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管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2025)



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和市政广场管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BCJ【2025】0708号
二、项目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和市政广场管护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河北振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昌盛大街91号军城港湾2-3-1703
91130185MA09RGE64H

石家庄红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C座719
9113010006337953X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河北振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和市政广场管护服务项目(二标段:安保服务)
鹿泉区海山公园和市政广场
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和市政广场管护服务(二标段:安保服务)
满足行业相关标准
2025年8月1日-2026年3月31日
228800

石家庄红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和市政广场管护服务项目(一标段:精细养护)
鹿泉区海山公园、市政广场、北太平河河道(北斗路至镇宁路段),总面积384086㎡
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和市政广场管护服务(一标段:精细养护)
满足行业相关标准
2025年8月1日-2026年3月31日
958294.5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灵芝(磋商小组组长)、朱海宁、郑思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800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玉石东路
联系方式:0311-82281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408
联系方式:0311-67308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江凯
电话:0311-67308001
十、附件

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和市政广场管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红杉 中小企业声明函
红杉 二十二条承诺
振邦 二十二条承诺
振邦 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和市政广场管护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

行政区域
鹿泉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30日 15:23

评审专家名单
张灵芝(磋商小组组长)、朱海宁、郑思龙(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118.709457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江凯

项目联系电话
0311-67308001

采购单位
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

采购单位地址
石家庄市鹿泉区玉石东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1-82281300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4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1-67308001

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和市政广场管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BCJ【2025】0708号采购人: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7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第五部分采购合同格式第六部分评审办法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和市政广场管护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CJ【2025】0708号项目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和市政广场管护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20.8万元最高限价:一标段:97.8万元,二标段:23万元采购需求: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和市政广场管护服务项目共分两个标段,一标段:精细养护、二标段:安保服务。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8月1日-2026年3月31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标段:无;二标段:具有***门颁发且合格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4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关注项目有无更正、澄清、修改。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五、开启时间:2025年7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但是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获取文件前,提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详见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交易服务大厅”,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或登录http://110.249.147.67/G2/,点击“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操作。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2、完成以上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审。开标时,供应商须用CA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咨询电话:0311-82971337。3、有意参加者,在规定时间内访问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操作,下载磋商文件(*.HBZ格式)及其他资料。4、获取文件后,应下载“【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5.2400”、“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及“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安装上述工具后才可查看磋商文件,并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下载路径: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业务指南”—“下载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311-89868327。5、本项目为远程开标,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但须在开标前进行远程开标电脑环境部署,开标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在规定时间内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及电子开评审的其他操作,具体操作详见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7、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响应)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技术标文件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8、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联系人:李红娟联系电话:0311-82281300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玉石东路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于江凯联系电话:0311-67308001地址:石家庄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408室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玉石东路联系方式:李红娟0311-8228130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北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408联系方式:于江凯0311-673080013项目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和市政广场管护服务项目标段名称一标段:(一标段:精细养护);二标段:(二标段:安保服务)。4服务地点一标段:鹿泉区海山公园、市政广场、北太平河河道(北斗路至镇宁路段),总面积384086㎡;二标段:鹿泉区海山公园和市政广场。5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服务质量标准满足区政府及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8采购内容一标段:管护服务内容包括绿化管护、日常卫生保洁、应急处置、机械设备等工作;二标段: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和市政广场管护服务项目安保服务。9服务期限2025年8月1日-2026年3月31日。10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标段:无;二标段:具有***门颁发且合格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4、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出现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10供应商资格要求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不良信用记录;5、本项目为资格后审。11最高限价一标段:97.8万元;(大写:玖拾柒万捌仟元整)二标段:23万元;(大写:贰拾叁万元整)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2磋商保证金根据冀财采【202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相关条款不适用。13磋商有效期自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计算90个日历天。14踏勘现场不组织15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响应文件一份,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5.2400”编制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将符合上述要求的HBT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提供4份纸质版响应文件,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即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已加盖电子印章PDF格式响应文件直接打印纸质响应文件)。16签字或盖章要求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使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进行签章和加密。2.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采用原件扫描件。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加密HBT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投标截止时间后,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法接受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递交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将符合上述要求的HBT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法接受响应文件。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7月29日09点00分17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7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9磋商小组的组成评审专家人数:3人;由采购人代表1人,及河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人共同组成。20最后报价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磋商、远程报价(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供应商远程磋商谈判协商报价操作手册》);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为退出磋商,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参与后续环节评审。2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22一标段付款方式:每月考核达标后,甲方根据实际管护面积和考核结果确定管护费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支付月管护费。二标段付款方式:按月支付,采购人次月支付上月费用。23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开标程序各标段项目编号:一标段编号为:HBCJ【2025】0708-01号;二标段编号为:HBCJ【2025】0708-02号;供应商可对本项目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按照标包评审顺序为一标段至二标段,如供应商在前一标包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则在后续标包只参与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是远程开标:1、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供应商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开启,进行文件解密、异议、磋商、谈判、协商、最终报价等活动。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2、磋商所需资料全部做到电子响应文件中,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将其原件扫描件做到电子响应文件中,不须提交纸制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上传电子响应文件(*.HBT文件)。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投标人(供应商)需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撤销磋商响应文件处理;开标程序4、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5、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实行远程磋商和最后报价,网上磋商和最后报价的时间限制为评审小组发出议题后规定时间内,超出时间限制的回复将按无效回复处理。注:本项目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模式,供应商不得在暗标上出现具体的名称、地址及能判断出供应商的内容,不得在暗标上作任何标志,否则做无效标处理。开标补救措施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停止开评审,待恢复正常后再继续:(1)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2)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3)系统因停电等客观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4)其他非供应商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开评审的。需要落实的相关政策(1)中小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2)监狱企业: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提供其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规定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各潜在供应商通过服务平台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凭政府采购合同向“政采贷”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自主决策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双方达成“政采贷”协议的,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监狱、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适用行业为:一标段: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标段: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暗标说明技术部分(采用暗标盲评方式的编制要求)。(一)技术部分纳入“暗标”部分的内容:供应商暗标中不得出现具体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单位地址、人员名字及其他判断出供应商的内容,不得在暗标中做任何的识别标识,暗标内容不得做任何标识或暗示该供应商单位名称或人员名称的标记(包括标记页码,不得采取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供应商的特殊做法)。技术标中不得明示的部分以“******”代替。(二)暗标的编制要求暗标说明1.技术标页数:不超过200页。2.排版要求:纸张为A4白纸;正文行间距为1.5倍行距;页边距上、下、左、右各为2.5厘米;字体间字符间距、位置为标准;技术标标书中每页不能显示页眉、页脚、页码、签字、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3.图表大小、字体要求:正文字体为宋体四号,字号不得出现明显区别于其他供应商单位的字号,不得出现彩色内容。4.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5.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响应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6.技术方案即技术标部分(暗标)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递交。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要求。未按照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2供应商不得转让竞争性磋商文件。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变更内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及时查看。2.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依据3.1.1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资料;3.1.2相关的法律法规。3.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所列的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所要求的资料,如供应商成交,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考察,如发现有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符之处,采购人保留扣除该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及取消该供应商成交资格的权力。3.3磋商报价3.3.1报价依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的要求。3.3.2报价方法:1)投标报价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报磋商申请函及投标报价表。2)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成交明名称、计算依据、单价、投标总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3)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总价为本次采购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会另外支付任何费用。4)投标总价是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采购的技术要求、参数要求。5)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不得调整,除非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影响价格的变更通知。3.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3.4.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天。3.4.2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但需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3.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5.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3.5.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5.3磋商保证金的返还:1)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将磋商保证金全部返还给成交供应商。2)未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未成交的供应商。3.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错误,应按以下方法进行修正并经供应商确认:3.6.1单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3.6.2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3.6.3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3.6.4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3.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3.7.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三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交4份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为已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打印输出件(胶装成册),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7.2技术部分(采用暗标盲评方式的编制要求)(未按要求编写按无效标书处理)(一)技术部分纳入“暗标”部分的内容:供应商暗标中不得出现具体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单位地址、人员名字及其他判断出供应商的内容,不得在暗标中做任何的识别标识,暗标内容不得做任何标识或暗示该供应商单位名称或人员名称的标记(包括标记页码,不得采取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供应商的特殊做法)。技术标中不得明示的部分以“******”代替。(二)暗标的编制要求1.技术标页数:不超过200页。2.排版要求:纸张为A4白纸;正文行间距为1.5倍行距;页边距上、下、左、右各为2.5厘米;字体间字符间距、位置为标准;技术标标书中每页不能显示页眉、页脚、页码、签字、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3.图表大小、字体要求:正文字体为宋体四号,字号不得出现明显区别于其他供应商单位的字号,不得出现彩色内容。4.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5.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响应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6.技术方案即技术标部分(暗标)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递交。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要求。未按照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3.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3.8.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8.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3.8.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初审后按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文件要求在指定地方签字及盖章的;(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后报价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6)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7)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8)不同投标人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9)供应商之前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10)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11)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根据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整治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通知》中补充通知: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指标识单独一项一致,不能一定确定证明来自同一电脑,建议推送综合指标,如由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以及工具标识号合并起来形成的文件制作机器码及标记文件唯一性的文件创建标识码、综合考量一致性,其他单一指标仅作参考辅佐证据。四、开标及评审4.1开标4.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届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参加。4.1.2有重大偏离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2评审4.2.1评审的依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4.2.2评审原则评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4.2.3评审组织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从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供应商有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磋商小组的成员。4.2.4评审内容见第六部分评审办法。4.2.5谈判程序1)首先按照文件第三章3.8.3无效投标条件剔除无效标书。2)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具体评分办法见第六部分评审办法。4.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4.3.1磋商小组有权请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书面说明和澄清。4.3.2供应商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或签字。4.3.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4.3.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4.4其它4.4.1磋商小组有权选择和拒绝供应商成交。磋商小组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4.4.2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成交资格。五、成交通知5.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小组的评审结果公示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5.2公示结束后,在向确定的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时,采购代理机构不再通知落标人。不解释落标原因。六、保密6.向确定的供应商授予合同之前磋商小组的成员不应该向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与这些程序无关的人员泄漏与评审和合同授予有关的信息。七、签订合同7.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八、重新采购8.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的。8.2如重新磋商采购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的,将申请主管部门采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九、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询问和质疑9.5.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5.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5.3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5.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9.5.5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9.5.6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5.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9.5.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9.5.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一标段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标段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和市政广场管护服务项目(一标段:精细养护);服务地点:鹿泉区海山公园、市政广场、北太平河河道(北斗路至镇宁路段),总面积384086㎡;服务期限:2025年8月1日-2026年3月31日;服务质量标准:满足区政府及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二、服务要求1、费用结算:人员工资及人员社会保险等费用由中标公司支付。2、中标公司要严格遵守单位用工部门的管理制度,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高效率,高标准,高品质服务。三、技术要求1、绿化管护:负责管护范围内绿地和植物的灌溉、冲洗、喷药、施肥、除草松土、绿地内无明显枯枝、死树、涂白、病虫害防治、花坛摆放、一年生草本花卉种植、绿地保洁、冬季防寒、防火、园林垃圾清理外运、冬季清雪等工作及因管护需要所产生的水费等所有工作内容;因管护不当造成的植物死亡,由管护单位无偿更换、补植;绿化改造、植物调整、抗旱等临时性工作,同时负责绿地喷灌系统的维护保养等工作。2、日常卫生保洁:管护范围内道路、水面、广场、停车场、桥梁、亭、廊各种设施构筑物(如健身器材、足球场临时公厕、园内的灯具、栏杆、路椅、垃圾桶、各种标牌等)的日常卫生保洁、冲洗、消毒等工作,管护范围内垃圾和杂物(包括积水、积雪、淤泥、水面漂浮物等)及时清理外运,海山湖蓄水时水面垃圾及时清理外运,公园内的人工湖,定期补水、换水并清理水池等工作,保证卫生保洁范围内全天候干净整洁。3、应急处置工作:听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做好防汛、大风、降雪等恶劣天气的应急临时处置工作,备有抢险人员,对灾害天气、突发事件等造成的树木倒伏、折断等紧急情况,及时进行有效处理。4、机械设备:需配备新能源洗扫车、水车、垃圾运输车、高空打药机及绿化管护所需的机械设备。非道路移动设施需符合环保标准,办理相关手续。本项目需配备新能源洗扫车、水车、垃圾运输车、高空打药机及绿化管护所需的机械设备。非道路移动设施需符合环保标准,办理相关手续。5、工作时间:人员要严格遵从采购人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四、管护标准(1)负责绿地和植物的灌溉、喷药、施肥、除草松土、清理枯枝死株、涂白、植物病虫害防治、绿地卫生保洁、垃圾外运等管护工作。(2)须严格按照绿化管理养护的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绿化管护和卫生保洁工作,按照区政府相关部门及采购人要求配备绿化工人;雨天和冬季按甲方要求配备工人,保证绿化管护效果,无杂草,无枯草落叶,达到采购人要求。(3)如遇重大活动需要加强管护,采购人及时通知中标公司,中标公司应按要求完成任务。五、服务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7.8万元,年管护单价不高于3.82元/㎡,管护期8个月,总面积384086㎡。六、其他方面服务内容1.配合甲方做好园林局检查等各种迎查工作。2.配合甲方完成各种园林统计报表以及各项工作记录。3.对标段范围内的现存所有设施发现有损坏及任何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及时上报。4.标段范围内全面安全工作,主要包括:人员的人身安全、作业安全、机械使用安全、用电安全以及化肥、农药、汽油、车辆的使用安全、工具库房安全等,同时禁止焚烧垃圾、枯枝等。5.保证绿地植物及各种设施的完好,及时制止损坏绿地植物、设施及其他不文明行为。6.如遇重大活动,应配合采购人提供必要人员,以保障活动正常进行。7.根据工作需要完成甲方指派的其他工作。七、管护人员配备(一)管护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其所雇人员的各种费用(包含意外伤害险等)。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和管护人员必须在管护现场工作,管护人员须具有较强责任心。管护人员按照甲方要求统一着装;乙方聘用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以更换,否则采购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六、政策落实配备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冀人社发〔2022〕17号关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二标段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标段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和市政广场管护服务项目(二标段:安保服务)服务地点:鹿泉区海山公园和市政广场服务期限:2025年8月1日-2026年3月31日服务质量标准:满足区政府及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二、服务要求1、费用结算:人员工资及人员社会保险等费用由中标公司支付。2、中标公司要严格遵守单位用工部门的管理制度,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高效率,高标准,高品质服务。三、服务要求1、服务人员不低于11人,(其中保安队长1名,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保安人员不低于10名,身体健康,热爱保安工作。)1、配合公园工作人员做好管辖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2、听从公园统一指挥调度,做好防汛、大风、降雪、禁炮等应急工作的临时处置工作。3、上岗要求:(1)公司派驻保安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门筛查无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才能录用。(2)必须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3)按岗位要求着装统一、整齐,执勤时使用礼貌用语,做到文明执勤。(4)值班期间要认真负责,警惕性高,密切注意服务区域内消防自然动态,及时掌握服务区域内的情况。(5)值班期间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能聚众闲谈,看书报、玩手机、睡觉、听收录音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负责巡逻的人员严禁坐而不行,确保服务区域内的安全。(6)各班次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填写有关值班记录。(7)当班人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队、班长要带头做好工作并对各岗位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8)爱护采购人的财物,做好节能工作。(9)热情主动地为采购方工作人员服务。(10)随时听从保卫股安排调遣。(11)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以及有关保密纪律制度4、工作时间:人员要严格遵从采购人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四、服务标准1、以安全防范为重点,以治安防范为职责,组织对区域内进行一小时一次无死角巡逻。2、对出入车辆及停车场,负责指挥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3、为便于开展工作,根据采购人需求保安公司负责人必须做到随叫随到。五、服务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3万元,服务人员不低于11人。六、政策落实配备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冀人社发〔2022〕17号关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文本)(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甲方: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内容包括:。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______年___月日至______年___月日止,共计天。3、服务地点:。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付款方式: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__%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第十条保密条款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第十四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第十八条合同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一:《石家庄市公园管理办法》(仅适用于一标段)附件二:《石家庄市公园广场管护考核评分标准》(仅适用于一标段)附件二:《石家庄市公园广场精细化养护管理标准》(仅适用于一标段)(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附件一:石家庄市公园管理办法(2018年2月12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公布2019年12月23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的各类公园(含绿化广场)和规划确定的公园预留用地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园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以及其他具备公园功能的场所。第四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管理工作。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园管理工作。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实施公园管理过程中的行政处罚工作。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公园管理工作。第五条本市公园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公园的类别和等级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园林公益事业发展。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模式,多层次多渠道组织公园的建设和管理。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自建、资助、捐赠、认养等方式参与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公园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园内绿地和设施的责任,有权对损害公园绿地和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九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公园发展规划,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已建成公园和规划公园预留用地,应当向社会公布,实行城市绿线控制管理。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当地历史文化特色建设公园,并注重建设服务半径五百米以下的小型公园。新建居住区、旧城区改造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建设社区公园。城市道路、河道两侧,有条件的应当结合周边环境建设公园。鼓励利用荒滩、荒地、废弃地、垃圾填埋场等建设公园。第十一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可能影响公园周边景观环境的建设项目,实行严格控制,并划定一定范围的景观控制区。第十二条公园景观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其高度、体量、色调、风格应当与公园景观相协调。第十三条合理利用公园地下空间,按照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地下停车设施等市政工程的,应当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影响公园的使用功能、整体景观及植物正常生长。第十四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依据《城市绿地减灾避险规划》,按照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建设防灾避险公园。新建、改建、扩建公园时,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和防灾避险技术要求设置必要的基础设施。第十五条公园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公园发展规划制定计划书,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第十六条公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施工应当由信用良好的施工单位承担,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建设单位提出,报经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第十七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园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可以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第十八条公园绿化应当体现植物多样性,植物配置注重生态和景观效应。公园绿地率应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绿化广场的绿地率应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第十九条新建公园设计时应当同步进行停车设施和出入口设计,妥善做好与周边道路的衔接。公园内水、电、燃气、热力等各类市政设施应当隐蔽设置,避开游人密集区,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公厕、果皮箱、路椅、服务部等配套设施应当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景观相协调。第二十条公园建设应当在确保公园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消纳自身雨水,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积存、渗透和净化,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推进海绵型公园建设。第三章管理和保护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不得在公园预留用地内进行任何可能改变和破坏预留用地现状、性质的行为。因城市建设确需征用公园用地或预留用地的,应当制定调整方案,补偿经济损失并就近异地补偿相应的用地。调整方案需经规划、园林等部门论证提出意见,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二条市政工程建设涉及已建成公园或预留用地的应当采取合理避让措施。除不占用公园用地或预留用地会严重影响城市功能发挥的市政工程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公园用地或预留用地。确需临时占用的,需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论证提出意见,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三条公园内树木的砍伐、更新、移植和修剪按《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并在现场公示批准单位、原因和施工单位等基本信息。第二十四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公园内的古树名木。不得伐移古树名木,加强对古树名木的养护复壮。第二十五条动物园应当加强动物饲养、繁育和保护,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扩大珍稀、濒危动物种群,依法做好动物的引进、交换等工作。植物园应当加强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积极开展科普活动。第二十六条公园的养护管理,应当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招标选择管护作业队伍。第二十七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定的游人容量接待游客。在公园开放时,游客量超过游人容量、遇有紧急情况或者突发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疏散游人或临时关闭公园、景区、展馆等措施,同时在公园门口大屏幕公示信息,并及时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第二十八条公园出入口两侧五十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影响交通、紧急疏散的商业、服务摊点。第二十九条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保护公园设施,维护公园秩序,遵守游园守则。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公园内躺卧,在绿地草坪内搭建帐篷、铺设防潮垫等,攀援、撞击树木,在树木上悬挂吊床等物品;(二)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纸屑,倾倒垃圾、杂物等;(三)在植物、文物、雕塑、建筑物、构筑物、服务设施和硬化路面上留言刻字、乱贴乱画;(四)携带宠物(不含导盲犬)进入公园,恐吓、投打、捕捉、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五)翻越公园围栏(墙),静园后滞留和过夜,擅自采石取土,损坏花草树木,焚烧枝叶、垃圾或其他杂物;(六)在非指定区域进行游泳、玩球、轮滑、抖空竹、放风筝等;甩鞭子、打陀螺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七)在水体非指定地段、区域捕(钓)鱼,冬季在冰面上溜冰、玩耍、捕(钓)鱼;(八)使用扩音器、乐器、音响等器材声音高于六十分贝;(九)擅自设置经营项目和摊点,兜售物品,散发广告等宣传品;(十)盗窃、损毁园林设施;(十一)擅自引用水体,使用水体洗刷物品、车辆;(十二)向公园水体内排放污水、倾倒有毒物质;(十三)其他影响公园秩序、安全、环境和形象的不当行为。第三十条公园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和要求:(一)环境整洁、美观;(二)全天保洁,无积水、污物、痰迹及烟头,垃圾清运及时无外露;(三)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水质符合观赏标准;(四)厕所专人负责,设施保持完好,卫生达标。第三十一条公园内供游览、休憩用的建筑物和设施,由公园管理机构负责维护和保养,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三十二条公园应当设置科普、法治、文明等内容的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维护良好。提倡公园建立电子档案,设置含二维码的植物标牌,提供无线网络服务,开展相关内容宣传,方便公众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查阅相关知识和资料。第三十三条公园内应当保持路椅、牌示等配套设施和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外观完好。牌示上的文字图形应规范,牌示内容中的文字应中外文对照,并保持准确齐全,洁净完好。公园喷泉和灯饰应当按规定定时开关。第三十四条公园内施工必须现场公示,围挡作业,施工物料、设备放置整齐,设置警示标志,做到工完场清。第三十五条除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使用的手摇、手推、电动轮椅车外,其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园。电动轮椅车应当减速慢行,确保安全。第三十六条公园管理区域内应当设置安保视频监控系统,配备治安管理人员二十四小时监控,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存相关数据。公园应当公示游客投诉电话,及时办理游客投诉。第三十七条公园应当配备消防和抢救器械,做好防风、防汛、防火和安全用电等工作。第三十八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清理危树枯枝,定期检修湖堤、桥梁和山体等构筑物。第三十九条公园各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第四十条公园应当每日开放,按时开园、闭园。具体开放时间由市、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季节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一条公园配套服务设施、游乐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政策,依据城市规划和公园性质控制规模,并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设置。第四十二条公园配套服务设施、游乐项目应当满足公园服务功能,面向公众开放,符合公众消费水平,做到安全、无噪音、无污染。禁止设立与公园服务功能无关的项目,禁止设立私人会所。第四十三条设置配套服务设施、游乐项目由公园管理机构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项目申请,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第四十四条公园管理及服务人员应当定期培训,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执行岗位规范,礼貌待客,文明服务。服务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检查身体,持健康证上岗。第四十五条公园门票及其他收费项目的价格标准,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并公示。收费公园的门票依据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人、儿童、现役军人、学生实行优惠,优惠办法应当公示。第四十六条公园内举办展览、宣传、咨询、演出等活动,应当符合公园的性质和功能,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禁止各类商业性活动。第四十七条公园举办的各类活动,由公园管理机构根据申请单位的活动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大型活动须经公安、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四十八条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向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一)活动性质、内容、时间和期限、使用面积、人员构成和人数等;(二)活动涉及宣传、文艺、体育等内容的,需提交宣传、文化、体育等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三)大型活动需提交***门的审核意见;(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活动材料。第四十九条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上报所属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或上报意见。第五十条在公园举办活动应当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按批准的期限、区域、内容从事活动,制定应急预案,保障游客安全。不得随意扩大场地、变更活动内容和延长活动时间。活动举办者应当按照市、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范围和标准交纳有关费用,损坏的设施应当照价赔偿。活动举办者需用的水、电由公园专业人员负责接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用。活动举办者应当防止噪声污染,不得使音响设备超过规定的噪声分贝,保持场地卫生整洁,做到人走场清。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公园管理机构在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时,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协助做好现场调查、证据收集和违法性质认定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实施处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处罚结果函告公园管理机构。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或进行可能改变和破坏公园预留用地现状、性质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公园出入口设置影响交通、紧急疏散的商业、服务摊点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园用地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有(一)、(二)项行为的,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有(三)、(四)项行为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有(五)、(六)、(七)、(八)项行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九)、(十)、(十三)项行为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十一)项行为的,按每立方米一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不易确定引水量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十二)项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擅自驾车进入公园的,责令驶离,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活动或限期改正,并赔偿损失。第五十七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园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的绿化广场是指政府确定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经过绿化、亮化,具备一定公共设施和规模,供公众游憩、娱乐、健身的开放性场所。本办法所称公园预留用地,是指依据城市规划确定用于公园建设的土地。第五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施行的《石家庄市公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二石家庄市公园广场管护考核评分标准一、绿化管护(30分)(一)绿地景观(12分)绿地存在明显人为损坏;乔、灌、草、花卉、绿篱、水生植物等长势较差,影响绿地整体景观效果(2分,每处0.5分)。乔木树冠不完整,偏冠、无树冠,分枝点不合适,主侧枝分布不均称、树形较差(2分,每处0.5分)。绿篱、竹林下有积土、落叶、垃圾等(2分,每处0.5分)。4花灌木内膛杂乱,影响通风透光,株型散乱,不能及时开花(1分,每处0.5分)。5植物叶片大小、颜色不正常,出现明显非季节性黄叶、焦叶、卷叶、落叶,树体有枯枝、死杈,叶上有虫粪、虫网,树体有钉钉、绑绳等(1分,每处0.5分)。6绿篱色块图形杂乱,层次不清;花坛花带开花参差不齐,草坪生长势弱,生长季出现枯黄(1分,每处0.5分)。7绿地植物未能及时冲洗,叶片尘土较多(2分,每处0.5分)。8乔灌木脱落树皮未及时清理,影响景观(1分,每处0.5分)。(二)植物生长状况(5分)乔灌木有缺株现象,发生残株未能及时处理,缺株率在1%以上(2分,每处0.5分)。草坪绿地有杂草、杂物,覆盖率在98%以下(2分,每处0.5分)。草花坛更换不及时,影响“五一”、“十一”等节日效果,影响绿地景观;花坛内裸地部分超过5%(1分,每处0.5分)。(三)植物修剪(5分)操作不符合技术规范,植物修剪违背生物学特性,影响植物生长;修剪不到位,有遗漏、有死角(2分,每处0.5分)乔灌木萌蘖、徒长枝、病虫枝、干枯枝、残花败叶等修剪不及时,影响整体景观(1分,每处0.5分)。修剪不当,破坏树形,造成树木比例失调,出现树线矛盾、树势衰弱、影响正常开花,降低观赏效果,影响植物通风透光等(1分,每处0.5分)。4乔灌木倾斜,枝条劈裂、下垂、折断等未及时处理(1分,每处0.5)。(四)植物病虫害防治(5分)喷洒农药未按操作规程操作,着装不规范,未设立警示牌(1分,每处0.5分)。植物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出现植物多株或大面积受害,影响景观(2分,每处1分)。3乔灌木病虫害危害株数超过5%,草坪夏季病虫害症状超过5%,绿篱色块被啃食叶片每株在2%以上(2分,每处0.5分)。(五)水肥管理(3分)浇水、施肥不及时、不合理,造成干旱、水涝,破坏土壤结构,出现环境污染等,破坏植物营养平衡,影响植物正常生长(2分,每处0.5分)。草坪浇水不及时,造成春季返绿晚,枯黄期提前,生长季节绿期短(1分,每处1分)。(六)未经批准,擅自出售、调整移伐园内树木,每起事件加扣1分。(七)未经批准,擅自侵占绿地的,每起事件加扣3分。二、园容卫生(30分)(一)绿地内有草、杂枝叶、垃圾污物(4分,每处0.5分)。(二)园区保洁不及时、不彻底。有废纸、食品袋、果皮、烟头或其它垃圾物;硬化路面有明显浮土、痰迹、污物,树上有垃圾袋、风筝等悬挂物(6分,每处0.3分)。(三)绿地、建筑及雕塑有垃圾、明显浮土、痰迹、污物(3分,每处0.3分)。(四)硬化路面雨后未及时疏通排水通口,有大面积积水、淤泥,有大面积破损,雪后未及时清扫清理积雪(1分,每处0.5分)。(五)水面有漂浮垃圾,水体不清洁,有污染(1分,每处0.5分)。(六)未按要求完成晨扫(0.5分,每处0.5分)。(七)各种标牌、垃圾桶、路椅、音箱设施、灯具、栏杆等未擦拭,表面明显尘土污物,灯罩内明显污物(2分,每处0.5分)(八)厕所(6分)保洁流程未上墙公示,无保洁记录和巡视记录,无公开监督电话(2分,每处0.5分)。卫生未设专人负责,清扫冲洗、消毒不及时,有蚊、蝇、臭味,便池有尿碱、污物、乱写乱画等,地面有水渍(2.5分,每处0.5分)。3卫生设施破损失修,保洁工具存放混乱、堆放杂物(1分,每处0.5分)。4厕所未按时开放,影响游客需要的(0.5分,每处0.5分)。(九)园内积肥选址不当,或未设置围挡,影响观瞻的;绿地、树池施用未经处理的粪便(1分,每处0.3分)。(十)有焚烧枯枝、垃圾等杂物现象(1分,每处0.5分)。(十一)垃圾转运不及时,发生垃圾站点垃圾堆积,影响环境(0.5分,每处0.5分)。(十二)修剪场地未清理,未在半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成(1.5分,每处0.5分)。(十三)存在明显卫生死角(每处加扣0.5分)。(十四)构筑物表面尘土、枯枝败叶堆积,屋顶有杂草、污物(2.5分,每处0.5分)。三、设施维护(15分)(一)导游牌、指路标、说明牌、科普宣传栏等字迹不清,用字不规范,残缺失修的(1分,每处0.5分)。(二)果皮箱、路椅、健身器械等各种设施破损、歪倒,果皮箱内积存垃圾超过1/3,有碍景观的(1分,每处0.5分)。(三)绿地栏杆破损失修,油漆粉刷不及时,有歪倒现象,有碍景观的(1分,每处0.5分)。(四)路灯、射灯等各种灯饰破损失修、影响正常使用(1分,每处0.5分)。(五)喷灌、喷泉破损失修,不能正常运行(1分,每处1分)。(六)无障碍设施破损,不能正常使用(1分,每处1分)。(七)地面铺装高低不平、松动,有破损、脱落未及时修补(2分,每处0.5分)。(八)花池、道牙歪斜、破损(2分,每处0.3分)。(九)构筑物墙面脱落、破损(2分,每处0.4分)。(十)雕塑等园林小品破损(2分,每处0.5分)。(十一)水面和山体周边未按规范设置警示牌(1分,每处0.5分)四、服务经营(15分)(一)检查时关闭经营场所;经营项目证件不齐全,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饮食服务摊点服务人员无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以现场检查为依据(2分,每处0.5分)。(二)服务人员未统一着装,着装不整洁、不佩带上岗证(1分,每处0.5分)。(三)公园员工违反岗位规范,服务人员不使用文明用语,服务不主动、热情,与游客发生口角的(1分,每处1分)。(四)私自推迟开园、提前闭园时间;售票公园不执行票务管理制度,收、售票不分的(1分,每处0.5分)。(五)私上经营项目,擅自变动园内各种收费标准,不按程序报批的(1分,每处1分)。(六)服务经营摊点及游艺项目未按规划位置设置,擅自扩大经营面积和经营范围的(1分,每处1分)。(七)操作管理人员及饮食服务摊点服务人员无证上岗;各种服务、游乐项目、经营摊点未明码标价,标价牌不符合标准要求(2分,每处0.5分)。(八)公园门口、经营摊点及管理房等未设专门保洁人员,卫生保洁不及时、物品放置杂乱、生活用品外露;饮食服务摊点未按有关规定消毒、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及变质食品(1分,每处0.5分)。(九)投诉机制不健全,无投诉接待办公室,投诉指示牌不规范,投诉记录不清和处理意见不及时(1分,每处0.3分)。(十)经营设施未及时油漆粉刷,影响景观(1分,每处0.2分)。(十一)经营区内售票桌椅、遮阳伞等物品放置杂乱,乱堆乱放(1分,每处0.3分)。(十二)游艺设施未按规定进行自检,无自检纪录或记录不完整,未经公园管理人员确认,未定期保洁消毒,无保洁和消毒记录(2分,每处0.2分)。(十三)未经批准,擅自上经营项目的(一处加扣3分)。五、园容秩序(10分)(一)没有统一停车场及明显标志,各种车辆不按指定地点停放,影响游览和观瞻的(1分,每处0.5分)。(二)开放时间在园内有骑自行车、三轮车,有宠物入园的(1分,每处0.5分)。(三)门口有乱设摊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影响出入和观瞻的(1分,每处0.3分)。(四)护园人员不到位,发生游人践踏绿地、攀折枝叶等现象,园内有衣衫不整、躺卧等现象的(1分,每处0.5分)。(五)有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放乱挂、乱设牌示摊点、乱放工具,影响观瞻的(1.5分,每处0.5分)。(六)施工现场未围挡作业,设备、材料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积压,工停未及时清场,影响观瞻的,施工运料及渣土遗洒、扬尘的(1分,每处0.5分)。(七)园内有行乞、强行兜售现象的,有散发广告、传单、封建迷信活动的(1分,每处0.5分)。(八)园内有进行轮滑、非指定区域球类(篮球、足球、排球)、钓鱼、放风筝及引接公园电源的扩音设备的(2分,每处0.5分)。(九)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活动的(一起加扣1分)。(十)保洁工具及车辆不整洁,出现故障未及时维修(0.5分)附件三石家庄市园林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公园广场精细化养护管理标准》的通知市内各区和正定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公园广场养护管理,切实做到管护精细化、全覆盖,全面提升景观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市民创造干净整洁、景观优美、功能完善的游园环境,结合我市公园广场管护实际,我局制订了《石家庄市公园广场精细化养护管理标准》,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石家庄市园林局2015年4月3日石家庄市园林局办公室2015年4月3日印发石家庄市公园广场精细化养护管理标准一、绿化管护(一)绿地景观1.主环路两侧、活动广场周边所有常绿乔灌木、绿篱色带、花灌木等植物每两周冲洗一次。重要节点常绿植物每周冲洗一次,污染严重天气根据植物叶片卫生情况随时冲洗,保证叶片干净、光亮。2.及时清理植物残花、残枝叶、包裹物、悬挂物、脱落树皮等,保证整体景观。3.绿地内无杂草、杂枝叶、砖头瓦块等垃圾污物,无斑秃、无黄土裸露,各种植物长势健壮,绿地整体景观效果好。4.花坛、花钵保持4-10月有花,定期更换;冬季采取软覆盖,保证全年景观效果。5.树池内无黄土裸露,无缺株。6.乔灌木无残株、缺株。发现残株一天内处理完成;死株、缺株的,补植同品种、同规格乔灌木,一周内完成。7、乔、灌、草坪、地被、藤本、水生植物生长健壮,颜色正常,景观效果好。(二)植物修剪1.植物修剪符合技术规范,符合植物生物学特性,修剪及时,合理。2.合理安排工作量,产生垃圾随时装车入袋,及时清运,活完场清。3.乔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4.花灌木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株型丰满,开花适时。5.绿篱色块图形美观,层次分明;花坛花带开花繁茂,整齐一致,色彩协调鲜艳,生长季不枯黄。6.草坪修剪到位到边,不遗漏。7.因大风、暴雨、病虫害、机械损伤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乔灌木树体倾斜、枝条劈裂、下垂、折断等现象,在一天内处理完毕。(三)植物病虫害防治1.植物病虫害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提倡物理、生物防治。2.根据病虫发生规律,提前预防。3.病虫害高发期随时监测、记录,及时防治,无明显病虫危害特征,对植物长势和景观无明显影响。(四)水肥管理1.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及时浇水、施肥,水要浇足、浇透,保持土壤含水量在15%以上,促进植物营养平衡,改善土壤特性。2.浇水、施肥的次数、数量根据植物不同生长时期和外界环境条件随时调整。建立浇水、施肥管理记录。3、及时浇返青水、封冻水,浇足浇透。二、卫生保洁公园开放时间内不间断巡回保洁,保洁人员不断档,出现垃圾污物15分钟内清除干净。产生垃圾随时清运,垃圾桶内积存垃圾不外溢。清扫保洁工具统一规范。(一)晨扫坚持晨扫制度,保证公园广场11月16日至2月底,早6:00;3月1日至11月15日,早5:30之前,将所有硬化地面和厕所清扫完毕,并将产生垃圾清运完成。(二)硬化铺装做到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污渍,无卫生死角。硬化和绿化结合部无积土,铺装缝隙无杂草。铺装地面每周冲洗一次,光面铺装一天内用墩布推尘一遍。雨后及时疏通雨水口,无积水,无淤泥,雪后及时清扫,无积雪。(三)绿地1.绿地内无枯枝落叶、烟头、废纸、塑料袋、砖头瓦块等垃圾污物。2.绿篱、竹林下无积土、无积存落叶。树上无悬挂垃圾。3.树池、花箱内无黄土裸露,无垃圾污物。(四)水面1.水面打捞设专人负责,全天保洁。2.定期补水,保持景观水位,保持水体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水体水质达到景观水要求。3.水面无漂浮垃圾,水底无垃圾,无垃圾死角。(五)厕所1、每个厕所设置专门保洁人员,负责全天保洁。做到大小便池干净,及时冲洗无污物,及时清掏化粪池。两天消毒一次,地面无水渍,无异味、无蚊蝇、无脏物、无蜘蛛网,无乱写乱画,卫生洁具存放整齐。2、保洁流程上墙。制定保洁流程,明确保洁人员、工作范围、标准、频率、保洁时间等。公开监督电话。3、建立保洁人员保洁记录,客流量较大时加大保洁力度。4、建立监督人员巡视记录。明确每天监督人员名录及发现问题处理措施记录,每2小时巡视1次并签名记录。(六)设施1.垃圾桶、座椅、宣传栏、指示牌、园灯、栏杆等服务设施全天保洁,无明显尘土,保证使用。2.出现污渍、小广告等及时清除,随时保洁。(七)房屋及建筑物1.票房、展室、雕塑小品等所有建筑物,每天打扫保持洁净。2.构筑物表面无尘土、无枯枝落叶。3.室内无蛛网、无尘土、无乱贴乱画,陈设物品有序整洁。4.房屋周围环境保持洁净。(八)其它1、园内施工设置高标准围挡,垃圾日产日清。运料及渣土不得遗洒,防止扬尘。2、园内无焚烧枯枝落叶、垃圾等杂物的现象。3、垃圾转运站周边全天保洁,及时清运收存垃圾。三、设施维护(一)导游牌、指路标、警示牌、果皮箱、路椅等设施出现破损,一天内维修完成。(二)栏杆出现破损,两天内维修完成,每年油漆一遍。(三)各种灯饰保持完好,出现破损,一天内维修完成,保证照明。(四)喷灌、喷泉运行良好,出现损坏两日内维修更换完成。(五)科普宣传栏保持完好,宣传画报老化、破损及时更换。(六)健身器械维护、维修及时,每年油漆一次,无破损、锈蚀,保证使用功能。(七)地面铺装、贴面、道牙石平整无松动,无破损、脱落,有破损、脱落现象两日内完成修补。(八)构筑物及小品表面完好无破损,每年粉刷一次。四、服务经营(一)服务1.公园员工挂牌上岗、统一着装,举止文明,使用文明用语,服务耐心热情。2.遵守职业道德和岗位规范,及时妥善处理与游人发生的各种矛盾。3.上岗人员无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扎堆聊天、吃东西、看报纸、干私活、接待与工作无关人员等现象,中午不饮酒。4.收费公园售票人员,撕票找钱迅速,唱收唱付,验票人员做到认真验票不漏票。5.按时开园、闭园,按规定开启园灯,开放喷泉。6.设立便民服务站点,提供雨伞、便民药箱、针线包、开水等物品,公布监督服务电话。7.公园出入口处设置总体平面示意图或导游图、游园须知牌。(二)经营1.服务经营摊点及游艺、游乐项目按规划设置,按有关规定报批,无私上项目情况。2.经营摊点统一棚亭,整洁有序,禁止店外经营、乱堆乱放。3、经营项目应证件齐全,公示营业时间,按时营业,商品明码标价。4.饮食服务摊点及服务人员证件齐全,具备卫生许可证和健康合格证。5.经营摊点整洁卫生,饮食用具按有关规定消毒;不出售伪劣产品及变质食品。6.游艺、游乐设施操作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设立运营管理日志。7.游艺设施营业前擦拭干净,营运期间随时保洁并定期消毒,做好保洁和消毒记录。8.经营区内售票桌椅、遮阳伞等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乱放,随时保洁。五、园容秩序(一)护园力量落实,定岗定责,人员统一着装,文明劝阻各种不文明行为。(二)划定办公车辆出入路线和存放地点,按规定出入和存放。(三)门口秩序良好,无乱设摊点、影响出入园现象。(四)园内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设牌示摊点,无乱堆放杂物、工具及其它物品,无乱拉绳挂物现象。(五)园内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设备材料放置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六)在湖边和游客集中区域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位置,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规范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七)无擅自举办各种集会活动的情况。(八)园内无践踏绿地、攀折枝叶的现象。(九)园内无甩鞭子、打陀螺现象。跳广场舞等产生噪音的活动按要求限制时间和音量。(十)园内无衣衫不整,随意躺卧现象,无轮滑、自行车、宠物入园等影响游园环境的行为。(十一)园内无强行兜售、散发小广告、行乞、赌博、封建迷信活动和在非指定区域进行球类、钓鱼、放风筝等活动。附件:1.《石家庄市公园广场精细化养护考核标准》2.《石家庄市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导则》附件1石家庄市公园广场精细化养护考核标准一、绿化管护(25分)(一)绿地景观(10分)1、绿地存在明显人为损坏;乔、灌、草、花卉、绿篱、水生植物等长势较差,影响绿地整体景观效果(每处0.5分)。2、乔木树冠不完整,偏冠、无树冠,分枝点不合适,主侧枝分布不均匀、树形较差(每处0.5分)。3、绿篱、竹林下有积土、落叶等垃圾;树上有悬挂物;树池、花箱内黄土裸露等(每处0.3分)。4、花灌木内膛杂乱,影响通风透光,株型散乱,不能及时开花(每处0.5分)。5、植物叶片大小、颜色不正常,出现明显非季节性黄叶、焦叶、卷叶、落叶,树体有枯枝、死杈,叶上有虫粪、虫网,树体有钉钉、绑绳等(每处0.5分)。6、绿篱色块图形杂乱,层次不清;花坛花带开花参差不齐,草坪生长势弱,生长季出现枯黄(每处0.5分)。7、绿地植物未能按照养护管理标准及时冲洗,叶片尘土较多(每处0.5分)。8、植物包裹物、悬挂物、脱落树皮等未及时清理,影响景观(每处0.3分)。(二)植物生长状况(5分)1、乔灌木有残株、缺株现象,发生残株未能及时处理,缺株苗木未按要求完成补植(每处0.5分)。2、草坪绿地内有杂草、杂枝叶、砖头瓦块等垃圾污物;有斑秃、黄土裸露现象;长势较弱,颜色不正常,生长季节枯黄,影响绿地整体景观(每处0.3分)。3、花坛、花钵内草花生长期更换不及时,存在斑秃现象,;冬季未采取软覆盖措施,影响绿地景观;(每处0.5分)。(三)植物修剪(3分)1、操作不符合技术规范,植物修剪违背生物学特性,修剪不及时、不合理,影响植物生长;草坪修剪不到位、到边,有遗漏、有死角(每处0.5分)。2、乔灌木萌蘖、徒长枝、病虫枝、残花败叶、干枯枝等修剪不及时,影响整体景观(每处0.3分)。3、修剪不当,破坏树形,造成树木比例失调,出现树线矛盾、树势衰弱、影响正常开花,降低观赏效果,影响植物通风透光等(每处0.5分)。4、因大风、暴雨、病虫害、机械损伤或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乔灌木树体倾斜、枝条劈裂、下垂、折断等现象,未能及时处理(每处0.5分)。(四)植物病虫害防治(4分)1、喷洒农药未按操作规程操作,着装不规范,未设立警示牌(每处0.5分)。2、植物病虫害没有观测记录,防治不及时;有明显病虫危害特征,对植物长势和景观有明显影响。(每处0.5分)。(五)水肥管理(3分)1、浇水、施肥不及时、不合理,浇水量不足或过多,造成干旱、水涝,破环土壤结构,出现环境污染等,破坏植物营养平衡,影响植物正常生长(每处0.5分)。2、草坪浇水不及时,造成春季返绿晚,枯黄期提前,生长季节绿期短(每处1分)。3、绿地植物未能及时浇返青水和封冻水,影响植物生长(每处1分)。(六)未经批准,擅自出售、调整移伐园内树木,每起事件加扣1分。(七)未经批准,擅自侵占绿地的,每起事件加扣3分。二、卫生保洁(20分)(一)不能做到开放时间内不间断巡回保洁,出现保洁人员断档现象;存在垃圾死角;堆放垃圾不能随时清运;垃圾桶内积存垃圾外溢(每处0.3分)。(二)未按要求完成晨扫,开园之前未将所有硬化地面和厕所清扫完毕,未将产生垃圾清运完成(每处0.5分)。(三)硬化铺装保洁不到位,有废纸、食品袋、果皮、烟头或其它垃圾污物等;存在卫生死角;硬化和绿化结合部有积土,铺装缝隙有杂草;铺装地面或光面铺装没有按照要求冲洗、推尘,有明显浮土;雨后未能及时疏通雨水口,出现积水、淤泥;雪后未及时清扫,有积雪(每处0.3分)。(四)绿地内有枯枝落叶、烟头、废纸、塑料袋、砖头瓦块等垃圾污物;树池、花箱内有垃圾污物;树上有垃圾袋、风筝等悬挂物(每处0.3分)。(五)厕所1、保洁流程未上墙公示,无保洁记录和巡视记录,无公开监督电话(每处0.5分)。2、卫生未设专人负责,清扫冲洗、消毒不及时,有蚊、蝇、臭味,便池有尿碱、污物、乱写乱画等,地面有水渍(每处0.3分)。3、卫生设施破损失修,保洁工具存放混乱、堆放杂物(每处0.3分)。4、厕所未按时开放,影响游客需要的(每处0.5分)。(六)水面卫生无专人负责,水面有漂浮垃圾,水底有垃圾积存;水体不清洁,有污染、有异味,水质不符合要求(每处0.3分)。(七)构筑物及小品、雕塑等有垃圾、明显浮土、痰迹、污物(每处0.3分)。(八)垃圾桶、座椅、宣传栏、指示牌、园灯、栏杆等服务设施保洁不及时,表面有明显尘土污物、小广告等(每处0.3分)。(九)园内积肥选址不当,影响观瞻的;园内施工未设置围挡,产生垃圾不能及时清运,运料及渣土有遗洒、扬尘现象(每处0.5分)。(十)园内有焚烧枯枝、垃圾等杂物现象(每处0.5分)。(十一)垃圾转运不及时,垃圾站点垃圾堆积,影响环境(每处0.5分)。(十二)植物修剪工作量安排不合理,产生垃圾不能随时装车入袋、及时清运(每处0.5分)。(十三)构筑物表面尘土、枯枝败叶堆积,屋顶有杂草、污物,室内有蛛网、尘土、乱贴乱画现象,陈设物品杂乱(每处0.3分)。(十四)清扫保洁工具不统一规范(1分)。三、设施维护(20分)(一)导游牌、指路标、说明牌、科普宣传栏等字迹不清,用字不规范,科普宣传栏宣传画报老化,出现破损未能及时维修的(每处0.3分)。(二)果皮箱、路椅、健身器械等各种设施歪倒、破损后未能及时维修,锈蚀后未能及时油漆;果皮箱内积存垃圾外溢,有碍景观的(每处0.3分)。(三)栏杆破损未能及时维修,油漆粉刷不及时,有歪倒现象,有碍景观的(每处0.3分)。(四)路灯、射灯等各种灯饰破损未及时维修,影响正常使用(每处0.3分)。(五)喷灌、喷泉破损未能及时维修,不能正常运行(每处0.5分)。(六)无障碍设施破损,没有及时维修,影响正常使用(每处0.5分)。(七)地面铺装、贴面、花池、道牙高低不平、松动、歪斜,有破损、脱落未及时修补(每处0.3分)。(八)构筑物墙面脱落、破损未能及时维修和粉刷(每处0.3分)。(九)雕塑等园林小品破损,未能及时维修(每处0.3分)。(十)保洁工具及车辆不整洁,出现故障未及时维修(每处0.3分)四、服务经营(15分)(一)服务(7分)1.服务人员未统一着装,着装不整洁、不佩带上岗证(每处0.5分)。2.公园员工违反岗位规范,服务人员不使用文明用语,服务不主动、热情,不能妥善处理与游人发生的各种矛盾,与游客发生口角的(每处1分)。3.上岗人员有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扎堆聊天、吸烟、吃东西、看报纸、干私活、接待与工作无关人员等现象(每处0.5分)。4.私自推迟开园时间、提前闭园;园灯未在规定时间开启;喷泉在规定时间内未开放的(每处0.5分)。5.售票公园不执行票务管理制度,收、售票不分的(每处0.5分)。6.园内没有按照要求设立便民服务站点;便民服务站点提供物品不齐全;没有公布监督服务电话的(每处0.5分)。7.公园出入口处没有设置总体平面示意图或导游图、游园须知牌等,不能为游客提供服务的(每处0.5分)。(二)经营(8分)1.服务经营摊点及游艺、游乐项目未按规划位置设置,擅自扩大经营面积和经营范围;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私上经营项目的(每处0.5分)。2.经营摊点棚亭不统一,物品乱堆乱放、生活用品外露;存在店外经营现象的(每处0.5分)。3.检查时关闭经营场所;经营项目证件不齐全;没有公示营业时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营业(每处0.5分)。4.各种服务、游乐项目、经营摊点未明码标价,标价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处0.5分)。5.饮食服务摊点服务人员无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的(每处0.5分)。6.经营摊点卫生保洁不到位;饮食服务摊点饮食用具未按有关规定消毒、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及变质食品(每处0.5分)。7.游艺、游乐设施操作人员没有经过培训、无证上岗;没有设立运营管理日志的(每处0.5分)。8.游艺设施营业前未擦拭,有尘土、垃圾污物;营运期间没有做到随时保洁和定期消毒,没有保洁和消毒记录(每处0.5分)。五、园容秩序(20分)(一)护园力量不到位,人员未统一着装,出现不文明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和劝阻(每处0.5分)。(二)没有统一停车场及明显标志,各种车辆不按指定地点停放,影响游览和观瞻的(每处0.3分)。(三)门口秩序混乱,有乱设摊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影响出入和观瞻的(每处0.3分)。(四)园内有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设牌示摊点;乱堆放杂物、工具及其它物品;乱拉绳挂物现象,影响观瞻的(每处0.3分)。(五)施工现场未围挡作业,围挡不符合标准,影响公园景观,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设备、材料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积压,工停未及时清场,影响观瞻的(每处0.5分)。(六)在湖边和游客集中区域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位置,没有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规范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每处0.5分)。(七)护园人员不到位,发生游人践踏绿地、攀折枝叶等现象(每处0.3分)。(八)园内有甩鞭子、打陀螺现象。跳广场舞等产生噪音的活动未按要求限制时间和音量,影响周边居民正常工作和休息(每处0.5分)。(九)园内有衣衫不整,随意躺卧现象,有轮滑、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车等车料和宠物入园等影响游园环境的行为(每处0.3分)。(十)园内有强行兜售、散发小广告、行乞、赌博、封建迷信活动和在非指定区域进行球类、钓鱼、放风筝等活动(每处0.3分)。(十一)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活动的(每起扣1分)。六、处罚扣分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评、新闻媒体曝光、市长公开电话举报、社会监督举报等情况的;城关热线反映问题没有及时处理、反馈的,实行处罚扣分(每次1分)。附件2石家庄市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导则为强化公园绿地的养护管理,明确管理内容和工作任务,从根本上提高养护管理水平,为市民创造整洁、优美的景观环境,制订石家庄市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导则。本导则适用于石家庄市城区所有公园绿地,正定县和园博园同时适用。因公园绿地具体地理位置不同,植物物候表现和采取措施时间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一、全年共性养护管理目标1.卫生保洁。1.1公园开放时间内不间断巡回保洁,保洁人员不断档,出现垃圾污物15分钟内清除干净。产生垃圾随时清运,垃圾桶内积存垃圾不超过三分之一。1.2坚持晨扫制度,公园广场早晨开园之前将所有硬化地面和厕所清扫完毕,并将产生垃圾清运完成。1.3硬化铺装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污渍,无卫生死角。1.4绿地内无枯枝落叶、烟头、废纸、塑料袋、砖头瓦块等垃圾污物。绿篱、竹林下无积土、无积存落叶。树上无悬挂垃圾。树池、花箱内无垃圾污物。1.5水面全天保洁,保持水体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水面无漂浮垃圾,水底无垃圾,无垃圾死角。1.6厕所随时保洁,做到干净整洁,台面、地面无水渍,工具摆放整齐规范。1.7公园内各种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小品等全天保洁,出现垃圾污物随时清理。1.8植物冲洗保洁。对公园广场主环路、小广场周边植物和园内常绿植物3-10月份进行冲洗保洁,保持植物叶片原色。2.设施维护。各种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出现破损,及时维修更换,并定期油漆粉刷。3.服务经营。3.1公园管理管护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3.2遵守职业道德和岗位规范,热情服务,妥善处理与游客发生的各种矛盾。3.3按时开闭园,按照规定开闭园灯和喷泉等设施。3.4设立便民服务站点,提供雨伞、便民药箱、针线包、开水等物品,公布监督服务电话。3.5经营项目按规划设置、按规定报批;经营摊点统一棚亭,证件齐全,明码标价;服务人员证件齐全。3.6经营摊点整洁卫生,经营区内随时保洁,物品放置有序。3.7游艺游乐设施随时保洁并定期消毒,设立运营管理日志。4.秩序管理。4.1护园力量落实,定岗定责,文明劝阻各种不文明行为。4.2公园门口秩序良好,没有影响出入园现象。4.3园内管理秩序、公共秩序、安全秩序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和解决,为游客创造和谐有序、安全的游园环境。4.4无擅自举办各种集会活动的情况。二、每月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重点工作。1月份。管护工作重点是冬季修剪、清理积雪、安全巡查、园林机具检修和防火。1.1冬季修剪。除常绿树和一些春花类灌木外,其他植物在休眠期进行一次全面修剪。1.1.1当年和前一年栽植的乔灌木,进行整形修剪。1.1.2多年栽植的乔灌木按照植物生物学特性和修剪技术规范进行修剪,剪除干枯枝、下垂枝、交叉枝、内膛枝、病虫枝及影响车辆通行的枝条等。1.1.3修剪下的树枝运出园外或粉碎、堆肥。1.1.4结合修剪将树皮上的虫卵或越冬虫蛹刮除、销毁。1.2.清理积雪。下雪后及时将主环路、活动广场积雪清扫干净,保证游客游园需求。树上积雪及时打落,防止压折树枝。雪堆放在树下、绿地内,以增加土壤水分。1.3安全巡查。治安巡视人员随时巡查,发现大雪大风损伤树木和防寒设施损坏情况限时处理。1.4园林机具检修。利用冬闲时间将所有的机械、车辆、工具检修、保养完备,以备来年正常使用。1.5防火工作。治安人员随时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2月份。管护工作的重点是冬季修剪、病虫害的防治和浇返青水等。2.1冬季修剪。继续进行冬季修剪并确保全部完成。2.2草履蚧防治。严密观测,发现草履蚧开始上树,及时对上一年发生虫害的区域内树木进行刮树皮、涂药环,结合药物防治,防治草履蚧;同时在树木发芽前全部喷洒石硫合剂,杀卵除菌。2.3园林机具检修。继续进行园林机具检修,确保全部机具检修一遍。2.4浇返青水。当气温上升,最低气温稳定在5度以上时,及时给冷季型草坪和各种植物浇返青水,浇足、浇透。2.5防火工作。治安人员随时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2.6水面注水。根据天气情况,待气温上升稳定,水面不再结冰后,开始向水面注水,满足景观需求。3月份。管护工作的重点是浇返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和苗木补植等。3.1浇返青水。根据气温回升和土壤解冻情况合理安排浇返青水,满足植物生长的需要。3.2施肥。结合浇水,根据植物的生长特性,有针对性的施用有机肥料,以改善土壤的营养条件,保证树木生长的需要。3.3病虫害防治。对春季多发的病虫害,如蚜虫、草履蚧等及时防治。3.4修剪。在冬季修剪的基础上进行复剪,剪除冬季冻害严重的枝条,短截各种原因造成伤害的枝条,并适时进行剥芽、去蘖。3.5除草。在杂草幼嫩期,及时清除杂草。3.6拆除防寒设施。冬季采取防寒措施的植物,待温度上升满足正常生长需求后及时拆除防寒设施,并回收草绳等物品,以备明年重复利用,及时清理作业现场。3.7苗木补植。土壤解冻后,抓紧时机对缺苗断垄植物进行补植。合理安排,随挖、随运、随种、随浇水,提高苗木成活率。3.8防火工作。治安人员随时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3.9水面注水并做好保洁。向水面注水,满足景观水位需求,同时做好水面保洁工作。4月份。管护工作的重点是浇水、补植、施肥、病虫害防治、修剪等。4.1浇水。针对春季干旱多风、蒸发量大的特点,及时对草坪绿地和乔灌木浇水,浇足、浇透,满足树木生长的需要。4.2施肥。根据植物的生长特性,有针对性的施用有机肥料,以改善土壤的营养条件,保证树木生长的需要。4.3病虫防治。做好春季多发病虫害的预防。4.3.1蚧壳虫在第二次蜕皮后陆续转移到树皮裂缝内、树洞、树干基部、墙角等处分泌白色蜡质薄茧化蛹。可以用硬竹扫帚扫除,然后集中深埋或浸泡。或者采用喷洒杀螟松等农药的方法。4.3.24月份,天牛开始活动。可以采用嫁接刀或自制钢丝挑除幼虫,但是伤口要尽量小。或者采用在虫孔注入药剂进行防治。4.3.3白蜡蚧进入高发期,4月初即进行打药防治。4.3.4蚜虫在4月份进入危害盛期,引起叶片油腻发亮或者引发霉污,可喷洒氧化乐果1000倍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企业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单位名称)的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和市政广场管护服务项目(项目名称)(一标段:精细养护)(标段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和市政广场管护服务项目(一标段:精细养护)(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石家庄红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5749.99万元,资产总额为4330.81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石家庄红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9日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如若是的话就按照上面格式填写,不是的话就不需要填写。附件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致: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采购人)本单位石家庄红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参加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和市政广场管护服务项目(项目名称)(一标段:精细养护)(标段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石家庄红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2025年7月29日3、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投标承诺函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致: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采购人)本单位河北振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参加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和市政,广场管护服务项目(项目名称)(二标段:安保服务)(标段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河北振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章)2025年07月29日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单位名称)的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和市政广场管护服务项目(项目名称)(二标段:安保服务)(标段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公园和市政广场管护服务项目(二标段:安保服务)(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河北振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93人,营业收入为3039.691904万元,资产总额为1538.193108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企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北振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7月29日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如若是的话就按照上面格式填写,不是的话就不需要填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管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石家庄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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