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线路保安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临港新片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5)



2025-2026年度线路保安服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Q310000000250616200099
二、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线路保安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2025-2026年度线路保安服务采购
6882000.00元
上海长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3889号
90.59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2026年度线路保安服务采购
2025-2026年度线路保安服务采购
临港新片区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一年,自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符合招标文件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震亚,鲍宇峰,陈瑜,王雪峰,王嘉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代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相应收费标准】*8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4375.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通过对4家单位投标文件的评审,4家单位均通过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上海长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有效类似业绩多,服务方案针对性强,保障措施全面,人员配置及相关资质较优,服务承诺好,特色服务优;具备相应的服务优势。综上所述,依据评分细则和评标办法,推荐上海长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首选成交供应商。建议:合法合规用工,规范营运,持证上岗,确保安全。完善分项报价明细依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临港新片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广祥路158号
联系方式:021-61768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1楼1101室
联系方式:021-55699898-8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也
电 话:021-55699898-8070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516.7K

采购文件附件:

2025-2026年度线路保安服务采购.pdf2.0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2026年度线路保安服务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上海临港新片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16:53

评审专家名单
李震亚,鲍宇峰,陈瑜,王雪峰,王嘉俊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也

项目联系电话
021-55699898-8070

采购单位
上海临港新片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广祥路15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1-61768061

代理机构名称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1楼11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1-55699898-8070

上海长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ShanghaiChanganSecuritySerriceCa..Ltd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临港新片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的2025-2026年度线路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2026年度线路保安服务采购(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长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7人,营业收入为27018.039739万元,资产总额为11046.28054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长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7月28日项目编号:GQ3100000002506162000992025-2026年度线路保安服务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招标人:上海临港新片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电子投标特别提醒投标邀请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总则2招标范围和内容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5投标费用6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适用)7答疑会(本项目不适用)(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内容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组成11投标报价12投标有效期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4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15投标截止时间16迟到的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四)开标与评标18开标19投标文件解密和开标记录的确认20评标委员会组成2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2异常低价投标审查23投标文件的澄清24评委评审(五)询问与质疑25询问与质疑(六)诚信记录26诚信记录(七)授予合同27中标通知书28合同授予的标准29授标合同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30合同协议书的签署31履约保证金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三章采购合同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提交的商务部分相关内容格式1投标承诺书格式2投标函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4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本项目不适用)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6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格式7开标一览表格式8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9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格式二、投标人提交的技术部分相关内容格式10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第五章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一、初步评审二、详细评审电子投标特别提醒一、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招标人、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CA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二、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如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再下载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与修改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予以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工具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只有投标状态显示为“标书提交”时,才是有效投标。投标人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投标人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导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应提交投标文件彩色扫描件(PDF文件),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考虑到电子采购平台运行现状,上传电子加密标书最大支持150M,详细技术问题可咨询电子采购平台运维单位。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联合体中的主体方进行网上投标操作,投标流程和要求参照以上条款。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五、投标截止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六、开标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在完成网上投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数字证书(CA证书)等】,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参加开标。为确保您所参与的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此期间因数字证书办理更新、变更等而导致您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特提示您:在开标业务未完成期间,请勿进行数字证书的更新、变更等操作。您可以在投标前或开标业务完成后再进行数字证书更新、变更等操作,以避免因此给您的招投标工作带来不便。七、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30分钟)为准。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30分钟)为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八、开标记录的确认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通过投标客户端填写并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为此,投标人应正确填写,使投标客户端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所填报价保持一致。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否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记录表》内容。九、其他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下述免责内容:1、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2、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本项目所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十、电子采购平台技术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95763(市级)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线路保安服务采购2、招标编号:ZRYH-zcgk-2025-02113、预算编号:GQ310000000250616200099-1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服务地址:临港新片区6、服务期限:一年,自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7、采购预算金额:6900000.00元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对应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9、采购需求:标项一包名称:2025-2026年度线路保安服务采购数量:1预算金额(元):6900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拟采购一家供应商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公交车辆和线路的保安服务,在公交车辆上配置和安排保安人员,围绕公交车厢及车站保障公共安全,及时发现可疑人、事、物以及发现情况后采取处置措施,避免发生各类公共安全事故。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其他资格要求:3.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2具有省市级***门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外省保安服务企业须已在上海市公安部门备案登记);3.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5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7符合《关于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试点地区政府采购改革的指导意见》(沪财采〔2024〕12号)第17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时间:2025-07-01至2025-07-08,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对标改革专窗”》(http://www.zfcg.sh.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5-07-2810:00:00(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2、开标时间:2025-07-2810:00:00(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2、网上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现场开标地点: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水芸路55号港城广场1街坊14号306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现场开标会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如果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本项目于2025年5月29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示链接如下:https://www.zfcg.sh.gov.cn/luban/detail?parentId=137027&articleId=DQoZDKvwm7y+AswLYrisLw==&utm=app-announcement-front.55f1d23.0.0.515b30303c5611f0972ed5cf94a3b5bd八、联系方式招标人:上海临港新片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广祥路158号地址:大厦11楼1101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人:高也电话:021-61768061,电话:021-55699898-8070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规定备注1.1.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线路保安服务采购6.1关于现场踏勘(1)集合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2)地点:********(3)联系人:********(4)联系电话:********(本项目不适用)7.1关于澄清答疑(1)提问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整(北京时间)(2)提问递交方式: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至“《投标邀请》/八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地址。7.2答疑会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不适用)10.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承诺书(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本项目不适用)(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①资格要求承诺函②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③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仅中、小、微型企业提供)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⑤监狱企业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书;(注:仅监狱企业提供)⑥省市级***门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外省保安服务企业须已在上海市***门备案登记);(7)开标一览表(8)投标报价明细表(9)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不仅限于以下资料)①投标人综合实力介绍,包括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履约能力和水平的《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②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10.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整体服务方案(可辅以图、表)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10.1.2(2)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可辅以图、表)(3)为使项目顺利进行的各项保证、保障措施(可辅以图、表)(4)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5)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配置情况(6)应急预案(7)服务承诺与特色服务(8)本招标文件之技术要求书中所需的全部内容;(9)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如有,格式内容由投标人自拟)。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11.2代理服务费收费对象:☑由中标人支付/□由招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代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相应收费标准】*80%,若代理服务费低于人民币5000元,则按人民币5000元计取;若高于人民币5000元,则按实计取。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支付方式:转账、汇款等(转账账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名义转账或现金支付。请在用途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开户名称: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木桥支行开户账号:12192795581030112.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天(日历天)13.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3.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在用途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收款人: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安路支行帐号:12192795581010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本项目不适用14.1纸质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一式肆份。注:(1)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网上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一致,以网上上传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纸质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2)纸质投标文件采用A4纸胶装或平装,可双面打印,不可活页装订或散装。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包封(如果采购项目分标段或分包件采购的,须将每个包件分别密封封装,然后统一用大信封封装)。包封应当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14.1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具体样式如下: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编号:招标人名称:本文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此文件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地址、邮编:封装文件内容:投标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①文件中所有标注“盖章”处原则上均指单位公章,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则必须附公章及法人代表对“业务章”、“专用章”等的授权(格式自制,且正本中必须附原件)。②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或签名章,不能以打印体代替。15.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16.1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如下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1楼中瑞岳华联系人:高也联系电话:021-55699898-807018.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出席开标会议或者进行远程电子开标。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21.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下所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1)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6)条款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材料。1、本条款所涉及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2、投标人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关键信息模糊、难以辨认或甄别的,视作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21.3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本条款所提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21.3(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内容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签署、盖章的(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3)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4)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或服务期限;(5)未出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6)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对应最高限价;(7)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未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4条款所列情形之一的;(8)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9)按“投标人须知”第21.4条款规定,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予以确认的;(10)投标人接受“项目招标需求”中明确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的;(11)投标人未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12)投标人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13)未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14)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要求:①接受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1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16)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要求的。应条件,若所列实质性检查内容判断标准与其他各处有矛盾之处,以此处所列要求为准。24.3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二、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总则1.1本项目(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写明的项目,以下简称“前附表”)已纳入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本项目年度预算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核准。1.2本招标文件及今后的招标补充文件等是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服务承包合同的依据,作为项目承包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并不得擅自改变上述文件条款的规定,一旦作出投标决定,即视作投标人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等)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和修改。凡投标人对上述文件条款的文字与数字的误读、漏读而引起投标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投标报价内容的差异,均属投标人失误,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除招标文件明确作相应调整外,一律不得作出其他任何调整。1.3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或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4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投标或收到的全部投标。1.5本次招标采购确定的是完成本项目的承包供应商,如果涉及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采购,国家、上海市或行业管理部门另有相关要求的,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的相关采购工作也应从其规定。1.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上述网站查询中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7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1.8本招标文件中的政策性调价是指经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社保金和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1.9本招标文件未尽之处,或者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1.10本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矛盾的,以在招标文件中出现顺序在后的解释为准(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1.11本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1.12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招标范围和内容2.1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要求。3.2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6)条款要求。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同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需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承担。6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适用)6.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6.2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6.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向招标人事先提出,招标人应予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6.4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答疑会(本项目不适用)7.1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可以通过“前附表”明确的方式和途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关于招标文件、提供资料及项目现场踏勘中存在的影响本次投标的疑点问题。7.2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答疑会。7.3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书面问题作统一解答,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与补充。(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内容8.1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3和9.1条款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8.1.1投标邀请8.1.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8.1.3项目采购需求8.1.4采购合同8.1.5投标文件格式8.1.6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8.1.7附件(如果有)8.2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风险。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办理。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9.2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起约束作用,当原招标文件与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10.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10.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10.2投标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10.2.1投标人按上述内容及顺序排列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10.2.2技术部分标书应遵循以下要求(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通过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分析,从服务实施的方法和措施、服务流程、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如果有)、售后服务(如果有)等方面编制技术标。(2)技术部分标书内容要求表达精炼、准确、简要。(3)技术部分标书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距采用1.5倍行距。10.2.3投标人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凡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10.2.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有效上传。10.2.5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11投标报价11.1除招标需求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为达到招标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辅助性、配合性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应计取的规费、保险、税金等;并且充分考虑合同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原则及计算方法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要求。11.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详见“前附表”。11.3如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投标人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件应单独报价。(本项目不适用)11.4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详见《投标邀请》中“项目概况”,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对应最高限价。11.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包括各子目单价及取费标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变更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1.6本项目的报价按人民币计价,单位为元。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中所述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标。1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答复,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且不会被作不良诚信记录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理,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不会列入评审范围。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评标委员会认为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的除外。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3.1投标人应提交“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3.5条款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保证金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中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前附表”规定的天数)天。13.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3.1和13.3条款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视为无效标。13.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3.5.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3.5.2中标后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13.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6.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3.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4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14.1纸质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式肆份。纸质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要求详见“前附表”。14.2具体详见《电子投标特别提醒》中相关要求。15投标截止时间15.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投标确认回执”。(如果有)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5.3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16迟到的投标文件16.1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和上传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确保投标状态显示为“正式投标”。17.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撤回。17.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作不良诚信记录。(四)开标与评标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出席开标会议或者进行远程电子开标。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19投标文件解密和开标记录的确认19.1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30分钟)为准。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30分钟)为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19.2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9.3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19.4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否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19.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本次采购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采购。20评标委员会组成20.1本次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1.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项目挂起,招标人将依法重新采购。21.2在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且没有重大偏离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文存在偏离、保留或者反对为非实质性响应。★21.3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不满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将作无效标处理。21.4对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有计算上和累计上的算术性错误的差错,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按下列方法进行修正。21.4.1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21.4.2《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21.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投标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无效。★22异常低价投标审查22.1项目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22.1.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22.1.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22.1.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22.1.4其他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22.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22.3如果投标人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改。2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23.3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24评委评审2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未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24.2计算评标总价时,以满足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为依据,评标价包括实施和完成全部内容所需的劳务、管理、利润、风险等相应费用,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投标文件应适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定。24.3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方式详见“前附表”。(五)询问与质疑25询问与质疑25.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25.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未递交。(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否则视为未递交。质疑联系部门: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或者招标人相关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1楼1101室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1)55699898-8070。25.3投标人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是指:25.3.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5.3.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5.3.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5.4投标人不得以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25.5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被受理。25.6投标人提起的询问和质疑,应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若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25.2条规定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或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六)诚信记录26诚信记录26.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招标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26.2如果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26.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评标或中标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26.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6.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6.3.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6.3.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6.3.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6.3.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26.3.7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26.3.8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6.3.9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26.3.10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26.3.11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26.3.1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七)授予合同27中标通知书27.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自发出后,如招标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8合同授予的标准28.1除第26条的规定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按第24.3条款确定的中标人。29授标合同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29.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0合同协议书的签署30.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物、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30.3对于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一、说明1总则1.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资质)和相关手续(如果有),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3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了解项目的实施背景、应提供的货物和质量、项目考核管理要求等,一旦中标,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1.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证据。★1.5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二、项目概况2项目名称2.1项目名称及预算金额详见“投标邀请”。3项目地点3.1项目名称及预算金额详见“投标邀请”。4项目概况4.1项目背景:原签署的线路保安服务合同将于2025年7月31日到期。目前,新片区公交共有公交线路50条,按照2.5人/线路进行人员配置,预计共需125人左右。如遇政府政策调整,配备人数根据政府要求进行增减。现申请采购2025-2026年度线路保安服务。线路明细如下:序号公司名称线路名称配备标准1新片区公交大泥专线2.52新片区公交浦东91路2.53新片区公交浦东7路2.54新片区公交浦东111路2.55新片区公交新临专线2.56新片区公交南临专线2.57新片区公交浦东56路2.58新片区公交浦东107路2.59新片区公交1009路2.510新片区公交1037路2.511新片区公交1043路2.512新片区公交浦东60路2.513新片区公交1061路2.514新片区公交1063路2.515新片区公交1064路2.516新片区公交1075路2.517新片区公交1077路2.518新片区公交1078路2.519新片区公交1096路2.520新片区公交临港9路2.521新片区公交1112路2.522新片区公交浦东90路2.523新片区公交1124路2.524新片区公交1134路2.525新片区公交1135路2.526新片区公交浦东74路2.527新片区公交临港2路2.528新片区公交芦潮港1路2.529新片区公交泥城1路2.530新片区公交泥城2路2.531新片区公交泥城4路2.532新片区公交泥城5路2.533新片区公交浦东29路2.534新片区公交浦东33路2.535新片区公交申港1路2.536新片区公交申港3路2.537新片区公交书院2路2.538新片区公交书院3路2.539新片区公交万祥2路2.540新片区公交洋山专线2.541新片区公交临港4路2.542新片区公交新芦专线2.543新片区公交临港5路2.544新片区公交临港6路2.545新片区公交临港7路2.546新片区公交临港8路2.547新片区公交临港10路2.548新片区公交临港11路2.549新片区公交临港12路2.550新片区公交临港13路2.5合计1254.2服务期限:一年,自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4.3服务地点:招标人经营场所、运营车辆等。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6合同签订方式6.1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7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7.1结算原则7.1.1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应是单价固定不变的,各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价格波动等风险,一旦中标,在投标期间和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予以变更价格。7.2支付方式7.2.1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按月分期支付方式,在招标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后,按下款要求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7.2.2付款时间进度要求如下:①自提供服务之日起,招标人按月度对中标人进行考核,由招标人单方确认考核扣减金额。费用按月度结算,即下月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上月请款资料,经招标人审核并书面确认后支付相关费用。考核扣减金额直接从当月应付费用总额中扣除。②中标人开具扣除考核金额后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付款。③单价固定,最终以中标单价按实际运营线路结算,结算价不超过合同价。三、技术要求书8适用技术规范与规范性文件8.1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招标文件中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9服务内容及要求9.1服务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公交车辆和线路的保安服务,在公交车辆上配置和安排保安人员,围绕公交车厢及车站保障公共安全,及时发现可疑人、事、物以及发现情况后采取处置措施,避免发生各类公共安全事故。9.2服务要求9.2.1服务时间安排①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服务时段:早班:6:30–9:30;晚班:16:00–19:30;车上执勤时间:每人每日不少于4小时。②周末(周六、周日)服务时段:9:30–16:30(含30分钟午餐时间);车上执勤时间:每人每日不少于5.5小时。③针对公交远郊线路、高峰线等特殊运营需求,中标方须按采购方要求调整服务时间及班次,但需确保:按照每条线路配员2.5人,每日上岗2人,剩余0.5人为代公休,每人每日工作时间6.5小时,每周约为32-39小时。如本季度内出现线路缩减,则应从下季度开始相应减少该线路保安的人员配置。④遇重大活动等情况,根据招标人的要求,中标方应听从招标人统一协调安排对保安工作进行调整。9.2.2人员管理要求①基本条件年龄:不得超过法定工作年龄;性别比例:男性≥70%;②资质与健康须持有效保安员资格证,身体健康。③更换流程中标方更换保安员须提前向招标人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执行。9.2.3考勤与执勤规范①中标方应根据招标人线路的营运情况,制定保安服务考勤表,并由中标方负责每月统计和管理。保安员到岗后,应当在当日班次表上签字,作为考勤记录表(考勤记录表需经相关人员确认)。②签到/签退流程每日上岗前:中标方保安人员携带《检查报表》至中标方管理人员处签到。每日离岗时:中标方保安人员至中标方管理人员处签退,未签到/签退视为当日缺勤。9.2.4着装与装备①制服与标识统一制服及臂章由中标方承担费用并制作(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臂章按采购方要求设计,实行“一人一章”。②执勤要求未规范着装或佩戴臂章者不得上岗,中标方须及时调派合规人员顶岗,否则按缺勤处理。9.2.5责任与赔偿①服务过失责任因保安员个人原因导致采购方车辆、乘客损失的,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②突发事件责任保安员未履行治安职责造成后果的,中标方承担全部损失。③职业安全与争议保安员患职业病、工伤、伤亡等,中标方须依法通过社保/商保渠道处理,其余责任自负。涉及劳动争议或诉讼的,中标方须全责解决,不得要求采购方承担。9.2.6监督与考核①检查报表提交中标方需每月汇总保安员《检查报表》,并提交采购方。②违规处理采购方有权对中标方进行视频抽查或现场抽查,若中标方发生违规行为(详见合同附件),采购方有权将其纳入中标方月度绩效考核体系,并对相应服务费用作出合理扣减。9.2.7附则本要求未尽事宜,中标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10人员要求10.12025年度我司预计公交线路50条,按照2.5人/线路进行人员配置,预计共需125人。10.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丰富的类似项目经验。11违约责任11.1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由于某一方的过失使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过失方承担责任;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人违约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如属双方过失,则根据各自过失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11.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如造成任何一方损失的,则由损失方自理。11.3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诉诸人民法院。11.4如果成交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分析任务,需向采购人做出书面说明,并继续完成后续任务。四、报价须知12投标报价要求12.1投标人应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其他任何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价、人工和材料成本增涨等。12.2如遇政府政策调整,配备人数根据政府要求进行增减,投标人应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其他任何风险因素,最终以中标单价按实际运营线路结算,结算价不超过合同价。13投标报价控制性条款★13.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6900000.00元。13.2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3.4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3.4.1投标报价中缩减服务内容的;13.4.2投标报价和服务方案明显不相符的;五、政府采购政策1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4.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划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反之,视作非中小企业,不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按本款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4.2依据市财政局2015年9月发布的《关于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14.3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5促进残疾人就业(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适用)15.1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6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注:仅监狱企业适用)16.1按照国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6.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三章采购合同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中心-项目名称]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服务内容:1.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公交车辆和线路的保安服务,在公交车辆上配置和安排保安人员,围绕公交车厢及车站保障公共安全,及时发现可疑人、事、物以及发现情况后采取处置措施,避免发生各类公共安全事故。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暂定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合同价格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交交付成果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所在地等额合格发票,具体开票信息如下:名称:上海临港新片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临港支行账号:310069503013005071621税号:91310000MA7CYTAGXG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服务地点。2.3.合同有效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3.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4.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5.乙方除了保留享有作品的署名权外,所有提交给甲方的设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电子版和纸质版),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合同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均归甲方所有。4.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交换、赠与甲方拥有的项目成果和相关资料。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设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5.服务考核5.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视频抽查或现场抽查,若乙方发生违规行为(详见附件:线路保安考核表),甲方有权将其纳入乙方月度绩效考核体系,并对相应服务费用作出合理扣减。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提前终止而失效。6.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来源于甲方的其他数据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透露。6.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乙方不私自留存、利用、转让、泄露本协议项下评审项目所涉及的任何保密信息。乙方应在该业务结束后按照甲方要求留存或及时删除本上述信息。6.4.本协议1.1约定的评审项目所涉及内容均为保密信息,乙方若需提供给因业务需要知晓的有正式合同关系的雇员、咨询人、代理人或顾问(简称乙方及其相关方),则该等公司雇员、咨询人、代理人或顾问应承担与乙方同样的保密义务。乙方应与参加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禁止将本项目的任何资料传播给项目外人员。6.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的平面媒体、互联网站、移动媒体、业务推介材料、公司内部刊物或宣传册等)披露本协议项下评审项目所涉及的任何保密信息。除为本合同履行之目的外,乙方亦不得使用或间接使用任一保密信息。6.6.若乙方及其相关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则乙方需承担最终经济损失或损害。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方式:按月分期支付7.2.2.付款条件:①自提供服务之日起,甲方按月度对乙方进行考核,由甲方单方面确认考核扣减金额。费用按月度结算,即下月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请款资料,经甲方审核并书面确认后支付相关费用。考核扣减金额直接从当月应付费用总额中扣除。考核详见附件线路保安考核表。②乙方开具扣除考核金额后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付款。③单价固定,按实际运营线路结算,最终结算价不超合同价。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可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协商调整。8.4遇重大活动时,乙方须服从采购方统一调度安排。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如果乙方最终实际完成的服务内容不足合同服务范围内约定事项,对应款项则在甲方支付时予以扣除。9.2.乙方更换保安员须提前向采购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5.其他未列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9.6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如果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人,直至满足服务需求为止,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9.7服务人员均为乙方自有员工,其社保、意外保险均由乙方自行足额缴纳,与甲方无关。乙方服务人员与乙方发生任何劳动争议均与甲方无关,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0.违约责任10.1.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0.2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或未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需补足不足部分,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3任何一方没有法定或其他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0%。10.4由于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使得本合同不必要履行时,另一方有权通过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终止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未改正违约行为的,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1(1%)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4.2.若协商、调解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5.2.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盖章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6】份,以中文书写,签字各方各执【3】份。19.合同附件19.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安全协议、廉洁协议、线路保安考核表。19.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0.合同修改2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甲方(盖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2]乙方(盖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章):,(签章):签约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附件一廉洁协议书廉洁协议书甲方(招标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乙方(中标人):[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2]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本协议。第二条双方应本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制定的廉政规定和有关管理制度。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公司对外业务交往有关规定,并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加强廉政教育,自觉履行双方所签合同及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内容。第三条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如经济业务超越原合同条款规定的,必须续签补充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口头协议或私下交易。双方履行经济合同必须采用支票、汇票、贷记凭证结算,严禁用增加成本方式,套取现金或各种名目的好处等。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第五条甲方工作人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第六条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有关的经济业务活动。第七条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严禁组织各种形式的赌博和色情活动。第八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应当保持与其他参建方进行正常业务交往,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其他参建方工作人员索取任何形式的利益。第九条乙方在建设管理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廉政规定,秉承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其他参建方。第十条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内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直至取消今后的业务关系。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第十一条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条款的,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调离岗位、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有犯罪嫌疑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甲方如发现乙方在与甲方及其下属单位业务交往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将采取“业务交往一票退出制”,即取消其业务关系。第十三条本协议一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效力及于主合同之全部履行期。第十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叁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3]乙方(盖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3]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章):签约日期:(签章):[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附件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4]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4]甲乙双方在主合同的基础上,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隐患的,甲方有权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承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度的要求,在甲方的相关区域内合法合规进行相应工作,保证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证书并在有效期内。2.乙方承诺乙方的从业人员取得相关的职业操作证书、特种作业证书以及身体健康证明等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证书。3.乙方承诺进入甲方场所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定,并熟悉甲方场所内的风险因素,如因乙方的疏忽导致事故、负面舆论等事件发生,乙方承担所有事件的赔偿责任包含甲方的损失。4.乙方应遵守国家、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加强项目合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5.乙方应对保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保安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6.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检查制度,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及相应要求执行。同时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也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管理要求。7.乙方应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并对保安人员做好突发事件应对等应急培训并进行考核。8.乙方服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上海市实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同时告知甲方。9.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0.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签订补充协议。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或行业标准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或行业标准执行。三、其他条款1.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效力及于主合同之全部履行期。4.除本补充中所作明确的条款之外,主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主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5]乙方(盖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5]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章):,(签章):签约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附件三:线路保安考核表线路保安考核表考核年份月份: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考核金额本月累计合同累计1考勤记录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500元/次2设备检查消防器材、安全设施未检查200元/次3危险品排查发现乘客携带违禁品未及时处理500元/次4秩序维护未有效疏导上下车人流,导致拥挤冲突200元/次5仪容仪表未着装规范、佩戴袖章200元/次6文明执勤未使用礼貌用语,导致乘客投诉200元/次7特殊群体协助未主动帮扶老幼病残孕乘客200元/次8台账记录台账填写不完整、缺失或造假200元/次9违规行为执勤期间占用乘客座位、睡觉、吸烟、玩手机等500元/次10不当行为线路保安未遵守采购方上述第1-第9项按实考核10不当行为考核项目(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保安行业要求),并导致车辆损坏、乘客财物损失或人身伤害按实考核11合计注:若合同周期内,上述考核表中第1至第9项累计扣款次数累计达30次,或第10项扣款次数达2次,则合同将自动终止。制表人(签字):审核人(签字):保安公司(签字或敲章):日期: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评审相关的投标文件内容索引表(此表置于投标文件首页)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内容说明是否提供/满足对应投标文件起始页码备注一、商务部分1投标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投标函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要求承诺函;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监狱企业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书(注:仅监狱企业提供);法人对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如需);7开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8投标报价明细表此表的价格总计须与“开标一览表”总报价保持一致9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等。二、技术部分1整体服务方案(可辅以图、表)2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可辅以图、表)3为使项目顺利进行的各项保证、保障措施(可辅以图、表)4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5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配置情况6应急预案7服务承诺与特色服务8本招标文件之技术要求书中所需的全部内容;9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一、投标人提交的商务部分相关内容格式1投标承诺书格式投标承诺书本公司郑重承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二、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质疑或投诉。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七、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均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侵害他方的行为。八、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不接受整体进口货物的要求。九、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实施项目。十一、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十二、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规范性管理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且员工工资、社会保障、福利等各类费用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我方将积极配合招标人和第三方履约过程中的员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十三、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行使了对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已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无需做进一步解释和修正。十四、我方承诺严格按照《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本次投标。十五、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提示: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本承诺书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2投标函格式投标函项目名称:致:(招标人全称)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我方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并遵守在此期限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3、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提供履约担保(如果有)。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全部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和要求。4、除非并直到制定并实施正式协议书,本投标文件及你方书面中标通知,应构成你我双方间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5、我方提供人民币/元整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若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投标,或在收到贵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后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承包合同,则我方同意贵方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并对我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予以不良诚信记录。6、我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附的《符合性检查表》进行了自查,对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检查表》判定的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任何异议。7、我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8、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如为分支机构投标,可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请选择以下一项:1)国家行政企业、公私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社会组织机构、国际组织机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国防军事企业、其他(请填写)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营业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3.2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注册地点)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公司名称)(职务)(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工作,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投标、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4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本项目不适用)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致:(招标人全称)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地址)(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贵方(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项目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名称)不可撤销地保证并约束本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适用)的书面通知后,不管投标人如何反对,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为人民币。(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2)投标人不接受贵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文件错误所作的修正;(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30)内,未能和贵方签订合同或提交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4)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的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除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外,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三十(30)天(即至**年**月**日)有效,以及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并通知本行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出证日期: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怨不接受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银行保函可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3、投标人如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多个包件投标的,各包件的投标保函应独立开具。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内容及说明一、营业基本情况单位名称经营场所地址注册编号注册日期/有效期限企业类型及单位性质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二、基本经济指标(截止到上一年度12月31日止)实收资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上缴税收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上一年度主营业务利润率三、人员情况(以报名的时间为时点统计并填写)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在册人数其中职称等级其中执业资格职称名称级别(如:高级、中级、初级、技工、其他)人数执业资格名称人数四、其他开户银行名称(供应商是法人的,填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地址(供应商是法人的,填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是法人的,填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所属集团公司(如有)企业资格(资质)(如有,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质量体系认证(如有,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6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说明:以下扫描件均应为A4纸大小6.1资格要求承诺函格式资格要求承诺函本公司郑重承诺:我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列的资格要求进行了自查,承诺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条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6.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证书格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证书6.4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仅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对每个标的物填写一条信息,不能笼统地将多个标的物只填写一条信息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线路保安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