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设施改造 供暖管道铺设中标结果公示(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
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300-UTCC-C2025-0010
二、项目名称: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一一一建设有限公司
91320800MA1MLLT132
淮安市淮安区苏嘴镇一心村村部一楼
84.59(均分制)
2958216.2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40日历天
项目经理:姜金玉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21211106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涛、宋松、陈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代理服务费金额:44873.24元人民币,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15日。
2、定标日期:2025年7月28日。
3、各响应供应商对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
联系人:宋松
联系电话:186521776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013室
联系人:张美玲、王峰、樊章超、李刚、闫强、朱良平
联系电话:193515707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美玲、王峰、樊章超、李刚、闫强、朱良平
电话:1935157071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JSZC-320300-UTCC-C2025-0010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
品目
市内供暖(冷)管道铺设
采购单位
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行政区域
徐州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16:4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松,陈斌,刘涛
总成交金额
¥295.82162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刚
项目联系电话
19351570715
采购单位
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徐州市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652177613
代理机构名称
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南祖师庵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刚
中邮通CHINAUTCC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00-UTCC-C2025-0010项目名称: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采购单位: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00-UTCC-C2025-0010(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如贵单位有意参与,请按以下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第一章项目说明一、采购人: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二、项目名称: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三、项目编号:JSZC-320300-UTCC-C2025-0010四、采购邀请: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五、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六、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JSZC-320300-UTCC-C2025-0010)。七、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八、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九、合同草案条款:见《磋商文件》附件8、《合同草案条款》。十、报价要求1、供应商报价为要约,采购人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或采取其他方式采购。2、按照《磋商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3、报价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有漏报或不报的,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第二章磋商保证金十一、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不需交纳。第三章响应文件十二、提交响应文件要求(一)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标)。未进行线上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的《“苏采云”系统政务CA办理材料、操作手册及控件下载》。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磋商环节。2、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28日9:30(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三)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1、提交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28日9:30(北京时间)前。2、提交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四)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7月28日9:30(北京时间)。(五)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六)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首次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七)不接受不按要求加盖公章(电子签章)的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签章相关要求见“苏采云”系统。(八)首次响应文件解密:到达开启时间,“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九)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十)相关说明: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时间即为数据电文(响应文件,下同)的发送时间和接收时间。十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一)基本目录1、《磋商报价表》(加盖电子签章,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的扫描件(如有)。(二)资格条件(1~7项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响应无效)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月报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即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6.1供应商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必须是本企业职工(提供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项目开标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电子签章)。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三)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1.《授权委托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2.《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3.《磋商报价表》(加盖电子签章);4.《分项价格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5.《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6.《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四)综合评审评分项1.技术部分(1)总体施工方案(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及附件:1、《评分细则》);(2)进度及保证措施(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及附件:1、《评分细则》);(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及附件:1、《评分细则》);(4)质量保证措施(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及附件:1、《评分细则》);(5)主要施工机具配置(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及附件:1、《评分细则》);(6)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及附件:1、《评分细则》);(7)施工材料保证措施(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及附件:1、《评分细则》);(8)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方案(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及附件:1、《评分细则》);(9)缺陷责任期外的服务方案(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及附件:1、《评分细则》)。2.商务部分(1)供应商业绩(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2)项目负责人(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3)供应商评价(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和磋商相关的资料扫描件(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五)价格折扣文件格式1、企业报价折扣证明:无。(六)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加密、签署、盖章要求:1、加密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2、签署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特别提醒: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需“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可打印成文档,签字或盖章后再扫描上传,最后再电子签章。3、盖章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七)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注: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采购人索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在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第四章磋商相关说明十四、磋商程序(一)磋商要求1、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方式(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同时派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在“开标大厅”等待磋商。2、供应商可通过CA数字证书,在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各自响应文件。3.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或法人须全程守候在“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并确保视频设备正常使用。4、磋商顺序按照电子标书解密先后时间进行,解密时间相同的,不分先后顺序。5、磋商方式:本次磋商采用“苏采云”系统中的视频会议,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磋商会议。请供应商在磋商前等候在开标大厅,随时接听磋商小组发出的磋商视频邀请(所有邀请等待时间2分钟,2分钟内所邀请供应商无响应,视同放弃磋商的权利,按解密顺序由下一家进行磋商,不再后补)。6.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疑澄清的,视同放弃澄清。7.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的,视为响应无效。注:各供应商在未进行第二次报价前,请不要离开开标系统,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二次报价,因供应商未能及时二次报价而引起的废标及损失,由供应商负责。8.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磋商要求执行,视同放弃磋商的权利。(二)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2.查询渠道包括:(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4)“信用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后资格审查结束前。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十五、评审程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在阅读完所有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后,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代表分别就技术参数等技术问题及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可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现场(即“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报价,首轮报价不公开,本项目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总体施工方案(得分)顺序推荐。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按响应无效处理。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十六、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评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3、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的;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未提供法人资格证明的;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6、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7、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磋商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0、响应文件中工作人员配备要求、养护管理设备配置不满足项目需求的;11、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14、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15、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6、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供应商不能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评审过程中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人签字),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十八、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十九、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章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签订等二十、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标的的基本概况为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表》(最后报价)。二十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特别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十二、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须向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磋商报价表》(首次响应文件)和《分项价格表》(首次响应文件)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二十三、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原件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核对)无误后,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第六章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二十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第七章询问和质疑二十五、询问和质疑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接收人:张美玲、王峰、樊章超、李刚、闫强、朱良平联系电话:19351570715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013室第八章其他1、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取标准见附件。2、成交结果在徐州政府采购网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上公布。3、采购人: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联系人:宋松联系电话:186521776134、采购代理公司: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013室联系人:张美玲、王峰、樊章超、李刚、闫强、朱良平电话:19351570715第九章附件1、《评分细则》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3、《磋商报价表》4、《分项价格表》5、《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6、《偏离表》7、《合同草案条款》8、《承诺书》9、《授权委托书》10、《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自测小程序1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4、《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15、《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25年7月1、评分细则项目评分办法价格(1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供应商业绩(4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相同或类似工程的,【以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最低得0分。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其中施工合同无需上传全部内容,仅上传协议书等关键页内容即可)。供应商评价(3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施工方案(66分)总体施工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总体概述、针对重点部分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方法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全面性(4分):全面具体详实得4分;较全面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较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较强得2分;针对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进度及保证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工程特点、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关键工作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全面性(4分):全面具体详实得4分;较全面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较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较强得2分;针对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中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全面性(4分):全面具体详实得4分;较全面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较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较强得2分;针对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质量保证措施(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对施工质量管理规划及目标、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及突发情况预防方式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全面性(3分):全面具体详实得3分;较全面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较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较强得2分;针对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主要施工机具配置(9分)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机具配置及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全面性(3分):全面具体详实得3分;较全面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较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较强得2分;针对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部组成主要技术入员、劳动力配置、素质及管理经验、各人员岗位职责及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全面性(3分):全面具体详实得3分;较全面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较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较强得2分;针对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施工材料保证措施(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材料供应、来源、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全面性(3分):全面具体详实得3分;较全面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较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较强得2分;针对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服务方案(12分)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方案(6分)对内容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价。全面性(2分):全面具体详实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2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2分):针对性强得2分;针对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缺陷责任期外的服务方案(6分)对内容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价。全面性(2分):全面具体详实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2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2分):针对性强得2分;针对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章说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取所有评委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一、本项目不接受超过人民币309.42万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税金、运费、服务、供应商的利润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二、项目内容:1、工程名称: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2、建设地点:元和路11号3、采购范围: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具体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及时清理,供应商负责清运。5、要求工期:40日历天。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保证相关部门验收通过;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成交供应商负责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修复费用及因该质量问题产生的第三方索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适当处罚。7、质量保修期限:2年。8、现场自然及施工条件:要求供应商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以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施工范围、技术要求及相关服务,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成交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或不了解现场为由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报名供应商自行勘查(联系人:张美玲,联系电话:19351570715)勘查了解项目相关情况,不勘察者,视同默认对现场情况的了解,由此出现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勘察。时间为工作日期间,根据勘察现场情况自行设计方案及报价(防护措施要到位)。说明:(1)供应商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现场信息资料。(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所作出的理解、推论和解释由其自己负责。(3)供应商对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对工程量清单有疑问的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答疑时间内提出,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默认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增加工程量或不履行合同,否则将按违约处理。(4)由于现场踏勘没有进行或者不详细所导致的一切问题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5)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现场踏勘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6)为减少相关误差,如供应商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请自行联系、组织实施。供应商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自行负责,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对现场做过充分详实了解,并在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责任和风险自行承担。9、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施工,造成的人员伤害等各种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负。三、工程量清单报价1、报价内容1.1响应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中所确定的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中所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注: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的实质性偏离。供应商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布分项内容及数量,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1.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1.3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1.4响应的供应商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在施工过程中,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按变更估价原则调整。1.5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需的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1.6响应供应商应认真研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内容,已明示含在响应报价中的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不管工程量清单是否单独列支,采购人均认为供应商已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1.7供应商自行勘察,了解周边原有建筑、设施,事先视察工地,充分了解工程位置、邻近建筑物、工地情况,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之情况,供应商须按接收工地日的现况,接收工地及自费清理任何遗留在工地上之废物,施工过程中因工地特殊情况而引起二次搬运、安全防护等。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考虑这些因素,并在响应报价中予以考虑,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关于此类费用的任何诉讼或索赔。1.8安全文明施工是供应商的责任,采购人不接受任何由于供应商施工而导致的扰民或民扰引起的诉讼或索赔。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因扰民与民扰而造成的工期影响与费用增加,在报价予以考虑,采购人不接受任何由于供应商考虑不周为由而提出的任何索赔。1.9垃圾外运,运距及运输方式供应商自行考虑。1.10实行工程量清单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量的风险由采购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供应商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1.11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需的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1.12供应商应认真研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内容,已明示含在响应报价中的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不管工程量清单是否单独列支,采购人均认为供应商已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1.13由响应单位负责办理相关建设、城管、市政、安全、环保等部门的手续,响应单位在响应报价时应考虑此方在的因素,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接受响应单位关于此类费用的任何诉讼或索赔。1.14施工时需做好防护措施保证周边安全,因成交人保障不力对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全部由成交人承担,若因此会增加费用,控制价不计取,响应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2、报价方式2.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2.2材料风险约定:2.2.1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2.2本工程对材料风险约定如下: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充分考虑政策性关于人工、机械费用等方面调整,并计入总报价,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结算不再调整。3、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响应单位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合价。若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合价的项目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合价中。4、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4.1计价依据4.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4.1.2定额依据《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及江苏省建委有关文件规定等;4.1.3材料价格依据《徐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第3期)信息价及现时市场价;4.1.4人工工资指导价执行苏建函价[2025]66号文;4.1.5其他执行江苏省及徐州市颁布的有关工程造价的相关文件规定;4.1.6其他包括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4.2响应文件要求4.2.1响应文件中提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文件;4.2.2按照《工程量清单》编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四、低于成本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项目相关要求:1、总体施工方案要求:在施工方案中要阐述工程主要特点和难点;明确施工的总体目标(如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安全目标等);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流程,确保施工的连续性和协调性;合理划分施工区域和施工阶段,便于组织和管理;针对工程的各个分项工程,详细描述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强调施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和技术要求。2、进度及保证措施要求:制定合理的进度计划,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进度横道图和网络图、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关键节点和时间节点,合理划分施工流水段;制定进度控制措施,如增加资源投入、优化施工方案、加强协调沟通等。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求: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整改、安全设施和用品、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应急救援等方面,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详细方案。4、质量保证措施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要点;制定详细的质量检验计划和验收标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加强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进场检验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5、主要施工机具配置要求:根据主要机具类型、数量、性能参数等配置要求是否需符合工程特点,提供详细的设备调度、维护、应急预案,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要求。6、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等人员应经验丰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7、施工材料保证措施要求:根据项目需求和施工进度,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并充分认识材料组织的重要性,直接关系到整个过程施工进度和工程造价。8、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方案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及保修期制定缺陷责任期内服务方案,定期巡检制度,应急处理等内容。9、缺陷责任期外的服务方案要求:根据工程特点,供应商所提供的长期维护能力、服务承诺的可行性以及风险保障措施。五、服务要求:1、质保及售后服务:质保期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质保期外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人应主动提供维修方案,只收取材料费。2、质保期内,如发生故障,采购人通知供应商售后服务人员时,相关服务人员要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配合采购人处理问题,进行更换或进行必要的维修。六、其他要求:1、供应商报价时需考虑完成本项目内容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税费、验收等相关的一切费用。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等人员应经验丰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3、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供应商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处罚由供应商承担。交工后一周内彻底清洁完毕撤离现场。4、供应商对工程建设期间扬尘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按照承包工程范围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方案必须符合我市“徐空气提升办〔2018〕11号”和“徐城管发〔2018〕55号”关于扬尘管控的相关规定要求。5、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保证相关部门验收通过;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成交供应商负责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6、其他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8、《合同草案条款》。3、磋商报价表项目编号:JSZC-320300-UTCC-C2025-0010本次为首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加盖电子签章上传)4、分项价格表(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本次为首次报价项目编号:JSZC-320300-UTCC-C2025-0010项目名称: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如果不提供《分项价格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2.响应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5、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本次为首次报价项目编号:序号材料编码材料(设备) 名称品牌规格、 型号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单位备注123456项目名称: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果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2、响应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6、偏离表项目编号:JSZC-320300-UTCC-C2025-0010项目名称: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序号偏离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要求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注: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下同)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7、合同草案条款(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最终签订版本为准)项目名称: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0-UTCC-C2025-0010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5.工程内容: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6.工程承包范围: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内容为准,承包人不得以清单漏项为由主张增加费用。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磋商响应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备注: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此部分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应不加修改的、完整地装订在合同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书面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用地范围内。1.1.3.10临时占地包括:规划用地范围外。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徐州市现行的相关管理条例、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设计有要求的按设计要求执行,设计没有要求的执行现行国家及本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及其他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的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双方来往函件(施工过程中的)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关于技术服务、施工方案、管理承诺等内容作为合同组成,与本合同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不得以履约文件弱化其响应承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加盖承包人鲜章(公章)的书面文件;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有权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修改要求,承包人须据实调整后报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指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另行协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为实现合同目的人员使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承包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发现缺项、漏项或工程量偏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包人认可清单完整性及准确性,承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报价风险,且不得因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仅对偏差部分超出15%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单价调整,且不调整措施费、规费、税金等间接费用。工程量偏差在超过_5_%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工程量偏差不超过15%时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项目负责人;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管理;施工中有关项目的会签;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并解决有关变更、施工中的问题;按照发包人的规定,负责技术、经济签证的现场确认,支付工程款的审核,凡需发包人确认的内容均须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发包人授权的其他事项。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承包人提交开工申请并经监理确认后5日内。2.4.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承包人承担水管、用电线路盒、计量仪表的购买、安装费用。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需要办理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此部分费用的支付双方另行商议。其他由发包人协调,承包人自行解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江苏省、徐州市档案馆(或城建档案馆)对施工文件的要求。如因档案、资料、图纸等未按时移交或内容不全导致结算、验收或审计延误,发包人有权扣减相应管理考核费用;因此造成的结算、验收、资金延误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及完整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均要符合相关规范及徐州市城建档案等管理部门和发包人要求,经监理审核后同意后提交发包人和有关部门。(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②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图纸设计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口头或书面的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③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民工围堵发包人等的,每发生一次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发生多次后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并完成承包人应做的各项工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必须不少于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查实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费用从当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有特殊情况离开现场,应提前报请监理人、发包人同意。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必须按响应文件中选派的建造师按时到位并亲临现场组织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在施工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必须报经发包人同意。如未告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如造成较大影响及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不能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如确需更换,须以相同资历人员代替并提前1个月向监理人、发包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每更换一次,发包人有权在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2万元,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承包人应尽快撤回项目经理,并重新委派具备相应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的项目经理,委派人员应书面报监理人审核确认,并书面报送发包人存档备查,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中标价的2%的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委派的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承包人应尽快撤回上述人员,并重新委派具备相应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的称职人员,委派人员应书面报监理人审核确认,并书面报送发包人存档备查,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中标价的2%的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不称职人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须提前至少3天书面提出人员更换或临时离岗申请,并说明理由,附件包括新人员资质材料及离岗时间,发包人、监理人接收后书面答复后方可实施。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施工期间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响应书中的人员名单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按照20000元/人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费用从工程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人员配置,承包人应报请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查实一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次,费用从当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得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监理人需根据与发包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在合同所载所有项目中,承包人的一切请示、报批、事件确认、验收申请等,必须遵循上报监理人核验、复核、发包人审核的程序执行,经发包人审批后的结论按该程序逆向传达并由监理人最后下达。发生紧急情况,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而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向发包人汇报的同时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如下(包含但不限于):(1)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2)审查技术规范(规定)或设计的变更,经发包人同意后批准实施;(3)审核索赔额与现场签证,并上报发包人;(4)本工程中所有涉及改变技术类、经济类的文件。。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总监理工程师在对合同内涉及费用变化的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确认,涉及经济签证的确认须经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会签方为有效,否则无效。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执行通用条款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执行通用条款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工地围墙、工地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保卫人员等做出具体安排。并按照国家、江苏省、徐州市有关规定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全部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并根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首笔费用的支付已包含在预付款内,不再另行支付,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已完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已完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执行通用条款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提供,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现场交验。监理工程师对放样、线形或标高的核查,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1天,每天按20000元计算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来弥补该延误,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照发包人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所有工程变更、签证、现场确认须由发包人书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价款申请报告,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调价权利。如承包人未及时提交报告,或不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阐明原因的,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增加的费用视为自动放弃,减少的费用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双倍扣除。当月产生的工程变更必须当月申报,否则将被视为放弃权利。未经书面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承担相关费用或责任。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其价格在结算时均不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人工费按照苏建函价〔2023〕63号执行,结算时不做调整;b材料费、机械费结算不予调整;c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的风险;d合同中明示及隐含的风险及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或应该预见的,为完成整体工程内容所必须考虑的风险;e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偏差不超过15%时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f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累计停工在八小时以内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2)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设计变更或具有完备手续的现场工程签证引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变化在15%以内,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超出以外的部分,按照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控制价计价编制办法的原则计算,报发包人同意后进行结算;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按响应时费率进行调整。3)价款调整按照以下方法处理: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固定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固定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调整;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固定价格,由承包人按谈判预算价计价办法提出固定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结算原则按中标价与谈判预算价相比的让利幅度同比例下浮。4)当实际施工中存在取消或未施工的工程内容,其费用结算时从合同价中扣除。5)发包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权增减施工内容及对应的费用,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6)关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各级政府在施工期间出台的有关政策导致工程规费、税金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且材料进场后7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转为进度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及江苏省建委有关文件规定等;材料价格依据《徐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第3期)信息价及现时市场价;人工工资指导价执行苏建函价[2025]66号文;《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66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印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及谈判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3)工程价款根据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审核结果计算。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工程进度款支付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金额:元),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材料进场且承包人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7日内(或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等额预付款保函后),由发包人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承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七十(7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在结算资料报采购人,经必要双方认可的竣工结算价完成后付至审定金额的100%。(各阶段付款承包人需提供发包人认可的对应金额正规增值税发票,由发包人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且财政资金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承包人,因财政拨款延迟导致的付款延期,不视为发包人违约)。付款方式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作为预付款;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材料进场且乙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7日内,由发包人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承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七十(7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在结算资料报采购人,经必要双方认可的竣工结算价完成后付至审定金额的100%。(各阶段付款承包人需提供发包人认可的对应金额正规增值税发票,由发包人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且财政资金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承包人,因财政拨款延迟导致的付款延期,不视为发包人违约)。进度款与质量挂钩,如果所完成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待承包人整改完成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后再行支付。付款前承包方应提供符合发包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注:1)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出具竣工结算审核定案表及审定结算书,经发承包双方一致认可后确定结算价;承包人在收到造价咨询机构竣工结算审核定案表及审定结算书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及具体理由,或未提交支持其主张的证据材料的,视同认可审计结果,发包人可据此办理结算。但如遇重大争议或资料、答疑补充,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暂停结算流程并合理顺延,确保发包人行使审查和复核权利。2)审计费用承担:审计核减率小于5%,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核减率大于或等于5%,则核减率超出5%部分所产生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直接在结算款中扣除。审计费收费标准按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协议执行;3)付款前,承包人应当提供能满足发包人财务要求的等额发票,未提供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相应款项。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本合同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经发包人审查完毕并签署同意支付本期进度款意见后14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发包人延期付款导致工程无法实施,承包人可以停止部分或全部工程,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的延误付款达60天以上时,并影响整个工程实施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有权就因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1天,每天按照10000元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移交手续办理完毕28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完整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开、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签证变更资料;甲控材料认价单;竣工图;监理人、发包人签收的满足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的交接单以及承包人已全部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承诺书。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另行协商。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结算资料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后。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后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不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不扣留。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发包人通知后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若发生由此导致实际损失的,按照承包人实际合理损失标准协商赔偿,发包人保留最终解释权。(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如财政资金不到位)造成延迟,不承担违约责任;其余情形按实际损失协商赔偿。(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施工期间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停止施工48小时,发包人有权更换承包人,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限期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质量责任或不合格情况,发包人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工期不顺延。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1)烈度为6级以上的地震;(2)6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200mm以上;下雪为30mm以上;(4)40℃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不可抗力事件需由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文件方可作为免责依据。承包人遇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协同发包人查验、减损处置,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承担不可抗力免责责任。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56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并承担保险费用。18.3其他保险(1)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办理施工质量责任保险,保障因施工过失导致的工程修复费用及第三者损失,单次事故限额≥合同价3%且≥300万元,累计限额≥合同价10%。(3)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交保单原件,并约定发包人为保险金优先受偿人。(4)未投保或保险失效的,发包人可代为投保并扣除150%保费,承包人须承担保险应覆盖的赔偿责任。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之外的合同条款及义务,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不得因争议影响其它非争议事项的履行。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购买现行规定的所有综合保险。承包人应足额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克扣,如出现因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上访滋事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并直接支付所欠的民工工资,承包人对此部分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给予以下处罚:(1)出现民工上访滋事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2)对施工企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市建设局网上公布。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对此部分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21.2任何非承包人原因(应以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客观事实且经采购人审核认定为准)可能对工期、费用产生影响时,承包人须在7天内提交详细书面报告,且需附充分证明材料,由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顺延工期或调整费用。逾期或证据不充分,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定。其他专用条款中的约定与本条不一致时,以本条为准。21.3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参加施工期间各种会议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迟到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元/人次,承包人予以认可。21.4重要材料(设备)须由承包人在采购前15日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样品及第三方检测报告,写明进场材料(设备)的品牌、名称、产地、规格型号、价格及其相关资料等报于监理和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未经确认的材料设备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发包人的批准,并不减少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若承包人购买的材料(设备)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未经发包人批准的材料(设备)禁止使用,擅自使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对未经批准的材料(设备)予以无条件更换,并提供上述资料供发包人审核,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提出的主要材料(设备)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采购的达不到要求的部分材料(设备)变更为甲供材,对此承包人予以认可,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5为保证整体工期,(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商货款,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范围内直接向供应商支付欠款,所付款项视为已付承包人工程款,并在在应付承包人款项中直接扣除。(2)承包人擅自分包(含转包)的:应按合同总价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全部法律责任;发包人采取代付工程款、提供设备等救济行为不构成对违法分包的追认;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含工期延误损失等)。21.6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所有款项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能满足发包人财务要求的合法的等额票据,发包人对不符合财务、财政及税收规定的任何票据,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21.7承包人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应及时书面告知发包人。如承包人变更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未及时告知发包人或因承包人所留地址不详造成发包人所发送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自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发出邮件之日起,视为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送的相关文件。附件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保修金返还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在确认承包人已完成保修期内的责任和相关工作后,发包人有权在返还保修金时扣除因承包人原因由发包人代付的维修费用及相关违约金,剩余部分一次性结清,保修金不计取利息。保修期间保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在保修期内确属人为因素而非材料或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破损,承包人负责维修,发包人支付维修所需材料费用。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承包人在竣工交付后落实专人负责向发包人办理交付手续,在保修期内承包人明确专人服务。承包人在竣工交付的同时以公函形式明确人员、联系方法、通讯地址,在保修期内如有变化,承包人应以公函形式告知发包人,联系不上、保修函被退回的情况均视为已通知到承包人,发包人可按本章第四条中的1条款的约定执行。2.如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8、承诺书致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贵方《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00-UTCC-C2025-0010)要求,本供应商正式提交以下首次响应文件。(1)承诺书;(2)磋商报价表;(3)偏离表;(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我单位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一、完全承担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偏离,将全部填写在偏离表中)。二、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三、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本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四、所供货物保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标准,无权利瑕疵。五、报价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六、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七、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磋商报价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确定。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移动电话:日期: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文件则按下列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附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先生(女士)身份证号: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0-UTCC-C2025-0010]的磋商活动及签订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委托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附后)10、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JSZC-320300-UTCC-C2025-0010项目名称: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0-UTCC-C2025-0010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勾选!);…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本项目采购项目属性为:建筑业。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10:498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o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十秒自测轻松完成开始自测查阅《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技术支持:机械工业信息中心1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0-UTCC-C2025-0010)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项目编号:JSZC-320300-UTCC-C2025-0010项目名称: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供应商郑重声明: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0-UTCC-C2025-0010)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如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项目编号:JSZC-320300-UTCC-C2025-0010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付款条件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款保函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小写¥:大写:人民币。(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小写¥大写:人民币。……付款条件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小写¥:大写:人民币。(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小写¥:大写:人民币。注:1、付款条件一中,出具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的合同款应当与保函金额一致。2、付款条件二中,预付款比例设定应符合《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要求。1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费率最低收费金额(每个委托项目)5000元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1.6%50-400万元(含400万元)1.5%4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1%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0.8%5000-1亿元(含1亿元)0.25%1-10亿元(含10亿元)0.05%10-50亿元(含50亿元)0.01%50亿元以上0.005%说明: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各社会代理机构不再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费率(%)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5.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按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计算。6.有分包(分标段)的按一个项目计算。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JSZC-320300-UTCC-C2025-0010项目名称: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00-UTCC-C2025-0010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建)企业为江苏一一一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4236万元,资产总额为245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勾选!);…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2025年7月27日注:本项目采购项目属性为:建筑业。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暖通设施改造 供暖管道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