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室耗材 消毒供应中心耗材中标结果公示(宜都市人民医院(宜都市红十字会医院)2025)
宜都市人民医院供应室耗材一批采购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0581202503000247_二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581-2025-00390
三、项目名称
供应室耗材一批采购第二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重庆医药宜昌新特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19号01-0025
中标(成交)金额:41.826500(万元)
最低评标价法:41.826500(万元)
货物类
名称:灭菌包装无纺布等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一批 单价:/
五、评审小组成员
蒋诗海,赵华云,王俊文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7-30
2、评审地点: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3评标室02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向湖北清秦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代理费。
2、收费金额:0.376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或者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湖北清秦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都市人民医院
地址:宜都市陆城东正街52号
联系方式:0717-4901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清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大道72号九州大厦A座22层
联系方式:0717-6451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吉恒森、卢倩
电话:0717-6451520-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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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合同
湖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81-2025-00390项目编号:420581202503000247_二项目名称:供应室耗材一批采购第二次采购人:宜都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清秦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联系方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谈判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项目评审(六)成交(七)签订合同(八)质疑和投诉(九)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三)其他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二)响应文件澄清(三)谈判程序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三)商务技术评审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一、谈判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81-2025-003902.项目编号:420581202503000247_二3.项目名称:供应室耗材一批采购第二次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5.预算金额:845843元6.最高限价:845843元7.采购需求: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耗材一批采购。(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9.接受联合体谈判: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消毒产品的(其他生物制剂,采购清单序号10-16),应提供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1.时间:2025年07月2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7月25日2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07月30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07月30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宜都市人民医院地址:宜都市陆城东正街52号联系方式:0717-49018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清秦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大道72号九州大厦A座22层联系方式:0717-64515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吉恒森、卢倩电话:0717-6451520-800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宜都市人民医院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清秦招标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宜都市财政局2.5项目名称供应室耗材一批采购第二次2.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7项目内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耗材一批采购。(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2.8项目属性货物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845843元,非财政性资金:0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10合同分包不允许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不适用)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不适用)联系人:采招云客服。联系电话:400-639-8178。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3.1提出询问方式盖公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电询。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23.1项目演示不进行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操作说明:详见操作手册。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不适用)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其他方式:26.2谈判准备操作说明:详见操作手册。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支付标准:本项目代理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六折向湖北清秦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代理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不再向采购人收取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任何费用。3.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4.支付方式:公对公转账户名:湖北清秦招标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云集支行账号:42250133200100000374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20%(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1%的价格扣除。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不适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一正两副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2.本项目所属行业:零售业。1.除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5年5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也称谈判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谈判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谈判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本项目不适用)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谈判文件12.谈判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谈判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谈判报价15.1谈判报价包括谈判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谈判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谈判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谈判供应商的管理水平、谈判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谈判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谈判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谈判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采购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须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响应文件中。17.3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表达不清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17.4响应文件应采用A4规格纸张进行打印并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7.5响应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密封18.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谈判通知书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均不退回。18.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注意:(1)注明供应商名称,并按谈判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2)注明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XXXX年XX月XX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3)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8.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绝。19.响应文件的递交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谈判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制作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以公告内容为准)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谈判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谈判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谈判,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8.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谈判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序号采购品目编号采购品目名称产品名称数量数量单位最高限价所属行业要求/备注1A07026699其他生物制剂供应室耗材一批采购298650元零售业序号22医疗器械中性多酶清洗剂为核心产品2A05040502消毒杀菌用品供应室耗材一批采购349839元零售业3A05030101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供应室耗材一批采购197354元零售业要求/备注说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节能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竞争。适宜中小企业提供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由联合体提供或进行合同分包。合同分包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其他要求: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按照采购人需求分次供货。质保期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二、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供应室耗材一批采购第二次2、项目预算:845843元,本预算为一年使用量,具体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3、采购内容:选择1家供应商为宜都市人民医院供应室耗材一批进行配送。供应室耗材一批采购清单货币单位:人民币元类别序号货物名称规格、颜色单位预估数量预算单价小计棉、化纤纺织及印染颜料1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70cm*70cm粉白、绿色50001.680002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80cm*80cm蓝白、绿、粉白、紫色132002.4316803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100cm*100cm粉白色24004.5108004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120cm*120cm粉白色1200560005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500mm*500mm粉、蓝、绿色55001.266006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600mm*600mm紫色30001.545007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120cm*120cm蓝白色58004.53262748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150cm*150cm蓝白、粉、绿、蓝色105009945009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120*120加厚蓝紫色100099000合计197354其他生物制剂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单位预估数量预算单价小计10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极速生物验证装置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专用支110011512650011环氧乙烷灭菌效果监测快速生物指示剂环氧乙烷灭菌器专用支300782340012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化学指示卡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专用,五类指示卡160002.54000013B-D预警测试包适用于压力蒸汽灭菌器B-D程序,带预警功能只550382090014压力蒸汽灭菌极速生物挑战包压力蒸汽灭菌器专用个3301454785015压力蒸汽灭菌过程化学验证装置压力蒸汽灭菌器专用400401600016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化学验证装置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专用,五类指示卡5004824000合计298650.00消毒杀菌用品序号产品名称产品规格、技术要求单位预估数量预算单价小计17碱性多酶清洗剂密封罐装或桶/壶袋装;PH值弱碱性,适用于各类器械的预浸泡、手工清洗、超声清洗以及全自动清洗机清洗160150.002400018全效多酶清洗剂密封罐装或桶/壶袋装,低泡易漂洗,对干涸血污有特效,有效去除生物膜400175.007000019医疗器械黄斑清洗剂密封罐装或桶/壶袋装,去除弯盘、换药碗上面黄褐色斑纹10380.00380020医疗器械喷雾型润滑防锈剂密封罐装或桶/壶袋装;喷雾型设计,覆盖均匀,不影响任何灭菌因子的穿透毫升15000.80120021医疗器械润滑防锈剂密封罐装或桶/壶袋装;低泡,易漂洗,对器械无损伤,水溶性产品,对器械保养、润滑、防锈255350.0089250★22医疗器械中性多酶清洗剂密封罐装或桶/壶袋装;适用于各类器械的预浸泡、手工清洗、超声清洗以及全自动清洗机清洗550270.0014850023柠檬酸密封罐装或桶/壶袋装克1100000.06660024医用除胶剂密封罐装或桶/壶袋装,祛除硬质容器上面胶的残留毫升13000.78101425医疗器械除锈剂密封罐装或桶/壶袋装,适用于清除器械上面的锈斑、锈迹升10255.00255026眼科器械专用清洗剂密封罐装或桶/壶袋装,针对眼科器械的清洗,去除蛋白质、脂肪等污染物;眼科清洗消毒器专用升151952925合计349839.00总计大写:捌拾肆万伍仟捌佰肆拾叁元整小写:845843.00元备注:1.本价款为包干总价,已包含货物出厂价、运输费用、装卸费用、保险费、安装调试、税金、合理利润、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款项。2.后期如有新增类似产品,按照市场零售价折扣率(K)报价,由采购人进行市场询价,以宜昌区域任一家同等资质供应商询得的当月某日(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并告知成交供应商)市场零售价为基准价,如无法查询到价格,则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价格。结算价=基准价*(K≤100%)注:1、采购清单中序号9、10、22的产品应提供生产厂家产品检验报告书。2、供应商所投产品(采购清单中序号10、11、14)能适配医院在役机型(BionovaRIC10/20FR多功能生物阅读器),并满足医院灭菌消毒工作需求(不能出现异常物理、化学性反应;不能影响正常消毒灭菌结果)。若供应商所投产品(采购清单中序号10、11、14)无法适配现有机型的,在合同服务期内,供应商应为医院提供符合医院消毒工作要求的机型(非淘汰机型,所投耗材的报价含适配机型的使用费),并确保该机型与所投产品能满足医院灭菌消毒工作需求(不能出现异常物理、化学性反应,不能影响正常消毒灭菌结果)。(提供承诺函)3、上表中的所有产品供应商须整体性投标,不得缺项、漏项,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的最高限价,单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目录上的数量仅供参考,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方需求为准,否则投标无效;按需配送,据实结算。4、上表中若有产品纳入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简称平台),则执行平台的采购政策及价格,成交供应商将终止配送权。5、如因工作需要,产生列表中未列产品,在不突破合同总额的基础上参照同级别医疗机构供应单价进行采购。三、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采购内容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序号名称标号或文号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WS310.1—2016四、商务要求1、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供货时间及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仓储能力,并充分了解采购方使用需求,畅通进货渠道,做好物资储备计划,时刻保持适量的库存,保证采购方日常业务需求。采购人订货后,供应商必须保证按要求分批分次供货,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计算。合同有效期内送货金额满合同总款时合同自动终止。4、付款方式:根据实际送货数量、合同单价据实核算,商品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凭送货清单、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分次据实结算。5、售后服务:(1)电话咨询: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6、质量保证和要求:(1)供应商保证所供应的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包装、保证标志齐全,包装完好,无破损潮湿现象,同一生产批号、同一质量合格证的货物应为一批产品。7、投标报价包括货物出厂价、包装费、运输费用、装卸费用、保险费、安装调试、税金、合理利润、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款项。8、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将对其作无效报价处理。五、技术要求序号产品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1碱性多酶清洗剂1、PH值弱碱性,适用于各类器械的预浸泡、手工清洗、超声清洗以及全自动清洗机清洗。2、液体澄清透明,无肉眼可见的沉淀或悬浮颗粒,外观稳定。3、符合《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对清洗耗材的要求。4、低泡型清洗剂、易漂洗,无残留。2全效多酶清洗剂1.产品组成:蛋白酶、脂肪酶、淀粉酶、纤维素酶、表面活性剂、缓蚀剂等,含4种生物酶。2.适用于各类器械的预浸泡、手工清洗、超声清洗以及全自动清洗机清洗。3.稀释比例:手洗应≥1:200,机洗应≥1:300。4.液体澄清透明,无肉眼可见的沉淀或悬浮颗粒,外观稳定。5.对不锈钢、铜、铝、碳钢等各种器械材质的腐蚀级别均为基本无腐蚀或轻度腐蚀。6.低泡型清洗剂、易漂洗,无残留。3医疗器械喷雾型润滑防锈剂1.产品成分包含水溶性基础油;2.喷雾型设计,覆盖均匀,不影响任何灭菌因子的穿透;3.快速挥发干燥,无需使用干燥设备;4.润滑器械关节,有效延长器械使用寿命;5.用于检查打包时对医疗器械进行补充润滑防锈。也可用于医疗器械的常规手工润滑、保养和防锈;6.符合《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对医用润滑剂的要求;7.急性经口毒性为实际无毒、对皮肤无刺激、不引起皮肤变态反应;4医疗器械润滑防锈剂1.产品应为医用水溶性润滑剂;2.机洗后器械表面无斑点残留,光亮度高;3.良好的润滑防锈性能、不影响不任何灭菌因子的穿透;4.使用比例:机洗应≥1:300,手洗应≥1:20;5.符合《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对医用润滑剂的要求。5医疗器械中性多酶清洗剂1.产品配方含蛋白酶、脂肪酶、淀粉酶、溶菌酶、表面活性剂、抑菌剂、缓蚀剂等;2.低泡,易漂洗,对器械无损伤;3.用于临床科室使用后的手术器械、器皿以及器具的预处理;4.使用方式:手工浸泡;5.使用比例:常规去污应≥1:200,抑菌去污应≥1:60;6.符合《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对清洗耗材的要求;6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包裹材料应不脱色,1m2的平均质量应在70克±5%范围内7PH值:PH值应不小于5且不大于88氯化物含量:应不超过0.05%(以氯化钠计)9硫酸盐含量:应不超过0.25%(以硫酸钠计)10荧光亮度:每0.01m2轴长大于1mm的荧光斑点数量应不超过5处11耐破度:应不小于130kpa;湿态耐破度应不小于90kpa12断裂伸长率:机器方向不小于5%;横向应不小于7%13抗张强度:横向应不小于0.65KN/M;机器方向应不小于1.0KN/M14其他生物制剂菌种与含菌量嗜热脂肪杆菌芽孢菌(环氧乙烷灭菌器专用生物指示剂菌种为枯草杆菌芽孢),含菌量>1.0*10^6cfu/支;15结构指示剂外部需带有一类指示标签,用于区分是否经过灭菌;指示剂需自含有玻璃安瓿培养液;指示剂在灭菌器内需能使灭菌剂穿透至指示剂内部,指示剂取出后需自带密封功能,防止外界干扰。16不含重金属指示剂外部指示物不含铅,不含重金属,无毒无害。注:本章节中所有技术及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全部满足。否则,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中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谈判,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公章后提交。(三)谈判程序谈判小组应当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1.第一轮谈判1.1谈判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1.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谈判的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将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谈判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谈判。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多轮谈判2.1谈判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谈判,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3谈判程序同第一轮谈判。3.最后报价3.1谈判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3.2谈判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谈判。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技术评审4.1谈判小组应当对照本章“三、评审标准”以及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并按谈判文件要求对提交修正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报价评审5.1报价合理性说明: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6.相同品牌处理原则6.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下谈判的,以其中通过商务技术评审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6.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谈判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照前款规定处理。7.评审报告7.1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以总价金额为依据)。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7.2谈判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形成评审报告。7.3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8.1在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9.停止评审的情形谈判小组发现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谈判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一)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备注: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备注: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交“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备注: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交“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交“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备注: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交“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备注: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交“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备注: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交“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备注: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交“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5的资格要求明函》,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消毒产品的(其他生物制剂,采购清单序号10-16),应提供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1谈判报价(1)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2响应文件编制(1)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谈判书》、《谈判报价明细表》;(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谈判方案;(3)按谈判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并提供(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2响应文件编制授权书。3响应的要求(1)竞争性谈判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2)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明确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4其他实质性要求(1)工期(服务期限)、质保期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2)谈判有效期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3)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是否保留】;(4)满足谈判文件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或合同分包相关规定【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是否保留】;(5)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6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谈判情形。(三)商务技术评审谈判小组应当对照《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表合格的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进行综合评价。第五章合同草案【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宜都市人民医院竞争性谈判文件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见谈判文件)2.项目编号:(见谈判文件)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见谈判文件)4.项目概况:(见谈判文件)二、标的名称、数量(规模)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分项合计制造厂家(全称)1货物(服务)名称12货物(服务)名称2………··……………合计三、货物(服务)质量(以谈判文件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响应)四、台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履行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交付或服务地点及方式:(见谈判文件)五、包装及运输(见谈判文件)六、合同价款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见谈判文件)元(¥:):2.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45(含市场变化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3.。七、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八、交付标准、方法和验收方案1.交付标准、方法:(见谈判文件)2.验收方案:(见谈判文件)九、质保(服务)期及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1.质保(服务)期:(见谈判文件)2.质保(服务)范围:(见谈判文件)3.质保(服务)要求:(见谈判文件)。十、项目培训(见谈判文件),。十一、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见谈判文件),。十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2.乙方的违约责任:(见谈判文件)。十四、保密条款(见谈判文件)十五、其它补充条款十六、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七、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八、合同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书;2.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3.经双方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等;4.乙方的响应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5.采购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十九、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竞争性谈判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2.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3.本合同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二十、通知与送达1.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双方应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二十一、其它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封面:响应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包编号:【如有】采购包名称:【如有】供应商:年月日一、谈判书及附件(一)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谈判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4.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标的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湖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81-2025-00390项目编号:420581202503000247_二项目名称:供应室耗材一批采购第二次采购人:宜都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清秦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联系方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谈判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项目评审(六)成交(七)签订合同(八)质疑和投诉(九)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三)其他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二)响应文件澄清(三)谈判程序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三)商务技术评审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一、谈判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81-2025-003902.项目编号:420581202503000247_二3.项目名称:供应室耗材一批采购第二次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5.预算金额:845843元6.最高限价:845843元7.采购需求: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耗材一批采购。(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9.接受联合体谈判: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消毒产品的(其他生物制剂,采购清单序号10-16),应提供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1.时间:2025年07月2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7月25日2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07月30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07月30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宜都市人民医院地址:宜都市陆城东正街52号联系方式:0717-49018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清秦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大道72号九州大厦A座22层联系方式:0717-64515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吉恒森、卢倩电话:0717-6451520-800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宜都市人民医院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清秦招标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宜都市财政局2.5项目名称供应室耗材一批采购第二次2.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7项目内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耗材一批采购。(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2.8项目属性货物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845843元,非财政性资金:0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10合同分包不允许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不适用)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不适用)联系人:采招云客服。联系电话:400-639-8178。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3.1提出询问方式盖公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电询。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23.1项目演示不进行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操作说明:详见操作手册。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不适用)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其他方式:26.2谈判准备操作说明:详见操作手册。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支付标准:本项目代理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六折向湖北清秦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代理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不再向采购人收取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任何费用。3.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4.支付方式:公对公转账户名:湖北清秦招标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云集支行账号:42250133200100000374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20%(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1%的价格扣除。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不适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一正两副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2.本项目所属行业:零售业。1.除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5年5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也称谈判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谈判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谈判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本项目不适用)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谈判文件12.谈判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谈判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谈判报价15.1谈判报价包括谈判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谈判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谈判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谈判供应商的管理水平、谈判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谈判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谈判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谈判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采购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须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响应文件中。17.3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表达不清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17.4响应文件应采用A4规格纸张进行打印并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7.5响应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密封18.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谈判通知书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均不退回。18.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注意:(1)注明供应商名称,并按谈判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2)注明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XXXX年XX月XX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3)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8.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绝。19.响应文件的递交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谈判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制作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以公告内容为准)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谈判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谈判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谈判,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8.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谈判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序号采购品目编号采购品目名称产品名称数量数量单位最高限价所属行业要求/备注1A07026699其他生物制剂供应室耗材一批采购298650元零售业序号22医疗器械中性多酶清洗剂为核心产品2A05040502消毒杀菌用品供应室耗材一批采购349839元零售业3A05030101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供应室耗材一批采购197354元零售业要求/备注说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节能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竞争。适宜中小企业提供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由联合体提供或进行合同分包。合同分包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其他要求: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按照采购人需求分次供货。质保期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二、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供应室耗材一批采购第二次2、项目预算:845843元,本预算为一年使用量,具体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3、采购内容:选择1家供应商为宜都市人民医院供应室耗材一批进行配送。供应室耗材一批采购清单货币单位:人民币元类别序号货物名称规格、颜色单位预估数量预算单价小计棉、化纤纺织及印染颜料1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70cm*70cm粉白、绿色50001.680002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80cm*80cm蓝白、绿、粉白、紫色132002.4316803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100cm*100cm粉白色24004.5108004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120cm*120cm粉白色1200560005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500mm*500mm粉、蓝、绿色55001.266006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600mm*600mm紫色30001.545007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120cm*120cm蓝白色58004.53262748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150cm*150cm蓝白、粉、绿、蓝色105009945009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120*120加厚蓝紫色100099000合计197354其他生物制剂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单位预估数量预算单价小计10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极速生物验证装置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专用支110011512650011环氧乙烷灭菌效果监测快速生物指示剂环氧乙烷灭菌器专用支300782340012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化学指示卡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专用,五类指示卡160002.54000013B-D预警测试包适用于压力蒸汽灭菌器B-D程序,带预警功能只550382090014压力蒸汽灭菌极速生物挑战包压力蒸汽灭菌器专用个3301454785015压力蒸汽灭菌过程化学验证装置压力蒸汽灭菌器专用400401600016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化学验证装置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专用,五类指示卡5004824000合计298650.00消毒杀菌用品序号产品名称产品规格、技术要求单位预估数量预算单价小计17碱性多酶清洗剂密封罐装或桶/壶袋装;PH值弱碱性,适用于各类器械的预浸泡、手工清洗、超声清洗以及全自动清洗机清洗160150.002400018全效多酶清洗剂密封罐装或桶/壶袋装,低泡易漂洗,对干涸血污有特效,有效去除生物膜400175.007000019医疗器械黄斑清洗剂密封罐装或桶/壶袋装,去除弯盘、换药碗上面黄褐色斑纹10380.00380020医疗器械喷雾型润滑防锈剂密封罐装或桶/壶袋装;喷雾型设计,覆盖均匀,不影响任何灭菌因子的穿透毫升15000.80120021医疗器械润滑防锈剂密封罐装或桶/壶袋装;低泡,易漂洗,对器械无损伤,水溶性产品,对器械保养、润滑、防锈255350.0089250★22医疗器械中性多酶清洗剂密封罐装或桶/壶袋装;适用于各类器械的预浸泡、手工清洗、超声清洗以及全自动清洗机清洗550270.0014850023柠檬酸密封罐装或桶/壶袋装克1100000.06660024医用除胶剂密封罐装或桶/壶袋装,祛除硬质容器上面胶的残留毫升13000.78101425医疗器械除锈剂密封罐装或桶/壶袋装,适用于清除器械上面的锈斑、锈迹升10255.00255026眼科器械专用清洗剂密封罐装或桶/壶袋装,针对眼科器械的清洗,去除蛋白质、脂肪等污染物;眼科清洗消毒器专用升151952925合计349839.00总计大写:捌拾肆万伍仟捌佰肆拾叁元整小写:845843.00元备注:1.本价款为包干总价,已包含货物出厂价、运输费用、装卸费用、保险费、安装调试、税金、合理利润、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款项。2.后期如有新增类似产品,按照市场零售价折扣率(K)报价,由采购人进行市场询价,以宜昌区域任一家同等资质供应商询得的当月某日(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并告知成交供应商)市场零售价为基准价,如无法查询到价格,则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价格。结算价=基准价*(K≤100%)注:1、采购清单中序号9、10、22的产品应提供生产厂家产品检验报告书。2、供应商所投产品(采购清单中序号10、11、14)能适配医院在役机型(BionovaRIC10/20FR多功能生物阅读器),并满足医院灭菌消毒工作需求(不能出现异常物理、化学性反应;不能影响正常消毒灭菌结果)。若供应商所投产品(采购清单中序号10、11、14)无法适配现有机型的,在合同服务期内,供应商应为医院提供符合医院消毒工作要求的机型(非淘汰机型,所投耗材的报价含适配机型的使用费),并确保该机型与所投产品能满足医院灭菌消毒工作需求(不能出现异常物理、化学性反应,不能影响正常消毒灭菌结果)。(提供承诺函)3、上表中的所有产品供应商须整体性投标,不得缺项、漏项,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的最高限价,单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目录上的数量仅供参考,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方需求为准,否则投标无效;按需配送,据实结算。4、上表中若有产品纳入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简称平台),则执行平台的采购政策及价格,成交供应商将终止配送权。5、如因工作需要,产生列表中未列产品,在不突破合同总额的基础上参照同级别医疗机构供应单价进行采购。三、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采购内容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序号名称标号或文号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WS310.1—2016四、商务要求1、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供货时间及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仓储能力,并充分了解采购方使用需求,畅通进货渠道,做好物资储备计划,时刻保持适量的库存,保证采购方日常业务需求。采购人订货后,供应商必须保证按要求分批分次供货,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计算。合同有效期内送货金额满合同总款时合同自动终止。4、付款方式:根据实际送货数量、合同单价据实核算,商品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凭送货清单、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分次据实结算。5、售后服务:(1)电话咨询: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6、质量保证和要求:(1)供应商保证所供应的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包装、保证标志齐全,包装完好,无破损潮湿现象,同一生产批号、同一质量合格证的货物应为一批产品。7、投标报价包括货物出厂价、包装费、运输费用、装卸费用、保险费、安装调试、税金、合理利润、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款项。8、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将对其作无效报价处理。五、技术要求序号产品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1碱性多酶清洗剂1、PH值弱碱性,适用于各类器械的预浸泡、手工清洗、超声清洗以及全自动清洗机清洗。2、液体澄清透明,无肉眼可见的沉淀或悬浮颗粒,外观稳定。3、符合《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对清洗耗材的要求。4、低泡型清洗剂、易漂洗,无残留。2全效多酶清洗剂1.产品组成:蛋白酶、脂肪酶、淀粉酶、纤维素酶、表面活性剂、缓蚀剂等,含4种生物酶。2.适用于各类器械的预浸泡、手工清洗、超声清洗以及全自动清洗机清洗。3.稀释比例:手洗应≥1:200,机洗应≥1:300。4.液体澄清透明,无肉眼可见的沉淀或悬浮颗粒,外观稳定。5.对不锈钢、铜、铝、碳钢等各种器械材质的腐蚀级别均为基本无腐蚀或轻度腐蚀。6.低泡型清洗剂、易漂洗,无残留。3医疗器械喷雾型润滑防锈剂1.产品成分包含水溶性基础油;2.喷雾型设计,覆盖均匀,不影响任何灭菌因子的穿透;3.快速挥发干燥,无需使用干燥设备;4.润滑器械关节,有效延长器械使用寿命;5.用于检查打包时对医疗器械进行补充润滑防锈。也可用于医疗器械的常规手工润滑、保养和防锈;6.符合《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对医用润滑剂的要求;7.急性经口毒性为实际无毒、对皮肤无刺激、不引起皮肤变态反应;4医疗器械润滑防锈剂1.产品应为医用水溶性润滑剂;2.机洗后器械表面无斑点残留,光亮度高;3.良好的润滑防锈性能、不影响不任何灭菌因子的穿透;4.使用比例:机洗应≥1:300,手洗应≥1:20;5.符合《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对医用润滑剂的要求。5医疗器械中性多酶清洗剂1.产品配方含蛋白酶、脂肪酶、淀粉酶、溶菌酶、表面活性剂、抑菌剂、缓蚀剂等;2.低泡,易漂洗,对器械无损伤;3.用于临床科室使用后的手术器械、器皿以及器具的预处理;4.使用方式:手工浸泡;5.使用比例:常规去污应≥1:200,抑菌去污应≥1:60;6.符合《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对清洗耗材的要求;6医用灭菌包装无纺布包裹材料应不脱色,1m2的平均质量应在70克±5%范围内7PH值:PH值应不小于5且不大于88氯化物含量:应不超过0.05%(以氯化钠计)9硫酸盐含量:应不超过0.25%(以硫酸钠计)10荧光亮度:每0.01m2轴长大于1mm的荧光斑点数量应不超过5处11耐破度:应不小于130kpa;湿态耐破度应不小于90kpa12断裂伸长率:机器方向不小于5%;横向应不小于7%13抗张强度:横向应不小于0.65KN/M;机器方向应不小于1.0KN/M14其他生物制剂菌种与含菌量嗜热脂肪杆菌芽孢菌(环氧乙烷灭菌器专用生物指示剂菌种为枯草杆菌芽孢),含菌量>1.0*10^6cfu/支;15结构指示剂外部需带有一类指示标签,用于区分是否经过灭菌;指示剂需自含有玻璃安瓿培养液;指示剂在灭菌器内需能使灭菌剂穿透至指示剂内部,指示剂取出后需自带密封功能,防止外界干扰。16不含重金属指示剂外部指示物不含铅,不含重金属,无毒无害。注:本章节中所有技术及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全部满足。否则,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中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谈判,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公章后提交。(三)谈判程序谈判小组应当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1.第一轮谈判1.1谈判小组将按照系统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应室耗材 消毒供应中心耗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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