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2025)



一、项目编号:1411212025CCS00075
二、项目名称:北辛店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文水诺海智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西城乡东城村祁介线北
响应总报价:1380000(元)
94.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采购包1
北辛店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北辛店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自合同生效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谷晓阳,赵生华,李广岳(第1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04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地 址:文水县凤城镇冀周村
联系方式:0358-3012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泰力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北街1巷8号(农业银行旁)
联系方式:0351-69427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卫华华、胡慧佳、刘博
电 话:0351-6942730

附件信息:

北辛店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458.9K

中小企业声明函110.9K

项目编号:1411212025CCS00075北辛店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泰力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9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28第五部分采购需求37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39项目概况北辛店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5年7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11212025CCS00075;2.项目名称:北辛店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环境监管体系建设;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42.2032万元;最高限价:142.2032万元;5.采购需求:序号采购内容单位数量备注1北辛店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项16.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段的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采购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提交地点:政采云客户端提交3.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5年7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北街1巷8号(农业银行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地址:文水县凤城镇冀周村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358-30122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中泰力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北街1巷8号(农业银行旁)项目联系人:卫华华、胡慧佳、刘博电话:0351-6942730第2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1 供应商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按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报价产品有其他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供应商须主动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1.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段的采购活动。2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上内容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2.2 响应函(格式见第七部分)2.3 供应商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格式见第七部分)2.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本部分序号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2.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部分序号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2.6 保证金的交纳凭证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从供应商对公账户转出)。提供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提供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3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3.1 商务技术文件3.1.1报价的响应情况:提供报价一览表(第一次)3.1.2商务资信响应情况: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3.1.3技术要求响应情况: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①提供技术应答书;②项目方案。3.2附表3.3政策性相关文件3.3.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可在综合评分文件中提交)3.3.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3.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3.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3.4 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六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装订为一册。4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1.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去制作、编制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采用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3.磋商截止时间后,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无法接受响应文件。5磋商开启1.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1 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可远程使用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2 响应文件开启时,对线上操作过程不熟练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至解密,须自行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响应文件开启现场,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解密。如选择至响应文件开启现场、电脑及网络(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电脑及网络);如因供应商未携带CA数字证书、电脑及网络等所导致的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形,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按顺序轮至解密响应文件时未解密的,其可待剩余供应商完成解密响应文件后解密其响应文件;当所有供应商完成解密且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仍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6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计算)7保证金金额本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如下: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账户名称:山西中泰力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和平支行银行帐号:144262903111须注明项目编号(可缩写)。8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须提供,不涉及的内容可不提供)8.1涉及强制性采购的节能产品:如报价服务方案中包含“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8.2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供应商需承诺如报价服务中含计算机产品的,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8.3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磋商的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2)提供服务的供应商为小型、微企业的,享受投报服务的价格折扣15%,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5%,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8.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符合本项目要求。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8.5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供应商所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或服务价格折扣10%。(2)供应商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8.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符合本项目要求。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9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10现场勘查(或磋商前答疑会)无11备选报价方案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报价方案12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取。13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本项目服务、技术要求、合同草案。14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5其他无电子标补充内容1报价文件编制及递交1.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去制作、编制报价文件,同步生成一个加密文件,一个备份文件,要求均存储在U盘里并密封,待磋商开启现场提交。2.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jmbs格式(加密)电子报价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3.磋商截止时间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无法接受响应文件。2磋商开启1.磋商开启现场须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2.供应商需在磋商开启时,在磋商开启现场,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报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时未出现的但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到场的,其可待剩余供应商完成解密报价文件后解密其响应文件;当所有在场供应商完成解密且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仍未到场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2)供应商未携带CA数字证书或携带了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的;(4)供应商携带的CA数字证书已损坏的。4.如非上述原因导致解密失败,可开启异常处理。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品目清单”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2.7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8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的货物或服务。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段的政府采购活动。3.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5.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5.2截止时点:磋商当日;3.5.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磋商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响应处理。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6.2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可以向磋商小组进行了解。6.3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7.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主动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5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6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7.7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如果召开,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两部分,装订成一册。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商务技术部分的内容,供应商为了体现自身优势可另提供有关资料。上述内容均应打印或手写做出,字迹要求工整、清楚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统称“授权代表”)的签字。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9.2.1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的规定提交。9.2.2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序号3的要求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相关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9.3纸质版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宋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双面打印、编目录、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编排页码保证连续。(如涉及)。为方便评标,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如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给出格式,供应商均应按照该格式如实填写。供应商仅可对表格格式及内容做细微调整,如有实质性变更将导致无效响应。9.4保证金9.4.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交纳到采购代理机构专门账户上,具体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有关规定没收供应商的保证金。9.4.2保证金形式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执行。交纳方式及账户信息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9.4.3供应商的保证金交纳后,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内将缴纳凭证连同响应文件一起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9.4.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符合要求,将被视为响应无效。9.4.5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9.4.6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当天,须将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9.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c)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e)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5磋商报价9.5.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9.5.2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9.5.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9.5.4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9.5.5报价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底价,但低于成本价格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有权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响应。9.5.6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9.5.7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9.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须提供,不涉及的内容可不提供)(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节能、环保: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产品为“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格式)。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未以“★”标注的),供应商如提供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格式),根据本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给予加分处理。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文件名称为《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的,为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如提供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见附件格式),根据本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给予加分处理。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文件名称为《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3)涉及政府绿色采购的要求:对于未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前提下,对于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的报价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4)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并按本文件第六部分的格式填写《正版软件承诺》。(5)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依据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且使用本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承接服务的价格按照政府采购最新政策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比例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内容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参加磋商,不享受价格折扣。(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磋商小组核实有效后,按照政府采购最新政策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比例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不与小微企业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供应商须按照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标准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有效后,扣除比例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提供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才能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8)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①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照政府采购最新政策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比例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②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0.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要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0.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响应。10.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有可能被拒绝。10.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12.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响应文件正本无需逐页小签,副本允许是正本完整的复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2.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2.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12.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12.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2.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响应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3.1磋商纸质版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如涉及)13.1.1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一份(提供存储介质并标明单位名称),报价一览表(装入一密封袋内)。13.1.2报价一览表除另外密封递交以外,响应文件里面也不得缺失。13.1.3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13.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3.3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4.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16.签到16.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在签到表中签到并留有效的联系电话号码。16.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16.3电子版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五、磋商程序17.成立磋商小组17.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评审专家存在以下情形的,须主动提出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如本项目含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5)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6)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评审专家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7.3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评审磋商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17.4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时须持有采购人授权函,其他人不得参与评标。17.5评标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不能继续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磋商、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标。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17.6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8.第一轮不公开报价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会议,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磋商活动。18.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8.3公开宣读在政采云平台上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宣读后所有供应商代表离开开标现场。18.4政采云平台将对第一轮报价做线上记录,并在第一轮报价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政采云平台中报价一览表记录上签字确认。第一轮报价为不公开报价。19.响应文件审查19.1磋商小组应对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审查过程遵守本文件“第四部分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中的相关规定。19.2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本文件“第四部分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2.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政采云平台中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3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9.4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19.5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9.6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9.7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原则以书面形式调整确认,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予确认,其响应无效。19.8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A、有恶意串通的;B、有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19.9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J、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0.磋商2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20.3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20.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0.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要求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0.6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0.7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0.8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约定时间再次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0.9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20.10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条款要求进行审查。20.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20.12经磋商、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20.13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所有包括承诺、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1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书面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1.最终报价21.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政采云平台线上报价方式进行,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将最后报价单于同一时间密封提交磋商小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最终报价。22.综合评审2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中规定的评分细则进行。22.3磋商小组对须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专家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3.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3.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3.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段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3.4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为无效响应:23.4.1供应商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3.4.2供应商不符合本须知第3条要求的;23.4.3供应商未提供本须知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3.4.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的,或签字人无有效授权书的;23.4.5响应有效期不足的;23.4.6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23.4.7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23.4.8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要求;23.4.9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23.4.10磋商报价明显低于服务成本价有降低服务标准的;23.4.11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响应被拒绝的其他条款。23、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当总得分相同时,报价得分高者优先。24.评审复核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各委派专人,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出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况,应当要求磋商小组重新评审;磋商小组应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25.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26.采购项目终止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D、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E、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项目终止磋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6.3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26.4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任何人均不得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应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磋商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27、磋商过程保密27.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入围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7.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六、签订合同28.成交通知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不影响成交结果的有效性。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未成交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自身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和自身评审得分、排序。采购代理机构不作其他事项的解释。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应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9.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3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9.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当天,将合同副本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29.5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将与成交货物相关的完整技术材料交付采购人,以保证所供货物符合采购方的采购需求。29.6采购人应在签订合同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29.7违反29.1-29.5条的规定,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0.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七、保密和披露31.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2.披露32.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2.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服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入围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入围人的名称及地址、磋商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入围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3.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3.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3.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3.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3.4供应商认为其磋商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3.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3.6质疑书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33.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3.8.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3.8.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3.8.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3.8.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3.8.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3.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33.8.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3.8.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33.8.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3.8.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3.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3.11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3.12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九、违约处罚3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磋商文件提交截止后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磋商报价和各项商务技术等因素对供应商及其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二、评审方法本次磋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报价、商务、服务、技术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本次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三、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内容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审查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内容完整,签章符合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段的采购活动2响应函内容完整,签章符合要求3参与磋商人员身份证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时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内容完整,签章符合要求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5响应保证金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转出)。提供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提供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6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要求按照“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内容完整,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7信用记录查询(磋商小组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间:开标当日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说明: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参加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供应商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2)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2、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审查内容标 准1响应文件的报价①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②不存在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情形。③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2商务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响应文件清晰、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商务要求;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响应文件满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技术满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说明:1、审查时,磋商小组可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四、成交标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每一供应商的商务、服务、技术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供应商。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一)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响应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二)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三)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四)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五)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六)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提供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享受投报货物或服务15%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6.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八)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九)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报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六、评分细则一、商务部分 (15分)供应商业绩(15分)以提供磋商供应商同类项目合同案例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日期页的扫描件,每提供一份从磋商当日计算近三年签署的合同案例得3分,最高得分为15分。二、技术、服务部分(75分)响应方案(45分)供应商提供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监管设备体系、(2)监管设施体系、(3)监管平台体系、(4)监管模型体系、(5)部署实施、(6)数据服务、(7)平台运维、(8)风险防控、(9)成果交付等方案内容合理、全面、针对性强、科学、先进,每有一项得5分,最高得45分,方案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人员配备(4分)提供团队人员配置清单1、拟配备项目负责人提供本项目负责人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1分。注: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在本单位体现)。2、提供技术团队人员配置情况的清单团队人员配置齐全,职责分工明确,配备合理、齐全,得3分;团队人员配置一般,职责分工简单,配备模糊,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进度保障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时间进度计划安排及说明等进行评审措施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得5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质量保障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审措施内容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得5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应急保障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响应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事件识别、②紧急预案、③处置流程等。提供的突发事件的安全处理预案合理全面,条理清晰,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创新(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创新方案进行评审方案新颖、完整、合理得5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承诺(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关于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增值服务等承诺科学、合理得5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存在内容中出现了明显的语句丢失、段落丢失、上下文丢失等问题、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三、价格部分(10分)价格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北辛店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是文水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的一部分,通过无人值守土壤芯片系统、农田地表径流与渗滤监测采样系统、土壤剖面观测站点、土壤-地下水监测采样井、基准样地和大田监测手段,结合模型模拟等方式,示范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为科学评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成效奠定基础。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时约定。三、技术、服务要求1监管设备体系:土壤芯片系统:实时监测pH/EC/水分/温度/盐度,精度±1%(pH)、±2%(EC);太阳能供电,4G/LoRa双模传输,数据采集频次≤30分钟/次;径流监测系统:流量触发采样,支持0°-30°坡度调节;多参数水质探头(pH/EC/浊度),检测限≤0.1mg/L(总磷);2监管设施体系:土壤-地下水监测井:深度3m,4层套管(0-0.5m/0.5-1.5m/1.5-2.5m/2.5-3m);陶瓷吸盘土壤溶液提取器(孔隙0.1μm);剖面观测廊道:深2m×宽1m,设取样口及防渗层;配备轴流风机(≥200m³/h排风量);3监管平台体系:数据平台:时空数据库支持GIS坐标+时间序列;存证关键数据(粪污处理量、液肥施用记录);污染风险图谱:10米分辨率热力图,标识氮磷富集区、水土流失敏感带;4监管模型体系:模型:输出污染物入河贡献率,误差率≤10%;耦合模型:模拟氮磷垂直迁移路径,验证数据来自土柱实验。5部署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安装土壤芯片(11套)、地下水井(4口);6数据服务:遥感监测:生长季(4-10月)月度植被覆盖度监测(云层≤10%):地面采样:按作物周期采样(播种前-收获后),重金属检测(HJ803);7平台运维:系统维护:24个月免费维保,故障响应≤2小时;年迭代升级≥2次(新增预警模块);培训服务:村级网格员操作培训(≥3场/年);8风险防控:数据质控:存证关键流程数据(产生→收集→处理→还田);随机盲样复检(抽检≥10%);设备冗余:核心传感器(pH/EC)100%热备;存证覆盖率100%;故障恢复时间≤2小时;9成果交付:动态数据库:畜禽粪污全生命周期数据链;平台建设:建成“监测—评估—治理—增益”闭环式智慧管理平台,集成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卫星遥感、无人机、标准田块);治理指南:《农村面源污染协同治理实施指南》;交付内容需完全覆盖“监管设备/设施/平台/模型”四大体系;监测数据误差率≤10%(依据HJ91.1、HJ/T166等规范);平台需集成存证功能(盲样复检防控数据造假风险)。四、验收标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以最终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甲方:乙方:根据(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服务地点: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二)服务要求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日至。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一)资金性质:(二)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元);(三)结算方式: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投标人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八条履约验收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成交通知书2、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的签署地: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为参考格式,也可自拟,如国家或行业内有固定格式,则采用其固定格式第7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部分(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本单位/个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参加磋商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段的采购活动;8.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9.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二)响应函(格式)响应函(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金额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报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10、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11、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三)供应商代表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适用于有代理人的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涉及,须提供。(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六)保证金的交纳凭证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转出)。提供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提供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商务技术部分(一)报价的响应情况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第一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总报价)大写: 小写:¥ 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二)商务资信响应情况(1)商务条款响应表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说 明1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3付款条件4验收标准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政府采购强制要求的响应情况(格式)①《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②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及环境标志产品情况一览表(格式)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环境标志产品情况一览表第包: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序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型号或规格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第包: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型号或规格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注: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书附后③正版软件承诺(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正版软件承诺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技术要求响应情况(1)技术应答书(格式)技术应答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响应文件技术应答技术规格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偏差原因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12345注:供应商可根据本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三、技术、服务要求(附件除外)”编制此表,在此表中客观真实的逐条做出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况中填写“无偏离”“负偏离”“正偏离”。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响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评审办法中的内容)(四)附表:(1)供应商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格式)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书汇总表序号委托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服务时间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23……说明:后附业绩证明资料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日期页的扫描件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供应商企业简况表供应商企业简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经济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名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名执业/职业人员 名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3)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团队人员配备情况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联系方式:序号姓 名职 务职 称从事专业工作时间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1项目负责人234………………注:1)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等;2)团队人员需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五)政策性相关文件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交)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④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分包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④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供应商投报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六)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1.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2.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其他(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涉及,须提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北辛店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北辛店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标的名称),属于环境监测与治理服务(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文水诺海智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220万元,资产总额为16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北辛店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标的名称),属于环境监测与治理服务(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文水诺海智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220万元,资产总额为16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文水诺海智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4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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