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实施方案中标结果公示(大田县水利工程站2025)
一、项目编号:FJJX[2025]DT007号
二、项目名称:大田县13座公益性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实施方案
三、采购结果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元)
厦门市国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999,1001号313H室之一
205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采购标的
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大田县13座公益性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实施方案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签订 后90日内提交划界实施方案送审
详见磋商文件
205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吴文颂
专家:李家程、赵义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叁仟元包干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3000元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共有四家供应商递交了响应文件,四家供应商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厦门市国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最终评审得分为93.57分。
3.未中标的供应商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询问各自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大田县水利工程站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23号
联系人:石女士
联系方法:0598-8731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3-2号三楼
联系人:小朱
联系方法:18650982386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厦门市国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厦门市国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大田县水利工程站(单位名称)的大田县13座公益性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实施方案(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大田县13座公益性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实施方案(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厦门市国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9人,营业收入为3952.1844万元,资产总额为3461.511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厦门市国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4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益性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实施方案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