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2025)
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TC250N099(招标文件编号:TC250N099)
二、项目名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安瑞力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9号楼7层701室
中标(成交)金额:19.4109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中安瑞力科技有限公司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服务项目
优化升级电力质监信息系统主要实现相关功能模块的调整和完善,以满足新出台政策要求和实际使用需求,并使系统更加实用、管用、好用。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系统的开发、调试、部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1个月后组织验收。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敬绵、戴勇、晏昌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磋商文件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9116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4.6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地藏庵南巷1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010-88072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06A
联系方式:熊磊、武靖、张靖 010-62108242/82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磊、武靖、张靖
电 话: 010-62108242、6210820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硬件运维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15:4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敬绵、戴勇、晏昌平
总成交金额
¥19.4109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熊磊、武靖、张靖
项目联系电话
010-62108242、62108204
采购单位
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地藏庵南巷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老师 010-88072920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06A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熊磊、武靖、张靖 010-62108242/8204
附件:
附件1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服务项目-磋商文件-发出稿.pdf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TC250N099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合同(模板)第四部分服务需求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评分方法和标准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的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C250N099)”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1.项目内容:(1)项目概况:包号名称服务期限预算金额1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系统的开发、调试、部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1个月后组织验收。人民币19.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元整)(2)项目用途:优化升级电力质监信息系统主要实现相关功能模块的调整和完善,以满足新出台政策要求和实际使用需求,并使系统更加实用、管用、好用。(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②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③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④本项目接受不联合体投标。3.磋商报名程序:(1)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2)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7:00(北京时间)。(3)购买方式(3-1)登录http://www.365trade.com.cn网址进行供应商注册。(3-2)注册完成后,进入系统,点击“查找商机”进行项目名称查询,找到项目点击“我要参与”,投标人选中需要投标的包加入购物车进行标书费用支付。(3-3)支付完成后,投标人可以进行招标文件下载和交投标保证金。4.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14:00(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提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九层906A会议室(具体大屏显示信息为准)5.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5年7月22日14: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九层906A会议室(具体大屏显示信息为准)6.最后报价提交时间及地点:提交时间:预计为2025年7月22日17:00(北京时间),具体时间待磋商后另行通知。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7.凡对竞争性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下列内容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06A邮编:100081电话:010-62108242/8204传真:010-82467928电子信箱:zhangjing1@cntcitc.com.cn联系人:熊磊、武靖、张靖采购人: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地藏庵南巷1号联系人:杨博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项目名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服务项目2.1采购人: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地藏庵南巷1号联系人:杨博2.1(4)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其他要求:无2.1(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2.1(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1(7)(标的名称)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8)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否2.2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否2.2(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否6.1(3)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内容要求:6.1(6)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2、供应商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磋商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次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指投标人缴纳增值税、印花税或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的缴纳凭据5、依法缴纳社保基金(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次)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主要指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凭据中须显示所缴纳的为社保基金,即显示缴纳社保或社保险种;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供应商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6.1(6)法和不良记录的说明(格式自定,原件)8、磋商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交)9、其他8.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9.1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其中正本扫描件电子文档1份,U盘形式提交)11.1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证金数额:□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联系电话:010-88822888传真:010-68437040电子邮箱:ztbxf@guaranty.com.cn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1.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联系电话:58528799传真:58528448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chenhaoran@scdb.com.cn2.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联系电话:59705600-6950传真:59705606电子邮箱:li_yuchu@126.com3.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担保机构:名称:无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12.1(3)采购人认可的情形:(1)成交人不按本须知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3.1认可的情形:1、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未满足资格条件或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变动后,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的。15.2(2)磋商文件可以修改变动的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0.1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3名21.121.2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服务价格扣除比例:10%21.3供应商所报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在技术部分打分项中加不适用分。21.5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4%25.1是否由成交人缴纳中介代理费:否中介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由招标人支付。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简介1.1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1.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见第一章。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招公司”)。1.5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1.6采购预算及分包控制金额:见第一章。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2.1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从中招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4)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5)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前附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6)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或非中小企业承接,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7)标的所属行业见前附表。(8)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前附表,若前附表中写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的,未达到上述比例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9)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2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磋商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磋商。(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3.适用法律和磋商费用3.1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2磋商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磋商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采购邀请(含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款、附件。4.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中招公司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中招公司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中招公司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知,不足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6.响应文件的构成6.1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首次编制的响应文件具体构成如下:(1)报价函;(2)参考报价表;(3)采购需求响应文件:见前附表要求;(4)合同条款偏离表;(5)服务条款偏离表;(7)资格证明文件:见前附表要求;以上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编写响应文件而造成内容不完整的,视为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报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所报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7.报价7.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要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参考报价表;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最后报价表。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7.2如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进口产品应当采用人民币报价。7.3每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8.1响应文件应自首次提交之日起,按照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四、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9.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9.1磋商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采用不可拆装的方式装订。9.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9.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中招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9.4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签署规定同9.2款要求。10.响应文件的递交10.1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中招公司将拒收。五、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1.保证金的提交1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中招公司提交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和数额见前附表要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保证金的没收1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前附表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中招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向中招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3.保证金的退还13.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属于前附表认可的情形的,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保证金将及时予以退还。13.2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3.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后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13.4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六、评审和磋商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14.1磋商小组在确认了磋商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4.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不参加后续磋商。14.3采购人将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前一天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按无效处理。14.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采购人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14.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1)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磋商文件中用*、★、※等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按无效处理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14.6在按照14.2的规定进行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磋商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7对未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和其它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15.磋商15.1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5.2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照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2)按前附表修改变动磋商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针对修改变动的磋商文件,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确认或者询问。16.保密原则1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超越法规的规定向无关人员告知评审和磋商情况。七、最后报价17.最后报价和最终采购需求的提交17.1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特殊情况请参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7.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7.3最后报价由报价函和最后报价表组成,须密封递交,仅需一份正本,签署规定同本章9.2款要求。18.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18.1最后报价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将被取消授予合同的资格。八、综合评审19.评审19.1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个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评审。19.2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高低进行排序。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九、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0.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20.1磋商小组按照打分结果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数量见前附表。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分包控制金额。20.2如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如出现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1.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2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小微企业报价给予前附表中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21.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了相应的证明材料的监狱企业,其磋商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21.3列入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的货物将予以优先采购,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其磋商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21.4对于即属于小/微企业又属于监狱企业,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21.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与前附表中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21.6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请详见《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2.最终评价确定22.1采购人有权对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价格计算方面进行审查。22.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签订合同23.1中招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23.2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24.采购终止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中招公司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满足要求的;(5)磋商小组未确认磋商文件的。十、中介服务费25.中介服务费25.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中招公司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向采购人收取中介服务费,收取费率见前附表。第三部分采购合同(模板)采购(委托业务)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服务类采购单位: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项目起止年月:20年月至20年月采购项目负责人:采购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签订时间:20年月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制定目录第一条合同标的................................................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条项目周期................................................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条双方责任和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条合同价款拨付和结算.......................................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条变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条合同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条结算....................................................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条知识产权、保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条项目负责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条中期项目质量检查.......................................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条成果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三条资料提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四条其他..................................................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五条合同生效...............................................错误!未定义书签。甲方(全称):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乙方(全称):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委托乙方承担项目。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开展此项目工作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1.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1.2项目工作任务目标任务:1.3预期成果总预期成果:第二条项目周期2.1工作时间:自2025年月至2025年月2.2各主要工作阶段时间2.2.1项目验收:系统上线并验收时间不晚于2025年月2.2.2因特殊原因,经双方沟通一致后,工作阶段时间可适当调整。2.3有关工作期限可以顺延情况2.3.1合同签订后,甲方未及时支付任意一笔项目经费,项目周期和各工作阶段时间均相应顺延;如果经费支付延迟对项目进展造成重大影响的,可另行协商项目周期和各工作阶段时间。2.3.2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采购重大变更书面提议,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未在15日内做出明确书面答复,且影响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的,每超过30天按月计算顺延时间。2.3.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水灾、地震、疫情停工等)造成停工,但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且乙方能提供明确依据的,经甲方认可可以顺延。第三条双方责任和义务甲方乙方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履行项目的相关情况报告评审与验收、资料和成果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责任与义务。3.1甲方责任和义务3.1.1甲方有权修改系统建设方案。3.1.2向乙方提供系统建设相关信息,协助乙方进行系统开发。3.1.3负责监督检查乙方项目管理工作。3.1.4根据乙方工作成果及其申请,组织论证本项目是否续作或结束。3.1.5根据乙方申请,及时按程序答复有关合同履行变更事项。3.1.6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3.2乙方责任和义务3.2.1乙方有系统开发的策划、建议权,负责开发时,应根据甲方建议的进行修改。3.2.2按照合同标的约定,全面完成项目工作目标、实物工作量和研究内容。3.2.3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和相关条件保障(其中乙方应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3.2.4负责本项目技术、质量及其经费管理,为履行本合同,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3.2.5及时向甲方报告项目实施进展工作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全责。承办人在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有重大进展、重大变动,应及时向甲方报送专报详细说明。3.2.6负责编报项目工作方案和最终成果报告。3.2.7项目经费应保证用于本项目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预算,按照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使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3.2.8按本合同约定时限提交项目成果资料。3.2.9在审计部门开展项目审计工作时,乙方有责任与甲方及审计部门配合,提供相关发票凭证和账目,做好项目审计工作。3.2.10乙方根据采购人对本次活动的财务要求,负责配合做好本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填报绩效评价资料。3.2.11乙方保证系统满足信息系统安全对应等级保护要求。3.3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3.3.1项目完成后,乙方负责在提供的设备及软件上安装部署好所开发的系统,并负责协调厂家的工作。3.3.2乙方开发系统,需要考虑开发系统中的数据兼容性和国产化替代要求,确保能与甲方其他信息平台质监的数据共享和互通。3.3.3如因乙方提供的系统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所购产品不能达到项目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项目相关条款规定更换或修理,使所购系统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项目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软件或硬件缺陷导致或引起招标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3.3.4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版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3.5乙方指定服务联系人和电话:,如改变,提前5日通知甲方。第四条合同价款拨付和结算4.1项目总价款为人民币(圆整),(¥元)(含税)。4.2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按照《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管理办法》,在项目工作周期内,根据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估情况,安排工作经费。4.3支付方式:委托项目费用分期支付。(1)预付款: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委托项目费用的80%,即人民币(),(¥),乙方出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2)在委托项目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委托项目费的20%,即人民币(圆整),(¥),乙方出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4.4项目经费一般不得变更。但出现本合同第五条变更条款,第六条终止和解除条款约定的情形,以及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条款且变更价款的除外。第五条变更5.1除另有约定,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以下情形,应按本条约定协商变更:(1)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合同履行困难,但可以部分或延期履行;(2)因国家计划或政策调整,需缩短项目周期;(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因前期工作结果变更项目周期、调整主要工作或主要工作量等。5.2除5.1(2)规定的变更情形外合同当事人均可以提出变更,提出变更一方,应及时提出变更要求,收到变更要求一方,应在收到变更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在5.1(2)规定的变更情形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就后期事项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的处理要求、处理费用,并按第七条补偿乙方损失。5.3因变更引起项目周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主要工作阶段时间,但因当事人未按5.2款约定时间做出答复的除外。5.4项目经费增加和减少5.4.1甲方提出变更,如增加乙方工作支出的,且不能调减其他实质性工作的,应追加项目经费,可追加不超过项目总价的10%的经费。增加经费按流程报批并需经双方同意。5.4.2乙方提出变更,如果减少了工作量及其经费,在征得甲方认可后,可按等额经费相应增加其他甲方工作;如无必要增加其他甲方工作,应减少项目经费。减少经费按流程报批并需经双方同意。第六条合同解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同随之终止,合同当事人不再追索对方违约责任,项目进入结算程序:(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甲方认可;(2)根据前期工作结果评估,合同已无履行必要,或继续履行合同会给国家造成更大损失的,合同当事人均可提出终止;(3)甲方因国家计划或主管部门重大政策调整,缩短工作期限的;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违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甲方违约。乙方可向甲方发出通知,要求甲方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甲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1)甲方未如期支付有关经费的;(2)本合同有关条款中已约定的违约责任;(3)甲方因项目资金未落实,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但因国家计划或主管部门重大政策调整的除外;(4)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7.2乙方违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的,甲方可单独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应以自有资金补偿。(1)乙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经费的;(2)乙方伪造资料,弄虚作假,造成实质性影响的;(3)乙方无故未完成工作计划且超过1个月的;(4)乙方未按照双方约定提交项目成果报告和项目资料的,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提提交的;(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6)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且拒绝整改的;(7)乙方拒绝、或未能在约定期限对缺陷进行返工或补做工作的;(8)本合同有关条款中已约定的应告知却未告知甲方的约定超过5次的;(9)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10)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合同解除后,如需继续完成项目,甲方有权另行选择第三方,并使用乙方已完成的工作及其成果,且甲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违约,造成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其管理负面名单,拒绝乙方在5年内承担或受托参加甲方工作。7.3第三方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方之间的纠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第八条结算8.1发生终止、解除合同情形后,合同当事人双方在30日内,就最终结算进行协商,协商成功后,签订书面结算书。8.2甲方应在每次收到乙方发送的结算单后3日内予以确认,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该结算单已经甲方确认无误。第九条知识产权、保密9.1知识产权9.1.1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9.1.2在甲方支付完毕合同全部款项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及项目组成员享有署名权;成果和资料如需再利用需经甲方同意。乙方原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9.1.3合同当事人的人员公开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等,应征得甲方同意,注明项目名称及来源,但乙方向甲方及其主管单位正常报送的有关报告除外。9.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约定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有关文件资料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2保密9.2.1合同当事人都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能源局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和《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保密和网络安全工作暂行制度》等规定,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资料、文件负有不可推卸的保密责任。9.2.2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乙方同意,采购人不得将乙方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9.2.3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成果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9.2.4在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在本合同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直到采购方同意解除此项义务。第十条项目负责人10.1乙方指派并获甲方认可的项目负责人是:;电话:。身份证号:;10.2乙方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应书面提出申请,与甲方协商,协商一致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变更。第十一条中期项目质量检查11.1甲方对乙方履行合同中的质量检查,一般1次,但可不限于1次。11.2技术标准和规范,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11.3质量检查由甲方组织,应在检查前1日通知乙方。11.4质量检查中的组织人员、专家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住宿、劳务费用等与检查工作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负责。11.5对质量检查中发现需整改事项,由乙方进行整改,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成果验收12.1甲方按有关规定对乙方履行合同中的最终成果进行验收,一般情况下由乙方组织,甲方参加,特殊情况下,经协商可由甲方组织验收。12.2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的文档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软件清单,系统拓扑图纸、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系统安装软件等。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编制本项目最终成果报告和相关情况报告。12.3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前7日,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应在收到验收申请的15日内,答复乙方是否组织验收,逾期未答复,视为甲方同意组织验收。12.4甲方向乙方答复可以进行验收后的15日内,应组织验收。12.5甲方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向乙方说明原因,乙方应在整改之后,再次提交验收申请。在验收期限内既未提出异议,又未验收合格,则视为该系统已经甲方验收合格。12.6乙方应为成果验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并承担与成果验收有关的费用。12.7成果验收意见明确需修改报告的,乙方应在收到成果验收意见后的1个月内完成,并提交修改稿。12.8按本合同第六条终止的,对已经完成部分工作任务可以形成成果报告的,可编写报告或总结,执行本条之约定。第十三条成果提交13.1乙方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全部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软件清单、系统拓扑图纸、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系统安装软件等。13.2所提交资料经甲方审查不合格或者不全面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和整理相关资料,并重新提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其他14.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14.2合同附件14.2.1除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书;(2)本合同规定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3)项目工作方案;(4)质量、经费检查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材料,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4.2如本合同条款或履行合同中存在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如果合同当事人未就争议达成协议,当事人一方可选择下列任一方式:(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14.3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4.4本合同中所称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确认”字样材料,均以纸质并经合同当事人一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文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等复印件。所称“收到日期”等,均以信函送达、传真日期为准。第十五条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按规定提交完整相关资料,办理完项目结算手续,双方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合同终止甲方(公章):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电话:;传真: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签字地点:签字时间:20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签字地点:签字时间:年月日第四部分服务需求一、采购内容优化升级电力质监信息系统主要实现相关功能模块的调整和完善,以满足新出台政策要求和实际使用需求,并使系统更加实用、管用、好用。(一)功能性需求1.质监专业人员管理按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专家库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5〕5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能力确认、年度考核、在线考试、专家库管理等工作流程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对人员管理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1)能力确认。根据《管理办法》修改直接确认和考试确认的条件,调整和优化能力确认申请表填报内容和流程。(2)年度考核。根据《管理办法》修改年度考核不合格情形,调整和优化年度考核表填报内容和流程。(3)专家库建设和管理。根据《管理办法》修改专家推荐、遴选程序,调整和优化专家推荐表填报内容和流程。(4)信息统计分析展示。从电力质监机构、专业、工程类别、培训等不同维度统计分析和展示人员的相关信息。(5)其他。完善在线考试相关功能,更新考试题库;优化电力质监机构能力确认和年度考核总体情况的汇总和报送功能;其他需要优化的功能。2.质量监督管理模块(1)规范并网意见和质监报告出具流程。在工程全部质监结束后,需先在“申请及检查”上传分批次并网意见,才能在“质监报告”草稿状态下提交,未上传分批次并网意见则不显示“提交”按钮,质监报告格式需统一(目前格式不统一)。(2)完善问题整改审核流程。完善系统中相关用户可查看专家审核问题闭环进展情况。(3)完善第三类电力建设工程抽查流程。增加第三类工程单项工程“计划开工、计划竣工时间”,且抽查项目需符合“工程开工后、完工前”的在监状态,同时符合《实施程序》第十四条规定。(4)完善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检查计划书编制。增加“首次监督检查、地基处理监督检查”选项,确保符合《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增补本)要求。(5)查看回访落实情况。电力质监机构可查看所负责质监工程的《电力质监专业人员廉洁质监情况回访表》和《电力质监机构落实禁止违规收费规定情况回访表》的反馈情况(注:只可查看是否已经反馈,不能查看反馈的具体内容),方便电力质监机构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回访制度。(6)完善电力质监机构质监信息的统计功能。完善电力质监机构月度、季度和年度质监信息的统计。(7)省级质监机构账号,在“质量监督申请及检查”-“检查日期”选择“检查区间”增加一个导出功能(excel表格),方便质监机构实时查询检查情况、整改闭环情况。3.和资质与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和资质与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数据接口,以实现平台间数据互联共享,提升工作效能。其中资质与信用信息系统从电力质监信息系统中获取质监报告、并网意见书、电力工程及所属企业基本信息;电力质监信息系统从资质与信用信息系统中获取承装(修、试)许可证,企业处罚信息,黑名单等,并根据企业信用代码清洗、核对企业信息。4.自动生成检查反馈幻灯片专家检查情况上传系统后自动生成检查幻灯片,用于现场质监反馈会沟通,问题对应照片,一页最多2张照片。5.优化升级系统服务器储存空间优化升级电力质监信息系统的存储空间,满足电力质监信息系统2.5年使用时长新增存储空间需要。6.其他需优化升级的内容(二)非功能性需求1.性能指标需求表分类指标目标值应用性指标登陆时延≤1秒切换功能树时延≤2秒数据查询时延≤3秒页面响应时延≤2秒系统用户数≥15000个在线用户数≥2000系统并发用户数≥5002.系统架构要求:系统应采用B/S架构;系统中不可使用文件共享方式传递数据;应支持局域网访问,支持PC端和移动端访问(根据甲方要求,控制端口);系统应有良好的技术架构和业务架构,对业务需求未来的扩展或变化有良好的适应能力;支持业务需求应用快速扩展,实现原有系统基础上进行改动和扩充;支持数据增长硬件环境扩展,实现原有硬件服务器基础上快速扩容。具体技术目标如下:(1)完整的组织结构、用户、角色:可进行扩充和调整;(2)权限管理及安全框架:支持菜单、功能按钮权限的灵活控制;(3)数据库管理,可通过平台建立各类数据库管理,维护数据库表和字段数据;(4)各类表单、页面,可支持在线制作编辑;(5)灵活的流程管理,高效稳定的流程工具,方便、易用、灵活的流程设计及维护;(6)丰富的分析决策:提供ETL数据提取,提供多样的报表展现,丰富的图形分析;数据的穿透、旋转、切片、数据挖掘;(7)支持门户技术:支持个人个性化门户。3.建立可靠性的运行机制,实现以下技术目标:(1)高性能,高速吞吐量,高速系统运算,高速处理能力;(2)高可靠性,保证整个系统的稳定可靠,实现24x7的不间断应用;(3)高可用性,系统出现不稳定以及差错时,可快速进行恢复;(4)高扩展性,系统可以在以后业务量扩大时,进行相应的扩容;(5)可管理性,系统提供各种友好方便的管理方式;4.采用多种安全技术策略,保证业务系统安全运行。如数据访问安全控制策略、数据加密及数据备份策略、网络安全策略、灾难恢复及事故处理紧急响应策略等,其具体的技术目标如下:(1)数据传输的一致性、完整性以及保密性,确保数据在各级网络中传输的安全,以及明确各级信息的重要程度与不可否认性;(2)组织、人员管理,满足多组织管理,对于使用系统的所有人员进行统一管理,明确划分其在不同子系统中的职责权力等,完成本地的安全保障。5.系统兼容性要求。可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系统操作,兼容其他主流的浏览器。(兼容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支持市场上各版本OFFICE、WPS、PDF、DWG、DWF、DGN等文件在线阅读。支持MP3、AVI、MP4、rmvb、MKV等流媒体格式在线播放。支持JPG、PNG、BMP、GIF等图片格式在线浏览。支持word、excel、TXT文件的在线编辑,支持任何格式文件的上传及下载。6.可靠性要求。系统各组成部分不应存在单点故障,需要支持24*7运行和99.9%系统可用性,可实现应用的反向代理发布以及负载均衡配置,针对重要的业务场景可实施自定义的负载均衡策略,文件服务须通过高可用的文件服务器+存储架构提供;系统支持事务回滚,能恢复直至系统发生故障前的最后一次成功完成的事务处理的所有数据;提供优化系统备份、恢复和预防性维护程序,这些程序尽可能投入自动化过程,并保留详细的日志记录,最大程度避免人工介入;系统具备自动报警功能,以提醒系统管理员避免出现影响正常运行的严重事件,例如系统死锁、资源耗尽、程序崩溃等。7.可扩展性要求。系统应当支持垂直和水平扩展性。8.日志和备份要求。系统访问要提供详细的用户操作日志。系统告警和错误要详细记录到日志文件中,系统告警和系统错误要合理定义日志级别、统一编码、有详细的描述信息。同时系统要支持备份和快速恢复。9.可维护性要求。需要部署开发、测试、生产环境、容灾备份环境;系统应当提供详细的用户使用手册;系统应当提供详细的安装和运维管理手册(包括例行备份/恢复,紧急事件处理,错误诊断信息说明,数据归档等)。10.与硬件间接口要求。平台接口需要遵循RESTfulAPI设计风格,数据格式采用json格式并提供接口说明文档;对调用方采取身份验证和访问频率验证,确保调用方的身份安全可靠。(三)运行环境要求采购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器以及满足网络安全三级等保要求的机房(含供电、机柜、网络等)。为保证本系统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根据各自的设计方案和系统支撑需求,投标报价应包含除上述设备外的其他运行环境,并在分项报价中列明。(四)网络和数据安全要求本系统要求达到网络安全三级等保要求,同时满足《数据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并通过互联网网络实现异地服务器的系统、数据安全定期备份,在主服务器出现故障等情况时,能保证异地服务器继续提供保障,保证数据的完备有效。(五)系统集成、安装、部署要求投标人应完成本系统和采购的软硬件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的集成、安装、部署等工作。(六)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系统的开发、调试、部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1个月后组织验收。(七)其他有关要求为了使各类用户全面掌握本系统的使用,更有效和更全面地应用、管理系统,需提供合理、可行的系统操作手册。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报价函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审阅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包括确已收到的第X号补充修改文件),我方下述签字人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的货物或服务,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总价的%。并作出如下承诺:1、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按照磋商后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2、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此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自提交日期起90天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5、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报价函及贵方的书面成交结果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2磋商一览表(首轮报价格式)项目编号:第包项目名称:包名称项目名称(包名称)磋商报价(人民币元)备注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磋商一览表(最终报价格式)项目编号:第包项目名称:包名称项目名称(包名称)磋商最终报价(人民币元)备注大写:小写:注:当最终报价与参考报价不一致时且未提供最终分项报价表的,最终报价的分项报价组成默认为按照参考报价与最终报价的比例调整后的参考报价分项报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公章:年月日附件3分项报价表(格式)序号内容数量金额(元)合计(元)备注1234…税金报价合计注:报价需区分具体项目,分别包括专家费(含专家人数、天数、费用标准等)、住宿差旅费、抽检抽测费、会议印刷费等,并注明具体报价测算过程。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最终分项报价表(格式)序号内容数量金额(元)合计(元)备注1234…税金报价合计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注:1、当最终报价与参考报价不一致时且未提供最终分项报价表的,最终报价的分项报价组成默认为按照参考报价与最终报价的比例调整后的参考报价分项报价。2、报价需区分具体项目,分别包括专家费(含专家人数、天数、费用标准等)、住宿差旅费、抽检抽测费、会议印刷费等,并注明具体报价测算过程。附件4合同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合同条款响应文件的合同条款偏离情况注:需在表中注明,响应文件的合同条款响与磋商文件是否有偏离,并在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否则将视为供应商接受磋商文件全部内容。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5服务要求偏离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响应文件服务响应情况偏离情况注:需在表中注明,响应文件的合同条款响与磋商文件是否有偏离,并在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否则将视为供应商接受磋商文件全部内容。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参加磋商,则不需此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活动,全权处理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6.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6.3供应商资格声明供应商资格声明1.基本情况:(1)供应商名称:(2)地址:邮编:电话: 传真:(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企业性质:(5)法定代表人:(6)注册资本: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限于1500字内)3.2023、2024年年营业收入情况(格式自拟)4.业绩情况主要介绍近五年承担过与此次服务需求类似的业绩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附件6.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附件6.5投标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原件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格式供参考)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本公司(或单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特此承诺。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附件6.6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对于资信证明文件中写明“复印无效”的应提供原件)注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对资信证明不设置格式要求,但资信证明中写明了需要阅读背书或声明的,投标人应提供背书或声明内容。注3:银行资信证明的抬头可以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不同,但对于资信证明文件中写明“(此资信证明)只限送往所致单位”的,抬头应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一致。附件6.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6.7.1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次)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指供应商缴纳增值税、印花税或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的缴纳凭据注1:指投标人缴纳增值税、印花税或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的缴纳凭据。注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印花税或企业所得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相关税款。6.7.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次)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主要指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凭据中须显示所缴纳的为社保基金,即显示缴纳社保或社保险种注1:主要指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凭据中须显示所缴纳的为社保基金,即显示缴纳社保或社保险种。注2:如投标人的社会保险为委托第三方代缴,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合同中应明确写明第三方为投标人代缴其社会保险)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应有:委托人名称、委托事项的内容,并加盖第三方服务机构公章)。注3:如投标人的社会保险由上级公司或所属集团公司代缴,须出具上级公司或所属集团公司出具的说明(说明中应写明上级公司或所属集团公司为投标人代缴社会保险,并加盖上级公司或所属集团公司公章)。附件6.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本供应商郑重声明:1、本公司(或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73条、第74等条款规定的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恶意串通等影响到本项目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形。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附件6.9投标保证金(复印件)(本项目不适用)附件7近年的类似业绩和合同履行情况提供近年的类似业绩情况。近年的类似业绩和合同履行情况同类业绩项目委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项目名称项目完成的期限(起/止日期)合同金额(万元)委托单位评价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注:1.每一个业绩须提供一张上面的说明表格。2.每一个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付款页和签字盖章页)或项目质监注册文件或监督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承认。文件所提供的业绩表为格式模板,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表做响应调整。3.类似业绩指相同规模的类似服务类业绩。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