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照明设施养护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2025年华罗庚高新区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413-JTMS-C2025-0031
二、项目名称:2025年华罗庚高新区照明设施养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常州市金坛金建路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91320413554628924M
常州市金坛区中兴路79号
75(均分制)
1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5年华罗庚高新区照明设施养护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云(组长)、任瑶、颜向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科教路126号
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电话:0519-68220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铭硕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鑫路165号中景商务楼A座809室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13160065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1316006559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JSZC-320413-JTMS-C2025-0031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华罗庚高新区照明设施养护项目
品目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金坛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10:1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云,颜向荣,任瑶,朱亚星
总成交金额
¥0.0018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踢龄
项目联系电话
13160065596
采购单位
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常州市金坛区科教路1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051101601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铭硕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常州市金坛区良常西路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唐踢龄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2025年华罗庚高新区照明设施养护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华罗庚高新区照明设施养护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常州市金坛金建路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__23_人,营业收入为_3008.62_万元,资产总额为__1146.7_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2025年华罗庚高新区照明设施养护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常州市金坛金建路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__23_人,营业收入为_3008.62_万元,资产总额为__1146.7_万元,属于小型企,1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常州市金坛金建路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2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华罗庚高新区照明设施养护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13-JTMS-C2025-0031采购人: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铭硕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第四章采购需求28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2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13-JTMS-C2025-00312.项目名称:2025年华罗庚高新区照明设施养护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80万元最高限价:80万元,本项目按优惠率报价,0≤投标优惠率<100%,包含维护费用和照明零星任务费用,其中维护费用65万元,照明零星任务结算费用累计不超15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2025年华罗庚高新区照明设施养护项目80万元1项详见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2.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5年7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0519-855881203.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新CA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下载“用户注册”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3.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下载“驱动下载”,安装驱动。3.4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3.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3.8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公告发布媒体: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网站5.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科教路126号联系方式:0519-682200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铭硕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鑫路165号中景商务楼A座809室联系方式:131600655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唐女士电话:1316006559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1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否3现场考察☑不组织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4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5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有,具体情形:本项目采用二次报价,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作为首次报价,在资格性及符合性评审结束后,所有符合继续参加磋商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10分钟)提交最终报价(即第二轮报价),提交的最终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低于供应商的首次报价(本项目不公开报价)。6磋商保证金免收7履约保证金无8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60 日历天。9响应文件份数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人额外提供从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打印出的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 3 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纸质投标书需胶装。10解密地点地点:通过系统在线解密。11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12询问询问送达形式:邮箱1298226848@qq.com。1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江苏铭硕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160065596;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鑫路165号中景商务楼A座809室 。14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8000元;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1进口产品4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21.1.1中小企业定义:41.42.42.21.1.42.21.1.1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21.1.12.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2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21.1.1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2.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23.3.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2.2.42.23.3.42.23.3.35.5.5.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23.3.36.6.6.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23.3.37.7.7.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23.3.38.8.8.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23.3.39.9.9.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23.3.310.10.10.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3.35.5.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5正版软件4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46.61.1.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7.7绿色采购政策47.71.1.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47.72.2.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47.73.3.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响应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5响应费用5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草案条款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6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21.1.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2.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121.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1本项目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交易模式,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在线进行解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73.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4.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5.5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76.6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磋商小组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磋商小组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77.7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78.8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8磋商小组181.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13.3.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1.14.4.4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7.7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3签订合同2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1询问24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2质疑242.21.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2.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42.23.3.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42.24.4.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25.5.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9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进口产品(如有)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3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4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系统提交最终报价。27.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1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21.1.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2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3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8.8.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39.9.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___。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7其他:__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文第二条规定: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评南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县体要求,包括:(一)评南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南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亩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投标(响应)报价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_。54.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_。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两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72.2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3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1-最高优惠率)/(1-磋商优惠率))×30(小数点保留两位)2主观分302.1产品质量保证5响应人提供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内容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内容较差或有明显缺项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2.2设备、人员、材料的计划安排5响应人提供设备、人员、材料的计划安排,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内容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内容较差或有明显缺项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2.3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5响应人提供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内容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内容较差或有明显缺项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2.4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响应人提供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内容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内容较差或有明显缺项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2.5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环境保证措施5响应人提供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环境保证措施,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方案较差或有明显缺项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2.6维护方案5响应人提供维护工作所涉及的照明相关设施等制定详细的维护方案(维修、日常巡检等方案)。包含紧急抢修、应急处置方案;重大活动、节日的保障方案。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方案较差或有明显缺项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3客观分403.1人员配置9在满足采购需求里的专业技术持证人员的基础上每多一项电工作业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或B证及以上驾驶证加1分,最高得9分。 注:提供响应人为以上增加的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近半年中任意一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凭证包括(其中之一均可):1)社保手册;2)该投标单位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3)由社保机构打印出具的缴纳凭证】3.2资质与荣誉证书141、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机电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得2分。2、响应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以来以照明、景观亮化工程或照明设施养护方面获得区级荣誉的得2分,市级及以上荣誉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12分。注:以上荣誉指市政优质示范工程或市政优质养护片。注: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3.3车辆要求91、响应人在满足采购需求中维修路灯专用高架车基本要求后每多增加1辆16米及以上维修路灯专用高架车的得1分,最高得3分;2、响应人有防撞等级70K及以上防撞缓冲车的得4分,最高得4分。3、响应人在满足采购需求中巡检抢修车辆后每多增加1辆巡检抢修车辆的得1分,最高得2分。注:1.如为自有车辆: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购置发票。如为租赁车辆: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扫描件外,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2.维修路灯专用高架车除提供以上材料,还需提供车辆信息(含最高作业高度)铭牌或提供高度证明材料。3.4企业业绩4响应人自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以来承建过类似照明养护项目业绩,每项得2分,最多得4分。注: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字盖章)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3.5服务承诺4响应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自收到报修通知后按要求到达故障现场处理的得4分,未承诺的不得分。合计100注意事项: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通过“苏采云系统”按对应评分项目(或数字编号)分别制作上传,必须保证内容具体、印章完整、清晰可辨。未按以上要求制作上传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认定后作不得分处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项目名称:2025年华罗庚高新区照明设施养护项目2.预算金额:80万元3.最高限价:80万元,本项目按优惠率报价,0≤投标优惠率<100%,包含维护费用和照明零星任务费用,其中维护费用65万元,照明零星任务结算费用累计不超15万元。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4.采购项目概况(简介):按照江苏省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DGJ32/TC06-2011等标准、办法对管辖范围照明设施进行维护。照明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照明的照明器具、电器、灯杆以及管线、线缆、配电、监控、节能等系统的设备和附属设施等。维护范围内的高灯、中杆灯的光源不论功率大小均按一个光源计算;紧凑型荧光灯、LED光源、大功率气体放电灯光源均按一个光源计算,其他钠灯光源不论功率大小均按一个光源计算。5.合同履行期间的养护目标:功能照明设施完好率≥96%、亮灯率≥98%;故障修复及时率100%;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100%;零安全事故。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9.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是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2.项目类别:服务类二、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服务期限:一年;地点(范围):常州市金坛区,西至金湖路,东至银湖路,北至金坛大道,南至河海大道。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1.结算及付款方式:按实计量。(1)维护款:维护期到期后一次性支付。实际支付养护费用=实际养护数量*养护单价*(1-优惠率)-相应违约金。(2)照明零星任务费用:年度合同履约结束后按项目审定价一次性结清。照明零星任务结算价不得超过15万元。(3)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照明零星任务费用结算依据:(1)结算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费用定额》等相关计价规范中的标准进行组价,根据中标让利率同比让利;工程施工中的零星点工按苏建函价执行,零星点工不让利。(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江苏省、常州市相关文件进行动态管理,具体按常住建(2020)99号文及2020年第11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规定执行。(3)所有涉及工程结算的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跟踪审计等相关单位的签字,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3.结算审核费:零星任务结算审核的核减率在8%以内(含8%)的由甲方支付全部审计费:12%>核减率>8%时,该工程所有审核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核减率>12%时,该工程所有审核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不为累进制。三、技术要求1.项目内容:(一)维护单位项目部人员、值班人员、维修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需常驻金坛。养护期间要保持现场值班人员、养护队伍的稳定,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项目部常驻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工人,不征得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2)该项目承担众多重大保障任务,且关系民生,维护单位值班人员的技能水平、个人素养、工作着装、责任意识、服务态度等均要符合采购人要求。基本要求如下:1)统一服装、配戴胸卡、具备良好的精神风貌。2)项目部常驻现场人员至少配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电工2名、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2名,B证及以上的专职驾驶员2名。(待中标公示无异议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按投标文件车辆信息进行核查,如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招标。)3)24小时应急抢修人员不得少于3人,报修电话24小时必须确保有1人值班。4)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在涉及民生问题,能圆满处理问题。5)维护单位必须配合采购人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活动,比如技能竞赛、绿色照明评价、数据收集上报等。(二)管理及台账要求:维护单位需结合现场设施情况有针对性的建立完善的维护管理制度及工作台账,按照《江苏省城市照明设施优质养护片》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人员岗位管理、考勤值班、日常巡修、施工质量管理、服务承诺、安全生产管理、抢修应急预案、技术人员管理培训、设备材料管理、内部资料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台账格式需经采购人确认后实施。2.车辆、机械等设备要求:维护单位必须配备维修路灯专用高架车12米及以上至少1辆、16米及以上至少1辆、巡检抢修车辆至少1辆、运输车辆至少1辆;电缆、灯杆灯具、电器元器件等易损易耗件、以及常用维修检测工具、电工工具、安全防护工具等(以上养护设施、备品备件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清单反映并常备于养护现场,使用后应及时补充,采购人将定期检查考核)。(三)维护基地要求:(1)必须在金坛城区范围内设置维护基地,确保城区范围发生故障均能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2)维护基地需分别设置办公区、值班区(24小时值班)、车辆停放区、器材堆放区等区域。(3)为便于维护管理,配备专人24小时电话值班。(4)维护基地必须设置采购人材料临时堆放专用区域(免费堆放),做好进库出库台账记录,移交时必须做好移交记录。(5)有车辆能够保障维护现场的安全。(四)照明设施的维护内容、日常操作和维护管理(1)维护主要内容:1)负责照明设施更换维修,确保亮灯效果,亮灯率达到98%;2)负责路灯灯杆、灯具、管线、控制箱(含遥控终端)及其他相关设备安装牢固情况、运行情况的检查及维修更换;3)负责所有路灯电气元件更换、箱变低压室、计量箱、控制箱(含遥控终端)的检查调试维修;4)负责所有电缆的检测、维修、更换;5)负责配合协助照明管理部门三遥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保障;6)运行值班:每天24小时安排抢修人员、车辆,做好大面积熄灯、夜间来电报修等情况的应急处理工作。夜间来电报修、交通肇事城区范围内必须在6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理;7)做好防盗和防止人为破坏等管理工作:8)配置人员配合采购人三遥控制系统的升级改造。配合采购人做好转供电等交办事项工作;9)维护单位除正常维护外,还必须做好各项文明城市检查、重大活动及节日保障活动;10)负责路灯箱变低压室、计量箱、控制箱及灯杆、灯具的清洁工作。(2)日常巡检、抢修、维修:1)维护巡检人员定期对管辖内设施进行巡视检查,管理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2)定期进行电气元件、电气设备、电缆、灯具等运行参数检测、漏电安全检测、灵敏度检测、绝缘检测、老化检测:3)巡查设施运行情况、观察有无异常振动及噪声,检查电气控制柜中元件有无发黑的触点,电缆、电线是否有过热、变色、烧焦等现象;4)养护期限内发生偷盗等行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采购人反映,同时向辖区内派出所报案;5)每天安排专门抢修人员配合路灯大面积熄灯抢修,中心城区30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处理,第一时间在照明施工通讯群发布相关抢修信息,做好台账记录。6)巡查、维修频率及台账要求:维护单位必须及时报送相关台账资料,每月初前三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巡查台账;每周上报上周的维修台账。a设施巡查,快速路、主干路每半月全部巡查一次;次干路、支路每月全部巡查一次;小区、背街小巷、公园及楼宇景观等每月全部巡查一次。巡查台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灭灯明细数据、灯杆歪斜、灯门缺失、灯具破损等。b设施维修必须两周维修一遍,维修做好台账记录。c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应增加设施巡查次数。d遇特殊情况或重大活动时,快速路、主干路应增加设施巡修次数。(五)故障维修说明:(1)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如有意外事故发生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2)维护单位进行维修更换作业时,应尊重原设计,尽可能原样恢复。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许可,方可使用替代品,但造价、品牌、质量不得低于原设计的材料设备质量标准:(3)现场须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使用后要立即补足;(4)维护单位人员均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采购人负责对维护单位日常维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维修工作量审核确定等工作。(六)纪律约束:(1)采购人有权对路灯设施进行改造,维护单位须配合采购人工作,并对变更设施质量继续承担养护责任;(2)维护单位须确保路灯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现场维护人员的安全作业,“无论何种原因”,发生人身安全等责任事故,均由维护单位全部承担。(七)长效管理:维护区域发生长效管理案卷、居民投诉、来电报修等应急情况,维护单位必须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八)其他维护说明:(2)文明施工:施工应注意保护建筑物及周围环境,以免造成损坏引起漏水、影响市容环境等情况;安装、维修结束后,做好现场卫生清洁工作。因不文明施工引起的后果由维护单位负全部责任。(3)对于维护内容、维护要求、台账记录等要求未明细列出的,采购人有权根据《江苏省城市照明设施优质养护片》、江苏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规程DB/T3699-2019等相关行业规范、标准提出新的要求,中标单位需无条件响应采购人的要求。3.报价要求:(1)本项目按优惠率报价,0≤投标优惠率<100%,包含维护费用和照明零星任务费用,其中维护费用65万元,照明零星任务结算费用累计不超15万元(2)投标报价包括但用于照明的照明器具、电器、灯杆以及管线、线缆、智能控制设备、变配电设备(低压部分)、配电线路、监控、节能、接地等系统的设备等设施养护维修及养护、维修所涉及的路面、绿地的拆除恢复、牵引等工作及包含的井、基础、附属设施等。(3)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包括工资和补贴)、材料(主材、辅材、配件)、安装维修调试费、办公场所及设施、车辆机械费、保险、劳保、仓储、运费、管理费、利润、相关措施费、规费、税金、安全费、风险等一切全部费用。(4)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时所涉及到的路面、绿地拆除恢复、井、基础、附属设施等相关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中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另外结算。4.服务要求验收要求:养护维修工程质量需达到规范验收标准,若不符合规范验收标准,由中标人无偿返工。若因中标人原因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则采购人有权另外安排单位维修,其相应养护维修费用将从应付中标人的费用中扣除并由采购人安排。四、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2025年华罗庚高新区照明设施养护项目 其他未列明行业五、服务类清单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数量 单价(元)合计(元)1原华高新片区功能照明设施养护维修九龙山路钱资湖大道-云湖路照明的照明器具、电器、灯杆以及管线、线缆、配电线路、节能、接地等系统的设备及照明设施养护。192115.0022,080.00云湖路-月湖路84115.009,660.00科文路金武路-科教路62115.007,130.00汇福路科教路-迎春路542115.0062,330.00中兴路金武路-长龙山路86115.009,890.00复兴南路金武路-江东大道485115.0055,775.00云湖路(南段)金龙大道-江东大道102115.0011,730.00月湖路科教路-钱塘湾大道71115.008,165.00科教路金湖路-月湖路450115.0051,750.00长龙山路复兴路-月湖路164115.0018,860.00金龙大道S240-明湖路34115.003,910.00明湖路-复兴南路62115.007,130.00复兴南路-云湖路70115.008,050.00明湖路九龙山路-江东大道308115.0035,420.00云龙山路明湖路-复兴南路54115.006,210.00咏湖路金龙大道-华业路31115.003,565.00华业路明湖路-复兴南路54115.006,210.00复兴路-水北路54115.006,210.00水北路-云湖路52115.005,980.00白龙山路明湖路-复兴南路60115.006,900.00迎春路金湖路-水北路154115.0017,710.00新春路金湖路-水北路0115.000.00云湖路(北段)金武路-钱资湖大道120115.0013,800.00新孟河公园321115.0036,915.00杜鹃园155115.0017,825.00玉兰园132115.0015,180.00瑞香园157115.0018,055.002尧塘片区功能照明设施养护维修亿晶大街金武路-青龙山路228115.0026,220.00府北路星湖路-月湖路132115.0015,180.00府南路亿晶大街-星湖路34115.003,910.00晴湖路钱资湖大道-育才路63115.007,245.00尧汤路钱资湖大道-北大街68115.007,820.00星湖路69115.007,935.00尧夏路亿晶大街–星湖路38115.004,370.003低压配电柜道路控制箱(含遥控终端)内的电气元件、电气设备等检测、维修、更换等养护工作。212,400.0050,400.004箱式变压器(低压部分)箱变低压室(含遥控终端)内的电气元件、电气设备等检测、维修、更换等养护工作。163,780.0060,480.00小计650,000.005照明零星任务涉及撞杆修复、照明设施迁改、成套的照明设施更换、被盗电缆恢复、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设施损毁的修复等零星任务。1150,000.00150,000.00合计800,000.00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025年华罗庚高新区照明设施养护项目合同项目名称: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 月 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华罗庚高新区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服务要求:按相关国家规范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执行。1.3标的规模:预算金额80万元;1.4履行时间(期限):一年。本次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1.5维护目标:功能照明设施完好率≥96%、亮灯率≥98%;故障修复及时率100%;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100%;零安全事故。1.6项目内容:(一)维护对象1、配电设施:包括箱式变电站(低压部分)、配电箱、转接箱、电源电缆(根据供电部门资产划分而定)、电源电缆保护管等。2、照明设施:包括高杆灯、中杆灯、单(双)挑灯、水泥杆灯、庭院灯等。3、电缆线路设施:包括钢管保护电缆、塑料管保护电缆、其他管线电缆、直埋电缆、架空线路及其保护管、接线井,配电柜基础等。4、照明控制系统:包括照明监控系统、楼宇亮化控制系统、单灯控制系统。(二)维护主要内容1、负责照明设施巡查、维修,确保亮灯效果、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2、负责照明控制系统正常运行。3、负责路灯灯杆、灯具、管线、控制箱(含遥控终端)及其他相关设备安装牢固情况、运行情况的检查及维修更换。4、负责所有路灯箱变低压室、计量箱、控制箱(含遥控终端)的检查调试维修、电气元件更换。5、负责所有电缆的检测、维修、更换。6、维护单位除正常维护外,还必须做好各项迎检、创建、重大活动及节日保障工作,适当增加巡查的频次。备注:以上维护内容涉及到更换主要材料(灯杆、灯具、基础、PE管、电线电缆、手孔井、箱变(低压部分)、配电柜、接线箱、照明控制设备,配电柜、接线箱内的电器元器件)的,需单独签证结算。(三)养护巡查1、乙方应组织专人进行设施巡查,建立巡修分离机制。小区内照明设施每月巡查一遍,在自然灾害天气后对设施进行全面巡查维修、重大节日前进行全面巡查维修。2、乙方在巡查期间发现设施故障应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说明原因。3、乙方应当做好巡查检修的相关资料及台账,每月定期报送甲方。(四)安全文明管理1、乙方应确保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现场维护人员的安全,制定企业安全体系,完善企业安全机制,落实企业安全责任。2、乙方应当做好照明设施的养护及维修预案,如有意外事故发生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3、乙方应当做好作业期间的文明施工,并承担相应责任。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优惠率为:%,包含维护费用和照明零星任务费用,其中维护费用65万元,照明零星任务结算费用累计不超15万元。三、付款1.结算及付款方式:按实计量。(1)维护款:维护期到期后一次性支付。实际支付养护费用=实际养护数量*养护单价*(1-优惠率)-相应违约金。(2)照明零星任务费用:年度合同履约结束后按项目审定价一次性结清。照明零星任务结算价不得超过15万元。(3)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照明零星任务费用结算依据:(1)结算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费用定额》等相关计价规范中的标准进行组价,根据中标让利率同比让利;工程施工中的零星点工按苏建函价执行,零星点工不让利。(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江苏省、常州市相关文件进行动态管理,具体按常住建(2020)99号文及2020年第11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规定执行。(3)所有涉及工程结算的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跟踪审计等相关单位的签字,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3.结算审核费:零星任务结算审核的核减率在8%以内(含8%)的由甲方支付全部审计费:12%>核减率>8%时,该工程所有审核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核减率>12%时,该工程所有审核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不为累进制。四、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合同款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欠款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欠款总额的5%,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区财政因素除外。3.乙方无法完成项目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逾期完成项目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合同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合同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合同总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逾期超过1年,视乙方无法完成项目,项目自动终止,甲方停止支付剩余款项并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剩余款项包括已经申请但并未支付款项。5.乙方完成的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符合要求的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未完成或完成的项目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修正有缺陷的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3)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及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6.乙方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7.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解除的除外)。五、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5.如因不可抗力造成设备损坏需要维修或更换,此项费用单独签证。六、特别约定(一)乙方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对工程的施工安全负全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二)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线路通道、停电计划等情况,由双方共同协调处理。七、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八、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九、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壹份。由双方盖章完毕后即生效,本合同自任务期满或甲乙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合同自然失效。(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地址:地址:日期:日期: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江苏铭硕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响应人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项目的谈判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优惠率(%)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1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照明设施养护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