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电梯中标结果公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5)



一、项目编号:[230001]SC[CS]20250292

二、项目名称:购置电梯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购置电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哈尔滨浩铭机电设备经销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南兴街24号中交香颂B座1512室
79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购置电梯):

货物类(哈尔滨浩铭机电设备经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1
电梯
购置电梯
日立
LCA-1350-CO105
2.00(台)
399,000.00
798,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才玮岩(采购人代表)、李庆华、王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购置电梯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购置电梯):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评审价格
最终报价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备注

哈尔滨浩铭机电设备经销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60.00
8.00
30.00
98.00
798,000.00
798,000.00
1
1

哈尔滨哈菱电梯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9.00
0.00
29.15
68.15
821,350.00
821,350.00
2
2

上海冠菱电梯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17.00
0.00
29.32
46.32
816,500.00
816,500.00
3
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6号
联系方式:182460033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6号
联系方式:0451-859756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津津
电话:0451-85975670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7月30日

相关附件:

开标记录表.zip

购置电梯报价明细附件.pdf

购置电梯磋商文件(2025070902).pdf

开标记录表项目编号[230001]SC[CS]20250292项目名称购置电梯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5年07月30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序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元)1上海冠菱电梯有限公司816,500.002哈尔滨浩铭机电设备经销有限公司798,000.003哈尔滨哈菱电梯有限公司821,350.00-第1页-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购置电梯中标(成交)明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受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购置电梯(项目编码:[230001]SC[CS]20250292)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购置电梯)1.1、中标(成交)供应商:哈尔滨浩铭机电设备经销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798,0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货物类品目号品目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名称产地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1电梯购置电梯LCA-1350-CO105日立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399,000.002.0000台798,000.00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07月30日-第1页-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类)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货物类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购置电梯项目编号:[230001]SC[CS]20250292-第1页-第一章磋商邀请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受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购置电梯。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购置电梯批准文件编号:黑政采计划[2025]09970采购项目编号:[230001]SC[CS]20250292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元)1购置电梯1详见采购文件824,000.00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合同包1(购置电梯):1)1、电梯生产制造商参加投标的必须具备以下资格:(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电梯制造商(经营范围包含电梯生产或制造),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的电梯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且在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A级资质)或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具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乘客电梯A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具备以下资格:(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电梯安装企业,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具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乘客电梯A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以上};(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须在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磋商文件。-第2页-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远程”模式进行解密,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开启当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签到,选择“交易执行-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加远程解密。请供应商使用投标客户端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解密。若出现供应商因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应答点标记错误,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进行正常查阅而否决供应商响应的情况发生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将采用电子评标的方式,为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处理不及时导致响应失败,建议供应商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否则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开标模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开标方式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评审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开启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备注:所有电子响应文件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五.询问提起与受理:项目经办人:朱津津联系方式:0451-85975670采购单位联系人:王欣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8246003363六.质疑提起与受理:1.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按要求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材料:质疑联系人:王欣电话:18246003363备注: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首次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重复提交质疑材料,《质疑函》应按标准格式规范填写。针对采购需求以外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质疑答复工作。2.对评审过程和结果的质疑应通过政府采购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经办人:李古丽电话0451-85975726备注: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七.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八.联系信息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6号联系人:朱津津联系电话:0451-85975670或0451-859756492.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3页-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6号联系人:王欣联系电话:18246003363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分包情况共1包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4评标方式现场网上评标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6评标办法合同包1(购置电梯):综合评分法7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同磋商文件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8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9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在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管理平台0响应文件数量(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成交人确定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2备选方案不允许3联合体投标包1:不接受4采购代理机构费用不收取。5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响应。供应商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及时拨打联系电话4009985566按1号键。不见面开标(远程开标):1.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网上开标),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电子开标时,将会由开标负责人视情况来决定是否允许投标人导入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继续开标。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网上评标),只对通过开标环节验证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电子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加密后,成功上传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的最终版指定格式电子响应文件。3.使用投标客户端,经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时,会同时生成非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请自行留存。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应当提前登录开标系统进行签到,填写联系人姓名与联系号码。5.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CA证书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若出现系统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长。(请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以前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CA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具体环境要求详见操作手册)6.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视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参加远程开标会的;(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响应文件;(4)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能解密的。7.供应商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已投项目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章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章的,视同接受开标结果。6电子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应按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盖章。说明:若涉及到授权代表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响应文件。7投标客户端投标客户端需要自行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下载。8有效供应商家数包1:3此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评标;文件中其他描述若与此规定矛盾以此为准。9报价形式合同包1(购置电梯):总价20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其他22项目兼投兼中规则兼投兼中:-二、响应须知1.响应方式1.1响应方式采用网上响应,流程如下: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hljcg.hlj.gov.cn)提前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CA,CA用于制作响应文件时盖章、加密和解密(CA办理流程及驱动下载参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hljcg.hlj.gov.cn)CA在线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hljcg.hlj.gov.cn/)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1.2查看响应状况。通过应标管理-已投标的项目可查看已投标项目信息。-第7页-三、说明1.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响应。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响应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4.当事人:4.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人特指。4.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本次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4.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临时组织。4.5“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5.合格的供应商5.1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应符合以下规定: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分部分。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6.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6.4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6.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7响应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响应,以主体方名义缴纳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7.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7.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8.现场踏勘-第8页-8.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8.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8.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9.其他条款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同时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进行通知。变更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五、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的构成1.1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2响应文件必须按文件内容编制目录、页码,并在各项评审内容应答位置做标记,响应文件中的各类证明材料必须与响应文件一起编排页码并在应答位置做标记。2.响应报价2.1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2响应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如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2.4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2.4.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注: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投标有效期3.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旁签署(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盖章、密封和上传至系统后生效,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递交-第9页-5.1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响应的概不负责。6.样品(演示)6.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6.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6.3评审结束后,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未成交供应商将样品自行带回。六、解密、评审、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发放1.解密程序1.1供应商在设定的解密时间内对已提交的加密文件进行解密。1.2异议供应商代表对解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3备注说明:1.3.1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解密时供应商使用CA证书参与远程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用于解密的CA证书应为该响应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CA证书。1.3.2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提前登录开标系统进行签到,填写联系人姓名与联系电话;在系统约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签到以及解密,未成功签到或未成功解密的视为其无效响应。1.3.3供应商对解密过程有疑义,应在开标系统规定时间内在远程开标大厅提出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开标系统中进行查看及回复。2.评审(详见第六章)3.结果公告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将成交结果以公告形式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3.2项目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废标公告,废标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4.成交通知书发放4.1发布成交结果的同时,成交供应商可自行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管理平台”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需求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除采购需求以外的询问。1.2为了使提出的询问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回复,询问采用实名制,询问内容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亲自递交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询问。-第10页-2.质疑2.1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且满足参加采购项目基本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正式受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2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首次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3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对该项目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重复提交质疑材料,《质疑函》应按标准格式规范填写。2.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递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5.1提供至少递交质疑函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2.5.2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5.3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5.4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5.5事实依据;2.5.6必要的法律依据;2.5.7提出质疑的日期;2.5.8供应商首次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截图。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2.6.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未能提供至少递交质疑函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2.6.2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质疑供应商提供质疑事项的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未能提供的;2.6.3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2.6.4未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出的;2.6.5超范围提出质疑的;2.6.6同一质疑供应商一次性提出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后又提出新质疑的。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不成立:2.7.1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的;2.7.2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7.3质疑供应商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2.8质疑的撤销。质疑正式受理后,质疑供应商申请撤销质疑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质疑受理程序并告知相关当事人。2.9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处理。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供应商,报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推送省级信用平台,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和恶意质疑:2.9.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2.9.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2.9.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2.9.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3.投诉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第11页-内向本级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程序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第三章合同与验收一、合同要求1.一般要求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合同签订双方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1.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1.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1.5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6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7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8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9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合同格式及内容2.1具体格式见本磋商文件后附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部分合同条款),响应文件中可以不提供《合同文本》。2.2《合同文本》的内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签订双方的实际要求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范本中的实质性内容。二、验收1.调整政府采购首付款制度为按合同约定的完成进度支付资金。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按执行进度支付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2.成交供应商在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填写验收单。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第12页-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2(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2)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数量:____金额:____□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________(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第13页-分包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国别:_________品牌: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分包金额(如有)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第14页-(2)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__________________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4)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________________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________________□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第15页-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第16页-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收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第17页-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第18页-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第19页-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收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20页-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________;(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附表:标的物清单(主要技术指标需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工程类的附工程量清单等)名称品牌、规格、标准/主要服务内容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第22页-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购买及安装两部电梯合同包1(购置电梯)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标的提供的地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的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70%,2.电梯安装调试完成,在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甲方按照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70%,与预付款累计支付100%验收要求1期:验收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23)及合同约定进行,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规范和标准由技术监督局检验,供应商在检验前通知采购人代表参加,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由技术监督局检验的全部试验数据和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合格的验收报告及电梯使用证为付款的最终依据,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买方。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10%,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采购人应退回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其他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核心产品(“△”)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招标技术要求1电梯购置电梯台2.00412,000.00824,000.00工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购置电梯是否进口:否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货物需求明细21、电梯种类:无机房无障碍电梯32、电梯台数:2台43、载重量(kg):≥135054、速度(m/s):≥1.7565、层站数:8/8/8786、井道尺寸宽*深(mm):2600*23007、轿厢尺寸宽*深(mm):1700*180098、提升高度mm:27250109、开门方式:中分1110、开门尺寸:900×21001211、控制方式:集选单控1312、项目涵盖:电梯安装、井道及底坑改造1413、电梯提升高度、底坑深度、顶层高度、井道尺寸等参数以现场实际数据为准,需投标单位自行到现场进行实际踏勘。15二、电梯井道整改要求16投标方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对电梯尺寸、结构受力部位强度、电梯门口等部位进行整改。主要包含以下重要部位:171、电梯圈梁位置尺寸、间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承载强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182、电梯门厅高度、尺寸要满足要求,电梯门厅门过梁、厅门下侧梁尺寸及强度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193、电梯外呼、消防孔洞尺寸要符合要求。204、需对原有电梯进行自重复核,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应对。215、电梯其它在安装阶段:施工作业地面开孔、封堵、电梯井道改造、电梯厅门、电梯井道内墙现有大理石的恢复、外呼封堵收口、五方对讲的铺设、每台电梯机房电源线、井道照明安装、底坑防水等其它要符合要求。整改位置不限于以上部分,需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且不仅限于此。226、新电梯安装需做好现有防水层防护。(质保期与电梯质保期一致)237、所有楼层破损地砖地面恢复成原有状态。248、双梯之间间隔防护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58.1隔断的位置:每隔一定高度有横梁即可由底坑向上几米的地方必须有隔断不允许有超过拳头大小的空间。268.2隔断的材质:电梯井钢丝防护网具体实施要点。1.按照施工现场尺寸复尺,模块化安装,尽量减少施工人员高空作业的步骤。2.原材料采用热镀锌材料,保证使用年限要求。3.安装须找专业人员。4.定期检查。电梯井钢丝防护网设计要求:宽度为电梯井道宽度,高度根据现场施工井道定制。边框采用40403毫米矩形钢管,网孔10103毫米镀锌钢丝网片,整体满焊,高度边框上需焊接固定胀丝的连接件。整体模块化现场拼接安装。278.3隔断的强度:电梯轨道由导轨支架固定,支架由膨胀螺栓固定在井道壁上,空心砖里大膨胀螺栓会把砖打碎的,所以必须打混凝土圈梁,圈梁两米五一道,圈梁宽度不能小于300mm,厚度不能小于井道壁厚度据底坑首道粱不可大于1000mm其余两米五一道,最后一道不能小于300mm。288.4隔断的安全性:在隔障宽度方向上隔障与井道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50mm。当轿顶边缘和相邻电梯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时,隔障应延长贯穿整个井道的高度。隔障的宽度不得小于被的运动部件(或其部分)的宽度每边再各加0.1m。。29三、电梯技术要求3031投标方所投标电梯产品必须满足《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技术服务标准不能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竣工后30个日历日内,中标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即完成相关部门的报检报验工作,达到电梯安全运行标准。1、电梯主要规格321.l电梯驱动方式:采用交流变频变压调速(VVVF)331.2曳引方式:采用永磁同步无齿曳引机、主机执行绝缘等级F级341.3曳引钢丝绳直径:≥Φ8351.4绕绳比:采用2:1361.5通讯方式:总线或串行通讯371.6控制方式:微机控制交流变频调压调速、主板采用32位微机控制381.7门机系统:交流变压变频(VVVF)永磁同步门机391.8开门尺寸:宽900mm×高2100mm401.9轿厢高度:电梯吊顶后净高度不小于2400mm411.10轿内尺寸:电梯宽1700mm×深1800mm421.11底坑深度:1550mm431.12通风设备:轿厢内采用低噪音通风设备441.13操纵盘:发纹不锈钢操纵盘451.14轿内显示:楼层与运行方向一体式461.15外召唤盒:发纹不锈钢材质471.16外召唤盒显示:楼层与运行方向一体式481.17主服务楼层:1/F491.18电源:动力380V,50HZ;照明220V,50HZ501.19安装单位提供井道安全照明511.20外呼、内呼可以使用软件任意控制使用楼层521.21远程故障监控功能。531.22配置残疾人操纵箱。542、电梯开门方式:中分自动门。553、电梯机房位置:无机房无障碍电梯564、厅门、门套:电梯各层厅门均为发纹不锈钢。所有电梯门套均为发纹不锈钢门套。不锈钢厚度不小于1.5mm575、轿内装饰585.1地板:电梯采用PVC地板(图案由采购方选定)。595.2轿壁、轿门:发纹不锈钢。605.3扶手:三侧不锈钢圆扶手。615.4轿顶:发纹不锈钢轿顶,LED照明,照度不小于200Lx。626、电梯功能要求及性能指标63功能除满足国标GB7588要求外,还应具有如下功能:646.1超载报警656.2轿厢应急照明满足90分钟照度不小于5Lx666.3五方通话系统676.4轿厢照明/风扇自动关闭68696.5满员直达6.6上电再平层706.7火警紧急返回(消防迫降功能)716.8光幕保护:配备红外线光幕门保护装置,光束不小于190束726.9轿内误指令自动/人工消除(防捣乱功能)736.10司机服务746.11轿内反向指令消除756.12电梯轿内监控视频电缆766.13逆变装置高温检测776.14停电应急平层:当正常运行时电源断电,电梯由该装置供电,使轿厢运行至就近层站,平层开门、人员安全撤离后自动关闭梯门。786.15运行次数与时间统计796.16安全停层806.17轿厢意外移动保护816.18门传感器自诊断826.19门速自适应控制836.20门负载检测846.21称重启动电子连续称重856.22语音报站功能866.23超速电气保护功能876.24超速机械保护功能886.25电动机空转保护功能896.26电动机过载保护功能906.27故障自动检测功能916.28满载直驶运行功能926.29开门时间自动调整功能936.30停车在非门区报警功能946.31轿厢检修操作功能956.32机房调试操作功能966.33起动补偿功能976.34微动平层功能98上述电梯功能应为产品样本中的标配或选配功能。无论是标配还是选配功能,其价格应含在设备报价中。99四、设备的安装、验收和售后服务1001、安装调试1011021.1本工程属大包工程,投标方负责乘客电梯设备的运输费、税费、保险费、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所需费用包括现场用临时工程、脚手架、吊装、井道改造、门口地砖拆除与恢复、五方通话线铺设、文明施工防护、底坑防水等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1.2因本工程为改造工程,投标方应自行组织进行现场探勘,井道等尺寸以现场探勘为准。在施工中出现误差导致无法安装或工程量增加等情况由中标方自行负责。1031.2.1施工时间:早八点至晚6点(其他施工时间与采购人协商)。1041.2.2施工防护:使用防火材料(硬性封堵)对电梯一楼至八楼四周进行封闭防护,防止人员坠落。1051.2.3使用排风机、吸烟吸尘设备将烟尘排到楼外,防止烟雾及灰尘。使用软胶、毛毡、木板等对附近地面、墙面等进行防护。1061.3投标方安装时须提供安装队伍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安装时核验)1071.4中标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需提供安全施工责任分工及措施,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负责。1081.5安装调试所需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1092、安装施工要求:1102.1投标方遵守采购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安装和调试。1112.2投标方负责施工期间,作业现场完善的现场保护工作。1122.3投标方负责设备、安装设备(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以免受损。1132.4投标方安装、调试人员对邻近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坏,应由投标方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1142.5无论安装、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投标方负责及时清理垃圾。1152.6投标方安装、调试期间造成的任何人员(包括第三方人员)及财产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1163、质量保证1173.1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电梯整机质保壹年,曳引机、控制柜、门机、限速器、安全钳五大核心部件质保5年。1183.2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电梯整机质保1年,曳引机、控制柜、门机、限速器、安全钳五大核心部件质保5年,但最迟不超过最终工厂出货期后的66个月。并开具质量保函。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设备存在制造缺陷,投标方应负责免费纠正缺陷。1193.3设备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2个月的免费维护保养。1201214、备品备件:设备使用寿命内,卖方保证零配件及易损件的供应,且超过质保期后收费不超过市场价格。5、培训:投标方应免费提供现场使用、事故应急处理培训,保证买方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应急救援技能。1226、售后服务:投标方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放出人员并保证在最长6小时内排除故障,24小时内无法维修故障时免费提供应急用备用配件。1237、投标方应提供的资料:投标方应在供货时提供相应用户手册、使用说明书、图纸等全部技术资料。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第28页-第五章供应商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试行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提供标准格式的《资格承诺函》。3.信用记录查询3.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3.2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资格审查时查询;3.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4.磋商小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并将截图存档。5.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实施预留采购份额扶持政策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相关要求提供。-第29页-第六章评审一、评审要求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2.评审原则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3.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2.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3.2.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2.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3.3.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3.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与供应商进行分别磋商;3.3.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3.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供应商;3.3.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4.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1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4.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更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更正。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上传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一致);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5.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第30页-说明:在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6.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6.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6.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6.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成交;6.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7.响应无效的情形7.1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8.废标(终止)的情形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8.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8.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情形除外;8.1.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9.定标9.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10.其他说明事项若出现供应商因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应答点标记错误,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进行正常查阅的,视为响应文件未实质响应(或未响应)磋商文件该部分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求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1.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1.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第31页-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3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所列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5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标准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标准格式填写盖章的、未按招标文件列明标的所属行业和企业标准填写错误等情形的,可以通过澄清进行修正后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确保在评审环节做到中小企业发展的惠企政策应享尽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6实施预留采购份额扶持政策的相关要求:1.6.1对于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供标准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2对于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或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和中小企业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具体内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的比例,且比例不得低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的比例要求。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6.3对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1.7实施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的相关要求:1.7.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的价格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表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应提供标准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7.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表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和小微企业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具体内容,在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的30%。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7.3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合同包1(购置电梯)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20%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时,给予20%的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如所投设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范围的(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3.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投标人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点击“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对投标人和核心设备制造商进行搜索、查询,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第33页-3.4提供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与相关材料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1.3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无效处理。2.磋商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最后报价3.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递交最后报价将视为其退出磋商,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逾时不交的(超过最后报价时限要求的)、最后报价未携带有效CA锁的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最后报价。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注:最后报价应当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最后报价时对总报价和分项报价进行明确,请各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对可能变动的报价进行准备、计算。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实施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的相关要求。5.综合评分(详见后附表三详细表)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6.汇总、排序6.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以上均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表一资格性审查表合同包1(购置电梯)(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CA签章)注:供应商按照(黑财规[2023]32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的通知,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不愿承诺的供应商或不对社会公开的信息,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第34页-(二)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CA签章)注:供应商按照(黑财规[2023]32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的通知,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不愿承诺的供应商或不对社会公开的信息,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三)承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CA签章)注:供应商按照(黑财规[2023]32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的通知,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不愿承诺的供应商或不对社会公开的信息,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四)承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针对本条单独提供承诺并加盖供应商或自然人CA签章。(五)承诺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非事业单位或非社会团体,本条无须承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标准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提供)特定资格1、电梯生产制造商参加投标的必须具备以下资格:(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电梯制造商(经营范围包含电梯生产或制造),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的电梯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且在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A级资质)或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具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乘客电梯A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具备以下资格:(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电梯安装企业,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具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或维修)〕(乘客电梯A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以上};(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表二符合性审查表:合同包1(购置电梯)报价报价(包括分项报价和总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不得缺项、漏项。投标承诺书提供标准格式的“投标承诺书”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分项报价和总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不得缺项、漏项。主要商务条款提供标准格式的“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投标不提供-第35页-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1.如所投标的为货物类项目:明确所投标的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货物或工程量清单施工材料中,所投设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范围的(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其他要求其他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情形表三详细评审表:购置电梯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技术部分60.0分商务部分10.0分报价得分30.0分技术部分电梯能效等级(3.0分)投标电梯获得整机能效等级认证A+++级(符合ISO25745或GB/T30559标准)的,得3分;投标电梯获得整机能效等级认证A级(符合ISO25745或GB/T30559标准)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提供不得分。整机舒适性(4.0分)投标电梯获得整机舒适性认证Good等级(符合ISO8100标准)的,得4分;投标电梯获得整机舒适性认证Fair等级(符合ISO8100标准)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提供不得分。制动器性能(4.0分)投标产品在轿厢内加载以下百分比的额定载荷并保持15min后,应符合各部件完好、曳引轮不转动、钢丝绳无打滑现象。轿厢内加载至190%或以上额定载荷,能符合以上试验条件的,得4分;轿厢内加载至150%以上但不足190%的额定载荷,能符合以上试验条件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制动器设计寿命(10.0分)制动器的动作寿命达到2000万次,得10分;制动器的动作寿命达到1500万次,得4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具有CMA认证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控制系统性能(6.0分)1.控制系统采用双32位微机处理器,得2分2.控制系统具有抗雷击设计,抗雷击浪涌≥16000V以上的,得2分;3.控制系统具有宽电压适用范围,电压允许波动范围≥±15%的,得2分。需提供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提供不得分。门系统寿命(8.0分)投标产品的门系统(包含但不仅限于:门机、门控、轿门、层门、轿门锁、层门锁、开关等)的动作寿命。达到1500万次或以上,得8分;达到1000万次以上,得3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具有CMA认证和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门电机质量(4.0分)投标产品门电机产品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层门防冲击动能(10.0分)根据GB/T7588.1-2020,5.3.5.3.2的方法进行层门摆锤冲击试验:抗摆锤冲击动能≥460J(≥1.3倍国标冲击动能),得10分;抗摆锤冲击动能≥390J(≥1.1倍国标冲击动能),得4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具有CMA认证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按钮使用寿命(6.0分)投标产品外召及轿厢内按钮的使用寿命动作寿命达到800万次及以上的,得6分;动作寿命达到600万次,得1分。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投标产品具有AI分析(5.0分)故障预判,24小时不间断监测,大数据AI分析故障预判,并承诺不会因此功能配置产生额外的通信费用,得5分。需提供投标产品样册相关描述及书面承诺,承诺格式自拟。商务部分制造实力(10.0分))所投产品制造商在国内不同地区设有电梯整机制造工厂一个以上的,每多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盖制造商公章。-第36页-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3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第37页-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应按照以下格式及要求进行编制,且不少于以下内容。格式一: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30001]SC[CS]20250292所响应采购包:第包(供应商名称)年月日-第38页-格式二:响应文件目录一、投标承诺书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四、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五、技术偏离表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七、监狱企业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九、分项报价明细表十、联合体协议书十一、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十二、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十三、投标人业绩情况表十四、各类证明材料-第39页-格式三:投标承诺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按照已收到的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要求,经我方(投标人名称)认真研究响应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进行响应。我方完全接受本次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成交后执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全部要求,并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终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2.我方同意磋商文件关于投标有效期的所有规定。3.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提供的内容、进行承诺的事项存在虚假,我方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5.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另外要求的与其响应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6.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并严格执行和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成交资格、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合同;(4)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要求更改磋商文件和成交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子函件:投标人开户银行:账号/行号:投标人_________(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授权委托人_________(签字)年月日格式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模板)我方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类型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请据实在▢中勾选一项),现郑重承诺如下:一丶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供应商类型为企业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联营”、“合伙企业”、“其他”等法人企业或合伙企业。2.“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3.“经营期限”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或长期有效。(二)供应商类型为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1“类型”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三)供应商类型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执业状态”为“正常”。(四)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承诺满足《民法典》第二章第十八条、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八章第一百七十六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40页-二、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二)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三、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可提供相关设备和人员清单,以及辅助证明材料。四、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一)不存在欠税信息。(二)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三)不属于纳税“非正常户”(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不适用本条)。五、承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承诺函中以附件形式提供至少开标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六、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处罚期限已经届满的视同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本条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二)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较大金额罚款(二百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三)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七、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下列情形(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二)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八、承诺通过下列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至七款承诺信息真实有效。(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三)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五)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六)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合法渠道。我方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并配合采购人所在同级财政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查证。如不属实,属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接受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CA签章):-第41页-年月日附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一、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1.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2.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清单。3.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工伤保险缴费清单。4.失业保险缴纳证明或失业保险缴费清单。5.生育保险缴纳证明或生育保险缴费清单。二、新成立的企业或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机构,应提供书面说明和有关佐证文件。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磋商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证明正面反面授权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正面反面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格式六: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可以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主要商务条款要求(如标的提供的时间、标的提供的地点、投标有效期、采购资金支付、验收要求、履约保证金等)。若有不符合或未按承诺履行的,后果和责任自负。-第42页-如有优于磋商文件主要商务要求的请在此承诺书中说明。具体优于内容(如标的提供的时间、地点,质保期等)。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格式七:(工程类项目可不填写或不提供)技术偏离表序号标的名称招标技术要求投标人提供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备注1★1.11.2……2★2.12.2…………说明:1.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供应商响应内容”处内容,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星号条款不满足的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无效;非星号条款按照“详细评审表”所明确的评审方法及标准进行评审。2.“偏离程度”处可填写满足、响应或正偏离、负偏离。3.上表中“技术要求”应详细填写技术要求。/span>。格式八:(不属于可不填写内容或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第43页-格式九:(不属于可不填写内容或不提供)监狱企业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十:(不属于可不填写内容或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格式十一:分项报价明细表(网上开评标可不填写)注: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首轮报价表、报价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首轮报价表、报价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首轮报价表、报价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内容为准。格式十二:(不属于可不填写内容或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格式十三:(未要求可不填写)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格式十四: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未要求可不填写)-第44页-序号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23……按磋商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人员证书。注:1.本项目拟任职务处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项目服务人员或技术人员等。2.如供应商成交,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格式十五:供应商业绩情况表(未要求可不填写)序号使用单位,业绩名称,合同总价,签订时间1234…供应商根据上述业绩情况后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格式十六:各类证明材料(未要求可不填写)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4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黑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