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翻建中标结果公示(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人民政府2025)



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人民政府本级凤山镇农村道路翻建项目工程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ZFCG2025070007001 二、项目名称: 凤山镇农村道路翻建项目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晨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曲周县郦商街中段路西
911304355619831239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期限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晨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凤山镇农村道路翻建项目
2025年11月30日前完工
凤山镇刘营村、刘营主村、三家自然村道路年久失修进行翻建包含道路清除、路基重建、便于居民生活出行。下官营村因2023年发大水致道路冲毁严重特进行翻建、道路清除路基及重建,使居民出行顺畅。
刘志康
冀213232320911
303893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付坤、张巧赞、吕博然(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2420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 : 丰宁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 刘彬彬 0314-84161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丰宁满族自治县普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紫御公馆1号楼1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 : 吕玉红 0314-84166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吕玉红 电话: 0314-8416649 十、附件 凤山镇农村道路翻建项目(终稿)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凤山镇农村道路翻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FCG2025070007001采购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丰宁满族自治县普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篇磋商公告第二篇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篇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篇采购项目及要求第五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第六篇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篇磋商办法和标准第一篇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凤山镇农村道路翻建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http://fnggzyjy.cn/fnggzy/)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CG2025070007001项目名称:凤山镇农村道路翻建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040636.22元最高限价:3040636.22元采购需求:凤山镇刘营村、刘营主村、三家自然村道路年久失修进行翻建包含道路清除、路基重建、便于居民生活出行。下官营村因2023年发大水致道路冲毁严重特进行翻建、道路清除路基及重建,使居民出行顺畅。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完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1至17:30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http://fnggzyjy.cn/fnggzy/)方式:①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fnggzyjy.cn/fnggzy/下载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②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场主体注册地受理大厅完成注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支持CA列表: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已办理以上各家数字证书的外省市场主体均可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CA证书互认范围: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所有类型介质+腾翔签章)、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果介质+北京CA签章)、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吉大正元介质+吉大正元签章)、联通智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龙脉介质+点聚签章)、北京中认环宇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飞天介质+点聚签章)、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河北CA400-707-3355山西CA400-653-0200北京CA400-994-3319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13832326174售价:0元方式:其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五、开启时间:2025年7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网上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人民政府地址:承德市丰宁县联系人:刘彬彬联系方式:0314-84161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普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紫御公馆1号楼1单元101室联系人:袁晓利联系方式:0314-841664918932880515第二篇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一、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名称凤山镇农村道路翻建项目2项目地点承德市丰宁县(采购人指定地点)3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4工期及质量标准工期:2025年11月30日前完工质量标准:合格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7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8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投标保证金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文件第二条第1款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0最高限价大写:叁佰零肆万零陆佰叁拾陆元贰角贰分(¥:3040636.22元)11响应文件递交本项目为电子招标,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供应商企业使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交易系统点击【投标】-【递交响应文件】菜单,选择要投标的标段,点击“递交响应文件”按钮上传响应文件,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完成递交响应文件操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11响应文件递交确认的,视为未递交,供应商如未按要求在新版网站注册并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自负。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13开启地点及时间开启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网上开标时间:2025年7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14投标文件提交说明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5磋商小组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从河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人及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16竞争性磋商办法和标准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17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8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于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公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9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彬彬电话:0314-84161572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袁晓利电话:0314-84166491893288051521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费标准执行,由中标方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22特别提示本项目最后报价环节投标供应商不需现场提供最后报价表,请进入本单位投标平台密切关注开评标过程,等待接收最后报价指令,按指令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2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4本磋商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文件存在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后,按无效投标处理。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政府采购。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3、供应商不得转让竞争性磋商文件。4、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6.1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提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质疑文件应送至丰宁满族自治县普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紫御公馆1号楼1单元101室,联系电话:0314-8416649)。凡未提出质疑的,视为放弃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明及误解,同意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要求。所有纠正的有关问题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将以文字形式通知每一位标书获得者,作为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不得与招标代理单位和采购单位私下接触。6.2时间要求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电子版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2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核对,如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再逐个电话通知。7.4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均以最后的更正公告为准。7.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已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6采购项目如因质疑或投诉需暂停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停公告发布在本项目采购公告的媒体上,代理公司及采购人不再电话另行通知。7.7若本项目内容发生变更,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发布变更公告,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代理公司及采购人将不再另行通知。(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依据8.1采购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8.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8.3相关的法律法规。8.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所列的内容。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0.2除项目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磋商报价11.1报价依据:本磋商文件和采购内容及要求。11.2报价说明:11.2.1磋商报价应按照采购单位提供的本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内容填报磋商函。11.2.2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所附的报价表中标明磋商要求、单价及总价。11.2.3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1.2.4每一分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11.2.5供应商需提前市场调查,根据市场调查的情况,充分了解地理位置、气候条件、交通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综合考虑服务难易程度等各种因素在内,结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合理报价。报价表中的磋商总价,包括交付采购人招标工程的所有价格、包含人力成本、服务成本、材料费、管理费、利润、各种税金等其它费用在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一经成交,采购人不对因任何因素可能引起的费用增加进行补偿。11.2.6供应商在报价前要进行市场调查,市场调查时应充分考虑服务难易程度等各种因素,有设备移放等项目需增加成本的,自行考虑一并计入磋商总价中。11.2.7磋商报价中的税费按照冀建建市[2019]3号文件进行计取,如实填报。未按《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及相关规定计取的供应商,按无效投标处理。附加税费计取地点按照建筑企业所在地计取,本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11.3最高限价(拦标价)11.3.1磋商最高限价(拦标价):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1.3.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11.4磋商响应货币本次磋商项目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2.1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3、保证金: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3.1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文件第二条第1款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4.1投标供应商必须使用“承德市响应文件编制系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4.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单位签章: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14.3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章: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加盖CA电子法定代表人章。14.4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网址http://fnggzyjy.cn/fnggzy/,在资料下载栏,下载承德市响应文件编制系统并安装,插入CA锁企业版,读取下载的磋商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及网站指南编制投标响应文件。15、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递交电子文件时,需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供应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备注:本项目为电子招标,以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16、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6.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16.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截止时间为准。16.3在规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17、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17.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磋商、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18、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8.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不予受理:18.1.1逾期上传的或者上传失败的;18.1.2已经上传,开标时无法解密的;18.2资格审查没有通过的。18.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竞争性磋商小组符合性审查后按无效投标处理:18.3.1供应商法人或其授权代表有关证件不全者;18.3.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加盖印鉴;18.3.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编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8.3.4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19、竞争性磋商19.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全过程为电子开评标,供应商无需到场)。19.2磋商程序:19.2.1磋商会由代理机构主持;19.2.2招标代理机构宣读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以前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情况;19.2.3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价格和响应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19.3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解密的,开标时都将当众宣读。1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开启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0、磋商小组与磋商20.1磋商小组20.1.1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磋商小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由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与供应商有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20.1.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0.1.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0.1.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21.2磋商评审21.2.1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评审:21.2.1.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2.1.2评审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1.2.1.3如果响应文件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文件。21.2.2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错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21.2.2.1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21.2.2.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2.2.3以电子版文件为准;21.2.2.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与磋商函总价不一致时,以磋商函为准。21.2.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1.2.4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1.2.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1.2.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工期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8)不同投标人从同-正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9)不同投标人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10)供应商之前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21.4财政部门发现政府采购领域的涉嫌串通投标案件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1)损害采购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成交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22、磋商过程的保密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2.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磋商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3、响应文件的澄清2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4、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5.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汇总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依据授权磋商小组编写的评审报告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25.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依据授权磋商小组编写的评审报告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4竞争性磋商办法和标准(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六)合同的授予26、合同授予标准本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5.2款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7、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2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2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27.4、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执行。28、其它(七)质疑与投诉29.质疑2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起七个工作日内,就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以书面形式(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出质疑,并履行受理登记程序。29.2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必须携带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履行受理登记手续,质疑时间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29.3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29.5同一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29.6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29.7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29.6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9.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29.9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无质疑供应商公章和无事实依据的质疑书,不予受理;只接受现场书面质疑,其他形式不予受理。在质疑处理期内,若供应商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9.10如有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30.投诉30.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八)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1、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本国产品。31.2、根据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2019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31.3、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或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31.4、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商用密码相关资质;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31.5、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31.6、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31.7、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1.8、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具体扣除比例详见邀请函),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注:(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4)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1.9、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31.10、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31.1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31.12、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5号),加大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应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并在采购文件中列明。政务部门: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级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第三篇、合同主要条款(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乙方就下列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缺陷责任与保修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六、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付款方式:双方协商,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七、组成合同的文件(1)合同文本;(2)磋商文件;(3)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诺1.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2.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签订时间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订立地点: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甲方、乙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四篇采购项目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凤山镇农村道路翻建项目项目地点:承德市丰宁县(采购人指定地点)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凤山镇刘营村、刘营主村、三家自然村道路年久失修进行翻建包含道路清除、路基重建、便于居民生活出行。下官营村因2023年发大水致道路冲毁严重特进行翻建、道路清除路基及重建,使居民出行顺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工期:2025年10月31日前完工二、项目要求说明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各项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不得发生任何因质量问题所引发的事故,施工所需材料必须满足规定的材料要求,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的高质量.三、施工依据参见国家及省、市、行业相关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第五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电子版另附第六篇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磋商函四、磋商响应报价一览表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七、施工组织设计八、项目管理机构九、其它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此证明书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项目名称)项目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注: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投标文件全部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则不需要设置委托代理人,此授权委托书保留空白格式,无需盖章签字。三、磋商函(采购单位全称):我方详细研究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更正、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同意其所有规定,如果由于我方对磋商文件规定有任何误解和忽略而导致任何风险,其责任由我方自负,并同时宣布愿意遵守下列条款:1)承认和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完成本项目。磋商总价:大写:;小写:;工期:;质量标准:。2)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3)如果我们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6)我们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遵守采购代理机构有关采购的各项规定。7)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后60日历天内有效。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磋商响应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磋商总价(元)大写:小写:工期质量标准备注盖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请在此处按“资格审查表”中的顺序附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扫描件,部分格式详见附件。附件1,供应商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现有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于年月日时分在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对供应商资格规定的情形,我公司现作出如下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上述我公司承诺内容真实有效,如与承诺内容不符,我公司自愿接受任何处罚并承担相应损失。特此承诺!承诺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说明:如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属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纪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非中小型、微型企业,本声明函内容中横线部分、企业名称和日期无需填写,无需盖章,直接附在响应文件中即可。本声明函未填写内容的,视为非中小微企业。附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内容中横线部分、企业名称和日期无需填写,无需盖章,直接附在响应文件中即可。本声明函未填写内容的,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附件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非监狱企业,本页内容无需填写,无需盖章,直接附在投标文件中即可。本页未填写内容的,视为非监狱企业。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除封皮外)。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七、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1.供应商应根据现场探勘情况及本项目工作内容及要求参考以下要点制订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4)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5)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八、项目管理机构(一)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注:后附现场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1: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参加过的同类工程主要工作经历时间项目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备注:表后应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附件: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其它资料第六篇磋商办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保护竞争,维护竞争性磋商的公正性、公平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竞争性磋商办法和标准。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满分为100分。一、磋商办法及成交原则1、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由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3、与供应商有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4、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和汇总;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汇总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二、磋商程序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要求,首先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标准见《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附表2),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1、符合性评审磋商小组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3、磋商(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综合评分(1)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见本章第3节)。(3)评分规则:①评审必须严格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②不记名打分为无效打分。③有下列之一者为无效分,该项分为零分:a、打分超出规定的记分范围。b、一个记分项目内有2个及其以上记分。④最后报价评分和对评委打分计算平均数的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4)小微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4.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有效报价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本项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局关于印发上大中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请供应商自行下载文件)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严格认真对照,自行认定是否具备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条件。须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请供应商自行下载文件)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严格认真对照,自行认定是否具备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条件。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请供应商自行下载文件)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严格认真对照,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供应商若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承诺本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果一经核实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即可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4.4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情形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视为小微企业。若供应商自身具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的是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则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若供应商自身具备监狱企业条件,则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视为监狱企业。4.5节能及环保要求4.5.1所投产品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类产品的,产品的品牌型号必须在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的范围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5.2所投产品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在报价相等的情况下优先中标。对于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或节能产品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或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为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5、评分标准(1)最后磋商报价(50分)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最后磋商报价50经磋商小组评审的有效最后磋商报价中,最后磋商报价最低者为磋商基准价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0%×100说明:1、有效最后磋商报价:通过磋商小组符合性评审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最后磋商报价且最后磋商报价范围为低于最高限价(含)的最终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资格后审、符合性评审)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审现场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附件1供应商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人民政府:现有我公司晨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参加凤山镇农村道路翻建项目(项目名称),于2025年07月22日10时00分在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对供应商资格规定的情形,我公司现作出如下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上述我公司承诺内容真实有效,如与承诺内容不符,我公司自愿接受任何处罚并承担相应损失。特此承诺!承诺人:晨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2025年07月22日说明:如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属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垂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凤山镇农村道路翻建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凤山镇农村道路翻建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晨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23778.33万元,资产总额为8368.7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搭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晨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7月22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非中小型、微型企业,本声明函内容中横线部分、企业名称和日期无需填写,无需盖章,直接附在响应文件中即可。本声明函未填写内容的,视为非中小微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道路翻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