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兴国县第八中学2025)


内容:

[兴国县]赣州振鑫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省兴国县第八中学游泳池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XGS2025-XG-XC006)竞争性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XGS2025-XG-XC006
二、项目名称:兴国县第八中学游泳池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长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长堎大道1619号恒茂红谷新城98栋2单元1501室
供应商联系人:邹芳
供应商联系电话:13879172881
成交金额:2295679.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兴国县第八中学游泳池建设项目施工范围:本工程为兴国县第八中学游泳池建设项目,地点:兴国县第八中学内。主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1138.65平方米,新建室外标准游泳池1个,配建泳池管理用房、浴室、卫生间、消毒池、设备间等附属设施,完善场地给排水、照明等设施。施工工期:工期40个日历日。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天祥、赖颖华、肖林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716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成交供应江西长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评审总得分为62.39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国县第八中学    
地 址:兴国县潋江镇洪门大道338号     
联系方式:138797720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振鑫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兴国县将军大道北侧11栋1-15号二层(新阳光商贸公司二楼)
联系方式:0797-5265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骆林萍
电   话:1950797848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7-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兴国县第八中学游泳池建设项目,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江西长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为965万元,资产总额为112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7月18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此声明函。3.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本项目所属标的属于建筑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游泳池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