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学校建设中标结果公示(远安县鸣凤镇花园村村民委员会2025)



鸣凤镇花园村老年学校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AZ1346-202501-01G
二、项目名称:鸣凤镇花园村老年学校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宜昌凯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398号
成交金额:790000.00元(大写:柒拾玖万元整)
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86.8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鸣凤镇花园村老年学校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1.85m,建筑面积932㎡,项目内容包含室内装修改造、水电改造、新增门厅及室外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
150日历天

项目经理:
崔昊

执业证书信息:
鄂242161769449

五、评审专家名单:田智勇、车飞丽、周娟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25年7月24日
2、评审地点: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1评标室(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鄂建文【2023】35号”文的规定,以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收费金额:0.4 (万元)
八、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项: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时间:本次成交公告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3、中标通知书领取地址: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在本项目所属区域内的成交通知书中自行查看并下载。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远安县鸣凤镇花园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花园村七组77号
电 话:155879096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
电 话:0717-38118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燕莉
电 话:0717-3811890
十一、附件:
1、磋商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4日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工程类项目)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远安县鸣凤镇花园村村民委员会(单位名称)的鸣凤镇花园村老年学校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鸣凤镇花园村老年学校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企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宜昌凯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0人,营业收入为22012.61万元,资产总额为24803.6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企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不填写本声明函。2、本项目所属行业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本项目服务全部由供应商承接的(即非联合体或无分包),只需填写第1条“标的名称”的企业数据及企业规模类型(第2条不用填写并删除)。4、本声明函所有带下划线的内容均需填写。供应商名称(签章):宜昌凯鑫建筑工程有限公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2025年日341湖北省宜昌市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AZ1346-202501-01G项目名称:鸣凤镇花园村老年学校建设项目远安县鸣凤镇花园村村民委员会/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7月11日所属项目交易平台: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竞争性磋商程序六、授予合同七、质疑和投诉八、项目验收九、适用法律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十一、其他注意事项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一、磋商步骤二、评审标准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鸣凤镇花园村老年学校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AZ1346-202501-01G2、立项批复:远发改审批[2024]490号3、项目名称:鸣凤镇花园村老年学校建设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794256.14元6、最高限价:794252.67元7、采购需求: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鸣凤镇花园村七组77号,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1.85m,建筑面积932㎡,项目内容包含室内装修改造、水电改造、新增门厅及室外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8、合同履约期限:15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磋商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6.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有效资质;6.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6.4、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是该供应商;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3-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6.6、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6.7、供应商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①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和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②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③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④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⑤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6.8、磋商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6.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4-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标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18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30(北京时间)2、地点: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递交:1、开始时间:2025年7月19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5年7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3、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进行解密及磋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5-响应文件栏目。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解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包)按系统提示进行在线解密。磋商: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专区—政府采购—“谈判/磋商报价”栏目,在对应项目中,关注评审小组通知并及时回复消息。相应操作说明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栏目中《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谈判操作手册(供应商)》。五、开启:1、时间:2025年7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16室(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公告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磋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6-3、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16室组织解密工作,供应商应当在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视为自动放弃投标。4、供应商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磋商,实时在线关注磋商小组线上通知,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本项目接受供应商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磋商: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备注: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截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381071004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远安县鸣凤镇花园村村民委员会地址:远安县鸣凤镇花园村七组77号联系方式:155879096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地址: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联系方式:0717-381189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燕莉电话:0717-3811890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7月11日-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1.2项目标包名称鸣凤镇花园村老年学校建设项目1.2.1采购人名称:远安县鸣凤镇花园村村民委员会地址:远安县鸣凤镇花园村七组77号电话:15587909689联系人:周娟1.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电话:0717-3811890联系人:陈燕莉1.2.3监管部门名称:远安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电话:18671746046名称:/地址:/电话:/1.4.1磋商范围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鸣凤镇花园村七组77号,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1.85m,建筑面积932㎡,项目内容包含室内装修改造、水电改造、新增门厅及室外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关于磋商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4.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除上述总工期外,采购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关于工期的详细说明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4.3质量要求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关于质量的详细说明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4.4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等级,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关于安全的详细说明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4.5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其他1.5.1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1.5.1供应商资格条件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磋商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6.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有效资质;6.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6.4、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是该供应商;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6.5、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6.6、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6.7、供应商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①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和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②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③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④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⑤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6.8、磋商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6.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标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1.5.2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磋商现场由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8.2代理费根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参照财库[2018]21.8.2代理费号文、鄂建文[2023]35号文规定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招标结束后由中标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1.9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1.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1.10.2价格扣除比例小微企业:%(取值范围:3%-5%)含小微企业联合体:%(取值范围:1%-2%)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本项目实行网上接收澄清提问并发布回复或修改,供应商可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上提交澄清要求,并接收澄清或修改文件。供应商网上提问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8日17时0分2.4政府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如有)政府采购预算价:794256.14元最高限价(如有):794252.67元其他说明: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3.3.1.2响应文件份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其他:成交供应商还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叁份,电子光盘3份(含xml格式已标价工程类清单)。3.4.2磋商报价要求1、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合同类型:□单价合同:本工程按一般/简易计税方法,按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进行报价,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模式的,采用见面磋商方式,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现场通过计价软件调整综合单价,形成最终磋商总价,向磋商小组提交最终磋商总价、源格式及PDF格式报价文件)☑总价合同: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方法,按综合单价计价模式进行报价,工程价款支付3.4.2磋商报价要求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本工程适用的计价软件版本为:1、广联达云计价平台6.3000.12.113宜昌地区;2、海盛软件版本号V90.04宜昌地区;3、新点清单造价湖北版V10.3.5.07(宜昌地区);4、品茗胜算计价软件V6.0.3.2968宜昌地区。备注:本项目所使用的工程量清单,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进行制定,清单成果文件中所标注的“招标人”、“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视同于本项目中的“采购人”、“磋商工程量清单”、“供应商”。3.5磋商有效期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6备选方案☑不接受□接受相关要求:4.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07月24日9时0分4.2.3磋商形式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1、不见面磋商:4.2.3磋商形式及相关要求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的,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进行解密及磋商。1.1解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包)按系统提示进行在线解密;1.2磋商: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专区—政府采购—“谈判/磋商报价”栏目,在对应项目中,关注磋商小组通知并及时回复消息;同时可支持视频沟通,请各供应商提前安装视频会议系统;相应操作说明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栏目中《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谈判操作手册(供应商)》。2、见面磋商采用见面磋商方式的,各供应商按下列步骤操作。2.1解密:以下方式任选其一:(1)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专区—政府采购—“远程解密”栏目,进行远程解密;(2)交易中心解密机或现场开标系统上进行现场解密;2.2磋商:各供应商需前往//,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参与磋商。3、解密时间:30分钟4、报价要求:每一轮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须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价,并作出有关承诺说明,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磋商。5.1.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专家评委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其他方式5.2.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5.6.1信息公告媒体远安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yuanan.gov.cn/)、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yuanan.gov.cn)8.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电话15587909689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1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市财政局人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0]5号)文件精神,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申请融资贷款,主1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要流程见招标(采购)文件附件1。11.2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说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企业类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如实填写11.3其他1、本项目将根据磋商意见进行一轮或多轮报价,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磋商报价,高于上一轮磋商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未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提交磋商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该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半小时内)提供相关书面说明,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视其报价为无效报价。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按远政办发[2017]52号文件要求,到人社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手续。4、本项目所有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规费、税金除外)各分项价格均按最终报价的下浮比例(下浮比例计算公式:(第一次报价-最终报价)/第一次报价*100%)进行计算。5、根据远政办发【2021】13号文要求,在招投标工作中将企业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同等条件下(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中标的条件。(提供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公积金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相关公积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将不予认可)。6、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7、根据《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202号)要求,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全面停止收取交易平台信息服务11.3其他费。-21-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1适用范围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工程采购。1.1.2本项目标包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1.2定义1.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1.2.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1.2.3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1.2.4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5电子响应文件:利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的响应文件。1.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3工程“工程”是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并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价格、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保修期等履约。1.4磋商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安全要求、资格审查方式、承包方式和计价方式1.4.1本次磋商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1.4.2本项目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1.4.3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22-1.4.4本项目安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1.4.5本项目承包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5。1.5供应商资格要求1.5.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1。1.5.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规定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并将查询情况如实提供给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6联合体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5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1.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1.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1.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6.5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3-1.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6.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7限制情形(包括联合体成员)1.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7.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7.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7.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7.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7.6相关法律制度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8磋商费用1.8.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8.2代理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1.9分包-24-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具体条款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10政府采购政策1.10.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1。1.10.2本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2。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构成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更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磋商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技术标准和要求;(4)工程量清单;(5)图纸;(6)评审方法、步骤、标准;(7)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8)响应文件格式;(9)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25-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提问截止时间前,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在网员专区对应栏目中进行网上提问,要求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上向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可在网员专区对应栏目下载澄清或修改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4任何口头上的澄清、修改一律视为无效。当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6-2.3对磋商文件的质疑2.3.1潜在供应商在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3.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政府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如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计算依据:1、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2、《市住建委关于调整我市政城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52号)文;3、砂浆项目执行预拌砂浆,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做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6〕44号)规定;4、增值税按《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规定;5、人工费根据《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厅头【2021】2263号)文调整;6、《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1]17号文);关于明确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计取和使用事项的通知。7、《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8、主要材料价格参照宜昌市造价站2025年5月份信息价格并结-27-合当前实际市场价格平均水平,主要材料考虑运输费。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3.1响应文件的语言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简体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简体翻译本为准。3.2响应文件的构成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详见第六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3.3响应文件编制3.3.1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3.3.1.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采购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3.3.1.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1.2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3.3.1.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3.1.4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8-3.3.1.5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盖章页面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3.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3.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3.3.4电子响应文件制作(1)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符合《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应用软件数据交换规范》的要求,采用XML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中只能包含一个XML文件,多个专业分别编制时,应汇总合并为一个XML文件导入。(4)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5)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而发出电子澄清修改文件时,则供应商应以采购人最后发布的电子磋商澄清修改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响应文件上传栏目。3.4磋商报价要求3.4.1供应商应按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工程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29-性磋商响应函》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确定的格式载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表和总价。清单报价汇总金额应与报价一览表所报的总金额一致。3.4.2本工程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价模式、计税方法、发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计价模式、计税方法和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提供清单报价,不得更改清单编码、工程内容、单位及数量,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4.3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3.4.4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启动是否低于工程成本的质询判定程序,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的询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以及答复时限。供应商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且应详细说明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理由,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报价低于工程成本,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3.4.5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4.6本项目磋商报价按下列第(1)种方式进行报价和结算:(1)综合单价计价总价合同模式:进入最终报价阶段时,各参与最终报价的供应商通过交易平台只需报总价,最终报价的总价即为-30-合同价。成交供应商的成交总价=响应文件中最终总报价执行总价合同: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合同约定可调的情形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对于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变更,变更项的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按照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与预算价(最高限价)(扣除工程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同比例下浮”方式确定。(2)全费单价计价总价合同模式:进入最终报价阶段时,各参与最终报价的供应商通过交易平台只需报总价,最终报价的总价即为合同价。成交供应商的成交总价=响应文件中最终总报价执行总价合同: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合同约定可调的情形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对于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变更,变更项的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按照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与预算价(最高限价)(扣除工程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同比例下浮”方式确定。(3)综合单价计价单价合同模式(采用见面磋商方式):进入最终报价阶段时,各参与最终报价的供应商需在磋商现场通过计价软件调整综合单价,形成最终磋商总价,向磋商小组提交最终磋商总价、源格式及PDF格式报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各分项成交单价=响应文件中最后一轮源格式文件中的单价执行单价合同:供应商所报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合同约定可调的情形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对于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变更,变更项的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按照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与预算价(最高限价)(扣除工程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同比例下浮”方式确定。-31-(4)全费单价计价单价合同模式:进入最终报价阶段时,各参与最终报价的供应商通过交易平台只需报总价,最终报价的总价(扣除工程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相对于响应文件的清单总报价(扣除工程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下浮率即为将来工程结算时同比例下浮的依据。下浮率=[1-(最终报价的总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清单总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100%成交供应商的各分项成交单价=响应文件中第一轮的单价×(1-下浮率)执行单价合同:供应商所报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合同约定可调的情形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工程结算价计算的方法:先按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据实计算出暂定总价,再按最终总报价相对于磋商清单总报价(扣除工程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下浮率对暂定总价(扣除工程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进行同比例下浮后的总价即为结算总金额。对于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变更,变更项的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按照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与预算价(最高限价)(扣除工程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同比例下浮”方式确定。3.5磋商有效期3.5.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不足,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5.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32-3.6备选方案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的,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3.7.3磋商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5)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4.2.1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33-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响应文件栏目。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4.2.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参与磋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4.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磋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4.2.5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CA锁现场解密上传的响应文件,或通过互联网使用CA锁登陆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采用远程解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若因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故障等技术原因不能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代理机构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处理,并在平台恢复正常后及时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磋商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4.3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采购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所属电子交易平台不负任何责任。建议尽早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34-4.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4.4.2供应商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响应文件上传栏目,点击“投标文件撤回”按钮进行撤回,并可重新上传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4.4.3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章第4.1条、4.2条进行编制、密封和递交。五、竞争性磋商程序5.1磋商小组的组成及产生5.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磋商小组人员组成及产生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1。5.1.2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5.2磋商方法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5.2.2本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35-标准”。5.3响应文件的初审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3.1资格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采信。(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审查阶段。5.3.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36-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8)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9)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0)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1)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5.3.3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5.3.4磋商报价的修正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5.3.5磋商小组应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根据磋商文件评标办法中载明的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内容,对响应文件逐-37-项进行算术错误修正、核对、比较、筛选和清查(以下简称清标)。清标工作由磋商小组借助计算机辅助清(评)审系统完成,其内容应包括:(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2)不可竞争项目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计取的,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规费、税金以及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等;(3)存在漏报价、负报价的项目;(4)磋商报价中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5)计税方法、计价模式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3.6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5.3.7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5.3.8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4磋商5.4.1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8-5.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4.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均须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价,并作出有关承诺说明,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磋商。5.4.6采取不见面磋商方式的,磋商供应商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磋商,并实时在线关注磋商小组线上通知,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4.7电子磋商及应急措施采用电子响应文件磋商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的规定在电子磋商系统上进行评审。如果电子磋商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磋商,应当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电子磋商系统恢复正常之后,重新组织评审。5.4.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4.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后,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响应文件最终报价的合理性及是否低于成本价进行分析判定,主要分下以下因素:(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39-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与项目最高限价相应项目对比,综合单价、钢材、沥青、砼或水泥材料等主要材料单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相应单价;综合单价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小于等于0;或者所报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低于工程量清单实体量。(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费与最高限价相应单位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费对比,其总价措施项目费明显低于最高限价的总价措施项目费。(3)其他项目清单价格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中计日工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小于等于0。(4)建设项目总人工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建设项目的总人工费与最高限价的总人工费对比,其总人工费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总人工费。(5)未填报的项目费用当出现上述情况时,磋商小组应根据分析情况和评审需要启动是否低于工程成本的质询判定程序。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以及答复时限。供应商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且应详细说明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理由,并提交相关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答复进行分析论证,并按照下列原则判断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1)供应商能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报告和证明材料,充分说明大幅低于最高限价为合理的,并经过磋商小组确认,可视为有效:①提供近三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结构特征和规模相似)的报价、-40-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报价,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表明供应商已按该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了工程施工,并未发生供应商原因而增加的费用;②提供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于规定的;③提供其他有关降低企业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2)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询不能说明理由,仅用简单承诺实施、自愿不计成本、不提供证明资料等不能充分说明其报价不低于成本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理由不能成立,并认定该报价低于工程成本;(3)磋商小组经过对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包括其低价说明)的分析论证,认为其报价不可行的,应认定该报价低于工程成本;(4)供应商拒绝、未按要求完成、或者提交的证据材料被磋商小组认定其不成立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报价低于工程成本,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不进入综合评分。5.4.10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且被判定不低于工程成本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5采购结果确认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5.6成交公告5.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41-法律效力。信息公告媒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6.1。六、授予合同6.1合同授予标准6.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成交供应商。6.2签订合同6.2.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2.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七、质疑和投诉7.1质疑7.1.1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42-机构将不予以受理。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7.2投诉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7.2.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7.2.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43-(2)投诉书内容符合7.2.2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诉讼;(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八、项目验收8.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8.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联系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3。九、适用法律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有。-44-十一、其他注意事项11.1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市财政局人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0]5号)文件精神,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申请融资贷款,主要流程见招标(采购)文件附件1。11.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企业类型由供应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如实填写。-45-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YAZ1346-202501-01G2、立项批复:远发改审批[2024]490号3、项目名称:鸣凤镇花园村老年学校建设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794256.14元6、最高限价:794252.67元7、合同履约期限:150日历天二、采购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鸣凤镇花园村七组77号,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1.85m,建筑面积932㎡,项目内容包含室内装修改造、水电改造、新增门厅及室外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2、《市住建委关于调整我市政城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52号)文;3、砂浆项目执行预拌砂浆,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做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6〕44号)规定;4、增值税按《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规定;-46-5、人工费根据《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厅头【2021】2263号)文调整;6、《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1]17号文);关于明确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计取和使用事项的通知。7、《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8、主要材料价格参照宜昌市造价站2025年5月份信息价格并结合当前实际市场价格平均水平,主要材料考虑运输费。四、编制范围: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采购要求:(1)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目标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属承包人原因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行政处罚及赔偿。(2)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必须无条件修复至合同规定标准且工期不顺延,还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3)保修期: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内成交人应无偿进行维修。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和安装问题,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如成交人未能履行本义务,采购人有权另行进行维修或更换,所发生的费用从成交人的保修金中扣除。(4)工期延误承诺: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每延迟一天1000元计-47-算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款的10%(扣除暂列金额)。(5)工程验收合格前工程款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工程结算审计通过后支付至工程结算金额的98.5%。剩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时间支付(无利息)。(6)对清单项目中严重高出或低于市场价的分项报价,由磋商小组启动质询程序,要求供应商现场对该分项报价作出书面承诺:即对清单以外增加的工程量按现行消耗量定额水平和市场价格调差并计取相关费用后,按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总价下浮比例进行下浮,确定综合单价。若供应商对质询不按上述要求承诺,视为无效投标。(7)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放、管、服”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供应商负担,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财库[2019]38号文规定,本项目不再要求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仅限于资质证书、人员证书、社保缴纳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原件。各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对提供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报行政主管部门查处。(8)根据宜昌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2]4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9)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该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半小时内)提供相关书面说明,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视其报价为无效报价。-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年学校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