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宣传服务 密态化防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交通运输部2025)



2025年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运行相关技术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TC250508K(招标文件编号:TC250508K)
二、项目名称:2025年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运行相关技术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
中标(成交)金额:512.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2025年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运行相关技术服务
合同期内,运维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相关信息系统,保障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主、子站的日常信息运维工作,优化改进网站页面、栏目组织和服务功能,做好网站节假日应急保障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网上直播、留言咨询等互动服务的策划和运维工作,答复公众留言。维护信用交通栏目。开展网站群共建工作考评。提供行业新闻动态信息专业定制及网站专题宣传服务。提供网站无障碍服务、同城灾备服务、绩效评估服务、密态化防护服务等,提升网站安全服务能力。
1.完成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主站栏目的日常维护。 2.完成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各子站的内容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 3.完成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专题专栏的策划、建设和维护工作。 4.根据计划完成在线访谈栏目的策划、采访工作。 5.配合交通运输部重点工作以及宣传需要,完成网上直播工作。 6.完成网站留言咨询的维护保障工作,编制年度留言汇编。 7.对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主、子站运行及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开展网站共建考评工作。 8.提供交通运输部网站7*24小时安全告警、可用性告警等服务。 9.提供交通运输部网站错别字、敏感词、个人信息汇扫描服务,并做到交叉互检。对个人敏感信息数据进行脱敏和加密存储。 10.网站新技术应用开发及多媒体制作服务,提升交通智搜、交通智数、智能问答等服务水平。 11.运维、策划网站特色栏目,提升网站特色栏目功能、服务效果。 12.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保障期间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信息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24小时公众手机接听服务。 13.提供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无障碍服务。 14.提供网站核心功能同城灾备服务,保障灾备系统与主系统实时同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15.提供行业新闻动态信息专业定制及网站专题宣传服务。 16.每年向采购人提供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的运维工作报告。 17.维护“信用交通”栏目,及时发布信息。维护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及时更新双公示和信用信息数据,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18.提供网站绩效评估服务。 19.保障网站主站及各子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2025年度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艳娟、王晶、张景仁、陈丽莉、贾春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服务类计算方法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754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人得分:94.3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        
联系方式:孙丹妮010-652932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方式:郭晨钟010-62108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丹妮
电 话:  010-6529324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运行相关技术服务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基础环境运维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硬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交通运输部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25日 14:44

评审专家名单
杨艳娟、王晶、张景仁、陈丽莉、贾春梅

总中标金额
¥5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丹妮

项目联系电话
010-65293243

采购单位
交通运输部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孙丹妮010-65293243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郭晨钟010-62108205

附件:

附件1
分项报价表.docx

附件2
2025年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相关服务招标文件-0626拟发售.pdf

序号服务内容报价备注1完成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主站栏目的日常维护。2000002完成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各子站的内容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2000003完成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专题专栏的策划、建设和维护工作。1500004根据计划完成在线访谈栏目的策划、采访工作。1000005配合交通运输部重点工作以及宣传需要,完成网上直播工作。1000006完成网站留言咨询的维护保障工作,编制年度留言汇编。2000007对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主、子站运行及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开展网站共建考评工作。3500008提供交通运输部网站7*24小时安全告警、可用性告警等服务。3000009提供交通运输部网站错别字、敏感词、个人信息汇扫描服务,并做到交叉互检。对个人敏感信息数据进行脱敏和加密存储。33000010网站新技术应用开发及多媒体制作服务,提升交通智搜、交通智数、智能问答等服务水平。68000011运维、策划网站特色栏目,提升网站特色栏目功能、服务效果。50000012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保障期间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信息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24小时公众手机接听服务。30000013提供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无障碍服务。16000014提供网站核心功能同城灾备服务,保障灾备系统与主系统实时同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50000015提供行业新闻动态信息专业定制及网站专题宣传服务。25000016每年向采购人提供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运维工作报告5000017维护“信用交通”栏目,及时发布信息。维护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及时更新双公示和信用信息数据,提供信息查询服务。30000018提供网站绩效评估服务。35000019保障网站主站及各子系统正常稳定运行。100000合计5120000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运行相关技术服务招标内容:2025年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运行相关技术服务招标编号:TC250508K采购人:交通运输部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时间:2025年06月30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技术规范与要求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交通运输部委托,对下述采购内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编号:TC250508K2.项目名称:2025年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运行相关技术服务3.招标内容:2025年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运行相关技术服务4.采购用途:保障交通运输部机关信息网络稳定安全运行。5.本包预算金额:512万元6.本包最高限价:512万元7.采购需求:合同期内,运维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相关信息系统,保障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主、子站的日常信息运维工作,优化改进网站页面、栏目组织和服务功能,做好网站节假日应急保障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网上直播、留言咨询等互动服务的策划和运维工作,答复公众留言。维护信用交通栏目。开展网站群共建工作考评。提供行业新闻动态信息专业定制及网站专题宣传服务。提供网站无障碍服务、同城灾备服务、绩效评估服务、密态化防护服务等,提升网站安全服务能力。8.服务期:2025年度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后一小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6月30日09:00至2025年07月07日17:00方式: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包,售后不退。投标人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在线下载,具体详见附件“特别告知”。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07月2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至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并在平台线上开标。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方式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9层邮编:100081电话:010-62108205传真:010-61954192电子邮箱:guochenzhong@cntcitc.cn联系人:郭晨钟、马兆晖开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账号:0200049619200362296采购人:交通运输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联系方式:孙丹妮,010-65293243特别告知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在线注册、发售并下载招标文件,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及在线开评标。1、招标文件购买流程1.1凡有意购买文件的单位,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点击“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1.2已注册过的单位,登录后点击“寻找招标项目”,进行项目名称查询,找到项目点击“我要参与”,选中拟参与的分包“加入购物车”。1.3在“我参与的项目”选择相应项目后的“购买招标文件”按钮,选择相应分包“去结算”并下单支付(目前只支持“网上支付”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一经收取不予退还。2、CA办理及投标文件编制2.1由于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压缩需要使用北京CA,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后尽快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联系办理CA密钥的购买事宜,以免延误投标。已办理北京CA公司签章及法人签章,且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单位不需重复办理。2.2CA办理完成后,通过中招联合“投标文件编辑工具”打开招标文件,并按照提示进行逐步填写,生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编辑完成后通过平台进行上传。2.3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法人签字和法人签章的页面打印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再将该页扫描为图片格式,插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相应页面,再生成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2.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3、投标文件的上传及开标3.1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3.2由于平台系统故障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正常上传,应及时通过统一服务热线联系平台技术服务人员解决。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小时之内投标操作异常的证明材料,如投标过程中出现错误或异常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投标人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非由投标人的责任导致开标现场解密异常,无法正常打开的;评标现场由于网络或其他不可预知的问题出现而无法正常进行电子评标的,由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延期评标或重新招标。3.3开标时,请投标人准时登录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观看开标流程并查看开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对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集中解密。3.4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登录系统查看中标结果。投标人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62108037进行咨询。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要采购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交通运输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电话:孙丹妮,010-652932431.2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业务联系人:郭晨钟电话:010-62108205传真:010-1.3.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1.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适用1.5.1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5.2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5.3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否1.6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1.6.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2.2本包预算金额:512万元;本包最高限价:512万元5.4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5.4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5.5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8.1如投标商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1个包9.1提供投标人的最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记录;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12保证金形式:√保函正本√电汇□支票保证金数额:5万元/包(1)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操作方式如下:①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至指定账户,并将支付凭证或者保证金收据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②收款账户信息: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③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2)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操作方式如下:①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银行保函形式的,应将担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②本项目支持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可通过中招联12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页面,在线申请电子保函。平台提供中投保(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电子担保保函和平安保险电子保险保函两种形式。保函申请成功后会自动推送至平台相关接口,无需线下递交保函。(3)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4.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16.1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8.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线上开标19.2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23.2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27.1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27.2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31.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不适用31.1履约保证金金额:不适用履约保证金形式:不适用32.1预付款金额为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总金额的/。提高比例为:/32.3情形如下:√采购资金在履约完成之后才能到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期限小于20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小于50万元□其他采购人不能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完成前支付采购资金33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服务类计算方法收取。支付方式:a.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日内,按以上规定,一次性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交清中标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b.中标服务费付至:收益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银行帐号:020004961920036229633.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33.4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联系电话:010-88822888传真:010-68437040电子邮箱:ztbxf@guaranty.com.cn35.3反腐倡廉监督电话:010-6210808537.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本项目开标将通过视频会议形式进行线上开标,请投标人代表提前下载好腾讯会议软件,并同时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内加入腾讯会议,会议号565-879-907。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4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1.5.1投标标的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供服务非由中小企业承接,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5.3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5.4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6.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6.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6.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6.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6.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6.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如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技术规范与要求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5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与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组成9.1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中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采购内容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每项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12.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可接受的形式;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正本。12.4投标人没有根据本须知12.1和第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资金占用费。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14.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所附证书证件应为彩色扫描件或数字证书,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要求签字的,可以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者签字后扫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3除非特别声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公章均可以电子公章代替,两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并上传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有问题导致无法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7.2在本章第16.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加盖公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1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7.4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2条规定予以没收。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集中解密,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可以通过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参与开标,查看开标结果并进行签字确认。18.2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可以对开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具体方式如下:投标人代表进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在平台系统上点击“签字确认”按钮,用手机或其他具备扫描功能的设备扫描生成的二维码并书写签字确认。18.3开标时间60分钟后,投标人代表仍未对开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18.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签字人员视为已就该事项获得投标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核验授权书。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投标人未上传资格证明文件的,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2.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汉语语言文本为准。20.3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请详见《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1.投标偏离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2.无效投标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8)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23.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详见第七章)。(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详见第七章)。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31.2中标人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1.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0条或31.1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2.预付款32.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金额为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总金额的比例见投标须知资料表。如需提高预付款比例或者中标人为中小企业,预付款提高比例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32.2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在收到预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是指中标人向银行或者有资质的专业的担保机构申请,由其向采购人出具的确保预付款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或者保障政府采购履约质量的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等。32.3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投标须知资料表。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4.1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4.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34.3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4.4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第五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5.廉洁自律规定35.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35.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5.3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代理机构的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6.人员回避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均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7.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7.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联系电话:62108164、62108058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中关村资本大厦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致:(甲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乙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乙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乙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四,如采用);6、符合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五,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提供)9、联合体协议(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预留份额项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须提供)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格式自拟)11、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服务名称投标总价服务期投标保证金备注大写:小写: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注: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的总价相一致。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格式二)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三)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注1:请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并加盖公章。注2: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投标人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说明: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本单位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成立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投标人可出具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格式自拟)。4、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5、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如有)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加盖本单位公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附担保函的扫描件;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投标文件格式四),并附原件的扫描件。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投标文件格式四)编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说明:1.加盖本单位公章。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8-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适用)8-2监狱企业声明函(不适用)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适用)9联合体协议(不适用)10分包意向协议(不适用)注1: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采用分包意向协议方式须提供;注2: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注3:其他注意事项请见投标人须知1.5部分相关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题宣传服务 密态化防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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