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2025)
沿江街道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中标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192-NJXJ-G2025-0009
二
、
项目名称:沿江街道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江苏润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91320191571582307C
盘城街道盘城新街1-1号
91.23(均分制)
25.08%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沿江街道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
品牌(如有):详见招标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按实际采购需求
单价:按实结算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建军、常义军、李雪萍、倪青、马成静(采购人代表)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的80%计算,收费基价为预算价。金额16840元,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天华东路89号
联系人:张文
联系电话:025585571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鑫骏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葛塘街道菜园路254号
联系人:芦春琴
联系电话:158507180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芦春琴
电话:1585071804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192-NJXJ-G2025-0009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沿江街道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
品目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采购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南京市江北新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14:13
评审专家名单
常义军,马成静,陈建军,李雪萍,倪青
总中标金额
¥0.00250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芦春琴
项目联系电话
15850718047
采购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天华东路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105177100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鑫骏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葛塘街道菜园路25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芦春琴
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92-NJXJ-G2025-0009项目名称:沿江街道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采购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代理人:南京鑫骏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采购需求16第四章评标标准21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31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沿江街道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SZC-320192-NJXJ-G2025-00091.2、项目名称:沿江街道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1.3、预算金额:155万元1.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1.5、采购需求:沿江街道机关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采购以下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禽蛋豆制品类、水产类、肉类、水果类、速食类、面点类、乳制品类等。1.6、合同履行期限:1年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7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操作。2、“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数字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025-83668701)或南京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外1255室(025-68505941)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3、投标人按《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投标人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投标人应先点击‘投标人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5、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投标人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6、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单位地址:江北新区天华东路89号联系人:张工联系方式:025-5855714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鑫骏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葛塘街道菜园路254号联系方式:15850718047项目联系人:芦工电话:1585071804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二、招标文件构成4、招标文件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4.3、采购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6.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6、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7、投标文件的组成7.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7.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8、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8.1、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加★项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投标人的投标):(1)★投标函;(2)★法人授权书;(3)★第一章投标邀请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第一章投标邀请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5)★开标一览表;(6)分项报价表(7)★《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8)★商务条款偏离表;(9)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0)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9、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2)★技术条款偏离表(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0、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0.1、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0.2、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0.3、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0.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5、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评标时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0.6、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11、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1.1、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4、投标文件签署14.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章。15、投标费用1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的80%计算代理费,收费基价为预算价。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递交16.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6.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1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6.3、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7、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7.1、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投标文件的撤回18.1.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8.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8.2投标文件的修改18.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8.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8.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19、诚实信用19.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9.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0、开标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0.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0.3、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评标2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21.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2、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2.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2.3、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2.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本单位的评审得分及排名情况。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投标文件的审查24.1、投标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向评委会反馈审查结论。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交易中心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其具体原因,评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评委会仅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会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4.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委会联系。25、无效投标和废标25.1、无效投标情形25.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25.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5.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25.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25.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5.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25.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5.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5.1.10、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1.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5.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5.1.13、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25.2、废标情形25.2.1、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5.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5.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25.3、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6、评标方法和标准26.3.1、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各分包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26.3.2、同一个包中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最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7、确定中标投标人27.1、各分包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标准”说明中确定的评分因素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排名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27.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中标投标人(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各分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2)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按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投标人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27.3、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27.4、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7.5、《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六、签订合同28、签订合同28.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七、质疑29、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0、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0.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0.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只对投标人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3、投标人(含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34、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4.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4.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4.4、未参加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34.5、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5、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投标人的失信信息。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沿江街道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二、服务时间:1年三、服务内容:沿江街道机关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采购以下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禽蛋豆制品类、水产类、肉类、水果类、速食类、面点类、乳制品类等。所有食材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四、服务要求:1、供货食材按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其中:1.1、蔬菜类:货物种类质量要求标准其它要求叶菜类外形正常,色泽新鲜,根茎部肥满挺直,基本无黄叶,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腐烂、浸水等情况,农药残留不超标。开具正规发票,按要求送货上门,必须每天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送货质量,诚实守信。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街道自购标准相当,个别情况须根据街道净菜加工;农药残留不超标。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瓜果类外表正常,色泽新鲜,清洁卫生,根据街道要求大小适中及均匀,无软塌,无腐烂、无异味、无病虫损害等情况,成熟度适中,品种好、口感好,农药残留不超标。1.2豆制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干丝、豆腐、千张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1.3水产品类:必须符合GB2733-2015标准;外表新鲜无异味,根据街道要求大小适中及均匀,按照街道要求进行加工,如活鱼类现场宰杀,刨肚去鳞等。1.4肉食类: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预制菜,配送冷鲜肉,无异味,无注水现象,根据街道要求进行加工,如肉糜类上门现场加工,鸡鸭类宰杀刨肚等;1.5水果类:必须符合GB23200-2016标准、根据街道要求大小适中及均匀,成熟度适中,品种好、口感好;1.6面点类:保持较好的外观等级和质量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1.7速食类:保持较好的外观等级和质量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1.8乳制品类:乳制品类:酸奶(小塑杯)必须符合GB19302-2010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鲜奶类(巴氏奶):必须符合GB19301-2010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当天生产,当天送货,冷链运输,安全储存;以上涉及的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生产标准均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台了更新的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2、项目中的商务要求:食材结算价格,不得高于苏果超市同期零售价格,并有相对折扣率。食材供货周期为日供货,所有食材务必在当天上午7点30分之前配送到位。验收合格及签收后,根据完备有效单据(计量单位须统一)和合法的正式发票每月结算支付一次。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优惠率合同,实际费用按实结算。供货价格=基准价*(100%-优惠率)。基准价包括但不限于南京市华润苏果超市或大润发超市提供的盖章确认的食材价格或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拍照采集的食材价格。供货价格应是完成该食材的全部合同内容的价格体现。供货价格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须支付或发生的费用(包括食材价格、食材损耗、包装、运输到供货现场和装卸、二次搬运、加工费、保险、检测费及其他各类费用等)和拟获得的利润、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完成本次项目的一切所需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费用、市场风险、责任、合同主要条款和付款条件等。采购人将不定期抽查供应食材的价格、质量和重量。2.1食材供货周期为日供货。所有食材务必在当天上午7点30分之前配送到位。2.2交货地点为街道食堂人员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摆放整齐。配送费用自行承担。送货的运输车辆进入街道院内,必须接受管理,发生任何人员损伤与设施损坏,均自行承担责任。2.3临时增加用餐人员或有外来客人就餐,需临时补充食材或外购食物的,应在临时约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要求的食材或食物送至指定的地点。2.4在供货过程中,针对不同食材的烹饪、加工、制作的要求,无偿向街道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指导。2.5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保证所提供食材货物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强制性规范要求,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提供残留农药检测达标报告及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所供应的食材货物必须卫生新鲜、质量达标、品种规格准确、数量充足等。2.6相关监管部门如对所提供的食材货物进行检测,检测费供货方自行承担,并从结算货款中扣除。街道对所提供食材货物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具有检测权。经检测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街道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则鉴定费由供货方承担。2.7一旦发现供货方所提供的食材货物不符合以上约定的,在尚能继续食用的前提下,供货方应无条件接受街道降价、减重等,如不能继续食用,则退货处理。同时,供货方应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街道食堂能正常向员工提供用餐。2.8如供货方所提供的食材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街道员工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包含但不限于此类原因和后果)及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2.9供货方需拟派一名固定人员送货,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方不得随意更换送货人员,如果与投标拟配备人员不符,第一次书面警告,并及时调整到位;第二次书面警告,扣除当天供货方供应食材价格的10%;第三次书面警告,扣除当天供货方供应食材价格的50%;第四次书面警告,街道有权解除合同,更换其他供应商。如遇特殊情况需经街道书面同意方可更换人员。2.10服务响应:供货方必须承诺街道如遇应急或特殊情况下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送货到场,如遇3次未及时响应或响应但未及时到场,街道有权解除合同,更换其他供应商,因此产生的损失自行自行承担。2.11因供货方配送不及时导致街道食堂供餐延误的,街道有权立即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自行向街道承担违约金5000元;2.12供货方2.7的情形,街道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扣留供货方当月应取得的食材供应货款作为供货方的赔偿预付款。2.13街道不定期抽查供应食材的价格、质量和重量,如果与约定及实际情况不符,第一次书面警告,并及时调整到位;第二次书面警告,扣除当天供货方供应食材价格的10%;第三次书面警告,扣除当天供货方供应食材价格的50%;第四次书面警告,街道有权解除合同,更换其他供应商。五、其他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优惠率合同,实际费用按实结算。供货价格=基准价*(100%-优惠率)。基准价包括但不限于南京市华润苏果超市或大润发超市提供的盖章确认的食材价格或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拍照采集的食材价格。供货价格应是完成该食材的全部合同内容的价格体现。供货价格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须支付或发生的费用(包括食材价格、食材损耗、包装、运输到供货现场和装卸、二次搬运、加工费、保险、检测费及其他各类费用等)和拟获得的利润、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完成本次项目的一切所需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费用、市场风险、责任、合同主要条款和付款条件等。采购人将不定期抽查供应食材的价格、质量和重量。附件:考核标准沿江街道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考核标准序号考核内容总分计扣标准得分1货物配送及时25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造成食堂延迟开餐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影响供餐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扣完为止。2品种数量准确25未按规定品种和数量送达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送货数量少于订单10%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3商品质量合格25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补货、换货,每发生一起扣5分,品种不同继续累计扣分。扣完为止。4服务态度良好25送货人员个人卫生不达标,每次扣2分;服务态度恶劣,每次扣2分;不服从现场管理,每次扣2分;发生有责投诉,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得分合计序号考核内容总分计扣标准得分1货物配送及时25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造成食堂延迟开餐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影响供餐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扣完为止。2品种数量准确25未按规定品种和数量送达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送货数量少于订单10%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3商品质量合格25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补货、换货,每发生一起扣5分,品种不同继续累计扣分。扣完为止。4服务态度良好25送货人员个人卫生不达标,每次扣2分;服务态度恶劣,每次扣2分;不服从现场管理,每次扣2分;发生有责投诉,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得分合计第四章评标标准评分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8.1-8.6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评标采用低价优先的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优惠率报价最高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本项目评标基准价为:1-最高优惠率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1-其优惠率报价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四舍五入)如供应商A、B、C的优惠率分别为10%、15%、20%,供应商C所报20%的(1-20%)为评标基准价,供应商C的报价得分为30分,供应商B的报价得分为28.24分;供应商A的报价得分为26.67分。302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销售合同签订日期或者供货期为准)以来有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食堂供货的类似经历,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9分。须提供销售合同及相对应的结算发票(一个合作单位仅需提供一张发票),不能提供者不得分。93运输车辆配备投标人具备冷藏运输车辆,每提供一辆得1分,满分6分。(车辆为自有或租赁。车辆为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电子件。车辆为租赁的,提供现有租赁期合同、车辆行驶证电子件)64人员配备投标人拟配备项目服务人数不得少于5人,满足要求的得5分。(提供人员驾驶证、健康证电子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开标前三个月内(2025年4月-2025年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否则不得分。55冷库投标人具有储存食品的冷冻仓库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如为租赁需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件且用途必须体现出为冷库,未体现不得分)26检测设备及检验员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设施图片、购置发票电子件)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具有食品检测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人员证书电子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开标前三个月内(2025年4月-2025年6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87检测报告投标人所投本类别食品具有 CNAS 或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每提供一类(粮、油类、调味品类、蔬菜类、禽、蛋、豆制品类、水产类、肉类、水果类、面点类、速食类、乳制品类)得1分,最多得13分。(提供检测报告电子件)138.1配送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方案(包括日常配送的人员、保障,一年中法定节假日货源准备、特殊物品配送等)综合评分:(1)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2)方案比较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3)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具备一定的针对性的得1分;(4)方案不合理、不可行、不具备针对性或未提供不得分。58.2质量管理方案及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等)及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方案(包括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理解、配送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综合评分:(1)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中,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且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健全完善,方案针对性强的,得8分;(2)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中,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较合理,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且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较为健全,方案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3)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中,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且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基本健全完善性,方案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方案不合理、不可行、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88.3意见反馈及应急处理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意见反馈、处置方案(包括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处置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包括在发生恶劣天气及不可抗拒灾害等情况下,如何保证配送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等)综合评分:(1)投标人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处置妥善准确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4分;(2)投标人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较为及时,处置较妥善准确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较为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2分;(3)投标人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性、处置妥善准确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投标人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性、处置妥善准确性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不合理可行、不具备针对性或未提供不得分。48.4仓储物流对接及运输管理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仓储物流对接(包括仓储物流制度、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等)及运输管理方案(包括供货组人员配备齐全,岗位清晰,职责明确,进度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文明运输方案、安全运输等)综合评分:(1)投标人有完整的仓储物流制度,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及时且运输管理方案合理可行的,得4分;(2)投标人有较完整的仓储物流制度,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较及时且运输管理方案较为合理可行的,得2分;(3)投标人的仓储物流制度基本完整,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基本及时且运输管理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投标人的仓储物流制度不完整,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不及时且运输管理方案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48.5管理组织、文档建立管理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组织、文档建立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机构、人员情况、服务过程记录、票据保管及相关文件管理归档等)综合评分:(1)投标人设立的管理机构及人员分工合理可行,文档建立管理方案中,服务过程记录全面,票据保管及相关文件管理归档规定明确合理的,得4分;(2)投标人设立的管理机构及人员分工较为合理可行,文档建立管理方案中,服务过程记录较全面,票据保管及相关文件管理归档规定较明确的,得2分;(3)投标人设立的管理机构及人员分工基本合理可行,文档建立管理方案中,服务过程记录基本全面、票据保管及相关文件管理归档规定基本明确合理的,得1分;(4)投标人设立的管理机构及人员分工不合理可行,文档建立管理方案中,服务过程记录不全面、票据保管及相关文件管理归档规定不明确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48.6增值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如:利用科技手段提升配送效率,提升食材质量措施等方面,列出具体服务内容和措施)综合评分:(1)方案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强,得2分;(2)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得1分; (3)方案不科学、不合理,不具备可操作性或未提供不得分。2合计100说明: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2、本项目货物制造商全部为小微企业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此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供货单位: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1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以实际采购清单为准。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本合同中标优惠率为(大写:)。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食材供货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南京市华润苏果超市同期零售价格。若某类食材(一般指成品)苏果超市没有,则以大润发超市同类型成品零售价作为结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苏果超市提供的盖章确认的食材价格或乙方自行前往现场拍照采集的食材价格,照片要求有定位有时间有价格等,合理有效经甲方认可即可。甲方每月将不定期抽查供应食材的价格、质量和重量,以南京市华润苏果超市零售价格作为当月价格上限。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沿江街道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3)交货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保证所提供食材货物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强制性规范要求,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提供残留农药检测达标报告及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所供应的食材货物必须卫生新鲜、质量达标、品种规格准确、数量充足等。2、相关监管部门如对乙方所提供的食材货物进行检测,检测费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从乙方结算货款中扣除。甲方对乙方所提供食材货物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具有检测权。经检测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3、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所提供的食材货物不符合以上约定的,在尚能继续食用的前提下,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降价、减重等,如不能继续食用,则退货处理。同时,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确保甲方食堂能正常向员工提供用餐。4、如乙方所提供的食材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甲方员工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包含但不限于此类原因和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其他供应商。5、乙方需拟派一名固定人员送货,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送货人员,如果与投标拟配备人员不符,第一次书面警告,并及时调整到位;第二次书面警告,扣除当天乙方供应食材价格的10%;第三次书面警告,扣除当天乙方供应食材价格的50%;第四次书面警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其他供应商。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更换人员。6、服务响应:乙方必须承诺甲方如遇应急或特殊情况下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送货到场,如遇3次未及时响应或响应但未及时到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其他供应商。第六条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交货和验收1、食材供货周期为日供货。所有食材务必在当天上午7点30分之前配送到位。2、交货地点为街道食堂人员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摆放整齐。配送费用自行承担。送货的运输车辆进入街道院内,必须接受管理,发生任何人员损伤与设施损坏,均自行承担责任。3、临时增加用餐人员或有外来客人就餐,需临时补充食材或外购食物的,应在临时约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要求的食材或食物送至指定的地点。4、在供货过程中,针对不同食材的烹饪、加工、制作的要求,无偿向街道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指导。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投标文件所约定的其他服务承诺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十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的食材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配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及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备有效单据(计量单位须统一)和合法的正式发票,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2、货款结算及支付时间为每月结算支付一次,乙方须于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有结算依据的清单和正式发票,如乙方未提供完整的结算依据清单,上月款项甲方将不予支付。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2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上月供应的食材货款。若发票户名、开户行申请人、账号与乙方的法定名称不一致,甲方不予付款。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款项无法及时支付,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按月度考核结果支付(总分100分),月度考核总分95分及以上,付当月全款;考核90-95分,扣除当月度5%的食材费;考核分值低于90分,扣除当月度10%的食材费,连续考核分值低于90分两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并完成相关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交易中心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货物和服务,乙方除支付货款总额5%违约金之外,可同时视情给予暂停一至三年参加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4-6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以上所述,违约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第三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9、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第十五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4、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地址为双方有效送达地址(含争议解决时)。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地址:地址:日期:日期: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一、投标函投标函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二、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作为我方参加编号为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注:后附被授权人身份证电子件)三、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总报价优惠率(%): 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电子件)注:以上2-6投标人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六、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七、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八、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附件一、价格折扣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货物,投标人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制造商的企业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的制造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有)(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二、声明格式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我单位(投标单位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我单位(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