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色价格认证研究合作 绿色价格认证研究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通州区运河商务区管理委员会2025)
一、项目编号:11011225210200016787-XM001
二、项目名称:绿色价格认证研究合作项目经济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498.1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绿投环境社会治理研究院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观音街2号院1号楼5层502
中标金额:498.16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绿投环境社会治理研究院
北京市通州区观音街2号院1号楼5层502
52110000MJ015157X1
498.16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5.44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绿投环境社会治理研究院
绿色价格认证研究合作项目
1
498.16万元
498.16万元
1.开展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相关项目研究;2.开展重点领域发展专项研究;3.开展绿色价格认证研究活动、会议。
采购目标: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等精神,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发挥绿色价格作为连接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的桥梁作用,推动产业绿色发展,拟开展绿色成本核算和绿色价格认证。采购要求:1.开展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相关项目研究;2.开展重点领域发展专项研究;3.开展绿色价格认证研究活动、会议。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迪、黄志军、叶鸣、李建娜、张前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6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固定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通州区运河商务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皇木厂北街3号院1号楼19层
联系方式:高工,89520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达程(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106号6号楼圣元国际综合楼6层618
联系方式:蒋晓明,010-895878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晓明
电 话: 010-89587838
绿色价格认证研究合作项目招标文件.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绿色价格认证研究合作项目项目编号:11011225210200016787-XM001采购人:北京市通州区运河商务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达程(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1225210200016787-XM0012.项目名称:绿色价格认证研究合作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500万元4.采购需求: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绿色价格认证研究合作项目5001项采购目标: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等精神,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发挥绿色价格作为连接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的桥梁作用,推动产业绿色发展,拟开展绿色成本核算和绿色价格认证。采购要求:1.开展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相关项目研究;2.开展重点领域发展专项研究;3.开展绿色价格认证研究活动、会议。5.合同履行期限:1年。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7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远程线上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批复文号:/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评分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接收电子保函、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2)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执行。6.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信息:开户名称:达程(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运河支行账号:11001042800053044325邮箱:493605706@qq.com7.发布媒体:本次公告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8.质疑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方式:010-89587838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106号6号楼圣元国际综合楼6层6189.投诉处理方式: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要求,向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10.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10.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10.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10.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10.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10.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10.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10.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通州区运河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皇木厂北街3号院1号楼19层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达程(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106号6号楼圣元国际综合楼6层618联系方式:010-8958783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淼、蒋晓明电话:010-8958783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绿色价格认证研究合作其他未列明行业项目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元;投标保证金形式:以支票、电汇、或保函等形式提交。递交方式: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将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至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户名:达程(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运河支行账号:11001042800053044325如使用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条款号条目内容12.1投标保证金项目简称。(此备注仅供财务查收提供便利条件,不作为判定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的依据)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中标服务费逾期支付或支付金额不足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文件评审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电子平台上传同时邮件送达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达程(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89587838;邮箱:49360570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106号6号楼圣元国际综合楼6层618。条款号条目内容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固定费用36000元整;缴纳时间: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代理费收受信息:单位名称:达程(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运河支行银行帐号:11001042800053044325开户行行号:105100018050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9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1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按照投标价格由低到高排序。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商务及价格部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2企业业绩15供应商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关领域的类似研究、评估或咨询类业绩:每提供1项有效证明(合同或协议书等关键页复印件或委托人证明文件或含有供应商名称的关键成果文件页面)得3分,最高得15分。3项目负责人职称1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4项目负责人经验4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关领域类似工作经验:每提供1项有效证明(合同或任务书或研究成果等,并需要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得1分,最高得4分。5项目团队8供应商针对本采购项目特点组建项目团队(需附人员名单、资质证明、类似经验等材料):团队配备完善,职责明确,专业性强,结构合理,经验丰富,人员数量优于需求,得8分;团队配备完善,职责明确,有类似经验,人员数量满足需求,得6分;团队配备完善,职责明确,无相关经验,基本满足需求,得3分;团队配备不完善,职责不明确,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合计38技术服务部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项目理解和重难点分析15供应商针对本采购项目需提供项目理解和重难点分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研究背景及需求分析;②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③重点难点的解决办法。符合:方案完整合理,内容详细,专门针对本采购项目,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部分符合:方案内容属于通用类,非专门针对本采购项目;内容有明显缺陷,前后内容无法连贯;部分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不符合:内容对采购需求进行简单复制,不具备实施可能性或前后内容互相矛盾。以上每一项符合得15分,部分符合得9分,不符合得3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最高15分。2课题研究初步思路21供应商针对本采购项目的7项研究课题提供初步研究思路,每项研究课题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国内外理论研究综述政策梳理,北京城市副中心实践研究分析,研究构思与规划。符合:课题研究方案完整合理,内容详细,专门针对本采购项目,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部分符合:课题研究方案内容属于通用类,非专门针对本采购项目;内容有明显缺陷,前后内容无法连贯;部分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不符合:课题研究方案对采购需求简单复制,不具备实施可能性或前后内容互相矛盾。针对本采购项目所包含的7项研究课题,课题研究初步思路符合得21分,部分符合得14分,不符合得7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最高21分。3课题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9供应商针对本采购项目的研究课题提供完整、详细的方案:工作思路清晰,研究方法与项目契合度高且有详细操作步骤;实施路径逻辑清晰,技术路线科学合理,提供可视化路线图,得9分;方案具有针对性,工作思路清晰,有操作步骤和可视化路线图,得7分;提供常规、通用的方案,得5分;提供简单方案,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得4分;方案分析有偏差,不完全符合项目情况,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4活动策划、执行及保障方案5供应商针对本采购项目的相关活动提供完整、详细的活动方案:策划、执行及保障方案全面细致、内容合理、可操作性强。时间安排合理有序、具备可执行性,策划内容与项目传播需求契合度高,具备安全应急及舆情管控保障方案,得5分;策划、执行及保障方案框架完整,时间安排大体合理,与传播需求基本匹配,保障措施欠详实,得3分;4活动策划、执行及保障方案5提供简单方案,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5进度计划组织方案5供应商针对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进度计划组织方案:内容全面、条理清晰、有针对性,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5分;仅提供常规、通用的内容,得3分;提供简单方案,得2分;内容有明显缺陷,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6质量保证解决方案4供应商针对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的质量保证解决方案:内容全面、条理清晰、有针对性,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4分;仅提供常规、通用的内容,得3分;提供简单方案,得2分;内容有明显缺陷,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7保密方案3供应商针对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的保密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得3分;提供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合计62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标的绿色价格认证研究合作项目,1项服务。2.项目背景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等指示精神,顺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要求,2025年,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绿色价格认证研究工作,本项目将聚焦北京城市副中心重点领域,开展绿色成本核算和绿色价格研究,助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标准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商务要求1.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付款条件: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三、技术要求1.基本原则及要求1.1基本原则坚持研究驱动、政策导向。深化绿色成本核算、绿色定价等研究工作,为相关部门政策创新提供研究支撑。坚持重点突破、先行先试。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定位,以创新医疗器械、创新药品、商业楼宇、公共建筑等领域为突破口,开展绿色价格认证研究工作。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思路,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科学规划绿色成本核算和绿色价格研究成果落地实践。完善风险评估与防控机制。1.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绿色价格认证研究合作项目的研究及活动举办工作。其中,研究工作中要规范课题管理,确保研究质量,有力支撑北京城市副中心发展;活动举办工作需要满足采购人要求并且及时跟进宣传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成果和活动举办能够形成相互支撑作用。1.3需执行的相关规划、标准、规范以国家最新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为准。2.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7份专题研究报告和4场活动举办两大部分。2.1总结分析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现状及发挥政策协同路径,并形成1份报告;2.2深入评估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区域综合成本,并形成1份报告;2.3探索提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企业绿色发展成本制约短板及改善路径,并形成1份报告;2.4围绕创新医疗器械开展绿色成本分析研究,并形成1份报告;2.5围绕创新药品开展绿色成本分析研究,并形成1份报告;2.6围绕商业楼宇开展绿色成本分析研究,并形成1份报告;2.7围绕公共建筑开展绿色成本分析研究,并形成1份报告;2.8组织开展4场配套活动。3.工作进度要求2025年11月30日前形成7份课题中期研究成果、完成4场活动的举办。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在2026年第一季度完成终期研究成果。4.成果要求纸质成果(A4):《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现状及发挥政策协同路径研究报告》《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区域综合成本研究报告》《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企业绿色发展成本制约短板及改善路径研究报告》及创新医疗器械、创新药品、商业楼宇、公共建筑四大领域绿色成本分析研究报告共计7份报告,分别制作4份纸质版文件。电子成果:研究环节形成电子版(*.doc)及(*.pdf)报告;活动环节整理形成活动方案、照片等压缩包(*.zip)。5.项目团队要求供应商应组建专门的项目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8人,并指派一名具备与本项目相类似工作经验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具备承接本项目的相关能力。项目团队人员需具有相关课题研究及活动组织工作经验,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专业能力和技能,配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项目团队核心人员在服务期间应稳定不变以保证项目的总体质量。根据采购内容认真履行服务职责,所有成果应满足验收要求。6.保密/知识产权要求供应商对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数据、资料、文档等具有保密的义务,并应按照相应保密规定执行。7.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7.1保密措施解决方案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做好保密管理,制定保密措施解决方案,确保项目团队对项目执行中所获知信息保密。7.2工作进度保障组织方案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保障组织方案,通过优化组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进度控制保障等多种手段,确保项目能按期完成。7.3质量控制解决方案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保证解决方案,通过制度、辅助措施等手段,确保各项服务能保质保量完成。7.4安全应急及舆情管控保障方案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合理可行的安全应急及舆情管控保障方案,确保活动能够高效、有质量的完成。8.履约验收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9.其他要求鼓励乙方积极践行ESG理念。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本合同供参考,内容可以签订时双方协定)绿色价格认证研究合作项目协委托单位(甲方):承担单位(乙方):日期:年月委托协议书项目名称:项目委托方(以下称为甲方):通讯地址:工作邮箱: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项目承担方(以下称为乙方):通讯地址:工作邮箱: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一、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绿色价格认证研究合作项目,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及甲方的要求完成项目,并将相关成果按时交付甲方。项目内容包括7份专题研究报告和4场活动举办两大部分。二、成果内容及工作进度1、项目成果:(1)总结分析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现状及发挥政策协同路径,并形成1份报告;(2)深入评估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区域综合成本,并形成1份报告;(3)探索提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企业绿色发展成本制约短板及改善路径,并形成1份报告;(4)围绕创新医疗器械开展绿色成本分析研究,并形成1份报告;(5)围绕创新药品开展绿色成本分析研究,并形成1份报告;(6)围绕商业楼宇开展绿色成本分析研究,并形成1份报告;(7)围绕公共建筑开展绿色成本分析研究,并形成1份报告;(8)按照甲方要求,结合研究成果,开展4场活动。2、双方确认,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经甲方审议认可,最终向甲方提交项目最终成果后,才视为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三、项目要求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2)必须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的实际情况;(3)必须将研究成果交甲方存档;(4)研究成果应当具有真实性、可行性、实践性和完整性,并且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相关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展进行监督并可就相关事项向乙方提出质询,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并在5日内对甲方提出的质询做出书面回复。3、甲方指定为甲方的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如需变更联系人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4、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向甲方汇报项目履行情况,有权监督乙方业务执行,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5、有权对提供服务的人员进行调整。6、负责监督、检查乙方提供服务的工作进度、质量情况,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7、甲方根据需要对本项目的时间、内容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8、有权组织相关领导、专家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9、有权审核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本项目提出具体的项目需求及乙方需达到的目标。10、有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进行调整、修改和确认的权利。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负责向甲方汇报工作。2、乙方负责根据甲方及相关部门所提出的修改建议,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对各阶段研究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审核,直至最终验收合格。3、乙方作为在该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机构,对其完成的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4、乙方指定为乙方的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如需变更联系人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变更。5、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由乙方保管。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及活动举办,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更改。7、乙方应对课题工作进行必要的调研及分析论证,调研及分析论证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8、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9、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工作,于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工作成果及有关资料。10、甲方同意,在乙方不披露甲方保密信息并且遵守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乙方可以为其他客户提供服务,但不得侵害甲方的任何合法权益。11、乙方保证按时支付其工作人员或者雇佣人员的全部工资,若因其拖欠工资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者致使甲方陷入纠纷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六、项目费用与支付方式1、项目总费用本合同总项目费为中标金额,该费用已包含乙方开展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除该费用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总项目费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最终金额以财政实际拨付金额为准。2、项目费用的支付(1)根据项目进度,甲方按约定支付给乙方:合同签订后,待甲方项目费用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笔费用,即总额的%,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乙方完成项目的前两场活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费用,即总额的%,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乙方完成项目课题的中期报告及全部四场活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笔费用,即总额的%,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乙方完成全部项目工作,并提交最终研究报告及相关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尾款费用,即总额的%,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尾款拨付金额以财政实际拨付金额为准。(2)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直至乙方提供发票时止,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乙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准确,乙方的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至少于甲方付款10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错付、无法支付等所有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对服务费用的使用应当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审计的要求,专款专用,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4)如本项目的资金性质为财政性资金或者本项目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付款条件达成共识并做出如下约定:甲方在收到财政资金或者政府专项拨款并通过评审、审计、批复后应及时按照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但因财政资金或者政府专项资金拨付延迟或者资金拨付后未通过评审、审计、批复而导致甲方不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时,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构成甲方的违约行为,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七、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乙方应予以书面催告,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后,应当予以书面说明迟延付款的理由,否则,每迟延一日,应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届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的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开始项目工作或未按期提交成果的,每逾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总项目费0.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服务费总额%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2)因甲方未履行风险防控协作义务(如未及时提供审查意见、未批准应急预案)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于非乙方故意所直接导致的与本服务有关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包括利润或收入的损失、经营中断、资料丢失或损毁、业务机会的丧失或未能实现的预期节支或收益),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4)如果甲方的损失是由多方造成的,在考虑各方责任后,乙方所承担的责任(若有)应仅限于甲方全部损失中归责于乙方的相应部分。乙方不就本服务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八、知识产权及保守秘密1、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归属。乙方不对甲方自行对提交物的任何更新、改编及后续的使用(如有)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疏忽引起的责任)。乙方将保留其最终工作成果副本且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均不会阻止或限制乙方将来为其它客户提供服务。乙方对上述最终工作成果的著作权享有免许可使用费的使用权,但除为本合同相关目的外,乙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成果。2、双方承诺不得因本项目工作而侵犯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如有违反,由各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在活动中产生的过程性资料(如会议记录、调研底稿)归双方共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单方面公开。4、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对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因承接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所知悉的对方信息均为对方的保密信息,双方应对对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将对方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5、双方保证将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围严格控制在直接从事本项目工作且因工作需要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范围内,对双方非从事该项目的人员一律严格保密。6、保密期限自获得保密信息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7、本合同终止后三日内,双方应当将服务过程中对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如数返还给对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私自留存对方资料及服务中制作的全部资料。8、在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之前乙方已创设、取得或具有的、或在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中可能使用、提供、修改、创设、取得、或获得的全部知识产权及后续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概念、构思、方法、方法论、程序、过程、秘诀、技术及技能,以及相关报告之表述格式、模型、范本、结构的类化特征、软件的序列及组合、使用者界面及6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色价格认证研究合作 绿色价格认证研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