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食配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黄石市铁山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
黄石市铁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铁山大队伙食配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MHS-2025-FW006(招标文件编号:HMHS-2025-FW006)
二、项目名称:铁山大队伙食配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黄石乐享智慧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黄石市西塞山区环湖路1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铁山大队伙食配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折扣率(%):96.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黄石乐享智慧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铁山大队伙食配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含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
一年
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红莉(组长)、李金伟、余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相关标准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4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质疑:成交结果公示期为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1758607041@qq.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黄石市铁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广友路92号
联系方式:徐队 158712127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黄石市下陆区发展大道333号A1栋5楼001室
联系方式:彭工 0714-6309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工
电 话: 0714-630918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铁山大队伙食配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黄石市铁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
黄石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23日 12:4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红莉(组长)、李金伟、余万(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彭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14-6309188
采购单位
黄石市铁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广友路9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徐队 15871212792
代理机构名称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黄石市下陆区发展大道333号A1栋5楼0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彭工 0714-6309188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定稿-磋商文件-铁山大队伙食配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pdf
附件3
成交结果公告.pdf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非此类企业自行删除本页)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黄石市铁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的铁山大队伙食配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铁山大队伙食配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属于批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黄石乐享智慧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1253.03万元,资产总额为226.25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黄石乐享智慧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7月18日-160-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HMHS-2025-FW006项目名称:铁山大队伙食配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采购内容:铁山大队伙食配送服务定点采购采购人:黄石市铁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七月磋商文件备案表项目编号:HMHS-2025-FW006项目名称:铁山大队伙食配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采购人:黄石市铁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人:彭昶入审核人:叶海良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年月日采购部门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书(参考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铁山大队伙食配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7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MHS-2025-FW0062.项目名称:铁山大队伙食配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约为80万元每年。供应商响应报价以综合折扣率进行报价。5.采购内容:铁山大队伙食配送服务定点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8.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审当日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4日17时止,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获取文件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黄石市下陆区发展大道333号A1栋5楼001室)获取文件。3.获取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3.1法定代表人自行获取,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书;3.2委托代理人获取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3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采购文件售价400元/份,领取后不退。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递交地点: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黄石开标室(黄石市下陆区发展大道333号A1栋5楼001室)五、开启1.时间:2025年7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黄石开标室(黄石市下陆区发展大道333号A1栋5楼001室)注:(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需手持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需手持一份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参加项目磋商会;(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六、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1758607041@qq.com。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须提供相应材料)。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黄石市铁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广友路92号联系方式:徐队158712127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发展大道333号A1栋5楼001室联系方式:彭工0714-630918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彭工电话:0714-6309188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7月7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下表所列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黄石市铁山区消防救援大队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属性服务4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文及原国家计委《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规定标准的70%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户名: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下陆支行账号:5729793970265供应商提疑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5日前6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7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序号名称编列内容8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9备选方案□√不接受□接受10联合体□√不接受□接受。11成交后分包或转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2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无□有,具体为:13磋商保证金不需要14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90日历天15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2份。纸质版一起密封包装,加封贴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电子版:未加密PDF文档,电子版内容应为响应文件正本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份数:1份;形式:U盘。电子版另单独密封包装,加封贴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响应文件及首次报价表等接收后概不退还。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字样。2.供应商还应将二份《首次报价表》(原件)报价优惠声明(原件,如有)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标注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首次报价表”字样。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序号名称编列内容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5.供应商除应按以上要求提交密封包装的响应文件外,还应同时单独提交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该授权书无需封包。17磋商顺序按照递交响应文件先后顺序18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19成交供应商数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20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形式:21付款方式根据每日食材配送量按月或按季度据实结算,年度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采购预算,结算时成交供应商须在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或上个季度配送食材进行结算,结算时需提供《送货清单》、《结算单》及供货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年度最后1个月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付款细节,合同中约定)2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23其它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注意: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指定网站发布的本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答疑、澄清公告等)。补充说明:1)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2)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所列项目的采购内容。2.当事人定义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磋商小组”是指: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2.4“供应商”是指:响应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获取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合格的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3.项目属性及定义3.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1.1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3.1.2响应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且是全新、原装正品,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3.2“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3.3“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采购人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3.4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4.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4.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采购文件售价400元/份,领取后不退。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5.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5.1.5合同书(参考格式)5.1.6响应文件格式5.1.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5.1.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如有)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6.1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6.2供应商有疑问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应在收到答复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6.5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6.6澄清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将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接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7.2当采购文件和澄清、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现场踏勘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8.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8.3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8.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包含价格、商务、技术和服务及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料等所有内容的文件。10.响应文件内容及参考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1.响应文件的编制11.1语言和计量单位1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1.1.2除非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11.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及附件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1.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采购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4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采购文件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11.5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报价12.1报价包括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12.2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供应商自行消化。12.4对于采购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12.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12.6报价合理性: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的,磋商小组认为其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2.7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本项目相关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2.8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2.9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采购文件另有约定除外)。13.备选方案13.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14.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成交后的分包与转包15.1成交后是否允许分包或转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6.2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其符合该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6.3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16.4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6.5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17.磋商保证金:不需要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次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结束后,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改变磋商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8.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8.3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19.响应文件的签署和数量:1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9.3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4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9.5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封装及递交20.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以上材料无需封装。20.2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20.3供应商还应将2份《首次报价表》(原件)与报价优惠声明(原件,如有)单独密封提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首次报价表”字样。20.4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0.5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截止时间是竞争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21.迟交的响应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22.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磋商程序及步骤23.磋商小组的组成23.1采购人依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23.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3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协助处理质疑、投诉等工作。24.磋商代表24.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25.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25.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25.2供应商信用信息及查询25.2.1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5.2.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5.2.3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25.2.4在资格审查与评审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审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磋商小组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响应处理。26.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26.1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6.3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5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磋商小组。27.磋商27.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27.2第一轮磋商27.2.1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办法确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27.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7.2.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7.2.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7.2.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27.2.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3多轮磋商27.3.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7.3.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27.4最后报价27.4.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27.4.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7.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7.5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27.5.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6综合评审27.6.1磋商小组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27.6.2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具体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27.6.3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7.6.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核算后)/最后磋商报价(核算后)】×价格权值×100(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28.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汇总各供应商评审得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总和的平均值。磋商小组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8.1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六、确定成交供应商30.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数量有其他要求的,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相应数量的成交供应商)。31.1成交供应商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签订合同33.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3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35.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8.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39.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保密40.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九、质疑和投诉41.质疑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1.2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属于虚假、恶意质疑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必要时予以网上公布。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41.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1.2.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41.2.5必要的法律依据;41.2.6提起质疑的日期。41.3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供应商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41.4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41.4.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1.4.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41.4.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2.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形。供应商未按本章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十、其他注意事项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6.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十一、政府采购政策47.落实中小企业政策47.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按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确定的货物,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7.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7.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类采购项目,供应商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47.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7.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7.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不再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48.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执行,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十二、相关条文解读49.《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参照“财库〔2022〕3号”。50.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5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十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53.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四、采购文件的解释权54.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是为采购人配送符合要求的食材,不限于食材下列品种,符合国家政策允许采购的食品。2.配送地点:铁山大队、百花路站、友爱路站。二、配送要求(一)供货清单(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品种)品类品种质量要求供货方式主食类热干面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米粉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宽粉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细粉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汤面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水饺皮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筒子面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北方水饺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大米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湿豆丝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手工面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面粉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蔬菜类白萝卜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大白菜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小白菜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青红椒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洋葱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青豆角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红菜苔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上海青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土豆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花菜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包菜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冬瓜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蒜苗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香芹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四季豆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黄瓜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莲藕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香菇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莴苣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红萝卜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茄子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玉米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山药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蒜头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小葱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大蒜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生姜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红薯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韭菜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鲜冬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笋茶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树菇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黄豆芽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西芹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水果类橙子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毛桥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苹果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砂糖橘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香蕉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西瓜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雪梨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千禧果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香梨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沃柑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咸菜类五仁酱丁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乌江榨菜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泡萝卜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外婆菜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酸豆角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泡包菜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豆制品类豆腐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豆干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厚油干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薄茶干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白干子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手工千张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千张结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鸡蛋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干素鸡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冻品类鸡全翅优等品、保鲜每日配送鸡翅中优等品、保鲜每日配送鸡翅尖优等品、保鲜每日配送鸡脯肉优等品、保鲜每日配送鸡边腿优等品、保鲜每日配送琵琶腿优等品、保鲜每日配送鸡边腿优等品、保鲜每日配送鸡肣优等品、保鲜每日配送冻鸡爪优等品、保鲜每日配送剥皮鱼优等品、保鲜每日配送冻虾仁优等品、保鲜每日配送冻鸡优等品、保鲜每日配送冻鸭全翅优等品、保鲜每日配送冻鸭锁骨优等品、保鲜每日配送鸭边腿优等品、保鲜每日配送冻鸭优等品、保鲜每日配送肉类鸡肉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羊肉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牛排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牛骨头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牛腿肉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牛肉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猪肉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肉末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瘦肉片(丝)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梅条肉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排骨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脊骨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筒子骨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五花肉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猪肝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猪肚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猪血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猪板油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蹄膀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老母鸡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三黄鸡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鲜麻鸭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老鸭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水产类草鱼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草鱼块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基围虾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鲫鱼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鳊鱼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胖头鱼头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黄骨鱼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黄菇鱼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鳝鱼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刁子鱼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鱼籽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牛蛙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蛋品类鸡蛋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鸭蛋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鹤鹑蛋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皮蛋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咸鸭蛋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干货调料类黄豆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红豆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黑豆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花生米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薏仁米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食用油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糯米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白糖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食盐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生抽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老抽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海带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花生酱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番茄酱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甜面酱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芝麻酱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郫县豆瓣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味精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花椒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八角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干尖椒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料酒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蚝油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蒸鱼豉油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食用醋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蒸肉粉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胡椒粉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干黑木耳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干香菇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清水笋丝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银耳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龙口粉丝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十三香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腐竹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香油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苕粉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生粉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绿豆优等品、新鲜每日配送注:采购品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品目,具体采购品目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应做到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并确保食品安全。(二)货品要求供应商供应的各类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确保所供物资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如在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所提供食材应保证无污染,必要时应配合出示所供货批次产品核酸检测报告阴性证明;且确保食材来源、批次、数量、规格、销售主体等关键数据可追溯。禁止提供非正规渠道、来历不明的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1.粮油、干货类(大米、食用油、面粉、食盐、调料……)调料、干货须是正规知名厂家或代理商,有商标牌号,注明生产日期、产地、包装规格、有“QS”或”SC”标志;米面须为国家正规厂家生产的知名品牌,具有出厂日期、保质期,保证大米质量,大米必须符合GB/T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提供的大米必须是非转基因);无沙石、无虫害、无霉变、无残留农药、无黑色杂物的品种。面粉必须符合GB/T1355-2021标准,并拥有“QS”或”“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油须为国家正规厂家生产的知名品牌、保质期内,且符合国家食用油相关标准。食用菜籽油按GB/T1536—2021或食用大豆油按GB/T1535-2017执行标准,并拥有“QS”或”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提供的油必须是非转基因)。2.农副产品类(蔬菜类、蛋类、水果、乳制品(酸奶)、豆制品……)蔬菜类:(1)感官指标:要求新鲜、整齐、均匀、无碎屑、无霉变、无病虫害、无杂质,应与原有蔬菜色泽一致,具有原有蔬菜的气味,无异味,感官不合格率不能超过3%。(2)理化指标:砷(mg/kg,以As计)小于或等于0.5;铅(mg/kg以Pb计)小于或等于0.2;镉(mg/kg以Cd计)小于或等于0.05;汞(mg/kg以Hg计)小于或等于0.01;细菌总数(个/g)小于或等于100000;大肠菌群(个/100g)小于或等于10000。农药残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蛋类:鸡蛋应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须出具加盖地**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水果:(1)感官指标:要求新鲜、整齐、均匀、无碎屑、无霉变、无病虫害、无杂质,应与原有水果色泽一致,具有原有水果的气味,无异味,感官不合格率不能超过3%。(2)理化指标:砷(mg/kg,以As计)小于或等于0.5;铅(mg/kg以Pb计)小于或等于0.2;镉(mg/kg以Cd计)小于或等于0.05;汞(mg/kg以Hg计)小于或等于0.01;细菌总数(个/g)小于或等于100000;大肠菌群(个/100g)小于或等于10000。农药残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乳制品(牛奶、酸奶):(1)产品外包装良好,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外包装有“QS”标志;标明成分或者配料表;贮存条件;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2)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豆制品:(1)感官指标:具有本品种的色、香、味,不酸、不粘、无异味,无杂质、无霉变。(2)理化指标:砷(mg/kg,以As计)小于或等于0.5;铅(mg/kg以Pb计)小于或等于1.0;食品添加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3.肉类、水产品类、禽类、海产品……(1)感官指标:必须经畜牧兽医部门检疫,符合市场鲜销而未冷冻的肉类。猪肉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猪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牛羊肉类,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具有鲜牛羊肉的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2)鲜鸡肉质量验收标准: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在0.85KG鲜鸡最好当天杀当天送。(3)鲜鸭、鹅质量验收标准: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鹅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失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鸭重1.5-1.7KG左右。(4)理化指标:挥发性盐基氮(mg/100g)小于或等于15,汞(mg/kg以Hg计)小于或等于0.05。如上述未尽事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食材检验检疫的标准执行,拟投所有品目均要有正规厂家、厂址、生产日期等,在质保期内,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三)配送要求1.配送时间采购人于每日晚21:00前向供应商下达《物资采购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品牌、规格、数量、配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下达的采购计划和要求的配送时间前将订单内所有物资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满足需更改货品的,必须于当晚22:00前告知采购人对接人,经过同意方可配送。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计划,于需求当日上午7:00前将计划内的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如单位有特殊要求,积极配合,无条件响应。2、验收要求物资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如有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采购人对不合格的物资不予验收和结算。为降低运输损耗对甲方带来的不利影响,成交供应商在每次配送中应在采购人需求量上增加3%的配送额,验收完成后,如有超出供货范围的多余物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运回处理;如存在物资数量不足,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补送。3.配送人员配送人员要求1辆车至少配备2人,前来交接及送货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驾驶证、健康证),并着公司统一衣帽制服,统一佩戴公司发放的个人工牌,名字必须清晰可见,落实责任到个人。配送人员必须都有签字及联系电话证明留存,且各接收单位指定收货人必须都有签字证明(至少2人签署且注明联系电话)。4.应急服务响应(1)因特殊任务需求及临时培训需要(不受时间限定),由采购人在确定的物资采购清单中选择需求物资的名称、种类、品牌、规格、数量,由供应商提供临时应急配送服务,应急服务响应的配送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2)应对突发情况的配送工作,如发生突发情况(如配送车辆故障、道路堵塞、自然灾害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提出合理的突发情况处置方案,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保障配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服务要求1.供应商配送及售后服务应科学完善,供应商应具有足够的,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服务网点、配送人员及车辆,同时售后服务体系中设立有预约、咨询、投诉的反馈渠道,建立7×24小时服务热线,保证24小时售后服务,提供30分钟内应急响应服务需求,1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能够定期为采购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主动服务。2.供应商能够在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配送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本项目。如发现供应商以转包、分包等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种应急事项并作出响应解决措施。4.做好配送台账、索证索票工作。5.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承诺开具的发票必须注明金额和税款。6.随时掌握食品物质市场价格并直接与上游供货商协商价格。7.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相关行业的国家标准。8.运输、搬运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运输、搬运过程中出现人员伤害及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完全责任。使用人使用过程中,因供应商责任所引发的人员伤害及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9.供应商提供产品符合采购人服务要求及招标文件(含承诺事项)要求,本项目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及合同的要求供货、产品质量检测、项目整体验收等所用相关费用均应含投标报价中,采购人将不再因此而增补合同价款。10.考核:采购人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含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配送时效服务响应时间、菜品质量、应急处置等方面。若成交供应商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解除其供货合同。1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的相关规定对自有食堂的预算单位应预算单位应明确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要求的预留比例。四、其他要求1.签订配送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保险。2.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3.供应商必须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送货及时,服务周到,不得擅自采购配送范围以外的食品,一旦发现没有食品准入单的食品,取消配送资格。4.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商有以下情况,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超过保质期限的。5.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赔偿。6.食品采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腐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外加工食品采购须确认定点;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做好采购物品的登记,妥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并接受采购人、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查。7.预包装产品外包装良好,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产品外包装有“QS”标志;标明成分或者配料表;贮存条件;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8.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9.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性,供应商应对每批次配送的主要采购项目:鸡、鸭、鱼、肉、新鲜蔬菜、干货调料类等建立档案,做到配送产品的可追溯性。10.提供所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五、相关处罚措施1.不论是日常供应还是应急供应,供应商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商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如供应商因送货不及时影响采购人正常保障的,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第二次扣罚当月总货款的10%。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其供货合同,性质严重的严肃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2.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供应的食材进行市场询价,如发现供应商的价格高于市场价6%,予以警告。发现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其供货合同,并向供应商追加索偿。3.供应商向采购人所供食品必须为市场所售同等规格产品,不得以次充好。如发现供应商以次充好,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第二次扣罚当月总货款的10%。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其供货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供应商按采购人采购计划明确的数量与规格供货,杜绝缺斤少两与规格不符现象。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有缺斤少两或规格不符问题,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第二次扣罚当月总货款的10%。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其供货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六、结算及付款1.结算时,必须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方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2.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验收的实际数量出具当日配送清单,月结算数量为当月配送清单数量之和,亦即月实际采购量。3.结算基准价及结算金额:3.1月结算金额=月实际采购量×当月结算基准价×投标综合折扣率。3.2当月结算基准价:①由采购人的使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大型超市(例如武商、中百、沃尔玛等)和周边农贸市场单价进行调查询价,所统计的各品目综合平均单价做为该品目结算单价的基准价。采购人询价结束后公布各品目结算单价的基准价。②成交供应商按照所记录的各品目的基准价乘以综合折扣率,按照每月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4.付款方式:根据每日食材配送量按月或按季度据实结算,年度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采购预算,结算时成交供应商须在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或上个季度配送食材进行结算,结算时需提供《送货清单》、《结算单》及供货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年度最后1个月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付款细节,合同中约定)。七、合同履行期限:一年。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核内容供应商名称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文件。2)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或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或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6)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7)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或“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记录(以评审当日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1.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10)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响应文件及报价一览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报价。4.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5.响应文件关于合同履行期限的响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审核结论说明: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2、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3、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4、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提交最后报价。三、评分标准项目评审分项分值细则价格部分20分价格评议2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折扣率最低(即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核算后)】×20%×100(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商务部分30分类似业绩15供应商2022年1月至今承担过或正在承接类似食材配送业绩,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15分。(提供配送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或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团队成员配备4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食品配送或食品检测人员进行评审,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培训证(如有)、劳动合同,提供不全不得分。售后服务响应5为保证采购人应急需求,供应商售后服务地点距采购人单位距离在30分钟以内(含)得5分;30分钟(不含)至60分钟内(含)得3分;60分钟以上得1分。(提供供应商售后服务地点证明材料,并提供供应商售后服务地点至采购人单位的导航截图)售后服务承诺61.提供及时供货承诺书并有明确处罚措施,得2分;2.提供供货质量保证承诺书并有明确处罚措施,得2分;3.运输、搬运及供应商使用人员过程中,非采购人责任所引发的人员伤害及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书得2分。技术部分50分配送服务方案9供应商应结合采购人需求提供相应配送服务方案,包括:(1)配送时效控制措施;(2)配送人员安排方案;(3)配送保障措施。评审标准:①完整性:方案内容完整;②合理性:方案合理、恰当,遵循客观规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③针对性:方案必须契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①-③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9分。技术部分50分食材验收方案6供应商应根据不同食材的特性提供相应食材验收方案,包括:(1)不同食材验收流程;(2)验收不合格食材的替换处理措施。评审标准:①完整性:方案内容完整;②合理性:方案合理、恰当,遵循客观规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③针对性:方案必须契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①-③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6分。应急方案1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提供相应应急方案,包括:(1)食品安全应急方案;(2)配送车辆故障应急方案;(3)缺货补货应急方案;(4)临时性接待任务等保障与服务方案;(5)市场价格异常变动供给保障方案。评审标准:①完整性:方案内容完整;②合理性:方案合理、恰当,遵循客观规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③针对性:方案必须契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5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①-③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15分。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10供应商具有完整的配送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或流程,每提供一项且合理可行得2分,最高得10分。食品渠道10供应商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食材来源渠道的详细介绍方案,方案内容需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主食类、蔬菜类、水果类、咸菜类、豆制品类、冻品类、肉类、水产类、蛋品类、干货调料类等货品采购渠道或生产渠道。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渠道介绍书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内容进行评审,食材来源渠道稳定、能充分确保食品安全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10分。说明: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评审并打分。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磋商小组决定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第五章合同书(参考格式)(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合同书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合同地点:本合同由(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乙方以折扣率%(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1.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3.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服务期限向需方提供合格的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4.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1采购文件(项目编号:);4.2成交的响应文件;4.3合同书;4.4合同条款;4.5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4.6附件;4.6.1甲方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4.6.2乙方在磋商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4.6.3乙方在磋商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4.6.4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5.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6.服务及标准。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的要求及供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7.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8.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磋商首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9.合同履行期限和服务地点。本合同中合同履行期限和服务地点在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10.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磋商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11.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12.合同的失效。本合同服务完结后失效。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税号:,税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内容: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一、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导航表审核内容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料响应文件对应页码资格性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或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或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或“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记录(以评审当日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审核内容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料响应文件对应页码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审当日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磋商书》中声明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磋商书》中声明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供应商在《磋商书》中声明符合性要求响应文件及报价一览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关于合同履行期限的响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说明:1、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资质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3、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4、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5、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6、供应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对应页码”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与页码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评分导航表评分项响应文件对应页码价格商务技术备注:为方便评委评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应情况在响应文件中的对应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对应页码”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磋商书致:(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4.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我公司参与本项目为非联合体投标。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首次报价表》中规定的标的报价为(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4.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共90个日历日。5.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6.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7.我方承诺本《磋商书》的签章对本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通讯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授权代表:日期:铁山大队伙食配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成交公告黄石市铁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铁山大队伙食配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于2025年7月18日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项目编号:HMHS-2025-FW006二、项目名称:铁山大队伙食配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黄石乐享智慧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黄石市西塞山区环湖路18号成交折扣率:百分之玖拾陆(96.00%)四、主要标的信息名称:铁山大队伙食配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服务范围:含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服务要求: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服务标准: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五、评审专家名单:孙红莉(组长)、李金伟、余万(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相关标准计取。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质疑:成交结果公示期为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1758607041@qq.com。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黄石市铁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广友路92号联系方式:徐队158712127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发展大道333号A1栋5楼001室联系方式:彭工0714-630918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彭工电话:0714-6309188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7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伙食配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