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研编制、详细规划、初步设计服务 可研编制、初步设计、修建性详规设计 可研编制中标结果公示(阜康市民政局2025)
[政采云]昌吉州阜康市社会福利中心养护楼新建项目可研编制、详细规划、初步设计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CSFLZB-2025-181-FW
二、项目名称: 昌吉州阜康市社会福利中心养护楼新建项目可研编制、详细规划、初步设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时代城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大厦33楼G1-G5
投标报价(元):188800(元)
92.14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昌吉州阜康市社会福利中心养护楼新建项目可研编制、详细规划、初步设计服务
昌吉州阜康市社会福利中心养护楼新建项目可研编制、详细规划、初步设计服务
关于昌吉州阜康市社会福利中心养护楼新建项目的可研编制、初步设计、修建性详规设计。
关于昌吉州阜康市社会福利中心养护楼新建项目的可研编制、初步设计、修建性详规设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所有工作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雷萍萍,任翠萍,史翊华,张翠梅,刘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所列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方式计算后向成交人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8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康市民政局
地 址:阜康市阜新街道阜新路32号
联系方式:0994-3233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融投小镇1号楼 A座14层(昌吉州国投大厦1幢14楼1419)
联系方式:130950505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旭辉
电 话:13095050529
附件信息:
昌吉州阜康市社会福利中心养护楼新建项目可研编制、详细规划、初步设计服务.docx245.8K
中小企业声明函68.4K
附件6-1-10: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阜康市民政局)的(昌吉州阜康市社会福利中心养护楼新建项目可研编制、详细规划、初步设计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昌吉州阜康市社会福利中心养护楼新建项目可研编制、详细规划、初步设计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新疆时代城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5人,营业收入为5117.1094万元,资产总额为4392.549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新疆时代城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7日昌吉州阜康市社会福利中心养护楼新建项目可研编制、详细规划、初步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 购 人:阜康市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 目 编 号:CSFLZB-2025-181-FW昌吉州阜康市社会福利中心养护楼新建项目可研编制、详细规划、初步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阜康市民政局项目联系人:武女士联系电话:13689902866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马先生、蔚女士联系电话:0994-8165002、13095050529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融投小镇1号楼A座14层(昌吉州国投大厦1幢14楼1419)二0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第三章采购需求35第四章评审方法....................36第五章合同条款....................41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6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昌吉州阜康市社会福利中心养护楼新建项目可研编制、详细规划、初步设计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8日16:30(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昌吉州阜康市社会福利中心养护楼新建项目可研编制、详细规划、初步设计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24200.00元最高限价(元):224200.00元采购需求:关于昌吉州阜康市社会福利中心养护楼新建项目的可研编制、初步设计、修建性详规设计。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所有工作。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即具有完成本项目采购能力;(3)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含)及以上资质;(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筑师;(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声明函格式自拟);(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7)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16日至2025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售价:采购文件费为0元/份。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8日16:3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7月28日16:30(北京时间)地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开启响应文件,开标时间后,待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二十群:35547618、二十一群:44303812,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阜康市民政局地址:阜康市项目联系人:武女士项目联系方式:136899028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融投小镇1号楼A座14层(昌吉州国投大厦1幢14楼1419)项目联系人:马先生、蔚女士项目联系方式:0994-8165002、1309505052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昌吉州阜康市社会福利中心养护楼新建项目可研编制、详细规划、初步设计服务2采购人名称:阜康市民政局地址:阜康市项目联系人:武女士项目联系方式:13689902866 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融投小镇1号楼A座14层(昌吉州国投大厦1幢14楼1419)项目联系人:马先生、蔚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994-8165002、130950505294项目预算224200.00元,金额(大写):贰拾贰万肆仟贰佰元整。5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即具有完成本项目采购能力;(3)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含)及以上资质;(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筑师;(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声明函格式自拟);(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7)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7备选方案不接受□接受8信息公告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8日16:30(北京时间)备注: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日。10磋商时间、地点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8日16:30(北京时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关于能否延长解密时间的约定:开标现场若发现默认解密时长不足,由采购人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长。1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评审。小组确定方式: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12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小写):4400元,金额(大写):肆仟肆佰元整。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8日16:30(北京时间)保证金的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磋商保证金需以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支出。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入下面采购人指定的开户银行账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磋商保证金缴纳手续,磋商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磋商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磋商保证金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汇至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单位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昌吉北京南路支行;账号728728038013000134671;开户行行号301885000031),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在退还保证金时需携带以下资料:①请贵公司开具对开收据(原件),内容为:收到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项目保证金,金额写清楚,并加盖财务章;②贵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③贵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④日期请落款在公示期结束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供应商在开具保函时,保函需注明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保函的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得少于磋商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形式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1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4磋商有效期90日(日历日)15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待开标结束后,排名第一的企业请按照此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三份至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融投小镇1号楼A座14层(昌吉州国投大厦1幢14楼1419))。装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拉杆等形式,必须采用胶装。16响应文件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17是否允许投标进口产品□是否18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统一组织。19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待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解密响应文件。a.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0重要说明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1、电子招投标情况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短信验证码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4)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5)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6)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温馨提醒:供应商应提前上传,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或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21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所列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方式计算后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服务费,可用电汇、现金等形式一次缴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账户名称: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山北路支行账 号:806010012010110433857行 号:402885000459打款时请备注(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简称+代理费)22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20]19号),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令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3履约保证金/24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所有工作25采购内容关于昌吉州阜康市社会福利中心养护楼新建项目的可研编制、初步设计、修建性详规设计。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27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28质疑1.递交方式:(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事项。(2)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按照财政部94号令要求)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接收部门: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联系电话:0994-8165002、13095050529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融投小镇1号楼A座14层(昌吉州国投大厦1幢14楼1419)5.邮箱:2570287439@qq.com29服务地点阜康市。30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注意事项:1、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2、供应商使用相同IP地址的,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3、为保证本项目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4、采购人若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5、其他:(1)投标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招标纪律,无违法违纪及商业贿赂行为。(2)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投标所需一切费用。(3)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保证中标后由本公司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转包给其他机构。(4)招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情况,均以前附表内容为准。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2、本表中“”表示选择使用该项。一、说明1.1适用范围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5“成交供应商”是指;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2.6“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利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加密的响应文件。1.2.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1.3货物、服务、工程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磋商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1.3.3“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1.4磋商费用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合格供应商的条件1.5.1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即具有完成本项目采购能力;(3)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含)及以上资质;(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筑师;(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声明函格式自拟);(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7)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构成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方法;(5)合同条款;(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磋商文件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机构)提出,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送达所有参与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3.4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3.1.响应文件的语言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3.2响应文件的构成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商务文件内容(2)技术文件内容3.3响应文件编制3.3.1响应文件编制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目录和磋商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3.3.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编制响应文件。3.3.3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正本。3.3.4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3.3.5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6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3.3.5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3.3.6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3.4.磋商报价要求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均以人民币报价。3.4.2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3.4.3每一种规格的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3.4.4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4.5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3.5备选方案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6联合体磋商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5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7.磋商保证金3.7.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账户,将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3.7.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3.7.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3.7.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3.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8.磋商的有效期3.8.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3.8.2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按要求进行签章。未按要求进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单位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指定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4.2.2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需将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3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将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4.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4.3.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竞争性磋商程序5.1磋商小组的组成5.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评审。5.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磋商方法5.2.1采购人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5.3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5.3.1资格性检查(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3)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4)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5.3.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5.4违法违规行为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5.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5.5.1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磋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6磋商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5.6.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6.10采购结果确认(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5.7公示或公告5.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开标1.开标时间、地点:1)开标时间、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文件数量;2)宣布开标纪律,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名单;3)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及相关内容;4)公布供应商名称、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合同履约期限及其他内容,并制作记录;5)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以及有关监督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6)开标结束。七、评标1.磋商小组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三人以上单数组成。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2.评标原则2.1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项目实施机构成立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采购的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由业主代表与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本办法(财库214号文)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特殊情况。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评标3.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应性文件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详见“评标办法”内容。3.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3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性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是磋商响应性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评审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是磋商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5如果磋商响应性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3.6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性文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评审标准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进行评价和比较。八、定标1.定标1.1定标原则:磋商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待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得分最高(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1.2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3定标方式:根据评委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采购人确定成交人。2.定标程序2.1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审打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拟成交候选人。2.2采购人根据书面评标报告和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拟成交人单位。2.3成交结果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成交通知书3.1成交结果在公示期满无质疑或投诉后,该结果将作为正式中标或签订《采购合同》的凭据。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成交单位应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性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九、合同签订及履行1.合同授予原则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磋商小组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单位。若因成交单位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成交单位之后的下一个供应商,以此类推。1.2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服务内容的权力。1.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性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4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成交项目的转让(转包)给他人。2.合同的签署2.1成交人依据《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时间为《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2.2成交单位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采购代理机构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单位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所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由于成交单位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履行合同3.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十、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家数。(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家数,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货物、服务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十一、纪律和监督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视为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磋商响应性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供应商,或者协助供应商撤换磋商响应性文件,更改报价;(2)采购人向供应商泄露标底;(3)采购人与供应商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成交后再给供应商或采购人额外补偿;(4)采购人预先内定成交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不得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得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得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2.1下列行为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1)供应商挂靠其他单位;(2)供应商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磋商响应性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2下列行为均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2.2.1供应商串通投标报价:a)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b)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c)供应商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d)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的;e)供应商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2.2.2不同供应商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编制人或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2.2.3不同供应商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2.2.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2.2.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性文件相互混装的;2.2.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单位的资金缴纳磋商保证金的;2.2.7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性文件载明的项目成员出现相同人员的;2.2.8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2.9不同供应商的服务方案中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内容基本雷同的;2.2.10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出现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2.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磋商响应性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十二、无效投标1.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供应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十三、废标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单位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家数;(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公告相同的网站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十四、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规范的格式,详实的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7.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8.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9.质疑、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3)提供有关质疑事项真实可靠的书面证明材料;(4)提起投诉的日期。质疑、投诉书应当署名。质疑、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投诉人为委托授权人的应该出具针对本质疑、投诉事项的法人委托授权书。10.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1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11.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6)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12.腐败和欺诈行为(1)定义“腐败行为”系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十五、项目验收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十六、适用法律9.1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十七、磋商文件的解释权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十八、其他注意事项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昌吉州阜康市社会福利中心养护楼新建项目可研编制、详细规划、初步设计服务2、采购预算:224200.00元3、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所有工作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5、建设规模:昌吉州阜康市社会福利中心养护楼新建项目新建养护楼1栋,养老床位100张,地上5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998.52平方米。新建消防水池、泵房、发电机房,地下1层、地上1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303.08平方米,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等。6、服务地点:阜康市7、报价要求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所投项目的最高限价(采购预算),如超出,视为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在合同履约期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追加费用。8、服务要求:1.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并且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意见(成果文件至少4份,具体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而定)。2.完成修建性详规设计的全部工作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成果文件至少4份,具体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而定)。3.完成初步设计的全部工作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成果文件至少4份,具体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而定)。第4章评审方法一、综合评分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2.综合评分细则表2.1资格性审查:评审细则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审查标准1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即具有完成本项目采购能力;3供应商提供了上一年度(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1.提供了近半年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了近半年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6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请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制作《中小企业声明函》。10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含)及以上资质;1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筑师;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供应商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2.2符合性审查评审细则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审查标准1其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3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履约期限。4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5对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6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服务、质量及参数要求。7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8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9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2.3综合评分表评审细则评分因素分值说明报价得分(10分)1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最终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响应报价)×价格分值商务部分(40分)业绩(10分)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5分,满分10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应清晰反映项目名称、日期、盖章信息等,未提供有效业绩的不计分,有效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资历(5分)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3分;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5分;注: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建筑师证、职称证、在本单位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10)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5分,满分10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名字。项目人员配置(15分)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注册城乡规划师,每配备一名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5分,满分15分;注:各专业人员不重复计算,并附身份证、相关证书及近三个月连续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技术部分(50分)实施方案(14分)根据本项目的整体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①目标任务与需求分析;②设计范围和内容:③服务方案:④管理和服务方案制度:⑤技术服务工作范围:⑥任务及目标:⑦项目创新点分析等情况。每项得2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内容生搬硬套,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仅有标题或框架缺乏具体阐述:项目涉及的名称、地点不一致;不符合采购项目相关的功能、数据、指标:规范及标准等任一情形;未提供不得分。(下同)工作进度安排(10分)针对本项目制定工作进度计划,包括不限于:①工作目标;②具体实施内容安排;③进度安排计划;④人员分工及相关进度安排;⑤影响进度因素的解决措施;每项得2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工作重点、难点分析(9分)针对本项目提供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难点分析②提出的解决方案或合理化建议③整体分析和措施;每项得3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设计质量保证措施(12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各专业、各阶段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管理体系;②设计组织机构;③项目整体质量责任制度;④各专业及各阶段质量控制措施:设计质量承诺;每项得3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服务方案(5分)针对本项目需提供可行的服务方案,能保障技术服务的协调性、及时性。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响应方式及响应时间;②服务流程,每项得2.5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三、推荐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每个标段,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最后报价低的优先。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四、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第五章合同条款(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以甲乙双方签订为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 程 名 称:工 程 地 点:合 同 编 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设计人应该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 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初步设计说 明第三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元人民币,此价格为固定费。设计费支付进度: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收款账户信息以本合同尾页签署部分设计人所列明的银行账户信息为准。合同签署、发包人即刻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政府相关部门相应款项到位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约定向设计人付款,如逾期,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四条双方责任4.1发包人责任: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4.2设计人的责任4.2.1.设计人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合格的设计资料。,4.2.2设计人须在前一阶段期规划工作审批完成后4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壹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壹份,审图结束后三日内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捌份以及其他文件。4.2.3设计人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在发包人限定的期限内无偿负责修改或补充。4.2.4设计人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4.2.5设计人的编制的设计成果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设计人为本工程所完成的编制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归发包方。4.2.6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全部或局部转托付给任何第三方。第五条违约责任:5.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无故延期付款的应按本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设计人偿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因设计人设计方面的原因,致使上级部门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发包人不予支付设计费用,且设计人应将已收取的设计费退还给发包人。5.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5.3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发包人偿付延误违约金;延误超过10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将已收取的设计费退还给发包人,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发包人偿付违约金,如发包人不解除合同,设计人继续按本条约定向发包人偿付延误违约金。发包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为三年。5.4因设计人原因导致设计变更,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在下达资金范围内的,设计人应予以赔偿,设计人应减少收取总设计费的3%作为违约金,由发包人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出下达资金的,超出部分由设计人承担。5.5若因施工技术困难或条件限制,要求更改设计时,设计人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或经双方协商后方可修改,发包人不承担设计人为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且设计人需在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交修改成果,设计人不得顺应施工单位的意愿擅自修改已确认的设计图纸,否则应向发包人偿付设计费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5.6在后续的服务过程中,发包人或施工单位提出需要设计人到现场解决问题时,设计人必须在48小时内或约定的时间到施工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应按2000元/次向设计人偿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5.7未经发包人审核和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设计资料、文件、设计变更直接交给施工单位,否则,应向发包人偿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将设计人应承担的上述违约金、损失赔偿款从应付设计人的设计费中直接扣回。第六条其他6.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6.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阜康市人民法院起诉:6.3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三份,设计人三份。6.4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6.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6双方在本合同中预留地址及联系方式适用于双方之间一切联系及文书送达,包括涉及争议发生时法院一切法律文书的送达。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账号:第6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编号:年月日响应文件组成商务部分:(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开标一览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磋商保证金(6)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技术部分:附件1:技术响应与偏离表附件2:项目服务方案附件3:企业项目业绩表附件4:岗位及人员配置构成附件5:其他服务承诺附件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磋商函(采购单位):我们收到你们(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⒈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招标服务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⒉如果我们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成果文件和服务任务。⒊我们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90日(日历日)。⒋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愿按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6.我们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元的磋商保证金。7.我们保证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同履约期限内完成此项目的服务工作,合同履约期限为:质量标准为:。8.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9.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0.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联系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联系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此处附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单位名称)的(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编号为(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如果本公司在此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中成交,授权代理人有权代表本公司签署咨询服务合同。本授权书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开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1项目编号2投标报价(元)¥:(大写):3合同履约期限4质量标准5服务项目负责人6备注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报价应包含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而发生的人工费、成果文件制作费、办公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管理费、风险、利润、税金和政策规定的应有的各项费用等。3、以上报价应大小写一致。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竞争性磋商第()次报价单(单独提供)阜康市民政局: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上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做出最终报价(人民币)如下:报价:(小写)(大写)相关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本页《报价单》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用于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4、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响应文件条款偏离情况条款号磋商文件条款内容条款号响应文件对应条款注:若有偏离,请将具体偏离条款在“偏离情况”一栏中详细说明;若无偏离,请在“偏离情况”一栏中标注“无”字样,实际存在负偏离而在本表内没有列明的,视为虚假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5、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或保函复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附件6-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地址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职务注册时间经济类型营业执照号是否依法缴纳税收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单位概况注册资本万元占地面积平方米职工总数人建筑面积平方米资产情况净资产: 万元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负债: 万元财务状况(近三年)年份主营收入(万元)收入总额(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经营范围备注附件6-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资质证书;附件6-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即具有完成本项目采购能力;附件6-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附件6-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6-1-5: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6-1-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截图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查询)。附件6-1-7: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了上一年度(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件6-1-8: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说明: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缴纳税收证明(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或免税证明)。附件6-1-9: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说明:供应商应提供近半年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复印件,或免缴纳证明)。附件6-1-7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适用)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投标日期:年月日注:后附监狱企业资格证明文件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响应性文件中无上述证明文件,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监狱企业的相关优惠)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技术部分:附件1:技术响应与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响应文件条款偏离情况条款号磋商文件条款内容条款号响应文件对应条款注:若有偏离,请将具体偏离条款在“偏离情况”一栏中详细说明;若无偏离,请在“偏离情况”一栏中标注“无”字样,实际存在负偏离而在本表内没有列明的,视为虚假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项目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编制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实施方案2、工作进度安排3、工作重点、难点分析4、设计质量保证措施5、服务方案附件3:企业项目业绩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简介合同金额(元)目前状态项目时间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类似业绩。注:1、有效业绩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应清晰反映项目名称、日期、盖章信息等,未提供有效业绩的不计分,有效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岗位及人员配置构成本项目服务人员包括管理层和各岗位服务人员的配置方案,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提供项目组织结构图(自拟);供应商根据自身人员配备方案情况合理设置、分配。(一)本项目服务人员包括管理层和各岗位服务人员,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设置、分配。序号岗位人数总计 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二)人员配置方案,提供项目组织结构图(自拟);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姓名职务职称执业资格及工作经历执业资格工作年限个人参加类似项目的业绩说明:本表须附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需提供近三个月连续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注册证书初始日期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说明:本表须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在本单位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3.项目负责人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简介合同金额(元)目前状态项目时间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类似业绩。注:1、有效业绩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名字(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应清晰反映项目名称、日期、盖章信息等,未提供有效业绩的不计分,有效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附件5、其他服务承诺(格式自拟)附件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可研编制、详细规划、初步设计服务 可研编制、初步设计、修建性详规设计 可研编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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