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宅风貌提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5131250628120372-15255193
采购项目名称:
双店村和美乡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亚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
公告标题:
双店村和美乡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5131250628120372-15255193二、项目名称:双店村和美乡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双店村和美乡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
1738048.89元
上海海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南团公路1号
91.8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双店村和美乡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
双店村和美乡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
本工程范围内的墙面白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60日历天
伍志荣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沪231202320231424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崇凯,潘泽雨,曹晓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工程类招标代理费按照沪建计联[2005]834号及沪价费[2005]056号文规定计算,并下浮1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563.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本次项目共有3家单位投标响应,从3家单位的投标文件的审阅和现场磋商情况看,3家单位基本都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但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意见如下: 上海海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相对较完整,对项目的理解较为充分,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有较好的针对性。工程质量和进度计划管理措施较为合理,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较为可行。项目平面布置合理,成品保护措施可行,有特殊气候下的施工措施和防汛防台措施,有项目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项目人员配置为9个人,岗位设置较为齐全,劳动力和施工机械配置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公司近3年来的类似项目业绩为5个,有较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报价最低,有较强的竞争力。而其余2家单位相比之下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不够详尽、类似项目业绩较少、实施经验不够丰富等,竞争力不强。综合以上意见,推荐上海海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成交首选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路200号
联系方式:021-380223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亚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公路9993号3号楼3楼
联系方式:681615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心怡
电 话:68161573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476.5K
采购文件附件:
双店村和美乡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pdf792.3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7-29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海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上海海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上海海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的(双店村和美乡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双店村和美乡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属于(建筑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海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3人,营业收入为13907万元,资产总额为640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海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9日-10-建设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文件双店村和美乡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项目编号:310115131250628120372-15255193预算编号:1525-131168213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上海亚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双店村和美乡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亚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双店村和美乡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3、其他资格要求:(1)本次磋商需要网上响应,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6)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7)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声明。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8)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9)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不允许。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双店村和美乡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2)招标编号:310115131250628120372-152551933)预算编号:1525-1311682134)预算金额:177.7000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174.6601万元。5)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工程范围内的墙面白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6)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7)计划(暂定)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8)工期:60日历天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策、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购买国货政策。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5-07-18至2025-07-25(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磋商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1000元/本)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截止和响应文件开启的时间、地点: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7-29接受。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7-2913:30:00。3、响应文件递交及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电子响应文件: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公路9993号3号楼303。4、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的其他资料:(1)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2)纸质响应文件1正4副、电子版(U盘或光盘)1份(含清单组价文件(格式不限)商务标、技术标);(3)法人出席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被授权代表出席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以上资料携带不全的供应商,将拒绝签收其响应文件。五、磋商时间、地点:1、磋商时间:另行通知;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公路9993号3号楼303。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参与磋商的人员必须与递交响应文件时的人员一致,如需更换人员则需重新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3)最终报价表(详见附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递交。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3、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公路9993号3号楼303。4、响应文件(电子及纸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电子以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城西路200号联系人:张晓峰电话:021-38022396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亚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公路9993号3号楼联系人:周心怡电话:68161573邮箱:1332732305@qq.com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采购人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城西路200号联系人:张晓峰电话:021-380223961.1.2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亚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公路9993号3号楼联系人:周心怡电话:68161573邮箱:1332732305@qq.com1.1.3项目名称双店村和美乡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1.1.4建设地点浦东新区惠南镇1.1.5建设规模本工程范围内的墙面白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1.1.6项目相关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上海惠南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新建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勘察单位/监理单位/1.2.1建设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1.2.2项目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工程范围关于工程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100%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1)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施工的条件资质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相关内容1.4.1(2)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该项目负责人以供应商提供的真实有效且盖章的《供应商人员情况表》为准,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同一报建编号的工程分期施工的除外,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供应商人员情况表》为准(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hjjw.gov.cn查询、打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7日历天内打印有效),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4.1(3)业绩要求无1.4.1(4)其他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接受1.5.1是否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集中地点:1.6.1磋商答疑会答疑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将另行通知。在答疑会上,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只答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关的问题,并有权对于任何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关的问题不作解答。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在http://www.zfcg.sh.gov.cn上发布澄清公告,磋商响应方自行网上下载。1.6.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7-2913:30:002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公告3.1.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全部响应文件的内容3.2.1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177.7000万元,最高限价:174.6601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报价本项目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进入符合性检查及计算报价得分。最终报价时不允许总价下浮,须现场进行重新组价后重新报价并同时提交电子版组价文件(格式不限),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将最终报价的商务文件(一正四副)(盖章、签字)重新提交代理机构。3.3.1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不提供3.4.1磋商保证金□提供磋商保证金金额:3.5.1类似项目定义及项目经理近年负责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类似项目是指与本工程相似或相近的工程。年份要求:3年,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此次响应提交截止时间。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年份要求:3年,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此次响应提交截止时间。3.6.1技术文件页数不应超过/页(不包括封面、图纸、封底)。3.6.2盖章和签字要求盖章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章页。盖章和签字要求: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造价人员专用章(或签字);项目经理章(或签字)并盖执业章。3.6.3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正本1份,副本4份,U盘或光盘电子版1份(含清单组价文件(格式不限)商务标、技术标)。3.4.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清单组价文件(格式不限)、商务标、技术标)3.6.4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和硬封面装订,否则将否决其响应文件。4.1.1响应文件包装要求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4.1.2响应文件封套标记采购人:(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电子版封套上还应清楚地标明“电子版”字样。4.2.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见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即磋商地点)纸质响应文件: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公路9993号3号楼303;电子响应文件:http://www.zfcg.sh.gov.cn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供应商出席的人员参与响应文件开启时须提交的材料(1)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2)纸质响应文件1正4副、电子版(U盘或光盘)1份(含清单组价文件(格式不限)商务标、技术标);(3)法人出席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被授权代表出席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出席的人员参与响应文件开启时须提交的材料(5)以上资料携带不全的供应商,将拒绝签收其响应文件。6磋商小组组成依法组建,成员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为3人。7.1.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是7.2.1履约保证金■不提供□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7.3.3合同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8实质性响应条款⭐1、响应文件的提交等事项未发生以下情况:(1)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纸质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符合平台要求的;(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本项目不适用)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磋商须提供)以及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注:○1填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2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及所有拟派管理人员在磋商响应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金缴纳凭证或综合保险凭证并做明显标记,如有退休人员需附有效的聘用合同(拟派人员未提供上述凭证的将视为未拟派此人员);○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项目成员执业证书(拟派人员未提供相关证书的将视为未拟派此人员)。(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中小企业声明函;3、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2)供应商名称与报名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不一致,或无效的;(3)首次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4)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6)经磋商小组评审,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7)经磋商小组评审,最终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8实质性响应条款⭐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8)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9)供应商响应截止日前一年内存在违反《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浦建委建管【2020】26号)附件4“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操作办法”规定的失信违法行为或存在违反(浦建委建管【2022】2号)规定的扩大违法失信惩处范围条款,而被行政处罚且在信用中国(上海浦东)网站公示的;(10)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11)本项目严格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浦采管办【2025】1号文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各供应商应遵循市场竞争机制,独立自主报价,并自行承担风险。(12)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4、其他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1)供应商的报价及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9其他注意事项否决条款详见评审办法10政策功能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根据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标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中小企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发布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10政策功能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3)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4)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5)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6)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3、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4、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支持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7、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11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1.1.1.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本项目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本项目相关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竞争性磋商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工程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条件:(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与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应依据联合体协议所规定的分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磋商。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的;(10)被责令停业的;(11)被暂停或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且被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公布期限内的;(15)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知识产权和保密1.6.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6.2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1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1规定的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踏勘。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答疑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1规定召开答疑会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参加答疑会。1.11偏离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在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中作出其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1.12同义词语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成交人”,在磋商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3款发出的所有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均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2.2.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有特别规定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评审办法、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2.2.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2.2.3按本章第2.2.1项、第2.2.2项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后,应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2.3.3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补充文件与原磋商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充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组成中若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提供格式需要签字盖章的附件,则需打印下来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3.1.1.商务文件(1)磋商承诺书;报价函;报价函附录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报价情况汇总表;报价函附录A-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报价情况汇总表(最终报价)报价函附录B;(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如有);(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中小企业声明函(6)供应商基本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2技术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组织设计3.1.3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1。3.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3.2响应报价3.2.1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报价。3.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中的总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相关要求。3.3材料供应方式3.3.1本工程使用材料原则上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同时对产品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全面负责。3.3.2采购人并不放弃对本工程使用材料的甲定乙购、甲购供应或甲认可乙购权,采购人有权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材料的供应方式。3.3.3不论采用何种供应方式,成交人应对施工用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品质量全面负责,确保施工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都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达到设计要求,还应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对材料产品质量进行质量监督。3.3.4如成交人对甲购供应的材料的质量存有疑问,有权对甲购供应的材料的质量要求复验,复验由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中心承担。经复验检测后,甲购供应的材料如质量不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由供货方负责清运至施工范围外,并由供货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复验检测费用)。如质量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复验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承担。3.4磋商有效期3.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1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4.2在原有效期期满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自原有效期届满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5磋商保证金3.5.1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1规定的金额、提交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3.5.2供应商未按本章第3.5.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5.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予以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予以无息退还。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放弃项目成交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3.6供应商基本资料3.6.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6.2项目管理机构应填写“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及“项目经理简历表”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1)“项目经理简历表”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距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半年内的养老保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类似项目定义和项目经理近年负责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中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拟任项目副经理(如有)、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如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应附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3.6.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应按实填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汇总表”应按实填写。3.6.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其中,技术文件应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和难点进行编制,如果未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工法的,应避免把标准、规范、规程和工法的具体内容载入技术文件,且技术文件中不得提供与本工程无关内容。3.7.3技术文件文字部分应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符间距为标准间距,行距为1.5倍行距,纸张规格为A4(除个别资料如平面布置图可采用A3纸),页数不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页数(不包括封面、图纸、封底)3.7.4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文本内容(不包括封面、目录、封底及图纸)应双面打印或复印,需盖章和签字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和盖章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5当“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的响应文件与提交的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3。3.7.6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编制目录,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提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包装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封套标记应清晰,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响应文件的提交4.2.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首次提交响应文件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如果首次响应文件未按供应商须知规定进行封套标记的,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4.2.5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指定地点。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和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磋商5.1磋商准备5.1.1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时需提交的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2磋商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和完整性等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检查。5.1.3采购人将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5.2拒绝接收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拒绝接收:5.2.1纸质、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5.2.2纸质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符合平台要求的。5.3磋商程序5.3.1采购人将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CA证书及有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和上网卡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签名并解密磋商响应文件。5.3.2磋商活动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a.由采购人或其委托人员查验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除密封于商务文件内外,还应单独再准备一份,无需密封)。b.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在结束解密后,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企业资质认定,并对其进行资格检查。c.磋商小组完成资格检查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点击结束资格审查。磋商小组进入邀请供应商阶段。磋商小组专家完成邀请供应商操作后,该项目进入到磋商阶段。d.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给通过检查的供应商发送邀请函,邀请其参与后续的磋商流程。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与其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最后邀请各供应商自行登录采购平台进行最终报价。e.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f.供应商需要登陆电子采购系统平台填写相关最终报价的信息,主要包含金额,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供应商完成最终报价后将不得修改。最终报价时不允许总价下浮,须现场进行重新组价后重新报价并同时提交最终报价的电子版组价文件(格式不限),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将最终报价的商务文件(一正四副)(盖章、签字)重新提交代理机构。g.磋商打分时以供应商最终报价作为报价评分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响应基准价和最终响应报价。5.3.3整个磋商工作将由磋商小组负责。5.3.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5.3.5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根据本磋商文件所附的评审办法,集中与每个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给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5.3.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技术、施工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3.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所有实质性变动均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3.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如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3.9供应商不得干扰磋商小组的评审磋商活动,否则将取消其响应资格。5.4报价5.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下列第a种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最终报价:a.列明本采购项下所需技术、施工要求,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b.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注:适用于经过磋商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施工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方案的情形)。5.4.2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4.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所有优惠应体现在单价中,不得总价优惠。5.4.5经磋商确定最终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对磋商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4)曾因在政府采购招标项目、非招标项目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6.3.2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澄清、说明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澄清、说明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6.3.3磋商小组负责人在磋商小组中产生,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意见表、评分表、评分汇总表及磋商形成的评审报告上签字。7.成交和公告7.1成交人确定7.1.1经磋商确定最终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1.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7.1.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情形的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7.2.确定成交供应商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7.2.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7.2.3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7.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7.2.5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7.3.终止采购磋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并将择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其他注意事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一、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工程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原则为百分制评审,即总得分=商务文件得分(30分)+技术文件得分(70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3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扣除价格优惠后(如有)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根据最终报价计算报价得分。二、确定入围供应商全部入围。三、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一)响应文件未经供应商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本项指响应文件下列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1、磋商承诺书;2、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3、共同磋商协议(如有)。(二)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磋商协议的(如有)本项指共同磋商协议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三)未提交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文件的未在响应文件(包含“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传的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供应商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若是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仅提供联合体成员一方的,或提供不齐全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四)供应商信用信息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在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1、本项指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同一报建编号的工程分期施工的除外)。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供应商人员情况表》为准(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打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7日历天内打印有效),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4)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还指供应商存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4.3项情形之一的。(六)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1、改变暂估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的;2、工期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3、质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4、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的;5、其他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七)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响应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存在违反《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浦建委建管【2020】26号)附件4“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操作办法”规定的失信违法行为或存在违反(浦建委建管【2022】2号)规定的扩大违法失信惩处范围条款,而被行政处罚且在信用中国(上海浦东)网站公示的。(八)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九)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其他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磋商小组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四、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最终报价进行商务文件符合性检查,如满足以下任意一条的供应商技术文件得常数分30分,不再参与技术文件的详细评审。1、对工料机消耗量进行调整的(工料机消耗量不可调整,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约定的除外)。2、不符合《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文件的。3、以各种形式调整或变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暂估内容的(包括暂列金额、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等)。4、增值税:未按照《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19号文)的规定执行的,“增值税税率为9%”。5、供应商未在评审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供二次报价的组价文件(格式不限)或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的参与磋商项目中提交二次报价的(报价不变的无须提供)。五、评审内容及打分原则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响应报价30分供应商响应报价得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响应报价÷响应报价)×30。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30分主要评定供应商的施工技术方案是否切实可行、科学合理、措施有力、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对本工程各工序的施工难点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充分估计到现场的不利条件对本工程带来的困难和影响,并采取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法。编制水平好的,可得25~30分;编制水平较好的,可得18~24分;编制一般的,可得10~17分,编制水平明显不足的,可得0~10分。3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主要评定供应商自报的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程度;材料、设备质量的保证措施;各施工工序的质检手段和组织措施;供应商的现场施工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技术管理等组织管理措施能否满足本工程需要,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程度。编制水平好的,可得9~10分;编制水平较好的,可得6~8分;编制一般的,可得3~5分,编制3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水平明显不足的,可得0~2分。4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0分主要评定供应商自报的工期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程度;进度计划是否合理;总进度及计划工期的控制措施是否得力;材料、劳动力、机械等资源需要量计划及控制是否合理。编制水平好的,可得9~10分;编制水平较好的,可得6~8分;编制一般的,可得3~5分,编制水平明显不足的,可得0~2分。5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计划及目标管理的措施5分主要评定供应商对于工程现场周边情况的了解情况,对于拟施工现场布置的方案,对于施工期间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目标的管理手段和具体措施。编制水平好的,可得4~5分;编制水平较好的,可得3~4分;编制一般的,可得2~3分,编制水平明显不足的,可得0~2分。6项目工作组人员配备10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人员的年龄结构配置合理、身体健康、相关规范要求须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的,证书完备,依法缴纳社保,各组职责分工明晰、工作经验丰富,项目组人员配备能满足各岗位轮班需求。编制水平好的,可得9~10分;编制水平较好的,可得6~8分;编制一般的,可得3~5分,编制水平明显不足的,可得0~2分。7类似业绩3分供应商近三年内承接过的类似业绩,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需有明确的项目名称、签订日期、项目规模及盖章页)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需有明确的签发日期、中标(成交)金额及盖章页)。8综合实力2分根据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所获荣誉、公司内部制度、质量控制体系、服务承诺、奖罚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定(0-2分)。备注:1、响应情况好是指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所提出各项要求响应性说明系统、翔实准确,针对性强;服务方案切实可行、科学合理、措施有力;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具体明确;人员配备最大限度满足项目服务要求。2、响应情况较好是指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所提出各项要求响应性说明比较系统、针对性较强;服务方案较科学合理、措施有保证;质量、进度保证措施有具体描述;人员配备能满足项目服务要求。3、响应情况一般是指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所提出各项要求响应性说明基本完整,针对性一般;服务方案基本可行;质量、进度保证措施一般;人员配备情况一般。4、响应情况差是指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所提出各项要求响应性说明内容不完整,针对性不强;服务方案表述不清晰;质量、进度无具体保证措施;人员配备不符合项目服务要求。由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一份响应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每个供应商的实际得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响应,以及宣布磋商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响应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包1合同模板:合同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名称:双店村和美乡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建设单位:[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称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承包方(以下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双店村和美乡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二、工程地点:浦东新区惠南镇三、工程内容:墙面白化等。四、承包形式:包工包料五、合同金额(含税):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大写:[合六、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第二条工程期限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计划(暂定)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逾期提供发票的相应支付时间顺延。1.工程款支付(1)合同签订且项目开工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比例为合同价的20%;(2)项目结束完成竣工验收合格,支付比例为合同价的50%(累计支付比例为合同价的70%);(3)合同约定质保期未满时,待审价报告出具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待合同约定质保期满后,以审定金额为依据支付剩余款项。2.本合同价款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对承包人超出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3.确定变更价款3.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且不得违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相关条款。第四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一、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包工包料)。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材料进场需甲方确认)。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一、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三、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第七条安全施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事故责任或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乙方追偿。第八条质量保修一、本工程缺陷责任期限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二、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第九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故延期15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三、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附则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第十二条合同补充信息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甲方(公章):上海市浦东新区乙方(公章):[合同中心-供应惠南镇人民政府,商名称_2]签订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签订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地]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系人],人]户名:[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3]开户银行:[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帐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供应商法人性别:[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第二部分附件附件1:《廉政责任书》附件2:《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双店村和美乡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发包方/委托方(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承包方/受托方(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4]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四)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五)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义务。(六)接受本级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合同执行的义务。二、甲方的义务(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物品、礼品、代购券、购物卡、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乙方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六)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七)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八)不准营私舞弊,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等。(九)不准从事其它有碍党风廉政建设的活动。三、乙方的义务(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物品、礼品、代购券、购物卡、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或支付任何费用。(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参加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办公用品等。(五)不准为甲方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六)不准从事任何有碍甲方党风廉政建设的活动。四、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一、二条,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违反本合同一、三条,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上海市浦东乙方单位(盖章):[合同中心-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供应商名称_5]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联系人(签字):[合同中心-供系人_1],应商联系人_1]附件2: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6](以下简称乙方)为贯彻执行建设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以及“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三、承包人在其施工方案中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3.施工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河道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相关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5.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应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及土方等要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每年5-8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发包人备案。8.如发现承包人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发包人代为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加倍承担。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5000元/次不等的违约金,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000~50000元/次不等的违约金。六、在发生第五款情形时,发包人代表与项目管理公司的代甲方工程师(如有)及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如有)均有权代表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施工违章扣款单》在附件3中,下同)。承包人在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有权代表承包人接受口头或书面的整改通知和《施工违章扣款单》,就施工违约违章事宜进行确认,落实整改措施以及接受送达文书等一切与文明施工相关的事宜。七、本协议书所述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随时从其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抵扣,并在结算时予以相应核减。如承包人的违约行为构成施工总包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则依照该工程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八、《施工违章扣款单》自送达承包人之时即视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已对扣款单中所述的违约事实及处罚措施予以了确认。如承包人对此存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施工违章扣款单》之日起二日内及时向签发单位书面提出申诉。如签发单位经与承包人充分沟通后认为有误的,应予以撤销。九、承包人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发包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十一、本协议书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二、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在签署《双店村和美乡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同时签署,并作为该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之同时生效。甲方(盖章):上海市浦东新区乙方(盖章):[合同中心-供应惠南镇人民政府,商名称_7]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系人_2],人_2]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8](以下简称乙方)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条款:第一条、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相关文件应在施工开始前报发包人备案。第二条、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第三条、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第四条、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工程建设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第五条、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文件中约定的与本工程施工安全相关规定执行,前述“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以及上海市相关部门的规定,本工程合同条款的约定,承包人的安全规章制度,防护措施要求、预案、方案、目标、标准或承诺等文件,发包人及/或工程管理公司(如有)及/或监理单位(如有)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或向承包人发出的关于施工安全的指示等所有与该工程施工安全相关的文件。如承包人违反相关规定的,承包人应依照本协议之约定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第六条、承包人应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第七条、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八条、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如有)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为明确要求,承包人应与各分包单位(如有)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第九条、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第十条、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并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主张的违约责任如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第十一条、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而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第十二条、本工程发包人代表与项目管理公司的代甲方工程师(如有)及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如有)均有权代表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施工违章扣款单》(附后)。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有权代表承包人接受口头或书面的整改通知和《施工违章扣款单》,就施工违约违章事宜进行确认,落实整改措施以及接受送达文书等一切与施工安全相关的事宜。第十三条、发包人、项目管理公司(如有)或监理单位(如有)在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以口头整改通知或《整改通知单》等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项目管理公司的代甲方工程师(如有)及工程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如发现可能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停工整顿通知》,因停工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十四条、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教育制止、责成其限期整改。第十五条、如承包人在收到口头整改通知、《整改通知单》或《停工整顿通知》后未能按通知要求的期限整改完毕,或前述通知指出的安全隐患经整改后仍未得到有效消除的,则发包人代表、项目管理公司的代甲方工程师(如有)及工程监理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如有)有权签发《施工违章扣款单》(附后),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在每次发生该等情形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50000元/次的违约金。第十六条、凡工地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追究违约责任,因事故造成发包人及第三人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第十七条、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承包人过错而发生人身、财产、卫生、环境或安全事故的,发包人代表、项目管理公司的代甲方工程师(如有)及工程监理公司的监理工程师(如有)有权签发《施工违章扣款单》,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在每次发生该等情形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0-100000元/次的违约金,但就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事故的违约金遵照本协议书第十八条的约定。第十八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非因发包人过错导致在单次事故中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5人以下或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下的,承包人每次应按本合同总额(暂定)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在单次事故中造成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重伤5人以上(含5人)或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承包人每次应按本合同总额(暂定)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与此同时,承包人还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第十九条、本协议所述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随时从其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抵扣,并在结算时予以相应核减。如承包人的违约行为构成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则依照该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第二十条、本协议中所述的《施工违章扣款单》自送达承包人之时即视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已对通知单中所述的违约事实及处罚措施予以了确认。如承包人对此存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施工违章扣款单》之日起二日内及时向签发单位书面提出。如签发单位经与承包人充分沟通后认为有误的,应予以撤销。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的,协议双方可根据需要经过协商后进行补充、修改。如本协议之约定与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发生冲突的,则相关条款应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二十二条、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签署《双店村和美乡村农宅风貌提升项目》时同时签署,并作为该合同的附件,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之同时生效。甲方(盖章):上海市浦东新区乙方(盖章):[合同中心-供应惠南镇人民政府,商名称_9]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系人_3],人_3]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0](以下简称乙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和建设部第80号令执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实际竣工验收日期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6、其他约定: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下水管道跑冒滴漏、暖气管道漏水漏气、燃气管道漏气、电器及线路故障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竣工结算审定金额的3%。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待本工程竣工验收达标,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工程款项支付至本工程审定金额的97%;保留工程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二年后,经甲方和监理确认无质量问题和经济纠纷,甲方将其保修金在一个月内支付结清(无息)。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附件,由本工程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甲方(盖章):上海市浦东新区乙方(盖章):[合同中心-供应惠南镇人民政府,商名称_11]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系人_4],人_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注:详细清单见电子清单(获取请致电68161573或电子邮件1332732305@qq.com获取)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采购人:,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复核人:(造价人员签字或盖章并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或盖章并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宅风貌提升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