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执法执勤车辆 一般执法执勤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执法执勤车中标结果公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



一、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1447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全省法院执法执勤车辆购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西黄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平阳南路30号
报价:10919000(元)
91.25

2
山西福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太堡街72号
报价:1820000(元)
91.71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一般执法执勤车辆
一般执法执勤车辆
广汽传祺
传祺新能源 E8悦享版
61
179000

2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囚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囚车)
江改牌
JX5040XQCMKA26
7
26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连花,赵红(第1、2包采购人代表),王峰,芦晓燕,来沁雄,高峰(第1、2包采购人代表),郭丽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费金额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所规定标准与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3]857号文件所约定的方式由中标人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761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88号
联系方式:0351-6016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龙城大街97号龙城壹号商办楼西楼6层项目七部
联系方式:18636688328 185346327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蔚思宏 陈晓懿 和震宇 雷月辉
电 话:18636688328 18534632795

附件信息: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全省法院执法执勤车辆购置招标文件.doc558.9K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全省法院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1415、SXZB-25060697Z031/02采购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4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8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9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29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全省法院执法执勤车辆购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于2025-07-22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1415(SXZB-25060697Z031/02)项目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全省法院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预算金额(元)包1:0.5元包2:0.5元最高限价(元):包1:10980000.00元包2:1834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数量:61辆预算金额(元):0.5元简要规格描述:为有效提升各级法院车辆保障水平,促进审判执行、涉诉信访及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购置一般执法执勤车61辆。备注:本项目为统采分签项目,0.5元为本包牵头采购人预算,本包总预算为1098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超过本包总预算及最高限价即可。标项二:标项名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囚车)数量:7辆预算金额(元):0.5元简要规格描述:为有效提升各级法院车辆保障水平,促进审判执行、涉诉信访及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囚车)7辆。备注:本项目为统采分签项目,0.5元为本包牵头采购人预算,本包总预算为1834000元,投标人报价不超过本包总预算及最高限价即可。合同履行期限: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包2,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1日至2025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2日09:00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原市龙城大街97号龙城壹号商办楼西楼五层太原市龙城大街97号龙城壹号商办楼西楼五层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服务费金额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所规定标准与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3]857号文件所约定的方式由中标人支付。代理费收费金额(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88号联系方式:0351-60163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龙城大街97号龙城壹号商办楼西楼6层联系方式:186366883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和震宇蔚思宏陈晓懿雷月辉电话:186366883281853463279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 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晋祠路一段88号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龙城大街97号龙城壹号商办楼西楼6层项目七部3招标内容包1: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包2: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囚车)4招标范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6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是 □否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 ■否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2日09点00分9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l)提示:供应商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招标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要求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0开标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11纸质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不需要供应商提交纸质投标文件。12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文件:以下★内容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制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2)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3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服务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带★内容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商务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评审程序,其余部分为技术打分内容):★(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公司员工签署及参加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此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4)节能、环保产品(格式见第六章);★(5)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见第六章);★(6)开标报价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7)商务、技术响应及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8)符合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关证明材料(9)服务方案及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货期;交货地点承诺;付款方式承诺;验收方式及标准承诺;产品技术性能描述、产品功能描述;供货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检测维护方案、增值服务;等等。(10)投标人企业简况(11)近三年所投产品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为准)(12)投标货物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投标货物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投标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其中所投台式计算机还须提供(节能、环境标志)附件产品截图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14投标保证金þ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收取投标保证金(1)供应商须在谈判开始前提交/元作为保证金。(2)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交纳。交款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5投标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1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本文件未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投标货物中有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投标人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购[2019]19号)规定,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价格优惠政策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财购[2022]25号),山西省财政厅小微企业生产的绿色低碳产品或者提供的绿色低碳服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20%,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1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0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方面专家不少于2/3。山西省财政厅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5人,采购人代表2人。21中标单位确定/推荐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单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名在前。22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发布媒介《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2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参照原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取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须采用电汇形式交纳,成交供应商应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开户名: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太原市建设北路支行帐 号:81410006860180001000027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24本项目预算★本项目实行预算金额价控制预算金额:包1:10980000元包2:1834000元25重要提醒本项目为统采分签项目,系统显示预算为牵头采购人预算,供应商投标报价时,可以超过牵头采购人预算,不超过总预算及最高限价即可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服务”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履行的义务和承诺。2.2“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投标人。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及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投标人。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良好的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时,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时间为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参与投标。3.4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6良好的信用记录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参与投标。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及通知。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报名并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按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7.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及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日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7.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7.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报名并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6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7.7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服务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文件。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服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商务、技术服务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9.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资格文件:以下★内容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制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2)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商务、技术文件:(带★内容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商务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评审程序,其余部分为技术打分内容):★(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公司员工签署及参加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此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4)节能、环保产品(格式见第六章);★(5)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见第六章);★(6)开标报价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7)商务、技术响应及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8)符合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关证明材料(9)服务方案及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货期;交货地点承诺;付款方式承诺;验收方式及标准承诺;产品技术性能描述、产品功能描述;供货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检测维护方案、增值服务;等等。(10)投标人企业简况(11)近三年所投产品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为准)(12)投标货物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投标货物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投标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其中所投台式计算机还须提供(节能、环境标志)附件产品截图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9.3投标文件的编制9.3.1电子投标文件(1)投标人(供应商)应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2)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要求采用原件扫描件。9.3.2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1)投标人(供应商)应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直接打印或导出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胶装和密封。(2)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特殊情形的开标评标及项目存档使用。(3)投标人(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为方便评标,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9.4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5投标报价(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设备原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完成本次采购服务的所有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报价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下浮,但低于成本价格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和提供接近该价格的历史合同文件,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不能提供历史合同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所报价格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作无效报价处理。(3)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4)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投标数量价格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9.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本文件未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标货物中有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1)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0.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10.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2.3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到单位签章、盖章的,可以是电子签章,也可以是纸质版盖章的扫描件;涉及到人员签字、签章、签名的,可以使用电子签章,也可以是手写签字或盖章的扫描件。12.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2.5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2.6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编制,重要文件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12.7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12.8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中进行递交(上传),开标时须使用CA数字证书解锁电子投标文件。13.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4.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开标15.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5.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5.2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的,系统在30分钟后默认为开标结果已被投标人确认。15.3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若因“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予以确认。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6.组建评标委员会1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16.2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17.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服务审查17.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17.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内容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7.1.2对投标文件中有资格不合格的或未对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不合格投标处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1.资格审查表”。17.2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服务审查17.2.1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符合性审查表”。17.2.2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8.投标的澄清18.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8.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答复,该答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18.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19.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20.确定/推荐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单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名在前。21.评标过程保密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2.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3.采购项目废标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23.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七、签订合同24.中标通知24.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采购代理服务费25.1是否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计费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2中标(成交)通知书签发后,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或放弃成交的,仍须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25.3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成交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25.4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成交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25.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或放弃成交的,已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26.签订合同26.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6.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6.4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6.5违反26.1条、26.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6.6履约验收:按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第六条规定验收。八、保密和披露27.保密发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8.披露28.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8.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29.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29.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9.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29.3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9.4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9.5在线质疑及答复(一)在线质疑提出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历史已在线下提出或正在受理的质疑,可继续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等线下方式送达。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线下收到的质疑务必于当日上传至政府采购平台,因未能及时上传收到的质疑导致的不利后果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承担。(二)质疑材料要求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三)在线质疑合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被质疑的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逐一作出答复;必要时,可邀请不少于3名以上单数政府采购专家对质疑内容进行审核,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答复。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据核实结果进行答复,必要时应出具相关依据。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处理。质疑内容属于评审报告中已有结论性意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评审报告意见答复;必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内容涉及原评审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实质性条款评判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价格计算错误、分项评分和客观分评分错误情形的,由原评审委员会予以明确,并书面陈述是否产生错误、原因和事实依据。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要求质疑供应商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十、违约处罚3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包1一、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全省法院执法执勤车辆购置2.采购内容:包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备注1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1辆3.预算金额:10980000元本项目预算实行总额控制,超出总预算视为投标无效。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付款方式:各购车法院分别签合同,货到验收合格后分别支付。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8.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须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9.运输要求:保证货物及时无误运输至交货地点,货物到达指定地点,采购人确认无误后,运输结束。二、实质性要求★1、所投车辆须符合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达到上户要求,投标时须提供公告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2、技术参数中标记为“★”为必须满足项,须提供车型配置表或其他能够证明车辆具备相关参数的证明材料。★3、承诺每车赠送一支不低于7KW交流充电桩并提供30米电缆、安装配件及其基础施工的安装调试服务(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三、非实质性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所供货物的产品性能介绍,实物图片(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外观、内饰、构造等)、使用手册、产品说明书等。2、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方式、配送时间、配送人员名单、所选用的配送交通工具等。3、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的承诺、技术指导、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维修承诺、售后服务网点地址、网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售后服务人员名单等。4、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产能不足、车辆运送途中突发事故等应对措施5、投标人需提供车辆使用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方式、内容、目标等6、为保证服务质量,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质量保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的及时性等内容。7、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案。8、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增值服务承诺。四、验收标准及方式1、验收标准:以本招标文件技术指标为准。中标人提供的设备须是全新设备,每台设备必须提供相应期间内的检测报告,设备内部无损坏,外表无磨损,外部包装无破损。涉及车辆设备的,以办理完毕登记至使用人名下手续方为验收合格。2、验收方式: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根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人的承诺、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中涉及相关费用的,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五、服务要求(一)山西省省内均有合作售后网点。供应商需要提供7×24小时紧急联系方式。产品后续升级需提供远程升级和产品的讲解指导等。(二)要求向采购人和直接使用人提供所需产品的使用要求等。(三)免费质保期(自交车时起3年或车辆行驶至10万公里,两者之一先到为准)。供应商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支撑,保证向采购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服务。(四)包退包换要求:依照国家汽车三包法要求规定执行。(五)质保期内上门服务要求:车辆维修保养需要专业设备,无法服务的车辆保养需到经销店上门保养和维修。(六)要求定期派遣相关人员巡访客户,以满足日常维护工作。(七)双方协商保修期过后的维修方式,中标方尽最大力度支持用户自身的维护,以减轻用户的负担。(八)人员培训要求: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用户操作手册等完备的技术文档,验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详尽的技术文档资料以及产品售后服务卡等。(九)车辆出现故障,质保期内免费服务,在接到用户维修电话后30分钟内立即响应,12小时内达到现场进行维修处理,一般故障4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48小时内解决。(包含质保期内和质保期满后的维修保养,道路救援,保险理赔,轮胎和配件的供应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并且承诺所有配件均为原厂正品。)(十)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车辆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的“车型公告”。(十一)排放量:国VI及以上。(十二)采购人办理车牌期间,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协助。(十三)车颜色根据采购人需求情况选择。包2一、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全省法院执法执勤车辆购置2.采购内容:包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备注2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囚车)7辆3.预算金额:1834000元本项目预算实行总额控制,超出预算视为投标无效。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付款方式:各购车法院分别签合同,货到验收合格后分别支付。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8.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须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9.运输要求:保证货物及时无误运输至交货地点,货物到达指定地点,采购人确认无误后,运输结束。二、实质性要求★1、所投车辆须符合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达到上户要求,投标时须提供公告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2、技术参数中标记为“★”为必须满足项,须提供车型配置表或其他能够证明车辆具备相关参数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承诺在供货时提供长排警灯警报器、高清硬盘录像机、囚犯翻板座椅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投标时无须提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三、非实质性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所供货物的产品性能介绍,实物图片(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外观、内饰、构造等)、使用手册、产品说明书等。2、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方式、配送时间、配送人员名单、所选用的配送交通工具等。3、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的承诺、技术指导、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维修承诺、售后服务网点地址、网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售后服务人员名单等。4、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产能不足、车辆运送途中突发事故等应对措施5、投标人需提供车辆使用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方式、内容、目标等6、为保证服务质量,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质量保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的及时性等内容。7、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案。8、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增值服务承诺。四、验收标准及方式1、验收标准:以本招标文件技术指标为准。中标人提供的设备须是全新设备,每台设备必须提供相应期间内的检测报告,设备内部无损坏,外表无磨损,外部包装无破损。涉及车辆设备的,以办理完毕登记至使用人名下手续方为验收合格。2、验收方式: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根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人的承诺、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中涉及相关费用的,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五、服务要求(一)山西省省内均有合作售后网点。供应商需要提供7×24小时紧急联系方式。产品后续升级需提供远程升级和产品的讲解指导等。(二)要求向采购人和直接使用人提供所需产品的使用要求等。(三)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车辆保修期不少于两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改装部分保修期不少于一年。(四)投标人需提供投标车辆基型车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所投车辆(除上装部分外)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五)为确保底盘和改装后的三包服务,投标人需提供当地维修站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六)包退包换要求:依照国家汽车三包法要求规定执行。(七)质保期内上门服务要求:车辆维修保养需要专业设备,无法服务的车辆保养需到经销店上门保养和维修。(八)要求定期派遣相关人员巡访客户,以满足日常维护工作。(九)双方协商保修期过后的维修方式,中标方尽最大力度支持用户自身的维护,以减轻用户的负担。(十)人员培训要求: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用户操作手册等完备的技术文档,验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详尽的技术文档资料以及产品售后服务卡等。(十一)车辆出现故障,质保期内免费服务,在接到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到达维修现场。一般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包含质保期内和质保期满后的维修保养,道路救援,保险理赔,轮胎和配件的供应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并且承诺所有配件均为原厂正品。)(十二)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车辆国家颁布的“车型公告”(十三)采购人办理车牌期间,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协助。(十四)车颜色根据采购人需求情况选择。(十五)本次采购车辆须为原厂改装车辆,不接受第三方改装车辆竞标。二、招标设备技术参数包1:一般执法执勤车辆技术参数序号品目技术参数1车型级别多用途乘用车2★燃料形式插电式混合动力3★发动机排量(L)1.3-1.8 4排放标准国六及以上5CLTC 纯电续航里程(km)≥1006CLTC综合续航里程≥11007充电模式快充和慢充8★整车保修政策≥3年或10万公里9★电池/电机/电控质保首任车主终生质保10车长(mm)≥490011车宽(mm)≥185012车高(mm)≥175013轴距(mm)≥285014★座位数(座)715油箱容积(L)≥5016电机最大功率(kW) ≥13017发动机最大功率 (kW) ≥9018额定功率(kW)≥90 19亏电状态燃料消耗量WLTC(L/100km)≤620转向助力类型电动助力21前/后制动器类型通风盘式/盘式22车辆电子稳定控制系统标准23牵引力控制系统上标准24坡辅助系统标准25陡坡缓降系统标准26前排安全气囊主/副27侧安全气囊标准28侧安全气帘前29自动驻车(AUTOHOLD)标准30主驾驶位电动调节标准31对外放电(220V)标准32第二排独立座椅标准33车联网标准34皮质座椅标准35★充电桩每车赠送一支不低于7KW交流充电桩并提供30米电缆、安装配件及其基础施工的安装调试服务36★警用标识标准包2: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囚车)技术参数序号名称技术参数1车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六专四室”要求的15座专用囚车2★车型要求投标车型必须为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的产品,投标时需提供工信部公告截图3排放标准国六及以上4总质量≥3.8t5★排量≥2.0L6发动机柴油7发动机进气形式涡轮增压8轴距≥3700mm9★功率≥100kW10扭矩≥350N·m11油箱≥80L12外形尺寸长≥5800mm宽≥1800mm高≥2360mm13车身结构承载式车身14制动系统前刹车:盘式;后刹车:盘式15制动型式液刹制动16驱动型式前置后驱17轮胎数量≥6条,需单另配备一条备胎18轮胎规格≥185/75R16LT19★整车保修政策≥2年或5万公里20人数15人21安全气囊主驾驶气囊22前车窗电动升降23变速箱类型≥6档手动变速箱24★长排警灯警报器长排警灯:1套,长度不小于1.4米,LED灯,功率不低于100W的长排警灯报器。25方形爆闪灯LED灯,红蓝各3盏26警用外观标识颜色:白色烤漆;引擎盖上贴“警察police”字样,车身左右两侧中部贴“法院”字样,车辆左右前门贴警徽,车身尾部两侧贴蓝黄双色彩条,所有贴字采用反光制作,符合国家公安外观标准GA524-2004;27侧窗贴膜颜色:深色,膜的厚度:4Mil28★高清硬盘录像机配备1套硬盘录像机,硬盘容量不小于1T,支持8路1080P视频输入、POE供电,支持3G/4G、WiFi 、GPS/北斗等。29★高清监控摄像头配备8个高清网络摄像机,车内6个,车外2个,200万像素,内置MIC,支持H.265编码,支持DC12V/POE供电方式;30专用监视器配备1套遮阳板式显示器,屏幕尺寸不小于9寸,用于显示监控录像;31囚笼前部中隔栅栏配置推拉式逃生门,并安装6mm厚透明亚克力板,防止嫌疑人通过栅栏间隙攻击警员。尾部栅栏配置单开门,加强型三点式门锁,保证囚笼安全;囚笼两侧安装侧窗栅栏;地板上安装4只脚铐固定环;32★囚犯翻板座椅每只囚凳满足4人使用,带支撑杆、带手铐杆和两点式安全带,坐垫可自动翻折。33不锈钢前保险杠304不锈钢,与原车纵梁刚性连接34不锈钢后保险杠304不锈钢,中间有踏步板,与原车纵梁刚性连接备注:未标注项以同类车型标准配置为准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商务技术等因素对投标人及其所投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2、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各种服务能力等;3、投标人的业绩情况;4、投标人的实施方案和服务方案及承诺的合理性;5、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偏离;6、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二、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最佳投标人的方法。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1、评标的内容包括: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报价评审,商务评审和技术服务评审。2、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打分。3、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进行排序,推荐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如全部得分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分标准: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并严格按照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审,总分为100分。1.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标准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信用查询信用信息记录资格审查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后存档;经现场查询,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说明1、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则需要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2、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视为无效。3、资格审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补正。4、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标准1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4投标文件的签署组成投标投标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2条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5投标文件的提供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完整提交。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7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文件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8商务、技术要求响应内容“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服务文件”中,带★部分的证明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3.详细评审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一、商务部分6分(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1.投标人业绩0-6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今)同类货物供货业绩,以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页及发票或银行支付转账截图作为证明,每提供一项合格的业绩得2分,满分6分。注:同类业绩是指,包1:新能源商务车供货业绩包2:囚车供货业绩二、技术服务部分64分1.产品技术性能指标0-16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性能指标得14分;每一项技术指标的正偏离(提供有效的佐证资料,经评委共同认定)得1分,最多加2分;每有一项非关键技术性能指标(未标记“★”号)负偏离的减2分,超过五项负偏离本项计0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性能指标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中的招标设备技术参数。技术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文件共同认定。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型配置表等能够表明车辆参数的证明材料。2.产品功能介绍及实物图片0-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功能介绍及实物图片(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功能、产品使用方法、产品真实图片、彩页、说明书等)进行评审。(1)所提供的产品功能介绍内容详实,图片角度多样、清晰,能够客观准确反映产品真实情况,有内容全面,逻辑清晰,结构条理的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方法的,得6分;(2)所提供的产品功能介绍内容和产品图片能够反映产品真实情况,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方法有一定的内容的,得4分;(3)所提供的产品功能介绍内容能够反映产品基本情况,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方法内容简单的,得2分;(4)不提供的不得分。3.供货实施方案0-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货物配送方案、人员、交通工具、交货时间等)进行评审。(1)配送方案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有明确专业的配送人员和配送专用的交通工具,交货时间优于招标人需求的,得6分;(2)方案有一定的内容,有配送人员和交通工具,能按时送达货物的,得4分;(3)方案内容简单,没有明确的配送人员和交通工具,交货时间基本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应方案不得分。4.售后服务0-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的承诺、技术指导、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维修承诺等)进行评审。(1)服务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可行,明确承诺所投产品的保修时间且保修时间优于招标人要求,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明确全面,有专门的售后网点和服务人员的,得10分;(2)服务方案合理,承诺所投产品的保修时间且保修时间满足招标人要求,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明确,有售后网点和服务人员的,得8分;(3)服务方案内容简单,有一定的可行性,承诺所投产品的保修时间且保修时间基本满足招标人要求,售后网点和服务人员较少的,得6分;(4)未提供不得分。5.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0-6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应包含但不限于:突发事件含义和分类、一般处理程序、一般处理方法、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措施等内容。(1)突发事件含义和分类清晰明确,处理程序和方法有力可行,措施全面合理,得6分(2)有一定的突发事件含义和分类,处理程序和方法有一定的可行性,措施合理,得4分(3)有基本的突发事件含义和分类,处理程序和方法基本可行,措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4)不提供不得分。6.培训方案0-6根据本项目的车辆使用培训计划、方式、内容、目标等方面赋分。(1)培训内容及课时、课程设置科学、合理,培训目标和培训成果明确的,得6分;(2)有一定的培训内容,课时、课程设置较合理,有较明确的培训目标和培训成果的,得4分;(3)培训内容基本满足采购需求,课时、课程设置基本合理,有基本的培训目标和培训成果的,得2分;(4)不提供不得分。7.服务质量保障方案0-5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质量保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的及时性等内容。(1)服务响应时间迅速,能及时与采购人进行沟通,保证良好的服务质量,得5分;(2)服务响应时间较快,能与采购人进行沟通,保证较好的服务质量,得3分;(3)服务响应时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基本能与采购人机械能沟通,保证基本的服务质量,得1分;(4)不提供不得分。8.验收方案0-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验收方案进行评分。(1)验收标准明确,验收方案科学、合理、全面,切实可行,得4分(2)有较明确的验收标准,验收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基本全面,得2分(3)验收标准简单,验收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有一定的可行性,得1分(4)不提供不得分。9.增值服务(评委共同认定)0-5根据供货增值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内容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清洗保养、保险上牌辅助服务等)赋分。(1)有明确的增值服务方案和承诺,且方案和承诺贴合采购需求的,得5分(2)有一定的增值服务方案和承诺,且方案和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3)增值服务方案和承诺简单,方案和承诺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1分(4)不提供不得分。三、价格部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价格折扣后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各采购单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财购[2022]25号),山西省财政厅小微企业生产的绿色低碳产品或者提供的绿色低碳服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20%,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购[2019]19号)规定,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条款签订合同时拟定)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编排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4.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全省法院执法执勤车辆购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格式★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提示和说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中国公民)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名称)自愿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6.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投标(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8.承诺本单位/本人若以上承诺不实或违背承诺约定,采购人可取消本单位/本人任何资格(投标/谈判/磋商/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本单位/本人对此无任何异议,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承诺供应商:(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备注:(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无需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全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格式★2-1投标函致:(采购人全称)(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特此证明。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此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我以(投标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的采购,签署本项目相关投标文件并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单位承认全权代表做出的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行为。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全权代表姓名:职务:电话: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公司员工签署及参加响应的,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此授权书,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提到的供应商代表是指以上两文件确定的签署人员。如参加投标并在评标过程中签署文件的人员与投标供应商代表不一致,须另行提供授权书。2-4、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节能产品承诺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本公司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供货内容中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的,一定符合要求;供货内容中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实施优先采购;并单独做出承诺。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申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5、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公司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申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2-6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序号采购名称数量品牌制造厂商型号单价(含税)(元)合价(含税)(元)合同履行期限备注1.....................报价总金额(含税)(大写):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2-7商务、技术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投标人:(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2-8符合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关证明材料2-9服务方案及承诺针对采购人商务技术服务要求制定供货服务方案及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货期;交货地点承诺;付款方式承诺;验收方式及标准承诺;产品技术性能描述、产品功能描述;供货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增值服务;等等。2-10投标人企业简况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经营范围关联企业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备注2-11近三年所投产品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为准)(一个完整的案例资料为: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及发票或银行支付转账截图,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合同价格签订时间联系人页码123……………………………………注:按序号附所有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12投标货物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格式)1、节能产品明细表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2、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说明:1.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如不涉及可予以删除。2.供应商投标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填写此表后必须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的扫描件或截图。投标人:(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年月日2-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不限于: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执勤车辆 一般执法执勤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执法执勤车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