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监测骨干培训中标结果公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5)
2024年度公立中医医院绩效监测骨干培训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YZB-2025-0446(招标文件编号:ZYZB-2025-0446)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公立中医医院绩效监测骨干培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
中标(成交)金额:32.92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
2024年度公立中医医院绩效监测骨干培训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弈(组长)、方豫红、尹雪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不足5000按5000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成交供应商: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综合得分:82.3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联系方式:王瑾010-59957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
联系方式:王斌、李倩、刘晶晶、朱艳梅、张书玲、卢雪、郭玉婷、马俊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斌、李倩、刘晶晶、朱艳梅、张书玲、卢雪、郭玉婷、马俊影
电 话: 010-60624505-81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度公立中医医院绩效监测骨干培训
品目
服务/教育服务/培训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18:3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弈(组长)、方豫红、尹雪梅
总成交金额
¥32.92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斌、李倩、刘晶晶、朱艳梅、张书玲、卢雪、郭玉婷、马俊影
项目联系电话
010-60624505-812
采购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瑾010-59957686
代理机构名称
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斌、李倩、刘晶晶、朱艳梅、张书玲、卢雪、郭玉婷、马俊影
附件:
附件1
(发售稿)竞争性磋商文件-2024年度公立中医医院绩效监测骨干培训.pdf
2024年度公立中医医院绩效监测骨干培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YZB-2025-0446采购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中钰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第七章合同条款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项目概况2024年度公立中医医院绩效监测骨干培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YZB-2025-0446项目名称:2024年度公立中医医院绩效监测骨干培训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32.92万元最高限价(如有):32.92万元采购需求:项目名称预算金额数量简要技术参数或要求描述2024年度公立中医医院绩效监测骨干培训32.92万元1项服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及相关医院绩效监测工作骨干开展不少于2场2024年度公立中医医院绩效监测骨干培训,每次培训2天。解读公立中医医院绩效监测指标、中医病案首页数据填报及质控等工作。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方式:现场获取。领取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如领取人为法定代表人:供应商单位开具的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如领取人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自拟,但必须包括法人签字或人名章,单位公章,以及授权事项必须包含针对本项目报名事宜)、领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8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第一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8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第一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等。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联系方式:王瑾010-599576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院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联系方式:王斌、李倩、刘晶晶、朱艳梅、张书玲、卢雪、郭玉婷、马俊影010-60624505-81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斌、李倩、刘晶晶、朱艳梅、张书玲、卢雪、郭玉婷、马俊影010-60624505-812电话:010-60624505-8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重要提示:磋商文件中,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缺失或者无效,将导致响应被视为无效响应,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补正。条款号内容1.1名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联系方式:王瑾010-599576861.2采购代理机构: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联系人:王斌、李倩、刘晶晶、朱艳梅、张书玲、卢雪、郭玉婷、马俊影010-60624505-812电话:010-60624505-8121.3本项目采购预算资金:人民币32.92万元,财政资金。*2.2.3本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审核依据为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2.4本项目(包)不接受联合体应答。*2.6.1(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1)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2)本项目【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如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本项目拒绝大型企业*2.6.1参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按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4)如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本项目拒绝大型、中型企业参与。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按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文件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按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6.4本项目(包)属于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6.5供应商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供应商按照本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1澄清截止日期: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5日7.1语言:中文*8.2磋商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注:电子文档为全部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格式采用PDF格式,载体形式为U盘。并在载体上注明(标记)项目名称、包号及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对正本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递交电子版或无法正常打开,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响应。)9.5本项目不得转包。10.1报价币种:人民币11.1响应有效期:90个日历日12.1无13.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07月18日09:00至09: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8日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第一会议室。13.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8日09: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A座北楼17层第一会议室22.2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情形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情形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情形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特别说明: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报价扣除。2、如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小微企业不得与大、中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中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审核依据为:供应商根据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根据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22.2函》格式如实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认定。27.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个月。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参见附件3)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0.1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1)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代理报酬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不足5000按5000收取。(3)成交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币种(4)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成交服务费。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开列,无论供应商是否填报,都视为此费用已经包含在磋商报价总价中。成交服务费账户户名: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南方庄支行账号:020022591920003662622.2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1供应商如果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响应,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2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其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3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的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的,其响应4将被视为无效响应。5本项目(包)的采购标的及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12024年度公立中医医院绩效监测骨干培训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资金来源1.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1.3本次采购资金来源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合格的供应商2.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生产或供应能力,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承接工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供应商资格要求:2.2.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2.2.3供应商除了满足以上条款外,还需满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2.2.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类资质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详见附件4),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3.1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2.3.2已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3.4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4信用信息查询2.4.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4.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2.4.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各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将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档案管理规定,与其他评审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2.4.4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参与,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合格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联合体任何一方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将被拒绝;2.4.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2.5供应商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5.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5.2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5.3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2.5.4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5.5以他人名义投标/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2.5.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5.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2.5.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2.6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本项目/包【是】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2.6.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6.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2.6.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备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7如本项目/包【不】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但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须按以下规定执行: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协议里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且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提供的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中规定的情形。2.8如本项目/包【不】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但要求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按以下规定执行:本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30%或以上合同金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提供的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中规定的情形。3资金来源3.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函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4.报价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采购人不给予供应商任何补偿。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5.1要求提供的服务内容、磋商采购程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磋商文件组成和格式第七章合同条款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如供应商未对磋商文件完全响应而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收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6.2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回函予以确认。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语言7.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文件和印制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报价部分,资格证明部分和商务及技术服务部分。8.1.1报价部分1报价函2总报价表3分项报价表8.1.2资格证明部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的以下内容组成:注:其中标记“*”的文件,供应商应完整提供;如有任何一项未提交或未响应,将导致响应被拒绝。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请提供复印件;2资格承诺函3其他资格证明文件。4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8.1.3商务及技术服务部分1供应商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格式)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4技术服务偏离表(格式)5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7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适用)9成交服务费承诺书10业绩案例一览表11公司简介、服务方案、具体措施、服务承诺和服务人员团队等有利于评审的资料8.2响应文件数量:供应商须知资料表。8.2.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的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在磋商文件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8.2.2每本响应文件的内容应装订成册,一律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附有相关页码,每本响应文件均须在指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8.2.3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并在封口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应封装,并在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项目单位名称;磋商地点及时间;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8.2.4单独密封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凭证等”(如适用)。9.报价9.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填写所报服务的价格。响应文件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9.2报价表中的所报总价应已包括供应商若最终成交,应缴纳的与所报货物和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9.3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9.4供应商按上述9.1款要求填写报价,但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9.5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项目进行应答和报价,不得分拆只选择部分项目报价;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10.报价币种10.1响应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11.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文件有效期应自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起,并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予以拒绝。12.磋商保证金12.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提供磋商保证金,作为其有效投标(响应)的一部分。12.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将不予返还:(1)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磋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擅自放弃成交的;(6)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适用);12.3磋商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如采用电汇(如采用电汇必须保证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指定账户。如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未得到银行确认,将被视为投标人未提供保证金)。如采用支票/汇票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必须将支票/汇票/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并确保磋商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12.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2.1和第12.3条的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响应),将被拒绝。12.5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2.6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与开启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13.1供应商应于“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供应商出具以下签收回执。接收响应文件回执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递交时间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接收单位中钰招标有限公司接收人13.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3.4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修改材料须有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4.2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14.3除供应商要求撤回文件的情况外,供应商递交的文件将留档备案,不予退还。五、磋商15.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专业要求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并负责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协助磋商小组工作。16.磋商时间和顺序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需求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16.2磋商小组将与进入磋商的供应商依照递交响应文件次序分别进行一对一磋商。磋商轮次由竞争性磋商小组现场决定。供应商的磋商代表应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为加快磋商进程,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明。17.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17.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17.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将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8.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18.1符合性检查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18.2符合性检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2)如果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数字1至0的大写应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1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文件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9.磋商19.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9.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9.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9.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还应如实提供谈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资料或按磋商小组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说明或者补充。供应商的承诺、说明或者补充应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5若磋商小组对原磋商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9.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0.磋商过程及保密20.1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0.3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0.4磋商小组成员及与磋商有关的工作人员,从磋商开始到授予成交供应商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磋商的有关资料,均不得向无关的人员透露。21.最后报价2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本须知21.3的情形除外)。2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1.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2.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标准22.1磋商小组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2.3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23.采购项目终止23.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规定要求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2若本项目/包属于专门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本项目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3项目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六、确定成交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评审报告中的评审结果。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擅自撤销响应文件处理。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6.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7履约保证金27.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为/(详见)。28保密和披露28.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8.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29腐败和欺诈行为2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29.1.1“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提供或变相提供、接受或变相接受、索取或变相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9.1.2“欺诈行为”是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过程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损害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后恶意串通,人为地使采购丧失公平竞争性,扰乱采购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29.2在采购过程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被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在本采购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解除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30.成交服务费30.1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0.2成交服务费可采用现金、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等形式。31.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1磋商前采购人应当拒绝受理或视为不满足密封符合性要求的,不得进入磋商的无效条件如下: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31.2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文件处理:1)应交未交或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磋商总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供应商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串通投标/响应、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7)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在合理时间内,供应商不确认按规定修正后报价的;8)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①响应有效期不足的;②供应商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③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④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进口产品前提下,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含有进口产品的;⑤为本次磋商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被磋商小组认定为低于个别成本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⑦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按无效文件处理要求的。七、询问与质疑32.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如询问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答复范围之内。33.质疑3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磋商邀请)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3.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获取并收到采购文件之日;33.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3.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33.4供应商进行质疑时,应当书面提交质疑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电子版一份(word版)。33.5质疑函应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应当采用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3.6质疑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八、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4.1中小型企业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如适用)。34.2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为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34.3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4.4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须知资料表。九落实的其它政府采购政策3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包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品目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3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策本项目/包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本项目执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商品包装环保要求。十进口产品37.进口产品管理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过专家论证并获得备案,才能采购相应的进口产品。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经过专家论证并获得备案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十一适用法律38.适用法律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公立中医医院绩效监测骨干培训二、服务要求熟悉工作流程,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三、服务内容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及相关医院绩效监测工作骨干开展不少于2场2024年度公立中医医院绩效监测骨干培训,每次培训2天。四、申请人要求1、报价人应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性,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细致、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根据项目特点进行服务承诺。2、面向省级以上中医行业单位或者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任务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或有正高职称。3、按时完成项目任务,按照规定要求梳理资料。五、合同履行期限及服务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审查合格标准*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资格承诺函提供承诺*3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如本项目有相应要求)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信用信息查询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查询,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磋商报价未超预算没有因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导致采购人无法支付的6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90个日历日7磋商保证金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格式)符合本文件要求及格式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加盖供应商公章)9※或*号条款项满足“※或*号”号条款的要求,没有出现属于磋商文件中所列无效投标/响应情形10文件签署、盖章没有出现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情形11文件完整性、有效性没有出现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完整性编制,没有因为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2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13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没有出现“供应商须知第31.1、31.2条款中规定的投标/响应无效”情形的二、评审办法1、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照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评分。2、计分方法:将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打分合计后取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3、若得分有相同的,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三、评分细则如下: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因素、技术因素、商务因素。3、评分标准如下: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商务部分(20分)相关业绩(10分)根据供应商近3年(2022年07月至今)内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服务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5分,累计得分最高分为10分。注: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每个项目需提供文字材料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资质(5分)供应商为省级以上中医行业单位或者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得5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任务负责人资格(5分)任务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或有正高职称,得5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技术部分(70分)服务方案(25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实用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比较:(1)项目方案的内容全面能提供符合需求的较好解决方案的,25分;(2)项目方案的内容尚可解决方案阐述较一般的,15分;(3)项目方案的内容不全解决方案阐述较不充分的,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内部管理制度(10分)供应商应具备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至少包含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内容。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完整清晰、科学合理,可实施性高,得10分;内部管理制度内容较完整清晰、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实施性,得4分;未提供内部管理制度得0分。人员配备(20分)根据供应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数量及资格(资质、工作经验、类似项目业绩等),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综合比较:人员配置合理,与项目需求匹配度高,得20分;人员配置较好,与项目需求匹配度较好,得15分;人员配置一般,基本能符合项目需求,得10分;人员配置较差,不太能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工作计划及保证措施(15分)根据各供应商的工作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保密措施、承诺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比较:计划完整合理,措施可行性高,得15分;计划较为完整,措施较为可行,得7分;计划一般,措施可行性差,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磋商报价(10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合格投标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一、报价部分1报价函2总报价表3分项报价表二、资格证明部分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请提供复印件;2资格承诺函3其他资格证明文件。4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三、商务及技术服务部分1供应商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格式)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4技术服务偏离表(格式)5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适用)7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适用)9成交服务费承诺书10业绩案例一览表11公司简介、服务方案、具体措施、服务承诺和服务人员团队等有利于评审的资料一、报价部分1报价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份,电子版份:1.报价部分2.资格证明部分3.商务及技术服务部分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报价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货物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2.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报价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个日历日。5.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目的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日期:34342总报价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总价(人民币/元)项目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小写: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注:1、报价货币为人民币;2、此表中,报价总价应当和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相一致。3、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且盖章后有效。3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单项小计123…合计(报价总价):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注:1、报价总价应包括如果授予合同卖方将要缴纳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销售税和其它税。2、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且盖章后有效。二、资格证明文件及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请提供复印件。2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采购服务的谈判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报价人(报价人名称、地址)做出以下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报价人代表签字:报价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3报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4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三、商务及技术服务部分1供应商情况表(格式)项目名称: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单位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所属行业企业类型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型(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员工数量共人,其中,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传真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职称学历身份证号码供应商相关单位如不涉及填写:无须列出本单位的直接控股单位或直接上级单位(或母公司):须列出本单位直接管理或直接被管理的单位:须列出跟本单位为同一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单位:备注:(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格式)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本人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办理(项目名称)的一切有关事宜。特此证明。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授权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无需提供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2-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为我公司(项目名称)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磋商、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授权人(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注: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包括服务期、有效期、付款方式/条件及合同条款在内的等商务条款作出响应,对磋商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4技术服务偏离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文件响应偏离说明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注:供应商的技术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供应商应对故意隐瞒技术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磋商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5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供应商名称)在此声明,我方已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如实披露是否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与磋商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或与磋商响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其他单位情况,并宣布接受如下要求:如果我方未如实披露和说明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磋商响应单位情况,一经发现,我方无条件接受响应无效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6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适用)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如为监狱、戒毒企业,须提供声明函)本项目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绩效监测骨干培训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