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技术用车中标结果公示(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种技术用车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种技术用车采购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SDGP371000000202502000242
二、项目(包段)名称:
特种技术用车2
三、成交信息
标包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B
威海坤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南路8-5号
255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隋建堂、徐红英、尹燕奎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定的标准收取(详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公司支付,金额为
3825
.0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补充事宜
本项目(包段)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审,
排序第一
的报价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其余报价供应商均为未成交供应商。各报价供应商未成交的原因为
:
山东江铃全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较低(
技术响应
、
技术方案
、
服务承诺
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
;
荣成市宏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较低(
技术方案
、
服务承诺
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
青岛奇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得分较低(
技术方案
、
服务承诺
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
各报价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如下:
包段
排序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专家分
总分
B
1
威海坤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0.39、90.39、94.39
91.72
B
2
山东江铃全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86.00、86.00、89.00
87.00
B
3
荣成市宏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9.07、82.07、83.07
81.40
B
4
青岛奇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9.22、81.22、82.22
80.8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威海市统一路408号
联系方式:0631-5197702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威海市昆明路81号金猴购物广场5楼北区
联系方式:
0631-5273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敏华
电 话:
0631-5273175
十、附件
中标(成交)企业公示材料
发 布 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3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
项目编号
SDGP371000000202502000242
项目名称
特种技术用车采购
分包数量
2个
采购人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釆
购代理机构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元)
第B包:260,000.00
中标(成交)
金额(元)
第B包:255000.00
评审地点
评审11室(政采、国企)(5人)()
评审时间
2025年07月23日14时00分
至
2025年07月23日15时30分
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评审劳务报酬(元)
误工补偿(元)
住宿费(元)
城市间交通费(元)
扣减(元)
支付金额(元)
评审专家确认签字
备注
隋建堂
***
400
0
0
0
0
400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徐红英
***
400
0
0
0
0
400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合计
800
0
0
0
0
800
采购人代表:
尹燕奎
釆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张敏华
釆购代理机构: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
SDGP371000000202502000242招标文件.zip
报价明细表(二次).pdf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特种技术用车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000000202502000242包段名称:特种技术用车采购(第A包,共2包)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07月07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章磋商(响应)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第四章磋商原则、程序与方法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种技术用车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特种技术用车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登录后选择“政府采购”按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3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1000000202502000242项目名称:特种技术用车采购预算金额:590000.00元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包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A特种技术用车1330000.00330000.00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B特种技术用车1260000.00260000.00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分公司参与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07月07日18:30:00至2025年07月20日17:30:00(北京时间)2.地点: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登录后选择“政府采购”按钮)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无法从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从系统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3.方式:本项目须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首先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然后在“威海市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按钮)登录端口注册登记,并办理“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进行获取文件。“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办理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eihai.cn/)“办事指南”-“政府采购专区”中“威海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使用指南”。4.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开启(解密)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7日19:30至2025年07月23日14:002.地点: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登录后选择“政府采购”按钮)进行网上提交。已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3.开启(解密)时间:2025年07月23日14:00(北京时间)4.地点:交易十一厅(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实行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但应保持通讯畅通,提前在个人电脑上进行测试确保音频、视频功能可正常使用。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提前熟悉交易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http://ggzyjy.weihai.cn/bszn/005002/20220216/ddc89824-a56f-479f-bb1d-a3532b86f8e4.html),通过交易系统线上参加开启(解密)活动,不熟悉系统操作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威海市统一路408号联系方式:0631-51977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威海市昆明路81号金猴购物广场5楼北区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白文玉、张敏华电话:0631-5273175发布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7日温馨提示: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威海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措施,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专区”了解详情。1.山东省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rz.cn/2.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xcyb.weihai.cn/tz/financing-service第二章投标(响应)须知响应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响应)须知的汇总和补充,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特种技术用车采购2项目编号:SDGP3710000002025020002423采购人名称: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威海市统一路408号联系人:时佳佳 联系方式:0631-5197702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威海市昆明路81号金猴购物广场5楼北区联系人:白文玉、张敏华联系方式:0631-52731715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无 6响应文件份数:网上按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1份7实物样品:无8现场踏勘:无 9演示:无 10报价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2本项目不允许投报进口产品13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最高限价:A包:人民币33万元;B包:人民币26万元。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15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6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时间为准响应文件提交: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登录后选择“政府采购”按钮)进行网上提交17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时间:以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时间为准地点:以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地点为准18响应文件开启(解密)、磋商方式:远程解密、磋商,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与解密、磋商,请提前熟悉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并实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相关通知,且联络方式应保持通讯畅通。[操作手册获取方式:操作手册请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政府采购专区-《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查看(网址:http://ggzyjy.weihai.cn/bszn/005002/20210702/ed187b7b-6fef-4726-8e07-c0e3ee8d5a46.html)。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及系统使用咨询电话:18769124292。]19响应文件开启(解密)程序:响应文件开启(解密)后20分钟内完成解密20质保期: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三年或六万公里(以先到为准)。 21交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车。交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3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4是否兼投不兼中:否25本项目付款方式如下:共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付款(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二次付款:车辆到达威海后交车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采购人出具标明“验收合格”的《验收书》核对无误后将剩余应付合同款支付给成交供应商。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货物正规全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办理挂牌事宜。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包27是否委托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包28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是29反腐倡廉监督联系方式:电话:0631-5273175 邮箱:lucheng5273175@163.com 30质疑受理方式:(1)当面接收:接收地址详见本表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地址。(2)邮件接收:lucheng5273175@163.com (3)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公文管理-供”功能上传。以上三种方式任选其一。31投诉受理方式:(1)当面接收:接收地址为威海市环翠区海滨北路60号威海市财政局。(2)邮件接收:whsczjcgb@wh.shandong.cn。(3)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投诉”功能上传。以上三种方式任选其一。32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定的标准收取(详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公司支付。 33公证费/见证费:无 34本项目按货物类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3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划分标准详见下附表): 工业附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实质性条款一览表》说明:本表系采购文件及修改性文件中涉及的所有实质性条款的汇总。不允许有任何负偏离,否则报价将被否决。资格性核查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材料扫描件(分公司报价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若响应单位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则只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3、报价供应商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近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后的资格审查环节同时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查询结果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未查询到相关信息的,由供应商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不能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将被认定为报价无效。由于“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只能查询到山东省内供应商的上述信息,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同时后附近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否则报价无效;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报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报价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声明;5、报价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6、报价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符合性检查1、报价有效期90天;2、付款方式:共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付款(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二次付款:车辆到达威海后交车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采购人出具标明“验收合格”的《验收书》核对无误后将剩余应付合同款支付给成交供应商。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货物正规全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办理挂牌事宜。3、采购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1.一、说明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应接受本采购文件关于电子招投标各项规定。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以书面解释为准。1.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2.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响应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响应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伴随的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2.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3.2以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2.3.3符合响应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2.3.4若响应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按货物类实施采购的,其货物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按工程类实施采购的,工程应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应为中小企业;按服务类实施采购的,服务应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2.4货物,是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服务,是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规定的货物供货过程中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报价均将被认定为无效。2.7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2.8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3.资金来源3.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3.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响应须知前附表。3.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4.相关要求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的全部费用。不论电子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4.2.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4.2.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磋商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4.2.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磋商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4.2.4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4.3供应商应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后,将会生成投标回执,未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为无效投标(响应)。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直接废标。5.关于同一品牌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推荐资格;综合得分、技术部分得分都相同的,以报价低者获得成交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5.2非单一产品采购的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6.电子报价特别提示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完成注册入库(已注册用户无需重复注册),然后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eihai.cn/),点击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按钮,进入“威海市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系统”进行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已经完成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首次注册供应商应及时在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申请办理安全证书(CA锁)及电子签章。本项目必须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利用办理好的CA锁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文件下载和网上报价,且安全证书(CA锁)在有效期内。网上报价时,登录交易平台的电脑须满足以下环境要求:(1)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10(2)浏览器:InternetExplorer11、10(3)办公软件:MicrosoftOffice2007、2010(4)PDF软件推荐:AdobeReader。非以上环境可能出现错误影响其报价,登录交易平台时如提示更新插件则必须更新,否则影响其电子响应。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及递交等有关操作见本文件及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政府采购专区-《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使用指南》,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及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9-913-966,1876912429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报价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报价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报价失败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由各包段本文件(WORD格式)和各包段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构成,采用压缩包电子版文件格式提供。7.1本文件(WORD格式)由下列文件组成:(1)采购公告(2)响应须知(3)采购内容与要求(4)评审原则和方法(5)投标(响应)文件格式(6)政府采购合同(范本)(7)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如有)7.2数据文件(EXCEL格式)由下列文件组成:(1)封面(2)投标报价表(3)需求响应表(如有)(4)评审对照表(5)评分对照表7.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7.4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7.5采购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7.6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7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7.8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8.1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对磋商文件若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应在有效期内按“响应须知前附表”第四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采购人组织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举行答疑会,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都将以原网站公开发布形式(包括电子交易系统推送)答复或发送给所有供应商。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8.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对磋商文件没有异议,此后也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的相关质疑。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9.1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9.2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更正公告形式(电子交易系统发送更正提醒通知)一并告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如在24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义务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9.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原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电子交易系统内发送更正提醒通知)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购文件变更的,供应商必须从电子交易系统中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并在新下载文件的基础上编制响应文件);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3.三、响应文件的编制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分别包括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采购人实质性变动采购要求的情况下编制)。第一阶段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文件由资质、技术及商务和报价四部分组成。第二阶段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0.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0.1供应商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响应文件或与响应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如未翻译该文件为无效文件。10.2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0.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按包段编写响应文件,并使用A4规格编制。响应文件应编写目录,具有结构清晰的文档结构图(打开word视图中的“文档结构图”后能看到详细章节),页码连续。10.5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所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合法有效,经扫描后粘贴到响应文件的相关页上,确保清晰度可辨认,评审时由于无法辨认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6供应商应自行确保本文件的内容已充分覆盖了数据文件中《评审对照表》和《评分对照表(如有)》中的各项要求,并准确将对应的起止页码填写到数据文件《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如有)》表格中每项后的起始页码和终止页码栏位上。对于不涉及或无法填写的评审项(评分项)(例如:报价),可在页码索引处填写1。10.7为了保证系统整体效率,系统对所投递的电子文件有大小的限制,因此,供应商应尽可能降低本文件的大小,小尺寸响应文件将使递交更快捷、减少差错发生几率,避免响应截止时间前未能完整上传文件。10.8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10.9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0.10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的原因,且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不提供副本拷贝。11.数据文件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从所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压缩包内对应包段目录下获取本文件(变更后的数据文件需要重新下载),必须在原文件上严格按照其中要求填写,其内部已约定好固定格式和相关内容,且带有特定的唯一性数字指纹,必须在原表上填写,对采用非该文件基础上编制或对该文件进行任何工作表、表格行、表格列的增减、对工作表先后顺序的变动,以及对锁定区域内的数据进行更改、文件另存到其他文件等违规性操作,都会破坏本文件中的数字指纹,导致系统无法接收该文件使其响应失败。11.2供应商应按数据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封面》《投标报价表(含明细)》《需求响应表(如有)》《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如有)》,任何的漏表、漏项及信息不完整、填写数据不规范或不正确,都将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接收该文件使其响应失败。11.3供应商在对数据文件电子签章前,应按照上述2项的要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所导致其报价失败的,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12.文件构成供应商应按不同包段分别编制响应文件,每个包段的响应文件必须包括:响应文件(pdf格式)(第一册)、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响应)。1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pdf格式)(第一册)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2)响应文件目录(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3)报价承诺函(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材料扫描件(分公司报价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若响应单位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则只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③报价供应商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近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后的资格审查环节同时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查询结果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未查询到相关信息的,由供应商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不能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将被认定为报价无效。由于“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只能查询到山东省内供应商的上述信息,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同时后附近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否则报价无效;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④报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报价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声明;⑤报价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⑥报价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⑦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以上所有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供应商签章。(5)供应商基本情况(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6)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标的的合格性、技术文件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报价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①报价明细表;②技术响应;③技术方案;④服务承诺;⑤技术指标响应的证明材料;⑥响应文件格式中给定的资料;⑦报价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技术文件;⑧响应偏离表。(7)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需在数据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中进行申报,如未申报系统不予认可,且无法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①所报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即: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下述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B《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说明:a.以上的货物需为本项目的采购标的;b.《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供应商所报产品为以上品目的,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不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给予节能政策的加分/价格扣除;②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③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8)国内同类项目业绩表(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9)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12.2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供应商须从本项目采购文件压缩包内获取对应包段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填写完成后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上传该数据文件(EXCEL格式),系统将自动转换为PDF格式,再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未按要求填写或盖章为无效投标(响应)。数据文件(PDF格式)包含下列内容:(1)封面(2)投标报价表(含明细)(3)需求响应表(如有)注:中标(成交)公告将对中标人(供应商)提交的数据文件中的报价明细表(有二次报价的项目须公示中标人(供应商)按照最终报价重新制作的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项目须与投标(响应)文件保持一致,但分项报价价格应逐项重新调整或整体等比例下调)、需求响应表一并予以公示。13.报价13.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2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内容与要求”或磋商小组最终确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数据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含明细)”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13.3供应商应按数据文件中“投标报价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加盖电子公章。13.4《投标报价表(含明细)》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投标报价表(含明细)说明进行填写,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是必填项,任何必填项为空时都可能导致本次投标无效。(2)供应商应对本次磋商的内容以包为单位进行报价,包内缺项报价响应无效。如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报价失误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报价应包括产品生产、运杂费、质保服务、招标代理费、税金、利润等的所有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报价中免费提供的项目,应注明免费。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4)《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合价将由单价*数量自动计算,无需手工录入。(5)本次采购项目质保期见响应须知前附表或第3章。采购文件无特殊要求的,进口货物质保期最短××年,国产货物质保期最短××年。质保期大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视报价需要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质保函。(6)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需按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第一册)中添加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证明文件,并在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对每个产品申报,填写对应页码。如政策要求是节能、环保产品,在响应文件(第一册)需提供节能、环保证书,数据文件填写对应页码,否则会因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如未要求,提供节能、环保编号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7)未经检验的新产品、试制品不能参加本次报价。(8)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所有价格折扣、优惠条件必须在报价明细表中注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13.5《需求响应表(如有)》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有底色标识的单元格须填写,有“*”的列是必输项,任何必输项为空都可能导致您的本次投标(响应)无效;(2)如想拷贝数据到某个待填写单元格,应采用选择性粘贴(只粘贴文本),否则单元格填写无效或被锁死;(3)当招标需求列的内容显示不完整时,请点击编辑栏进行查看;(4)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数据文件的“需求响应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响应情况。供应商须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若与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如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5)响应程度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是指报价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采购文件的要求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供应商必须注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负偏离”是指报价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在瑕疵和不足。(6)本次采购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13.6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所有价格折扣、优惠条件必须在报价明细表中注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14.备选方案本采购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有备选磋商方案。15.联合体报价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5.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5.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3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报价授权代表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响应文件,该授权书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1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6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报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否则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15.7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报价,共同报价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协议报价总金额的比例。1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响应。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16.关于分包供应商拟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7.现场踏勘17.1响应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7.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若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应当按时前往。17.4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自行负责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7.5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供应商资格的理由。18.报价的有效期18.1报价应在响应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报价,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18.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磋商保证金19.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磋商保证金。19.2供应商在报价过程及成交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9.3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0.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20.1响应文件(pdf格式)1份(第一册):20.1.1供应商应使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CA锁对响应文件须盖章或签名的部位加盖电子印章(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2供应商应首先编制word格式响应文件,最后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文件签章菜单的响应文件签章功能转换为pdf格式(或者其他pdf转换工具),之后通过签章功能在pdf文件上逐页加盖电子印章并保存到本地计算机,加盖了电子印章的pdf文件即为最终的响应文件。20.1.3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20.1.4须被授权人签字的,被授权人又无电子章的,在word编制时可将被授权人手写签字扫描后的图片粘贴到响应文件中对应位置,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20.1.5可使用平台的批量盖章功能快速签章。但须逐页浏览检查并注意印章重叠及完整性。20.1.6采用扫描粘贴供应商公章或扫描法定代表人电子章而不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为无效投标(响应)。20.2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1份:20.2.1供应商将填写完毕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文件签章”菜单的“数据签章”功能上传数据文件(EXCEL格式),系统自动转换为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后保存到本地计算机。加盖了电子印章的文件即为最终的数据文件(PDF格式)用于报价。20.2.2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20.2.3采用扫描粘贴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的为无效投标(响应)。1.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第一阶段电子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1加盖了电子印章的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和数据文件(PDF格式)须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我的投标”界面进行提交,提交前系统会自动在本地进行加密和电子签章,加密和数字签名后的文件除了会上传到系统中之外还会同步保存到本地计算机。21.2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的密封和标记21.2.1响应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的,供应商应使用密封袋将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密封(身份证原件除外),加盖公章并标明供应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以及“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字样,粘贴密封条,每一密封条注明“于*年*月*日*:*之前不准启封”(开标时间)的字样。21.2.2供应商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21.2.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1.3文件递交21.3.1供应商应在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和数据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报价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响应高峰时间,错峰进行响应,系统以收到供应商发出的递交指令的时间作为其响应时间,如该时间超过响应截止时间,其响应将会被判定为无效。21.3.2供应商须牢记响应加密密码,该密码将用于报价时解密其响应文件,如忘记密码或输入错误密码超过5次,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无法解密,导致无法提取数据和供他人阅读文件,致使其响应失败。21.3.3除响应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纸质响应文件。21.3.4供应商应将网上递交的已盖章未加密的数据文件和响应文件谨慎保存备份,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备案使用。2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本次磋商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期见响应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报价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3.迟交的响应文件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接收响应截止期后递交的响应文件。24.样品递交/演示24.1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信息化、自动化等相关类别服务进行演示。供应商可以到现场演示,也可以使用系统“网上评标”中的“谈判”功能与评审专家进行远程演示。24.2若服务项目涉及货物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样品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于评审结束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保留,作为验收的依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演示/提交样品,详见磋商文件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2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5.1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上传到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在磋商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5.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磋商截止期之前撤回其响应。25.3从磋商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5.五、响应文件解密与磋商26.响应文件解密2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解密。26.2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解密。拟到现场参与解密、磋商等环节的供应商须携带CA锁和笔记本电脑,以便进行解密、磋商等操作。拟不到现场参与解密、磋商等环节的供应商需提前准备已配置好环境的电脑,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远程解密、磋商等各项操作。26.3供应商代表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以证明其出席,除因应急情况外,未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放弃响应。26.4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了文件解密时间,供应商输入密码错误(5次输入机会)、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其《数据文件》填写、盖章不规范等导致系统无法解析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响应)。26.5供应商代表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6.6录音、录像: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从递交响应文件开始到确定成交结果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工作,确保声音清楚、图像清晰、内容无遗漏。26.7报价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服从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调配,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26.8对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修正:(1)“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与“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若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公开报价时实名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公开报价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解密。26.9应急报价程序电子报价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报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经与行政监督部门沟通后可启动应急报价程序。(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其他无法保证报价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应急报价程序包括:(1)对未在系统中报价的可暂停报价;(2)对已在系统中报价的应停止,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报价。(3)对解密环节出错(因系统故障原因导致)的供应商,通过系统的备案功能进行文件上传备案,对备案文件与网上递交的文件不一致(系统通过数字签名进行验证)或备案文件未按照本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签署导致系统无法备案的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4)备案功能故障且系统长时间无法恢复正常的,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监督下可针对所有在平台中已报价的供应商,启用其电子邮件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报价,同时报价由线上转为线下,开标、评审均以电子邮件递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必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留有本单位详细的邮箱和电话,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按规定递交或递交的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的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6.10应急报价电子邮件递交规定接收电子邮箱:lucheng5273175@163.com递交时间: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的时间为准;邮件数量:一封;邮件主题: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附件含项目所有的已投包段,每个包段含已盖章且未加密的数据文件、响应文件各一份。数据文件、响应文件与网上最终递交的必须为同一文件(可将所投包段的所有文件打包压缩),如果不一致,系统后台会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26.11启动电子邮件报价流程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所有供应商启动应急报价程序;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递交响应文件(在非应急报价期间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不处理任何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工作人员开始下载响应文件,并邮件回复各供应商。27.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评审方法27.1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法律等方面)3人以上单人组成,其中磋商小组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的专家应当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情况特殊的,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财政部门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27.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9条之规定,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曾参与竞争性磋商项目征询意见或论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不满三年的,不能作为专家参加评审工作。27.3磋商小组成员职责:(1)评审前,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确认与供应商及其供应商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如无利害关系,应当在含有相关内容的《无利害关系声明》上签字;(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4)在磋商小组集体起草的评审报告上签字;(5)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6)配合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7)向财政部门反映评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7.4磋商小组集体职责:(1)按照各成员评审意见推荐成交候选人,起草评审报告。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质疑;(3)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4)必要时,向供应商解释评审结果;(5)向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27.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职责:(1)核对磋商小组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磋商小组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审纪律;(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小组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5)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6)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7)核对评审结果,有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财政部门报告;(8)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9)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7.6磋商小组采用集中办公、封闭方式进行评审。磋商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磋商小组成员宣布评审纪律和工作规则。磋商小组成员签署《无利害关系声明表》,并遵照执行。27.7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7.8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27.9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7.10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报价、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做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8.磋商步骤28.1资格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在采购项目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响应须知》-《实质性条款一览表》中资格性审查条件。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在资格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响应):(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3)供应商和响应货物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过期失效的。28.1.1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34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当日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中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8.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28.1.3代理机构在评审期间登陆“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应由供应商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作为采购档案存档。28.1.4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28.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其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在符合性检查时,如有不满足《响应须知》-《实质性条款一览表》中符合性审查条件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响应)。28.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可以使用系统“网上评标”中的“谈判”功能与评审专家进行远程谈判。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响应文件和响应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响应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响应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经磋商小组集体审核通过,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拒不签字的,并不影响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结论。28.4经磋商小组经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所有供应商的进行综合评分。29.响应文件的澄清29.1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标,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供应商澄清其响应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磋商小组的询标,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大关键问题进行答疑和澄清的供应商,经磋商小组确认可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29.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此书面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0.响应文件的评价30.1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的得分为供应商的得分。30.2响应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0.4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①所报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政府优先采购范围的,投标(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在打分时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所报节能、环保产品的报价在其总报价中所占的比重,分别给予报价和技术部分总分值×(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5%的加分。所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不给予优惠政策的加分/价格扣除。②若供应商提报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含有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③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价格评审中给予相应产品(服务)最终报价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④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再给予价格扣除。⑤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项目,供应商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30.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0.6磋商小组认为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0.7磋商和二次报价操作流程:如报价供应商在系统启动二次报价后的60分钟内不提交二次报价或未能成功提交二次报价,且不退出交易,评委将结束二次报价流程,以响应文件中的第一次报价进行评审。一、澄清(磋商)操作流程1.左侧菜单“我的答疑/澄清”;2.找到对应项目点“澄清”;3.文本框中输入澄清内容;4.点击下方“保存”;5.点击左上角“换到” → 弹出模板选择框;6.双击此条模板;7.“确定”生成新澄清函(word文档);8.点击右上角红色PDF按钮;9.PDF转换成功后签章(公章和法人章);10.保存提交。二、二次报价操作流程1.左侧菜单“网上评标”;2.点击“应答室”;3.点击“报价”(蓝色);4.调整二次报价金额;5.点击下方“提交”;6.弹出PDF确认函;7.签章(公章);8.保存,提交。31.废标条款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因情况变化,不再适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2.保密要求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6.六、成交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技术因素得分相同的,按照供应商的信用等级情况由高到低推荐。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7.七、公告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4)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5)成交公告期限;(6)评审专家名单;(7)供应商未中标的原因;(8)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1.8.八、质疑33.质疑3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3.2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有疑问的,应在采购需求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33.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33.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3.6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3.7质疑采用实名制,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提交的质疑函务必提供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箱)、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8质疑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递交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受理方式见响应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质疑。33.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1)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供应商法人印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2)质疑函件无实质性内容或佐证文件资料,主观臆断及推理得出结论的质疑;(3)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4)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公示期提出的质疑;(5)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33.10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一经查实,将上报财政部门列入黑名单,并给以相应处罚。1.9.九、投诉34.投诉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但未经质疑,或者超过投诉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诉。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情况之一的,禁止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诉受理方式见响应须知前附表。1.10.十、签订合同35.合同的签订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原则以第六章合同书格式为基础,并根据响应、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响应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6.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规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7.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响应须知前附表。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8.预付款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采购人预付款方式见响应须知前附表。39.廉洁自律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响应须知前附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40.项目其他相关费用40.1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见响应须知前附表。40.2公证费/见证律师费公证费/见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无。40.3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威海市本级项目由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支付,按照威海市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三章采购内容与要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采购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特种技术用车采购编制时间:2025年7月7日特种技术用车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概况及预算安排情况(一)项目概况:拟采购特种技术用车2辆。(二)预算安排:立足“先进、可靠、开放、安全、可扩展、经济”的指导思想,经主管部门批准,落实59万元资金对特种技术用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功能:押解囚犯。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所报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政府优先采购范围的(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在打分时由评委根据各报价供应商所报节能、环保产品的报价在其总报价中所占的比重,分别给予报价和产品技术方面评标总分值×(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5%的加分。所报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不给予优惠政策的加分。(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若供应商提报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含有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3)若报价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价格评审中给予相应产品最终报价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4)若报价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再给予价格扣除。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相关标准满足国Ⅵ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无地方标准无其他标准无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采购清单。五、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物:特种技术用车采购项目。2.交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车。3.交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六、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三年或六万公里(以先到为准)。2.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质保期内需提供上门服务,并免费予以调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七、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标的物应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运输,以确保其安全无损地运抵交车地点。2.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成交单位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应及时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成交单位。验收严格按照鲁财采〔2025〕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八、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标的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原装正品。2.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产权纠纷,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采购项目说明一、项目名称:特种技术用车采购项目二、货物名称和技术要求:A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预算:33万元序号配置描述技术参数1能源类型柴油2排放标准国VI3排量(L)≥2.2功率≥125Kw4长(mm)≥5500mm宽(mm)≥2000mm高(mm)≥2400mm轴距≥3000mm5座位数8 个6变速箱类型8AT7配置要求自动驻车、电子助力、智能起步、上坡辅助、定速巡航、卫星导航 系统、发动机电子防盗、遥控钥匙中控锁、无钥匙启动系统、无钥匙进入功能、电动调节/折叠后视镜、12.3 寸触控液晶屏、LED 日间行车灯、铝合金轮毂、侧拉门电动踏板8改装要求04 款警车警漆外观、04 款警用外观标识、贴“法院”字样、侧窗太阳膜、100W长排 LED 爆闪警灯、尾部红蓝各两个方形爆闪灯、囚室内布置2只监控摄像头+警员室3只+车辆前后各布置1只监控摄像头+9 寸折叠显示器+1T硬盘录像机、软包不锈钢一体式囚笼2个,脚镣固定环2 个9质保期三年或六万公里B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预算:26万元序号配置描述技术参数1能源类型柴油2排放标准国VI3排量≥1.9L4长(mm)≥5530宽(mm)≥2000高(mm)≥26005座位数8个6变速箱类型8AT7配置要求ABS+EBD+BAS、 EPS电动助力转向、高清倒车影像、 TPMS胎压监测、大功率冷暖前后空调、铝合金轮毂、灰色隐私玻璃、前后雾灯、驾驶座安全气囊、副驾驶安全气囊、后防撞踏步、多功能方向盘8改装要求04 款警车警漆外观、04 款警用外观标识、贴“法院”字样、侧窗太阳膜、100W长排 LED 爆闪警灯、尾部红蓝各两个方形爆闪灯、囚室内布置2只监控摄像头+警员室3只+车辆前后各布置1只监控摄像头+9 寸折叠显示器+1T硬盘录像机、软包不锈钢一体式囚笼2个,脚镣固定环2 个9质保期限三年或六万公里三、其他要求(一)培训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为用户提供技术培训,培训目标应达到用户能够独立操作使用标的物。(二)质量保证期和售后服务1.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三年或六万公里(以先到为准),成交供应商应对质保期内车辆使用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提供免费服务。2.质保期内,如车辆需要上门维修,即由成交供应商或车辆生产厂家派员到用户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四、每包中多家报价供应商所投报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报价供应商计算,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废标。核心产品是指:A包:特种技术用车;B包:特种技术用车。五、技术参数说明:1.上述技术说明及要求中所提出的技术规格、要求、参数和标准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报价供应商可提出替代的技术规格、要求、参数和标准,并在技术文件中详细说明。2.技术参数描述中如带有品牌或型号,均不做为限制要求,意为参照或相当于。3.要求所投报产品为原厂生产的全新产品。4.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分包履行合同。5.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6.本项目不允许投报进口产品。7.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六、节能、环保产品:1.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确定的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报价供应商所投报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强制采购产品不给予优惠政策的加分。七、付款方式:共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付款(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二次付款:车辆到达威海后交车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采购人出具标明“验收合格”的《验收书》核对无误后将剩余应付合同款支付给成交供应商。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货物正规全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办理挂牌事宜。八、质保期: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三年或六万公里(以先到为准)。九、交车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十、交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供货完毕。十一、上限价格:A包:人民币33万元;B包:人民币26万元。第四章磋商原则、程序和方法一、评审原则“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报价供应商,同时,在评审时恪守以下原则: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采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对每位评委的评审意见和报价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报价供应商的各项指标。二、评审程序(一)磋商程序1.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实质性条款一览表》3.属于无效报价的,报价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响应文件中不符合之处而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采购代理将通知报价供应商,并说明无效报价理由。属于有效响应文件的,将进行下一轮此的询标和澄清。4.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对有效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前后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报价供应商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报价供应商依据评审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二)磋商、优化方案(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三)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2)最终报价是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三、评审方法(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细则:评审项目标准分评 分 标 准最后报价30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总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标准分)。其他报价供应商的最后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30。技术响应27分报价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技术参数均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共9条)且没有负偏离的得满分27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注:报价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响应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偏离表,每项技术指标及要求需逐一列明,未逐一列明或未进行明确标注的,评标委员会以投报的技术文件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进行打分。技术方案18分由评委审阅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后根据以下标准进行打分:1.提供的由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宣传彩页、产品说明书等材料能充分证明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使用安全,5分-0分。2.制造工艺、制造标准、技术水平不存在高低档搭配,5分-0分。3.符合行业规范要求,同时,具有较多的应用案例,技术采用统一标准、统一规范,5分-0分。4.结合采购人实际需要,设计科学,适合采购人特种场合使用,3分-0分。注:内容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的计满分,无相应内容的不计分。在满分基础上,评委每发现有一处缺陷或瑕疵的扣0.2分,扣完为止。缺陷或瑕疵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描述不清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涉及的内容及标准出现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实施目的无法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同类项目业绩5分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报品牌型号的车辆销售业绩,每辆车计1分,该项最高计5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合同扫描件(含供货清单),否则不计分。服务承诺20分由评委审阅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后根据以下标准进行打分:1.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全面、措施完善,有明确可行的巡检、回访计划安排,4分-0分。2.拟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团队,拟派有厂家的技术人员跟踪服务,4分-0分。3.售后服务及时、便捷、服务系统完善,具有明确的质保措施,4分-0分。4.具有资料保密、随时汇报、批后服务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针对性强,4分-0分。5.建有易损件备品备件库,存放主要或关键部件、易损件等,能够长期供应,以及时满足采购人的维修需要,4分-0分。注:内容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的计满分,无相应内容的不计分。在满分基础上,评委每发现有一处缺陷或瑕疵的扣0.2分,扣完为止。缺陷或瑕疵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描述不清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涉及的内容及标准出现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实施目的无法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第一册)采购项目:特种技术用车采购采购编号:SDGP371000000202502000242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日期:年月日目录(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报价承诺函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我方根据项目编号为SDGP371000000202502000242项目名称为特种技术用车采购磋商文件要求,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报价。1.我方接受本采购文件中关于电子招投标的各项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关于电子签名的各项规定。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产品,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2.我方同意90天的报价有效期,严格遵守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响应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成交。我方承诺在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我方愿意遵守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供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若响应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4.我方同意最低价是成交的主要选择标准,但不是唯一的选择标准。5.如果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供货和服务任务;(3)我方承诺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全额交纳代理服务费。6.所有有关本报价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邮政编码: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报价日期:××年××月××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材料扫描件(分公司参与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报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致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编号为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如果本公司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成交,被授权人有权代表本公司签署政府采购合同。本授权书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由被授权人签字、单位盖章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报价供应商(公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报价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报价供应商(盖章):注:1.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后的资格审查环节同时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查询结果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未查询到相关信息的,由供应商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不能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将被认定为报价无效。由于“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只能查询到山东省内供应商的上述信息,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同时后附近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否则报价无效;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扫描件报价供应商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扫描件供应商全称:(盖公司公章)报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报价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告知承诺):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有瞒报、虚报,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报价供应商(盖章):报价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告知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虚假,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报价供应商(盖章):报价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告知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报价供应商(盖章):声明函致:我公司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关联单位的说明: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为:2.与我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为:以上声明完全属实,如有瞒报、虚报,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报价供应商(盖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地址办公电话/传真联系人所属/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固定办公面积(平米)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长主要股东名单及控股比例注册情况工商注册号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单位类型成立时间营业期限经营范围投标人情况简介报价供应商(盖章):报价明细表单位: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详细技术说明数量产地制造厂家单价合价质保期12345…合计:人民币 元。备注:此表为报价格式,报价供应商应以采购项目说明中描述的内容为准进行报价。报价供应商(盖章):报价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及专用工具清单(如有)单位:元备品备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品牌单价合价总计报价供应商(盖章):质保期内能供应的备品备件价格明细表(如有)单位:元序号备品备件、易损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备注报价供应商(盖章):项目负责人及拟派主要人员情况表项目负责人情况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该工作时间 职称 证书编号 近三年承担的项目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合同额验收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其他人员情况姓名学历职称证书编号从事该工作时间注:1、本表可由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2、表后附拟派人员职业/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扫描件。报价供应商(盖章):技术文件技术响应技术方案服务承诺技术响应的证明材料响应偏离表(包括技术规格、参数和商务条款偏离)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 响应文件条款条款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条款号响应文件偏离内容注:无偏离可填写“无”字,有偏离必须在本表列明,实际存在负偏离而在本表内没有列明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报价供应商的认定。报价供应商(盖章):付款方式响应情况我公司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付款方式。报价供应商(盖章):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盖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35明确写明的“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分支机构应并入总公司以总公司名义进行划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单位的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国内同类项目业绩表备注:此表应认真填写,不得提供虚假业绩。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额签订时间电话/联系人备注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额签订时间电话/联系人备注后附产品合同扫描件(含供货清单)。报价供应商(盖章):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A_001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年月日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1.1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12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1.13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1.14.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15.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n\n\n\n\n\n\n\n\n\n1.山东省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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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种技术用车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