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 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25)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JSZC-321202-TZLC-G2025-0011



项目名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广东汉普法务服务有限公司
91442000MA51D5407H
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9号恒泰大厦301卡
93.15(均分制)
710742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
服务范围: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二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权、管倩、王月琴、陆闵吉、任欣祥(采购人代表)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服务费按苏政采协【2024】020《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收费标准的80%计取,金额为7574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行政
单位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春晖路98号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396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泰州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州市高新区雪铁龙路1号(梦创中心南楼2006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9951167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995116706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JSZC-321202-TZLC-G2025-0011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广东汉普法务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

品目
其他法律服务

采购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行政

行政区域
海陵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23日 16:02

评审专家名单
刘权,任欣祥,管倩,王月琴,陆闵吉

总中标金额
¥710.7424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梅

项目联系电话
19951167066

采购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行政

采购单位地址
春晖路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338883922

代理机构名称
泰州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泰州经济开发区国际汽车城雪铁龙1号梦CAR小镇梦创中心南楼二楼20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梅

汉普成为中国司法辅助事务外包行业的开创者和领跑者HANPU三十一、企业报价折扣证明1.(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采购单位名称)的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广东汉普法务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7人,营业收入为9069.59万元,资产总额为3984.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广东汉普法务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3日备注:1.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请如实填写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汉普成为中国司法辅助事务外包行业的开创者和领跑者HANPU2.(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是/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作相应扣除。2、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我司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适用此函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广东汉普法务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3日泰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项目编号:JSZC-321202-TZLC-G2025-0011项目名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采购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泰州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采购需求4、合同书(格式文本)5、附件(含评分标准及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邀请函泰州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相关事项:(一)招标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JSZC-321202-TZLC-G2025-00113.项目预算:人民币712万元4.最高限价:人民币712万元,每年356万元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采购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7.服务期:二年(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②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投标人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方式: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售价:免费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登录http://jszfcg.jsczt.cn/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2)“CA数字证书”的获取:投标人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方正签章,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方正签章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式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登录页面“新CA办理指南”,网址: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2.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3.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7月23日9:3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如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中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电子化政府采购技术支持电话:0523-86897512。(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春晖路98号联系方式:任先生0523-863960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泰州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泰州市高新区雪铁龙路1号(梦创中心南楼2006室)联系人:王女士联系方式:19951167066二、投标人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2.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采购文件中的“采购人”是指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代理公司”是指泰州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是指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3.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获取采购文件(http://jszfcg.jsczt.cn/),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4.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三)招标文件的解释: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代理公司。(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代理公司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3.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代理公司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6)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8)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0)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资质证明原件扫描件(详见“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投标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6.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7.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上述1-4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六)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投标人(盖章)、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盖章、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的签字。5.投标费用自理。6.投标人应当同时凭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七)投标文件的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截止日期2.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2代理公司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八)投标文件的拒收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九)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2、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十)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8.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1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4.项目(标段)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5.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9.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十一)开标、评标:1.代理公司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的规定,参加开标活动。2.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规定执行。每个投标人的解密时长为6分钟,超时视同解密失败。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的规定提出,如“泰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由代理公司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信用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委会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出澄清要求。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中作出澄清,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7.评标方法投标人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8.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十二)定标: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告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人、代理公司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采购人,并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采购人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代理公司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事宜的,代理公司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投标人的失信信息。2.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1采购人可以邮寄的形式向中标人寄发中标通知书,请投标人准确清晰填写《投标函》,如因相关信息填写错误导致中标通知书无法寄达,采购人将不再寄送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十三)废标的确认: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5.因“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系统重大故障原因无法继续开评标的。(十四)中标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4.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五)签订、履行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代理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十六)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足额支付中标服务费,服务费按苏政采协【2024】020《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收费标准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收款账户:名称:泰州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高新区支行账号:0225290000000277(十七)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如有提供不实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作无效投标处理,该不良行为予以公示。(十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请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填写错误或未填报或缺项、漏项则报价不作相应扣除。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中标的,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同公示。三、采购需求一、项目需求工作概述服务期限年度服务案件数量工作人员数量备注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24个月约18000件42人二、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人员条件、办公设备要求1.现场服务人员学历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科及以上学历,项目其他人员须是大专及以上学历。2.现场服务人员素质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热爱法院工作;(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能胜任相关司法辅助性岗位的工作;(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执行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强烈的责任感和进取心,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保密意识;(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等),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及档案整理工作;(5)严格遵守招标人日常规章管理制度和工作。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1)本人及其近亲属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作出结论的;(4)本人及其近亲属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4.对现场服务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方可上岗。5.现场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上岗,统一着装须标有明显的投标人标识标牌等。6.办公设备要求(1)由招标人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必要的办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桌椅、文件柜、储物柜等)和工作用品及耗材;(2)由招标人负责提供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等)。中标人应当正确使用所有办公设备,如因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毁损的,中标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项目内容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包含诉讼服务辅助事务、审判辅助事务、执行辅助事务等一系列的辅助事务性工作。诉讼服务辅助事务,主要包括导诉岗、立案录入岗、智能编目扫描岗、微解纷维护岗;审判辅助事务,主要包括卷宗流转岗、案件排期岗、文书制作岗、跟案岗、EMS岗、中间库扫描编目岗、卷宗装订岗等;执行辅助事务,主要包括卷宗流转岗、节点统计岗、查控岗、执行文书草拟岗、事项委托辅助岗、执行中间库扫描编目岗、卷宗装订岗、计算机维护岗等,另配备一名项目经理作为管理人员,人数总合计为42人。序号岗位类型岗位明细配置人数备注1管理岗位项目经理12诉讼服务辅助事务导诉岗13立案录入岗34智能编目扫描岗25微解纷维护岗16审判辅助事务卷宗流转岗1EMS7排期岗28文书制作岗29跟案岗9公告岗10中间库扫描编目岗111中间库材料管理岗112中间库出库岗113卷宗装订岗214执行辅助事务卷宗流转岗1节点统计岗15查控岗216执行文书草拟岗117查封文书草拟岗118事项委托辅助119执行中间库扫描编目岗120执行中间库材料管理岗121执行中间库出库岗122卷宗装订岗123计算机维护岗124其他计算机维护岗1档案归档3合计42外包服务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内容:(一)诉讼服务辅助事务导诉、立案录入、智能编目扫描、微解纷维护等。(二)审判辅助事务审判卷宗流转、排期、文书制作、跟案送达、中间库扫描编目、卷宗整理等。(三)执行辅助事务执行卷宗流转岗、节点统计、执行文书草拟、事项委托辅助、执行中间库扫描编目、卷宗整理、计算机维护等。四、管理要求1.中标人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的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并听从招标人的安排和分配,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事务类工作,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2.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有意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资料,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及带离开工作场所。如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该员工的服务,并要求中标人及时更换服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该员工的法律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招标人有监督检查权。如发现问题,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整改意见;中标人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以正式回函的方式回复招标人。4.中标人应按交接工作清单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并按该工作清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交付工作成果。招标人应对中标人提交的工作成果按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及评分。5.中标人应充分发挥专业管理优势,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及培训工作,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五、职责范围(1)中标人应了解招标人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状况,负责组建服务团队,提供高质量的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并按约定保质保量向招标人提供服务,保证提供服务的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本项目要求。----------------------------------------------------------------------------------------(2)服务期内中标人有权对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工作标准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合理的调整。中标人应积极寻求更有效的管理手段,不断优化流程标准和服务规范。(3)中标人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4)中标人负责完善工作人员的各项专业管理工作,还应负责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劳资纠纷等造成的责任。(5)中标人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守招标人有关规章管理制度。中标人的用工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中标人必须与招聘人员及时签订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等。六、保密要求1.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应严守在履行本合同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向招标人以外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泄露;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并提交一份招标人备案。2.中标人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招标人的信息安全,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招标人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因中标人员工泄露招标人工作秘密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进行赔偿,中标人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该工作人员进行追偿。3.服务结束后,中标人应返还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任何材料,不得存留原件或复制品。七、罚则1.因中标人工作人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违反规定公开发布敏感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实则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若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本采购文件的要求三次或以上,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3.每月结束,由招标人评定本月度服务绩效,乙方签字确认后,按照考核结果直接在下月服务费中予以扣减。根据下文载明的评分方法进行支付:(1)考核得分≥90分的,当月服务费用全额支付;(2)90>考核得分≥80分的,当月服务费用支付90%;(3)80>考核得分≥70分的,当月服务费用支付80%;(4)70>考核得分≥60分的,当月服务费用支付70%;(5)考核得分八、报价要求1.服务期内由中标人按总价包干,报价应包括:全年案件事务性工作处理、所有人员工资、社保费用、医疗费用、管理费用、一切税费(包括增值税发票)、保险费、培训费、资料等的全部费用。2.总价包含合同期内的采购文件要求所有服务范围,如超出预测全年处理案件量上限数的,超出部分经双方协商书面达成一致,招标人另外支付服务费用。九、付款方式1.双方经协商一致,约定以下支付方式: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服务期结束后,根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完成支付(无息)。每年的服务费用分四期支付,每期以三个月为一期支付,每期前15个工作日内按考核标准支付上期服务费用。2.双方往来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办理,如有变更修改,以书面通知为准。十、服务验收标准1.服务质量标准:中标人服务团队人员按招标人规定进行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所完成的工作质量需达到招标人要求。2.服务验收标准: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3.如遇对业务整理流程的调整,则提前一个月向中标人提供最新验收标准,中标人应按新标准按时完成工作。十一、招标人配合条件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招标人提供的配合条件。十二、其他1.本次采购的服务期限为24个月,时间为:2025年7月26日至2027年7月25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合同签订事宜: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十天内需进场正常开展工作。3.由中标人根据项目内容要求,完成整体运作流程图、设置岗位工作说明书、工作流程、工作业务量。中标人需负责各岗位人员的招聘、上岗培训、日常管理、业务流程等全面性的工作。不得出现因岗位设置不齐全、岗位人数不符合而导致的工作效率问题,拖延法院的案件流转速度。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负责对项目运转的结果和质效进行验收。四、合同书(格式文本)(注:本合同仅作为参考,最终以中标人投标时实际响应情况进行修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结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第二条合同总价款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00元(大写:元整),分项价款在乙方“投标文件价格部分”中有明确规定。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助)、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服务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费用。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编号:);(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商务或技术条款偏离表;(4)投标承诺/服务承诺;(5)中标通知书;(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7)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五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按中标(成交)通知书的要求将履约保证金汇缴至甲方指定的账户。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验收合格止。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不足部分,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无息退还乙方。第六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3.付款方式:第七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按约定进行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3.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4.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的赔偿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5.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八条项目履约验收1.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执行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履约验收。2.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响应。3.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二条安全责任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侵权行为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签订时间:2.合同签订地点: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方)乙方(服务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五、附件附件一:评分标准1、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2、评审时,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对评委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3、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评分项评审标准分值价格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20;价格扣除:(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参加报价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投标人是小、微型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0分业绩根据投标人自 2022年1月1日(以合同服务时间为准)司法辅助事务性外包服务类似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10分。10分用户评价就上述“业绩”评审项中业主单位出具的好评(结果为“良好”或“优秀”或相同含义的评价)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8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主服务评价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须与对应合同一致)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8分项目人员配置情况根据投标人的拟投入人员配置情况进行评审:1.投标人拟投入人员具有省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书》,6人(含)以上的,得11分。2.投标人拟投入人员具有省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书》,3人(含)以上的,得7分。3.投标人拟投入具有省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1人(含)以上的,得3分。4.无或其他,得0分。说明:提供人员证书,同时提供投标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半年内为上述人员缴纳的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11分技术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解决方案,根据方案的专业性、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等因素进行评审打分:1.对业务流程理解准确,方案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内容非常具体且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合理性非常高,得9分;2.对业务流程理解一般,方案基本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内容较具体且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较高,得6分;3.对业务流程理解有偏差,方案不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内容没有针对性、没有可行性且合理性一般,得3分。4.无或其他,得0分。9分管理辅助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管理辅助软件及其所示功能是否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等进行评审:(1)投标人能提供成熟的管理辅助软件,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材料中所示功能能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功能详细、明确,得8分;(2)投标人能提供成熟的管理辅助软件,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材料中所示功能基本能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功能基本清晰,得5分;(3)投标人未能提供成熟的管理辅助软件,但承诺能在人员进场一个月后完成辅助软件的部署上线并正式运行,并就辅助软件的功能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3分;(4)投标人未能提供成熟的管理辅助软件,但承诺能在人员进场一个月后完成辅助软件的部署上线并正式运行,并就辅助软件的功能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但证明材料较差,得1分;(5)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8分管理架构及岗位设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要求编制团队管理架构及岗位职责说明,根据其内容的专业性、针对性、合理性等因素进行评审打分:1.符合本项目工作范围及要求,内容非常具体且有针对性、合理性非常高,得10分;2.符合本项目工作范围及要求,内容较具体且有针对性、合理性较高,得7分;3.基本符合本项目工作范围及要求,内容有一定的针对性,得3分。4.不符合本项目工作范围及要求,内容简单且没有针对性,得0分。10分内部管理根据投标人是否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服务团队人员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流程进行评审:1.能对服务团队人员的管理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流程,确保服务人员的稳定性、提升员工的安全保密意识,约束工作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为本项目提供一个专业化高效能的服务团队的,得6分;2.对服务团队人员的管理与管理流程设置较为完善,得3分;3.对服务团队人员的管理与管理流程设置合理,得1分。6分人力资源保障措施(7分)根据“人员储备计划、人员稳定保障措施、薪酬福利水平等(给予服务人员福利条件)”进行评审:1.人员储备计划、人员稳定保障措施具体、可行,薪酬福利水平(给予服务人员福利条件)合理、可操作性强,得7分;2.人员储备计划、人员稳定保障措施较具体、可行,薪酬福利水平(给予服务人员福利条件)较合理,得4分;3.人员储备计划、人员稳定保障措施不具体,薪酬福利水平(给予服务人员福利条件)合理性一般,得1分;4.无或其他,得0分。7分保密制度及保密措施根据投标人的档案保密相关资质及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进行评审:1.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服务工作标准化程度高,有详细的标准化流程,合理有序、逻辑性强且有一系列保密保障措施,内容详细有针对性,得5分;2.保密制度较为完善,保密服务工作标准化程度较高,有一定的标准化流程,顺序较为清晰,有一定的操作性,满足项目的基本实施需要,保密保障措施描述基本清晰,得3分;3.保密制度一般,内容较为普通缺乏针对性或有缺失,但该缺失不影响项目具体实施,保障措施内容较为简单,得1分;4.保密制度缺失或不完整,得0分。5分培训计划根据投标人对项目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考勤、定期考核管理等方案进行评审:1.项目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考勤、定期考核管理等方案具体、科学、可行,得6分;2.项目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考勤、定期考核管理等方案较具体、科学,得3分;3.项目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考勤、定期考核管理等方案一般,得1分。6分附件二: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20年月日(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我方收到贵方编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一、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二、我方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三、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起90天。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五、我方认为贵司有权决定中标者。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七、我方认可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八、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人,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九、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公司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投标人(加盖CA电子公章):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二)(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加盖CA电子公章):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三)(投标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司(单位),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电话: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四)(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请如实填写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3.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五)(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是/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单位名称]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作相应扣除。2、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六)承诺书(格式):承诺书(投标人名称)在此承诺:1.本公司(单位)同意并响应本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加盖CA电子公章):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七)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采购内容单价(元/年)服务期备注1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2年投标总价(两年): 元投标人(加盖CA电子公章):(八)投标偏离表(格式):投标偏离表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项目编号:名称采购要求实报内容偏离说明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本表不得删除;(2)如无任何技术偏离,请于本表“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3)如有技术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十)服务团队相关人员清单项目小组人员简历:序号姓名年龄专业资格从业年数及项目经验备注投标人:(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 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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