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装饰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办事处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213-JLYX-C2025-0039

二、项目名称:梁溪区双河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饰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凡和建设有限公司
91320508MA25BW5635
滴翠路126号
93.82(均分制)
29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梁溪区双河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饰工程
施工范围:本项目为梁溪区双河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饰工程,项目位于无锡市山北街道双河村社区惠澜佳园35号现双河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至三层进行改造装饰,总改造面积约1887平方米。主要实施内容包括:装饰施工、强弱电安装、暖通安装、给排水安装、设备采购等内容。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炜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2121507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小军、徐淼、顾胜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①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规定的70%计取,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计算;②清单预算编制费参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收费标准规定的70%计取,以审定的最高限价作为计算基数计算。
2.金额:24640.0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会北路22号
联系人:奚小义
联系电话:0510-83075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599-4(4号楼)八楼803室
联系人:徐日友、牛淞
联系电话:0510-83707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日友、牛淞
电话:0510-8370788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江苏凡和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213-JLYX-C2025-0039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办事处的(项目名称)梁溪区双河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饰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梁溪区双河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饰工程,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江苏凡和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7128万元,资产总额为221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凡和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4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无锡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暗标)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13-JLYX-C2025-0039采购项目名称:梁溪区双河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饰工程采购人: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附件第一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梁溪区双河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饰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213-JLYX-C2025-003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采购人: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地址:梁溪区山北街道会北路22号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599号4幢803室3采购项目概况、要求:1.本项目为梁溪区双河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饰工程,项目位于无锡市山北街道双河村社区惠澜佳园35号现双河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至三层进行改造装饰,总改造面积约1887平方米。主要实施内容包括:装饰施工、强弱电安装、暖通安装、给排水安装、设备采购等内容。2.工期:90日历天。3.误期违约金:5000元/天;4.本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5.质量违约金:合同价款的3%;6.质保期:贰年;7.采购预算:3039499.64元8.最高限价:3039499.64元4(一)基本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2.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3.供应商需配备项目负责人一名,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应为供应商在职员工,需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度任意一个月(不含磋商当月)的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公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注:1)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51.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2.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除外)。3.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进行获取。4.磋商文件售价:0元。6提疑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17时,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件地址:3428045458@qq.com)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5天,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回给各提疑供应商。7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8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时间起90天。9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7月24日9:30截止,截止期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递交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报名详情”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10磋商时间:2025年7月24日9:30磋商地点:苏采云投标客户端本项目进行线上不见面采购活动,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整个磋商过程中,应保持电话畅通,由于供应商无法及时沟通,造成的损失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11评审时间:2025年7月24日评审地点: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筑西路599号4栋803)(苏采云系统网上评标)12响应文件制作要求:1.因本项目作为采用线上电子开评标(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与系统中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3.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注册流程和公开招标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发送邮件或移动电话咨询。4.本次采购采用“苏采云”系统进行采购活动,磋商文件发布、报价、评审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13采购人: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地址:梁溪区山北街道会北路22号联系人:奚小义联系电话:0510-83075006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徐日友、牛淞联系电话:0510-83707889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4幢803室邮政编码:214000电子邮件地址:3428045458@qq.com有关本次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信、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14潜在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用户注册”按钮进入注册界面进行账号注册并填写申请信息,也可以直接通过http://jszfcg.jscz.gov.cn/jszc/register进入注册界面。(2)潜在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3)供应商应及时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与电子签章,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原CA须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以确保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办理“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二楼9号、10号窗口),办理手续及流程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技术服务电话:0510-81827781(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1:30,13:00-17:00)(4)CA驱动下载: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账号登录页面,点击“驱动下载”链接中的“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可以直接下载驱动安装包,安装包中附有驱动安装手册。(5)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参与项目—获取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及“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可访问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进行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或可至江苏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苏采云”栏目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7)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8)苏采云系统应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9)技术支持QQ:田女士:3071474382 ;王先生:897651173。15请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自己的邮箱号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428045458@qq.com)获取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备注:获取梁溪区双河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饰工程清单、图纸资料。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响应文件中充分反映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2.供应商应在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无效。3.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4.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使用。(三)磋商文件的解释:1.供应商如有需要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含电子邮件)提出,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2.采购人、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供应商针对磋商文件书面(含电子邮件)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含电子邮件)答疑。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2.如需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4.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成交)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质疑与投诉:1.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2.质疑的提出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2.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原件递交。2.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质疑的受理与答复3.1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3.2质疑函由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3.3质疑函接收单位信息:接收单位: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599号4幢803室邮编:214000联系人:周鹏飞、牛淞电话:0510-83707889电子邮件地址:3428045458@qq.com3.4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代理机构处理的其他要求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4.投诉的提起4.1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4.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4.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4.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由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进行投诉处理。(六)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分为证明文件部分、响应函部分、报价部分、技术文件部分四部分。1.证明文件部分: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采用原件扫描件签章上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5)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6)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被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被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被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度任意一个月(不含磋商当月)的缴费证明);(8)供应商近一年度任意一个月(不含磋商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9)供应商近一年度任意一个月(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10)供应商近一年度任意一个月(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2)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1.2补充证明文件:(1)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2)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1)响应函;(2)开标一览表;(3)报价明细表;(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一、投标总价表1二、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2三、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3四、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4五、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5六、综合单价分析表表6七、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7八、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8九、暂列金额明细表表9十、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0十一、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1十二、计日工表表12十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3十四、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表14十五、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表15十六、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16十七、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17十八、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184.技术文件(暗标,内容参照评标办法)(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注:本项目采用暗标形式,供应商须参照评标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商务部分和技术文件部分分别进行制作。其中技术文件部分属于暗标,供应商在制作技术文件部分相关内容时不得有体现供应商身份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不得有体现供应商身份的内容是指:①技术文件不得出现能够体现供应商身份、名称的相关描述、材料、文件等内容;②技术文件不得更改,不得在其中涂改、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供应商及所属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等标记;③技术文件应当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批注或进行水印等特殊设置,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供应商的特殊做法。除设计图、效果图等图片外,文本部分不得出现底纹、阴影、彩色等标记;④暗标排版要求:字体为黑色、小四号宋体,不得出现手写,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如有表格,表格中字体用宋体字,字号不作限制;⑤不得有其他体现供应商身份的内容。(七)磋商报价说明:(1)本工程的报价应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2)供应商的报价的总额应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也应是完成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总之投标报价应为完成该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完工清场、移交竣工验收、保修期满。(3)本工程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和施工图设计计算确定。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齐全,而本磋商文件中所确定的招标范围所提供的全套设计图中已明确包含的工程内容,供应商可以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后,在发标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书面资料后2天内将可以增列的项目或修改的数量以修正文件形式书面通知供应商。但是不论工程量清单数量与设计图数量是否一致,供应商只能以采购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及修正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工程数量与实际施工量不一致时,工程数量可按实调整。(4)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填报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该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不一致时,量差部分结算时可按实调整,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所有的施工方案的费用以及按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件进行质量检测或检测所需的试验、检测费用应列入投标单位认为合适的细目中,在工程量清单分析中反映出来。工程量清单分析中未列细目的,其施工方案费用及试验、检测费用应被视为已分摊在投标单位认为合适的细目报价中。(6)供应商应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拟定的施工方案自主报价,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措施费都可以自主确定。消耗用量也可适当调整,但定额编号、子目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措施费划分以及规费、税金的计取应按规定执行。(7)供应商不得改变不可竞争费用标准收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磋商文件中已明确的材料设备及暂定费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可竞争的费用。如改变不可竞争费用的按无效标处理。(8)各种材料的价格当采购人未提供价格时,由供应商自行进行市场调查后决定报投标价,但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的波动风险,一经报价确认,结算时涨跌不超过5%部分将不作调整,超过部分根据相关约定执行。当采购人对部分材料提供暂定价格时,供应商投标报价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暂定价格,否则作无效标处理。(9)供应商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本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施工组织要求、现场的交通管制条件、文明施工要求和各自的施工经验确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自主合理报价。各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充分考虑临时用地(采购人无偿提供定点线内土地可供临时使用)、临时通道、临时排水、临时路灯等因素,并对工程车辆行驶线路认真踏勘,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均可列入,凡未列的一旦发生,将视为由报价的成交供应商自理。(10)报价时各单位工程中同一清单子目对应的综合单价报价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成交单位今后结算审计时以所报综合单价中最低的作为结算依据。(11)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供应商必须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本项目计税方法为营改增后的一般计税方法。(1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文件精神,持续优化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目标,现就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并负责采购文件的,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采购文件中明确实施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的有关要求。(八)响应文件的要求:1.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报价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在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2.供应商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3.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网上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如未按时解密后果自负。4.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5.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6.供应商进行网上报价请参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九)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报价的,纸质投标文件(如有)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的;3.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4.供应商的被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7.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8.响应文件中有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9.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10.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11.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制作、递交的;12.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13.供应商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7.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18.不同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恶意串通其他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19.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名称、计量单位、采购数量及采购需求的20.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21.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22.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3.响应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24.响应文件被本项目评委确认为无效响应文件的;25.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的;26.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27.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上传使用的MAC地址和IP地址一致的,不同投标文件留有相同标记标识、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或雷同等情况,视为供应商相互围标、串标,其投标无效;28.改变磋商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29.报价(首次报价或每轮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0.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31.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可能影响产品及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32.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33.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34.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36.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37.电子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不一致而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3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9.电子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技术文件暗标部分有体现投标供应商身份的内容。(十)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在“苏采云开标大厅”召开开标大会。供应商应当在报价前做好充分准备,携带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解密时间开始30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因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平台运行无故障。3.磋商时,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4.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如有)不符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5.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信用信息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7.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7.1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负责。7.2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提供资格、资信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磋商资格。8.评标程序8.1评标工作由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8.2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8.3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8.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发起询标,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由其授权的代表应答并加盖电子公章,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5符合性检查评委会将对资格符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8.6磋商程序: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7供应商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苏采云系统”,按磋商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后,在评审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磋商小组的询问、按要求报价,并等待评审结果,中途不得离开。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15分钟)提交最后报价。8.9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8.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8.11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8.1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8.1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14比较与评价8.14.1本项目磋商小组对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比较与评价。经评审有效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由磋商小组进行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8.14.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8.14.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磋商地点当场核对、汇总各供应商得分,确定各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8.14.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9.评审方法通过初审和磋商,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进入综合评分阶段。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供应商的分值;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文件优劣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10.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一)评分项目及总分(总分100分)1.报价30分2.供应商评价23分3.技术文件部分47分(二)各项目评分标准:1.报价(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商务分(23分)(1)业绩(2分)供应商自2022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同类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同类业绩要求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并签章上传至系统,不提供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2)组织管理机构(18分)1)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齐全的得2分,不齐全不得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装饰装修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最高得2分。3)拟派装饰装修专业负责人具有装饰装修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4)拟派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5)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6)拟派管理人员中具备土木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具备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资料:提供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不能体现相关专业,另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提供岗位证书、项目管理班子所有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度任意一个月(不含磋商当月)的磋商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并签章上传至系统,不提供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3)认证体系(3分):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以上有效期内证书的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不提供不得分。)3.技术文件(47分)(1)总体概述: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9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编制说明及编制依据;②工程概况及特点;③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3分;内容较完整、具体,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该条得2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该条得1分。本项最高得9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8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平面布置;②材料堆放。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4分;内容较完整、具体,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该条得2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该条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3)针对本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6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进度计划;②确保工期的保证措施。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3分;内容较完整、具体,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该条得2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该条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4)针对本项目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6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②确保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3分;内容较完整、具体,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该条得2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该条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5)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6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保证措施;②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③环境保护措施。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2分;内容较完整、具体,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该条得1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该条得0.5分。本项最高得6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6)针对本项目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6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投入计划;②施工机械投入计划;③材料投入计划。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2分;内容较完整、具体,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该条得1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该条得0.5分。本项最高得6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7)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6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②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难点;③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和难点的解决方案。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2分;内容较完整、具体,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该条得1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该条得0.5分。本项最高得6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十一)确定中标供应商:1.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2.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本次招标的定标规则确定中标候选人,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十二)废标的确认: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5.评标委员会认定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十三)中标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质疑处理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第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因未按该规定以相应事项向相应机构提出质疑从而造成质疑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或其他情形导致质疑不予受理或无法受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注:投标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的同时需提供“苏采云系统”中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时签章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以及本项目的“项目参与详情”的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未补正或逾期补正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项目属性、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可通过面交或邮寄方式送达(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见采购文件“一.投标邀请”。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如质疑查无实据或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或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十五)中标通知书1.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十六)签订、履行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投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投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投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3.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十七)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①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规定的70%计取,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计算;②清单预算编制费参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收费标准规定的70%计取,以审定的最高限价作为计算基数计算。(十八)其他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1.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文件中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1.2.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1.3.本项目中如有涉及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当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招标(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采购人应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1.4.有关中小企业政策,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可详见本文件其他章节。1.5.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采用合同融资形式,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1.6.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采用电子履约保函形式,具体操作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的保险保函模块进行办理,也可通过无锡市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首次使用需注册)。1.7.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投标人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信部共同发布的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需求标准。《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在满足《需求标准》的前提下,如采购文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投标人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在履约验收管理时,可对所提供的七种软硬件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1.8.根据苏财办购〔2024〕1号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十九)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履约担保。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信用担保形式。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二十)电子履约保函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精神,提升政府采购便利度,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全面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江苏省财政厅通过政府采购流程确定开鑫科技有限公司为“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提供系统技术服务。该平台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首次使用需注册)。二、“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通过数据互联互通的方式,将政府采购项目和电子履约保函申请自动关联,实现供应商、采购人、金融机构三方无缝衔接。供应商在线完成电子履约保函申请和办理,采购人在线核验电子履约保函,全过程业务系统留痕、可追溯。电子履约保函从源头上解决了传统纸质保函难辨真伪、管理不便的痛点,助力采购人高效、便捷地管理保函。三、对于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即可。供应商可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相关保函(保单)信息、理赔信息和开具发票。四、电子履约保函与履约保证金、纸质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具体地址为: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二十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我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中标供应商可依法依规使用本项目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但采购人不为中标供应商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无锡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无锡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查询联系。附件一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二: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无锡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无锡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查询联系。附件1.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3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梁溪区双河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饰工程。2、项目交付或执行的地点:无锡市梁溪区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为梁溪区双河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饰工程,项目位于无锡市山北街道双河村社区惠澜佳园35号现双河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至三层进行改造装饰,总改造面积约1887平方米。主要实施内容包括:装饰施工、强弱电安装、暖通安装、给排水安装、设备采购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4、工期:90日历天;5、误期违约金:5000元/天。6、本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7、质量违约金:合同价款的3%。8、关于付款周期:合同签订后付至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6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视保修情况在质保期满后付清。(所有款项在提供发票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二、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格式,报价时不需填写)(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通过验收,全部“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办事处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代理机构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见证方:(公章)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中标通知书;(2)施工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3)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招标文件;(4)投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1.3.9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永久占地范围与工程规划红线范围一致,永久占地手续由发包人负责办理。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临时用地、仓储用地、装配加工用地、临时道路、施工围挡用地等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及其相应调整文件;、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本工程应按以下规范与标准执行(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各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条款的组成部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施工前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3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工程建设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各一式两份,其他报表及计划按发包人现场管理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需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范围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归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发包人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7天提供临时水电接驳点,施工场内临时水管、电线电缆等铺设费用及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解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须自备发电机组设备(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中),以保证偶然停电情况下正常施工所需用电以及为满足合同工期要求赶工所需用电,自行发电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提供电讯线路接驳点,承包人负责接驳到现场的工作,相关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无锡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无锡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及资料的电子版。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宗旨:保证与发包人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统一安排,高标准、严要求、安全优质、快速地完成该合同工程的施工建设,确保发包人满意。2)本工程确保一次验收100%达到合格标准,如因承包方原因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工程标准,则承包方必须返修整改达到合格标准为止,才能交付发包方,其返修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返修工期计入总工期考核,并支付发包方质量违约金。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方在60天内提供全部结算资料,由发包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项目结算审核。4)涉及工程价款的签证,应由监理方审核签署、跟踪审计复核、发包方确认作为结算依据。所有签证承包方必须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报出签证申请,逾期作为让利。超出规定额度的还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5)施工期间,承包方要做到文明施工,并符合市创建卫生城市的要求,材料堆放整齐,做好工地文明创建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则每次按该工程总建筑面积0.5元/M2扣款。工程车辆上路行驶时抛、洒、滴、漏,涉及环卫方面的问题,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及承担可能出现的费用。6)严格施工安全,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并应参加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按相关管理部门论定的责任相应处理。7)一旦中标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更换,必须全过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否则作违约处理,施工单位清理出场。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每周有40小时在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与施工同步在岗,由总监和甲方代表考核,缺勤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小时给甲方,如有事应征得总监或业主同意。8)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延误工期承包方应按照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给发包方,误期赔偿费不设上限。9)除通用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外,另要约定的不可抗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及监理视事件情况共同论定。10)承包人采购或发包人供应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材料进场时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会同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共同抽样,送质检部门认可有效的检测单位复验,当发包人或质检部门按高于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复验费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其费用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苏价物〔2001〕113号关于核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其余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验收规范要求的检验项目的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复验合格后的材料,并对该进场后的复验材料进行实物检查,与复验结果相符的才能使用。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材料来源的采购方组织处理、清出现场。11)对施工过程中的主要质量控制的主要要求: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由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监督实施。1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逾期(60天)提交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可相应延期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13)有暂估价的材料按暂估价报价,中标后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共同看样订货,发包方以确认单的形式明确材料的结算价格。14)合同中未明确的,可参照“关于加强市区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程跟踪审核及资金拨付管理的通知”(锡财建〔2013〕47号)、“关于明确市区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项目跟踪审核管理要求的通知”(锡财建〔2015〕1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15)关于农民工工资事项合同条款:a.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b.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c.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发生农民工上诉、上访情况,由发包人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N(具体数额见《系数N取值表》)系数向承包人收回,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d.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发包人无条件支付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并支付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且不得向承包人追讨,不得从工程款中扣除。系数N取值表序号工程合同造价M(万元)系数N取值1M<5001.52500≤M<10001.331000≤M<50001.24M≥50001.1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得少于80%的天数,有事临时离开需提前向发包人代表请假。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2万元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项目经理未获发包人同意擅自离职,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5000元/人次罚款直至终止施工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和监理人双方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5000元/人次罚款直至终止施工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5000元/人次罚款直至终止施工合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不允许分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他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4〕2号)的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监理和发包人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环境保护按苏建招〔2010〕10号文: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加防止扬尘等要求的通知。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3天。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期间,承包方要做到文明施工,并符合创建卫生城市的要求,材料堆放整齐,在施工过程中如没有及时清理现场,发包方有权按5000元/次予以罚款,直至中标价的2%,施工区域沿线,竣工验收撤场前,做到工完场清,不得遗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开工前3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应有横道网络图。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须报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施工组织设计应详细说明整个工程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材料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需要配合的事项、可能遇到的不利因素及相应的措施,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每月25日前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每周例会前2日历天报下周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3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合同签订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应按每拖延一天承包人需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误期赔偿费不设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双方另行协商;(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提供。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签证、增减或调整工作内容及施工进度、变更材料、材质的指令等,是合同的一部分,承包人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实施并承担合同义务,否则视作违约。(2)发生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要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跟踪审计同时确认方为有效;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及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依据。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见本合同条款第12条。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经发包人同意。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参照锡建价〔2008〕5号文规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标内总价在投标报价的清单价格基础上的审定价后让利,让利系数为【1-(磋商最终报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响应文件报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00%】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政策性风险可以调整,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范围参照锡建价〔2008〕5号文规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中的(1)(2)(3)条执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均不变,工程数量按实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未发生工程变更的计价: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均不调整(不论工程量变更作多大增减),工程数量以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人员及发包人签证作为付款的依据,并按实调整。(2)施工期间如有变更情况,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漏项、发包人指令或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规定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①已定规格、型号、厂家、品牌的材料如材料品种发生更换的,则只调整材料价差,其他不变。②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引起变更或减少工程,报价中有投标价的按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执行;无投标价时,按下列方式确定综合单价:无综合单价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9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14年《江苏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信息价(无信息价按市场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_178号文、江苏省及无锡市有关规定×让利系数%结算(该让利系数为=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清单中以暂估价和预留资金形式列入的项目对造价作调整时均按乘以让利系数%(该让利系数为同上文规定)后进行结算。(让利系数计算公式中均不包括甲供材和甲控乙供材、暂列金)。③因采取新工艺、新方法施工组织有变动引起造价调整的,须经监理、业主同意后才可调整,否则不予调整。④人工工资如有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锡建价〔2008〕5号文。(4)本工程若发生不合理报价,则按以下方式调整:投标报价中,成交价虽已被发包人接受,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发现投标方投标报价中有故意或非故意采取了不合理报价,当投标报价的某一清单子目中的工、料、机含量、费率超过《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除设计要求外)的任何一项或几项,及材料价格超过《无锡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投标同期信息指导价(无信息指导价按市场价)所组成的综合单价的5%时,视为不合理报价。若发生不合理报价,对该清单子目,发包人将根据无锡市公布的信息指导价(缺信息指导价的材料,以市场价为准)套用现行相应专业的计价表组成的综合单价乘以系数(成交价/最高限价)作为结算依据。投标报价中报价低的清单子目不作调整。(5)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经发包人审核及无锡市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列入结算。(6)工程变更:施工过程中,若发包人有工程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由承包人负责编制预算,经审核单位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书面签证手续。对于无中标综合单价的工程变更单项变更金额超过2万元、有中标综合单价的工程变更单项变更金额超过5万元,还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实施。(7)承包人无条件接受财政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审核,审核结果作为竣工结算最终依据。(8)承包方提供的结算审减率≤5%由建设方支付审计费,5%<结算审减率<8%双方各承担一半审计费,结算审减率≥8%由施工方支付审计费。如果经审计后的审计核减率在15%(含15%)-20%之间,施工单位将工程审定金额的1%作为让利;如果经审计后的审计核减率大于20%(含20%)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审定金额的2%作为让利。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合同签订后付至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6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视保修情况在质保期满后付清。(所有款项在提供发票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每月20日提交工程量计量报告,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跟踪审计三方进行审核。(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要求24小时内到场并修理(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如在48小时内未到场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队伍进行修理,其修理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款里扣除。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商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保险合同解释。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磋商小组决定:/。20.3.1争议磋商小组的确定争议磋商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磋商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磋商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3:廉政合同书附件4:安全生产协议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梁溪区双河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饰工程廉政合同书采购人: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廉政合同书项目(合同定价人民币(大写)万元(¥元)。由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负责建设,经招标,确定由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承担任务。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要求,为避免和杜绝各种不廉洁现象的发生,维护好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高效、优质,特订立如下工程建设廉政合同书,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1、双方人员应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央、省、市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规定,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自觉性。2、双方应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3、在工程建设中,双方人员应以推动工程建设为中心,与拆迁、施工、设计等相关业务单位密切合作,相互协调,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提醒,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4、甲方人员不准暗示、索要或接受乙方单位任何形式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股票、股权、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各种奖励和赞助等。5、甲方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单位介绍推荐其配偶、子女、亲属、熟人等参与本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6、甲方人员不准在乙方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7、甲方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8、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馈赠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股票、股权、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向甲方人员发放任何形式的奖励和提供任何形式的赞助。9、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甲方人员配偶、子女、亲属、熟人等参与本检测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10、乙方人员不准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11、乙方人员不准邀请甲方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12、甲乙双方应对廉政合同的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由双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定,以及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等有关原则的,双方单位要依据有关法规对其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党纪政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3、本合同作为施工(检测)合同的附件,与施工(检测)合同同时签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同该工程建设时间。14、本合同一式多份,供甲乙双方留存,并报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廉政建设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安全生产协议采购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导下,签订本协议。一、目标和任务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不发生死亡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二、采购人权利义务(一)采购人有权审查承包人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资质及安全生产信誉度。(二)采购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随时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和消除隐患;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采购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止一切施工并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履行整改意见或再次逾期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承包人的工程合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三)采购人有义务对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职责告知。(四)采购人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日常事务。三、承包人权利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及采购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自觉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四)承包人有义务在入场一周前上报该工程项目劳务人员花名册及其管理人员分工情况。(五)承包人指派为现场安全员,负责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工作。(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通过相关有资质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后方可任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岗位操作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七)保证对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八)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九)加强工作场所以及发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凡安全措施不到位,员工对岗位安全知识不熟知的,不准进行生产或进行相应的施工作业。对涉及安全生产必须取得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十)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并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十一)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履职报告制度,每季度填写《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后于下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报送采购人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十二)接到有关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同时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承包人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及设施在施工期间发生对第三方或采购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十三)承包人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采购人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承包人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与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连带责任)。(十四)承包人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和安全施工方案,并在采购人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实施。承包人在工人进场一周内,要填写三级教育卡,不得缺人漏人,三级教育卡由承包人保存并备查,经常教育由承包人负责。(十五)承包人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接受采购人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十六)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四、对本协议所确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和履行,对发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五、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六、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全部结算完毕时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人单位:承包人单位:(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响应函(格式)响应函致: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采购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踏勘现场和对磋商文件等所有文件的研究后,我方愿以大写金额:,小写金额:¥的价格,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承包本项目。我公司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为:,资质及职称情况:。二、我们愿意提供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三、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磋商截止之日起90天。四、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五、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六、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供应商。七、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双方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八、我们认可并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九、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地址:邮编: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二)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声明函(格式)采购编号:日期: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项目(采购编号:)进行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编号:日期: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采购编号:)的报价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电话:通讯地址:被授权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五)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六)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七)被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被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被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度任意一个月(不含磋商当月)的缴费证明);(八)供应商近一年度任意一个月(不含磋商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饰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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