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声改造阻抗壁面模块中标结果公示(哈尔滨工程大学2025)



哈尔滨工程大学TB240274建设项目消声改造阻抗壁面模块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ZXH-HGCCS-2025-001(招标文件编号:ZZXH-HGCCS-2025-001)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TB240274建设项目消声改造阻抗壁面模块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业安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东台市新街镇园林路88号
中标(成交)金额:113.12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江苏业安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Ⅰ类阻抗壁面模块;Ⅱ类阻抗壁面模块;Ⅲ类阻抗壁面模块
业安
定制
210;190;184
2000;2000;18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岩(组长)、刘大榕、刘杨(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443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尔滨工程大学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杨老师0451-825198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哈尔滨市香坊区果园街16-2号            
联系方式:李女士0451-826163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0451-8261633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哈尔滨工程大学TB240274建设项目消声改造阻抗壁面模块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电工、电子生产设备/其他电工、电子生产设备

采购单位
哈尔滨工程大学

行政区域
哈尔滨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16:4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岩(组长)、刘大榕、刘杨(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113.12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451-82616332

采购单位
哈尔滨工程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杨老师0451-82519863

代理机构名称
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哈尔滨市香坊区果园街16-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女士0451-82616332

附件:

附件1
谈判文件.pdf

附件2
小微.pdf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本公司参加哈尔滨工程大学的TB240274建设项目消声改造阻抗壁面模块采购(二次)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I类阻抗壁面模块,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业安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19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II类阻抗壁面模块,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业安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19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Ⅲ类阻抗壁面模块,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业安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19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供应商名称:江苏业安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加盖公章)日期:2025年7月27日42项目编号:ZZXH-HGCCS-2025-001哈尔滨工程大学TB240274建设项目消声改造阻抗壁面模块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哈尔滨工程大学采购代理机构: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7月16日所有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对己方造成不利影响:一、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响应)的行为:(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响应)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可能被评委、审计、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视为串通投标(响应)的行为,且供应商无充分证据证明未串通的:(一)不同供应商的报名联系人、电话或邮箱一致;(二)供应商的报名联系人(或电话、邮箱)与其它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载明的人员(或电话、邮箱)一致;(三)招标文件给定了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但不同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修改后的目录内容及样式、字体样式、大小、行间距、段落设计、符号设计、排版设计等异常一致;(四)招标文件未给定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目录内容及样式、字体样式、大小、行间距、段落设计、符号设计、排版设计等异常一致;(五)办公地点相距较远的供应商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印刷特点或切痕一致;(六)不同供应商的纸质投标(响应)文件的方案内容异常一致。(注:上述内容如有属于“一、串通投标(响应)行为”的,评委可按采购文件规定做出评审结论)因供应商编制文件疏漏、刻意隐瞒或篡改、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行为,产生的任何后果(废标、取消中标(成交、中选)资格、终止采购合同、上报监管部门、列入各类黑名单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关。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第六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七部分合同草案条款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哈尔滨工程大学TB240274建设项目消声改造阻抗壁面模块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哈尔滨工程大学TB240274建设项目消声改造阻抗壁面模块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本公告第三部分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ZXH-HGCCS-2025-0012.项目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TB240274建设项目消声改造阻抗壁面模块采购项目(二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114.92万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114.92万元6.采购需求:序号采购标的名称单位数量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简要需求1Ⅰ类阻抗壁面模块210根据实验室建设需求,拟对动力实验楼1号楼1124房间及动力实验楼3号楼3218房间进行阻抗壁面模块采购及安装。2Ⅱ类阻抗壁面模块1903Ⅲ类阻抗壁面模块184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5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7月16日至2025年07月22日;2.地点:见“方式”;3.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供应商任选其一。3.1方式一: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07月16日至2025年07月22日(北京时间,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8点30分至16点30分到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哈尔滨市香坊区果园街16-2号)获取采购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3.2方式二:请潜在供应商在2025年07月16日8点30分至2025年07月22日16点30分内,将“①本项目的项目名称、②潜在供应商单位名称(全称)、③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手机)、邮寄地址④文件费网上汇款成功截图”等准确信息,一并发送至邮箱zzxhhlj@163.com进行登记。(1)供应商登记时:请注明邮件名称,邮件名称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TB240274建设项目消声改造阻抗壁面模块采购项目(二次)+供应商全称”。(2)供应商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简称及用途“哈尔滨工程大学TB240274建设项目消声改造阻抗壁面模块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文件费”。(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每日截止时间(16点30分)后统计邮箱登记信息及核实网上银行汇款信息,并向成功登记、汇款的供应商邮箱发送采购文件。(4)每日16点30分后到达的邮件或汇款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登记、处理该邮件及汇款,本采购文件获取期限截止时间后到达的邮件或汇款视为逾期,不予受理。(5)如供应商邮件信息或汇款信息不准确,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邮件到达时间及采购文件费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显示的邮件到达时间及采购代理机构网上银行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以免逾期)(7)各供应商汇款后必须自行核对采购文件费是否有退票返款情况。(8)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如包含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的,且供应商在该公休日、节假日内发送的任何邮件或汇款,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公休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处理。(9)供应商按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供应商邮寄纸质版采购文件,邮寄地址以供应商在邮箱中的信息为准。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汇款信息:(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果园支行;(2)户名: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3)帐号:23050186563700000297;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哈尔滨市香坊区果园街16-2号)五、开启1.时间:2025年07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哈尔滨市香坊区果园街16-2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履约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哈尔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经营异常名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各网站数据查询对应的模块以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6.产品产地: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7.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8.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9.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10.项目类型:非标定制产品。11.用途:教学科研。12.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踏勘。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联系人:张老师、杨老师联系方式:0451-825198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黑龙哈尔滨市香坊区果园街16-2号联系方式:李女士,0451-8261633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451-8261633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联系人:张老师、杨老师联系方式:0451-8251986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黑龙哈尔滨市香坊区果园街16-2号联系人:李女士联系方式:0451-8261633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451-82616332电子邮箱:zzxhhlj@163.com4项目编号ZZXH-HGCCS-2025-0015项目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TB240274建设项目消声改造阻抗壁面模块采购项目(二次)6采购需求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7标包划分/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5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9履约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哈尔滨)10预算金额人民币114.92万元11最高限价人民币114.92万元1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13项目类型非标定制产品14用途教学科研15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6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7信用记录查询★资格审查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经营异常名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各网站数据查询对应的模块以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18是否接受联合体■否联合体本次项目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响应,详见前款规定。如果允许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相关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响应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响应均将被拒绝。(4)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响应的全权代表(牵头人,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以前附表规定为准)参加响应活动,并承担响应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响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方(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9是否允许代理商参与■是20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的,响应无效。21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否注: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2是否组织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详见采购公告23响应有效期★120日历天(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24响应保证金提醒注意:(1)转账、电汇提交的保证金请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标包(或标段)编号及用途,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转账、电汇形式保证金,各供应商汇款后必须自行核对保证金是否有退票返款情况。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4响应保证金(3)兼投的供应商,请分别提交响应保证金,以便核实。★1、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2000.00元。★2、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建议供应商采取“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可实现实时或短时间内到账(提交)的方式)★3、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3.1除保函形式外,其它形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等)提交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收到保证金款项时间为准(到账时间),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9日09点00分。(请供应商应自行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汇款所需时间及其它可能影响保证金按时到账的因素,尽早及时办理;尤其是“支票、汇票、本票”等方式涉及银行政策变化频繁、转款手续多、到账时间漫长等特点,容易导致逾期到账,因此不建议供应商采取“支票、汇票、本票”等方式;供应商因上述因素产生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的保证金,提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上述形式原件时间为准,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9日09点00分。(供应商应自行主动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原件,如因供应商提交不及时产生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保证金提交地点:4.1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保证金,提交地点(收款账户):供应商从单位账户拨付至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账户,且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1)户名: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2)账号:23050186565100002775(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4.2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的保证金,提交地点:(1)提交地点: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地点(2)提交形式:原件★5、如为保函形式,保函中须明确如下内容:(1)受益人:哈尔滨工程大学(2)项目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TB240274建设项目消声改造阻抗壁面模块采购项目(二次)(3)保函有效期须至少包含投标(响应)有效期范围(投标(响应)有效期见本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6、保证金退还: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5响应报价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至多可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方式采购,综合单价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合同标的物的制造、包装、运输、运输过程保险、装卸、供货、安装、安装辅助材料、售后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5响应报价服务和各种税费等全部费用,即达到产品运行环境的必要费用等在竣工验收运行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不变,安装量以现场成品实量为准。如模块在安装过程中发生切割,以实际发生面积,根据综合单价折算,作为切割材料的结算价格。供货单位应对拟安装区域进行预处理,并根据阻抗壁面模块的特性采用专业安装方式,确保阻抗壁面模块使用效果,且不另行计费。2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27响应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纸质响应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U盘或光盘形式,电子版须可读取),纸质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左侧胶装或其它牢固方式装订,不致因搬运、堆放或翻阅等原因导致文件散开),严禁活页提交或拉杆夹装订。份数不足者视为响应无效。兼投的供应商应按所投标包分别编制、装订、密封、标记、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响应无效。不同标包间的响应文件不得相互混装,否则响应无效。注:如供应商将最后报价与响应文件装订在一起,该最后报价磋商小组不予认定。28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正本、副本及电子版统一包封在一个外包封中,最后报价单独密封。封套上至少标明如下字样:项目名称:标包编号:响应文件注:如供应商将最后报价与响应文件包封在同一外包封内的,该最后报价磋商小组不予认定且不予退还。29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密封递交注:除前款规定外,本项目对密封的包封材料及密封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包封牢固,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散开,漏出投标(响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9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应)报价等关键投标(响应)信息。投标(响应)文件有漏缝(口)但未散开、未漏出投标(响应)报价等关键投标(响应)信息的,符合密封要求,予以接收。3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5年07月29日09点00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31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及开启地点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果园街16-2号开标大厅)32是否允许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否注:供应商数量不符合法定磋商数量时,由代理机构统一组织安排退还响应文件。(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为2家)33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各供应商须提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最后报价并密封。)注:(1)未提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最后报价并密封或最后报价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视为响应无效。(2)如供应商将最后报价与响应文件装订在一起,该最后报价磋商小组不予认定。(3)如供应商将最后报价与响应文件包封在同一外包封内的,该最后报价磋商小组不予认定且不予退还。34提交最后报价时间磋商小组现场发出提交最后报价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最后报价将被拒收。35提交最后报价地点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规定地点36是否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撤回最后报价■否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37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详见第六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38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3家/包(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时(①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为2家)39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40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1.是否收取:是2.形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金额:合同签订后,首付款支付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额的5%。4.验收合格且稳定运行1年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可正式受理乙方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按照“原渠道”无息退还给乙方。)5.币种:人民币41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至合同额的30%。2.乙方货物全部送到现场,经甲方现场确认无误后,甲方付款至合同额的80%。3.乙方将货物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无故障运行30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对账申请及供货单等相关材料,甲方确认无误且经过审计处审定后,付款至合同最终价款的100%。42是否允许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是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43中小企业有关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划分标准。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及标的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产品及服务一览表”中的划分情况为准。7.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43中小企业有关政策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9.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2.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为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13.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注:(1)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如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与填报的所属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对应的,声明函不做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以数据为准认定其企业类型。(2)如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属行业”及“企业类型”填写有误的,声明函不做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将依据供应商填写的企业数据认定其所属企业类型。44节能环保要求(本项目不适用)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45绿色包装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如涉及包装的(产品涉及原厂包装或须符合国家安全等特殊要求的除外),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及《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46询问、质疑、投诉详见供应商须知“询问、质疑、投诉”,请供应商认真阅读该须知中关于询问和质疑的解读条款及适用情形,如需反映疑问,应按须知中相应方式和给定格式编制、提交。对更正、答疑等补充文件提出询问:更正、答疑等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47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24小时之内将合同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zxhhlj@163.com,以便办理退还响应保证金事宜,标题为“ZZXH-HGCCS-2025-001项目——采购合同”。因成交供应商发送延时导致的响应保证金未及时退还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48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成交结果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投标、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中标金额(万元)项目类型及服务费费率货物服务工程100以下(含)1.5%1.5%1.0%100-500(含)1.1%0.8%0.7%500-1000(含)0.8%0.45%0.55%1000-5000(含)0.5%0.25%0.35%5000-10000(含)0.25%0.1%0.2%10000-100000(含)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项目代理业务中标、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0%=1万元(500-100)万元×0.70%=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0%=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49追责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反映,由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49追责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上述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注:1.上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响应将被拒绝或响应无效且不允许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正;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不一致,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基本要求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四部分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磋商响应。1.2.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所有。2.定义2.1.“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货物”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实现货物功能价值所必须的配套技术和服务。2.3.“服务”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4.“供应商”指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响应的供应商。2.5.“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3.资格要求3.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进口产品规定4.1.如采购涉及进口产品,应当遵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相关规定。5.分包、转包5.1.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费用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电子邮件、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手机号码、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供应商登记的为准。如供应商信息登记有误、手机信号故障、邮件被退回或拦截、传真线路故障、潜在供应商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表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竞争性磋商文件8.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述内容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第六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七部分合同草案条款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任何已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按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9.2.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提出方负责解释供应商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9.3.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给予澄清、修改,会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潜在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9.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9.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6.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同时,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有变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9.7.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答疑或项目说明会。三、响应文件10.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0.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0.3.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内容要求11.1.响应文件编写(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八部分对响应文件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3)除可填报内容外,对响应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该响应将被拒绝。(4)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原件审查的要求。11.2.响应报价(1)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3)报价优惠应对应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1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2.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不得撤销响应文件。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3.2.响应文件签署要求如下:采购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应加盖与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要求加盖名章的应加盖与姓名相一致的标准名章(标准字体或手写签字体);要求签字的应手写签字。13.3.供应商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名章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13.6.若响应文件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或不符的,以正本为准。13.7.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14.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响应文件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16.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进行,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五、开启、评审17.开启17.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响应文件开启。17.2.供应商不足3家,不开启响应文件。(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为2家)17.3.开启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启会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会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8.资格审查响应文件开启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照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审程序(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为2家)。19.组建磋商小组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委会将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19.2.磋商小组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不能参加评审:(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9.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19.4.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20.评审准备与初步评审20.1.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入磋商、最后报价及详细评审环节。(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为2家)20.2.有下列情形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1)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的;(2)合同履行期限或履约地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3)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时,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4)响应有效期不足的;(5)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6)响应文件份数不足的;(7)纸质响应文件活页提交或拉杆夹装订的;(8)兼投的供应商未按所投标包分别编制、装订、密封、标记、递交响应文件的;(9)兼投的供应商,不同标包间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10)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磋商小组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确认的;(11)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拟在成交后进行分包、转包的;(1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要求编制、签署、盖章的;(13)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5)供应商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16)响应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导致不符合相应实质性内容的;(1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3.符合性审查中,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供应商不确认修正后报价的,其响应无效。20.4.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但与本项目相关的信用查询、澄清、样品、演示、原件要求等情况除外)20.5.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2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认定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书面报告监管部门:(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评审公正性的任何活动,或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或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将导致响应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响应的澄清23.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磋商、最后报价、评审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可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4.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时(①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为2家)24.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时(①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为2家)24.7.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4.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4.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4.10.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2位。25.评审过程要求25.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5.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6.关于重新评审的处理规则26.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监管部门。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7.3.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8.采购项目终止28.1.在开启、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终止:(1)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为2家)(2)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为2家)(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为2家)(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因上述第(3)(4)款原因导致采购项目终止后,磋商小组应作出书面报告。28.2.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终止结果通知所有供应商。六、成交和合同29.成交通知2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29.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监管部门处理。29.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签订合同30.1.采购合同签订:自中标、成交公告(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或发出)之时起,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中标、成交供应商须第一时间与采购人取得联系商讨采购合同签订事宜。如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中标、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取得联系或不能及时到场签订采购合同,须在2日内向采购人书面回函写明具体原因(须为正当理由)。否则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投标、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30.2.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30.4.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0.5.供应商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转包。30.6.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询问、质疑、投诉31.询问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询问须一次性提出。31.2.询问函采取纸质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31.3.询问函标准格式见附件《询问函》3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2.供应商(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33.提出质疑的投标(潜在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4.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潜在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5.质疑函标准格式见附件《质疑函》。36.质疑函的递交应到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原件,办理文件签收手续,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传真或复印件等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8.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八、保密和披露39.供应商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40.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磋商小组披露。41.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草案条款、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附件询问函询问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询问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被授权人或代理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必填)座机号码电子邮箱询问事项(纸张不够另附)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或代理人签字提交日期年月日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或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序号内容说明1采购标的的功能本项目的阻抗壁面模块,主要利用不同深度阻抗调节腔可实现不同频率噪声吸收这一原理,实现对多线谱或宽频带噪声的吸收。2应用场景根据实验室建设需求,拟对动力实验楼1号楼1124房间及动力实验楼3号楼3218房间进行阻抗壁面模块采购及安装。3项目目标壁面平均吸声系数不低于0.65,吸声频率范围为50Hz-20kHz。4项目范围合同标的物的制造、包装、运输、运输过程保险、装卸、供货、安装、安装辅助材料、售后服务。注:上述采购标的的功能、项目目标及项目范围属于本项目重要需求内容,均应用于本项目,并包含在最高限价内,且均视为须由供应商提供的内容,视为包含在投标(响应)报价二、采购产品及服务一览表序号采购标的名称单位数量标的名称所属行业1Ⅰ类阻抗壁面模块210Ⅰ类阻抗壁面模块工业2Ⅱ类阻抗壁面模块190Ⅱ类阻抗壁面模块工业3Ⅲ类阻抗壁面模块184Ⅲ类阻抗壁面模块工业★注:信息以本表为准,未按本表要求投标(响应)或有缺项、缺量的供应商,投标(响应)将被拒绝。三、技术需求(一)指标要求注:①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无标识指标。★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响应无效,“▲”和无标识指标项不满足将导致被扣分。②指标要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官方网站截图、技术白皮书、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宣传彩页、产品照片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有明确要求的证明材料按要求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指标,请在“技术规范偏离表—备注”中写明相应具体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的所在页码。③以下采购需求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可以选用等于或优于以下指标要求的产品。1.Ⅰ类阻抗壁面模块(燃烧室燃烧噪声特性的阻抗壁面模块)参数序号重要性指标要求证明材料要求根据燃烧噪声宽频带的频谱特性,阻抗调节腔需要设计不同深度的特殊阻抗壁面模块,深度变化范围在30mm-100mm,调节腔数量6-10个。否2模块壁面平均吸声系数不低于0.7是3吸声频率范围为500Hz-2000Hz是2.Ⅱ类阻抗壁面模块(压气机噪声特性的阻抗壁面模块)参数序号重要性指标要求证明材料要求压气机噪声的主要为线谱噪声,需要设计与其匹配的特定深度阻抗调节腔,调节腔数量5-10个,阻抗调节腔深度以40mm、60mm、100mm几类为主否2模块壁面平均吸声系数不低于0.65是3吸声频率范围为2000Hz-6000kHz是3.Ⅲ类阻抗壁面模块(远场阻抗壁面模块)参数序号重要性指标要求证明材料要求远场阻抗壁面模块远离燃烧激励源和压气机噪声源,深度变化范围在50mm-100mm,调节腔数量4-8个否2模块壁面平均吸声系数不低于0.6是3吸声频率范围为50Hz-20kHz是4.阻抗壁面模块结构要求序号重要性指标要求证明材料要求1阻抗壁面模块整体尺寸600×600mm,总厚度不小于150mm2穿孔金属衬板厚度1-2mm,孔径2-6mm,穿孔率15-20%,铝合金,尺寸600×600mm3吸声绵采用岩棉,容重80kg/m3,厚度30-50mm,防火等级:A级,吸声系数0.6-0.9,频率1000-4000Hz4壁面模块包含4-10个阻抗调节腔,腔体材质为复合材料,由1mmQ235冷轧钢和1mm聚氨酯阻尼涂层复合组成,固定衬板为2mm厚Q235冷轧钢,阻抗调节腔最大深度100mm、最小深度30mm560mm主龙骨,纵向间距为400mm;副龙骨间距600mm四、服务要求以下指标均为实质性指标,不满足按响应无效处理。序号指标项指标要求备注1安装区域1.动力实验楼1号楼1124房间,安装高度约3.4米,安装面积约100平方米,具体区域根据甲方现场要求,以实际测量及实际安装情况为准。2.动力实验楼3号楼3218房间安装高度约3.85米,安装面积约110平方米,具体区域根据甲方现场要求,以实际测量及实际安装情况为准。2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方式采购,综合单价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合同标的物的制造、包装、运输、运输过程保险、装卸、供货、安装、安装辅助材料、售后服务和各种税费等全部费用,即达到产品运行环境的必要费用等在竣工验收运行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不变,安装量以现场成品实量为准。如模块在安装过程中发生切割,以实际发生面积,根据综合单价折算,作为切割材料的结算价格。3安装要求供货单位应对拟安装区域进行预处理,并根据阻抗壁面模块的特性采用专业安装方式,确保阻抗壁面模块使用效果,且不另行计费。4方案优化1.阻抗壁面模块结构要求为基本要求,成交人在满足招标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的前提下,自行深化设计直到所供产品满足采购人实验需求为止,因此可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结算不再找补。2.供应商应在中标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噪声数据信息,在采购方现阶段提出的阻抗壁面模块技术要求(包含技术指标范围)的基础上,对供货的阻抗壁面模块深度、数量等结构参数进行优化,提供优化后的安装方案。5质保期免费保修期为1年。时间自货物验收合格且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内容按国家规定执行,乙方负责免费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或维护(含更换零件、提供设备5质保期易损件)。6故障响应1.保修方式:上门服务。2.保修响应时间:2小时内。如出现保修问题,乙方应在2小时内提供备用件以保证学校生活、教学和科研等活动正常开展。3.质保期满后,乙方应以采购文件确定的单价向甲方供应设备易损件,采购文件无相关要求的,设备易损件单价应低于市场价格。7验收标准以使用单位及相关负责老师出具的质量合格认定文件作为验收合格依据。第五部分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一览表序号审查项目合格条件备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采购文件提供的承诺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承诺格式、内容或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自行确定、编制并承担责任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5书面声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声明签署(格式后附)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7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经营异常名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各网站数据查询对应的模块以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注:(1)资格审查时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2)资格、资信等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3)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的,应按资格条件提供相应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因供应商主体资格条件的原因,且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有要求的,法定代表人亦指前款所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有效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等。第六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序号评审标准备注1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的;2合同履行期限或履约地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3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时,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4响应有效期不足的;5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6响应文件份数不足的;7质响应文件活页提交或拉杆夹装订的;8兼投的供应商未按所投标包分别编制、装订、密封、标记、递交响应文件的;9兼投的供应商,不同标包间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10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磋商小组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确认的;11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拟在成交后进行分包、转包的;1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要求编制、签署、盖章的;13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5供应商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16响应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导致不符合相应实质性内容的;1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声改造阻抗壁面模块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