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中标结果公示(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2025)
一、项目编号: CH-2025-ZCD006
二、项目名称: 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疾控机构)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投标报价: 2627900.00元
贵州省预防医学会;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贵阳市八鸽岩路73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疾控机构)项目
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疾控机构)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黔怡,刘昭兵,刘兰,刘杰麟,芮莉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28023.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日期:2025-06-27定标日期:2025-07-18评审日期:2025-07-18评审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评审委员会名单:张黔怡,刘昭兵,刘兰,刘杰麟,芮莉萍公告媒体: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详见附件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贵州省预防医学会;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排名第一,最终得分:93.87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11楼
联系方式: 0851-86891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采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湖滨路与铜仁路交汇处友山基金大厦14楼1401号
联系方式: 0851-8862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泽备,吕锟,余克高
电 话: 0851-88625588
附件信息:
结果公告.pdf
结果公告.pdf
采购文件~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疾控机构)项目.pdf
报价明细表.pdf
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疾控机构)项目的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5Z0二、项目名称: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疾控机构)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中标结果:序号标项名称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标价格1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疾控机构)项目贵州省预防医学会;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市八鸽岩路73号51520000517557127B投标报价:26279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疾控机构)项目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疾控机构)项目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黔怡,刘昭兵,刘兰,刘杰麟,芮莉萍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收取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8023.2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采购日期:2025-06-27定标日期:2025-07-18评审日期:2025-07-18评审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评审委员会名单:张黔怡,刘昭兵,刘兰,刘杰麟,芮莉萍公告媒体: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详见附件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贵州省预防医学会;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排名第一,最终得分:93.87分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1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刘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851-868912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采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湖滨路与铜仁路交汇处友山基金大厦14楼140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宋泽备,吕锟,余克高项目联系方式:0851-886255883.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宋泽备,吕锟,余克高联系电话:0851-88625588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疾控机构)项目的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5Z0二、项目名称: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疾控机构)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中标结果:序号标项名称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标价格1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疾控机构)项目贵州省预防医学会;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市八鸽岩路73号51520000517557127B投标报价:26279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疾控机构)项目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疾控机构)项目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黔怡,刘昭兵,刘兰,刘杰麟,芮莉萍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收取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8023.2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采购日期:2025-06-27定标日期:2025-07-18评审日期:2025-07-18评审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评审委员会名单:张黔怡,刘昭兵,刘兰,刘杰麟,芮莉萍公告媒体: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详见附件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贵州省预防医学会;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排名第一,最终得分:93.87分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1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刘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851-868912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采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湖滨路与铜仁路交汇处友山基金大厦14楼140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宋泽备,吕锟,余克高项目联系方式:0851-886255883.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宋泽备,吕锟,余克高联系电话:0851-88625588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疾控机构)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5Z0采购人: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采购代理机构:贵州采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06-261/95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疾控机构)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疾控机构)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财政):CH-2025-ZCD006项目名称: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疾控机构)项目交易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5Z0预算金额(元):2666600.00最高限价(元):标包1:2666600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疾控机构)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6666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1:是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条件:详见采购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2/95标项1:A、一般资格要求:(1)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2)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2025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固定格式);(4)提供税(费)款所属时期为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凭证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或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提供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后出具的无欠税证明);(5)提供税(费)款所属时期为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原件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公司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至投标截止日应当缴纳月份的社保凭证);(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固定格式)。注:“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B、诚信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原件(固定格式)。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查询(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验证。C、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承诺函(固定格式):①与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非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服务的供应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表时须提供);(4)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6月27日至2025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95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8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标项1:否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标项1:详见采购文件3.其他事项: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1)投标保证金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交纳形式进行交纳,投标人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PC端或移动端(贵州交易通APP)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未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在交易系统中选择“纸质保函”交纳方式,并上传保函扫描件,上传内容确保清晰可见。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保函中提供的在线官网地址进行查验,检查未通过或不能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保证金金额:2万元;(3)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09时30分(以绑定成功时间为准)(4)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4/95:0109001400000182-0002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1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刘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851-868912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采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湖滨路与铜仁路交汇处友山基金大厦14楼140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宋泽备,吕锟,余克高项目联系方式:0851-886255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泽备,吕锟,余克高联系方式:0851-886255885/95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须知一、关于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议。1.开标准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自行登陆远程开标系统,根据系统检测提示完成开标电脑环境配置。(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整上传;②未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加密。③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交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解密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对递交的纸质保函真伪进行验证,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投标保证金交纳不成功,不得参加解密。在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应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在代理机构设置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如因供应商网络问题、访问设备终端问题、未按操作手册要求完成设备环境设置或检测、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等,导致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4.开标结果确认: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应对投标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时容进行确认且视为默认开标结果。6/955.公开开标信息:确认投标信息后,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内容包含所有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并将开标记录表在网上开标系统内公开。6.供应商如发现系统提取的自身投标信息不正确的,可通过远程开标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二、关于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要求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对应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加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最大不超过500MB。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进行远程解密,解密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加密数字证书。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三、关于异常情况处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项目开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1.交易系统发生服务器故障、业务系统故障、数据库故障等,导致无法正常访问网站或无法正常使用交易系统;2.受到网络攻击或发生安全漏洞等问题,导致交易系统有潜在泄密风险;7/953.发生计算机病毒,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4.发生电力或网络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5.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进行。若发生的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则重新启动项目开标;若三个小时内未排除故障,则另行通知开标时间。四、关于注意事项1.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会议期间,供应商均应在开标设备旁,直至开标结束,如因不能及时响应或反馈导致出现问题的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参加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加密的投标文件。3.供应商应提前完成数字证书的检查,确保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中使用的数字证书与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为同一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绑定的移动证书),确保开标过程中可正常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确认报价、开标异议等网上交互相关操作。(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4.投标文件加解密只能始终选择实体CA证书(实体CA锁)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其中一种方式,在交易活动过程中不能交叉操作使用。注:贵州交易通APP的注册办理及咨询,可拨打官方服务热线:400-658-7878,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5.请早于项目开标时间1天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平台提供的环境检测工具进行开标环境检测(实体CA锁检测地址:8/95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open-web/#/detection,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检测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check)。6.开评标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应始终为同一人,若随意更换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7.因供应商使用的操作终端(软件或硬件)发生故障或参数设置等问题,导致不能参与交易活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8.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QQ群:530035634贵州交易通服务热线:400-658-7878QQ群:597556561)(如采购文件中其他章节关于远程开标描述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9/95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如与投标人须知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11楼1.2采购代理机构:贵州采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湖滨路与铜仁路交汇处友山基金大厦14层1401号1.3.5是否允许原装进口产品投标: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5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2.2(1)预算金额:266.66万元。(2)最高限价:266.66万元。2.4项目属性:本项目为服务采购(含配套服务)5.4是否组织现场考察:否5.5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是否需要演示、阐述:否8.1本项目共1个标项(包),投标人须对标项(包)进行整体投标报价。11.1报价应包括:培训师资、培训会场及服务、培训资料、各种税费等通过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总价包干。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12.1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1)投标保证金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交纳形式进行交纳,投标人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PC端或移动端(贵州交易通APP)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未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在交易系统中选择“纸质保函”交纳方式,并上传保函扫描件,上传内容确保清晰可见。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保函中提供的在线官网地址进行查验,检查未通过或不能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保证金金额:2万元;(3)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09时30分(以绑定成功时间为准)12.1(4)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13.1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4(1)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安装后编制.GPT格式投标文件,每一页签章后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也可通过下载安装“贵州交易通APP”编制.GPT格式投标文件,每一页签章后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2)投标文件制作、加密、解密过程中只能始终选择实体CA证书(实体CA锁)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其中一种方式,在交易活动过程中不能交叉使用。16.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09时30分18.1开标时间:2025年7月18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19.2信用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23.2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23.3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7.1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27.2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保函形式)①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交由银行、保险公司等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后采购人退还《履约保函》。②《履约保函》是指担保机构应供应商请求向采购人作出的一种履约担保。因供应商不按合同规定履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担保机构提出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担保机构无条件向采购人支付赔偿金。(2)履约保证金(现金形式):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以银行汇票、电汇凭据、银行进帐单等形式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后,采购人退还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若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规定履约,则无权要求退回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31招标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2015】3129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缴纳形式:电汇或现金2、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3、缴纳账户:开户名称:贵州采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山支行账号:240200300920008028734.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12/9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正文一、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定义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商。供应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第四章评标办法”之“资格性审查内容”中要求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原装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境内。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原装进口产品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原装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8.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9.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产权或隶属关系。1.4制造商(或“开发商”):系指产品的直接生产、开发者,不包括委托加工、委托生产制造、开发等企业。1.5.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3/95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3.2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货物:系指“第五章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中所列的产品及相关备品、备件、材料等。1.7.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培训师资、培训会场及服务、培训资料、验收和其它类似的义务。1.8.工程: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须实施的工程量及施工。1.9.委托代理人(或“被授权代表”):系指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针对本次项目所授权的、能全权处理本次项目事宜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10.天:系指日历天数。2.资金来源及项目属性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如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项目属性,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投标费用3.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4.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八章,构成如下: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正文14/95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第六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政府采购政策文件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5.需对投标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或演示阐述的,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样品或演示阐述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看到上述公告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网络故障导致无法查看或投标人自身未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7.1、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采购人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标项(包)进行投标,除非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8.2.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投标项(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标项(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15/95量单位。9.投标文件组成9.1.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9.2.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参数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参数条文的偏差。10.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若提交使用其它语言的资料,必须译成中文,在解释或有差异矛盾时以中文翻译件为准。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总价。报价应为包括价格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在内的服务,即投标报价包括:培训师资、培训会场及服务、培训资料、各种税费等通过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总价包干。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11.2.投标人应在报价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价格。11.3.投标人“开标一览表”中所报的价格在投标有效期内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投标人不得提供多个投标方案及报价,也不允许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11.5.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6/9512.投标保证金12.1.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12.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12.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前往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签订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接受本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否则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14.1.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安装后编制.GPT格式投标文件,每一页签章后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也可通过下载安装“贵州交易通APP”编制.GPT格式投标文件,每一页签章后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4.2.投标文件制作、加密、解密过程中只能始终选择实体CA证书(实体CA锁)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其中一种方式,在交易活动过程中不能交叉使用。14.3.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签字的地方必须使用电子签字或签字后扫描。14.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的资料,必须使用原件扫描;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扫描件的资料,可使用原件或复印件扫描。14.5.投标人还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壹份(须与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GPT格式的投标文件一致,不一致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上传15.1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GPT格式投标文件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加密的.GPT格式投标文件不得超过500MB。15.2逾期上传或上传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视为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15.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6.投标截止17/9516.1.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GPT格式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16.2.若投标人逾期上传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供应商应注意,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打不开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如果投标人要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修改后成功上传。17.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进行开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远程不见面开标。1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自行登陆远程开标系统,根据系统检测提示完成开标电脑环境配置(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18.3.解密前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保函中提供的在线官网地址对保函真伪进行验证,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投标保证金交纳不成功,不得参加解密。18.4.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编制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在代理机构设置的时间(30分钟内)内完成解密。如因投标人网络问题、访问设备终端问题、未按操作手册要求完成设备环境设置或检测、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等,导致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自行承担导致的一切后果。18.5.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项目开标,由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研究提出意见,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监督部门报告:18.5.1.交易系统发生服务器故障、业务系统故障、数据库故障等,导致无法正常访问网站或无法正常使用交易系统的;18.5.2.受到网络攻击或发生安全漏洞等问题,导致交易系统有潜在泄密风险的;18.5.3.发生计算机病毒,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18.5.4.发生电力或网络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18.5.5.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进行的;18.5.6.系统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的,项目开标重新启动;三个小时内未排除的,另行通知开标18/95时间。18.6.成功解密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标项,不予开标。18.7.投标人不能以价格折扣、价格优惠等方式对报价进行修改或调整。18.8.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应在10分钟内对投标内容(投标人名称、报价等信息)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内容进行确认且未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18.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18.10.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疑问或异议,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在开标环节提出询问、质疑或者回避申请。18.11.开标过程中,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如发现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8.11.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整的.GPT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18.11.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18.11.3.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名、加密的;18.11.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解密不成功的;18.11.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的;18.11.6.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若有)。18.12.标项(包)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该标项作废标处理。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程序。标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行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未对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内容和实19/95质性要求条款作出响应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修正:20.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0.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0.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0.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如一个产品包内只有一个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一个产品包内包含多个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中只要有一个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1”条或“20.4.2”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9521.实质性偏离21.1.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负偏离,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或符合性审查条款)。21.2.招标文件中明确“作无效投标处理”或“作废标处理”的条款也视为实质性条款(或符合性审查条款)。22.无效投标条款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2.2.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2.2.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或“★”条款要求的;22.2.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2.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提供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2.2.5不接受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22.2.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或“24.废标”规定情形;22.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的;22.2.8.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办法”。23.3.中小微企业的界定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项目所属行业进行。23.4.招标文件已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1/95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26.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8.发出中标通知书28.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9.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履约保证金30.1.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0.2.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缴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相应责任。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招标代理费31.1.本项目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2.廉洁自律规定32.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22/95意串通。3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3.人员回避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均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4.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下述规定时效内提交至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34.2.1招标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内获取招标文件的,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4.2.2招标公告期限后获取招标文件的,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4.2.3潜在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按要求签署、授权,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4.3.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书面质疑文件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等内容,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23/95供应商保证金缴纳须知投标保证金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交纳形式进行交纳,供应商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PC端或移动端(贵州交易通APP)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未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在交易系统中选择“纸质保函”交纳方式,并上传保函扫描件,上传内容确保清晰可见。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对其进行真伪验证,通过上传保函中提供的在线官网地址进行查验,检查未通过或不能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需要提交履约担保的,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履约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登录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进入“金融服务-电子保函及贷款”即可办理,咨询电话:0851-85971629、0851-85971703。24/95与最高限价表报价标包名称: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疾控机构)项目序报价名称报价形式最高限价报价形式说明号报价单位1投标报价金额报价2666600元以总价形式进行投标报价25/95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人,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5Z0才培训(疾控机构)项目(一)唱标记录标包名称: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疾控机构)项目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服务期(日历天)签名12345678(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26/95评标办法前附表1、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5Z0项目名称: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疾控机构)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PPP项目:否2、标包信息标包1: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疾控机构)项目基本信息标包编号:P52000020250005Z0001标包名称:2025年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疾控机构)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是否考虑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是是否考虑政策性加分:是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是否接受联合体:是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是中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核心产品名称:报价评审:有预算金额(元):2666600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27/95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资格性审查1一般资格要求1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2一般资格要求2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2025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一般资格要求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固定格式)。4一般资格要求4提供税(费)款所属时期为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凭证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或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提供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后出具的无欠税证明)。5一般资格要求5提供税(费)款所属时期为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原件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公司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至投标截止日应当缴纳月份的社保凭证)。6一般资格要求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固定格式)。注:“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8/95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7诚信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原件(固定格式)。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查询(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验证。8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承诺函(固定格式):①与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非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服务的供应商。9其他资格要求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0其他资格要求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表时须提供)11其他资格要求4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符合性审查1投标报价及内容报价符合要求,内容是否漏项2无效投标条款通过招标文件无效投标条款的审查3商务要求满足“第五章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中“三、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提供商务要求偏离表)29/95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商务评审1项目负责人评价(客观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委派项目负责人(1名)进行评价①具备硕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②从事公共卫生研究、培训或实践相关领域工作三年及以上(提供投标单位盖章证明或其他行政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得2分。注(1)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行政机构出具的任命文件”或“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2)该项累计计分,满分5分。5.002培训经验证明材料评价(客观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的卫健系统类累计培训人数进行评价:①累计培训人数≥5000人,得5分;②3000人≤累计培训人数<5000人,得3分;③1000≤累计培训人数<3000,得1分;④累计培训人数<1000人的不得分。注:提供承接培训的学员花名册或委托投标人组织或开展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或委托协议或相关行政部门的培训通知)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5.0030/95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3培训师资力量(客观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师资团队进行评价:①每配备1名与培训内容相关专业的正高级职称的培训师资人员,得3分,满分6分;②每配备1名与培训内容相关专业的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培训师资人员,得2分,满分10分;③每配备1名与培训内容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培训师资人员,得1分,满分4分;注(1)本项累计计分,满分20分,同一人员不得重复计分。(2)须提供培训师资人员职称证或技能等级证、聘用协议(或聘用书),聘用时间须包括本项目的培训时间,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20.004规章制度评价(客观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评价,包括:(1)学员管理办法;(2)教师管理制度;(3)财务管理制度;(4)安全管理制度;(5)档案管理制度;(6)应急管理制度。①投标人提供上述所有规章制度,得6分;②投标人每少提供1个制度,扣1分,扣到0分为止。6.005企业实力评价(客观分)①获得省级行政部门颁发的AAA级评估证书或荣誉证书;得2分。②具备人社部门出具的防疫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证书,得4分注(1)提供证书扫描件;(2)职业技能等级评级机构公示查询系统截图;(3)该项累计计分,满分6分。6.0031/95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6业绩评价(客观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卫生健康人才培训业绩进行评价,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培训相关材料。①提供有效的业绩,得4分。②无业绩或未提供证明材料:0分。4.007线下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评价(客观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在九个市(州)具有符合线下培训要求的培训场地和相应的设施(包括音响、话筒、投影或大屏、会议桌椅等)进行评价,须提供场地为“自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场地和设施照片作为证明材料。①每提供1个有效培训场地和设施,得1分,满分9分。②无培训场地或提供资料不全,得0分。9.008线下培训点承诺评价(客观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独立成页的承诺函(格式自拟)进行评价,承诺内容:若我公司中标,将根据培训需要,按采购人要求在88个县(区)组织线下培训(产生的场地费、场地设施使用费、培训费、会务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①提供承诺的,得5分。②未提供承诺的,得0分。5.0032/95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9线上培训平台评价(客观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覆盖全省的可支持开展远程线上授课、培训管理信息化平台(远程教育培训平台或网络教育培训网站)进行评价:①投标人自有覆盖全省的可支持开展远程线上授课、培训管理信息化平台(提供平台属于自有的证明材料或网站截图及IP备案号):得10分。②投标人租用覆盖全省的可支持开展远程线上授课、培训管理信息化平台(提供租用协议、平台属于出租方的证明材料或网站截图及IP备案号):得5分。③无覆盖全省的可支持开展远程线上授课、培训管理信息化平台:得0分。10.00技术评审1服务要求评价(客观分)①投标响应完全满足或优于中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中“二、服务要求”,得分5分:②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中“二、服务要求”的任意条款存在负偏离,该项为0分。本项评分须提供相应的承诺或佐证资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评分。5.0033/95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2培训服务方案评价(主观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培训服务内容提供完整的培训服务方案,方案包含:(1)培训课程内容丰富性、培训授课形式先进性、培训考核机制、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考核等教学安排;(2)培训场地位置及环境、学员食宿生活安排和培训日常、安全管理等;(3)线上培训技术方案;(4)意识形态管理等。①方案全面、完善,具有较强的执行性,架构合理、逐辑清晰、计划科学措施恰当,完全符合或优于项目需求:15分;②方案整体执行性一般,架构基本合理、逐辑基本清晰、计划科学措施基本恰当,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10分;③方案不完善,仅勉强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得5分;④方案提供不全,小部分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得1分;⑤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完全不可行:得0分。15.00政策性加分评审1节能环保产品加分(客观分)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2.0034/95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2少数民族地区产品加分(客观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2017】6号)的规定,对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地区或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注本项加分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如生产许可证、现场照片等。3.00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报价评审1报价评审(1)报价评审总报价=投标报价(2)报价评审得分=(最低报价评审总报价/各投标人的报价评审总报价)*10.00备注:所报价均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报价扣除说明: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率:10.00%联合体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率:10.00%大中型企业承诺划分30%以上合同份额与小微型企业是否享受价格扣除:否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率:4.00%监狱、福利性企业视为:小微型企业扣除后的金额报价=金额报价*(1-扣除率)扣除后的下浮率报价=下浮率报价*(1+扣除率)扣除后的折扣报价=折扣报价*(1-扣除率)备注信息:投标人或产品若同时享有以上价格扣除情况的,仅对“投标报价分”进行一次价格扣除,并不作叠加扣除10.0036/95二、评标办法正文(一)评标委员会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要求,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3.对同一评审项下所有投标人的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4.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未纳入招标文件的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二)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3、报价评审得分计算: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审总报价(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后的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评审得分=(最低报价评审总报价/各投标人的报价评审总报价)×价格分权重值3.1最低(报价)评审总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审总报价(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后的价格)最低的价格。3.2各投标人的(报价)评审总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投标人的评审总报价(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后的价格)。3.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①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37/95①评标委员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产品视为小微企业产,按小微企业进行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②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须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监狱企业价格扣除①评标委员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产,按小微企业进行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②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其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4)针对非单一的项目,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才给予10%的价格扣除。若同时享有以上价格扣除情况的,仅进行一次价格扣除,并不作叠加扣除。(5)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和相关材料将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公开,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三)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发符合性审查内容,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澄清: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算术计算错误的内容或者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分别对各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技术、商务评分,评标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所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的平均分即为投标人最终得分。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依序按技术、商务的得分顺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3)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38/95(4)开标记录;(5)评标情况、澄清说明补正及无效投标原因;(6)中标候选人名单;(7)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等等。(四)定标原则1、采购人依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2.1、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2.2、经质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确认中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影响中标结果的;2.3、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要求的情况的;或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的。(五)废标条款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9/95第五章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一、政策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817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黔党发〔2021〕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全省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推动我省公共卫生事业与学科发展,为下一次新发传染病疫情防控做好充分准备,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2025年拟对贵州省公共卫生人才开展培养,并结合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县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工作方案。二、服务要求:1、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长(天)培训授课形式省、市级公共卫生学科领军人才培训省、市级疾控中心各专业学科技术骨干1328线上14天+线下14天,每天授课时长≥6学时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非公共卫生专业新进人员初任培训2024年新招聘至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非公共卫生专业毕业的技术人员5014线上7天+线下7天,每天授课时长≥6学时全省二级医院公共卫生科业务骨干培训全省二级医院公共卫生科专业技术人员1807线上4天+线下3天,每天授课时长≥6学时县级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数据分析骨干县/区级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9015线上7天+线下8天,每天授课时长≥6学时社区防疫员培训承担防疫工作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村医或社区非医学专业人员9003线上2天+线下1天,每天授课时长≥6学时2、培训要求:2.1、培训目标:通过对选拔出来的公共卫生人才开展培训,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2.2、培训对象选拔:配合采购人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培训文件要求,做好培训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遴选工作。2.3、培训师资:省市级公共卫生学科领军人才培训、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非公共卫生专业新进人员初任培训、全省二级医院公共卫生科业务骨干培训、县级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数据分析骨干培训和社40/95区防疫员培训的授课教师应为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2.4、培训授课形式、考核、地点及其他安排2.4.1、培训形式: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用集中式管理开展培训,采取现场授课、线上授课、理论学习加实践操作相结合、外出委培和参观等方式进行。线上授课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安排,相关方案由采购人审核后实施,线上授课的课程应依托相应的远程教育平台进行授课,做好线上授课的学员管理。2.4.2、培训考核:按照采购人的需求,须设置合格性考试或考核,部分专业培训可开展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测试的,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测试,并授予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2.4.3、培训地点: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培训工作人员在各地州市、县级行政区域指定地点开展培训授课。中标供应商须负责在培训地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准备授课资料、派遣师资以及准备相关配套设施,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培训质量。2.4.4、培训其他安排: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包括但不限于学员食宿安排、学员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等工作。2.5、课程内容要求:培训课程内容应包含不限于以下相关课程内容:2.5.1、省、市级公共卫生学科领军人才培训①疾控中心高质量发展;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③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防范与应对;④公共卫生高水平科研与科技转化。2.5.2、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非公共卫生专业新进人员初任培训①公共卫生的特征与职能;②公共卫生理论基础(健康与疾病的影响因素,公共卫生实践中的流行病学方法、环境卫生学与职业卫生学基础、社会与行为科学理论和方法);③公共卫生实践(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伤害与暴力的预防控制,精神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生物恐怖的应对,特殊人群公共卫生的公共卫生服务);④公共卫生监督与立法在公共卫生建设中的作用。2.5.3、全省二级医院公共卫生科业务骨干培训①医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监测和预警;②传染病防治管理;③慢性病防治管理;④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管理;⑤职业卫生管理;⑥精神卫生管理;⑦预防接种管理;⑧妇幼健康服务管理;⑨医院内爱国卫生组织管理;⑩放射防护管理;⑪地方病预防管理;⑫医院感染控制管理;⑬地方病预防管理;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健康管理。2.5.4、县级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数据分析骨干培训①医学统计学;②流行病学;③科研设计;④公共卫生常用数据分析方法;⑤SPSS、SAS、R等常用数据分析软件的使用。2.5.5、社区防疫员培训①疾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②日常与疫情期间的健康宣教;③传染病预防控制;④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⑤生活饮用水污染;⑥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⑦防疫工作效果评价;⑧流行病学调查。2.6、实施原则及其他要求41/952.6.1、培训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在各地州市、县级行政区域指定地点开展培训授课,供应商应负责培训课程的组织实施、授课资料准备、安排师资、做好食宿安排、做好学员管理、培训考核以及相关配套设施,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成果考核及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培训质量。2.6.2、按大纲、按计划安排教学进度,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授课,确保培训效果。2.6.3、按培训的要求,配套教学设施,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2.6.4、按培训的要求,做好培训合格性考试或考核。2.6.5、根据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建有覆盖全省的远程教育平台、建有或采购网络教育网站服务,可支持开展远程线上授课、线上研讨等教学活动,并实现培训管理过程信息化。2.6.6、根据采购人需要,可提供培训后的相关技术资料和印证资料(含视频和电子文档)。3、其他要求:3.1、投标人须为参与培训人员提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3.2、培训结束后须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合格;3.3、每个班次学员的考核合格率须达到85%以上,合格率未达标的,须对未达标学员进行继续培训,直至达到合格率为止。三、商务要求(本项条款全部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出现负偏离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要求的培训进度安排培训,2025年内完成培训内容。2、服务地点:贵州省区域内省级、市州级、区县级采购人指定地点。3、验收标准、规范:3.1、以相应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及培训绩效要求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具体要求为准;3.2、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如需第三方机构介入,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4、付款方式: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待本项目培训总人数完成50%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所有人员培训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10%。5、违约:成交承办单位不能履行合同或部分达不到服务要求的则确认为违约,具体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约定。6、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42/95第六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一、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成交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1.3“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成交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1.5“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1.6“采购人”,采购人名称在招标文件中指明。1.7“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名称在中标通知书中指明。1.8“天”指日历天数。1.9“验收”系指采购人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2、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来源地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通过本次招标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生产地。4、标准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使用的技术标准。4.2除非技术标准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单位。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没有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将由采购人和采购人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和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样品和资料提供给成交供应商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单,位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没有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成交供应商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采购人的财产。如果采购人有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包括全部拷贝)还给采购人。6、知识产权43/956.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何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7、检验和测试7.1采购人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采购人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7.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成交供应商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成交供应商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采购人不应承担费用。7.3采购人有权对货物随机抽取样品,并送交相应检验机关按采购人提供的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和测试,该检测报告将作为货物质量的评判依据。7.4如果任何被检验和检测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采购人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成交供应商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7.5在交货前,成交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采购人据以付款必备条件,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7.6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无偿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并承担违约责任。7.7合同条款第7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和其他义务。8、包装8.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包装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9、运输、交货和单据9.1成交供应商应将货物运至采购人所在地,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成交供应商负责合同项下货物的运输,并承担费用。9.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分项价格表”规定的条件交货。9.3交货单据: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成交供应商发票(2)质量证书。10、伴随服务10.1成交供应商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10.1.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10.1.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44/9510.1.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10.1.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10.1.5在成交供应商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采购人员进行培训。10.2如果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包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10.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1、备件11.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成交供应商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1.1.1采购人从成交供应商采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11.1.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采购人,使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11.1.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免费向采购人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1.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12、保证12.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成交供应商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者没有因成交供应商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2.2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在最终验收后的12个月内有效。12.3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12.4成交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更换货物。12.5如果成交供应商收到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成交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3、索赔13.1如果成交供应商对偏差负有责任而采购人在合同条款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终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成交供应商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13.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45/9513.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和采购人同意延长期限内,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在尾款中扣回索赔金额。14、付款:按谈判文件规定执行。15、价格15.1成交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分项价格表”中给出。16、变更指令16.1根据合同条款规定,采购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运输或包装的方法: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16.2如果上述变更使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成交供应商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采购人的变更指令后30天内提出。17、合同修改17.1除了合同条款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18、转让18.1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合同义务。19分包19.1本合同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分包。20、成交供应商履约延误20.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2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遇到妨碍未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逾期违约金。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0.3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逾期违约金之外,成交供应商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规定被收取逾期违约金。21、违约责任21.1如供方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供方应付需方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0.3%计算,通用产品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货款5%,专用产品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货款10%。21.2上述违约金、滞纳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需方有权向供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21.3合同有效期间,供方如没有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需方对履约保证金有追索权。21.4由于不可抗拒事故导致供需双方均不能按合同条款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拒力的解释,归经济合同仲裁部门。22、违约终止合同46/9522.1在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可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22.2如果采购人根据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包括价差。但是,成交供应商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3、不可抗力23.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3.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24、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4.1如果成交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成交供应商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5、合同实施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报省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协调解决,仍不能解决应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5.1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6、通知26.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对方的地址。26.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27、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应在双方签章和采购人相关主管机关(如果有)批准后生效。47/95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XXXXXXX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XXXXX甲方: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原则,甲方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方式),并接受了乙方以人民币XXXX圆整(¥XXXX.XX)提供的服务。在充分尊重甲方招标文件、乙方XX文件及承诺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本项目XX文件、XX文件及承诺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一并解释。一、服务内容:二、合同价款:人民币XXXX圆整(¥XXXX.XX),该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服务、人员费用、培训场地及软硬件、验收、各种税费等能正常投入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总价包干。三、服务期、地点(一)服务期:(二)服务地点: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督促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2.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3.验收合格且乙方结算手续齐全后支付乙方合同款项。(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严格落实投标承诺和本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履行合同义务;2.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管理规定,因乙方及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损失和法律责任;乙方自行承担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3.接受甲方监督,承担因培训服务产生的责任和费用;48/954.培训资料由乙方免费提供,培训标准;5.验收合格后向甲方申请款项支付。五、验收和测试(一)验收标准:1.为参与培训人员提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合格;3.每个班次学员的考核合格率须达到85%以上。(二)甲方自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30天内组织甲方相关部门人员会同乙方共同验收(若甲方需要,可请权威第三方参加本项目验收,第三方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之日起超过30日未组织验收,视为合格验收;(三)验收主要检查培训服务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四)验收由甲方做详细验收记录,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整改或款项结算依据;(五)验收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均可提出书面异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六、付款条件及方式(一)付款条件1.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培训完成并验收合格;2.乙方向甲方出具与本合同约定事项及金额完全一致的增值税发票。(二)付款方式1.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XXXX圆整(¥XXXX.XX);待本项目培训总人数完成50%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XXXX圆整(¥XXXX.XX);所有人员培训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10%,即人民币XXXX圆整(¥XXXX.XX)。2.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结算价款汇入本合同签字盖章栏乙方指定的对公结算账户,甲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款项代收和现金支付服务。七、人员培训(一)培训方式:线下和线上培训方式(具体以培训天数以招标文件为准),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二)培训内容:按乙方响应文件及承诺执行;49/95(三)培训合格标准:甲方指定的受训人员完全掌握并熟练操作合同标的物。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一)合同变更:本合同一经订立,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变更合同条款。在不违背招投标法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须变更合同条款必须书面征求对方同意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加以约定;(二)合同解除:除本合同违约及违约责任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非不可抗力因素,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其中一方须解除本合同,须书面征求对方同意后,通过签订补充合同加以解除。九、违约及违约责任(一)违约:本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皆被认定为违约;(二)违约责任1.若甲方自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30天内未组织验收,视为合格验收;2.若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结算发票后,甲方在验收当年内未支付结算款项,跨年每逾期1日,甲方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一旦达到最高限额,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3.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培训服务,每逾期1日,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的最高标准为合同价款的10%,逾期超过30天,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4.乙方未按照要求提供培训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违约互不担责,但遭受不可抗力方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因该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的原因书面告知守约方,如遭受不可抗力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遭受不可抗力方须如数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6.如履约过程中出现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违约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7.因乙方违约,甲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等由乙方承担。十、本合同只对甲乙双方具备法定约束力,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合同标的,甲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现金支付、款项代收,否则视为乙方违约。50/95序号培训内容培训人数(人)培训时长(天)单价(元/人/天)小计金额(元)1省、市级公共卫生学科领军人才培训1328450.00163800.002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非公共卫生专业新进人员初任培训5014410.00287000.003全省二级医院公共卫生科业务骨干培训1807410.00516600.004县级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数据分析骨干培训9015410.00553500.005社区防疫员培训9003410.001107000.00合计报价金额(小写)2627900.00合计报价金额(大写)贰佰陆拾贰万柒仟玖佰元整供应商名称(盖章):(联合体牵头单位)贵州省预防医学会(联合体成员单位)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投标日期:2025年7月18日第4页,共140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卫生健康人才培训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