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楼及值班室等配套用房改造中标结果公示(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200-JXXL-C2025-0032

二、项目名称:宿舍楼及值班室等配套用房改造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凡和建设有限公司
91320508MA25BW5635
滴翠路126号
82.21(均分制)
767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宿舍楼及值班室等配套用房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宿舍楼及值班室等配套用房改造项目
施工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项目经理:杭兆慧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23231918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陶铭煌、孙文霞、许秀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和编标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①采购代理费收费标准:差额累进制,成交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成交金额的0.7%;
②编标费参考苏价服〔2014〕383号文收费标准规定的70%计取。
金额为:754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单位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文良路45号
联系人:杨鲁
联系电话:18961765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长泰御园一期60-1
联系人:黄锴、周澄娇
联系电话:139215460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锴、周澄娇
电话:1392154606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江苏凡和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200-JXXL-C2025-0032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项目名称)宿舍楼及值班室等配套用房改造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宿舍楼及值班室等配套用房改造,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江苏凡和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7128万元,资产总额为221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凡和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2日备注:1、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公司郑重承诺,根据《财政部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为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公司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无锡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00-JXXL-C2025-0032采购项目名称:宿舍楼及值班室等配套用房改造采购人: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一、磋商邀请函二、报价供应商须知三、采购需求四、合同书(格式)五、响应文件(格式)一、磋商邀请函我公司受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委托,就宿舍楼及值班室等配套用房改造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你单位参加报价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内容1采购项目名称:宿舍楼及值班室等配套用房改造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0-JXXL-C2025-0032采购人: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采购人: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惠山区职教园文良路45号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长泰御园一期60-13磋商项目概况、要求:(具体内容、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三、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宿舍楼及值班室等配套用房改造项目。2、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3、误期违约金:2000元/天;4、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5、质量违约金:合同价款的5%;6、质量保修期:防水工程5年,其他工程2年;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本项目预算金额:816381.56元;10、最高限价:816381.56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书处理。4报价供应商条件: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或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或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报价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2)报价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3)报价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和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项目负责人具备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4月—2025年6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2025年4月—2025年6月的缴费证明;(6)被授权委托人具备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4月—2025年6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2025年4月—2025年6月的缴费证明;(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7日23:59时止(法定假日除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方式:网上获取,潜在报价供应商可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确定报价,必须在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中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或“政府采购客户端(苏采云)”中免费下载文件(“项目参与”——找到需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报名,方可按要求制作、上传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售价: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7提疑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11时,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答疑时间:2025年7月18日16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报价供应商;8磋商有效期:报价截止时间起90天9网上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09:30(北京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报价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报价,线上不见面开标。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报价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注:本项目进行线上不见面采购活动,供应商准备好制作标书的笔记本电脑、CA锁(政务CA),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解密时间:2025年7月22 日09:30。解密时限:开启解密后30分钟。10确定成交单位时间:2025年7月22日评审结束后 确定成交单位地点:无锡市学前街27号(原高等师范大楼)4楼。11解密时间:30分钟12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3响应文件份数:1、因供应商可能会存在操作不熟练、业务不熟悉等因素,为保证开评标流程顺利,供应商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网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在开标前务必确认电脑浏览器设置、CA证书软件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录苏采云报价客户端。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报价供应商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至现场,仅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结束后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二副至采购代理机构。若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则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4、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注册流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发送邮件或电话咨询。5、本次采购采用苏采云进行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发布、报价、评审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14供应商主体信息库注册: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访问点击“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以下简称“苏采云”)进行账号注册,注册完成后需在系统中填写资质信息并提交审核。也可以直接通过http://jszfcg.jsczt.cn/进入注册界面。(2)办理“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9号、10号窗口),办理指南链接: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3)CA驱动下载: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账号登录页面,点击“驱动下载”链接中的“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可以直接下载驱动安装包,安装包中附有驱动安装手册。技术服务电话:0510-81827781(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1:30,13:00-17:00)2.完成苏采云注册的供应商方可在苏采云中进行CA绑定。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插入CA后,点击【账号设置】——【绑定CA】。3.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注册登记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技术支持QQ:田女士:3071474382 ;王先生:897651173。15采购人: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10-66006628 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职教园文良路45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周澄娇、黄锴联系电话、传真:18068281042、13921546063电子邮件地址:785514711@qq.com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长泰御园一期60-1邮政编码:214000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二、报价供应商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报价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2.报价供应商应登录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磋商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3.报价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报价,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4.磋商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报价使用。(三)磋商文件的解释:1.3.1.报价供应商如需要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磋商邀请函”第7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文件形式(两种形式)送至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3.2.采购人、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磋商邀请函”第7项规定的时间对报价供应商针对磋商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1.3.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如需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已报价单位,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关注原磋商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请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下载此更正公告后,于磋商截止日前书面回函(传真件)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响应文件的组成:相应内容上传至报价客户端。1、证明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扫描后上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报价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原件扫描件;3.报价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4.报价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5.项目负责人提供[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带二维码的证书彩色打印件可做原件使用);6.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的除外);7.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8.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9.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10.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11.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带二维码的社保彩色打印件可作原件使用);1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带二维码的社保彩色打印件可做原件使用);13.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4.报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注: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报价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以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第二部分:补充性文件:1.报价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表;2.实施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实施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格式见附件)3.报价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详见评分标准所要求之证明材料)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1)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1)投标总价表1(2)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2(3)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3(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4(5)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5(6)综合单价分析表表6(7)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7(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8(9)暂列金额明细表表9(10)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0(11)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1(12)计日工表表12(13)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3(14)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表14(15)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表15(16)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16(17)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17(18)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184、技术文件(六)竞争性磋商报价说明:1、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规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总之磋商报价应为完成该项目的全部费用(不含税)。包括达到完工清场、移交竣工验收、保修期满。报价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到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并承诺承担因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全部风险和收益;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单价不做调整。2、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修改,报价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报价供应商未填明细的子目,视为该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另行支付。每一报价明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报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七)响应文件的要求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2.响应文件由报价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报价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报价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成交单位在成交公告结束后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二副至采购代理机构,若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则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6.供应商在开标前务必确认电脑浏览器设置、CA证书软件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录苏采云报价客户端。7.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注册流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发送邮件或电话咨询。8.本次采购采用“苏采云”系统进行采购活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报价、评审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八)网上报价1、潜在报价供应商可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确定报价,必须在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中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或“政府采购客户端(苏采云)”中免费下载文件(“项目参与”——找到需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报名,将苏采云平台中下载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导入到“政府采购客户端”,离线按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不得超过150M)并在苏采云平台上传该加密的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2、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参与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3、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及“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可访问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进行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4、报价供应商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报价,后果自负。5、报价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网上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如未按时解密后果自负。6、报价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报价系统逐条应答。7、报价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报价系统。8、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9、报价费用自理。(九)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注册的;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报价的,纸质响应文件(如有)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3.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上传至系统的;4.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解密响应文件的;5.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6.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9.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10.响应文件中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11.恶意串通其他报价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12.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3.响应文件未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14.不同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15.不同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16.不同报价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报价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17.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8.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9.响应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20.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工期、误期违约金、质量标准及质量违约金的;21.被本项目评委确认为无效响应文件的;22.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编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23.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服务方案)的;24.未按要求提供电子版或电子版内容不全、格式不符合要求的;2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报价供应商拒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26.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27.磋商小组认为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自通知之时起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28.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的;29.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30.报价供应商的报价畸高或畸低,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31.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32.不同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或者联系人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上传系统的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33.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34.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35.不同报价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的;36.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37.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上传使用的MAC地址和IP地址一致的,不同响应文件留有相同标记标识、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或雷同等情况,视为报价供应商相互围标、串标,其报价无效;38.电子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不一致而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39.启用响应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报价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报价;40.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十)磋商、评审1.磋商小组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参加。1.2磋商小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系统集中与单一报价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平等的磋商机会。参加磋商的报价人代表如未按要求磋商,将被视为报价人自动放弃竞争性磋商权利。1.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报价人私下交换意见,并在磋商工作结束后,不得将磋商情况进行泄露。1.4回避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2.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依据:2.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磋商程序3.1所有报价单位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各自响应文件;解密后,供应商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CA锁、无线网络热点)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后,在评审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磋商小组的询标(如有)、按要求报价,并等待评审结果,中途不得离开。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磋商截止时间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或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磋商;3.3磋商时,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报价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报价人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4.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如有)不符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5.报价人未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6.信用信息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7.评审工作程序:评标工作由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①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信用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②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发起询标,要求报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由其授权的代表应答并加盖电子公章,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8.关于磋商报价:8.1磋商前首次报价,即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报价;8.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9.评标方法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报价供应商的分值;各报价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方案优劣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报价人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10.评分标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商务及技术评审和报价评审的报价人,采用综合计分的办法进行评分。标准具体如下:(一)评分项目及总分(总分100分)1、价格分30分2、商务资信分11分3、加分因素2分4、技术分57分(二)各项目评分标准1、价格分(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不予扣除。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磋商小组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磋商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商务资信分(11分)(1)企业业绩(6分)报价供应商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投标时需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证明、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上传在投标文件中,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5分):①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②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员C证的,得1分;同时持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③电工: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电工)的,有1人,得1分,最多得1分。注:以上人员中同一岗位限评一人且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近三个月份(不含磋商截止当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近三个月份(不含磋商截止当月)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不得分。3、加分因素(2分)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目前仅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分别加1分。(磋商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注:同一产品同时具备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不重复计分,报价时提供认证证书上传至响应文件中。4、技术标(57分)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10分)①施工组织总体设想(5分):内容阐述合理、概念非常清晰,满足要求且针对性强的,得5分;内容阐述一般的,得3分;内容阐述不合理、概念不清晰,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②方案针对性(5分):内容阐述合理、概念非常清晰,满足要求且针对性强的,得5分;内容阐述一般的,得3分;内容阐述不合理、概念不清晰,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临时设施、材料堆放;(5分)平面布置非常合理、临时设施非常完善、材料堆放非常整齐,得5分;平面布置合理、临时设施完善、材料堆放整齐,得3分;平面布置不合理、临时设施不完善、材料堆放不整齐,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6分)进度计划安排非常合理、进度保证措施非常有效,得6分;进度计划安排合理、进度保证措施有效,得4分;进度计划安排不合理、进度保证措施无效,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10分)①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5分):施工方案非常合理详细清晰,得5分;施工方案合理详细清晰,得3分;施工方案不够合理详细清晰,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②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5分):质量保证措施非常有效,得5分;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得3分;质量保证措施无效,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10分)①文明施工措施(5分):安全文明施工非常合理有效,得5分;安全文明施工合理有效,得3分;安全文明施工不合理无效,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②环境保护(降尘降噪)措施(5分):环境保护措施安排的非常合理有效,得5分;环境保护措施安排的合理有效,得3分;环境保护措施安排的不合理无效,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6分)投入计划非常合理,得6分;投入计划合理,得4分;投入计划不合理,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6分)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非常合理,得6分;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合理,得4分;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不合理,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8)质保期服务方案及承诺(4分)项目质保期服务方案及承诺非常合理,得4分;项目质保期服务方案及承诺较合理,得2分;项目质保期服务方案及承诺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十一)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报价供应商如有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下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供应商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在收到经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报价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原件)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报价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报价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报价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报价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报价供应商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6.供应商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均不退还。(十二)废标的确认: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十三)中标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7.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有上述(1)至(7)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签订、履行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江苏欣希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成交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十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成交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成交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十六)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十七)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和编标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①采购代理费收费标准:差额累进制,成交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成交金额的0.7%;②编标费参考苏价服〔2014〕383号文收费标准规定的70%计取。(十八)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报价供应商应自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磋商价格失误,由报价供应商负责。三、采购需求一、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程名称:宿舍楼及值班室等配套用房改造建设地点: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采购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宿舍楼及值班室等配套用房改造项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工期及相关要求: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工程在约定时间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误期违约金:2000元/天。质量违约金:合同价款的5%。质量保证金:合同价款的5%。质量保修期:防水工程5年,其他工程2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报修通知之日起七天内派人保质修缮。本工程所有垃圾由承包人负责及时外运,不能堆放校内,做好文明施工措施。承包人负责处理好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如城管、环卫)的检查及整改工作。关于付款周期: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1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后付清。由于本项目使用财政资金,具体支付进度应根据财政支付进度执行,不承担利息及滞纳金。注: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内容不得低于上述需求内容,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二、工程施工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文件内容。四、合同条款(格式,报价时不需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部分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及相关要求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误期违约金:延误工期承包人应按照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误期赔偿费不设上限。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竞争性磋商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执二份,承包人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1.1.1.9执行通用条款相关说明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2)投标书及其附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8临时设施:完成合同约定各项工作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包括:经核准的建设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本合同中所提及各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已经终止、失效或被更新,双方在适用时,均应自动适用现行有效的最新版本。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以及设计图纸引用或参照的标准、规范、规程,如各项标准不一致,适用最高、最严的标准要求。如本合同中所提及和适用的各种标准、规范已经终止、失效或被更新,双方在适用时,均应自动适用相应标准、规范有效的最新版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在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符合1.4.1、1.4.2项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要求。(2)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发包人决定是否用新标准或规范,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按发包人的决定执行。采用新标准、规范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能够保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时,承包人应在42天前报经监理人审批后,方可采用,否则,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本规范。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任何责任。(4)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a.1.4.1、1.4.2项标准与规范中最新和最严格的。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有关部门标准与规范。(5)考虑到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发包人可能提出一些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承包人必须按新的技术指标执行。在工程质量要求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即使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施工工艺指标提出了特别要求,承包人也不得就此要求发包人给予额外费用补贴,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计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所报单价或总额价中。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澄清;(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投标文件及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各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条款的组成部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出图纸使用计划,以保证施工进度不被延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三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工程开工后,发包人可提供进一步的详细图纸或补充图纸,供完成施工工艺图参考。但这并不免除承包人完成施工工艺图和对施工质量负责的任何义务。1.6.2图纸的错误:按通用条款执行。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按通用条款执行。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承包人在开工一周前,向监理人提交3份符合监理人要求的工程施工组织方案,提供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材料、工程总进度计划等;工程进度计划要充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情况,对于关键部位和节点工程,施工一周前应按监理人要求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以备审查批准;②每周例会前一天应按监理人要求提供本周周报及下周计划各3份;必要时应提供日报和日计划各3份。③每月25日提交下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及当月进度报表。④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备案资料。⑤其他文件按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发包人另有要求之外,正式开工前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有关规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室或发包人的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确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室或发包人的办公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确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室或发包人的办公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确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代为办理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该管理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各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相关单位或人员一律无权出入现场,该管理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各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等相关费用在合同总价中已计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护、管理。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围墙为准。承包人签约时已知悉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确认场外交通设施可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如有需要增、改双方另行协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合理使用,如有损坏需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承包人可到本工程现场自行踏勘,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本工程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将不被批准。承包人承担踏勘本工程现场所发生的全部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实施并承担费用,发包人不提供。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1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2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且已实际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另行收取使用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在竣工结算审核时,工程量清单上所列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按实调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明确的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项目,应在施工图交底时提出核价签证申请,经发包人确认为漏项时,完成核定程序后可作为新增内容进入结算;有相应清单子目但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的,而该内容在图纸中已描述清楚或按规范必须有的内容、招标答疑未提出,视为已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投标人报价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合同签订,视为承包人对清单和图纸符合性确定无误,并将所有问题已在答疑中全部解决。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发包人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包括:(1)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和监理人执行合同;(2)检查和督促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3)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4)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等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变更设计的批准,工程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管理,责令监理工程师查封、扣押施工现场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5)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参与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各类款项支付;(6)监督和检查确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在岗/出勤情况及监理人主要监理人员施工现场在岗/出勤情况;(7)对承包人、监理人提交的工程量材料、工程签证文件的办理,过程及结算计量计价;(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开竣工令;(9)发包人授权的其他事项。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①批准改变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②批准延长工期;③批准涉及到对合同总价有影响的变更或指示;④批准工程索赔;⑤批准施工程序的重大变更;⑥批准重要部位的设计变更;⑦确定工程变更估价。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生效后7天内,如涉及到拆迁、迁改、移植、占道等相关事宜时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1)开工前7天提供临时水电接驳点,施工场内临时水管、电线电缆等铺设费用及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解决,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须自备发电机组设备(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中),以保证偶然停电情况下正常施工所需用电以及为满足合同工期要求赶工所需用电,自行发电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提供电讯线路接驳点,承包人负责接驳到现场的工作,相关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到位。(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进场施工后由发包人召集有关单位现场交底,如有费用支出由发包人承担。交底后由施工单位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进行保护。(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正式开工前。(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正式开工前,现场交接。(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正式开工前。2.4.3提供基础资料:根据项目需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8)按通用条款执行;(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无锡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无锡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电子版及完整的点位资料及编号。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书面3套、电子版1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并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因承包人原因引发的法律诉讼给发包人造成的任何费用和损失。一旦发生以上任何费用和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或者直接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代表及监理的监督,服从发包人的各项管理规定。发包人将依据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办法”、“勘察设计履约考核办法”、“工程项目履约考核办法”、“签证管理办法”等制度为依据的管理和考核,承包人需服从管理并承担考核结果对应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时,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承包人有义务配合执行:a.发现承包人有“三包一靠”、擅自分包的行为;b.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经发包人督促,拒绝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影响;c.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d.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停工整顿要求;e.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签证,增减或调整工作内容及施工进度、变更材料、材质的指令等,是合同的一部分,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实施并承担合同义务的。3)承包人应保证按投标确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全员到位,若承包人未达到该项保证内容的,发包人有权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失信行为、已签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直至没收履约保证金责令退场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确保人员到位,委托人将采用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到岗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对主要人员离岗情况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同时承包人接受按照区建管中心的相关规定进行履约考核,请承包人审慎对待,确保所投入人员能切实到位。4)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后7天内须提供“场布”书面方案,内容包括位置、面积、功能区块、动线等,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承包人如需在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向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意款项内扣除。特别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5)承包人应按照中标后发包人审批的施工方案、图纸、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包人在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施工方案做进一步完善,以确保质量与进度,中标价不因此予以调整,除非因发包人原因(如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无法实施。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和施工计划要求,合理组织,科学安排设计、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工期,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6)承包人应办理相关许可和批准,并在实施前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发包人给予配合:包括并不限于交通组织审批(临占、围蔽、导改、封闭)、渣土处置许可(车辆准运证、处置点、线路证)、管线保护(交底、协议、监护)、夜间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办理不得影响施工进度。7)承包人应严格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相关标准要求,积极编制企业版手册,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承包人应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包括劳务人员)的岗位和技能教育,加强质量、安全知识的岗位培训,做到人人懂质量、人人抓安全、科学管理、文明施工。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已列入工程量清单总额报价中。8)承包人应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包人按约定将工资支付到专用账户(具体按照12.4.1付款周期条款执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支付责任。严格执行“实名制”、“月清月结”、“总包负责制”等民工工资管理规定,确保将工资直接或委托银行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同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管理。9)关于工程范围内及附近建筑物、地下管线和相关财产保护的特别义务。①发包人负责对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以上的合同范围外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拆迁、迁移工作。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已详细踏勘现场,并应向有关部门调查现有地上和地下公共设施的现状,并核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得盲目施工。②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附近不需拆迁、迁移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或地下的管线设施(燃气、雨水、污水、给水、电力、通信、路灯等)及其附属设施、水利设施、道路、铁路、河道、树木、光缆等及其他财产免遭损失,否则,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负。③若在施工期间新发现需迁移的构筑物或地下管线,承包人应及时探明具体位置和现状并查明该设施的所有者或产权管理部门,同时书面报告监理人并按监理人的指示办理。④承包人在靠近上述公用设施处开挖、拆除作业时,应事先通知有关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交底、办理手续,并应在产权部门的代表在场监护时进行作业。⑤在挖方及拆除作业时,承包人应采取支撑或防护等措施,避免损坏附近建筑物和影响财产的安全。⑥若承包人有不负责的行为,如未查勘现场、未组织物探、未提请发包人核对勘误、采取的措施不力等,施工造成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设施的损坏或影响,承包人应负责赔偿或修复,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但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本工程设计所引起的必然影响除外。p上述承包人所实施行为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支付,且该部分费用承包人已含入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10)关于工作协作的义务。①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如有)为其他承包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现场通道、施工场地和空间,并提供稳定的电源、水源接口等必要的施工条件和服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发包人不再单独计列。②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他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或监理人的统一协调。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含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列。③合同实施期间,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或其委托的有关单位可能在本工程工地进行沉降观测、监控和科研试验等工作,承包人应积极配合,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得对因此而可能发生的人工、机械闲置损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1)根据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造价管控相关要求,承包人应积极做好投资管控配合工作。①全面分析施工图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措施,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能力,提出有利于减少投资的优化方案,对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包人将予以奖励。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办理实行两阶段制,承包人应预先提出变更签证联系(立项),批准并实施后办理签证。③对清单中需要变更估价和核价的项目,积极配合发包人和跟踪审计询价,及时办理认质认价手续,所有认价工作需在报送竣工决算前办理完结。④承包人应合理编制竣工结算。发包人将对承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如审核发现其中计量计价依据不充分和明显不合理的地方,承包人应予以修正后重新上报。承包人拒不配合的,最终结算审核费用中效益收费部分将由承包人承担,在结算款中予以扣除。12)承包人应提供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的原材料、构配件。适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关于检验试验费规定: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如幕墙、预制桩、门窗)做破坏性试验所发生的试样费用和根据国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但送检所需材料、构件及材料保管、送检过程的运输费用,以及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13)承包人应提供办公用房(含网络、办公设施),供发包人、监理人员、跟踪审计人员无偿使用,办公用房应统一考虑发包人及监理、跟踪审计办公室的布置。相关费用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14)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需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对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的工作,如发生对已完工程造成破坏的,承包人自费修复。同时,自施工场地移交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维护本工程和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以及工地范围内既有市政设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完备移交手续。照管期间,如发生损失,应由承包人自理。为进一步落实工地的安全文明措施,避免遭受意外毁损或盗窃,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承包人应与工程所在地***门办理工地治安、管理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要求书面报告发包人,落实回访、保修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当提出返修要求,承包人应及时安排返修,不得延误,所有保修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必要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施工,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不免除后续保修责任。16)承包人为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或自发开展的创优、示范工程、智慧管理、智能建造、科研和试验课题研究,应将其详细成果资料报发包人备案,并同意发包人用于宣传。17)现场签证承包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报出签证申请,逾期作为让利。承包人不得对下列任一情况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索赔要求:a、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能合理预见到的事情;b、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能合理预见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件;c、承包人在多种施工过程中受到的局部的、较少的影响,或无实质的影响;d、承包人没有有效履行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等其他承诺,导致的各种影响;e、经现场管理人员多次提醒,而承包人却未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到位的情况。18)承包人应全面做好造价管控,合理编制施工方案,优化施工措施,在不降低质量标准、不增加工期的前提下,积极提出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工程结算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含暂列金)。19)其他约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中标后由承包人授权填写)。建议如下:1.全面负责施工现场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的管理。2.负责办理签证结算手续。3.协调各方关系。项目经理为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全权代表,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签收的任何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了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协议、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洽商纪要等均视为已获得承包人的合法授权。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实际施工时间的80%(正常施工情况下,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离开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关键工序及重要部位施工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且必须参加每周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发包人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利和职责委托给他人执行。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与投标文件一致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项目经理经发包人核对无误后方可上岗。若承包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不一致,视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按本合同专用条件3.2.3条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每月累计达7天以上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且符合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要求,且须经过发包人审核确认),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进行更换,由于项目经理合理原因继续履行义务困难时,承包人向委托人书面申请更换不低于原项目经理所具有资格与能力的人员为新项目经理(申请中需附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经委托人同意承包人申请后方可更换。同时,即使委托人同意承包人调换项目经理的申请,发包人有权最高扣除合同价(不含暂列金)1%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承包人当期支付款项中扣除,确因总项目经理个人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义务情形,可免除承包人承担违约金责任;擅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最高扣除合同价(不含暂列金)5%的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合同、要求退场。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认为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称职或相关人员满足不了现场施工需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增派人员,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在5日历天内更换,同时委派或增派经发包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拒不执行的,发包人有权最高扣除合同价(不含暂列金)1%的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要求退场。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最高扣除合同价(不含暂列金)1%的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及监理人双方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除项目经理之外的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进行更换,由于该部分主要成员确有合理原因需进行更换时,承包人向委托人书面申请更换不低于被变更换人员所具有资格与能力的人员为新主要成员(申请中需附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经委托人同意承包人申请后方可更换。同时,即使委托人同意承包人调换其他主要成员的申请,每更换一人次,发包人有权最高扣除合同价(不含暂列金)0.5%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承包人当期支付款项中扣除,确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义务情形,可免除承包人承担违约金责任”。擅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最高扣除合同价(不含暂列金)1%的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要求退场。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每月至少有21天在工地现场,擅自离开现场的按1000元/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施工场地移交之日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①按照住建部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控制与管理(施工与保修阶段);②在施工期间,如遇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财产需立即采取措施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未取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同意分包工程或指定分包人;(2)变更价款;(3)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确认工期延误;(4)确认索赔;(5)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产生的费用;(6)其他需要发包人行使的权力。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监理人自行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如果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除此以外,发包人授权监理人确定(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条例,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应参加工程保险。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按建设主管部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及相关实施规定、《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文件汇编》(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6月制)的有关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监理和发包人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承包人根据苏建价〔2014〕299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自费承担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和提供相应设施;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均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方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承包方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应安全使用水、电、气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3天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建设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导则》、《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86号文)、《关于落实建筑工地围挡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0〕2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34号)执行,符合江苏省及无锡市有关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要求。执行标准如有新规定、要求,按最新相关条款、技术标准和规定执行(如合同执行期间有新的办法发布,承包人无条件按新办法执行,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工程现场的各类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均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全部责任由承包方承担。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第三方检查(若有)、文明城市创建、重大活动等。配合发包人、监理单位组织的各项现场参观、考察、观摩等。因检查、考察、观摩等造成的现场清扫,围挡美化,宣传标语等事宜,检查后需要改进及完善的及时改进、完善。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再计取。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6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须报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审查,计划除通用条款内容外还应有横道网络图。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施工组织设计应详细说明整个工程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材料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需要配合的事项、可能遇到的不利因素及相应的措施,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每月25日前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每周例会前2日历天报下周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赶工提出追加合同价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或按发包人要求另行确定。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①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②长时间因故停工或休假(7天以上)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中间开工报审表。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增加合同工作内容;②发包人单方改变合同中主要工作的质量要求;③发包人迟延提供甲供材料、工程设备;④因发包人原因或阶段性政策保障导致的暂停施工。特别说明:由于上述原因可能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书面提起延期申请,并由监理人审批确认。需注意的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计划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延误工期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给发包方(因赶工增加费用及涉及措施费仍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签约时,应根据合同工期明确具体的开工、竣工时间。届时,若合同竣工日期满但尚未完工的,承包人应提交完整且合理的可证明延期时间的相应书面资料供发包人、监理人审核,如免责理由不成立,则承包人需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金。若免责理由成立,工程实际竣工后、工程项目结算送审前,应针对合同工期、审批后可延长工期与实际完工工期进行比对,若仍有延误,将由审核单位按合同执行工期违约处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10%。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对于以下不利物质条件属已明确指出的可预见情形,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①工程桩的地质层变化厚度不大于桩长的10%;②土源或弃置点发生变化,或者土方运输路线发生变化;③工程冬季、雨季、夏季施工及保护措施;④对于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延期、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持续高温:连续三日日最高气温38oC以上;(2)持续低温:连续三日日最低气温-20oC以下;(3)大风天气:施工区域日风力在6级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少于4小时,或阵风大于8级;(4)暴雨天气:日降雨量50mm及以上,或降雨强度大于20mm/h;(5)暴雪天气: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6)水淹:施工场地大部或全部被潮水、洪水或雨水淹没超过1天;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监理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由无锡市区气象、水利部门提供的材料予以评定。承包人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的,应取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同意。由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推迟试通车日期。7.8暂停施工本项按通用条款执行。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承包人提出提前交工、经发包人同意并最终实现的,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本工程未设置品牌的材料、设备品牌、颜色、质地等相关要素施工前需经发包人确认方可使用。招标文件清单品牌表、设计物料表等提供的参考物品、参数,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提前提供相关样品、小样、色卡等材料供发包人确认。因承包人报送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特别说明:本项目所在地场地受限,现场无场地设置临时设施。场外搭设临时设施及人员设备通勤等相关费用承包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按工程自检需要,自行设置。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按工程自检需要,自行配置。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相应费用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通用条款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1)~(5)以外,还包括(6)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7)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2)因采取新工艺、新方法施工组织有变动引起造价调整的,须经监理、发包人同意后才可调整,否则不予调整。3)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4)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中标单价时:工程变更量≤15%、或工程变更量超过15%双方认可原投标报价的,单价不予调整;工程变更量超过15%,一方提出调整要求的,超出15%的工程量部分重新确定价格,确认方式按下述无适用或类似子目中标单价时确定综合单价。5)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中标单价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其中,已定规格、型号、厂家、品牌的材料如材料品种发生更换的,则只调整材料价差,其他不变。6)无适用或类似子目中标标单价时: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按下列方式确定综合单价:人工工资单价执行《苏建函价〔2024〕83号》文,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无锡市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除税指导价(无指导价的按施工期间承发包人双方确认的市场除税价),套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和江苏省及无锡市有关规定×让利系数()%结算(该让利系数为=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清单中以暂估价和预留金形式列入的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条规定执行。在清单中以暂估价和预留金形式列入的项目对造价作调整时均按乘以让利系数()%(该让利系数为同上文规定)后进行结算。(让利系数计算公式中均不包括甲供材和甲控乙供材、暂列金、暂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经发包人同意。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归发包人所有,由发包人书面指令使用或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可调整。本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合同价格的范围限于主要工程材料:包括主要材料的品种指商品砼、砌块、水泥、砂、碎石、电缆桥架、钢材、木材、电线、电缆且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的建筑材料。其他材料和其他工程内容的材料不予调差。对于采用自建拌和楼生产结构用混凝土的情况,一律按成品料进行调差,而不进行材料拆分后调差。上述主要材料且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的建筑材料与预算编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具体调整方法如下: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本条下列发包人风险范围和专用条款1.13、11.1约定的调整范围外,综合单价不调整。(1)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实施内容、指导价或施工工艺的变化;(2)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知的地下溶洞、采空区或者障碍物、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3)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不包括因承包人施工组织、措施不当等造成的上述问题)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主要材料(除苗木以外)施工期价格和预算基准期相比涨跌幅度较大时,具体调整方法:a.按11.1第2中执行。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无指导价的材料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预算基准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b.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人工、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材料价格下降差额由发包人收益(2)人工费调整方法: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3〕391号),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预算基准期的人工价格与施工期内各期指导价的差额计算;(3)其他情况合同价格调整方法:a.未发生工程变更的计价:投标报价时的措施项目费均不调整(不论工程量变更做多大增减)b.发生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要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跟审同时确认方为有效;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其工作量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及跟审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现场签证需事先签署联系单、事后签署签证单方可结算。施工过程中,若发包人有工程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由承包人负责编制预算,经审核单位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书面签证手续。施工期间发生变更的计价按本合同第10.4条变更估价相关条款执行。c.投标时各单位工程中同一清单子目对应的综合单价报价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结算审核时以所报综合单价中最低的作为结算依据。d.本工程若发生不合理报价,则按以下方式调整:投标报价中,中标价虽已被发包人接受,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发现投标方投标报价中有故意或非故意采取了不合理报价,当投标报价的某一清单子目中的工、料、机含量、费率超过《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除设计要求外)的任何一项或几项,及设备、材料价格超过《无锡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信息指导价(无信息指导价按市场价)所组成的综合单价的5%时,视为不合理报价。若发生不合理报价,对该清单子目,发包人将根据无锡市公布的信息指导价(缺信息指导价的材料设备,以市场价为准)套用现行相应专业的计价表组成的综合单价乘以系数(该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100%,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中均不包括甲供材和甲控乙供材、暂列金、暂估价,系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作为结算依据。投标报价中的清单子目报价低时,不作调整。(4)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经发包人审核认定后方可列入结算。(5)工程结算审计审减率大于10%而小干等干15%,按审减额的5%在工程审定价内扣除;审减率大于15%而小于等于20%,按审减额的8%在工程审定价内扣除;审减率大于20%,按审减额的10%在工程审定价内扣除。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10%(不含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比例范围:10%-30%,招标文件中的其他约定与此条款不一致的,按此条款执行)。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苏建价〔2016〕154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苏建函价【2019】178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项目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承包人以“总额”方式报价的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的约定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招标文件中的其他约定与此条款不一致的,按此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每月20日提交工程量计量报告,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进行审核。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1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后付清。由于本项目使用财政资金,具体支付进度应根据财政支付进度执行,不承担利息及滞纳金。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每月20日提交工程量计量报告,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进行审核。(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2.2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验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则每拖延一天按中标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并仍应承担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4天内(场地清理按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30天内(自竣工验收单日期起算,到发包人收到全套决算送审资料止)上报决算,发包人收到该决算后初审并委托第三方审核。如承包人不能在上述期限内上报决算,按1000元/天承担违约金。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见通用条款14.1。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见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贰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由承包人自主选择)(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0%的工程款;(2)0%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经双方确认结算价的5%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相应延长工期,不补偿承包人费用和利润。(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承担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正常变更处理,不作为发包人违约情形。(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7)其他:在合同期内,因发包人原因(包括发包人自身原因以及政策变动、规划调整等外部原因)导致合同内容中止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中止期间的窝工费等损失进行补偿;中止施工需要退场的,发包人将按双方协商的进出场费用对承包人进行补偿。在合同期内,因发包人原因(包括发包人自身原因以及政策变动、规划调整等外部原因)导致合同内容终止的,已完成部分正常结算,减少或未完部分对承包人进行利润补偿,补偿原则按照无锡市统计局上一年度统计年报同类企业利润率进行折算补偿。在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内容减少或终止的,已完成部分正常结算,减少或未完成部分不进行利润补偿。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合同中前述已约定的违约情形主要有:(1)3.1条(10)关于承包人配合义务、服从管理、接受考核、人员到岗等违约情形。(2)3.2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到岗时间、缴纳社保、擅自更换、擅自离岗、无理由拒绝更换等的违约情形。(3)3.3条关于承包人管理人员无理由拒绝更换、擅自更换、擅自离岗等的违约情形。(4)3.5.2条关于分包的违约情形。(5)7.5.2条关于工期延误的违约情形。(6)10.4.1条3)关于因承包人过错发生变更的违约情形。(7)13.2.5条关于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情形。(8)14.1条关于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期限的违约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质量事项应遵守本合同规定。承包人如有以下情形的,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最高5%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违约金。①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②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承包人必须返修至合格,工期不延期,其返修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2)合同附件《项目现场管理约定》中明确的事项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人需遵守并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3)除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内容外,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的履约考核评价等级为“差”的,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最高5%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的违约处理。(4)“本合同其他另有约定违约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同时承担本合同所约定违约行为所对应的违约金。违约行为同时适用多个条款的,可以叠加计算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及本专用条款16.2.2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商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⑴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⑵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⑶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⑷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⑸瘟疫。上述(1)、(4)项风险应按照第18条的规定办理保险。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①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约定如下:(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以双方名义联名投保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双方均作为上述保险的共同被保险人,发包人需作为第一受益人。(2)安全生产责任险相关要求执行《无锡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锡安办〔2021〕3号文)。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已单独列项,含入投标报价中,该保费由发包人考虑报价。(3)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当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负责,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本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附件3:廉政建设协议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按承担施工的全部范围内容进行保修。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市政道路、桥梁(涵)、排水管道等工程为2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施工单位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为,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规定的,发包人除了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外,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以下为签章栏)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承包人(全称):为打造平安工地,创造文明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发包人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职责、要求、危险源和注意事项告知如下:一、发承包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发包人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承包人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做好安全管理。二、发包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2.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3.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4.不得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5.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书面告知危险事项及安全管理要点,并督促施工单位结合工程特点及风险源,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各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加大检查监督,及时消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三、承包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分包人安全生产负责。4.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承包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5.严格执行《规范落实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无锡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无锡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抓实做细现场安全管控。6.严格执行无锡市《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扣式钢管支架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建筑工地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顶升)、附着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地汽车起重机等流动式起重机械和叉车等工程专用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通知要求,做好专项安全管理。7.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等关于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实施、验收等工作。8.对于焊接、动火、有限空间、高处、吊篮、吊装、用电、动土等专项作业必须实行审批制,承包人编制专项方案经监理人批准并监督下方可实施。涉及地下管线改动、覆盖、保护的需经产权单位批准并监督下方可实施。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事故处理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四、本项目安全生产主要风险源告知1.危大和超危分部分项:/2.专项作业:本项目涉及焊接、动火、用电、动土、既有的管线保护。3.公众聚集人员密集场所施工说明:本项目施工涉及学校内。4.需要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说明:/5.涉及消防特殊建设工程情况:/五、文明施工专项告知1、严格按照《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无锡市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无锡市促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政策要求。2.按照《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管控。鼓励在工程施工中采取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施,推进施工现场管理的标准化、智慧化。3.发包人支付的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专款专用。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承包人应做好中止施工期间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4.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按规定设置围挡和安全围护设施;工地大门牢固可靠并设有企业标志,门侧设置门卫室,夜间照明达标;设置警示桩、减速标志、减速带、反光镜等交通安全设施;在主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重大危险源告知、应急预案措施、施工许可证公示牌和文明施工监督告示牌等牌图;市政工程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围挡,围挡材质、视距、规格、安全等应满足合同要求,保持整洁美观,定期维护保洁。不具备设置封闭式围挡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移动式围挡等其他围挡,并设置警示标识。(2)施工现场出入口、操作场地、材料堆场、生活区、场内道路等应进行硬化,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不具备设置沉淀池条件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或简易冲洗设施。(3)运输车辆必须办理处置许可,按审批规定线路密闭化运输,禁止超载、车轮带泥行驶、沿途丢弃和遗撒。(4)施工现场,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采取湿式作业法及抑尘措施,确保距离施工现场最近的空气质量监测点空气质量指数(AQI)保持在100以下。涉及土方施工的,应及时回填,并对回填后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8小时内不回填的土方应进行覆盖;(5)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施工设备等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无固定场地堆放的建筑材料,应有序堆放;(6)施工现场禁止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和橡胶、塑料、垃圾等有毒物质。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确保工地整洁有序;(7)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一类噪声排放限值(昼间55,夜间45)为标准,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生产废水的排放必须经过沉淀,严禁泥浆乱排放(如向河道、下水道、农田排放)。5.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管理,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登记和检查。6.市政工程因施工需要,需实行交通导改或封闭的,应取得交警部门批复,按交警部门批复的方案实施,并采取措施保障社会交通安全。7.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区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与作业区严格分开;(2)设置饮用水设施;(3)设置盥洗池和淋浴间;(4)设置水冲式厕所,并有专人负责保洁和消毒;(5)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按照规定分类处置;(6)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7)污水按照规定排放;(8)在生活区设置食堂的,应当办理卫生许可手续,并遵守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9)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8.项目交付前,承包人应当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平整施工场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六、违约责任1、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服从监理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由此引起违约事项,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依据合同及相关规定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不达标,被上级部门通报或列入“建筑工地管理黑榜”,发包人有权依据合同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以下为签章栏)发包人单位(盖章):承包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附件3廉政建设协议书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施工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建设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宿舍楼及值班室等配套用房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