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 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中标结果公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2025)
昆明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Y-2025-0026(招标文件编号:ZY-2025-0026)
二、项目名称:昆明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耀融汇(上海)仪器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2071号2幢1层107-108室
中标(成交)金额:7.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国耀融汇(上海)仪器服务有限公司
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
租用三台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
满足采购人需求
两年(24个月)
满足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长富、赵鹏、张银(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文件约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以上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投标供应商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办理。
2、请中标人尽快到我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携中标通知书在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
联系方式:樊老师0871-64591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正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共信时代广场—共信假日商务中心B幢1402
联系方式:王老师18187116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 1818711631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昆明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
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15:1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长富、赵鹏、张银(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7.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18187116316
采购单位
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樊老师0871-64591532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正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西山区共信时代广场—共信假日商务中心B幢14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老师18187116316
附件:
附件1
(8)成交公告.docx
附件2
(发布稿)昆明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项目.doc
昆明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Y-2025-0026采购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正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昆明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项目采购公告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一、总则111.项目概况112.资金来源113.采购范围11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磋商费用11二、磋商文件116.磋商文件的组成11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2三、响应文件12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9.响应文件构成1210.报价和报价货币1311.有效期1312.响应文件的编制1413.磋商保证金14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51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5五、磋商1516.磋商1517.磋商过程的保密16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六、成交结果1719.成交人的确定1720.成交通知书1721.签订合同1722.履约保证金17七、其他事项1823.质疑和投诉1824.采购代理服务费1925.磋商文件编制依据19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0合同条款前附表20第四部分磋商申请文件格式26一、磋商申请文件封面26二、报价一览表27分项报价表2三、资格审查文件部分3格式1、磋商申请人基本情况表3格式2、资格证明文件4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格式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7格式5、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函8格式6、磋商保证书9格式7、企业简介10格式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11格式9、磋商申请人认为如果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还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11五、商务标部分12格式1、磋商申请书12格式2、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13格式3、违约承诺及保障措施14格式4、类似业绩表15格式5、承诺书(磋商申请人)16格式6、投标质量保证书17格式7、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表18格式8、中小企业声明函19格式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0格式1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1格式11、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料或磋商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2六、技术标部分23格式1、技术要求偏离表23格式2、项目实施方案24格式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25格式4、维保服务方案26格式5、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料或磋商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7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28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29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291.磋商方法332.磋商标准342.1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要求审查标准342.2磋商标准343.磋商程序343.1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343.2磋商、比较与评价343.3磋商结果353.4其他政策35第一章昆明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项目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昆明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昆明市西山区共信时代广场—共信假日商务中心B幢1402云南正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概况如下:1.项目编号:ZY-2025-00262.项目名称:昆明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8.1万元/月,最终以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4.最高限价:8.1万元/月,最终以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5.采购内容:租用三台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部份。6.合同履行期限:2年(最终以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二、申请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自然人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须提供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提供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当日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当日查询结果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8.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三、磋商文件获取1.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4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2.方式:将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报名费汇款凭证(个人汇款的需要注明公司名称)发送到邮箱3910363539@qq.com进行报名。报名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8187116316;4.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四、磋商申请文件递交1.递交时间:2025年7月29日上午09:00-09:30;2.地点:昆明市西山区共信时代广场—共信假日商务中心B幢1402开标厅。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五、磋商会1.开始时间:2025年7月29日上午09:30;2.地点:昆明市西山区共信时代广场—共信假日商务中心B幢1402开标厅。六、其他1.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磋商有效期(日历天):90天。3.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15000元。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其他非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联系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联系人:樊老师联系电话:0871-64591532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正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共信时代广场—共信假日商务中心B幢1402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8187116316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81871163164、账户信息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户名:云南正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71907310710501(此页以下空白无正文)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名 称: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联 系 人:樊老师联系方式:0871-6459153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正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共信时代广场—共信假日商务中心B幢1402 联 系 人:王老师电 话:18187116316项目名称昆明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ZY-2025-00263.1采购内容昆明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3.2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4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申请人资质要求”。 7.1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7.5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服务要求、项目完成时间。9.1(8)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0.1采购预算采购预算:2.7万元/月,最终以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11.1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12.4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 份响应文件副本份数:2 份电子版文件:1份,具体要求:PDF格式1份和word格式1份,以U盘里形式提交,不退还。注:本项目为纸质文件投标,电子文件只作存档用。13.2磋商保证金一、保证金金额:15000元。二、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其他非现金形式: 电汇或银行转账。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账户信息: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户 名:云南正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71907310710501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截止后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2、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成交单位放弃中标项目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7月29日上午09:30;15.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磋商地点:昆明市西山区共信时代广场—共信假日商务中心B幢1402云南正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15.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16.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6.4磋商程序和方法综合评分法22.1履约保证金金额无24.1采购代理服务费磋商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5000元。账户信息: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户 名:云南正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719073107105012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交核验的证照:1.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2)采购项目行业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本次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所列服务。3.采购范围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服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磋商费用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2磋商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参加供应商应认真审核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8.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9.2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包(若分包时)磋商的,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0.报价和报价货币10.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10.2供应商须就“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所参与磋商的分包中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0.3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的竞争性报价。磋商报价为磋商申请人在磋商申请文件中提出的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规定的全部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服务费、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利润、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及项目实施的一切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10.4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0.5最终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密封递交。若已递交的最终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10.6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0.7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1.有效期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2.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2.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字处逐一签字,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供应商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原件。12.4响应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准备文件的副本。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2.5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并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13.磋商保证金13.1.1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金额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3.2.2磋商保证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13.3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13.4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到账收据凭证,如果以电汇或网银转账等方式提交的则仅需出示电汇或网银转账凭证。13.5未成交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6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磋商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正本和副本的数量提交响应文件。14.2供应商应将本文件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公章)。14.3响应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1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5.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15.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五、磋商16.磋商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6.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云南省财政厅专家库随机抽取,磋商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对磋商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16.3磋商原则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前提下,按照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16.4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16.5在磋商过程中,若单个标包有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报价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生产的同一型号,按一家供应商计算;对两家以上供应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同一型号产品作为其投标产品一部分的,按不同供应商计算。若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按磋商失败处理。16.6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6.7根据财库【2015】年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在采购活动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16.8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第2.1款及2.2款实质性要求为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16.9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磋商过程的保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情形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除外。六、成交结果19.成交人的确定19.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9.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前提下,按照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20.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0.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1.签订合同21.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2.履约保证金22.1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2.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七、其他事项23.质疑和投诉2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23.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项目名称;(2)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3)质疑对象;(4)联系电话和地址;(5)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署名。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原件。2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3.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磋商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23.5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云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4.采购代理服务费24.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2成交人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25.磋商文件编制依据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投标样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服务期限:2年。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注: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仪器设备租赁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签订日期:年月日说明:合同格式以成交单位凭《成交通知书》到昆明海关技术中心签订的合同格式为准。仪器设备租赁合同书合同编号: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依据昆明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设备租用服务项目磋商文件及成交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仪器及相关设备、乙方维护仪器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租赁设备及服务项目,见下表:1.租用设备清单:序号中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产品描述数量单价(元/月)123备注:1、税费、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址的运保费、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及增值税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2、仪器检定费用3、色谱柱,样品瓶,溶剂等消耗品由甲方另行购买。4、乙方在租赁期内为甲方提供以上仪器设备非人为损坏的免费维修维护服务。2.设备维修维保服务项目二、安装与使用仪器设备安装使用地址:。仪器设备用途:。三、租用期限:租期约定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租期起算以租赁的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甲方在安装调试报告上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四、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4.1合同签订后预计7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验收。4.2发货2个工作日前甲方须按照安装调试准备条件确认单所列要求完成准备工作,并签字盖章回传此确认单。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安装的,货到安装地址第6天当日为本合同租期的起租日。4.3乙方将租赁仪器设备发往甲方指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359号昆明海关技术中心。4.4双方同意将安装调试合格报告作为产品验收的凭据。4.5甲方可在安装调试合格报告签署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订《关于租赁仪器设备起租日期的补充协议》,否则甲方同意以安装调试合格报告的甲方签署日期为本合同租期的起租日期。五、付款方式:5.1在乙方将设备交付甲方并完成安装验收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设备租金,按以下条款执行:5.1.1乙方在设备验收完毕以后,开具相应合同金额的租金发票给甲方()。5.1.2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按照如下执行:货物安装验收后,每三个月乙方开具租赁发票给甲方(人民币小写:¥元,大写:),甲方支付相应金额给乙方。5.2由于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开具发票导致甲方延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5.3支付方式:电汇。六、设备返还6.1租赁期满,由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将仪器设备取回。七、双方责任义务7.1承租方(甲方)7.1.1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应款项(租金)。7.1.2租赁仪器设备在租赁期内由甲方使用并负责日常保养,甲方应负责日常耗材,使仪器设备保持正常使用状态,不得实施转租、抵押、质押等处置行为,合同约定租期内非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不得中途退租;不得擅自拆改仪器设备,必须妥善正确使用,确保仪器设备完好无损。7.1.3日常消耗品由甲方自行承担(参照厂家日常消耗品清单)。7.1.4仪器设备故障及时在乙方保修系统中报修,并配合乙方进行故障排除。7.1.5甲方在合同约定使用地址半径100米内使用。7.1.6甲方合同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完成仪器设备回收。7.2出租方(乙方)7.2.1按承租方要求及时将仪器设备交付使用。7.2.2提供仪器设备相关资料。7.2.3负责仪器设备非人为损坏的维修、维护(或委托厂家、第三方维修公司上门服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维修通知起48小时内将仪器设备维修完毕,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2.4负责仪器设备操作培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地点为甲方人员进行培训。7.2.5乙方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取回仪器设备,否则视为乙方在租赁期满之日起的第5个工作日已收到租赁仪器设备并已确定仪器设备完好。八、关于租赁期间的仪器设备的续租甲方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20个工作日向乙方发起续租申请,另行签订续租合同。九、违约责任9.1承租方(甲方)9.1.1合同执行期内任一期租金支付逾期2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仪器设备。9.1.2如移动仪器设备超出规定使用范围,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仪器设备。9.1.3擅自拆改仪器设备或人为损坏,造成仪器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甲方应对乙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违约责任。9.1.4擅自拆改仪器设备或人为损坏,造成仪器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甲方应对乙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违约责任。9.2出租方(乙方)9.2.1乙方逾期发货,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收到的甲方支付的租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9.2.2乙方在接到甲方设备故障报修后,未能在48小时内排除仪器设备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替用仪器设备,并返还故障期内租金或租期顺延(即:从第48小时开始计为耽误影响甲方不能开展检测业务的日历天数,其日历天数,应延展为合同租赁可多使用的天数)。9.3其他约定9.3.1甲乙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另一方应当赔偿损失。违约一方还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9.3.2甲乙任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9.3.3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抵扣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所造成甲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违约金和赔偿金,不足抵扣的,由乙方继续承担偿付责任。9.3.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十、补充约定10.1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双方有效送达地址,如有变化需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损失,自行承担。双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的住址、手机号、邮箱、微信号均为双方认可的有效送达地址,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通知、协议、诉讼、仲裁文书、函件,送达主体可以为合同双方或人民法院及各类行政机关,电子送达已电子信息发送时间为有效送达时间,邮寄送达的以签收之日或退回之日视为有效送达之日。10.2本合同未叙详尽并需补充之事,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壹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甲方(盖章):昆明海关技术中心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359号地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开户银行: 账号:2402 9501 0400 0594 8账号: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71780951X9纳税人识别号:电话: 电话:附件一:配置清单附件二、成交通知书附件三:授权代表委托书第四部分磋商申请文件格式一、磋商申请文件封面昆明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项目磋商申请文件项目编号:ZY-2025-0026磋商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昆明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Y-2025-0026磋商申请单位全称(盖 章):磋商报价(元/月)大 写小 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质量承诺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1.表中的磋商报价应与“三、分项报价表”中报价合计一致,当两者不相符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且不得出现选择性内容。2.此表中的磋商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报价说明。3.此表应放于投标文件封面后第一页。4.本项目按单价成交,按实际用量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预算金额。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昆明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Y-2025-0026项目名称设备名称数量单位租期(月)租金(万元)/月设备原值(万元)投入设备使用年限(年限不得超出5年)备注报价合计:磋商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未填写本表格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2.投标报价中的租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投标报价四舍五入最多保留两位小数4.表格长度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表中所列内容为必须填写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内容三、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格式1、磋商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申请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申请人须知要求申请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申请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格式2、资格证明文件格式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自然人证明材料)格式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格式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格式2-4:供应商须提供在2022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格式2-5:供应商须提供在2022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格式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格式2-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当日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当日查询结果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格式2-8: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磋商申请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磋商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注册资金: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磋商申请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磋商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采购人)的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代理人: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磋商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磋商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磋商申请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5、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投标自行承诺及说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内容自拟)磋商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磋商保证书致(采购人):本书作为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对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邀请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保证。由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提供的_______(填投标保证金形式)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元)。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并放弃中标:(1)从开标日起到磋商申请文件有效期满前,投标单位撤回投标;(2)开标、评标到定标期间发生违反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3)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需求方签订合同;(4)中标后未按规定交付中标服务费。(5)中标后无故不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的,我公司自愿放弃入围资格。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磋商申请人(公章):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7、企业简介(磋商申请人的企业简介,格式由磋商申请人自拟)磋商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格式9、磋商申请人认为如果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还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五、商务标部分格式1、磋商申请书致:云南正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代理的昆明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项目的磋商文件。我单位(公司)决定参加投标,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参加磋商。为此,我单位(公司)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1、本次磋商报价中规定的昆明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项目的磋商报价为:________;2、遵守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3、向贵方提供所有与投标项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4、如我方投标被接受,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本投标书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开标后90日,在此期间本投标书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6、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成和质量保证期满为止,本投标书保持有效。磋商申请人(公章):地址:电话:邮编: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项目名称:昆明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Y-2025-0026(格式由磋商申请人自拟)磋商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违约承诺及保障措施项目名称:昆明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Y-2025-0026(格式由磋商申请人自拟)磋商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4、类似业绩表(2021年至今)已完成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昆明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Y-2025-0026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标的金额联系人电话备注注:1、表格无固定格式,磋商申请人自行拟定,需具备业绩情况基本信息。2、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完整的合同原件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此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磋商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承诺书(磋商申请人)本企业作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项目的磋商申请人,现作如下承诺: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2、不与其他磋商申请人串通投标,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磋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参与投标。4、不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采购人、评标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行贿。6、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8、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出现上述行为,本磋商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磋商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投标质量保证书致云南正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书作为(投标单位)对昆明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Y-2025-0026)招标采购所投标服务的质量保证的证明。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提供的产品、质量等与磋商文件一致;2、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磋商申请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3、保证“售后服务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内有效,如我方中标则至服务期满为止有效。磋商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8、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交)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不享受中小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的供应商不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1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11、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料或磋商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六、技术标部分格式1、实施方案格式由供应商自拟,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投入设备情况;②维保养护方案;③耗材配备方案;④设备运输、安装、拆装等方案;⑤持续服务能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2、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学历职位拟在本项目中的工作内容职称备注12345...说明:1.人员的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3、维保服务方案无固定格式,磋商申请人根据评审办法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制。格式4、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无固定格式,磋商申请人根据评审办法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制。格式5、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料或磋商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1、仪器租赁需求1、价格:月租金每台不超过2.7万元。2、数量:三台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3、租用期限:2年,最终以实际使用时间结算。2、仪器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1.租赁设备基础信息:仪器名称: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仪器要求:设备投入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2.仪器性能要求:2.1气相色谱2.1.1.系统性能2.1.1.1保留时间重现性:<0.0008min2.1.1.2峰面积重现性:<0.5%RSD2.1.2.柱温箱2.1.2.1操作温度范围:室温以上3℃到450℃;2.1.2.2温度控制精度:≤0.1℃2.1.2.3程序升温:≥32阶/33平台2.1.2.4最高升温速率:≥125℃/min2.1.2.5温度稳定性:≥0.01℃/1℃2.1.3.电子压力控制器2.1.3.1压力范围:0~1000kPa2.1.3.2全程压力控制精度:≤0.001psi2.1.4液体自动进样器2.1.4.1进样位:≥100位(2mL)2.1.4.2废液瓶:≥40mL2.1.4.3进样精度:RSD<0.3%2.1.4.4交叉污染:<0.001%2.1.4.5进样体积:0.005μL-80μL2.1.4.6进样速度:快/慢/自定义(1-50,000.00μL/min)2.2三重四级杆质谱2.2.1.离子源2.2.1.1方便拆卸的离子源;2.2.1.2独立加热温度:≥350℃2.2.1.3最大灯丝发射电流:≥250µA2.2.2.离轴离子光学通道2.2.2.1离子源和四极杆之间具有离轴离子光学通道;2.2.2.2离轴离子光学通道可加热;2.2.3.四极杆质量分析器2.2.3.1全惰性金属材质可打磨清洗主四极杆;2.2.3.2质量范围:2–1090u2.2.3.3最低电离能量:≤3ev2.2.3.4分辨率:≤0.4amu2.2.3.5扫描速度:≥20000u/s2.2.3.6采集速率2.2.3.6.1SIM模式:采集速率≥240scans/sec;SRM模式:≥800SRM/sec2.2.3.6.2全扫描模式(扫描范围≥125u),采集速率≥95scans/sec2.2.3.7碰撞池碰撞能量:0-60ev2.2.4.气相和质谱接口最高温度:≥400℃2.2.5.灯丝:一体化无线灯丝;2.2.6.检测器动态范围:≥1092.2.7.灵敏度(使用He气做载气):2.2.7.1信噪比EISRM:1μL100fg/μL八氟萘进样,S/N≥5,0000:1(监测SRMm/z272/222离子对)2.2.7.2仪器检出限(IDL)≤4fg,(10fgOFN八次连续不分流进样,监测m/z272离子的峰面积,置信区间为99%),装机现场验收指标。2.3数据控制系统技术规格2.3.1.更换质谱校正液无需停机;2.3.2.扫描模式:全扫,特征离子扫描,定时-选择离子扫描,全扫/选择离子扫描同时进行,全扫/定时-选择离子扫描同时进行;2.3.3.样品运行序列中可自动进行仪器调谐;2.3.4.仪器方法,处理方法,报告模板和检测结果文档可用一个文件一键导入;2.4配置要求:2.4.1.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主机一套。2.4.2.100位以上液体进样器一套。2.4.3.控制软件三套/每套主机(均可用于对主机进行控制、数据采集,并完成分析工作)。2.4.4.最新版NIST谱库1套。2.4.5.数据处理系统1套,配置不低于:i7-12700(12核/25MB/20T/2.1GHz至4.9GHz/65W)/32GBDDR5内存/1TB固态硬盘/Windows10专业版操作系统/24寸显示器。2.4.6.打印机1台。2.4.7.耗材:2ml样品瓶100个;30m*0.32mm*0.25µm色谱柱1根;惰性不分流衬管5个;惰性分流衬管5个;分流不分流进样口低流失隔垫5个;分流不分流衬管密封圈5个;分流不分流进样口和检测器用石墨垫10个;色谱柱螺帽5个;1包;10μL进样针1支;气体过滤器1套。3.配套服务3.1提供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3.2在租赁期间负责仪器设备非人为损坏的维修、维护;应在收到维修通知起24小时内响应。★3.3所租赁设备不限次数工程师上门开发方法和应用培训,不接受远程方法开发服务。3.4设备发货安装完成需7天内完成。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项规定2.1.2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未出现缺项、漏项,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响应报价,响应报价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磋商文件密封及签署磋商申请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加盖印章和签署的磋商文件格式符合采购文件第四章《磋商申请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按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采购文件第四章《磋商申请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采购文件第四章《磋商申请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的技术应答技术要求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其他不符合标准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详细评审标准1评标总得分100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报价部分F1:20分技术部分F2:70分商务部分F3:10分2投标报价评分F1满分20分1.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单价汇总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2.得分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即:F1=(C/(B1,B2,…,Bn))×20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经初步审查合格且磋商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报价。注:在计算磋商报价得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磋商申请人需提供关于中小企业的声明函。2.2详细评审标准3技术部分评分F2满分70分实施方案(30分)根据响应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内容包括:①投入设备情况;②维保养护方案;③耗材配备方案;④设备运输、安装、拆装等方案;⑤持续服务能力。以上5个方面,经评定相关方案内容详尽、明确、清晰,阐述细致、透彻、条理清楚、思路清晰,对项目实际情况和关键难点把握充分,方案合理有效、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没有不足的,得3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6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3分。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不足是指:实施方案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相符;对相关服务的关键要求没有详细说明、服务内容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不完善;内容过于简略;方案不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欠缺,不足以支撑项目实施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12分)根据响应人提交的配置情况进行评分,内容包括:①项目总体人员配置;②人员培训上岗;③能力较强无错误率;④维保人员专业及技术能力。以上4个方面,经评定相关方案内容详尽、明确、清晰,阐述细致、透彻、条理清楚、思路清晰,对项目实际情况和关键难点把握充分,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没有不足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1.5分。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不足是指:人员能力有错误率但错误率低,对相关服务的关键要求没有详细说明、服务内容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不完善;内容过于简略;方案不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欠缺,不足以支撑项目实施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维保服务方案(18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评比打分,包含以下几项内容:①设备现状分析;②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流程;③工程技术支持及维护;④设备检修;⑤设备保养和维护措施;⑥售后服务方案;以上6个方面,经评定相关内容详尽、明确、清晰,阐述细致、透彻、条理清楚、思路清晰,合理有效、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没有不足的,得1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1.5分。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不足是指:内容不齐全或过于简略;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相关流程、措施、方案等存在与项目实际不符或其他不匹配的内容;方案内容存在语义不清或逻辑性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政策、规范标准与本项目不一致;没有详细说明、表述不清晰或不完善,内容过于简略或不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和可行性欠缺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10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评比打分,包含以下几项内容:①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②有具体的违约承诺和违约处罚;③有具体的突发事故及事故处理预案;④有健全的岗位管理规范;⑤有相应的考核办法。以上5个方面,经评定相关内容详尽、明确、清晰,阐述细致、透彻、条理清楚、思路清晰,合理有效、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没有不足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1分。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不足是指:保证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政策、规范标准与本项目不一致;对相关措施没有详细说明、表述不清晰或不完善,内容过于简略或不满足采购需求、针对性和可行性欠缺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4商务部分评分F3满分10分类似业绩(10分)供应商2021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不限行业)并出具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0分。注:1.根据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有效业绩进行评分,业绩得分按照所示标准计算,加满为止;2.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完整的合同原件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此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1.磋商方法本次磋商原则为:本次采购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或者成交人的评标方法。2.磋商标准2.1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要求审查标准资格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进行审查,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2.1”。符合性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符合性证明等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进行审查,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2.2”。2.2磋商标准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对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前提下,按照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3.磋商程序3.1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及2.2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复合型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磋商标准的,不通过资格审查和复合型审查,不再参与磋商。当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2磋商、比较与评价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3.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3.2.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磋商小组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2.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2.6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2.7根据财库【2015】年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在采购活动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3.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2.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2.11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3.2.1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3磋商结果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商务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且商务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次类推,并编写评审报告。3.4其他政策3.4.1关于中小企业:3.4.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4.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4.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申请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4.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申请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4.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4.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4.1.7规定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1.8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4.1.9中标、成交申请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申请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4.1.10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3.4.2关于监狱企业:3.4.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4.3关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非公示版)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非公示版)中的货物。本次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列入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选报当期“节能清单”中所列产品,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当期“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3.4.5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4.5.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4.5.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ZY-2025-0026二、项目名称:昆明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国耀融汇(上海)仪器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2071号2幢1层107-108室成交金额(元/月):¥78,000.00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服务范围:租用三台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服务时间:两年(24个月)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服务质量承诺:1.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为使该合同指定之仪器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仪器性能最优化,对甲方仪器进行日常保养和必要维修;其中工程师所有差旅费,住宿费由乙方提供。2.合同期内乙方将对仪器提供不限次数的上门支持,更换由于仪器电气、机械性能故障而损坏的零备件,包括维修所需要的消耗品的费用和所发生的工时、食宿的合理费用均由乙方负责。3.乙方每年将对仪器提供1次上门预防性维护,预防性维护的所需要的材料、工时、食宿的合理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具体时间将由甲乙双方视工作负荷事先约定。5、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田长富、赵鹏、张银(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文件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15000元服务费。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以上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投标供应商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办理。2、请中标人尽快到我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携中标通知书在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联系方式:樊老师0871-645915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正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共信时代广场—共信假日商务中心B幢1402联系方式:王老师181871163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81871163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务 食品实验室气相色谱租用服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