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中标结果公示(沙坡头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5)



一、项目编号: NXJG-2025-11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ZW)0000982
二、项目名称: 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一至四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宁夏福盛智农现代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裕民街道北环西路322号
18209661286
0

宁夏尚博农植物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贺兰县金贵镇汉佐村四社75号
15209696025
0

中卫市富饶农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金沙岛东门向北200米
15379584043
0

宁夏九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宁安镇平安西街吉鑫综合楼1层10
15500876555
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价(元)/费率(%)/折扣(折)
总价(元)
是否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一标段
其他农业服务
6530
19.65
128314.5

微型企业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中标供应商应将所有采购物资储备到位,然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飞防任务。
符合采购需求

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二标段
其他农业服务
6820
19.6
133672

小型企业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15天内将所有采购物资储备到位,然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飞防任务。
符合采购需求

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三标段
其他农业服务
11250
19.7
221625

小型企业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18天内将所有采购物资储备到位,然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飞防任务
符合采购需求

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四标段
其他农业服务
11250
19.5
219375

微型企业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18天内中标供应商应将所有采购物资储备到位,然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飞防任务。
符合采购需求

五、评审得分排名:

标段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四标段

供应商名称
得分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中宁县凯丰农业统防统治有限公司
79.99

宁夏沃丰农资有限公司
81.6
第三中标候选人

宁夏尚博农植物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88.47

宁夏科创飞防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80.24

宁夏达疆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81.69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宁夏九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87.82
第一中标候选人

标段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三标段

供应商名称
得分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中卫市富饶农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
86.53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宁夏瓮福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82.94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宁夏福盛智农现代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88.65

宁夏达疆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81.69
第三中标候选人

宁夏沃丰农资有限公司
81.6

标段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二标段

供应商名称
得分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宁夏沃丰农资有限公司
81.6

宁夏达疆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81.69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卫市禾翼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86.79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宁夏尚博农植物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88.47
第一中标候选人

标段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一标段

供应商名称
得分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宁夏达疆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82.6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宁夏沃丰农资有限公司
81.15
第三中标候选人

宁夏福盛智农现代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89.52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宁夏科创飞防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81.1

六、评审专家名单: 魏晓琴(组长)、蒋洁、田树银、王淑梅、李春艳(采购人评委)     采购人代表: 李金吉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0500.00元。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收费标准为各标段合同金额的1.5% 。中标服务费:一标段1900元;二标段2000元;三标段3300元;四标段3300元。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5年07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标段至二标段,宁夏九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均被否决投标,原因为技术偏离表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实质性要求。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沙坡头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地    址: 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路252号        联系方式: 0955-76543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宁县恒达公寓13楼1408室        联系方式: 15909598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贾文        电话: 0955-765435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莉        电话: 15909598630
十一、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代理机构 :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7-21

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沙坡头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ZW)00009822.项目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3.项目编号:D6405000141100015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1950000.00元(其中一标段13.06万元,二标段13.64万元,三标段22.5万元,四标段22.5万元,五标段37.94万元,六标段21.78万元,七标段16.82万元,八标段23.38万元,九标段23.38万元)6.最高限价(如有):1950000.00元(其中一标段13.06万元,二标段13.64万元,三标段22.5万元,四标段22.5万元,五标段37.94万元,六标段21.78万元,七标段16.82万元,八标段23.38万元,九标段23.38万元)7.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为九个标段。(1)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一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2)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二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3)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三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四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5)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五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6)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六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7)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七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八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9)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九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中标供应商应将所有采购物资储备到位,然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飞防任务。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1.2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1.8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注:以上1.3-1.6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承诺函,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以上除特别注明外,证明材料不提供原件,其扫描件应放在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需保证上述资料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2.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要求提供声明函。2.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投标人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4.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3提供有效期内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6-27至2025-07-0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7-18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共九个标段,分三次开标,具体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一标段至四标段:2025-7-1809:00;五标段至七标段:2025-7-2109:00;八标段至九标段:2025-7-2209:00;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3.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4.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5.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6.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7.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8.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沙坡头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联系人:贾文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路252号联系方式:0955-706582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莉地址:宁夏中宁县恒达公寓13楼1408室联系方式:15909598630代理机构: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2025-06-2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中标供应商应将所有采购物资储备到位,然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飞防任务。2采购人:沙坡头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联系人:贾文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路252号电话:0955-7065824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宁夏中宁县恒达公寓十三楼1408室项目负责人:王莉电话:159095986300955-5034833邮箱:359087048@qq.com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4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1.2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1.8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注:以上1.3-1.6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承诺函,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以上除特别注明外,证明材料不提供原件,其扫描件应放在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需保证上述资料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2.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要求提供声明函。2.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投标人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4.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3提供有效期内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1950000.00元(其中一标段13.06万元,二标段13.64万元,三标段22.5万元,四标段22.5万元,五标段37.94万元,六标段21.78万元,七标段16.82万元,八标段23.38万元,九标段23.38万元)元;最高限价:1950000.00元,单价:20元/亩(含飞防作业费和药剂费);(其中一标段13.06万元,二标段13.64万元,三标段22.5万元,四标段22.5万元,五标段37.94万元,六标段21.78万元,七标段16.82万元,八标段23.38万元,九标段23.38万元)元(如9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7-18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注: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15开标时间:2025-07-1809:00开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网址:http://zfcg.nxggzyjy.org:9023/BidOpening_cg/bidhall/default/login.html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18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各标段合同金额的1.5%(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2025-07-25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23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电子开评标(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向采购人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服务区的“【操作手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及供应商操作手册(二期)”。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逾期上传或未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④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服务栏目,自行下载《【操作手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及供应商操作手册(二期)》,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寻求帮助。1(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要求:开标结束后由中标单位提供采购人所需的投标文件纸质标书,份数一正两副,书脊须备注项目名称。2、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备注: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根据宁财(采)发【2021】22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注:本项目不允许分支机构投标,当投标人存在分公司时,应以总公司资格投标,并提供总公司相应资质材料。234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无效。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本项目不适用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按照服务承诺得分由高到低顺序。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中标供应商应将所有采购物资储备到位,然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飞防任务。2.服务地点:详见采购需求附表。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作业区域开展病虫害飞防作业,验收合格后,防治效果、农户满意度达到考核指标,以实际防治面积核算支付资金。4.投标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5.质量要求:项目实施区域防控效果80%以上,指导服务满意度85%以上。6.报价形式:本项目报单价,即**元/亩,报价明细表应按照采购需求参数表填写,合计价为单价合价。7.价格要求:投标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配套设备及消耗品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包含投标产生的各项费用等。8.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9.中标服务组织的确定(1)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每个标段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按标段约定确定作业区域,并签订合同。(2)潜在供应商可就本项目九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若同时在两个标段中排名第一,按评审标段先后顺序确定前一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自动放弃后面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标段,由本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3)中标后如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料和情况与事实不符或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此类推。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详见采购需求附件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详见采购需求附件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7信行为记录名单。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活动。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9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2.提供有效期内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要求提供声明函。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涉及品牌。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综合评标法,则: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承诺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所有有效的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除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投标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1投标报价10.0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响应15.0带★为重要技术参数,不满足为无效投标;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5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带★为重要技术参数需提供满足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佐证材料。3总体方案25.0根据行业标准要求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飞防方案进行综合评审:①项目的总体服务方案、②无人机飞防方案及进度安排(药剂选择、无人机载重、进度安排、飞防时间、飞防路线的设计、关键时间点的设置、喷洒设备的环保措施)③人员配备④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方式及响应措施、后续与采购人的沟通协调方案)⑤售后服务。(每项5分,满分25分)以上5项内容完整、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目标明确且具有亮点的项得5分;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项得4分;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没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项得3分;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没有针对性的项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4应急保障措施10.0根据飞防应急保障机制及突发事件处理措施进行综合评审:能列举可能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并针对突发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保障机制及相应的处理措施,对临时性的飞防任务能快速4应急保障措施10.0响应,应急措施条理清晰,内容详细具体且合理、可操作性强得能提出应急恢复及合理化建议的得10分;能够出具具有针对性的应急保障机制及相应措施内容较详细、可操作性较高,对临时性的飞防任务能快速响应的得7分;应急保障机制及相应措施不合理,内容简单欠妥、可操作性一般,应急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的得5分;应急保障机制及相应措施不合理,内容空洞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5补防方案5.0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可能出现的飞防不合格区域制定的补防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补防方案完善、符合实际情况有详细合理计划的得5分;补防方案较完善、基本符合实际情况的得4分;表述简单、不全面、可操作性不高的得3分,方案描述不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安全保障措施11.0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证措施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飞行安全措施:②设备安全措施;③农药使用安全措施:④人员防护安全措施。满分6分,每缺一项扣1.5分,每项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0.5分,减完为止。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6分)2、投标供应商需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为飞防无人机购买第三责任险。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内容承诺书且措施可行的得3分,并有违约经济处罚条款的加2分(违约经济处罚不得低于中标金额的5‰)(格式自拟);未提供安全保障方案的不得分。(5分)7商务标5.0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视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为止。投标人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7商务标5.0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8类似业绩3.0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年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3分。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否则不得分。9拟投入的作业人员、设备16.01、投标供应商提供植保无人机,满足自有5架,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每多提供一架(自有或租凭)加1分,最高加至8分。(投标人须提供自有无人机产品购买发票;或租赁无人机须投标人提供租赁方购机发票及投标人租赁无人机合同价款的银行转账凭证和等金额的租赁发票)(8分);2、投标供应商提供10名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满足得4分,少提供一名扣1分,多提供一名加1分,最高得分6分。(需提供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合格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6分)3、投标人应配备至少一名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技术人员需具备植保、农药、农学系列学历证书)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分)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详见招标文件其他材料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服务类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一、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和相关配套的货物(工程),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已提供投标人(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____份,电子版(NXTF)文件____份,电子版(nNXTF)文件____份。五、我方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投标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价格人民币小写(元):(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填写此栏)人民币大写:(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同时填写此栏)单价:(元)(项目报价方式为单价招标的填写此栏)费率: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项目报价方式为费率招标的填写此栏)折扣: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折(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招标的填写此栏)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备注1.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2.投标人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沙坡头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ZW)00009822.项目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3.项目编号:D6405000141100015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1950000.00元(其中一标段13.06万元,二标段13.64万元,三标段22.5万元,四标段22.5万元,五标段37.94万元,六标段21.78万元,七标段16.82万元,八标段23.38万元,九标段23.38万元)6.最高限价(如有):1950000.00元(其中一标段13.06万元,二标段13.64万元,三标段22.5万元,四标段22.5万元,五标段37.94万元,六标段21.78万元,七标段16.82万元,八标段23.38万元,九标段23.38万元)7.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为九个标段。(1)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一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2)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二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3)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三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四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5)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五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6)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六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7)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七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八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9)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九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中标供应商应将所有采购物资储备到位,然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飞防任务。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1.2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1.8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注:以上1.3-1.6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承诺函,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以上除特别注明外,证明材料不提供原件,其扫描件应放在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需保证上述资料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2.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要求提供声明函。2.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投标人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4.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3提供有效期内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6-27至2025-07-0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7-18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共九个标段,分三次开标,具体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一标段至四标段:2025-7-1809:00;五标段至七标段:2025-7-2109:00;八标段至九标段:2025-7-2209:00;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3.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4.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5.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6.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7.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8.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沙坡头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联系人:贾文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路252号联系方式:0955-706582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莉地址:宁夏中宁县恒达公寓13楼1408室联系方式:15909598630代理机构: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2025-06-2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中标供应商应将所有采购物资储备到位,然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飞防任务。2采购人:沙坡头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联系人:贾文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路252号电话:0955-7065824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宁夏中宁县恒达公寓十三楼1408室项目负责人:王莉电话:159095986300955-5034833邮箱:359087048@qq.com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1.2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4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1.8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注:以上1.3-1.6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承诺函,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以上除特别注明外,证明材料不提供原件,其扫描件应放在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需保证上述资料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2.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要求提供声明函。2.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投标人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4.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3提供有效期内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1950000.00元(其中一标段13.06万元,二标段13.64万元,三标段22.5万元,四标段22.5万元,五标段37.94万元,六标段21.78万元,七标段16.82万元,八标段23.38万元,九标段23.38万元)元;最高限价:1950000.00元(其中一标段13.06万元,二标段13.64万元,三标段22.5万元,四标段22.5万元,五标段37.94万元,六标段21.78万元,七标段16.82万元,八标段23.38万元,九标段23.38万元)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7-18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注: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15开标时间:2025-07-1809:0015开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网址:http://zfcg.nxggzyjy.org:9023/BidOpening_cg/bidhall/default/login.html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各标段合同金额的1.5%(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2025-07-25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21“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电子开评标(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向采购人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服务区的“【操作手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及供应商操作手册(二期)”。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1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逾期上传或未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④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服务栏目,自行下载《【操作手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及供应商操作手册(二期)》,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寻求帮助。(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要求:开标结束后由中标单位提供采购人所需的投标文件纸质标书,份数一正两副,书脊须备注项目名称。2、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备注: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根据宁财(采)发【2021】22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注:本项目不允许分支机构投标,当投标人存在分公司时,应以总公司资格投标,并提供总公司相应资质材料。234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无效。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本项目不适用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按照服务承诺得分由高到低顺序。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中标供应商应将所有采购物资储备到位,然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飞防任务。2.服务地点:详见采购需求附表。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作业区域开展病虫害飞防作业,验收合格后,防治效果、农户满意度达到考核指标,以实际防治面积核算支付资金。4.投标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5.质量要求:项目实施区域防控效果80%以上,指导服务满意度85%以上。6.报价形式:本项目报单价,即**元/亩,报价明细表应按照采购需求参数表填写,合计价为单价合价。7.价格要求:投标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配套设备及消耗品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包含投标产生的各项费用等。8.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9.中标服务组织的确定(1)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每个标段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按标段约定确定作业区域,并签订合同。(2)潜在供应商可就本项目九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若同时在两个标段中排名第一,按评审标段先后顺序确定前一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自动放弃后面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标段,由本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3)中标后如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料和情况与事实不符或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此类推。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详见采购需求附件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详见采购需求附件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7信行为记录名单。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活动。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9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2.提供有效期内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要求提供声明函。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涉及品牌。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综合评标法,则: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承诺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所有有效的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除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投标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1投标报价10.0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响应15.0带★为重要技术参数,不满足为无效投标;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5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带★为重要技术参数需提供满足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佐证材料。3总体方案25.0根据行业标准要求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飞防方案进行综合评审:①项目的总体服务方案、②无人机飞防方案及进度安排(药剂选择、无人机载重、进度安排、飞防时间、飞防路线的设计、关键时间点的设置、喷洒设备的环保措施)③人员配备④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方式及响应措施、后续与采购人的沟通协调方案)⑤售后服务。(每项5分,满分25分)以上5项内容完整、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目标明确且具有亮点的项得5分;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项得4分;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没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项得3分;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没有针对性的项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4应急保障措施10.0根据飞防应急保障机制及突发事件处理措施进行综合评审:能列举可能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并针对突发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保障机制及相应的处理措施,对临时性的飞防任务能快速4应急保障措施10.0响应,应急措施条理清晰,内容详细具体且合理、可操作性强得能提出应急恢复及合理化建议的得10分;能够出具具有针对性的应急保障机制及相应措施内容较详细、可操作性较高,对临时性的飞防任务能快速响应的得7分;应急保障机制及相应措施不合理,内容简单欠妥、可操作性一般,应急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的得5分;应急保障机制及相应措施不合理,内容空洞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5补防方案5.0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可能出现的飞防不合格区域制定的补防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补防方案完善、符合实际情况有详细合理计划的得5分;补防方案较完善、基本符合实际情况的得4分;表述简单、不全面、可操作性不高的得3分,方案描述不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安全保障措施11.0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证措施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飞行安全措施:②设备安全措施;③农药使用安全措施:④人员防护安全措施。满分6分,每缺一项扣1.5分,每项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减0.5分,减完为止。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6分)2、投标供应商需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为飞防无人机购买第三责任险。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内容承诺书且措施可行的得3分,并有违约经济处罚条款的加2分(违约经济处罚不得低于中标金额的5‰)(格式自拟);未提供安全保障方案的不得分。(5分)7商务标5.0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视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为止。投标人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7商务标5.0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8类似业绩3.0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年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3分。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否则不得分。9拟投入的作业人员、设备16.01、投标供应商提供植保无人机,满足自有5架,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每多提供一架(自有或租凭)加1分,最高加至8分。(投标人须提供自有无人机产品购买发票;或租赁无人机须投标人提供租赁方购机发票及投标人租赁无人机合同价款的银行转账凭证和等金额的租赁发票)(8分);2、投标供应商提供10名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满足得4分,少提供一名扣1分,多提供一名加1分,最高得分6分。(需提供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合格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6分)3、投标人应配备至少一名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技术人员需具备植保、农药、农学系列学历证书)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分)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详见招标文件其他材料-合同附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服务类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一、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和相关配套的货物(工程),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已提供投标人(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____份,电子版(NXTF)文件____份,电子版(nNXTF)文件____份。五、我方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投标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价格人民币小写(元):(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填写此栏)人民币大写:(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同时填写此栏)单价:(元)(项目报价方式为单价招标的填写此栏)费率: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项目报价方式为费率招标的填写此栏)折扣: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折(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招标的填写此栏)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备注1.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2.投标人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沙坡头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ZW)00009822.项目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3.项目编号:D6405000141100015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1950000.00元(其中一标段13.06万元,二标段13.64万元,三标段22.5万元,四标段22.5万元,五标段37.94万元,六标段21.78万元,七标段16.82万元,八标段23.38万元,九标段23.38万元)6.最高限价(如有):1950000.00元(其中一标段13.06万元,二标段13.64万元,三标段22.5万元,四标段22.5万元,五标段37.94万元,六标段21.78万元,七标段16.82万元,八标段23.38万元,九标段23.38万元)7.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为九个标段。(1)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一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2)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二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3)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三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四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5)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五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6)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六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7)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七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八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9)标的名称:2025年沙坡头区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项目九标段;服务内容: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包含飞防药剂及无人机飞防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中标供应商应将所有采购物资储备到位,然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飞防任务。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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