务期)、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的;5.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6.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的;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8.投标保证金没有按规定的方式、时间递交的或没有足额递交的;9.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10.正本未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原件的;11.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40条中规定的情形,以分公司形式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12.招标文件中有节能产品强制要求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内的产品;13.所投货物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招标文件中注明第24页已办理进口产品审核的除外);14.未提供所投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或原文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15.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二)澄清有关问题1.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节第3条规定进行修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6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节第4条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三)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商务评议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商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2.技术、服务评议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技术、服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第25页3.价格评议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详见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3.1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3.2.1采购节能产品政策: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如采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则该产品应取得经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采购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该产品若取得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即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或其他优惠方式,以文件规定为准,优惠政策不叠加。3.2.2采购环保产品政策: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即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或其他优惠方式。以文件规定为准,优惠政策不叠加。3.2.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确定的货物,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采购项目,供应商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5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第26页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3.2.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2.7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声明函》;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4.相同品牌处理原则4.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标注。5.计分办法5.1采购代理机构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5.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按各供应商的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三名的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3.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4.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27页5.中标人的数量有其他规定的,应在此处明确方法、中标比例等。第28页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符合性检查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文件页码备注1投标总报价的有效性投标总报价未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的;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的;P……2工期(交付期/服务期)、质保期工期(交付期/服务期)、质保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P……3备选方案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P……4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P……5法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P……6投标文件的有效签署投标文件中要求盖章及签字(签章)均有合法签字或签章;P……7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及进口产品招标文件中有节能产品强制要求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内的产品;招标文件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可为进口产品,否则不允许进口产品的投标。P……8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证明材料无虚假信息材料的投标及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等。P……9实质性响应1.技术要求中★指标全部满足,没有负偏离。2.商务要求中★指标全部满足,没有负偏离。3.除★条款以外,技术参数负偏离条款数量达到全部条款数量二分之一或达到20项的将否决其投标。4.未违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P……/10其他无效条款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P……/评标委员会签名:,年月日注:1.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无效投标,不进入下一项评审。第30页在结论栏中填写“不合格”,反之则填写“合格”。第31页评审标准第32页第六章合同书格式(参考)货物采购合同(适用于关境内货物)合同编号(甲方):项目名称:甲方(全称):华中科技大学乙方(全称):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书第33页甲方(全称):华中科技大学乙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________(项目名称)的采购结果、投标文件承诺和采购文件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序号货物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金额(元)合计(大小写):货物的详细清单另附。总价及分项报价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一致。第二条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合同总价包括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第三条交货地点、期限(一)交货地点:(二)到货时间:年月日之前;(三)如甲方希望乙方提前或延后交付货物,应在约定的货物交付日期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第四条包装运输第34页(一)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条件进行包装,避免货物损坏或变质。包装上应标注运输、装卸标记。(二)乙方负责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三)乙方承担货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等,上述费用包含在货物的最终成交总额中。第五条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主张。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类权利主张,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二)甲方免费享有乙方按照本合同提供的货物、软件、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第六条质量要求(一)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节能、卫生标准,国家及有关行业产品质量认证标准,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及双方签字确认的相关承诺及协议。(二)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货物上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三)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出现质量瑕疵或缺陷,甲方有权选择免费更换、修复、减少价款、赔偿损失等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四)货物出现瑕疵或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完成更换、维修等工作。因货物缺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七条付款方式第35页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之内预付合同金额的30%,货到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合同金额70%。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将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安装、调试和验收(一)甲方对货物的外观品质、数量、规格、型号、工具、备件、随机资料等进行初步验收。(二)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三)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签字认可或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四)验收中,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质量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要求乙方予以修理、更换或者减少价款。第九条培训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设备的操作使用和保养;设备安全注意事项;设备简易故障排除等。第十条售后服务(一)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约定的服务条款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二)乙方的产品质保期和售后服务期为年,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制造工艺、材料和安装所造成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负责,并免费进行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并须对设备出现的有关技术性问题或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四)如乙方拒绝承担未到期的售后服务责任,甲方有权要求索赔。第36页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都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如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经甲方认可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交货日期每延长一天,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按日收取乙方延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5%。(三)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交货的,在甲方通知后15日内乙方仍未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甲方已付给乙方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四)乙方所交付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设备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甲方已付给乙方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五)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付款,每延长一天,甲方按未付金额的3‰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六)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争议解决(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甲方属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二)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第37页第十四条附则(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投标文件、采购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四)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华中科技大学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合同联系人:合同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户名:账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账号:账号: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38页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二○二五年月第39页目录一、评分标准索引表(格式)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索引表(格式)三、投标书(格式)四、诚信承诺书五、开标一览表(格式)六、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七、投标货物(工程或服务)清单八、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汇总表九、资格证明文件十、投标的资格声明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十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十三、投标货物技术文件十四、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十五、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十六、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十七、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十八、拟派项目成员情况表十九、类似销售业绩二十、商务、服务方案二十一、其他个性化分析(格式)二十二、政府采购价格扣除文件第40页一、评分标准索引表(格式)项目评审因素分值细则导航页码技术部分……X分……P…………X分……P…………X分……P…………X分……P…………X分……P……商务部分……X分……P…………X分……P…………X分……P…………X分……P…………X分……P……价格部分……X分……P……第41页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索引表(格式)资格性审查索引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文件页码备注1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证明材料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P……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最新一年的财务报告或由银行出具最近一年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P……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相关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P……4参与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P……5“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无不良查询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P……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及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P……7非联合体响应供应商未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响应。P……第42页符合性审查索引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文件页码备注1投标总报价的有效性投标总报价未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的;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的;P……2工期(交付期/服务期)、质保期工期(交付期/服务期)、质保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P……3备选方案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P……4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P……5法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P……6投标文件的有效签署投标文件中要求盖章及签字(签章)均有合法签字或签章;P……7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及进口产品招标文件中有节能产品强制要求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内的产品;招标文件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可为进口产品,否则不允许进口产品的投标。P……8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证明材料无虚假信息材料的投标及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等。P……9实质性响应1.技术要求中★指标全部满足,没有负偏离。2.商务要求中★指标全部满足,没有负偏离。3.除★条款以外,技术参数负偏离条款数量达到全部条款数量二分之一或达到20项的将否决其投标。4.未违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P……10其他无效条款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P……/第44页三、投标书(格式)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项目编号:,),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规范自己的投标行为。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____(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在此期限内对我方均具有约束力。3、我方将提供“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___份及电子文件一份。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总报价为__________________(大写),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可不退还。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8、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0、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1、如中标,我方将遵守贵方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规定。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信函请寄:第45页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第46页四、诚信承诺书本人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项目作出郑重承诺:一、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该项目;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有效、合法;三、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五、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六、不与采购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七、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本供应商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参与本项目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人:单位(公章):年月日第4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晶圆键合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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