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食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 食堂承包经营 食堂经营 食堂承包 食堂委托运营 食堂劳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合肥市第四中学2025)
合肥市第四中学2025年食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第1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HBFFZ01961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第四中学2025年食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安徽龙之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丰乐镇丰乐大道路丰乐镇政府大院内
中标(成交)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合肥市第四中学2025年食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瞿玉林,刘云,金亮,杨斌斌,江俊,徐红,汪冬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3.9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第四中学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市第四中学2025年食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第四中学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宁波路224号
联系方式:0551-62899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堃
电话:0551-66223282
附件: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
公示材料.docx
公示材料.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
十二、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我单位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中标标的信息并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中标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名称合肥市第四中学2025年食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服务范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电子签章:微老之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5年7月21日注: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中标标的信息:2.中标人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将按约定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3.本页《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仅作为结果公告使用,请投标人规范填写。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被采购监管部门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安徽龙之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25年7月21日十、投标业绩承诺函我单位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且不属于与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的业绩,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电子签章:安激龙之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1日序号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备注1安徽省定远化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项目食堂经营2无为中学食堂承包合同食堂经营3肥西县丰乐镇丰乐学区中心学校食堂委托运营项目食堂经营4涡阳县临湖学区中心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项目食堂经营5涡阳县陈大学区中心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项目食堂经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项目名称:合肥市第四中学2025年食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编号:2025HBFFZ01961采购人:合肥市第四中学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5HBFFZ019612.项目名称:合肥市第四中学2025年食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3.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4.项目单位:合肥市第四中学5.项目概况:合肥市第四中学2025年食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等一批,第1包:食堂一、四层;第2包:食堂二层;第3包:食堂三层,详见招标文件6.资金来源:其他7.项目预算:无8.最高限价:无9.项目类别:服务10.标段(包别)划分:共分3个包,本次采购第1-3包二、投标人资格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四、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合肥市第四中学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天津路与迎淮路交口第1页/共70页联系人:吴老师话:0551-628995782.采购代理机构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李工话:0551-66223922,662239233.电子交易系统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话:0512-581885164.电子服务系统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5.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称:合肥市第四中学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天津路与迎淮路交口话:0551-62899605八、其他事项说明1.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发布。2.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第2页/共70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合肥市第四中学3.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第四中学3.4.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7.3现场考察☑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统一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5年7月8日17时30分9.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3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任意分包或全部分包进行投标。本项目第1-3包采用多投单中方式确定各包中标人,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任意一个或多个包,但只能中一个包。约定如下:评审时按“第1包~第2包~第3包”的顺序评审。如某投标人在某个包中取得中标人资格,则在后续包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仅作为有效投标人,但不参与投标人数量计算,不再具有中标9.1包别划分资格且不参与候选排名。如某包别因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质疑或投诉等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变更的,不影响其他包别评审结果。如某包别涉及中标人递补的,按评审排序依次递补该包别。13.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4.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日15.1投标文件要求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5.3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1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17.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8.1开标时间详见投标邀请开标地点详见投标邀请19.1资格审查采购人审查或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22.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22.3报价扣除(本项目不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6.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每包1-3家26.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26.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28.3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3)投标业绩承诺函;(如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6)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29.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30.1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31.1履约保证金免收33.1中标服务费(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第1包:人民币39400元;第2包:人民币27808元;第3包:26976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100以下第5页/共70页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36.4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37其他内容37.1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采用)(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37.1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采用)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37.2社保证明材料(如有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4)参与投标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②医保证明材料。(5)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即可。37.3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无□图纸□光盘□/获取方式:上述资料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37.4重要提示(1)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37.4重要提示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7.5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7.6特别提醒(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37.7其他补充说明/第8页/共70页二、投标人须知正文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2.定义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采购的有关规定。3.4.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3.4.4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5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第9页/共70页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资格。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资金来源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邀请。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10页/共70页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7.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7.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8.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8.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9.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第11页/共70页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9.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0.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1.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1.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2.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2.4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第12页/共70页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6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3.投标保证金13.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投标文件的制作15.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处,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协议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统。15.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第13页/共70页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15.3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6.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投标无效。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7.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7.3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18.2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解密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8.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18.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第14页/共70页18.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第15页/共70页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投标无效21.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21.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第16页/共70页(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比较与评价2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2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3根据《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第17页/共70页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3.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监督管理部门批准。24.保密要求24.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5.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第18页/共70页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6.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6.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26.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28.中标结果公告28.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http://www.ahggzyjt.com)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8.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中标通知书29.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19页/共70页30.告知招标结果30.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31.履约保证金3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31.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及时完成采购合同签订。3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依法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5依据《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中标服务费33.1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5.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第20页/共70页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6.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3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和《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6.4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页/共70页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采购人按自然月对学生食堂内各台校园一卡通消费机进行消费系统统计,按照消费系统统计表中学生食堂刷卡数字金额,在水电气费已经结算、缴费完成的情况下。于下一个月内将当月结算的上一个月的一卡通消费总额转账给中标人指定对公账户内。2服务地点合肥市第四中学,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如中标人履约良好,且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在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2次。如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发生食品安全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中标人构成犯罪的,学校将移交给司法部门处理;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二、项目概况合肥市第四中学位于迎淮路与天津路交口,主要由教学楼、图书馆、综合服务楼(食堂)、艺术楼、体育馆、实验楼、宿舍、看台、大门、运动场地下停车库及体育运动场地组成,占地面积190亩,总建筑面积129542㎡(其中地上面积116266㎡,地下建筑面积13276㎡),总投资约80148万元。学校目前现有71个教学班,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大约有3700多人,具备全员住宿条件。学校食堂共有4层,总建筑面积10890平方米,其中一层面积为2521平第22页/共70页米,二、三、四层2693平米,均按照食堂相关标准设计建设,各功能用房齐全,食堂配套设施完善,水、电、天然气畅通,具备即时供餐条件,同时食堂配备了校园“一卡通”消费、结算和实时监控系统。学校提供给中标人使用的设备,均由中标人负责自行维护保养,费用自理,保证安全正常使用。水、电、气按表计量,收费标准按合肥市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执行,按月定期结算。本项目分为三个包:第1包食堂一、四层;第2包食堂二层;第3包食堂三层。三、服务需求1、经营服务要求(1)中标人应取得服务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学校核实后方可经营。(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要求,中标人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符合学校实情的餐饮经营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范签订餐饮服务经营承包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餐饮经营服务项目及主要服务标准。(3)中标人应树立服务育人、微利经营的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增加菜品种类,满足师生需要。(4)饭菜销售需明码标价,售卖人员服务规范,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便捷;创造文明就餐的食堂文化氛围,食堂就餐秩序良好。(5)食堂经营期间,遇突发性事件,如停电、停气及停水等,必须制定满足师生就餐需求的相关应急预案。(6)如有相关主管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等相关检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不得纳入食堂日常经营成本。(7)师生就餐时间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供餐保障。(8)中标人必须依法依规经营,履行食品安全经营主体责任,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从事与餐饮无关的经营项目,不得在非售卖窗口出售食品,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校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9)中标人须定期收集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开展就餐人员满意度调查第23页/共70页(内容包含饭菜份量、服务态度、卫生状况、饭菜质量等),对检查、测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努力改善伙食质量,提供优质餐饮服务。(10)采购人需对食堂实行经营重点环节实行报批制度,中标人需对以下情况进行报批:①中标人现场食堂食品安全领导机构成员名单;②中标人使用的食品原材料资质等信息;③中标人所聘用员工健康信息(健康上岗证);④调整营业开放时间或档口经营范围、售卖饭菜品种及价格,或调整饭菜价格、花色品种、质量、高中低菜肴配比;⑤对经营场地和现有的装修装潢进行拆除、增添,或改变现有的水、电、气管道(线、路),或改变就餐大厅布局和功能;⑥在经营场所内外进行装饰或播放音、视频的;⑦变更食堂现场主要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厨师长、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等)。(11)中标人须线上、线下公布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建立“你呼我应”工作机制,有多种反映意见的渠道及反馈流程。(12)中标人必须根据学校要求在节假日、寒假、暑假期间、提供就餐服务,为学校各类会议、活动提供餐饮服务保障。2、制度管理要求(1)中标人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食堂原材料采购供应、食品加工制作、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等各类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机制,形成完整档案,监督体系,实时更新。严格管理食堂的食品安全、经营卫生状况、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操作流程规范及卫生干净整洁,确保学生食用的食物新鲜、干净、无毒无害。(2)严格落实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和物资采购查验、出入库制度。中标人所第24页/共70页采够的大宗食品(米、面、油、肉、蛋、奶等),必须与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的通知》要求相符,实行大宗食材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统一纳入监管平台监管。不得采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产品。在合同服务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中标人擅自更换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单位,一经发现,一律按照违约处理,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建立主、副台账,及时完善索证索票以备查验。对采购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用农药速测仪器对每批蔬菜抽检,如发现超标蔬菜,应现场销毁,并建立记录。3、膳食经费管理要求(1)中标人应按照《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加强食堂成本核算管理,实行并落实每月独立帐套分账管理,每月帐套需上交至采购人,采购人将定期对中标人的利润率进行专账核算。(2)中标人应秉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经营食堂,应将食堂营业利润率控制在5%以内,不得列支其他费用虚增成本压低利润。采购人实行食堂“零租赁”,不得收取承包费、管理费、装修费等费用;双方应严格执行食堂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中标人应定期在食堂醒目位置定期公开食堂财务收支、物资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信息;采购人将通过校园官网等途径公开食堂大宗食品供应商资质、收支报表等信息。(3)学生伙食费应统一缴入学校账户,再由采购人与中标人进行据实结算,中标人根据据实结算的金额确认食堂伙食收入;教职工及外来人员在学生食堂就餐,应按照与学生同菜同价原则,据实缴纳伙食费,确认食堂伙食收入。(4)食堂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水、电、气、低值易耗品以及零星维修费成本等,不得列支教职工奖金、津补贴、看护费、教职工就餐费用等各项福利支出,不得为教职工发放实物、不得列支学校招待费,不包括财政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具体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克扣、截留食堂资金。(5)中标人应设立独立账套,实施分账核算,定期向学校提供食堂经营相关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定期公开食堂财务情况。第25页/共70页(6)中标人应接受并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食堂膳食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进行财务监督和检查。(7)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学校无关。4、人员配备要求(除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人员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中标人的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上岗证,人员技术配置合理,聘请人员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中标人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或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上述人员合同签订后,须将劳务合同、工资单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提供给学校核查和存档,如不满足要求,须立即进行整改,如因人员配备不到位导致项目进度,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有权进行严肃处理并解除合同,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2)中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以中标时提供的人员信息为准(包含现场负责人、厨师长、营养师、食品安全管理员等)。(3)中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有保供稳价机制,确保校园食品安全。(4)中标人自行招聘和管理的其他员工,依法用工,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台账资料备查,用工责任自负。学校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承担与中标人用工有关的任何连带法律责任。(5)中标人须科学合理地配备餐饮操作和餐厅服务人员,要选聘高水平的厨师及服务团队,加强员工管理,对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6)中标人须聘请有资质且满足学校管理要求的专(兼)职营养师,专(兼)职营养师工作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对膳食调查和评价、干预策略分析、膳食搭配和营养管理、学生的饮食教育和行为引导等方面的系统性管理。5、设备管理要求(1)未经学校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动现有食堂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布局,不得在经营区域私搭乱建,如需对房屋等设施进行改造,必须征得采购人同第26页/共70页意。(2)采购人提供食堂的基本设备设施,以现场实际配置设备为准,如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不能满足中标人的经营需要,中标人自行添置的食堂设备设施,产权属中标人所有,双方合同解除后十日内,中标人应将自行购置的设备设施处理完毕,超过十日未清理的设备设施,视为中标人放弃所有权,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3)中标人应负责确保食堂设备运行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采购人对所提供的设备设施拥有所有权。合同终止后,中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所有提供设施设备的完好,如有损坏和遗失的照价赔偿。中标人负责食堂所有公共设施管理与维护,维修及时,保证设施完好。(5)中标人应负责经营食堂的零星维修以及合同期内自行添加的各类设施设备(含消防设备、各类电器设备、水电管线、空调、照明、风扇、排污排烟、餐厨设备、纱窗、卫生间、上下水等)的维修、维保、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排除经营区域内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正常运转。6、安全管理要求(1)为做好食堂日常的管理工作,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标人须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和防火、防盗等安全应急预案,加强水、电、气安全使用管理,并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一份。签订委托经营合同的同时,应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中标人经营的食堂必须积极配合和接受当地消防等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备必要的消防和其他安全器材,如灭火毯、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强光电筒等,定期做好各类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有培训、检查记录,设专(兼)职安全员每天负责食堂的水、电、燃气、排风排烟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定期清理并有完整记录;燃气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燃气公司规定的操作规程,合理合法使用气源(按照要求安装燃气泄露报警器及自动切断装置,燃气灶要具有熄火保护装置)。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中标人负完全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2)“三防”(防鼠、防蝇、防尘)措施到位,定期检查记录,紫外线消第27页/共70页毒灯符合安全生产规范;定期开展除“四害”常规工作,每月不少1次,可视情况增加频次。同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形成记录备案。(3)中标人须负责落实食堂托管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餐厨垃圾应由第三方相关专业部门或单位作规范、无害化回收处理,且具备相应的回收资质,垃圾处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中标人需要在采购人所在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经营项目。跨省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要向学校所在地和营业执照标注的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7、食堂场所流程布局及要求(1)中标人具体进场时间需经采购人确认,食堂场所流程布局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规范操作。食堂操作间及餐厅主要用具或一般性用具均由采购人配备到位,中标人若为满足其经营需求添加的设施设备费用自行解决。(2)食堂就餐大厅、操作间、卫生间、室外楼梯及食堂周围5米内地域范围均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严格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且经营期间内负责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食堂各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3)中标人承包经营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造成采购人资产、设备、设施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8、膳食服务管理要求(1)营养均衡食物多样性:要求膳食中包含谷薯类、蔬菜水果、畜禽鱼蛋奶和豆类食物,确保学生每天摄入12种以上食物,每周达到25种以上,以实现营养的全面均衡。合理搭配:强调食物之间的合理搭配,确保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营养素的比例适当,满足学生生长发育和训练的需要。(2)特定营养素摄入增加蛋白质摄入:对于青春期快速发育的学生,可能需要增加蛋白质的摄入量,以促进肌肉的生长。但需要注意,蛋白质的摄入量并非越高越好,应根据学第28页/共70页生的体重和运动强度来确定合理的摄入量。注重维生素和矿物质摄入:确保学生获得足够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特别是脂溶性维生素(如维生素A、E)和水溶性维生素(如维生素B族、C),以及矿物质如铁、硒、镁、钾等,这些营养素对于维持学生的身体健康和训练状态至关重要。(3)特殊饮食管理个性化饮食方案:针对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学生(如过敏体质、营养不良等),制定个性化的饮食方案,以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4)按照学校作息时间保证学校职工及学生一日三餐的供应,保证质量且营养均衡,品种多样,保证主副食花色品种不断翻新和多样化。早餐不少于10个品种,中、晚餐米饭和面食10个品种以上,菜肴不少于20个品种,每餐均有1元特价菜,高中低档菜比例3:4:3。中晚餐须提供免费汤保证质量且不断供,品种要定期更新。菜品价格合理,应对比同类学校,依据市场制定价格,提交膳食委员会审议。如菜品菜价调整,须报备学校膳食委员会,经批准后方可予以整整。9、风险责任中标人必须自行承担自主经营风险,并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负责,且需针对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保险。(1)中标人合同签订后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且要按照投标书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合同、《食品安全责任书》规定,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全部责任。(2)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四、日常考核及退出机制1、日常考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消防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第29页/共70页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合肥市中小学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管理制度等要求。中标人须认真落实各级市场监督部门及学校监管部门的检测结果和监管意见,及时整改。经营期考核,每学期师生、家长满意度测评不少于两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综合评价。2、退出机制(1)正常退出①合同到期正常退出。合同到期后,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移交手续后,中标人自行退出,合同自动终止。②采购人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同一事项下达《整改通知书》三次整改不到位,或一学年内下达各项《整改通知书》五次的不予续签合同,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营者自行退出,合同自动终止。③学生满意度测评总体反映差或师生投诉频繁,连续2次满意度测评均低于80%的,学校不予续签合同,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营者自行退出,合同自动终止。(2)提前退出出现不可抗力因素,中标人可提前退出,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因特殊原因中标人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前书面申请,经采购人研究批准后,按协议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终止协议。(3)强制退出对中标人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解除经营合同,责令退出食堂经营,投入的装修、改造等全部归采购人所有。①违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②严重违反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③合同期内非不可抗力情况下连续不正常营业时间超过2日,或累计不正常营业时间超过5日。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火灾及违反规定给采购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⑤因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引发群体事件或重大舆情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⑥引进的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违法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理的;第30页/共70页⑦与第三方发生债权债务或其它法律纠纷,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凡被强制退出的中标人须确保食堂内设施设备完好无损,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在强制退出通知签发后15日内移交采购人所有设施设备。(4)退出设施设备处置无论是正常退出还是强制退出,退出时只能搬走服务商自己经营配置的设备,因经营过程中建设的设施,包括装修、铺设的管线等不可动物件,一律不得拆除搬走。采购人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原价赔偿,恶意破坏采购人设施设备三倍赔偿。五、报价要求、相关费用1、报价要求:本项目无需报价。投标人须在开标一览表中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2、相关费用(1)中标人须自行承担人员工资(含保险)、原料招标、水、电、气(汽)及燃料消耗等日常经营所需的所有费用。(2)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期间因维护、运营、管理、安全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第31页/共70页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二、评标方法2.1资格审查依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如下: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提供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全部内容。2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9.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9.2条要求注:如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故障无法查询信息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作为评审依据。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符合性审查表第32页/共70页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2投标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3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4商务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的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6.1商务响应表)5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查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6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3详细审查2.3.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资信分经营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经营管理方案,0-5分(100分)管理方案从经营思想、经营服务、整体经营策划、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内容的规范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科学、全面、详细的,得5分;(2)方案较科学、较全面、较详细的,得3分;(3)方案基本符合的,得1分;(4)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食品质量控制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控制方案,从索证索票、出入库台账、食品贮存等内容的规范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科学、全面、详细的,得5分;(2)方案较科学、较全面、较详细的,得3分;(3)方案基本符合的,得1分;(4)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0-5分膳食经费管理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膳食经费管理方案,从成本控制、成本核算、独立帐套等内容的规范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科学、全面、详细的,得5分;(2)方案较科学、较全面、较详细的,得3分;(3)方案基本符合的,得1分;(4)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0-5分制度管理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制度管理方案的内容规范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科学、全面、详细的,得5分;(2)方案较科学、较全面、较详细的,得3分;0-5分第34页/共70页(3)方案基本符合的,得1分;(4)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食品安全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方案,从进货查验、食材加工、半成品及成品保存管理等内容的规范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科学、全面、详细的,得5分;(2)方案较科学、较全面、较详细的,得分;(3)方案基本符合的,得1分;(4)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0-5分卫生管理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卫生管理方案,从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等内容的规范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科学、全面、详细的,得5分;(2)方案较科学、较全面、较详细的,得分;(3)方案基本符合的,得1分;(4)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0-5分应急服务方案为保证恶劣天气、突发状况(停水、停电等)下全校师生正常就餐,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服务供餐方案,对应急服务方案的内容的规范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科学、全面、详细的,得5分;(2)方案较科学、较全面、较详细的,得分;(3)方案基本符合的,得1分;(4)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0-5分服务承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价格承诺、服务态度(文明经营)承诺、风险责任承诺、食0-5分第35页/共70页品安全承诺、卫生及消防承诺、公益投入及合法用工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科学、全面、详细的,得5分;(2)方案较科学、较全面、较详细的,得3分;(3)方案基本符合的,得1分;(4)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主要人员配备1、项目经理(1人)(满分7分):(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二级(技师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2分;(2)具有一级中式面点师证书的得2分。(3)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餐饮类荣誉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1.5分,本项满分3分。2、厨师长(1人)(满分6分):(1)具有一级(高级技师级)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2分。(2)具有一级(高级技师级)中式面点师证书的,得2分。(3)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餐饮类荣誉奖项的,每提供一个的1分,本项满分得2分。3、食品安全员(1人)(满分4分):(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3)具有食品安全类证书的,得2分。4.其他人员(除项目经理、厨师长和食品安全员外)(满分4分):(1)中式烹调师:每提供一名持有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2)中式面点师:每提供一名持有三级及以0-21分第36页/共70页上中式面点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3)营养师:每提供一名持有四级及以上公共营养师证书或四级及以上健康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2分。注:(1)以上岗位人员不得兼任;(2)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人员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3)关于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证书,投标文件中须另外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4)关于获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获奖人员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投标人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HACCP体系认证;(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10分。0-10分第37页/共70页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业绩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小项满分10分。注:(1)同一业主单位的多个业绩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2)上述业绩履约完成或正在履约皆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评审要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2.上述经评委会认可的投标人业绩中,每有1个业绩具有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或满意)及以上证明的,得2分,满分为8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履约反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此处良好(或满意)即良好、优秀、满意或满意率在80%及以上等均予以认可。0-18分投标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0-6分第38页/共70页人荣誉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本小项累计满分6分:(1)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3分;(2)地市级的每提供1个得2分;(3)县区级的每提供1个得1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提供的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否则不得分。(2)奖项荣誉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等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视为县区级,以此类推。保险保障上述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业绩中,投标人为所经营的食堂同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5分。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0-5分2.3.3分值汇总(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2)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第39页/共70页第五章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合肥市第四中学2025年食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项目编号:2025HBFFZ01961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第40页/共70页合肥市第四中学(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第41页/共70页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第42页/共70页1.6.6如果出现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43页/共70页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第44页/共70页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第45页/共70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第46页/共70页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7页/共70页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48页/共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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