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沥沙线路工程 拆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佛山市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0605-2025-04125
预算金额:1878124.1300
采购品目: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代理机构: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杨雁容
项目负责人:冯劲东

一、项目编号:FSDZ-20250112

二、项目名称: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坤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61号创越时代文化创意园4号楼707室(住所申报)
折扣率:60.3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

服务类(广东坤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
按磋商 文件要 求执行
按磋商 文件要 求执行
1、服务期:自《单项拆除服务 项目实施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 《单项拆除服务项目实施协议》 项下服务内容全部结束之日止。 但若本《单项拆除服务项目实施 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因政 策变化、不可抗力因素等客观原 因造成本《单项拆除服务项目实 施协议》项下服务内容未能实施 或未能完全实施的,南海区里水 镇实施部门有权终止本《单项拆 除服务项目实施协议》,中标(成 交)供应商须配合与南海区里水 镇实施部门就解除或终止本协 议签订补充协议。2、单项拆除 服务项目建筑物分批次拆除。每 次拆除任务从南海区里水镇实 施部门书面通知中标(成交)供 应商进场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拆 除工作。
按磋商 文件要 求执行(备注:我方的报价已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242,259.53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辉宇(采购人代表)、刘卓平、谈贺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中的计费类别“服务类”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95%执行。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如需开发票,请于开标后5日内将收据扫描件及开票资料(包括联系人、地址、电话)发送至835156706@qq.com,联系电话:0757-86771328。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
1.525992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广东坤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9.33
28.00
9.95
87.28
1
1

广东卓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8.00
30.00
6.49
84.49
2
2

广东豪龙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6.00
28.00
10.00
74.00
3
3

佛山市启跃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1.33
23.00
7.04
71.37
4

广东大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5.33
19.00
6.40
70.73
5

湖南文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2.67
4.00
6.67
33.34
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五路27号南粮大厦
联系方式:0757-863698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12号天富科技中心1号楼222室之一
联系方式:0757-867713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0757-86771328

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8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广东坤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pdf

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磋商文件(2025071502).zip

合同包1:最终承诺报价书(广东坤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pdf

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605-2025-04125采购项目编号:FSDZ-20250112项目名称: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章磋商邀请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采购计划编号:440605-2025-04125采购项目编号:FSDZ-202501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878,124.13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采购包预算金额:1,878,124.13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1(项)详见第二章1,878,124.13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有效证照)扫描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含)往前顺推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按要求填写采购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开标时间当月(含)往前顺推6个月以内出具);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④按要求填写采购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②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中小企业评审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①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采购类别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②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③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报所有信息。(2)监狱企业评审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sydw/ggzyjyzx/jyxx/zfcg/)。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佛山市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五路27号南粮大厦联系方式:0757-863698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12号天富科技中心1号楼222室之一联系方式:0757-867713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先生电话:0757-86771328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拆除项目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框架结构、钢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等。序号项目地址综合面积预算金额残值费用1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47396.34平方米1,878,124.13元849,871.00元版权所有复制必究N3112AICAANLAh桂路NSLIaIA03H肇高速单水镇MIAII采购包1(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1、服务期:自《单项拆除服务项目实施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单项拆除服务项目实施协议》项下服务内容全部结束之日止。但若本《单项拆除服务项目实施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因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本《单项拆除服务项目实施协议》项下服务内容未能实施或未能完全实施的,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有权终止本《单项拆除服务项目实施协议》,中标(成交)供应商须配合与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就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签订补充协议。 2、单项拆除服务项目建筑物分批次拆除。每次拆除任务从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书面通知中标(成交)供应商进场之日起 30日内完成拆除工作。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佛山市内)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1.每月计量支付一次。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次月 15 号前,申请办理上月己完成拆除服务数量的进度款,进度款最高支付至合同暂-定额的80%,待完成结算后据实支付尾款。若当月残值大于拆除费用,进度款需当月结清。申请进度款及尾款需提供实际完成拆除服务数量清单以及申请资料,同时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向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提供符合要求依法纳税的发票。 2、如项目结算价为负值,则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在拆除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支付结算价的绝对值的金额。 3、如项目结算价为正值,则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按以下流程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拆除服务项目整体服务完成后,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于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拆除服务项目结算价。 ★付款要求: 1、项目验收合格申请结算时须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提交单项拆除服务数量清单(或项目验收文件)及申请资料,经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如有)审核后进行支付。 2、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向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依法纳税的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3、不论建(构)筑物结构形式,拆除建(构)筑物的所有残余物料全部归中标(成交)供应商所有。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验收要求: 1、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规定。 2、清拆范围内的地上建(构)筑物按清平至原地面标高要求全部清拆和清理完毕,渣土完成清运;清拆单位须确保渣土的排放、运输、受纳等符合法律规定和当地管理要求,不得不予清运或者随意处置。清拆单位须完成现场清理和检查,确保无遗留物和安全隐患,清拆工程完工后须经监理单位前置验收合格。部分不能拆除的项目,如属于临时供水、供电、街线、地下电缆、电缆沟、周边围墙等不能拆除的,须在拆除时做好保护措施。 3、清拆工程完工且经监理前置验收合格后,清拆单位、监理单位、甲方、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到场参与验收。各方确认清拆工程验收合格的,则共同签订《场地验收移交表》。 4、清拆单位应将全部施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整理并提供给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留档。履约保证金交纳比例:3%缴费渠道:说明: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按预算金额的3%计算。 2、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期递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 3、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选择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 (1)若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将履约保证金转至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指定账户。 (2)若采用保函形式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出具的保函需符合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的要求,若在保函有效期届满后拆除服务项目尚未完工,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办理续保手续。 4、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从提供履约保证金之日起至拆除服务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5、履约保证金的退回:在合同期内,中标(成交)供应商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无任何违规违约行为时,方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验收证明文件)到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处办理撤保手续(无息退还),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在收到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 (1)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如有违规违约行为或其他导致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经济损失的行为,履约保证金将以扣除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经济损失后的剩余金额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中标(成交)供应商须补足损失金额。 (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拆除服务过程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未履行投标承诺或违反合同规定等情况,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协议)并不予退还约保证金。 (3)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万分之一作违约金,以此类推至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五。其他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折扣率单位为“%”,由供应商自行填报,报价(折扣率)如为整数(如90%,即9折)的可不显示小数点及其后数值,报价(折扣率)带有小数(如80.50%)的需准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折扣率有效报价范围:0.00%2质量标准1、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拆除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及场地清平至原地面标高处,并清运所有杂物;部分不能拆除的项目,如属于临时供水、供电、街线、地下电缆、电缆沟、周边围墙等不能拆除的,须在拆除时做好保护措施。3结算要求1、不论建(构)筑物征收的进度和时间长短或建(构)筑物情况如何,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另附)中的各项综合单价、《评估报告》(另附)中的各项残值回收综合单价以及成交折扣率都不作调整,且《评估报告》中的各项残值回收综合单价不作折扣,结算时按照实际量进行结算。 2、数量的确认:拆除服务项目拆除数量及残值回收量按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最终确认的项目验收资料为准。开展拆除工作前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须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现场书面确认拆除数量,并将现场累计确认的拆除数量作为项目验收资料的结算依据;拆除数量和残值回收量均作为项目验收资料的计算依据,与实际数量有存在差异的可能,对此差异所造成的投标报价风险,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在投标前予以充分考虑并无条件承担,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概不负责。 3、结算价=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最终确认的项目验收资料中的拆除费用x成交折扣率 - 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确认已拆除建(构)筑物所对应的评估残值。 4、结算价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为准,如结算价为正值,则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结算价的金额;如结算价为负值,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支付结算价的绝对值的金额。4其他服务要求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接受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安排,配合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对单项拆除服务项目中的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并清理拆除固废物后移交场地,具体拆除服务范围及内容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因自身原因(不可抗力除外),未按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要求完成拆除任务的,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5违约责任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违约,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协议),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本协议约定本项目暂-定合同金额的20%向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支付违约金,且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中标(成交)供应商应自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通知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移交所有档案、资料给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 1、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被广东省、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3、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有行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4、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提出投诉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 5、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开展拆除工作,拆除时因人手、设备不足等原因影响正常拆除工作的; 6、项目验收不合格时中标(成交)供应商未及时按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 7、项目验收不合格时中标(成交)供应商虽及时按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要求进行整改,但经过两次整改仍达不到服务标准,双方未签署《项目验收报告》的; 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项目中发生死亡1人或以上,或者重伤3人或以上,或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或以上安全事故的; 9、中标(成交)供应商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因拖欠工资导致相关人员向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或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实际使用人讨要工资、上门闹事等情况; 10、中标(成交)供应商因粗暴施工、违规施工或施工不当,被上级点名或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影响; 11、中标(成交)供应商不按响应文件承诺投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视为弄虚作假参与投标; 12、中标(成交)供应商违反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内部关于建构筑物拆除及移交的管理规定,且经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催告仍拒不整改的; 13、中标(成交)供应商违反本协议约定要求,且经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催告仍拒不整改的; 14、合同(协议)规定的其他导致合同(协议)终止的违约情形。6服务范围1、各实际建筑物以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移交现状为准。 2、本项目的具体服务范围和内容以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规范组织相关建筑物的拆除工作。7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2、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中标(成交)供应商正式向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3、各方都应保护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所有任何有关对方的非公开资料,任何一方均有义务限制其员工、代理人等仅在为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必须且承诺严守保-密义务时方可获得和使用上述资料。因一方未尽到此项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合同终止后,双方仍负有上述保-密义务。 4、未经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由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本项目中属于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所有的相关图文资料(包括半成品、成品),上述资料应在完成委托事项或合同解除后的五天内全部移交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或按照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的要求销毁。 6、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的财产。如果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有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项1.001,878,124.131,878,124.13100.0建筑业详见附表一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附表一: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工程范围和主要内容:1、本项目为拆除项目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框架结构、钢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等。序号项目地址综合面积预算金额残值费用1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47396.34平方米1,878,124.13元849,871.00元版权所有复制究N3112AICAANLAh桂路NSLIaIA03H肇高速单水镇MIAII2、上述各实际建筑物以采购人移交现状为准。3、本项目的具体服务范围和内容以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规范组织相关建筑物的拆除工作。4、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踏勘及答疑会,供应商可自行前往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采购人对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所作的任何判断和决策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踏勘现场过程中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使采购人及其人员蒙受损失和承担有关的责任。供应商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害、人身伤害、死亡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全部责任。2具体技术要求:(一)项目要求1、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和国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拆除。2、建(构)筑物清拆前移交要求遵循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内部关于建(构)筑物移交及清拆管理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的清拆要求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针对拟清拆的建(构)筑物制定具体的清拆方案,包括施工人员安排、设备安排、拆除方式、安全措施、清拆预计完成期限、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同意。3、清拆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将清拆方案提交给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审核同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自行改变方案,如确实需要改变时,应履行好修改实施方案相关手续并经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确保实施过程安全。如相关部门认为应作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组织论证,论证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4、清拆前,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备案等清拆实施前的必备手续。5、收到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实施清拆的通知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约定拆除工期内,按照清拆方案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已移交建(构)筑物的全部拆除工作。6、如有必要,需做好拆除前后邻近建筑物安全鉴定监测工作,相关费用均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不另行支付。中标(成交)供应商对因清拆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等,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搭建足够的防尘降噪设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造成危害和污染。包括但不限于:(1)防止拆除作业产生粉尘、废渣飞溅到非施工区域,施工前,应在建筑物四周搭设双层钢质脚手架,除挂防尘网外。(2)为了防止粉尘外扬、废渣飞溅,除在待拆建筑四周搭设双层脚手架外,在非机动车道上,搭设与建筑物齐高的双层防护脚手架。(3)设置喷淋和除尘喷雾炮等控制扬尘。制定防尘降噪管理制度,施工扬尘控制应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施工噪音不得扰民。提供处理粉尘处理的环保措施方案,以及防尘降噪设置现场的示意照片作为参考。7、因中标(成交)供应商造成第三方财产、人身损害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负担一切责任,与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无关。8、中标(成交)供应商应该根据清拆方案的要求,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遮挡围栏进行封闭施工,围栏应做到清洁整齐、坚实牢固;在进出口处要做好危险警示标志,禁止外人入内。9、清拆工程须接受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和监理单位的监督。若发现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清拆方案实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或监理单位应及时责令清拆单位整改。10、建(构)筑物清拆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通知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同时,应当按照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11、安全要求:(1)因中标(成交)供应商违章施工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2)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进行拆除服务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且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遵守建筑拆除技术规范,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否则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有权取消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3)服务期内,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自身人员、第三方人员、设备周边建(构)筑物等所有与拆除相关的安全,与拆除有关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负全责。12、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或中标(成交)供应商均不得将本项目的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13、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踏勘现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证、拆除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渣土运输等相关许可和批准。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只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不另行支付。(二)拆除要求1、中标(成交)供应商对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指定建筑物进行拆除和对被拆除建筑物进行拆除服务全过程管理。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熟悉拆除服务项目所在地的情况。2、本项目主要采用机械拆除。其它拆除建筑物同周边建筑物间距较适中,可采用人工配合机械拆除。如遇需要采用其他拆除方式的情况下,中标(成交)供应商须遵循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3、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拆除现场安全、交通、环境卫生等责任,承担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协助所拆片区有关***门做好拆除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工作。4、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拆除范围内公共设施的沟通协调工作,并积极进行管线方面的协调工作,拆除过程中若有损坏在用设施的安全运行,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被拆除建筑物的水电迁移由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负责。5、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收集有关地质报告和地下管线资料,按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进行迁移。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具备相关具有资质的人员能对上述报告及资料进行解读。6、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拆除建筑物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防盗和城市管线设施安全的保护工作。7、中标(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自身单位拆除工作人员报酬、福利等切费用及人身安全。8、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有权监督中标(成交)供应商按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施工。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证足够安全距离后方可拆除,并负责拆除垃圾处理和清理场地,应符合垃圾处理要求。在拆除施工过程中,需满足环保、城管、交通、安监等的管理要求,如拆除过程中采取的任何保证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出现任何投诉和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国家省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执行,并要求文明安全检查一次通过,相关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10、中标(成交)供应商应认真做好现场施工工人的安全教育及开工前的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做到安全、质量第一,遵纪守法,确保人员安全,防范未然。11、中标(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期完成建筑物拆除或清理好建筑物拆除后的现场材料,且中标(成交)供应商需另向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支付 3000 元/天的违约金,至建筑物拆除完成项目验收合格为止,如遇实际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需征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同意方可顺延完成期(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延期除外)。12、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建筑物拆除全过程中,如遇到国家文物全部上缴给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由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交给政府有关部门处理。13、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的技术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要求进行拆除,做到文明拆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按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提供的范围内的拆除服务范围进行围蔽施工,其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物拆除前应做好建筑结构调查分析和四邻安全工作,不得损害四邻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野蛮拆除,如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14、从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将建筑移交给中标(成交)供应商之日起,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设备等一切财产的现场保卫工作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有财物遗失、被盗与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无关。15、中标(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证上岗,且穿着统容易识别的服饰。16、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本项目的服务需要,向保险公司投保各种必须的保险(包括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并自行承担保险费,未办理保险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上述保险的保险单副本应报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核备,保险单未报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核备的,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有权终止合同。17、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时提供有效工作人员的施工意外伤亡保险单(复印件)给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进行备案。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服从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管理,确保服务顺利完成。本项目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事故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18、本项目需配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等人员,且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更换相关人员需经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19、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配备满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及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自卸车、挖掘机、酒水车、高空作业车等,该部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20、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拆除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封闭道路时,需到属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备。2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安排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对于拆除服务项目所在地发生的因拆除服务过程中的投诉及时跟进处理。投标时提供专人名单及服务热线,作为对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响应。服务热线需含固定服务热线及移动服务热线各2条。22、拆除服务方案中应包含质量保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依据、管理职责、检验和试验、适用范围和时限、实施过程控制、文件资料控制等。23、根据不同建筑物类型以及不同建筑架构的特性,应提出对应的、有针对性的拆除手段或措施,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出具有相关的实施细则,作为拆除服务方案的组成部分。24、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考勤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3对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人员要求1.对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供应商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对供应商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1名):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供应商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供应商在职人员。3.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在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含当月)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复印件)。社保证明文件中必须有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购买时间及社保部门印章。注: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广东省外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当地政策文件办理注册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佛山市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启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审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审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折扣率6报价要求采购包1:0% - 95% 7 现场踏勘否 8 响应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响应保证金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 10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1 成交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1家12 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13 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4 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5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 [2011]534号文中的计费类别 “服务类”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95%执行。 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如需开发票,请于开标后5日内将收据扫描件及开票资料(包括联系人、 地址、电话)发送至835156706@qq.com,联系电话:0757-86771328。16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7 响应文件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18 其他其他,1.合同签订时间补充说明,由于电子标固定格式化,实际合同签订时间按照《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佛财采购函〔2024〕8号)》执行,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原则上2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政府采购质押融资,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7]30号),凡是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并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备案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向银行申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供应商在签署拟采用“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单位提示该合同将用于贷款申请,并在合同中注明“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字样和“融资银行名称及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不得变更收款账号”内容。 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根据《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佛财采购函〔2024〕8号)》,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可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利用“省中小融”、“粤信融”、“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获得无财产抵押贷款。 4.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6.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留意响应文件澄清、磋商、最后报价等环节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应的响应(未按要求进行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不高于前一轮报价)。 7.本磋商文件内要求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可以是原件的扫描件,也可以是复印件的扫描件。扫描件性质上可视为复印件。19 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以代理机构设置为准。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三、说明1.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五、响应要求1.响应登记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响应文件的制作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响应文件的提交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解密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6.响应保证金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启时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启或评审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响应有效期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1.响应文件的开启1.1开启程序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1.2异议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成交3.1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sydw/ggzyjyzx/jyxx/zfcg/)。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sydw/ggzyjyzx/jyxx/zfcg/)。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冯先生电话:0757-86771328传真:/邮箱:835156706@qq.com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12号天富科技中心1号楼222室之一邮编:5282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20号电话:0757-86282779、86282776邮编:528200传真:-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四章评审一、评审要求1.评审方法采购包1(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2.评审原则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8.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9.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有效证照)扫描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含)往前顺推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②按要求填写采购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开标时间当月(含)往前顺推6个月以内出具);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④按要求填写采购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②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企业资质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9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0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中小企业评审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①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采购类别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②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③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报所有信息。(2)监狱企业评审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响应承诺函响应承诺函已提交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且响应有效期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3报价是否为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是否超过采购预算报价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响应报价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4标注“★”的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响应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5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其他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被视为磋商无效的其他情况。2.响应文件澄清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磋商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最后报价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详细评审采购包1(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30.0分技术部分60.0分报价得分10.0分技术部分对项目的熟悉程度及合理化建议 (10.0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的熟悉程度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 1、熟悉服务范围内的周边环境情况,对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合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10分; 2、基本熟悉服务范围内的周边环境情况,对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基本合理,可行性较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 3、不熟悉服务范围内的周边环境情况,对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合理性较差,可行性较低,得2分; 4、不提供不得分。拆除服务方案 (10.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拆除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依据、管理职责、检验和试验、适用范围和时限、实施过程控制、文件资料控制等)进行评审: 1、拆除服务方案完整、全面、施工程序正确、施工顺序合理,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10分; 2、拆除服务方案完整、较为全面、施工程序较为正确、施工顺序较为合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 3、拆除服务方案不完整、不全面、施工程序不正确、施工顺序不合理,得2分; 4、不提供不得分。拆除工程各阶段进度的保障措施 (10.0分)根据供应商对拆除工程的进度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等)进行评审: 1、进度保障措施合理、体系严密,关键节点控制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10分; 2、进度保障措施较合理、能满足要求,关键节点的进度控制措施针对性较高,较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 3、进度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基本满足工期要求,关键节点的进度控制措施可行性较差的,得2分; 4、不提供不得分。拟投入的劳动力计划 (10.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拟投入的劳动力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投入计划、人员要求和职责范围等)进行评审: 1、劳动力投入计划合理,配置充足能满足项目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10分; 2、劳动力投入计划比较合理,配置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 3、劳动力投入计划基本合理,配置勉强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分; 4、不提供不得分。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10.0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措施等)进行评审: 1、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措施等各项措施均合理、针对性强、体系严密,采用规范准确、清晰,控制措施合理、切实可行,得分10分; 2、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措施等各项措施比较合理、比较具有针对性,采用规范准确,控制措施可行,得分6分; 3、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措施等各项措施一般合理、针对性一般,采用规范准确,控制措施可行,得分2分; 4、不提供不得分。应急处理方案 (10.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特殊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措施等)进行评审: 1、应急处理方案全面完善有针对性,科学性、安全性、可行性、完整性强,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10分; 2、应急处理方案合理有针对性,科学性、安全性、可行性、完整性较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 3、应急处理方案合理性较差或没有针对性,科学性、安全性、可行性、完整性较差的,得2分; 4、不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企业实力 (3.0分)根据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认证情况进行评审: 1、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 注:1)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体系证书(网址以http://cx.cnca.cn/网站公布为准)的信息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已暂停、已失效或撤销的认证证书不得分。 2)如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满足认证时间要求且办理认证所需要合理时间不足导致未能获得认证证书的,供应商提供说明文件明确以上事项,说明合理且属实的,可对应得分。企业业绩 (12.0分)供应商近三年(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完)工验收报告或单位项目验收报告或经业主确认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1)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签订时间和双方盖章页)、竣(完)工验收报告(或单位项目验收报告或经业主确认的完工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得分。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服务单位证明并须附有服务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由磋商小组认定。团队人员情况 (15.0分)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2、安全组负责人(1人):①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工程师注册证书,得3分;②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7分; 3、其他工作人员(2人):具备初级或助理级职称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证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 本小项最高得4分。 本项最高得15分。 注: (1)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不与项目负责人兼任; (2)须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书及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含当月)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复印件)。社保证明文件中必须有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购买时间及社保部门印章。 (4)职称证书须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 (5)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加固、钢结构等专业,以职称专业为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XXXX”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报价XXXX 20%为报价最低,评标基准价为20%,得满分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6.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谈判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谈判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框架合同工程名称: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甲方(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乙方(供应商):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佛山市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成交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本合同项目为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由甲方采购和确定项目乙方。根据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采购结果,乙方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负责与乙方签订详细单项拆除服务项目实施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框架合同。一、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工程规模:序号项目地址综合面积预算金额残值费用1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47396.34平方米1,878,124.13元849,871.00元服务内容:本项目为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拆除项目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框架结构、钢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等。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根据工程现场实际需要可要求乙方提供上述全部服务内容或部分内容,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的服务内容进行结算。二、项目费用本合同的报价折扣率为_%,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_元(大写:)具体的服务内容、合同的具体履行事项、各方的权利义务、计费方式及付款方式等合同内容,由乙方与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签订《单项拆除服务项目实施协议》(合同样式详见附件)予以约定,乙方依照该《单项拆除服务项目实施协议》约定履行。《单项拆除服务项目实施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由乙方与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解决。三、乙方承诺与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就本项目的具体履行事宜签订详细单项拆除服务项目实施协议,并严格按照该合同履行。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和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履行该详细单项拆除服务项目实施协议的权利义务,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五、本合同自签订日开始实施,直至乙方与南海区里水镇实施部门签署的合同履行完毕为止。六、合同生效与合同备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乙方是否已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否;2、融资银行及联系方式:。3、若乙方已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银行帐号应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中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一致,此账户作为政府采购融资合同资金回款的唯一账户,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八、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叁份,乙方执贰份。甲方(采购单位):佛山市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地址: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方(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经办人:地址: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编号:单项拆除服务项目实施协议项目名称: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单项拆除服务项目名称: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乙方与佛山市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的《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框架合同》(项目编号:FSDZ-20250112),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单项拆除服务项目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单项拆除服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单项拆除服务项目名称: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甲方资金立项项目名称: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2.单项拆除服务项目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3.单项拆除服务项目内容:对位于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红线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拆除。二、单项拆除服务项目承包范围拆除具体范围: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场地清平至原地面标高处,并清运所有杂物及渣土等;部分不能拆除的项目,如属于临时供水、供电、街线、地下电缆、电缆沟、周边围墙等不能拆除的,须在拆除时做好保护措施。三、合同完成期1、服务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服务内容全部结束之日止。但若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因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本协议项下服务内容未能实施或未能完全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须配合与甲方就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签订补充协议。2、单项拆除服务项目建筑物分批次拆除。每次拆除任务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30日内完成拆除工作。四、质量标准1、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2、拆除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及场地清平至原地面标高处,并清运所有杂物;部分不能拆除的项目,如属于临时供水、供电、街线、地下电缆、电缆沟、周边围墙等不能拆除的,须在拆除时做好保护措施。五、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即单项拆除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小写):¥元。(大写):。成交折扣率(小写):%;(大写):。甲乙双方最终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进行结算,最终以结算价为准。六、合同总额内容1、本项目结算单价及合价必须为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实施过程中的报批、报备手续、拆除场地勘查费、运输保险垃圾清运、装卸、人工、材料、工地管理及水电费、办理施工报建和报验手续、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等。2、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天数为公历日。七、付款方式1.每月计量支付一次。乙方可在次月15号前,申请办理上月己完成拆除服务数量的进度款,进度款最高支付至合同暂-定额的80%,待完成结算后据实支付尾款。若当月残值大于拆除费用,进度款需当月结清。申请进度款及尾款需提供实际完成拆除服务数量清单以及申请资料,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依法纳税的发票。2、如项目结算价为负值,则乙方须在拆除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结算价的绝对值的金额。3、如项目结算价为正值,则甲方按以下流程向乙方支付:拆除服务项目整体服务完成后,甲方于收到乙方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拆除服务项目结算价。八、付款要求1、项目验收合格申请结算时须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单项拆除服务数量清单(或项目验收文件)及申请资料,经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如有)审核后进行支付。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依法纳税的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3、不论建(构)筑物结构形式,拆除建(构)筑物的所有残余物料全部归乙方所有。九、验收要求1、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规定。2、清拆范围内的地上建(构)筑物按清平至原地面标高要求全部清拆和清理完毕,渣土完成清运;清拆单位须确保渣土的排放、运输、受纳等符合法律规定和当地管理要求,不得不予清运或者随意处置。清拆单位须完成现场清理和检查,确保无遗留物和安全隐患,清拆工程完工后须经监理单位前置验收合格。部分不能拆除的项目,如属于临时供水、供电、街线、地下电缆、电缆沟、周边围墙等不能拆除的,须在拆除时做好保护措施。3、清拆工程完工且经监理前置验收合格后,清拆单位、监理单位、甲方、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到场参与验收。各方确认清拆工程验收合格的,则共同签订《场地验收移交表》。4、清拆单位应将全部施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整理并提供给甲方留档。十、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按预算金额的3%计算。即人民币小写:;大写:。2、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按期递交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3、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乙方可选择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1)若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乙方将履约保证金转至甲方指定账户。(2)若采用保函形式的,乙方出具的保函需符合甲方的要求,若在保函有效期届满后拆除服务项目尚未完工,乙方须办理续保手续。4、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从提供履约保证金之日起至拆除服务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5、履约保证金的退回:在合同期内,乙方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无任何违规违约行为时,方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验收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撤保手续(无息退还),甲方在收到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1)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如有违规违约行为或其他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行为,履约保证金将以扣除甲方经济损失后的剩余金额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须补足损失金额。(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拆除服务过程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未履行投标承诺或违反合同规定等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协议)并不予退还约保证金。(3)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万分之一作违约金,以此类推至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五。十一、结算要求1、不论建(构)筑物征收的进度和时间长短或建(构)筑物情况如何,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另附)中的各项综合单价、《评估报告》(另附)中的各项残值回收综合单价以及成交折扣率都不作调整,且《评估报告》中的各项残值回收综合单价不作折扣,结算时按照实际量进行结算。2、数量的确认:拆除服务项目拆除数量及残值回收量按甲方最终确认的项目验收资料为准。开展拆除工作前甲方须与乙方现场书面确认拆除数量,并将现场累计确认的拆除数量作为项目验收资料的结算依据;拆除数量和残值回收量均作为项目验收资料的计算依据,与实际数量有存在差异的可能,对此差异所造成的投标报价风险,由乙方自行在投标前予以充分考虑并无条件承担,甲方概不负责。3、结算价=甲方最终确认的项目验收资料中的拆除费用x成交折扣率-甲方确认已拆除建(构)筑物所对应的评估残值。4、结算价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为准,如结算价为正值,则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价的金额;如结算价为负值,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结算价的绝对值的金额。十二、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1:,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2:,联系电话:,手机:。十三、其他服务要求1、乙方应接受甲方安排,配合甲方对单项拆除服务项目中的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并清理拆除固废物后移交场地,具体拆除服务范围及内容以本协议约定为准。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因自身原因(不可抗力除外),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拆除任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十四、具体技术要求(一)项目要求1、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和国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拆除。2、建(构)筑物清拆前移交要求遵循甲方内部关于建(构)筑物移交及清拆管理规定。乙方根据甲方的清拆要求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针对拟清拆的建(构)筑物制定具体的清拆方案,包括施工人员安排、设备安排、拆除方式、安全措施、清拆预计完成期限、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同意。3、清拆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乙方将清拆方案提交给甲方审核同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不得自行改变方案,如确实需要改变时,应履行好修改实施方案相关手续并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确保实施过程安全。如相关部门认为应作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则乙方应组织论证,论证费用由乙方承担。4、清拆前,乙方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备案等清拆实施前的必备手续。5、收到甲方实施清拆的通知后,乙方应在约定拆除工期内,按照清拆方案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已移交建(构)筑物的全部拆除工作。6、如有必要,需做好拆除前后邻近建筑物安全鉴定监测工作,相关费用均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乙方对因清拆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等,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搭建足够的防尘降噪设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造成危害和污染。包括但不限于:(1)防止拆除作业产生粉尘、废渣飞溅到非施工区域,施工前,应在建筑物四周搭设双层钢质脚手架,除挂防尘网外。(2)为了防止粉尘外扬、废渣飞溅,除在待拆建筑四周搭设双层脚手架外,在非机动车道上,搭设与建筑物齐高的双层防护脚手架。(3)设置喷淋和除尘喷雾炮等控制扬尘。制定防尘降噪管理制度,施工扬尘控制应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施工噪音不得扰民。提供处理粉尘处理的环保措施方案,以及防尘降噪设置现场的示意照片作为参考。7、因乙方造成第三方财产、人身损害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8、乙方应该根据清拆方案的要求,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遮挡围栏进行封闭施工,围栏应做到清洁整齐、坚实牢固;在进出口处要做好危险警示标志,禁止外人入内。9、清拆工程须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监督。若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清拆方案实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或监理单位应及时责令清拆单位整改。10、建(构)筑物清拆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通知甲方。同时,应当按照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11、安全要求:(1)因乙方违章施工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在进行拆除服务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且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遵守建筑拆除技术规范,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成交资格。(3)服务期内,乙方负责自身人员、第三方人员、设备周边建(构)筑物等所有与拆除相关的安全,与拆除有关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12、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将本项目的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13、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踏勘现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证、拆除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渣土运输等相关许可和批准。甲方只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二)拆除要求1、乙方对甲方指定建筑物进行拆除和对被拆除建筑物进行拆除服务全过程管理。乙方应熟悉拆除服务项目所在地的情况。2、本项目主要采用机械拆除。其它拆除建筑物同周边建筑物间距较适中,可采用人工配合机械拆除。如遇需要采用其他拆除方式的情况下,乙方须遵循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3、乙方负责拆除现场安全、交通、环境卫生等责任,承担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协助所拆片区有关***门做好拆除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工作。4、乙方负责拆除范围内公共设施的沟通协调工作,并积极进行管线方面的协调工作,拆除过程中若有损坏在用设施的安全运行,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被拆除建筑物的水电迁移由甲方负责。5、乙方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收集有关地质报告和地下管线资料,按甲方及有关部门要求进行迁移。乙方应具备相关具有资质的人员能对上述报告及资料进行解读。6、乙方应做好拆除建筑物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防盗和城市管线设施安全的保护工作。7、乙方应负责自身单位拆除工作人员报酬、福利等切费用及人身安全。8、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施工。乙方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证足够安全距离后方可拆除,并负责拆除垃圾处理和清理场地,应符合垃圾处理要求。在拆除施工过程中,需满足环保、城管、交通、安监等的管理要求,如拆除过程中采取的任何保证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出现任何投诉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国家省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执行,并要求文明安全检查一次通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0、乙方应认真做好现场施工工人的安全教育及开工前的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做到安全、质量第一,遵纪守法,确保人员安全,防范未然。11、乙方如不按期完成建筑物拆除或清理好建筑物拆除后的现场材料,且乙方需另向甲方支付3000元/天的违约金,至建筑物拆除完成项目验收合格为止,如遇实际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需征甲方同意方可顺延完成期(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延期除外)。12、乙方在建筑物拆除全过程中,如遇到国家文物全部上缴给甲方,由甲方交给政府有关部门处理。1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的技术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要求进行拆除,做到文明拆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按甲方提供的范围内的拆除服务范围进行围蔽施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建筑物拆除前应做好建筑结构调查分析和四邻安全工作,不得损害四邻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野蛮拆除,如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14、从甲方将建筑移交给乙方之日起,乙方的设备等一切财产的现场保卫工作由乙方负责。如有财物遗失、被盗与甲方无关。15、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证上岗,且穿着统容易识别的服饰。16、乙方必须根据本项目的服务需要,向保险公司投保各种必须的保险(包括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并自行承担保险费,未办理保险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上述保险的保险单副本应报甲方核备,保险单未报甲方核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7、乙方须在合同签订时提供有效工作人员的施工意外伤亡保险单(复印件)给甲方进行备案。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确保服务顺利完成。本项目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事故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18、本项目需配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等人员,且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更换相关人员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19、乙方应配备满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及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自卸车、挖掘机、酒水车、高空作业车等,该部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由乙方自行负责。20、乙方在拆除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封闭道路时,需到属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备。21、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对于拆除服务项目所在地发生的因拆除服务过程中的投诉及时跟进处理。投标时提供专人名单及服务热线,作为对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响应。服务热线需含固定服务热线及移动服务热线各2条。22、拆除服务方案中应包含质量保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依据、管理职责、检验和试验、适用范围和时限、实施过程控制、文件资料控制等。23、根据不同建筑物类型以及不同建筑架构的特性,应提出对应的、有针对性的拆除手段或措施,乙方应出具有相关的实施细则,作为拆除服务方案的组成部分。24、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考勤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十五、违约责任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协议),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本项目暂-定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须无条件服从。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应自甲方通知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移交所有档案、资料给甲方: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被广东省、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有行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4、甲方提出投诉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5、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开展拆除工作,拆除时因人手、设备不足等原因影响正常拆除工作的;6、项目验收不合格时乙方未及时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7、项目验收不合格时乙方虽及时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但经过两次整改仍达不到服务标准,双方未签署《项目验收报告》的;8、乙方在项目中发生死亡1人或以上,或者重伤3人或以上,或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或以上安全事故的;9、乙方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拖欠工资导致相关人员向甲方或甲方实际使用人讨要工资、上门闹事等情况;10、乙方因粗暴施工、违规施工或施工不当,被上级点名或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影响;11、乙方不按响应文件承诺投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视为弄虚作假参与投标;12、乙方违反甲方内部关于建构筑物拆除及移交的管理规定,且经甲方催告仍拒不整改的;1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要求,且经甲方催告仍拒不整改的;14、合同(协议)规定的其他导致合同(协议)终止的违约情形。十六、服务范围1、各实际建筑物以甲方移交现状为准。2、本项目的具体服务范围和内容以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规范组织相关建筑物的拆除工作。十七、投诉跟踪服务要求1、乙方须提供常设的投诉热线服务,并对投诉内容进行及时跟踪、回访。对甲方的投诉与通知,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若突发事件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乙方必须采取应急措施,或按甲方认可的应急方案执行,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2、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按本项目的管理要求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若对不合格的服务提出警告后,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十八、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1、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2、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3、各方都应保护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所有任何有关对方的非公开资料,任何一方均有义务限制其员工、代理人等仅在为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必须且承诺严守保密义务时方可获得和使用上述资料。因一方未尽到此项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合同终止后,双方仍负有上述保密义务。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本项目中属于甲方所有的相关图文资料(包括半成品、成品),上述资料应在完成委托事项或合同解除后的五天内全部移交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销毁。6、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十九、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甲方有异议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3、乙方利用专业技术和行业信息优势之便,以不道德的手段,故意隐瞒和掩盖自身缔约过失,违背投标(响应)承诺和未尽义务,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在任何时候均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索取赔偿,且不受验收程序、服务期和合同时效的限制。二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二十一、税费1.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二十二、争议的解决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其它无争议的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二十三、乙方应提供的成果资料的形式以及内容1、。二十四、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拟拆除清单》(以下为签名页,无正文)甲方:地址:负责人:电话: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附:《拟拆除清单》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5.信用记录查询(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6.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采购计划编号:440605-2025-04125采购项目编号:FSDZ-20250112所响应采购包:第包(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响应文件目录一、响应承诺函二、首轮报价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政策适用性说明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七、响应保证金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九、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十、承诺函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监狱企业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四、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十五、供应商业绩情况表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十八、履约进度计划表十九、各类证明材料二十、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十一、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二十二、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二十三、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四、附件二十五、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格式一:响应承诺函致:佛山市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你方组织的“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为:FSDZ-20250112],我方愿参与响应。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佛山220千伏东坡至沥沙线路工程项目拆除服务”项目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响应的一切事宜。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工程、服务)与相关服务的磋商总价详见《首轮报价表》。(二)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启日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回响应或成交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贵方将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磋商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响应。(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八)我方磋商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九)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十)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十一)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十二)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十三)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十四)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响应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五)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十六)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格式二:首轮报价表注:采用电子响应的项目无需编制该表格,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首轮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首轮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首轮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沥沙线路工程 拆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