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电子胃肠镜中标结果公示(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1100-ZXXM-D2025-0016
二、项目名称: 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上海远湖贸易有限公司
9131011807123404X0
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10688弄7幢3层304室
690000元
69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EG-720R
数量:1
单价:69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桑元顺、沈荣、朱冠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代理协议规定收取787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单位地址:镇江市团山路18号
联系人:杨文琪
联系电话:18352857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登文景大厦B座2105室
联系人:闫晓颖、刘同胜、魏工
联系电话:0511-85032899-8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晓颖、刘同胜、魏工
电话:0511-85032899-800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1100-ZXXM-D2025-0016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项目名称: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采购活动,设备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电子胃肠镜),属于(货物类项目):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上海远湖贸易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9700万元,资产总额为62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远湖贸易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3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协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1100-ZXXM-D2025-0015项目名称: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0二五年六月协商文件目录第一部分协商邀请函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7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6第四部分合同条款21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6第1部分协商邀请函项目概况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的唯一供应商上海远湖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rf=http://jszfcg.jsczt.cn/jszc/workspace 获取协商文件,并于2025年7月23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100-ZXXM-D2025-0015;项目名称: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预算金额:70万元。高清胃镜1根,预算30万、以旧换新高清肠镜2根,预算40万;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项目需求;交货期限及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付货物并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地点:医院指定地点镇江润州区团山路18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事业单位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投标函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Ⅱ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协商文件获取时间:公告之时起至2025年7月21日18:00(北京时间);获取地址:“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方式:操作指南: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7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5年7月23日9点30分(开标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平台网上开标大厅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rf=http://jszfcg.jsczt.cn/jszc/worksp;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如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应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期间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镇江地区联系方式:0519-86722803、0519-86722805。2.投标人投标需提前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指南地址: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镇江地区意源(方正)办理方式: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窗口,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联系人:邵娟,联系电话:13655287962。3.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江苏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cggg_search.html?lmid=cggg&qh=notic_c2&_t=1690254465376网站是否有变更公告。;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址:镇江市南徐新城团山路18号联系方式:杨老师0511-808282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小龙山路万科蓝山146栋(镇江市公证处)三楼联系人:刘同胜联系方式:0511-85032899-80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闫晓颖刘同胜魏工联系方式:0511-85032899-800117321616986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14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协商文件仅适用于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1.2本次采购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1.3合格的供应商满足谈判采购文件中合格单一来源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1.4满足本谈判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2.定义2.1“采购组织方”系指组织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2.2“供应商”系指参加协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4“货物”系指本协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所述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2.5“服务”系指本协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所述的各种形式的服务。3.政策功能3.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1.2在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1.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1.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1.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2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3.3支持绿色发展3.3.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3.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3.3.3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3.3.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3.3.5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装修、修缮等项目,鼓励参考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的需求标准。3.4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网站。3.5支持创新发展3.5.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重点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的自主创新产品。3.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3.6.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7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苏财购〔2019〕38号)的要求,各供应商如提供的供应商注册地(应属于注册地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达到30%(含服务外包用工)的证明材料则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扶贫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协商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数字认证证书费用见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中标人需向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代理协议规定收取7875.00元。招标代理费用收款信息:收款单位: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收款账号:3211020331010000009273开户银行:镇江农商银行北府路支行□其他费用:评审费用等,按实际发生收取。4.2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组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二、协商文件5.协商文件组成5.1协商文件包括:(1)协商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合同条款(5)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6.协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供应商如要求对协商文件进行澄清,应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6.2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采购组织方均可以对协商文件进行修改。6.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协商开始时间。6.4协商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作为协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5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协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协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编制响应文件的工具7.1供应商须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提供的最新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编制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8.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协商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协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编写。10.响应文件的编制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协商文件,按照协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协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0.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各模块内容须填写或提交到对应位置,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3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11.协商报价的要求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11.2供应商应按协商文件所提供的报价表格式报价。11.3协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2.协商有效期12.1协商有效期为协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后90个日历日。供应商参加协商,即视为接受协商有效期的约定。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协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协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参加协商。同意延长协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3.1供应商应通过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使用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响应文件制作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版本更新情况。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和截止时间14.1供应商应在协商文件规定的电子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软件或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发送回执。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14.2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14.3供应商应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进行线上开标。14.4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供应商不能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重新制作并提交。15.3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至协商文件中规定的协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将被视为失信行为。五、协商16.协商情况16.1协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16.2协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供应商协商采购标的的价格、服务、合同条款等。16.3协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协商情况以及在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6.4协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接到协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按协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并签章,澄清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16.5供应商应当在协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终报价。16.6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下,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登陆交易平台进行最终报价并电子签章。16.7协商终止情形处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一)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二)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至协商小组规定的协商截止时间,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五)至协商小组规定的协商截止时间,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协商小组要求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16.8履约保证金☑16.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提交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支持和鼓励中标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省财政厅已上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平台可通过域名www.jsdzbh.com直接访问,也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六、确定结果17.确定成交供应商17.1协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项目采购质量。17.2协商小组根据协商情况编写协商情况记录,确定成交供应商。17.3成交结果经确定后,采购组织方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协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协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8.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18.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产品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19.诚实信用19.1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组织方工作人员、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19.2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19.3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协商纪律,扰乱协商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19.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在协商时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协商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解释权、适用法律及约束力20.1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协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组织方所有。20.2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协商文件并参加协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协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20.3本次采购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项目简介:1.项目编号:JSZC-321100-ZXXM-G2025-00002.项目名称: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3.预算金额:70万元。高清胃镜1根,预算30万、以旧换新高清肠镜2根,预算40万4.最高限价:人民币7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5.交货期限及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付货物并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地点:医院指定地点镇江润州区团山路18号。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7.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2、采购标的的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技术参数:1.高清胃镜1.1视野方向:0度直视1.2视野角度:≥140度1.3观察距离:2~100mm1.4头端直径:Ф≤9.2mm1.5弯曲部直径:Ф≤9.3mm1.6弯曲角度:上≥210度/下≥90度,左≥100度/右≥100度1.7有效长度:≥1100mm1.8全长:≥1330mm1.9钳道内径:Ф≤2.8mm1.10摄像类型:CMOS,无彩虹现象1.11具备:LCI联动成像技术1.12具备:BLI蓝光成像技术1.13需要与现有主机富士VP-4450兼容2.高清肠镜2.1视野方向:0度直视2.2视野角度:≥140度2.3观察距离:2~100mm2.4头端直径:Ф≤12.0mm2.5弯曲部直径:Ф≤12.0mm2.6弯曲角度:上≥180度/下≥180度,左160≥度/右≥160度2.7有效长度:≥1330mm2.8全长:≥1630mm2.9钳道内径:Ф≤3.8mm2.10摄像类型:CCD,无彩虹现象2.11具备:FICE成像技术2.12辅助送水功能:具有前送水功能,以方便治疗时冲洗创面2.13需要与现有主机富士VP-4450兼容商务要求:(一)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为:符合产品的出厂标准及国家相应规定,如果出厂标准与国家标准冲突时,以国家标准为准。2、双方有技术协议的,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应符合协议约定的标准。(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付货物并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合同履行地为医院所在地。2、交货地点:医院指定地点镇江润州区团山路18号。如医院需变更交货地点的,应提前5天告知供应商。3、风险承担:在货物未运至医院指定地点交付医院之前,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概由供应商承担。4、交货时供应商需提供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机器设备说明书、软件光盘、质量保证书、保修卡和供检修用的技术图纸等其他应附的资料,否则医院有权不予接受,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付款时间及方式1、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主机价、备品备件费,特殊工具配件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资料费、培训费、运输费、税费等。2、支付方式:(1)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十日内预付30%的合同款;(2)设备正常使用满1年无质量问题,十日内支付20%的合同款;(3)设备正常使用满1年半无质量问题,十日内支付25%的合同款;(4)设备正常使用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十日内支付25%的合同款。(四)包装要求1、包装由供应商负责,应满足长途运输包装箱之要求,包装材料无押金,不返回。2、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的不同形状和特点进行良好坚固的包装,防止货物受潮、雨淋、生锈、受压、变形、腐蚀和震动等,以便经得起长途运输(同时适合于陆运和海运及空运),以保证货物安全、完整地到达目的地。3、供应商应在拆散件及散装的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标签标明装箱单号、主机设备名称以及在组装图上的位置;除上述外,还应该用“备件”“适用工具”来分别标注。4、根据货物特点、装卸和运输中的不同要求,医院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标志图案。5、现场安装和试车所用的特殊工具、材料及消耗物件应同设备分开,按种类包装,这些物品应尽可能装在不同箱内。6、电气设备和仪表应与机械设备分开包装。对组装的和部分组装的电气设备的包装,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在箱外注明。不同箱号的设备不得混装在一个箱内。7、若因供应商不妥善的或不充分的保护而造成的货物锈蚀、损坏、丢失,供应商负责修理、更换或补给,费用供应商自理;因医院的原因造成以上问题发生,供应商本着合作的态度,也要积极地进行修理、更换或补给,可适当向医院收费。8、每个包装箱将带以下资料:1份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出厂检查和试验的详细记录/套;质量保证证明书1套。(五)设备的验收及解决方案1、设备初步验收:在医院处进行,医院分别对设备、随机装置和零部件等外包装和数量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医院、供应商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初步验收报告。医院在初步验收时,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数量等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10日内负责对设备补发、调换或重发。2、设备的最终验收在以供应商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后,医院进行的验收为准。若设备在终验收时需要由当地检测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报告方可使用的,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医院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或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六)质量保证及技术服务、操作维修培训1、供应商技术人员应对医院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修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编程及日常机械、电气维护等,并使供应商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设备。2、在医院所在地由供应商负责对医院技术人员及设备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实习和维修培训。3、供应商对培训的效果和质量负责,应委派经验丰富、合格的技术人员对医院人员进行技术免费培训,并提供培训资料每人一份。供应商委派的技术人员不符合本规定的,医院有权通知供应商进行撤换。4、供应商负责在医院现场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最终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供应商应在货到医院处10日内完成设备的全部安装调试工作。5、供应商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后5日内通知医院进行设备的最终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作书面的记录,并由供应商在医院指定的期限内解决所出现的问题。6、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后,以双方在验收合格书签字之日起计算免费保修期。免费保修期为1年。7、供应商承诺:无论免费保修期内外,在接到医院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在免费保修期后,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医院所需配件和技术服务,并可收取合理的费用。8、在免费保修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如果设备的质量或主体设备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设备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并按照医院的要求进行整改。9、供应商对设备的质量(包括外观质量)与配套件的质量负责,凡因制造与配套的问题或包装不良造成运输中设备损坏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0、免费保修期满后,双方可就有关设备的服务另行签订服务协议。(七)售后及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保证所出售的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如果医院在接受供应商所出售的本合同产品后,任何第三人通过司法程序或其他渠道指控医院所购产品侵犯了知识产权,由供应商负责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且负责赔偿因此给医院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名誉损失),供应商需同时向医院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2、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医院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医院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医院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保全费、调查费、差旅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医院已进行质量检验而免除。3、在免费保修期内,如由于供应商责任需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时,免费保修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进行相应的顺延。4、在免费保修期内,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维保服务的,医院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合同款项。5、供应商提供维保后仍有质量问题的,医院有权扣除本合同款项10%,超过3次的,医院有权解除合同,且拒绝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并由供应商承担本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格式模板,本合同条款在正式签署前可具体补充细化,仅作参考,最终合同以采购人法务审查通过的版本为准)甲方(采购人):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乙方(中标供应商):项目(招标)编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及合同价格货物名称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总价(开票名称)合计总价 (人民币)大写(¥小写.00)(注:此总价包括税项)备注:(有则填无则删)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为:符合产品的出厂标准及国家相应规定,如果出厂标准与国家标准冲突时,以国家标准为准。2、双方有技术协议的,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应符合协议约定的标准。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1、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要求时间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2、交货地点:医院指定地点镇江润州区团山路18号。如甲方需变更交货地点的,应提前5天告知乙方。3、风险承担:在货物未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交付甲方之前,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概由乙方承担。4、交货时乙方需提供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机器设备说明书、软件光盘、质量保证书、保修卡和供检修用的技术图纸等其他应附的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受,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四条付款时间及方式1、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主机价、备品备件费,特殊工具配件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资料费、培训费、运输费、税费等。2、支付方式:(1)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十日内预付30%的合同款;(2)设备正常使用满1年无质量问题,十日内支付20%的合同款;(3)设备正常使用满1年半无质量问题,十日内支付25%的合同款;(4)设备正常使用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十日内支付25%的合同款。第五条包装要求1、包装由乙方负责,应满足长途运输包装箱的要求,包装材料无押金,不返回。2、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形状和特点进行良好坚固的包装,防止货物受潮、雨淋、生锈、受压、变形、腐蚀和震动等,以便经得起长途运输(同时适合于陆运和海运及空运),以保证货物安全、完整地到达目的地。3、乙方应在拆散件及散装的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标签标明装箱单号、主机设备名称以及在组装图上的位置;除上述外,还应该用“备件”“适用工具”来分别标注。4、根据货物特点、装卸和运输中的不同要求,甲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标志图案。5、现场安装和试车所用的特殊工具、材料及消耗物件应同设备分开,按种类包装,这些物品应尽可能装在不同箱内。6、电气设备和仪表应与机械设备分开包装。对组装的和部分组装的电气设备的包装,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在箱外注明。不同箱号的设备不得混装在一个箱内。7、若因乙方不妥善的或不充分的保护而造成的货物锈蚀、损坏、丢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补给,费用乙方自理;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以上问题发生,乙方本着合作的态度,也要积极地进行修理、更换或补给,可适当向甲方收费。8、每个包装箱将带以下资料:1份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出厂检查和试验的详细记录/套;质量保证证明书1套。第六条设备的验收及解决方案1、设备初步验收:在甲方处进行,甲方分别对设备、随机装置和零部件等外包装和数量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初步验收报告。甲方在初步验收时,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数量等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0日内负责对设备补发、调换或重发。2、设备的最终验收在以乙方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后,甲方进行的验收为准。若设备在终验收时需要由当地检测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报告方可使用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3、甲方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或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第七条质量保证及技术服务、操作维修培训1、乙方技术人员应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修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编程及日常机械、电气维护等,并使乙方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设备。2、在甲方所在地由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及设备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实习和维修培训。3、乙方对培训的效果和质量负责,应委派经验丰富、合格的技术人员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免费培训,并提供培训资料每人一份。乙方委派的技术人员不符合本规定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进行撤换。4、乙方负责在甲方现场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最终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乙方应在货到甲方处10日内完成设备的全部安装调试工作。5、乙方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后5日内通知甲方进行设备的最终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作书面的记录,并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解决所出现的问题。6、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后,以双方在验收合格书签字之日起计算免费保修期。免费保修期为1年。7、乙方承诺:无论免费保修期内外,在接到甲方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在免费保修期后,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甲方所需配件和技术服务,并可收取合理的费用。8、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如果设备的质量或主体设备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设备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9、乙方对设备的质量(包括外观质量)与配套件的质量负责,凡因制造与配套的问题或包装不良造成运输中设备损坏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免费保修期满后,双方可就有关设备的服务另行签订服务协议。第八条不可抗力1、凡因不可抗力导致各方不能依合同履行其义务时,各方均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告知合同对方,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七日内提供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2、如果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在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1、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的内容。2、乙方未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间交付设备或完成安装调试工作,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价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保证所出售的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如果甲方在接受乙方所出售的本合同产品后,任何第三人通过司法程序或其他渠道指控甲方所购产品侵犯了知识产权,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且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名誉损失),乙方需同时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2、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保全费、调查费、差旅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检验而免除。3、在免费保修期内,如由于乙方责任需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时,免费保修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进行相应的顺延。4、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维保服务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合同款项。5、乙方提供维保后仍有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款项10%,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拒绝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的15%违约金。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二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项下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的附件为:该次招标的招投标文件。(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团山路18号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时间:时间:附件:配置清单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协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公章):日期:(一)协商响应函根据贵方关于(项目编号:)协商邀请,我方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协商。我方声明如下:1.本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本公司承诺:根据协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规定和承诺,完成项目合同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如有偏离,响应文件中另作说明)。3.本公司承诺:采购人在使用我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我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而引起的侵权指控,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4.我方已详读全部协商文件,包括协商文件变更通知(如果有),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5.我方已详读全部响应文件,我方保证向贵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6.我方同意从规定的协商日期起遵循本协商文件,并在规定的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7.在规定的协商开始时间后,我方在协商有效期内不撤回响应文件。8.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协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9.我方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公司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10.遵守协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1.与本协商活动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二)首轮报价表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标题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总报价大写小写元保修期标题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总报价大写小写元保修期注:1.“项目总报价”包括本次采购要求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具此表,应与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一致;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三)首次明细报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23小计:元其它相关费用(培训、管理费、税金等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元项目总报价元注: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相关报价要求填写。2、本表中“其它”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自身经验进行补充填写。项目实施时,除采购人明确提出需要变更增加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投标人应确保本项目能安全、正常运行并达到采购要求。3、本表中项目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项目总报价保持一致。4、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四)最终报价表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注:1.“项目总报价”包括本次采购要求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标题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总报价大写小写元保修期标题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总报价大写小写元保修期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具此表,应与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一致;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五)最终明细报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23小计:元其它相关费用(培训、管理费、税金等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元项目总报价元注: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相关报价要求填写。2、本表中“其它”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自身经验进行补充填写。项目实施时,除采购人明确提出需要变更增加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投标人应确保本项目能安全、正常运行并达到采购要求。3、本表中项目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项目总报价保持一致。4、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事业单位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1.4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使用本协商文件规定格式);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1.6协商承诺函(使用本协商文件规定格式);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投标函);1.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使用本协商文件规定格式)、法人授权委托书(使用本协商文件规定格式),以及相应人员的居民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1.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符合,填写)(七)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2从业人数:3注册资金:4公司地址:5成立日期:6法定代表人:7开户银行:8帐号:9项目联系人:10联系电话:二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财务状况2024年财务状况1营业收入(万)2利润总额(万)3年末“固定资 产合计”(万):4年末“流动资产” 余额(万):5年末“短期负 债”余额(万):6年末“长期负债” 余额(万):7年末“资产总 计”余额(万)8年末“货币资金” 余额(万):三供应商其他信息(一)相关资质及等 级(二)2022年后获得的荣誉及表彰情况1.1.(八)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九)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同志,性别,身份证号,在我单位任职务,联系方式,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注:若法定代表人代表供应商直接参加协商活动,供应商仅需提供本证明书,不需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十一)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协商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协商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本授权书于年月日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其他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证明材料近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材料附后)投标的,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委托书。(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设备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三)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响应)供应商(全称并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删减的承诺事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删去本承诺函第3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胃肠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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