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2025)
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000-JSHY-G2025-0197
二
、
项目名称: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省农垦健康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9132000071408818XR
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江苏机械大厦17层1709室
86.66
1868777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惠、郑从旺、尹兴芳、丁咏梅、陶晨泽(采购人代表)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6540.7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代理机构识别号为:1009-2541HOLLY96F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运博路1号
联系人:周心怡
联系电话:514-82773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联系人:宋瞰尘
联系电话:025-52278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瞰尘
电话:025-5227837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JSZC-320000-JSHY-G2025-0197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
行政区域
江苏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30日 17:29
评审专家名单
无
总中标金额
¥186.8777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汤淼
项目联系电话
025-52278371
采购单位
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运博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861637609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汤淼
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000-JSHY-G2025-0197采购代理机构编号:1009-2541HOLLY96F采购人: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四章项目需求31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3第1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SZC-320000-JSHY-G2025-0197采购代理机构编号:1009-2541HOLLY96F1.2项目名称: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1.3预算金额:189.05万元(含税)1.4最高限价:189.05万元(含税)1.5采购需求: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具体需求见招标文件。1.6服务期限:自2025年9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须提供)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2.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2.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3.2.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3.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微信公众号:Hollyitc(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方式:1、关注微信公众号:Hollyitc(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选择招标服务;2、选择项目1009-2541HOLLY96F并填写正确的供应商信息;3、上传以下材料: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4、售价:500元/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7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一楼开标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运博路1号联系人:周心怡电话:0514-827730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联系人:宋瞰尘联系方式:025-5227837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瞰尘电话:025-52278371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2.1采购人名 称: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运博路1号联系人:周心怡联系方式:0514-82773012 22.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联系人:宋瞰尘联系方式:025-5227837134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8.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1)考察时间:/(2)考察地点:/(3)联系人:/ 联系方式:/(4)参加人员要求:/59.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1)召开时间:(2)召开地点:610.1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711.1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具体要求:供应商中标后,不许转包,不许擅自分包。不许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经理,如确须更换,则事前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按暂停或终止合同执行,中标人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质量安全事故、拖延工期、增加投资等损失)。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如不到位,则按合同总额的0.1%/天进行扣除作为处罚,造成损失的,按实际发生额赔偿。☐允许812.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检测机构的要求:_________;检测内容:_________;(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914.1采购预算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014.2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115.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220.5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有1.投标总价包括(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人员薪资费用、人员节假日加班费用、人员其他费用、生产服务其他费用、税费等相关费用。报价货币为人民币。2.报价既要有总价,也要有单价和各项服务的分项报价。3.本次采购采用规范参见第四章项目需求等,如以上规范要求有不相一致之处,以要求高者为准。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是对于技术规格以及其他内容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采购人寻求澄清,无异议则视为认可。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详细说明,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会影响评标结果,则由供应商负责。6.供应商投标报价中应含有承诺质保期限内的免费保修维保费用。7.现场不提供中标人仓库、工人宿舍、食堂、办公室等场地,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用水用电各接驳点均设于施工现场边缘。要求中标人安装独立施工用水用电表。费用由中标人解决。场地内水、电管线由中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解决。中标人要注意保护场内的各种管线和设施。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由损坏单位承担损失和修复费用。8.根据苏财购[2025]62号文件,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 (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1321.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422.1投标保证金■不需要☐需要(1)投标人应提交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账户转出,采用电汇(提供电汇底单)、网银转账(提供网银转账截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不接受其他形式作为投标保证金。(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4)保证金汇入账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人民币):帐号(人民币):注: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准确地核实投标人的保证金是否到账,投标人应在汇款附言里注明:(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1523.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文件的份数: 1 份副本文件的份数: 4 份电子文档的份数: 1 份(U盘,内含正本PDF格式扫描件及同版本WPS兼容格式文件)。投标多个分包的投标人,需要按照分包分别准备投标文件。16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电子版文件)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密封包装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如有):本文件于 年 月 日 点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地址、邮编:投标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725.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928.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929.2.1信用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以开标当天实时查询为准)。☐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30.1.1评标委员会5人。2130.5.3核心产品☐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服务类,不适用。2231.3确定中标单位1、从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排名第1名的为中标人。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随机抽取■其他: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2331.4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2435.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数额: 元。收款人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2536.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形式:以书面形式(盖章扫描件及WPS兼容格式文件发至hollyzbzy@artall.com 邮箱)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637.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形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738.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由采购人向招标代理支付招标代理费1.成交金额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固定价3500元收取。2.成交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0.35%。3.无成交总金额(或仅有成交单价)的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预算金额测算。账户信息:户 名: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市中华路支行 账 号:5274608849992839.1其他规定采购项目类型:服务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其他规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方”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合称。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中标供应商”是指在投标过程中获得采购项目合同签订资格的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是由专家经过评审后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本招标文件中中标供应商也称中标人。2.6“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2.7“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8“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9“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10“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1中小企业定义:4.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1.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1.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1.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1.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1.4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如涉及)。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方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4.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如涉及)。4.3信息安全产品4.3.1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应采用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4.4落实政府采购《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等需求标准。4.5落实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文)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文件标准。4.6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应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合同条款。4.7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在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需求中,要强化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促进绿色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4.8脱贫攻坚支持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4.9落实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4.10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5.相关费用5.1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本招标文件所包含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无采购人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披露、复制、使用、转让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被视为无条件对本招标文件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7.语言文字、计量单位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7.2所有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现场考察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现场考察的,供应商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以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8.2供应商不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参加项目现场考察的,视同放弃现场考察,采购方将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考察。以此为由,影响后期投标文件相关的投标、签约、履约条件的,是供应商自身的风险,采购方对此不承担责任。8.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开标前答疑会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询问。9.2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询问送达采购方,以便采购方在会议期间澄清,逾期的询问将不被接受。10.联合体投标10.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分包11.1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2.样品12.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提交要求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13.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3.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条件14.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15.招标文件的构成15.1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15.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方提出,以便补齐。15.3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5.4本项目招标文件如包括多个分包,则除非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所列各项要求均为各分包通用要求。1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6.1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的,以日期后者的为准。1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方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组成17.1投标文件由价格及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7.2投标文件的价格及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3-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格式见附件。(3-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格式见附件。(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7-1-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照),格式见附件。(a)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c)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d)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e)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f)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7-1-2)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如需),如发生了单位名称等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文件,格式见附件。(7-2)财务报表,格式见附件。(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见附件。(7-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格式见附件。(7-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格式见附件。(7-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附件。(7-7)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查询适用),格式见附件。(7-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实质性资格资信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如需),格式见附件。(9)投标人综合实力和业绩情况(10)投标人参加远程异地开标仪式须知(如需),格式见附件。17.3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服务方案。(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4)项目团队情况。(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如需)。17.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7.4.1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8.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18.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18.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18.3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19.投标报价19.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19.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项货物、服务或工程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9.3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的内容,报出总价与分项明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包括代垫费用(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在内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除招标文件规定外,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如发生漏缺、少项,都被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投标人估算错误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4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填写投标报价及其它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相关的所有税费。如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不一致的,按照本须知规定的内容执行。19.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0.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方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方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1.投标保证金21.1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方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或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21.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1.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1.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21.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的;(4)中标人未能按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2.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22.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2.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应为正本的扫描件。★正本应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授权其负责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原件须放入正本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人在开标前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22.3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章(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可不加盖公章,仅由本人签字)。22.4如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使用其他形式的印章(如电子印章、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须提供“公章授权书”(见附件),明确“针对本次项目,该投标人电子印章或专用章作为直接参与投标时相关文件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电子印章或专用章。22.5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有效。22.6投标文件建议采用A4软面胶装,建议不要使用硬壳封面。投标文件须逐页编制页码并插入目录,便于采购人查阅文件。为节约纸张,建议尽量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密封包装上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标记信息。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等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等字样。★23.2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3.3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23.4开标后,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予退回。24.投标截止时间24.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24.2采购方将拒绝并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2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5.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6.诚实信用26.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6.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开标和评标27.开标27.1采购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27.2采购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远程异地开标形式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供应商参加远程异地开标仪式须知》。27.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方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27.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7.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方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27.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8.资格性审查28.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28.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8.3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评标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方。29.评标29.1评标委员会29.1.1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职责。29.2符合性审查29.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29.2.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9.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7)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3投标文件澄清29.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9.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3.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9.3.4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9.4报价修正29.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9.5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29.5.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9.5.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9.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9.6比较与评价29.6.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29.7编写评标报告29.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9.8评标过程的保密29.8.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应当保密。29.8.2采购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9.8.3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六.确定中标30.确定中标人30.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0.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0.3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0.4评审结束后,中标人名单将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媒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中标通知书3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1.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31.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2.废标★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3.签订合同33.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3.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4.履约保证金34.1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4.3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七.询问与质疑35.询问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形式通知采购方。35.2采购方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6.质疑与投诉36.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37.2),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36.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3投标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6.4质疑函的必备内容(1)质疑函必须注明质疑人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联系人及电话;(2)所参加项目的具体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提起质疑的日期;(5)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质疑的还应按37.3条规定提供授权委托书)。36.5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的投标人;(2)质疑函内容符合相关的规定;(3)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6.6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认为质疑函内容、格式等不符合本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36.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6.8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6.9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八.其他37.招标代理服务费37.1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其他规定38.1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9.文件解释权39.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甲方: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下简称甲方)乙方:(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一、托管内容甲方将职工食堂委托给乙方管理,由乙方为甲方职工及有关人员提供用餐等服务,乙方每月收取伙食成本费(不含在本报价内)、委托管理服务费用(包括人员薪资费用、人员节假日加班费用、人员其他费用、生产服务其他费用、税费等相关费用)。二、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安全生产、合同履行、并做好协调工作。2、甲方应对乙方的原材料采购、加工生产、餐饮质量、服务标准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3、甲方协助乙方维持职工食堂的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就餐人员的教育,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遵守职工食堂的各项管理规定。4、甲方餐厅因生产和服务需要的食品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乙方需对食品原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并留存进货等相关单据,甲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5、甲方管理人员可随时对当日菜肴、超市商品等进行抽查以及了解职工对食堂的意见反馈,抽查中如发现质量、价格等方面确实存在不符或者职工反映意见较大时,有权向乙方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和改善,乙方接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一周内仍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处罚乙方人民币贰仟元,并再次发出书面通知,一周后原有问题仍未改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6、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就餐时间内提供膳食,因未按时开餐(发生不可抗因素除外)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超过15分钟以上),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餐开餐时段内全部膳食收入做为处罚。7、甲方对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给甲方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事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每发出一次书面警告,扣罚乙方人民币伍仟元,服务期内达到3次书面警告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8、乙方因生产和服务需要而产生的能源费用由甲方承担。9、乙方在托管期内所有安全生产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其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和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甲方职工食堂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包括人事安排、提供每日餐食、外卖服务等,每日服务时间依据甲方要求制定。2、乙方有权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人事、岗位责任、饮食、环境卫生、安全防范等制度。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相关领导指示,文明经营,讲究个人及公共卫生,保证安全生产。4、乙方餐饮服务收费标准依据甲方要求制定,并应严格控制食物成本率,确保食物成本不超过预订标准,同时加强对员工教育,厉行节约,减少浪费。5、乙方每餐制作的菜肴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经营,并做到菜肴新鲜可口,品种不断翻新,注重营养搭配,价格合理,数量适中,质量上乘。否则产生的问题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6、乙方在委托管理服务期内对于甲方的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改造,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爱护甲方设备设施,包括厨房设备、用具和餐具,因人为损坏和遗失应照价赔偿。7、乙方因生产和服务需要而产生的设备维修保养费、油烟管道清洗费、隔油池清理费、下水道疏通费等由乙方承担。三、费用结算(一)伙食成本费:1、乙方为甲方提供自选餐食服务,并按照当餐公布的菜肴售价进行收费,收费金额通过甲方发放的饭卡进行结算。2、伙食成本费按月支付,双方于每月终日核对饭卡刷卡(消费)金额(逢周末和节假日顺延,首期结算为服务开始日期至当月月末),确定当月伙食成本费。甲方在每月20日前根据乙方开具的发票,付清乙方上月垫付的伙食成本费。注:甲方职工食堂日常所需的主副食材、辅料、预包装食品等由乙方采购并先行垫付,采购价格参照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价格监测及扬州当地大型超市,如:大润发、苏果、麦德龙。乙方按实际采购情况记账并归档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发票,收货单据,合格证明等),甲方有权检查监督。双方按月核对伙食成本采购金额与职工饭卡刷卡金额(原则上伙食成本采购金额不低于刷卡金额),甲方按实际刷卡金额结算伙食成本费。(二)委托管理服务费用(简称“管理费”):1、管理费/16个月=月度标准管理费。当月实付管理费=当月应付管理费-扣罚费用(无扣罚则忽略)=(当月员工饭卡消费金额/当月员工饭卡充值金额)*月度标准管理费-扣罚费用(扣罚详见考核要求)。2、管理费按月支付,双方于每月终日核对饭卡消费金额、充值金额及扣罚情况(逢周末和节假日顺延,首期结算为服务开始日期至当月月末),确定当月实付管理费。甲方在每月20日前根据乙方开具的发票,付清乙方上月的实付管理费。注:1、管理费按月支付,共计16期付款,支付金额以职工消费情况动态调整。服务期满前,根据已付管理费和已扣罚费用,支付剩余管理费。(月度实付管理费累计+扣罚费用累计=管理费总金额)2、中标供应商若每期应服务天数未满,则当期实际月度标准管理费按实际服务天数折算:当期实际月度标准管理费=当期实际服务天数/当期应服务天数*月度标准管理费例:第一期2025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应服务天数为21天,若中标供应商仅服务19天,则当期实际月度标准管理费=19/21*月度标准管理费。(三)甲方餐厅就餐人数超出核定人数15%以上时,双方将对每月的劳务费及其他费用标准另行商定上调比例,上调比例最多不超合同总金额的10%。(四)本项目所有费用结算税金由乙方承担。(五)本项目所有费用结算均保留两位小数。四、乙方承诺(一)售卖的菜肴品种每日翻新,菜单每半个月送审。(二)隔日的剩余食品绝不二次上柜售卖。(三)提高就餐人员喜爱的菜肴品种出品率,确保食堂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若未达到70%,每下降1%,扣罚5%月度应付委托管理服务费。(四)甲方对乙方现场服务人员不满意时,可以向乙方提出人员更换要求,乙方保证普通员工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管理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五、违约责任(一)根据甲方需求和乙方投标文件共同确定岗位人员配置,甲方需要在此基础上增加岗位人员的,与乙方商定后,其人员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在双方确定的岗位减少人员,每减少一人在合同总金额中扣除一人的费用。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合同,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赔偿另一方人民币壹拾万元。(二)乙方提供不洁食品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需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由乙方负责医药、护理、误工、交通等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甲方需按时结清乙方欠款,逾期不付每天按总额的1‰支付滞纳金(特殊情况除外)。六、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自2025年9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七、其他约定(一)本合同履行期间,非因甲方过错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损害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经营区域内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须照价赔付。(三)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及其他属于甲乙双方商业机密的事项有相互保密的责任和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四)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对合同条款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若有不明确,合同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做出合理解释。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所有。(七)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均已认真阅读,并经双方认真磋商、斟酌、解释,乙方对该合同所有条款的法律含义均已知晓、理解并完全接受,确认无异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授权代表:法人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不得更改实质性要求。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项目名称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二、项目概况采购人将职工食堂委托给中标供应商管理,由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职工及有关人员提供用餐等服务,中标供应商每月收取伙食成本费(不含在本报价内)、委托管理服务费用(包括人员薪资费用、人员节假日加班费用、人员其他费用、生产服务其他费用、税费等相关费用)。采购人职工食堂总面积约为1000㎡,其中地上面积122㎡,地下面积960㎡,餐厅可容纳约120人同时用餐。三、服务期限自2025年9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四、人员配置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派遣至采购人职工食堂的驻点管理及服务人员要求如下:人员配置要求一览表注:(一)以上人员配备要求(人数、备注)为本项目最低配置标准。岗位人数备注项目经理1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持有健康证。厨师长1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持有健康证。主管1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持有健康证。厨师、切配、面点师、服务员、勤杂工等15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持有健康证。由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实际及服务需求科学合理配置。岗位人数备注项目经理1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持有健康证。厨师长1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持有健康证。主管1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持有健康证。厨师、切配、面点师、服务员、勤杂工等15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持有健康证。由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实际及服务需求科学合理配置。(二)投标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需要额外配备的小时工、兼职人员等,如有相费用产生,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五、服务内容(一)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向采购人职工食堂每日提供窗口供餐、包间供餐、预包装食品供货等服务。(二)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负责采购人职工食堂的全部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进货、保存、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餐具清洗消毒,以及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三)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负责采购人职工食堂设备的维修保养、油烟管道清洗、隔油池清理、下水道疏通等相关工作。六、服务要求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服务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安全法,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各项证件并接受其监督检查,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须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厉行节约、控制成本,杜绝浪费;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食品安全、餐饮质量等问题而产生任何后果,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在服务期内如有发生严重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服务安全)问题的,一经查实确认,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一)窗口供餐要求1、全年每日早午晚三餐提供工作餐服务,小碗自选菜品形式。2、每日供餐时间:早餐06:40-09:00午餐10:40-13:00晚餐16:40-18:40(采购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供餐时间,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通知执行)3、每日用餐人次:早餐约120人次、午餐约320人次、晚餐约80人次。4、早餐供餐要求:至少提供7类,其中蒸类(包子、烧麦等)、煎烤类(油条、煎饼等)、杂粮类(红薯、山药、玉米等)、蛋类(荷包蛋、煎蛋、茶叶蛋等)、面类(汤面、干拌、浇头面等)、粥类(白粥、杂粮粥等,另配咸菜2-3种)、饮品类(豆浆、牛奶等)。5、午餐供餐要求:至少供应11种菜品,大荤菜3种、小荤菜3种、素菜3种,其他特色调剂菜品不少于2种(米面粉类、小炒菜类、盖浇饭类等);主食1-2种,例汤1种;以及水果、牛/酸奶等。6、晚餐供餐要求:至少供应10种菜品,大荤菜3种、小荤菜3种、素菜3种,其他特色调剂菜品1种(米面粉类、小炒菜类、盖浇饭类等);主食1种,例汤1种。7、菜品菜谱要求:午、晚餐菜谱每月4套,要求尽量不重样,每周1套,提前公布。8、订餐外带要求:根据采购人职工需求,提供现场订餐和外带菜品服务。9、美食节活动要求:根据采购人职工需求,至少每季度举办一次为期一周左右的美食节活动。(在原有供餐要求的基础上,调整菜品风味,并增加菜品数量不少于3种;如需在食堂装饰布置需经采购人同意,装饰布置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注:1、大荤菜:纯肉类/水产类的菜品或以肉类/水产类为主的菜品。2、小荤菜:以肉类/水产类(荤料占比不低于50%)和素菜搭配的菜品。3、素菜:不含肉类/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4、饭菜现做现卖,批量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形和温度。(二)包间供餐要求1、全年每日接收预定,提供桌餐服务。2、包间桌餐由采购人提供餐费标准预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时令季节提供菜单,供客户进行选择。3、包间桌餐需提前3小时预定,重要用餐需提前1日预定,未预定的临时性用餐由厨师长临时配菜。4、包间收费方式为采购人指定人员签单,与伙食成本费一并结算。(三)预包装食品供货要求1、全年每日供货,每日具体供货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设置。2、提供正规商品,保证质量。3、价格须符合市场价。4、收费方式为饭卡支付,与伙食成本费一并结算。(四)生产服务其他要求1、设备使用和维修采购人将职工食堂现有厨房设备、用品用具及其他设备设施交由中标供应商使用,并列出清单,经双方核定中标供应商盖章后各持一份。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与保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服务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中标供应商须按照清单内容归还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归还采购人物件时,必须保持物件完整和清洁卫生,如有损坏和遗失(正常使用耗损除外),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或同等价格的实物进行赔偿。由中标供应商添置的厨房设备,中标供应商负责维修与保养,服务期满或合同解除时由中标供应商带回。采购人职工食堂厨房内的可燃气体报警仪年度检定由中标供应商负责。2、油烟管道清洗中标供应商须每季度进行一次食堂油烟管道(含净化器)系统专业清洗,须向采购人提供有清洗单位盖章的清洗报告。3、隔油池清理中标供应商须保证食堂隔油池干净整洁、污水不外溢出,不定期进行清理吸污。4、下水道疏通中标供应商须保证食堂下水道畅通,做到及时清理疏通。注:中标供应商因生产与服务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五)服务人员要求1、中标供应商派遣的服务人员须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项目经理、厨师长、主管及投标中有等级证书的人员调整需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调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招标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承诺。2、中标供应商派遣的服务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用工要求。3、中标供应商派遣的服务人员必须取得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持证上岗,建立健康档案,有据可查。4、中标供应商派遣的服务人员应有较好的岗位服务技能及热情、周到的服务。供应商应及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调整不胜任工作的人员。5、中标供应商派遣的服务人员应着统一工作服上岗,并保持衣着整洁。七、考核要求(一)满意度考核:采购人在服务期内对食堂进行三次(约每半年一次)不低于70%就餐职工人数的食堂总体满意度调查,中标供应商应确保食堂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若未达到70%,每下降1%,扣罚中标供应商当月5%月度应付委托管理服务费。若总体满意度连续两次低于50%,采购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满意度调查形式:以纸质或第三方APP编制、发放问卷调查。(二)日常考核:1、采购人管理人员可随时对当日菜肴、超市商品等进行抽查以及了解职工对食堂的意见反馈,抽查中如发现质量、价格等方面确实存在不符或者职工反映意见较大时,有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整改和改善,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一周内仍未解决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处罚中标供应商人民币贰仟元,并再次发出书面通知,一周后原有问题仍未改善,采购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2、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就餐时间内提供膳食,因未按时开餐(发生不可抗因素除外)而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超过15分钟以上),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供应商当餐开餐时段内全部膳食收入做为处罚。3、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发生违反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给采购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事件时,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书面警告,每发出一次书面警告,扣罚中标供应商人民币伍仟元,服务期内达到3次书面警告的,采购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八、其他要求(一)中标供应商近三年内无重大违规事件、无重大食品卫生事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环保违规、无债务纠纷及其他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二)采购人针对本项目采取的是全托管模式,将职工食堂委托给中标供应商管理,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职工及有关人员提供一日三餐及开展工作中所需的所有服务,采购人职工以刷卡形式就餐。(三)中标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委托管理服务事项,核算好服务期间内的委托管理服务费用(包括人员薪资费用、人员节假日加班费用、人员其他费用、生产服务其他费用、税费等相关费用),并作为投标最终的总报价。(四)采购人职工食堂日常所需的食材、主副食品及零售商品采购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先行垫付,采购人每月按照职工实际刷卡金额凭中标供应商正式发票支付。(五)采购人职工食堂的水电气安全、食品安全、设备设施使用安全、人员安全及用品用具等日常的使用和管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因中标供应商操作不当、恶意破坏和随意浪费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六)中标供应商不得利用服务区域内的采购人房产、服务、水电等资源从事其他生产或非法活动,不能改变其服务性质。(七)中标供应商不得使用采购人提供的场地、设备、用具、用品、水电气等向除采购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食品加工服务。九、特别说明(一)中标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依法保留要求其经济赔偿的权力。1、中标供应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没有按合同服务至服务期满,或服务期内不正常运转,严重影响人员按时就餐;2、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3、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工作失职造成消防事故、失窃事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二)中标供应商所使用的餐饮设备及物料均应达到国家规范及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三)中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管理及服务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要求,中标后提供针对此服务项目的有效的用工人员身份证、相关岗位的上岗证、职业资格证、健康证证明等材料并交付采购人审核(中标供应商负责相关费用)。(四)中标供应商管理及服务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动关系也与采购人无关。十、投标文件编制,除采购文件要求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提供服务的总体服务设想、服务于本项目的重点、难点、思路等。(二)服务的岗位设置、部门职责、操作流程、各类规章制度等。(三)项目实施方案、质量标准等。(四)服务承诺及服务措施。十一、费用结算(一)伙食成本费:1、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自选餐食服务,并按照当餐公布的菜肴售价进行收费,收费金额通过采购人发放的饭卡进行结算。2、双方于每月终日核对饭卡消费金额(逢周末和节假日顺延,首期结算为服务开始日期至当月月末),确定当月伙食成本费。采购人在每月20日前根据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付清中标供应商上月垫付的伙食成本费。注:采购人职工食堂日常所需的主副食材、辅料、预包装食品等由中标供应商采购并先行垫付,采购价格参照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价格监测及扬州当地大型超市,如:大润发、苏果、麦德龙。中标供应商按实际采购情况记账并归档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发票,收货单据,合格证明等),采购人有权检查监督。双方按月核对伙食成本采购金额与职工饭卡刷卡金额(原则上伙食成本采购金额不低于刷卡金额),采购人按实际刷卡金额结算伙食成本费。(二)委托管理服务费用(简称“管理费”):1、管理费/16个月=月度标准管理费。当月实付管理费=当月应付管理费-扣罚费用(无扣罚则忽略)=(当月员工饭卡消费金额/当月员工饭卡充值金额)*月度标准管理费-扣罚费用(扣罚详见考核要求)。2、双方于每月终日核对饭卡消费金额、充值金额及扣罚情况(逢周末和节假日顺延,首期结算为服务开始日期至当月月末),确定当月实付管理费。采购人在每月20日前根据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付清中标供应商上月的实付管理费。注:1、管理费按月支付,共计16期付款,支付金额以职工消费情况动态调整。服务期满前,根据已付管理费和已扣罚费用,支付剩余管理费。(月度实付管理费累计+扣罚费用累计=管理费总金额)2、中标供应商若每期应服务天数未满,则当期实际月度标准管理费按实际服务天数折算:当期实际月度标准管理费=当期实际服务天数/当期应服务天数*月度标准管理费例:第一期2025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应服务天数为21天,若中标供应商仅服务19天,则当期实际月度标准管理费=19/21*月度标准管理费。备注:本章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资格审查代理机构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标。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符合招标文件第11条“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投标人的财务报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据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信用信息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特定资格要求(如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二、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符合性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投标函符合招标文件第11.2条款的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第11.3条款的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11条“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其他符合招标文件第11条“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形成评审报告。序号评审因素评 审 标 准分值1价格(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响应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2.1服务方案(60分)1、项目整体设想及重难点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服务设想及重难点方案(包括服务定位、服务内容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等内容)综合评分: (1)方案完善、针对性强,重点难点把握准确、措施有力的,得10分; (2)方案较完善、针对性较强,重点难点把握较准确、措施较有力的,得7分; (3)方案较完善、针对性一般,重点难点把握一般、措施可实施性一般的,得4分; (4)方案不完善、针对性不强,重点难点把握较差、措施可实施性较差的,得1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102.22、项目组织构架、人员配备、培训及管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培训及管理等内容综合评分: (1)组织架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培训方案完善的,得10分;(2)组织架构较健全、人员配备较合理、培训方案较完善的,得7分; (3)组织架构较健全、人员配备较合理、培训方案一般的,得4分(4)组织架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合理、培训方案不完善的,得1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102.33、食堂服务实施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食堂服务实施方案(包括餐饮服务、菜谱设计、服务质量标准及措施等内容)综合评分:(1)实施方案全面合理,质量标准高、可操作性强的,得12分;(2)实施方案基本全面合理,具有一定的质量标准、可操作性的,得9分;(3)实施方案基本全面合理,具有一定的质量标准,可操作性较差的,得6分;(4)实施方案不全面、不合理,无质量标准,可操作性差的,得3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122.44、管理服务规章制度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管理服务规章制度综合评分: (1)规章制度合理全面、操作性强的,得10分;(2)规章制度基本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 (3)规章制度基本合理、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4)规章制度不合理、操作性差的,得1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102.55、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包括各类突发事件考虑及相应处置措施等)综合评分: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健全,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基本完备健全,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 (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基本完备健全,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不完备、不健全,操作性差的,得1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102.66、档案资料管理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方案综合评分:(1)档案资料收集、保存、移交机制健全规范的,得8分;(2)档案资料收集、保存、移交机制基本健全规范的,得5分;(3)档案资料收集、保存、移交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的,得2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83业绩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154项目组人员1、团队人员拥有从事五年以上相关餐饮管理工作经验的每个得2分,并提供证明材料,最高得10分。(提供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05服务承诺1、承诺配合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各项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得2分。2、若采购人食堂因水电气暂停供应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菜肴制作环境,供应商能提供菜肴加工场所制作菜肴并送餐至采购人食堂,保证采购人职工正常用餐,提供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与菜肴加工场所的合作协议等)并加盖公章,得2分。3、承诺提供其他增值服务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得1分。(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5合计100说明:(1)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1.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2.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依据(文件中明确要求原件的除外),原件标后备查。4、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注: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评审索引表资格审查项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符合性审查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评分项目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目录一、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二、投标人资质(按资格要求提供)三、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指投标人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据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五、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采购单位):我公司具备履行编号为号项目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六、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在参加编号为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七、投标函: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编号为的招标活动并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经研究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愿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有货物和服务;二、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三、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四、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投标人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五、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六、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七、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我方承诺的期限内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内容。八、我方同意遵守贵方有关招标投标的各项规定;九、我方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十、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十一、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联系人:地址:电话:十二、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提供,未出席的可不提供。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公开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特此授权(被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提供。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被授权委托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九、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第包标题内容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服务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备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说明:“投标货物是否全部由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十、明细报价表格式自拟注:表中投标报价总计应与对应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一致。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完整填写此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十二、响应偏差表(一)投标技术响应偏差表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偏差内容及说明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凡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或服务与招标文件有偏差的(包括正偏差,负偏差),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二)投标商务偏离表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偏差内容及说明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凡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或服务与招标文件有偏差的(包括正偏差,负偏差),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须点对点应答。2、投标人商务条件如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十三、服务方案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自拟十四、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十五、投标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投标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空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