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S2025-DLGK-C0175-B03(招标文件编号:JS2025-DLGK-C0175-B03)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宜兴市冠鼎物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21号
中标(成交)金额:164.7503280(万元)

供应商名称:宜兴市恒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中路61号2601室
中标(成交)金额:204.65484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宜兴市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宜兴环科园兴业路298号软件大厦二期4-828号
中标(成交)金额:196.560687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宜兴市冠鼎物业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一标段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宜兴市恒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二标段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宜兴市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三标段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进、杨巍、顾春艳、桂辉亮、钱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有关规定的60%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976636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标段:宜兴市冠鼎物业有限公司 得分85.54分
二标段:宜兴市恒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得分100分
三标段:宜兴市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得分98.8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     
地址:宜兴市陶都路178号        
联系方式:童女士 0510-87960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            
联系方式:储女士 0510-80713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女士
电 话:  0510-876580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宜兴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25日 14:57

评审专家名单
李进、杨巍、顾春艳、桂辉亮、钱珵

总中标金额
¥565.96585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钱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510-87658022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宜兴市陶都路17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童女士 0510-87960025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储女士 0510-80713929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标段.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标段.pdf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标段.pdf

附件4
【招标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pdf

附件6-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属于物业管理;承接企业为宜兴市冠鼎物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7人,营业收入为695.21万元,资产总额为304.17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宜兴市冠鼎物业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0日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23页恒立物业HENGLISERVICE项目编号:JS2025-DLGK-C0175-B03附件6-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宜兴市恒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10人,营业收入为14885万元,资产总额为810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宜采带恒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41页共655页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2025-DLGK-C0175-B03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2025-DLGK-C0175-B03标讯区域:中央行政区域: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项目联系人:钱女士项目联系电话:0510-87658022二、采购单位信息: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童女士0510-87960025联系地址:宜兴市陶都路178号三、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储女士0510-80713929地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四、标讯信息:(一)基本情况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品目:物业管理服务所属行业:物业管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市局机关二标段:一分局、丁蜀分局、张渚分局、宜城分局、新街分局三标段:官林分局、高塍分局、二分局、和桥分局、周铁分局、徐舍分局、开发区分局预算金额:共计570万元,其中一标段:166万元,二标段:206万元,三标段:198万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1、采购范围各标段服务范围内物业管理服务。2、中标单位:每个标段1家,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可兼投不可兼中,按标段顺序评标。符合条件的同一投标人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终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前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得参与剩余标段的评审,其剩余标段的报价为无效报价。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其他要求:①无不良信用记录;②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中标后分包③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02日至2025年7月09日止,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咨询部(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提供纸质标书或电子文档。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招标文件费用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收取,售后不退)。(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7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5年7月01日至2025年7月08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7月0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具体内容和要求1采购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预算金额:共计570万元,其中一标段:(市局机关)166万元、二标段:(一分局、丁蜀分局、张渚分局、宜城分局、新街分局)206万元、三标段:(官林分局、高塍分局、二分局、和桥分局、周铁分局、徐舍分局、开发区分局)198万元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地址:宜兴市陶都路178号电话:0510-87960025联系人:童女士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电话:0510-80713929联系人:储女士4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其他要求:①无不良信用记录;②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中标后分包③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项目现场勘察不组织6样品本项目不适用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不接受8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9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本项目不适用10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本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1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12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3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14澄清或者修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15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7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16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7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17其他唱标内容开标一览表1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19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日)2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投标人须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U盘(电子投标文件为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的扫描件,应将电子投标文件U盘单独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并在封套的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21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JS2025-DLGK-C0175-B03在2025年07月22日上午9:00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22信用查询①查询时间:采购人在资审环节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投标无效。②不良信用记录指: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限制期内),存在以上任意一项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③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在以上网站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签字、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实时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若在以上两个网站查询不到投标人企业信息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中作出的承诺为准。23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本项目不适用24定标原则采购人在各标段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标段25提供服务的地点、方式、服务项目、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方式:详见项目采购需求26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详见协议条款27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2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有关规定的60%收取29其他规定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以无效投标处理。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定义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1.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1.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2.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授权委托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项目现场考察7.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投标人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7.3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7.4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政策与其他规定9.1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9.1.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9.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9.1.3中小企业依据《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9.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报价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4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构成10.1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第六章项目需求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11.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12.偏离12.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12.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三、投标文件13.一般要求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13.5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14.投标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14.1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4.1.1价格及商务部分:★(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1.2技术部分(1)服务方案(2)技术条款偏离表(3)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4)其他资料★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4.3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4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5.投标报价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15.2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如有)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如有)中的报价。★15.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5.4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18.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8.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19.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20.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1.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18、19、20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21.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22.开标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2.2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2.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2.4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2.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3.资格审查2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n.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4.评标委员会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25.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6.评标程序★26.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6.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6.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6.2核价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3投标文件澄清26.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6.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3.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6.3.4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6.4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26.4.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6.4.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6.5比较与评价26.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6.5.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6.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抽签确定排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7.确定中标供应商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7.3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8.废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0.禁止行为30.1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31.中标信息公告31.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31.2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32.中标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33.1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4.签订合同34.1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4.2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4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六、其他规定35.招标代理服务费。35.1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询问、质疑、投诉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6.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36.4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6.5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38.其他规定38.1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9.未尽事宜39.1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40.文件解释权40.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每标段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可兼投不可兼中,按标段顺序评标。符合条件的同一投标人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终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前一标段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参与剩余标段的评审,其剩余标段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二、评分项目(总分100分)技术商务部分70分价格部分30分三、评审内容1、技术商务部分:评审内容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细则主观评审因素30分1总体服务方案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1、环境卫生管理2、治安防范3、秩序维护管理4、监控设施日常巡检5、食堂餐饮6、日常房屋、场地、设备设施等公共部位的综合维修管理7、会议服务等内容制定的总体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项目的4个要点:1、日常服务2、人员配备3、作业流程4、服务质量标准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内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0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6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合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管理制度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1、考勤管理制度2、安全管理制度3、财务管理制度4、人员管理制度5、考核奖惩制度6、巡查检查制度等内容)进行评分:以上各项制度制定内容详实齐全没有漏项、每项制度均有展开阐述且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的,得5分;以上各项制度制定内容齐全,每项制度均有展开阐述但没有特别具体针对性描述、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以上各项制度制定内容有缺陷漏项并有待完善且无针对性描述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重难点分析及对策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重难点分析及对策进行评分: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工作难点提炼切合实际、针对性强,解决措施切实可行的,得5分;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工作难点提炼较合实际、针对性较强,解决措施较为可行的,得3分;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工作难点提炼不清晰、针对性一般,解决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人员培训及管理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为本项目制定的人员培训及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岗位职责、人员培训、人员考核及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进行评分:管理方案完善,内容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清晰规范,可行性强的,得5分;管理方案完善,内容科学基本合理,针对性、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管理方案不完整,内容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应急及安全保障措施5投标人考虑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类应急预案(如突发安全事件、灾害事故、投诉处理方案等),提供为本项目制定的应急预案及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健全、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完整,措施较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客观评审因素40分1拟投入人员19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5分)(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2)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具有5年(含)以上物业项目经理管理经历的,得4分;3年(含)以上不足5年,得2分;1年(含)以上不足3年,得1分;此项最高得4分;2、拟投入项目组成员:(14分)(1)食堂服务人员:具有一级(或高级技师)中式烹调师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2分,具有二级(或中级技师)中式烹调师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具有一级(或高级技师)中式面点师(点心师)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2分,具有二级(或中级技师)中式面点师(点心师)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此项最多提供3人,此项最高得6分;(2)保安(门卫)人员:具有5年(含)以上保安(门卫)服务工作经历的,得2分;3年(含)以上不足5年,得1分;1年(含)以上不足3年,得0.5分;此项最多提供2人,此项最高得4分;(3)会务(保洁)人员:具有5年(含)以上会务(保洁)服务工作经历的,得2分;3年(含)以上不足5年,得1分;1年(含)以上不足3年,得0.5分;此项最多提供2人,此项最高得4分;【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得分,须提供人员身份证、上述相关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投标单位为上述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企业荣誉6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奖项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县、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荣誉,每提供1个得3分,此项最高得6分;【须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管理体系认证6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1个得2分,此项最高得6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4类似业绩9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且提供被服务单位对其服务满意的证明材料(加盖被服务单位公章),每提供1个得3分,此项最高得9分。【须提供合同和服务满意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价格部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细则1价格部分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因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备注:1、评分过程中如出现小数点后三位,采用四舍五入法,最终保留两位小数;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于投标时一并提交,否则不予加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标段:甲方:(采购人名称)乙方:(供应商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的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2)报价表;(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4)其他。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具体服务承诺1项...3.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4.合同签订地:5.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方:(采购人名称)乙方:(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盖章: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一、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合同编号:2甲方名称:甲方地址:甲方联系人:电话:3乙方名称:乙方地址:乙方联系人:电话: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4合同金额:5服务时间、地点6服务履行期:7验收方式及标准:8付款方式:9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10违约金约定:损失赔偿约定:11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1%(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根据实际情况设定)。1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3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仲裁地)仲裁向服务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采购人。1.2“乙方”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1.5“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1.6“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服务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4.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服务质量保证6.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6.2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6.3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7.1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7.2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7.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8.1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8.2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8.3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9.违约责任9.1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9.2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2)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1%(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9.3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10.不可抗力10.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1.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任意一方可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如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另一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公证费、提存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11.2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2.合同修改或变更12.1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12.2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3.合同中止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4.违约终止合同14.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4.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14.1.2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4.1.3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14.1.4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4.1.5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14.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3.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5.2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6.1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6.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6.3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2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9.合同语言19.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9.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1.合同效力21.1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22.检查和审计22.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22.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第一部分商务部分一、投标函(格式附后)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一)(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附件1-3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1)(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附件5-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5-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附件5-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资格声明函中作出承诺);附件5-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5-2-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限制期内);(若投标人企业信息已录入以上网站的,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企业信息未录入以上网站的,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作出的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为准);(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注:以上近六个月、近十二个月是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向前推算(不含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当月);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前三年是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向前推算,一年按365天计;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6-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部分技术部分一、服务方案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三、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四、其他资料自评分表一、自评分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商务部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32-一、投标函投标函致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根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附件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33-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日期:-34-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附件1-3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致: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我(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年月日-36-二、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标段号2报价大写:人民币元小写:¥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备注注: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符合条件的同一投标人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如选择多个标段投标请自行复制上述表格分别对所投标段进行报价。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37-三、分项价格表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金额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分项合计123…总价大写:人民币元小写:¥注: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符合条件的同一投标人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如选择多个标段投标请自行复制上述表格分别对所投标段进行报价。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38-四、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说明:1、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40-提供下列材料附件5-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5-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2、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3、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注:以上近六个月、近十二个月是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向前推算(不含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当月);-41-附件5-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资格声明函中作出承诺)资格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项目编号:)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同意监管部门做出的相关决定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42-附件5-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43-附件5-2-5无不良信用记录: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相关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44-(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45-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企业性质及产品类别说明序号企业性质服务承接商类别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类型声明1小微型企业服务的承接商为小微企业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1)是/不是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承接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2)是/不是3监狱企业服务的承接商为监狱企业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是/不是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注:(1)相关证明材料请附在本表之后;(2)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招标人将随中标公告一并公示。-46-附件6-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47-附件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项目编号:)提供本单位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48-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投标文件附件6-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属于(物业管理):承接企业为(宜兴市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70人,营业收入为5373万元,资产总额为246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宜兴市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2日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26宜兴市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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