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抽检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城乡结合部中标结果公示(洛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25)
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监管抽检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TZLZC-LN2025-0707
二、项目名称: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监管抽检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科源四路中兴深蓝科技产业园2期2栋
345,852.00元
91.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监管抽检项目):
服务类(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城乡结合部、农村以及“三小”抽检408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331批次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年31日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345,852.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军(采购人代表)、雷天印、卢晓嵘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监管抽检项目
0.5187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开户名称:陕西中天正略企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
账 号:61130113601300021091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地址:洛南县环城西路86号
联系方式:0914-7327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天正略企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曲江新区翠华路500号佳和中心B座26层3号
联系方式:029-89660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工
电话:029-89660303
陕西中天正略企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3日
相关附件:
洛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监管抽检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监管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监管抽检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洛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洛南县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23日 09:1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军,雷天印,卢晓嵘
总成交金额
¥34.5852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翟工
项目联系电话
029-89660303
采购单位
洛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洛南县环城西路8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14-7327900
代理机构名称
陕西中天正略企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安曲江新区翠华路500号佳和中心B座26层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9-89660303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洛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监管抽检项目中标(成交)明细受洛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委托,采用进行采购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监管抽检项目(项目编码:ZTZLZC-LN2025-0707)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监管抽检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345852.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城乡结合部、农村以及“三小”抽检408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331批次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年31日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739.00批次468.00345,852.00-第1页-项目编号:ZTZLZC-LN2025-0707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监管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机构:陕西中天正略企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与评审办法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1页共101页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监管抽检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曲江新区翠华路500号佳和中心B座26层3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2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TZLZC-LN2025-0707项目名称: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监管抽检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5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监管抽检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3500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35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城乡结合部、农村以及“三小”抽检408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331批次739(批次)详见采购文件350000.0035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年31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监管抽检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2页共101页(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0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监管抽检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第3页共101页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三个月的纳税凭证/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或承诺书;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包含证书完整附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途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在西安曲江新区翠华路500号佳和中心B座26层3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西安曲江新区翠华路500号佳和中心B座26层3号五、开启时间:2025年7月21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西安曲江新区翠华路500号佳和中心B座26层3号第4页共101页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户名称:陕西中天正略企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账号:6113011360130002109182.监督部门:洛南县财政局3.请各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洛南县环城西路86号联系方式:0914-7327900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中天正略企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地址:西安曲江新区翠华路500号佳和中心B座26层3号联系方式:029-896603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翟工电话:029-89660303第5页共101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洛南县环城西路86号联系人:郭老师电话:0914-73279002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天正略企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地址:西安曲江新区翠华路500号佳和中心B座26层3号联系人:翟工电话:029-89660303邮箱:ztzl2019@163.com3采购项目名称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监管抽检项目4采购项目编号ZTZLZC-LN2025-07075资金来源其他财政资金6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50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出招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7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8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9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年31日10采购内容详见第四章11付款方式及要求详见第五章1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3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4转包与分包履约不得转包分包15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时间:自供应商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书面形式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7对供应商提出质疑答复时间、形式时间:自收到供应商质疑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形式:书面形式18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9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U盘)2份20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21签字盖章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22响应文件的装订一律胶装成册(禁止使用活页,建议双面打印),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并密封装袋(正、副本单独密封,电子版同正本一起密封)23响应文件封面标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24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正本”、“副本”字样,加贴封条,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25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7月21日14:00开标地点:西安曲江新区翠华路500号佳和中心B座26层3号26磋商小组的组建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人选在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7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第三章28开标时需核验原件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29磋商保证金无30履约保证金无31是否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32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完毕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33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4监督部门洛南县财政局第8页共101页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项目磋商活动。2、名词解释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本次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服务:指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2.5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7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2.8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第9页共101页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3、合格的供应商3.1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且满足“磋商公告”要求的;(2)向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4)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5)遵守国家、陕西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6)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人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4)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6)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第10页共101页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等要求。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知识产权5.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5.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5.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6、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的费用自理。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组成7.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第11页共101页(3)磋商与评审办法;(4)采购内容及要求;(5)合同格式;(6)响应文件格式;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8.2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确认。8.3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日,将相应顺延磋商截止时间。8.4任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或认为有必要与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将澄清的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各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3日前,将准备澄清内容送达代理机构,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澄清的内容,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8.5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9、答疑会或现场考察9.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第12页共101页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9.2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9.4答疑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磋商文件的解释权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三、供应商11、供应商资格11.1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三个月的纳税凭证/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开标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第13页共101页纳凭证/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或承诺书;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包含证书完整附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上述资格证明材料为必备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响应文件中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处如供应商为非法人单位的,由其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填写对应声明函即可。11.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保证愿意接受由采购人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调查和考证。12、授权委托12.1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第14页共101页1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享受政府采购政策14.1所投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14.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上查找;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上查找。14.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依照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中小企业;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也视同小微企业;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先采购。14.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不提供的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4.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第15页共101页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中小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4.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4.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15、转包与分包15.1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15.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6、供应商的风险16.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四、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1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写,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对采购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若供应商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响应文件中清楚地注明。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第16页共101页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7.2真实性原则17.2.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17.2.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磋商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17.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7.3.1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17.4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17.4.1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17.5报价使用货币17.5.1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17.6响应文件形式17.6.1本项目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第17页共101页17.7备选方案17.7.1本项目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响应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报价。18、响应文件的组成18.1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1)报价部分;(2)技术部分;(3)商务部分;18.2报价部分18.2.1本次竞争性磋商根据磋商情况确定磋商轮次,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18.2.2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各轮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若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的,各供应商的报价应逐次降低,本次报价超过上次报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评审时按上次报价计算。(2)本项目报价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即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使用费、管理费、项目验收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和追加项目预算,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应按“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4)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应按代理机构给定格式填写。总报价中不得包含第18页共101页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5)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磋商。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报价或者部分分项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低于成本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必要的书面文件予以解释和说明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竞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8.3技术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服务内容、指标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不得出现负偏离。18.4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完全响应,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2)必备的资格证明文件;(3)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保证金数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磋商有效期20.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0.2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第19页共101页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20.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21、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21.1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1.2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1.3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1.4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件。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电子版同正本一起密封。21.5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双面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21.6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1.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一律采用A4纸幅面加胶装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文件胶装装订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损、不可拆分。21.8电子文件制作要求(未按以下要求提供电子文件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第20页共101页理)。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响应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用PDF格式或word格式,采用U盘储存。五、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内容要求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若分包,请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除此不得再行分解;否则,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23.1磋商前,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电子文件全部密封递交。23.2所有密封包装均应符合以下要求: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应装袋密封(正副本单独密封,电子版同正本一起密封),外层密封袋上应标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正本”、“副本”字样,加贴封条,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23.3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确认后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4、响应文件的递交24.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第23条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份数和递交人等信息。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4.2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第21页共101页2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5.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25.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修改书应按供应商须知第23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响应文件修改”或“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修改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代理机构不退还供应商已撤回的响应文件(包括纸质和电子版)。25.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25.4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但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6、磋商纪律要求26.1供应商参加磋商时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资格;(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第22页共101页(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六、组织竞争性磋商27、磋商时间和地点27.1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7.2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对磋商进行现场监督。28、磋商程序28.1竞争性磋商按下列工作程序进行:(1)组建磋商小组;(2)磋商会议;(3)响应文件初步评审;(4)响应文件的澄清;(5)技术磋商;(6)商务磋商(提交最终报价);(7)响应文件详细评审;(8)推荐成交供应商;(9)编写评审报告。29、磋商仪式29.1磋商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宣布磋商会开始,并按规定要求主持仪式。磋商仪式将按以下程序进行(但不限于):第23页共101页(1)宣布磋商会开始并致辞。(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3)宣布参加磋商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会议记录等磋商会工作人员,根据“磋商会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4)宣布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其推荐的代表与监督管理机构共同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5)现场由监标人查验各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监标人查验后宣布结果并签字。(6)磋商响应供应商退场。(7)启封响应文件,仅向采购人及监督人员宣布第一次磋商报价,并由监督人员确认。(8)宣布磋商仪式结束。29.2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进行全程摄(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30、磋商小组30.1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人选在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0.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文件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1、磋商与评审第24页共101页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与评审办法。七、合同授予32、合同订立32.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采购人将对其超过部分予以追偿。32.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及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2.3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32.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33、合同履行33.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第25页共101页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八、终止磋商34、终止磋商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磋商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费35、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费的数额及缴纳方式35.1确定成交人后3日内,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35.2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费,可以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方式缴纳。不得用磋商保证金冲抵。35.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章35.1条款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费的,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代理机构全额没收。十、质疑与投诉36、质疑36.1供应商对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有疑问的,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36.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第26页共101页(1)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采购公告/中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有效联系方式等。(2)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5)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36.4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磋商响应供应商。37、投诉37.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机构投诉。第27页共101页37.2质疑人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37.3磋商响应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第28页共101页第三章磋商与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14】215号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内容和评审办法。一、总则1、磋商原则1.1“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中恪守以下原则:(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供应商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磋商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物有所值原则:通过第一轮的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4)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5)保密性原则: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6)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1.2磋商小组有权对整个磋商和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可根据《中华人第29页共101页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磋商人员职责2.1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4)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6)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2.2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磋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磋商纪律;(3)公布响应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推选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集中保管磋商小组成员及现场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7)维护磋商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成员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8)核对磋商结果,有本章第11.7条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第30页共101页(9)处理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事项。2.3采购人可以在磋商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介绍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在磋商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3)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6)在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的;(7)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8)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二、磋商步骤与评审方法3、响应文件初审3.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据响应文件,按照响应文件第二章11.1条款所述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3.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按下表进行:第31页共101页序号审查内容合格条件1响应文件份数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格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磋商报价唯一报价,并未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4服务期的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服务方案对关键条款的响应无缺漏项6投标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7其他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说明:以上各项有1项不合格,评审不予通过,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3磋商小组通过上述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只有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和后续评审环节。4、响应文件的澄清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非实质性(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有关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有关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作出书面答复,有关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第32页共101页4.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磋商5.1磋商方式:5.1.1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本次磋商程序。5.1.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磋商,代表人数不超过2人。5.1.3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1.4技术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商务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5.1.5商务磋商。技术磋商结束后,进行商务磋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技术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技术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第33页共101页效组成部分。5.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应当退还其磋商保证金。5.2磋商步骤:5.2.1第一轮磋商。对进入第一轮磋商的供应商再次进行评审、质疑和澄清。在此阶段,磋商小组依据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方案和技术参数要求,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重新承诺技术参数和第二次商务总报价,以满足采购人的最大需求。5.2.2第二轮磋商。对第一轮磋商结果不满意,磋商小组可以再次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磋商,磋商内容及要求与第一轮磋商相同。5.2.3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磋商情况进行讨论,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和性价比,有权对技术参数最差供应商或性价比最低点供应商进行淘汰,并将淘汰理由写入评审报告。5.2.4磋商小组应在最后一轮磋商前告知所有符合磋商的供应商是否是最后一次磋商环节。5.2.5最后一轮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进入最后一轮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6、响应文件详细评审6.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最后报价7.1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各合格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作为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计算依据),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第34页共101页7.2仅向采购人及监督人员宣布最后磋商报价,并由监督人员确认。三、评审细则及标准8、综合评分法8.1本采购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8.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9、评审细则及标准9.1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供应商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合格服务单位。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9.2评审因素包括:按照对《综合评分明细表》所列评分因素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须知”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9.3综合评分操作程序为:9.3.1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原则,按下表《综合评分明细表》所列评分因素和各评分因素的权重进行评审。9.3.2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本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磋商评审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磋商评审价按下例公式计算:磋商评审价=最后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折扣幅度)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下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评审价)×100×价格权值第35页共101页9.3.3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地根据各项因素的评分标准,结合每个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分别就磋商报价以外的各项评审因素对每个供应商独立打分。9.3.4将所有评审因素所得实际评审分数相加,即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按下例公式计算:评审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9.4小型和微型企业磋商报价扣幅度标准:9.4.1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货物服务的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9.5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目录、页码;(6)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第36页共101页9.6在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第37页共101页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值评价要素1价格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服务方案技术服务工作方法和管理制度15供应商明确技术服务工作方法和管理制度,方法中明确成立专门项目组、抽检验测实施细则、结果专报机制、客户回访、档案管理机制等。方案完整、清晰明确得8.1-15分;方案基本完整得3.1-8分;方案粗略得1-3分;技术服务工作流程15供应商明确技术服务工作流程,流程设置合理,分工明确;上门采集样品、采样车辆配置,样品存储设备运输、采样人员分组安排等详细安排,满足样品当天进入实验室。方案完整、清晰明确得8.1-15分;方案基本完整得3.1-8分;方案粗略得1-3分;投诉受理机制10分供应商有完善的投诉受理机制,能够对被抽检人的异议做出有效回应。方案完整、清晰明确得6.1-10分;方案基本完整得3.1-6分;方案粗略得1-3分;3人员配备151、具有满足食品相关专业的专业检测队伍和专业的食品安全抽检队伍,项目组人员中每提供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得1分,最多得5分。2、人员配备能力完备按其响应程度优得6.1-10分,良好得3.1-6分,一般得1-3分;4应急预案10分供应商具有应急预案,若采购人辖区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案件调查等应急类事件时,可立即派遣技术专家及采样人员、车辆到达指定地点,配合采购方进行采样、调查,并提出相关技术建议。方案完整、清晰明确得6.1-10分;方案基本完整得3.1-6分;方案粗略得1-3分;5样品检测实验室5分供应商有样品检测实验室,并具有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提供证明材料。1.提供实验室房屋购买凭证或租赁合同、实验室环境照等证明材料;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计5分;2.无样品检测实验室证明材料或检测仪器设备证明材料不齐全或证明材料与设备完全不对应,无法满足采购需求计3分;未提供不计分。6企业业绩10分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5分,最高得10分。(以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7售后服务承诺10分针对本项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体系情况、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与处理时间、售后服务内容和操作流程、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方案完整、清晰明确得6.1-10分;方案基本完整得3.1-6分;方案粗略得1-3分;第39页共101页备注: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赋分,如以上内容未提供或存在漏项,则该项得0分。100分说明:1、磋商小组成员必须按照本评审要素据实打分,各类数字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其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证明资料并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中小微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无效投标的认定10.1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无效投标:(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3)投标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的;(4)投标有效期、服务期限、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控制价的;(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附加条件的;(7)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和无法辨认的;(8)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9)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11、特殊情况的处理11.1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第40页共101页(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响应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3)响应文件中的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响应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响应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6)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7)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11.2响应文件中,若某项有不合理报价(或零报价、漏报价)的,经评委会评审后,此项得分为零,不参与投标报价分值的计算。11.3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办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票处理。11.4评标过程中,各种数字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11.5相同品牌的处理11.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第41页共101页11.5.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11.6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评标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待评委会商榷后,再进行评定。11.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书面报本级财政部门认定。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1.8评标过程中,若出现合格供应商只有2家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1)按废标处理;(2)按照《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43条规定,改作竞争性谈判,继续采购活动。11.9若选择竞争性谈判继续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1)由评委会出具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第42页共101页并签署;(2)由采购人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采购方式改为竞争性谈判的申请;(3)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直接向这2家合格供应商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4)代理机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与这2家合格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四、磋商结果12、成交原则12.1采购人从评审报告中推荐的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3、成交通知书13.1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2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13.3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发现供应商有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服务无效情形的,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认定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五、评标专家义务与纪律14、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1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第43页共101页14.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商务、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14.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磋商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14.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政府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4.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14.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15、在评标中,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3)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6)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7)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8)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第44页共101页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名称: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监管抽检项目二、预算金额:350000.00元三、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年31日四、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五、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一次性付款100%。六、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附件1洛南县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抽检环节食品抽检范围抽样量食品抽检范围抽样量实施者生产环节锅巴1小麦粉1食品生产股(104个)馒头15豆制品15白酒9食醋8面包、糕点15鲜面11挂面卤肉制品12食用油橡仁凉粉4麻花4粉条1蛮糖、玉米糖2流通环节小麦粉2大米2食品经营股(184个)豆干、豆皮、腐竹、油皮等豆制品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瓜子、花生、开心果、南瓜子、西瓜子、莲子)其他香辛料调味品锅巴2粉丝、粉条速冻水饺、汤圆6食用盐5味精糖果类5酱腌菜蛋制品(皮蛋、卤蛋)干制食用菌(香菇、木耳、银耳)5第45页共101页畜禽肉类罐头4速冻调理肉制品(鱼丸、虾丸、牛肉丸等)9果冻巧克力玉米糁7蜜饯2白砂糖、红糖、冰糖各2面皮2、米皮2蛋糕、面包、绿豆糕鲜面卤肉及卤菜制品馒头、花卷酱油蚝油、虾油、鱼露2鸡粉、鸡精调味料料酒冰棍、冰淇淋食用油其他液体调味料辣椒粉、干辣椒蔬菜干制品固体饮料花生、核桃、板栗等水果干制品腌腊肉类核桃仁虾仁烤核桃金银花茶抽检环节食品抽检范围抽样量食品抽检范围抽样量实施者餐饮环节水饺、包子、馄饨15火锅麻辣烫底料14餐饮服务监管股(120个)等饸烙10米线、米粉、河粉2辣椒油12粉条、粉丝7面皮8、米皮614油炸面制品(油条、油饼)8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用油)2油糕、红薯丸子8酥饼、锅盔、炸馒头4豆浆5第46页共101页果蔬汁饮料4其他饮料5奶茶外卖(汉堡)辣椒13油麦菜、生菜14普通白菜13莲花白、甘蓝15菠菜11生姜9芹菜10豆芽18韭菜12土豆、红薯14茄子13豇豆、豆角13番茄10鸡肉(重点品种:6猪肉10乌鸡)牛肉胡萝卜6虾鱼鲜蛋8羊肉梨8食用香蕉10甜瓜类6农柑、橘、橙20火龙果5综合执法产猕猴桃6苹果13大队(331个)品葡萄洋葱黄瓜7芒果甜椒杨梅荔枝3桑葚牛蛙1青笋小葱大葱圣女果茼蒿山药西兰花乳瓜3第47页共101页附件22025年洛南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表序号食品大类(一级)食品亚类(二级)食品系类(三级)食品系类(四类)及抽检范围检测项目抽检总量抽样时间安排备注1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小麦粉小麦粉镉、过氧化苯甲酰、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36、7每月一批次小作坊、流通环节抽取挂面挂面挂面铅(以Pb计)、酸度、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烹调损失率、黄曲霉毒素B13大米大米大米铅(以Pb计)、镉(以Cd计)、无机砷(以s计)、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赭曲霉毒素A2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麻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4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糁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苯并[a]芘、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7第48页共101页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花生油、大豆油、芝麻油、菜籽油、葵花籽油、玉米油、核桃油、食用植物调和油等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107-10月抽取小作坊、流通环节抽取序号食品大类(一级)食品亚类(二级)食品系类(三级)食品系类(四类)及抽检范围检测项目抽检总量抽样时间安排备注3调味品食醋食醋固态发酵食醋、液态发酵食醋总酸、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86-11月抽取小作坊抽取3调味品酱油酱油高盐稀态发酵酱油(含固稀发酵酱油)和低盐固态发酵酱油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5流通环节抽取调味料酒调味料酒料酒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3第49页共101页6.9.4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6.9.4.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监管抽检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申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城乡结合部、农村以及“三小”抽检408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331批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0人,营业收入为7974.0809万元,资产总额为18415.0632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上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华研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年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监管抽检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城乡结合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