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服务 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 道路运输服务 NK中标结果公示(国家大剧院2025)



国家大剧院“杨家岭的春天”货运服务采购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0747-2560SCCZNK86(招标文件编号:0747-2560SCCZNK86)
二、项目名称:“杨家岭的春天”货运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雷捷欣达货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3号院3号楼6层603
中标(成交)金额:27.2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雷捷欣达货运有限公司
“杨家岭的春天”货运服务采购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峥、宗利群、张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服务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0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评审价格(已享受价格优惠)为¥244,800.00,供应商最终报价为¥272,000.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大剧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2号        
联系方式:010-665509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25、26层            
联系方式:曹宇臣、武雅琦 010-839235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宇臣、武雅琦
电 话:  010-8392356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杨家岭的春天”货运服务采购

品目
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道路运输服务/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大剧院

行政区域
西城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23日 15:4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峥、宗利群、张纲

总成交金额
¥27.2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宇臣、武雅琦

项目联系电话
010-83923562

采购单位
国家大剧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66550904

代理机构名称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25、2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曹宇臣、武雅琦 010-83923562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二次报价.pdf

附件3
NK86 谈判文件终稿 杨家岭的春天货运服务采购 CN 20250714.pdf

附件10政府采购政策落实附件及其他文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19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大剧院的“杨家岭的眷大”货运服务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运输服务属干交通运输业:承接企业为北京雷捷欣达货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352.85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522.69,属于微型企业;L上企业,不属千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个仔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直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贡任。货有企业名称(盖章):北京雷捷欣达货运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16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供应商出具。3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条中注明货物的标的,使用“(货物)”格式填写;注明服务的标的,使用“(服务)”格式填写。4速供应商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亏)中享受政策的中型、小型、微企业的不必提供本格式文件。5.温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白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尸和工业和信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仃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6、对干多标的的采购项目,谈判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4国家大剧院“杨家岭的春天”货运服务采购谈判文件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0747-2560SCCZNK86采购人:国家大剧院采购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zl招标代理签章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二、谈判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谈判与评审六、授予合同七、其他第三章评审标准一、评审标准二、评审中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1、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政策落实2、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落实第四章技术服务需求项目需求实质性内容表一、采购需求一览表二、技术服务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建议格式附件1响应函格式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附件3分项报价表格式附件4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附件5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件7详细的技术服务响应7-1拟派实施人员汇总表格式7-2拟派实施人员简历格式附件8相关评审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材料8-1、相关业绩表建议格式I8-2、其它谈判文件要求的或谈判供应商认为应当或有必要提供的资料..43附件9资格证明文件9-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9-7、谈判供应商针对供应商须知2.2条第3项第(2)款的声明格式...499-8、联合体协议格式附件10政府采购政策落实附件及其他文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10-3、分包意向协议格式II温馨提示(本提示不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仅起提示和提醒作用。)1、本次谈判分如下步骤:步骤一:所有谈判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将装订成册的首次《响应文件》及已缴纳谈判保证金的证明材料递交到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商务、技术方案以及一次报价进行初审。步骤二:根据各供应商应答情况,谈判小组将以本谈判文件的内容为基础,分别召集所有通过《响应文件》初审的谈判供应商就技术服务需求、服务范围以及价格进行单独谈判。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可能变动谈判文件内容并要求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变动的内容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补充、变更等,并可能要求或允许谈判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做调整,有关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步骤三:经谈判并审核合格,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谈判供应商应于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谈判最终确定的技术条件、服务范围将最后报价密封递交到评审现场。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要求谈判供应商提交多轮次报价。因此,谈判供应商可能有多轮报价,但供应商应将每次报价都视为最后报价予以谨慎、认真对待进行报价。谈判小组将以不再要求谈判供应商进行新一轮报价时的最后一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后,对各谈判供应商的报价不进行公开唱价。3、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抵达现场(事前接到可以远程视频参会通知的情况除外)参加谈判会议。由于谈判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且逐一供应商进行,因此无法预估每家供应商的谈判开始和结束时间,请谈判供应商抵达现场的代表预留充足时间,否则,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没能在评审现场通知的开始时间到场进行谈判或者供应商没能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等书面材料的,视同该供应商退出谈判。第一章谈判邀请项目概况“杨家岭的春天”货运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律通过线上登记方式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8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747-2560SCCZNK86项目名称:“杨家岭的春天”货运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27.8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27.8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1)采购需求一览表:包件号包件名称标的名称数量预算(万元)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简要技术要求/项目基本概况/用途:1“杨家岭的春天”货运服务采购运输服务1项27.8去程:国家大剧院出发8月5日抵达上海;回程:8月10日由上海返回北京。11辆9.6米厢式货车(含北京、上海装卸车工人,含保险)。(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供应商响应必须以采购包(也称为“包件”或“包”)为单位,对所投包件号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响应,不允许将包件拆开报价,也不允许将几个包件合并报一个价格响应,评审、合同授予以包件为单位。合同履行期限:去程:国家大剧院出发8月5日抵达上海;回程:8月10日由上海返回北京。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谈判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3)谈判供应商必须通过下述第三条“获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谈判文件;(4)投标人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律通过线上登记方式获取)。方式: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通过线上登记方式获取谈判文件。需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支付纸质谈判文件的标书款,系统将同步提供电子版谈判文件。潜在供应商需先进行化云数智平台(d.sinochemitc.com)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在工作台开通“投标服务”(免费开通)即可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进行标书款缴费(标书款金额:500元/包件/供应商)及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曾在“化云数智”(d.sinochemitc.com)平台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凭借注册手机号即可登录。支付成功后,可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详细操作手册请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页面上方“帮助中心”模块获取。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5191。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第2312会议室五、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7月18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第2312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接受首次响应文件时间:首次响应文件请于谈判当日、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迟到的以及不符合谈判文件密封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本项目谈判公告内容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3.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4)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5)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大剧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2号联系方式:010-6655090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25、26层联系方式:曹宇臣、武雅琦010-8392356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曹宇臣、武雅琦电话:010-83923562电子邮箱:caoyuchen@sinochem.com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说明、补充和修改,表格中的“对应条款号”是对应供应商须知中的条款编号,如与供应商须知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及内容对应条款号说明与要求一、说明1.项目概述1.1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2标的名称1:运输服务(服务标的)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3.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2.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项。4.对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具体要求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3.1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知3.1条不适用。二、谈判文件6.现场踏勘8.3■不组织7.答疑会8.4■不召开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构成10.1*1.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附件1);*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2);*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3);*4.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4);*5.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5);*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附件6)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注“*”的响应文件构成其它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直接签署时,则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此情8.响应文件的构成10.1况下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详细的技术服务响应方案(按照详细技术响应的相关要求编写);8.第三章评审标准中提及的相关评审证明材料以及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9.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9.资格证明文件详细要求10.1基本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其中:谈判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谈判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谈判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谈判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谈判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谈判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1、提供财务报表的,应满足以下要求:谈判供应商是企业的,财务报表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至少须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谈判供应商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谈判供应商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谈判供应商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谈判供应商是上述四种情况以外情况的,按照其依法适用的会计制度、财务规则或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2.2、提供资信证明的,应满足以下要求:资信证明须为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由谈判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复印件在本次竞争性谈判中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9.资格证明文件详细要求10.1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有相关限制,本项目不限制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和项目。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2025年1月-6月)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谈判供应商名称和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谈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2025年1月-6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社保管理机关的查询结果复印件或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复印件;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谈判供应商名称和所缴纳的社保的种类;由第三方代缴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谈判供应商与第三方之间存在代缴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的上述材料中显示出谈判供应商名称和显示出所缴纳的社保的种类的材料可以不是同一份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函(须提供谈判供应商情况表原件作为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附件9-5)*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第六章附件9-6);*7.谈判供应商针对供应商须知2.2条第3项(2)款的声明(格式见第六章附件9-7);*8.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时提供,格式见第六章附件9-8)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以上1至7项基本资格证明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9.无。特定资格证明文件:*10.投标人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明文件本表内所有内容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10.响应文件内容其它要求或注意事项10.21、响应文件应当对技术服务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谈判文件加注“★”号的条款(即星号条款或关键技术指标)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星号条款的下一级条款(无论是否加注“★”标志)仍为星号条款。2、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逐项做出了明确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10.响应文件内容其它要求或注意事项10.2外。在填写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时,对于可以用量化形式表示的条款,谈判供应商应量化明确应答;对于非量化的条款谈判供应商应以功能或性能描述应答,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满足。谈判供应商应提供明确的说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索引,未提供索引或索引错误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11.响应文件份数11.11、首次《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2、《电子文档》:2份(以U盘形式提供),每份均应包含纸质首次响应文件全部内容(每份电子版中均应含word等可编辑文件与首次响应文件盖章扫描后的pdf文件各1份,首次响应文件包括的其他电子文档也应包含在内);3、《谈判保证金或其凭证》(电汇时为电汇底单复印件)、《谈判供应商开票信息表》:各1份(二者一起包装,应与《响应文件》中内容保持一致)。12.报价12.1报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含税合同总价)。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谈判文件提出的采购任务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所需一切人工、物耗、工具、设备、交通、培训、保险、税费和所有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所有费用计入总价。采购人就本合同约定内容将不再支付最后报价以外的费用。因响应发生的费用缺漏项将是谈判供应商的风险,谈判供应商将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最后报价不变,否则其响应无效。总价填写无条件折扣后的总价,不得填写除价格外的任何其他优惠。有附加条件折扣的响应无效。12.1报价币种及单位:人民币元,币种及单位不符合该要求的响应无效13.最高限价12.5最高限价:27.8万元(人民币)。14.响应有效期13.1响应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15.谈判保证金13.2谈判供应商递交谈判保证金:1、谈判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000.00元。2、谈判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谈判保证金须以单位账户或名义提交,不接受个人账户或名义提交的谈判保证金。4、谈判保证金转账汇款账号信息:首先应当免费注册并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并完成采购文件获取。然后依次打开“我的项目→项目管理-投标”,选择标段(即采购包/包件,下同)进入标段工作台中的网上投标环节,在保证金信息栏,递交保证金详情,查看标段的谈判保证金子账号信息。查看具体的账户信息后,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汇至此账户。注:(1)各标段的谈判保证金收款账号仅用于该标段,供应商同时参加2个及以上标段响应的,须将谈判保证金分别电汇至各标段对应的谈判保证金收款账号。(2)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5191。(3)谈判保证金形式为电汇之外的其它形式的供应商,仍需按上15.谈判保证金13.2述操作步骤获取保证金子账号,以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生供应商须知第13.4条所述情形时能够从担保机构获得支付。5、以银行转账汇款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应保证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并将银行凭证复印件或截图随同响应文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应将原件随同响应文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应保证采购代理机构能够正常入账,由于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入账的,将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响应有效期一致或更长,应将原件随同响应文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应保证采购代理机构在不予退还情形下能够正常入账。16.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3.4(5)无。15.谈判保证金13.2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外包装14.11、谈判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正本和副本进行包装,在包装袋上标明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谈判供应商名称、“正本”或“副本”和“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谈判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单独置于一个包装袋内,并在该包装袋上标明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谈判供应商名称、“电子文档”和“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谈判保证金原件或其凭证和谈判供应商开票信息表单独置于一个包装袋内,并在该包装袋上标明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谈判供应商名称、“谈判保证金和开票信息”和“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4、若首次响应文件有其它组成部分或分册装订等情况,除均应按上述第1条规定包装、标记外,还应尽量注明包装袋内的内容(例如“资格证明文件册”“商务技术册”“上册”、“下册”、“图纸”或“附件”等)。5、谈判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对其首次响应文件的修改的通知(如有)的,应按本须知17.2条规定施加明显标记并包装,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发生的遗漏或错误开启不承担责任。6、在谈判过程中提交的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等书面材料也须进行包装,在外包装上简单注明谈判供应商名称即可。15.谈判保证金13.2五、谈判与评审18.其它无效响应情况20.4(2)1)服务期限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2)不满足技术服务要求中加注“★”号的星号条款的。3)谈判小组认为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要求18.其它无效响应情况20.4(2)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后,谈判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9.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2.4技术服务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谈判文件的其他内容在谈判过程中不会发生实质性变动。20.最后评审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25.1最后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将按以下规则确定排序:1、按照关键技术参数响应优于谈判文件技术服务需求的条数由多到少排列;2、上述条数相同的,按照关键技术参数响应优于技术服务需求的程度由高到低排列;3、仍相同的,随机抽取一个排序在前。18.其它无效响应情况20.4(2)六、授予合同21.定标主体27.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2.成交公告媒体28.1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23.分包要求29.2不允许分包24.代理服务费30.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服务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具体如下:注: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开票详细信息(格式及内容见第六章)。18.其它无效响应情况20.4(2)七、其他25.接收质疑方式及联系方式31.4(1)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1)当面送达原件;2)信函邮寄、快递原件,采用此方式时,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逾期送达的质疑,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邮件误投、逾期或丢失的风险和责任;3)电子邮件将原件的扫描版发送至下列指定电子邮箱,采用此方式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在电子邮件发出后立即电话告知采计算区间(万元人民币)收费标准货物服务工程100以下1.50%1.50%1.00%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5000~100000.25%0.10%0.20%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以货物类项目成交金额800万元为例:服务费金额=100万元×1.5%+400万元×1.1%+300万元×0.8%=8.3万元购代理机构;(2)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曹宇臣、武雅琦联系电话:010-83923562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邮编100073)。电子邮箱:caoyuchen@sinochem.com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概述1.1项目概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条。1.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条。2合格谈判供应商2.1“谈判供应商”(也称为“申请人”)系指响应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要求、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2.2“合格的谈判供应商”系指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条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谈判供应商。2.3对于本须知2.2条中明确接受联合体的,对联合体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条;对于本须知2.2条中明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具体要求不适用。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谈判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竞争性谈判。3进口产品3.1本项目是否能够采购进口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此处所述产品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元部件装配,最终形成的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费用4.1谈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子邮件、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通知等,下同)或在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谈判供应商发出,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以潜在谈判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时的平台登记信息为准。收到通知的谈判供应商应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书面回执或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点击确认)。因信息登记有误、邮件系统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谈判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构成6.1“谈判文件”由以下六部分组成,包括: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标准第四章技术服务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对谈判文件的询问7.1任何已从谈判邀请中规定渠道获取了谈判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登记的潜在谈判供应商(以下简称“获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可通过谈判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以适当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必要时将答复以澄清形式抄送并书面通知给每个获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如果获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的部分设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提出质疑。8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首次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获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复确认,但是谈判供应商的确认不作为其收到上述通知的唯一证据。8.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获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供应商踏勘现场,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其他响应资料、图纸中的说明和响应文件电子版等)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争性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9.2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材料或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否则,该外文资料未翻译的内容视为未提供。(说明: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身份证明不必翻译;不适宜以中文表述或者已经形成国际惯例的标准、范本、证书证件名称不必翻译)。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但不得明显错误翻译,否则,该明显翻译错误的内容视为无效内容,评审时不予考虑。9.3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但谈判文件技术服务需求中已使用了法定之外计量单位的情况除外。10响应文件构成10.1谈判供应商编写的首次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所列内容,其中,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10.2谈判供应商编写的首次响应文件具体内容的其它要求或注意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条。10.3谈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以及根据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的澄清、说明、更正、报价、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等书面材料均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0.4谈判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1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1.1谈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规定的份数准备首次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正本及副本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首次响应文件有其它纸质组成部分或再分为多册装订等情况,则除了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外,还应尽量注明该纸质文件的内容(例如“上册”、“下册”、“图纸”或“附件”等)。若首次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11.2首次响应文件幅面规格请使用A4规格纸张,尽量按照谈判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尽量采用双面印刷。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相关信息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谈判供应商承担。首次响应文件装订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进行牢固装订(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未牢固装订的纸质材料将不作为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不作为评审依据,但谈判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补充或修改材料、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的澄清、修改、更正、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等书面材料除外。11.3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是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公章和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11.4首次响应文件的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在所有纸质组成部分的封面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由于封面使用了光滑纸张等不便盖章情况的,则认可在扉页或封面之后的第一页盖章)并在响应函中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定代表人签署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手签章或盖姓名章均为有效签署)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也称“被授权人”,下同)签字后有效。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符合第六章的格式要求。谈判供应商为无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团体组织等时,法定代表人则系指其负责人,下同。首次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1.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必须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公章才有效。11.6若本项目采购需求分为两个或以上包件,除非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谈判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多个包件竞争性谈判时,首次响应文件须按包件分别编制并装订提交。11.7谈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等书面材料的格式按照谈判小组现场要求执行,谈判小组无格式要求的书面材料由谈判供应商自拟。以上书面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或者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逐页签署或由被授权人逐页签字。12报价12.1报价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所有报价均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的币种和单位为计量单位。12.2谈判供应商必须对其参加的一个包件或多个包件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包为单位进行报价,不得将几个包件合报一个价格,也不得将一个包件中的内容拆开报价。如果谈判文件采购内容未注明分包件采购,即为全部需求内容是一个包件(即第1包件)。12.3竞争性谈判报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应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2.4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谈判供应商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最后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2.5本次竞争性谈判设定的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条。13响应有效期和谈判保证金13.1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条。响应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谈判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谈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内有关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3.2谈判保证金应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的要求。13.3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因谈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谈判保证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3.4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退还谈判供应商:(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响应文件的包装及标记14.1响应文件的包装及标记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条。14.2如果未按本须知上述14.1条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或错误启封概不负责。15响应文件的密封15.1谈判供应商的所有首次响应文件及其组成部分的包装均应进行密封。15.2为了方便评审,放有修改首次响应文件的通知(如有的话)的包装应当单独密封,否则,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发生的遗漏或错误开启不承担责任。15.3在谈判过程中提交的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等书面材料也应进行密封。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6.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谈判邀请。16.2首次响应文件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6.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酌情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谈判供应商受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6.4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等书面材料也须在谈判小组现场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开启各供应商的上述材料,以示公平。17首次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谈判供应商可以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包括补充,下同)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首次响应文件的修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2谈判供应商修改首次响应文件的通知应逐页加盖公章或者逐页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由被授权人签字,并应单独包装,同时在包装袋上标明“首次响应文件修改通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谈判供应商名称和“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单独密封后提交。由于谈判供应商的修改通知未按照本条规定包装、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时的遗漏概不负责。17.3谈判供应商撤回首次响应文件的通知应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由被授权人签字。17.4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本须知第13.4条的规定不退还其谈判保证金。五、谈判与评审18响应文件的开启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第一章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谈判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谈判会议进程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同时开启各谈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提交的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等书面材料。19谈判小组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特点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20响应文件的初审20.1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后,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简称“初审”。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0.2资格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谈判供应商资格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具体如下:(1)谈判供应商不符合本须知2.2条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参与的,同时按照本须知2.3条要求进行资格审查;(2)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和审查标准见第六章附件9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有任意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及使用谈判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认定截止时间(查询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留存于评审报告;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谈判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中任意一个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0.3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审查标准如下:符合性审查内容评审标准首次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签署、盖章首次响应文件在所有纸质组成部分的封面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由于封面使用了光滑纸张等不便盖章情况的,则认可在扉页或封面之后的第一页盖章),响应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响应有效期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不得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条规定。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详见谈判文件第一章谈判保证金是否符合要求谈判保证金足额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规定。加注“*”的响应文件构成部分是否提供详见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资格证明文件除外)。加注“*”的响应文件构成部分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资格证明文件除外)格式名称为“表”的,表头给定内容不得删减、改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行,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格式属于文字内容性质的(包括“函”、“书”、“声明”、“协议”),不得删减内容、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排序序号及排序编号可以改动),不得自行增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对于有签署、签字要求的格式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相应位置签署或被授权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对于有盖章要求的格式文件,加盖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手签章或盖姓名章均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是否符合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相应位置签署,并且代理人在相应位置签字。谈判供应商为无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团体组织等时,法定代表人是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手签章或盖姓名章均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署。加注“*”的响应文件构成部分其它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直接签署时,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对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范围是否投报了进口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和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范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产品是否存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第20.4条注:谈判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谈判文件的可能在谈判过程中发生变动的条款除外,经谈判后确定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要求)。20.4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为无效响应:(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出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条列明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况之一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响应文件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响应无效的其他条款。(5)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谈判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与竞争性谈判事宜;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0.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或者符合性审查的谈判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21澄清、说明或更正21.1谈判供应商不得主动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更正,谈判小组也不接受谈判供应商的主动澄清、说明或更正。21.2谈判小组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1.3谈判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交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谈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逐页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署或由被授权代表逐页签字。谈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谈判小组也不接受谈判供应商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22谈判22.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未在初审阶段被作无效响应处理的谈判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供应商谈判的顺序按首次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执行。22.2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轮次。22.3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22.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谈判文件的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条。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5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22.6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可以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变更其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或重新形成响应文件提交谈判小组。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2.7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该情形下可以是2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上述可以是2家的情形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2.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22.9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后,谈判小组仍将按照本须知第20.3条要求审查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包括变更内容和最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变动后的内容)的实质性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仍将按无效处理,不允许其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将按本须知第20.5条规定进行告知。23最后报价23.1谈判结束后,被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现场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3.2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要求谈判供应商提交多轮次报价。因此,谈判供应商可能有多轮报价,但供应商应将每次报价都视为最后报价予以谨慎、认真对待进行报价。谈判小组将以不再要求谈判供应商进行新一轮报价时的最后一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23.3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最后报价总价与响应文件中其它位置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总价为准;(2)最后报价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最后报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的且易于纠正的文字错误或小数点错位,以纠正后的金额为准;(4)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明细(如有)中汇总金额与最后报价总价不一致,以最后报价总价为准,并修改明细单价。修正后的最后报价按照本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流程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作无效处理。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最终响应文件的评价24.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连同其作出的澄清、说明、更正等书面材料和首次响应文件一起构成最终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依据最终响应文件对谈判供应商进行评审。24.2谈判小组仍将按照本须知第20.3条要求审查谈判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变动后的内容)的实质性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最终响应文件仍将按无效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将按本须知第20.5条规定进行告知。24.3由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评审标准。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5.1最终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谈判小组将按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对谈判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所有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谈判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评审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条规定的方式确定相对排序。26终止竞争性谈判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六、授予合同27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及合同授予27.1采购人将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用上述何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1条。28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2条所示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9.2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即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部分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本次竞争性谈判是否允许分包以及分包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条。不允许分包的项目或部分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的,将被视为严重违约,依法依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代理服务费30.1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4条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七、其他31质疑提出与答复31.1谈判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谈判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复谈判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新增质疑。31.2提出质疑的谈判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相关包件竞争性谈判活动的谈判供应商。潜在谈判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3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应采用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范本。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1.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5条。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1.5对于依法并按谈判文件要求提出的供应商质疑,将在收到质疑函之日起(以送达日期开始计算)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谈判供应商和其他有关谈判供应商。32货物和服务的质量32.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和其他行政许可,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符合其要求。32.2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所有权和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瑕疵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32.3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技术服务需求中指出的参考标准以及生产厂商、品牌、型号(如有)仅起参考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服务需求。33谈判供应商的商业秘密33.1谈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将属于其商业秘密的内容进行明确标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和谈判小组将对谈判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33.2所投报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34保密条款34.1除了谈判供应商为参与竞争性谈判所雇人员外,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谈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与项目中相关的任何内容、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介质资料,下同)透露给任何人。否则,谈判供应商必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谈判供应商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从事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参与竞争性谈判必不可少的范围内。34.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谈判供应商不得使用本谈判文件中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和资料。34.3采购人对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无论成交与否,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第三章评审标准一、评审标准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为2名)。二、评审中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1、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政策落实(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成员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对谈判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2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的项目/包件,对符合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项目/包件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包件,联合体其中一名成员提供的全部货物为小微企业制造或全部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接受分包的一方提供的全部货物为小微企业制造或全部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且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如果小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相关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0-1。(5)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谈判供应商如符合该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7)谈判供应商为联合体或谈判供应商拟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且报价中有中小企业报价的,需填报《分项报价表Ⅱ(仅针对中小企业)》。2、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落实(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第四章技术服务需求项目需求实质性内容表一、采购需求一览表包件号包件名称标的名称数量预算(万元)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简要技术要求/项目基本概况/用途:1“杨家岭的春天”货运服务采购运输服务1项27.8去程:国家大剧院出发8月5日抵达上海;回程:8月10日由上海返回北京。11辆9.6米厢式货车(含北京、上海装卸车工人,含保险)。二、技术服务需求1.预算:27.8万元。2.数量:11辆9.6米厢式货车(含北京、上海装卸车工人,含保险)。3.货运日期:去程:国家大剧院出发8月5日抵达上海;回程:8月10日由上海返回北京。4.确保运输车辆符合安全标准、具备道路运输货运相关资质,做好维护保养,选用5年以内状况良好、合法合规的运输车辆。5.负责自起运地点至送达地点之间安全运输与装卸。6.装卸时轻拿轻放,以适宜运输的方式装载,并保证承运物品的安全。7.全程安全押运、高速公路运输,随车配备灭火器、安全绳、充气泡沫填充物等。8.做好消防、防盗、防潮、防雨等必要措施,确保安全准时到达。9.日期可能有变化需要供应商按照甲方实际通知为准。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XXX项目合同甲方:国家大剧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在的组织。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2号,100031乙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一切手续及相关安排;乙方接受委托,并将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提出货运方案。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确立合同如下:一、项目内容名称:项目价值:人民币万元整(RMB)明细见附件。运输方式:陆运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1.甲方需要及时提供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及相应价值等内容。2.甲方确认本合同描述的全部运输细节和时间安排。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临时调整,甲方需要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邮件)通知乙方做出相应调整及安排。3.为了顺利完成项目,安排人员及提供相关文件,协调乙方完成与项目相关工作并敦促乙方保证此次演出所需要的运力。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障货物外包装的完好性和运输、用工安排的时效性。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1.乙方负责此次货物从(北京)国家大剧院至指定演出场地的门到门全部货运工作,并代理此次门到门运输的货物保险。2.如运输途中发生货物损坏,乙方将代表甲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手续。3.乙方根据演出要求,合理有效地制定相关运输细节和时间安排报送甲方确认后执行。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临时调整,乙方需要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邮件)通知甲方做出相应调整及安排。4.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明细合理编制相关文件。5.乙方负责提供在甲方仓库和甲方演出场地货物的装卸服务,在乙方可控范围内保证货物外包装的完好,确保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到达目的地。6.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向甲方随时报告货物的动态及各项操作的进展情况。四、结算1.本次货物运输、人工、保险及随团服务费用总计金额人民币。2.付款时间及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首笔运输费用人民币元整(RMB);甲方应于年月日演出结束货物回运后,向乙方支付余款人民币元整(RMB)。3.乙方银行资料如下:4.乙方在收到款项之前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五、其它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所有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运输操作。2.本合同自签约日起生效,项目结束后全部货物退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结算完成后合同自动终止。3.如有违约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协商不成时,一方应将纷争提交到甲方所在地法院,法院判决为协议各方都应遵守的最终裁断。4.本协议可通过传真件签约,传真签约版本和正式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协议各方交换正式版本之后,则以正式版本为准。任何根据该协议所需要的或允许的通知,应用书面格式,并当面递交,或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快递的方式,送至协议其他方。5.本合同附件与正文条款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甲方:国家大剧院日期:签章:乙方:日期:签章: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除非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全部首次响应文件按包件编制并按包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份数应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如果谈判文件采购内容未注明分包件采购,即全部采购内容为一个包件(即第1包件),包件号为“1”或“01”;包件名称仍为项目名称。格式如下:注:(1)本章未给出格式的材料或附件,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提供或编制,但应注意谈判文件相应盖章要求。本章明确指明是“建议格式”的文件其格式仅供参考,均不做强制要求,谈判供应商可自行编制,但应注意谈判文件相应盖章要求。(2)本章明确指明为“格式”的文件:格式名称为“表”的,表头给定内容不得删减、改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行,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格式属于文字内容性质的(包括“函”、“书”、“声明”、“协议”),不得删减内容、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排序序号及排序编号可以改动),不得自行增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对于有签署、签字要求的格式文件,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签署或被授权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对于有盖章要求的格式文件,应加盖公章。不满足本条要求的格式文件将视为无效格式文件。(3)本章提供的格式表格中中括号“【】”中内容表示填写说明或举例说明,并非给定内容,谈判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响应情况据实填写。本章提供的格式中“注:”的内容也是填写说明,也非给定内容;本章提供的格式中的排序序号、编号也非给定内容。响应文件封面建议格式【封面建议格式仅供参考,但响应文件所有纸质构成部分(正本)封面必须盖章,由于封面使用了光滑纸张等不便盖章情况的,则认可在扉页或封面之后的第一页盖章】【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包件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册装订或有其他组成部分的,在此处注明,例如“上册”、“下册”、“图纸”或“附件”等】谈判供应商名称:谈判供应商公章:附件1响应函格式响应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项目编号】谈判文件,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谈判供应商【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本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5.合同条款偏离表;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7.详细的技术服务响应;8.资格证明文件;9.其他。在此,我方郑重承诺: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2、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3、如果在该项目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或者在成交后,采购人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方在该项目的响应文件中所报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参与资格和成交资格;如果我方已经收到成交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我方收到的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我方承担;4、我方及我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其他行政许可。保证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等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5、在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以【电汇】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并做出以下承诺:(1)、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2)、若我单位最终成交,我公司承诺于合同签订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自行承担谈判保证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退还的责任,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6、若我单位最终成交,我单位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后三日内按谈判文件的规定,以电汇形式向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收款子账户支付服务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司承担,我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谈判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无须承担代理服务费的除外。)以上承诺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均为我方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方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竞争性谈判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我方完全接受并同意采购人就本合同约定内容将不再支付谈判报价以外的费用,并承诺因响应文件发生的费用缺漏项将是我方的风险,我方将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报价不变。我方响应文件不包含除价格外的任何其他优惠,且没有附加条件折扣。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日。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接受并同意谈判文件关于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6.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7.我方承诺除合同条款偏离表“偏离说明”栏中列明的“优于”或“不满足”项外,我方无条件满足并接受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其它合同条款。我方承诺合同条款偏离表内容(包括该表未列出的一致且满足的条款)与响应文件其它位置响应不一致的,以合同条款偏离表内容为准。8.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的行为。9.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被授权人签字:谈判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件号包件名称竞争性谈判报价总价(单位人民币元)谈判保证金备注大写:小写:【保证金金额及形式,例如“XX元,电汇”】【如无备注事项可填写“无”】注:(1)竞争性谈判报价总价填写无条件折扣后的总价,不得填写除价格外的任何其他优惠。(2)不得填写有条件折扣。(3)一个包件只能填写一个报价,不得将一个包件拆开报价。(4)此表中,总价应与附件3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谈判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被授权人签字:日期:附件3分项报价表格式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包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内容简要描述数量或计价方式、标准单价分项合计备注123456竞争性谈判报价总价注:1、总价应为各分项合计汇总之和。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4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包件名称:序号指标项谈判文件需求要求所投报货物及服务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偏离说明技术支持材料或说明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的索引【填写谈判文件技术服务需求中条文的编号】【直接复制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需求中该编号对应的具体条文要求】【填写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对该要求的技术参数或性能响应或者供应商对该条文的商务或其他响应】【填写:优于(即“正偏离”)、满足(即无偏离)或不满足(即负偏离),并可进一步进行偏离说明】【填写页码,例如“第XX页”;或填写章节条款号,例如“第X章第X.X节第X.X.X条或第(X)条等”;无需索引的可空白】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注:1、谈判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四章“技术服务需求”的响应有任何偏离(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在本表中将偏离条文逐条列明并填写;其它响应与技术服务需求条文一致且满足的(即无偏离)的条文不必列出。未列出填写的,均视为与技术服务需求和需求中执行的标准条文一致且满足。如未列出任何条款,视为谈判供应商技术服务响应与技术服务需求条文全部一致且满足。2、对于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材料或进一步提供方案说明或证明材料的,谈判供应商应提供准确的技术支持材料或说明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索引或章节条款索引。索引错误导致谈判小组查找不到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附件5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包件名称:序号谈判文件条目号谈判文件的合同条款响应文件对合同条款的响应偏离说明【填写谈判文件合同草案条款的编号】【填写谈判文件的的合同草案条款中该编号对应的具体条款内容】【填写谈判供应商对该条款内容的响应】【填写:优于(即“正偏离”)、满足(即无偏离)或不满足(即负偏离),并可进一步进行偏离说明】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注:1、谈判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中的合同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列明填写;满足的合同条款不必列出。2、除以上“偏离说明”栏中列明的“不满足”或“优于”项外,视为谈判供应商无条件满足并接受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其它合同条款。3、如不列出,视为谈判供应商无条件满足并接受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合同条款。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谈判供应商为无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团体组织等时,法定代表人则系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手签章或盖姓名章均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署。】【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加注“*”的响应文件构成部分其它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直接签署时,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为外籍人士的,居民身份证使用护照替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址】的【某某公司或某某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响应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署: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代理人职务:单位名称(公章):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和反面双面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和反面双面粘贴】附件7详细的技术服务响应谈判供应商技术响应【谈判供应商对照谈判文件第三章评审标准和第四章技术服务需求编写响应技术文件。由谈判供应商自行编制,须对谈判文件的所有相关技术服务需求要求作出详尽响应。】【拟派实施人员相关内容请按附件7-1和7-2格式填写,以便评审时查阅。】7-1拟派实施人员汇总表格式拟派实施人员汇总表姓名联系方式本项目中拟任岗位相关资质认证主要项目经验谈判供应商名称(公章):7-2拟派实施人员简历格式人员简历姓名职务职称年龄本项目拟任职单位任职时间学历(毕业学校、时间、专业):取得的专业认证、资质情况:人员优势及特长:人员其他情况介绍:人员业绩情况年份最近参加过的主要项目名称担任职务或承担的主要工作注: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文件(如有)。附件8相关评审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材料8-1、相关业绩表建议格式序号案例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主要标的名称使用单位合同签订日期案例概况简介其他说明123458-2、其它谈判文件要求的或谈判供应商认为应当或有必要提供的资料附件9资格证明文件附件顺序提交文件提交文件说明与评审标准9-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谈判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谈判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谈判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谈判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谈判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9-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1)或提供(2)(1)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应满足以下要求:谈判供应商是企业的,财务报表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至少须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谈判供应商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谈判供应商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谈判供应商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谈判供应商是是上述四种情况以外情况的,按照其依法适用的会计制度、财务规则或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9-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1)或提供(2)(2)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应满足以下要求:资信证明须为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由谈判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复印件在本次竞争性谈判中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有相关限制,本项目不限制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和项目。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9-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2025年1月-6月)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谈判供应商名称和所缴纳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谈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9-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2025年1月-6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社保管理机关的查询结果复印件或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复印件;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谈判供应商名称和所缴纳的社保的种类;由第三方代缴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谈判供应商与第三方之间存在代缴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的上述材料中显示出谈判供应商名称和显示出所缴纳的社保的种类的材料可以不是同一份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9-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函须提供供应商情况表原件作为证明材料表头给定内容不得删减、改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行,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9-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不得删减内容、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自行增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应加盖公章。9-7谈判供应商针对供应商须知2.2条第3项(2)款的声明表头给定内容不得删减、改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行,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不得删减内容、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排序序号及排序编号可以改动),不得自行增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9-7谈判供应商针对供应商须知2.2条第3项(2)款的声明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应加盖公章。9-8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参与时适用)如为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不得删减内容、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排序序号及排序编号可以改动),不得自行增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应加盖公章。特定资格证明文件15-10特定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明文件;9-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谈判供应商情况表原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可在谈判供应商情况表后附上其他材料证明其设备和技术能力(例如生产设备照片、研发成果知识产权证明、技术人员证书等等),但前述其他材料不作为强制要求。】供应商情况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基本信息成立时间企业性质注册资本办公场所面积单位简介及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人才优势及技能单位具备所必需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资质证书单位概况职工情况(人)职工总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企业资产(万元)企业总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净值企业财务状况年度2024年2023年2022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净利润资产总计负债合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谈判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注:1在填写单位概况中的“企业资产”和“企业财务状况”时,如果供应商不适用企业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导致无法填写的,则可不填写,空白即可。2、在填写“资质证书”时,仅填写资质证书名称即可。最终报价澄清函北京雷捷收达货达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杨家岭的春天”货运服务采购项目编号:0747-2560SCCZNK86报价大写:或拾米万式件元整小写:272000.00澄清内容北东人工装却费22,单价350人合合100北京一上海往不6米1×2500里单价8元军后里。上海人装却20人22单价350人9合计1000上海装部叉楼,2班单1001班分项合计2000.00备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2025年7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货运服务 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 道路运输服务 NK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