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服务站 民政服务站及相关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通化县民政局2025)


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60号-20250708-00060
二、项目名称:通化县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通化县社会服务中心
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长征路477号
报价:1000000(元)
94.8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通化县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
通化县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
按合同约定履约执行
按合同约定履约执行
按合同约定履约执行
按合同约定履约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云秀,王福春,曹凤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通化县民政局        
地 址:通化县长征路477号       
联系方式:0435-52238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134045112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洋
电 话:13404511234
 
 

附件信息:

20250708-00060通化县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招标文件.pdf900.8K

采购单位:同意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确认日期:年月日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20250708-00060采购项目名称:通化县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项目类别:服务类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告提示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1.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编号:20250708-00060;(2)采购项目名称:通化县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3)采购预算金额:1000000.00元;(4)采购项目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5)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方式与确认参加投标的时间、方式:凡有意参加响应的,请于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6日(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3.现场考察时间、地点: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6日,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卢洋,联系电话:13404511234,考察方需携带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提前电话沟通具体考察时间。4.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5.投标文件数量:请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递交纸质版正本、副本投标文件各一份。6.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采购)文件。7.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2025年7月23日14:00;通化市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新站广场金城家具博览中心东门北侧)。已报名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于2025年7月23日14:00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现场开标QQ群:7026686588.开标时间、地点:2025年7月23日14:00;通化市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新站广场金城家具博览中心东门北侧)。9.发布公告的媒介: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10.联系方式:采购人:通化县民政局需求咨询人:高女士联系方式:0435-5223883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咨询人:卢洋联系电话:13404511234地址: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通化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11.技术服务:用户注册(招标文件解密等)咨询电话:95763CA办理咨询电话:0435-3295811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第四章评审方法、程序与标准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七章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材料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通化县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下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现场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0250708-000602.项目名称:通化县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000000元5.最高限价:1000000元6.采购需求:详见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条款:(1)供货期\\服务期(工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2)履约地点:通化县民政局(3)合同签订完成由采购方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标供应商资质进行验收,如果不能达到采购方服务要求,采购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做为服务履约付款凭证。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9.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由通化县财政局按照当年资金状况拨付货款(如因财政资金紧张不能按期付款,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详情电询:1340451123410.特别说明: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特别注意!本项目为社会公益事业,仅面向县级社会公益组织或业务范围及经营范围包括公益相关事业的企业、团体、组织进行招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三表即可);2025年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3、2024年7月或之后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4、2024年7月或之后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5、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单位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证明文件,提供截图文件并加盖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6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四、响应文件提交1.提交时间:2025年7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现场开标QQ群:7026686583.纸质备案文件提交:请中标供应商完成合同签订后递交纸质版正本、副本投标文件各一份。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本增效,促进企业资金流动性,故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请请有意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将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函发送至电子邮箱:40255353@qq.com(本邮箱不接受回执函以外任何其他文件)备查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2.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2.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2.4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通化县民政局地址:通化县长征路477号项目联系人:高女士联系方式:0435-52238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通化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三楼采购中心中广尚城3.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5-3295811用户注册、网络技术支持(招标文件获取等)咨询电话:95763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名称采购内容民政服务站通化县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工作服务要求:1、开展妇女、儿童、青少年和老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2、承接政府委托、购买等服务。承接政府和社会购买服务,组织全县社工站、点围绕社会服务,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儿童福利领域、社区治理领域领域、社会事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扶贫、济困、助残、助学、等社会服务活动,开创品牌服务项目。3、提供专业化社会工作培训、宣传、督导、交流。4、经考核合格后予以使用。在我局指定工作范围从事工作的人员,统一建立档案进行管理,供应商所提供服务人员与我方之间没有任何劳动用工关系和雇佣关系,服务收入及工资福利由中标供应商与服务人员协商确定,中标供应商与工作人员之间的争议纠纷与我方无关。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根据采购人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有关约定,本项目委托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无效。除法律允许的情形外,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二、资格审查标准序号审查内容审查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1任的能力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采购标的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该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响应(报价),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自然人参加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须由本人签字;2.证明材料有效期应包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三表即可);2025年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4年7月或之后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4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2024年7月或之后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单位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6信用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证明文件,提供截图文件并加盖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第四章评审方法、程序与标准(以政采云实际要求为主)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以政采云实际要求为主)竞争性磋商小组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同一品牌产品的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磋商、二次报价、综合评分、复核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编写评审报告和确定成交供应商。(一)符合性审查(以政采云实际要求为主)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二)磋商1.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在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三)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已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表(格式见第八章),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磋商文件未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表(格式见第八章)。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无效。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集中采购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四)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竞争性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五)复核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5)经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六)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经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经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相同的,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报价(经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且技术评分相同的,按所投报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认证证书多少顺序排列;以上均相同的,按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先后顺序(以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登记表为准)排列。分包采购的,每包评审结果按上述规则排列。2.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评审结果排列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七)编写评审报告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八)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竞争性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规定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三、评审标准1.本项目评分满分100分,由价格评分、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三部分构成,具体评分细则附后,每项评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价格评分按以下两个步骤进行: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序号情形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0%评审价=总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注:(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4)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2价格评分的计算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供应商的评审价(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评分分值评审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3.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根据评审因素性质,分为主观评分项和客观评分项。主观评分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应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评分细则独立、公正评分;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认定,分值应当一致,存在不同意见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分别作出说明。4.供应商得分为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之和的算数平均分。评分细则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因采购实际需要本评分项不接受质疑)价格评分(30分)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特别说明:恶意竞价,如采购人认为最低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性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回复解释。如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作出解释,或所作证明材料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视为该投标人为无效投标处理;商务部分(70分)企业资质(47分)供应商具备相关行业资格证书:1、中国社会组织AAA级(或以上)证书(10分)2、县级以上优秀社会组织(需提供证明材料,10分)3、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满分12分)4、社会工作服务站组建情况。(每提供一个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如乡镇、社区、街道等得1分)满分15分企业业绩(10分)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5分,满分10分。(标书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协议书的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服务方案(3分)提供对社会服务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的服务方案,内容要求专业性服务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要求,对本项目实施过程各个重要工作环节把握精准。现场考察(10分)本项目为社会公益项目,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需到指定地点咨询查验企业社会管理资质并获取授权函及现场考察回执函,并制作于投标文件内,获取地址: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第五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定义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一章《采购邀请》。1.2“集中采购机构”是指依据《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受采购人委托具体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即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1.3“货物和服务”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属产品及相关服务。1.4“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参加采购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合格供应商”是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1.6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2.1在采购活动前注册成为政采云供应商,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网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填写投标信息(先下载文件后填写,否则无法填写)。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填写投标信息,否则将失去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资格。2.2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合格的货物及相关服务3.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经审核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排斥符合要求的本国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本国产品,投报进口产品的,响应文件无效。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2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3.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3.4本次投报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采购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公告、成交公告、更正公告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集中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竞争性磋商文件(以政采云要求为主)8.现场考察8.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中约定现场考察的,由采购人组织所有潜在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所有供应商应按《采购邀请》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未参与现场考察不作为否定供应商资格的理由。8.2采购人向供应商口头介绍的情况及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8.3各供应商应认真考察现场,熟悉现场情况以及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资料。凡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均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细目名称及相应的费用。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8.4供应商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现场考察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否则责任自负。9.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没有标前答疑会)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0.1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均由集中采购机构通过本须知第6条约定的信息发布方式和渠道,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延长后的具体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中的规定为准。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未按照重新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的,是供应商的风险。10.3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响应文件(以政采云实际要求为主)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1.3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4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的,导致竞争性磋商小组据此认定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对应评审因素得分受到影响的,是供应商的风险。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以政采云要求为主)12.1响应文件的组成12.2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2.3报价12.3.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因素,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本采购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各项成本、利润、税金等。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12.3.2供应商应按照《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进行报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中,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但分项报价中缺漏核心产品报价的,响应无效。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12.3.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在《报价明细表》相应的包号中分别列明每包报价。12.3.4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没有特殊说明,本次采购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其响应无效。12.4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分包)13.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3.1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90日。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报价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响应在原报价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内容,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4.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全名。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使用的公章应与当事人名称全称一致,该公章应为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带有“专用章”字样等其它形式的印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14.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响应文件应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响应文件的上传(根据政采云要求为主)四、响应文件提交(以政采云要求为主)1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首次响应文件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上传并提交。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7.1供应商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且不影响其保证金的退回。同时须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7.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五、开标与评审(以政采云实际要求为主)18.开标18.1集中采购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邀请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2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3开标过程应当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记录。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9.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19.1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19.2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21.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22.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六、签订合同23.成交通知2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中采购机构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5.签订合同2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25.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5.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七、询问、质疑和投诉26.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2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7.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是指政采云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7.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7.4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7.5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27.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28.投诉2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县财政局提起投诉。28.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八、保密和披露29.保密和披露29.1供应商自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参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外传。29.2在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集中采购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法律适用30.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3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十、采购文件的解释权32.采购文件各章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第一章、第二章、第七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的优先顺序确定。33.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所有。第六章合同文本(范本,可自拟)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买方:卖方:签署日期:合同书(格式)(以下简称买方)(项目名称)项目中所需(货物名称)经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以(采购计划编号)号采购文件实施政府采购。经评定,(以下简称卖方)为成交供应商。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下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组成合同的文件如下:1.本合同书2.成交通知书3.合同修改协议4.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遗文件、修改文件)二、货物名称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三、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合同金额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各项成本、利润、税金等。1.四、资金支付本合同的资金支付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五、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本合同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六、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本合同的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七、买方的权利和义务八、卖方的权利和义务九、验收标准和要求本合同的验收标准和要求:十、知识产权与保密本合同的知识产权要求:本合同的保密要求:十一、履约保证金卖方应在中标结果确定后、签署本合同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履约保证金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返还。十二、合同中止、解除1.因客观不可预见,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可中止;待影响消除后,本合同继续履行;2.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化,本合同可解除;3.因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4.其他约定:十三、违约责任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十四、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通化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各执一份。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十六、补充条款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买方:(盖章)卖方:(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第七章、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材料(如果有,提供)一、报价函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已经详细阅读(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承诺如下:一、我方的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日历天)内保持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合同期满日为止。二、我方在参与采购活动前已仔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三、我方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提供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以及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响应无效。五、我方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不予退还保证金的约定。六、我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在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我方响应文件中标注的报价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三、报价表(一次/二次)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磋商报价(人民币元)备注大写小写费率/折扣率第包注:1.供应商提报的磋商报价是为完成该包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供应商须知》中第12.3条的规定)。2.若本项目采用人民币金额方式报价,供应商需在“费率/折扣率”栏填“0”;若本项目采用费率/折扣率方式报价,供应商需在“大写”“小写”栏填“零”“0”。采用费率/折扣率方式报价的项目,供应商需用百分比(%)形式填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备注:报价表(二次)需在线递交。请开标评标结束前不要离开政采云平台操作页面四、报价明细表序号采购标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商名称产地单价分项合计123456…合计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2.报价明细表合计应与《报价表》中的报价一致。3.供应商提报的报价是为完成该包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供应商须知》中12.3的规定)。4.未提供详细的报价明细,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的,缺漏核心产品报价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是,提供)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序号行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1农、林、牧、渔业≥20000≥500≥50<502工业≥40000≥1000≥2000≥300≥300≥20<300<203建筑业≥80000≥80000≥5000≥5000≥300≥300<300<3004批发业≥40000≥200≥5000≥20≥1000≥10<1000<55零售业≥20000≥300≥500≥50≥100≥10<100<106交通运输业≥30000≥1000≥3000≥300≥200≥20<200<207仓储业≥30000≥200≥1000≥100≥100≥20<100<208邮政业≥30000≥1000≥2000≥300≥100≥20<100<209住宿业≥10000≥300≥2000≥100≥100≥10<100<1010餐饮业≥10000≥300≥2000≥100≥100≥10<100<1011信息传输业≥100000≥2000≥1000≥100≥100≥10<100<1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00≥300≥1000≥100≥50≥10<50<1013房地产开发经验≥200000或,≥10000≥1000且,≥5000≥100且,≥2000<100或,<2000序号行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14物业管理≥5000≥1000≥1000≥300≥500≥100<500<1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或,≥120000≥100且,≥8000≥10且,≥100<10或,<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300≥100≥10<10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是,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七、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果是,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政服务站 民政服务站及相关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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