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航道及航道设施检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000000250205167746-00194052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航道及航道设施检测Ⅰ标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86306333048
公告标题:
2025年航道及航道设施检测Ⅰ标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50205167746-00194052二、项目名称:2025年航道及航道设施检测Ⅰ标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2025年航道及航道设施检测Ⅰ标
2288370.00元
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大道850号
94.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年航道及航道设施检测Ⅰ标
2025年航道及航道设施检测Ⅰ标
通过对典型航道测量,掌握航道水深,为上海市内河电子航道图制作和回淤研究提供基础依据;补充完善服务区、停泊区、执法站点、码头和取(排)水口的最新基本情况,完善航道标志标牌数据库;结合近两年跨航道桥梁检测资料,补充新建、拆除等有变化的跨航道桥梁、管线(包括高压线)的基础数据。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交付时间: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测量成果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波,郁彩红,王家伟,汪开如,付桂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下浮10%计取,服务费中包含专家评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2776.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该单位投标文件测量方案和措施及方法先进合理可行,对工程航道的难点采取的措施合理可行,投标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等组织管理措施合理可行,项目人员配置充足,实施保证措施完善且有针对性,服务承诺也能切实落地,拟投入的设备全面先进规范,该单位业绩较好,综合服务水平较好,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较为完善。经评审小组综合打分,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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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中山东一路13号5楼
联系方式:021-63230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05号16楼1615室
联系方式:021-65889008-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萌妹
电 话:021-65889008-804
附件信息:
包1分包意向协议616.3K
采购文件附件:
2025年航道及航道设施检测Ⅰ标.pdf730.5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7-28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采用合同分包预留形式参加投标的需提供)甲方:中交上海航道助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甲公司全称)乙方:诚邦测绘信息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乙公司全称)鉴于:1.项目(2025年航道及航道设施检测1标、310000000250205167746-00194052)(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本次采购中部分允许中标(成交)供应商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完成:2.甲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响应)活动,拟在中标(成交)后就本次采购中允许分包的部分寻求具有较强专业能力与资质的分包人合作:3.乙方在上述分包部分方面具有相当的业务经验与专业优势,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有意承接甲方的业务分包,以自身能力及资源完成相关方面工作,井向甲方交付相应工作成果。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以及业务分包合作的顺利展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白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分包意向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甲方中标(成交)本项目后,甲方拟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有关分包部分的省求、内容、标准等告知乙方,由乙方按照采购项目合同及甲方的具体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分包部分工作,井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井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分包费用。二、分包概况1.项目名称:2025年航道及航道设施检测标(2)水深断面测量(50公里,比例尺1:200)3.分包金额:人民币986784.7元,为方完成以上分包部分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对价(包18括税费)、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及时了解和监督乙方工作的进展情况。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协议所涉分包部分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包括负责为保障乙方完成其分包的业务需要由甲方与相关方面的沟通、接洽等。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分包费用。(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相应内容。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相应的分包费用。(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成本协议所涉分包部分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和支持。58人(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工作成果是完整的,并在性能、面满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全茶部要求。(4)如果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有块陷,或性能和质不特合采购项目合同要求时,方应负责无偿地排除峡陷、替换或吏换所交付工作成果方交付的作箴果存称缺陀或性能种和质量不符合采购项目合同约定而给采购人、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工作障碍的芳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将包括采购人因寻求替代履行所产生的费用和损矢,以及此给甲方追成的棂失。(5)乙方不得将其所负责的分包部分再行分包给任何其他第三方(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相应内容。四、保密责任甲、乙双方保证本协议所涉及的投标(响应)文件资料、投标(响应)过程性文件等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对于履行本协议及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知悉、掌握的采购人、甲方尚未公开的信息,均附有保密义务,直至该未公开信息由相关权利方授权公布进入公有领域,本条款保密义务为独立条款,不因为本协议解除、终止而失效。19五、其它事项1.本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协议生效的前提为甲方中标(成交)本项目井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协议壹式叁价,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壹份作为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甲方中标(成交)后另订立补充协议约定,但不得违反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有关内容,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家)中交上海送勘察乙方:(公章)诚测绘信总料技(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风3-%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17日注:1.各方成员应在本意向书上共同盖章确认,2.本意向书内容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20PH-2025-3222025年航道及航道设施检测I标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代理机构: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2025年航道及航道设施检测I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000000250205167746-00194052项目名称:2025年航道及航道设施检测I标预算编号:0025-00013447预算金额:2300000元(国库资金:23000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包1-2300000元包名称:2025年航道及航道设施检测I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23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通过对典型航道测量,掌握航道水深,为上海市内河电子航道图制作和回淤研究提供基础依据;补充完善服务区、停泊区、执法站点、码头和取(排)水口的最新基本情况,完善航道标志标牌数据库;结合近两年跨航道桥梁检测资料,补充新建、拆除等有变化的跨航道桥梁、管线(包括高压线)的基础数据。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合同履约期限:交付时间: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测量成果文件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若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含工程测量或海洋测绘)乙级资质及其以上;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部分预留资金,如中标供应商为大型企业,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在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预留合同金额40%及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6、本项目不得转包、允许分包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7-01至2025-07-08,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投标,并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05号16楼1615室。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2日09:30开标地点:投标人在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05号16楼1615室进行网上开标。网络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2、投标人须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3、代理机构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须事前致电提醒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代理机构;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5、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便携式计算机(自备无线网络)。(2)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3)纸质投标文件(仅供存档,不作评审使用)。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100号1708室联系方式:021-632308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05号16楼1615室联系方式:021-65889008-80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萌妹电话:021-65889008-80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项目情况项目名称:2025年航道及航道设施检测I标项目编号:310000000250205167746-00194052(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PH-2025-322)项目地址: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指定地点项目内容:通过对典型航道测量掌握航道水深,为上海市内河电子航道图制作和回淤研究提供基础依据;补充完善服务区、停泊区、执法站点、码头和取(排)水口的最新基本情况,完善航道标志标牌数据库;结合近两年跨航道桥梁检测资料,补充新建、拆除等有变化的跨航道桥梁、管线(包括高压线)的基础数据。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采购预算:23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均不予接受。服务期限:交付时间: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测量成果文件二、招标人招标人: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100号1708室邮编:200070联系人:王家伟电话:021-63230838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05号16楼1615室邮编:200437联系人:张萌妹电话:021-65889008-804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若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含工程测量或海洋测绘)乙级资质及其以上;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部分预留资金,如中标供应商为大型企业,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在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预留合同金额40%及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6、本项目不得转包、允许分包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有关事项答疑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有效期:90个自然日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3五、其它事项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50%项目款,专家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履约保证金: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依据: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下浮10%计取,服务费中包含专家评审费。六、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代理机构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须事前致电提醒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代理机构;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否则视为未递交。质疑联系部门: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萌妹联系电话:021-65889008-804,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05号16楼1615室。7.6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7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5)评标方法与程序;(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11.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2.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投标文件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3.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投标文件构成15.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5.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规定为准。16.商务响应文件16.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4)《资格条件要求响应表》(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法定代表人证明》(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9)《中小企业声明函》(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2)《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3)第四章《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14)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7.投标函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7.2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7.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18.开标一览表1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8.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18.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投标报价19.1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19.2报价依据:(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19.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9.4除《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19.5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19.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9.7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0.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0.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或《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21.技术响应文件21.1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1.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2.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2.1投标文件纸质标书须提供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纸质标书仅供存档,不作评审使用)。22.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2.3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其中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及《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有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22.4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投标文件的递交2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3.2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3.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4.投标截止时间2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投标。24.2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4.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五、开标26.开标26.1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26.2开标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6.3投标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采购云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采购云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26.4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六、评标27.评标委员会27.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7.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8.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8.1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8.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8.3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8.4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8.5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29.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29.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9.2《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29.3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30.投标文件的澄清30.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30.2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30.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0.4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1.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1.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32.评标的有关要求32.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32.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2.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2.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3.确认中标人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6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34.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34.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4.2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5.投标文件的处理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36.招标失败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37.合同授予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8.签订合同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其他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第四章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一、测量目的通过对典型航道测量,掌握航道水深为上海市内河电子航道图制作和回淤研究提供基础依据;补充完善服务区、停泊区、执法站点、码头和取(排)水口的最新基本情况,完善航道标志标牌数据库;结合近两年跨航道桥梁检测资料,补充新建、拆除等有变化的跨航道桥梁、管线(包括高压线)的基础数据。二、测量范围2.1长度范围:本次检测航道里程合计481.31km,详见附表(后附)。2.2宽度范围:1、水中地形测量现有航道两侧岸线以内的水域。2、岸线修测以往年航道检测地形图作为制图基础,现状航道岸线与地形图不符处均需进行修测。3、沿跨穿航道设施调查收集重点航道沿线标志标牌、服务区、停泊区、执法站点、码头和取(排)水口数据;补充新建、拆除等有变化的跨航道桥梁、管线(包括高压线)的基础数据。三、测量依据与相关基础资料1、《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2012);2、《内河电子航道图技术规范》(JTS195-3-2019);3、《多波束探测系统测量技术要求》(JT/T790/2010);4、上海市测绘院最新地形图;5、《上海市内河航道维护设施量调查》相关成果资料。四、主要技术要求平面控制采用上海市2000坐标系;高程控制采用上海佘山吴淞零点。4.1地形测量:地形测量包括水中地形测量与岸上地形测量,具体要求如下:4.1.1水中地形测量水中地形测量可采用多波束与单波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市管重点航道(1)开敞航道使用多波束扫测设备对重点航道进行扫测,扫测范围应覆盖两侧护岸之间的水域,多波束测量点密度0.5m×0.5m。(2)闸控航道使用多波束扫测设备对重点航道进行扫测,扫测范围应覆盖两侧护岸之间的水域,多波束测量点密度0.5m×0.5m。多波束扫测不到区域采用单波束开展扫测,断面间距为50m,水域范围内点距为2m,近岸处2.5m范围内点距加密至1m;重点航道交汇口的位置上、下游各50m使用散点法加密测量,需加密测量范围内点距为2m。对每座船闸上下游引航道均需扫测。(多波束测量点密度0.5m×0.5m)。(3)断面位置以往年检测成果中的断面位置为基础布设。(4)测量单位需根据多波束和单波束共同生成的水中地形高程点生成等高线,等高线要求为平滑闭合的多段线,等高距为1m。2、市管其它航道(1)使用断面法测量,航道断面间距为50m,扫测范围应覆盖两侧护岸之间的水域。(2)断面位置以往年检测成果中的断面位置为基础布设(例如原间距500m,现加密间距至50m,则要求间距500m处的断面一致)。(3)航道点距:水域范围内点距为2m,近岸处2.5m范围内点距加密至1m。3、区管重点航道(1)使用断面法测量,航道断面间距为50m,扫测范围应覆盖两侧护岸之间的水域。(2)断面位置以往年检测成果中的断面位置为基础布设(例如原间距500m,现加密间距至50m,则要求间距500m处的断面一致)。(3)航道点距:水域范围内点距为2m,近岸处2.5m范围内点距加密至1m。水中点与岸上点在平面图中分图层显示。4、区管其它航道(1)一般航道断面间距为500m;弯道段、受潮汐影响的闸外段,断面间距加密至50m,扫测范围应覆盖两侧护岸之间的水域。(2)断面位置以往年检测成果中的断面位置为基础布设。(3)航道点距:水域范围内点距为2m,近岸处2.5m范围内点距加密至1m。水中点与岸上点在平面图中分图层显示。5、测点位置及高程值在txt文件中形成清单,要求岸上点与水中点各一个文件,文件中一个高程数据一行,高程数据格式为“x,y,z”,格式范例如下。平面图中测点高程位置与数值小数点位置一致。“-10616.3933240875,-676.985780549388,-0.83-10619.9633240875,-678.455780550908,-0.89-10630.8590274976,-683.523449521417,1.11-10632.7090274976,-684.283449522936,1.59”4.1.2岸线修测在以往航道检测成果的基础上,对两岸护岸类型进行复核与更新。4.2沿跨穿航道设施4.2.1沿航道设施1、标志标牌:以设施量调查成果为基础,更新航道沿线标志标牌情况,并将标志标牌点位以“块”的形式在平面图中标示,“块”的插入点对应标志标牌的坐标。同时,以表格形式对应平面图中标志标牌的顺序,列出标志标牌的相关信息,包括坐标、版面文字、类型等信息;2、取(排)水口:调查航道沿线取(排)水口情况,并将取(排)水口点位以“块”的形式在平面图中标示,“块”的插入点对应取(排)水口的坐标;3、服务区:服务区外边缘需为一条连续闭合的多段线且需标注出服务区名称,每个服务区须提供彩色照片一幅。4、停泊区:停泊区需为一条沿着岸线的连续多段线,且需以表格形式表示占用岸线总长度、占用河道宽度等信息,每个停泊区须提供彩色照片一幅。5、执法站点:执法站点包括码头前沿线和建筑物范围区,码头前沿线需为一条连续的多段线且以表格形式表示占用岸线总长度、占用河道宽度等信息,建筑物范围区外轮廓形状需为连续闭合多段线同时在平面图中标明执法站点名称,每座执法站点须提供彩色照片一幅。6、码头:码头前沿线需为一条连续的多段线,码头后方堆场、厂房等的总范围边缘为一条连续闭合的多段线,同时平面图中标示码头单位名称。4.2.2跨航道设施1、测量桥梁两侧外边缘线,为一条连续多段线;每座桥梁须提供彩色照片一幅,并对应平面图中的桥梁的顺序,整理相应桥梁照片。2、桥梁水中设墩时,需测量桥墩标高与外轮廓形状,同时桥墩外轮廓线需为连续闭合多段线。3、桥梁梁底标高需在平面图中标示,成果要求参照水深测点。4、上跨或者下穿管线在平面图中应为多段线并分图层表示,同时宜以表格形式对应列出管线信息。4.3成图及其他成果要求1、航道地形平面图测图比例1:2000,多波束测量水深点图上可适当抽稀。2、照片成果照片要分类分航道建立文件夹,照片文件名要按里程进行顺序编号,并附有名称。格式要求为:xx(航道名)+xx(顺序编号)+xx桥(名称)。例如:杭申线5沪杭铁路桥。3、统计表标志标牌、码头、停泊区、执法站点、桥梁和管线测量成果均要形成详表(excel表)。要求数据完善,格式参照历年年成果。五、提交资料1、测量报告、CAD测图、照片、表格等电子版文件各一套(光盘、光盘上要盖章)。2、多波束测量的航道成果中,CAD测图需包括一套多波束散点CAD成果,以及一套散点按50m断面间距投影后的CAD成果。序号航道名称航道等级航道起讫点航道里程(km)测量方式测量类别备注1黄浦江上游分水龙王庙~巨潮港23.39开敞航道采用多波束散点法测量,闸控航道采用多波束加断面法测量。市管重点航道2杭申线浙江省界~分水龙王庙17.243平申线Ⅳ浙江省界~黄浦江19.304大芦线大芦线大治河段~芦潮港内河集装箱港区16.31黄浦江~出海水闸38.045金汇港Ⅳ黄浦江~金汇港南闸21.886龙泉港黄浦江~运石河27.61龙泉港~沪杭公路5.147老杭申线杭申线~浙江清凉庵47.31单波束断面法(断面间距50m)市管其它航道8老长湖申线杭申线~浙江省界41.509张泾河紫石泾~金卫城河11.40单波束断面法(断面间距50m)10新东海港龙泉港~运石河5.14区管重点航道11咸塘港大治河~周浦塘11.7512浦南运河金汇港~泐马河27.2013春申塘黄浦江~松江区界(北竹港)9.22单波束断面法(断面间距500m)区管其它航道14茹塘北石岗~向荡港5.1215向荡港茹塘~白牛塘7.4716大涨泾黄浦江~沪杭高速铁路桥2.6817航塘港大治河~浦南运河10.1418秀州塘平申线~枫泾塘19.0619中运河龙泉港~惠高泾18.7020随塘河Ⅵ/金汇港~五四公路18.2821六灶港浦东运河~咸塘港16.4822淀山港小莲湖船闸~淀浦河5.1323三团港大治河~随塘河15.9024南竹港黄浦江~运石河18.8025六里塘平申线~浙江省界9.7826浦东运河大沙路港~大治河4.7427团芦港浦东运河~大芦线(临港新城段)6.60合计481.31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资格审查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二、投标无效情形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三、评标方法与程序1.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2.评标委员会2.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3.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3.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4.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4.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投标报价得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无效。(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投标评分细则(100分)评分内容类型分值评分标准报价得分客观分0-10投标报价得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测量方案、措施及方法主观分0-20对测量方案和措施及方法进行评审方案先进合理可行得20分;方案基本完善合理的得16分;方案基本合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方案与本项目需求符合性较差得6分;未提供该内容的得0分。对本工程航道的测量难点采取的措施主观分0-10对本工程航道的测量难点采取的措施进行评审措施合理可行得10分;措施基本完善合理的得8分;措施基本合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措施与本项目需求符合性较差得3分;未提供该内容的得0分。投标人的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等组织管理措施主观分0-10根据投标人的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等组织管理措施进行评审措施合理可行得10分;措施基本完善合理的得8分;措施基本合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措施与本项目需求符合性较差得3分;未提供该内容的得0分。项目人员配置主观分6-15根据项目组成员专业配备及数量,项目组成员任职资格与资历能否满足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评审人员配备充足,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非常丰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齐全的得15分;人员配备较充足,项目组成员项目的工作经验丰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较齐全的得12分;人员配备较少,项目组成员项目的工作经验不丰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多的得9分;项目人员配置较差,与项目要求有明显不符合的为6分。实施保证措施主观分0-6根据投标人编制的实施保证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等进行评审实施保证措施完善且合理有针对性的得6分;实施保证措施基本完善的得4分;实施保证措施内容缺失,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未提供该内容的得0分。服务承诺主观分0-4根据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的承诺进行评审承诺内容能切实落地且合理的得4分;承诺内容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得2分;未提供该内容的得0分。拟投入主要设备情况主观分0-8根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监测设备配置和船舶配置设备的全面性、先进性、规范性进行评审。投入设备全面、先进、规范的得8分;投入设备较全面、较先进、较规范的得5分;拟投入主要设备情况主观分0-8投入设备不全面、不先进、不规范的得3分;未提供该内容的得0分。类似业绩客观分0-10根据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5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担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有一个得2分,满分10分。注:投标人需提供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复印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综合实力主观分0-4根据各投标人的服务水平、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投标文件响应程度主观分0-3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编排有序的,得3分;内容缺漏、重复繁琐、文字或图片不清晰或者编排混乱的,酌情扣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向贵方在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交投标文件1份。并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个自然日。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9.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进行校核及勘误,授权代表不进行校核及勘误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3)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采购云平台,并在该平台填写。2025年航道及航道设施检测Ⅰ标包1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报价金额(总价、元)填写说明:(1)“报价金额”单位为“元”,所有价格均采用人民币表示,精确到分;(2)“服务期限”投标人只需填写“响应”。(3)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项目名称:包号:序号分类名称报价费用备注详列费用测算表……管理费用其他费用…利润税金报价合计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要求报价。(3)包括:报价说明、编制依据、费用标准、费用分析、其他报价说明(详细的计算依据、计算过程)。(4)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5)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结合公司自身情况调整该报价明细表格。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资格条件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包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特定资质要求具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含工程测量或海洋测绘)乙级资质及其以上。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措施部分预留资金,如中标供应商为大型企业,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在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预留合同金额40%及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联合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个自然日。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0%。交付时间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测量成果文件。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50%项目款,专家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合同转让与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允许分包。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其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法定代表人证明投标人: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司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司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人名称(公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住所:委托人注册地/营业地: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从业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39—9、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在投标客户端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的文件将自动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请勿在投标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否则因自动公告该栏文件导致中标人商业秘密等信息泄露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实际以采购云平台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5)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与投标文件中,多处上传本声明函的,以投标客户端“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上传的作为认定依据。(6)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7)如为合同分包预留,此附件合同各方均应提供。注:行业划型标准:—40—(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1—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42—11、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43—12、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声明致:本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出自财库〔2022〕3号文件)。企业名称(盖章):日期:—44—13、专业分包列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给中小企业名称:序号分包主要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1234……分包金额总计(元):备注:1.分包金额应不少于合同金额的40%;2.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格式。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45—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采用合同分包预留形式参加投标的需提供)甲方:(甲公司全称)乙方:(乙公司全称)鉴于:1.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本次采购中部分允许中标(成交)供应商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完成;2.甲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响应)活动,拟在中标(成交)后就本次采购中允许分包的部分寻求具有较强专业能力与资质的分包人合作;3.乙方在上述分包部分方面具有相当的业务经验与专业优势,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有意承接甲方的业务分包,以自身能力及资源完成相关方面工作,并向甲方交付相应工作成果。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以及业务分包合作的顺利展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分包意向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且甲方中标(成交)本项目后,甲方拟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有关分包部分的需求、内容、标准等告知乙方,由乙方按照采购项目合同及甲方的具体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分包部分工作,并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并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分包费用。二、分包概况1.项目名称:2.分包内容:(1)…(2)…(3)…3.分包金额:人民币元,为乙方完成以上分包部分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对价(包括税费)。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及时了解和监督乙方工作的进展情况。—46—(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协议所涉分包部分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包括负责为保障乙方完成其分包的业务需要由甲方与相关方面的沟通、接洽等。(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分包费用。(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相应内容。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相应的分包费用。(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成本协议所涉分包部分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和支持。(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工作成果是完整的,并在性能、质量等方面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果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有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采购项目合同要求时,乙方应负责无偿地排除缺陷、替换或更换所交付工作成果。因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存在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采购项目合同约定而给采购人、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工作障碍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将包括采购人因寻求替代履行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乙方不得将其所负责的分包部分再行分包给任何其他第三方。(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相应内容。四、保密责任甲、乙双方保证本协议所涉及的投标(响应)文件资料、投标(响应)过程性文件等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对于履行本协议及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知悉、掌握的采购人、甲方尚未公开的信息,均附有保密义务,直至该未公开信息由相关权利方授权公布进入公有领域。本条款保密义务为独立条款,不因为本协议解除、终止而失效。五、其它事项1.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协议生效的前提为甲方中标(成交)本项目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壹份作为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甲方中标(成交)后另订立补充协议约定,但不得违反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有关内容。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47—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注:1.各方成员应在本意向书上共同盖章确认。2.本意向书内容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48—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1、技术服务方案(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测量方案、措施及方法2)对本工程航道的测量难点采取的措施3)投标人的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等组织管理措施4)项目人员配置5)实施保证措施6)服务承诺7)拟投入主要设备情况8)类似业绩9)企业综合实力(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评标办法细则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49—2、投标人与投标相关资质、证书的资质等证书汇总表项目名称:包号:序号资质等证书名称数量详细内容所在投标文件页次备注123456789……—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航道及航道设施检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