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门诊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2025)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江苏路分部第三门诊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SGC20250022(SOIS2-2025098C)(招标文件编号:HSGC20250022(SOIS2-2025098C))
二、项目名称: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江苏路分部第三门诊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发博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西路600弄2号212室
中标(成交)金额:113.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上海发博建设有限公司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江苏路分部第三门诊改造工程
详见磋商文件
60天
王超
沪131202020210470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卫、黄敏、王金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按照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记取。下浮2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7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上海发博建设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2.33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地址:上海市乌鲁木齐中路12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21--52889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
联系方式:王老师,021-62666043-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甜甜
电 话: 1812105218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江苏路分部第三门诊改造工程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30日 09:3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卫、黄敏、王金地
总成交金额
¥113.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甜甜
项目联系电话
18121052185
采购单位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乌鲁木齐中路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021--52889999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老师,021-62666043-158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江苏路分部第三门诊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江苏路分部第三门诊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上海发博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6人,营业收入为15257.728904万元,资产总额为5414.15859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发博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9日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141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江苏路分部第三门诊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SGC20250022(SOIS2-2025098C)采购人: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采购代理: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1)、技术标准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2.投标报价说明3.其他说明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磋商函二、磋商承诺书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报价函附录B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七、最终报价承诺书八、企业基本情况九、资质证明文件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十一、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十二、近三年完成的类似或相同项目业绩清单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十四、技术文件:(一)施工组织设计(二)其他材料第八章图纸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江苏路分部第三门诊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招标采购管理云系统(网址:https://zbb.huashan.org.cn:9528)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SGC20250022(SOIS2-2025098C)项目名称: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江苏路分部第三门诊改造工程预算金额:135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119.857375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本工程为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江苏路分部第三门诊改造工程,装修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主要内容为房屋原有旧装修拆除、建筑垃圾外运、按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装修改造,包括装饰、电气、暖通、给排水、弱电、消防末端、屏蔽等装修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招标工作量清单)。工程地点:上海市江苏路796号质量要求: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计划工期为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具的开工令为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施工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情形。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招标采购管理云系统(网址:https://zbb.huashan.org.cn:9528)方式:通过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招标采购管理云系统(网址:https://zbb.huashan.org.cn:9528)点击“院外用户登录”在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潜在供应商进入系统后可在“正在进行的项目”版块中查看项目并在线领购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在系统内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不得参加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所需上传的材料:(1)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明文件(3)项目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身份证。售价:1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招标采购管理云系统(网址:https://zbb.huashan.org.cn:9528),供应商需携带笔记本电脑、CA证书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会议室)进行电子开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7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招标采购管理云系统(网址:https://zbb.huashan.org.cn:9528),供应商需携带笔记本电脑、CA证书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会议室)进行电子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信息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华山医院招标采购管理云系统”(网址:https://zbb.huashan.org.cn:9528)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并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招标采购管云系统”操作,进入平台后,供应商可在系统通知栏目下载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3.响应文件需使用到CA证书加密和解密,供应商需及时完成供应商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4.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招标采购管理云系统使用技术咨询:400-808-5975转2。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地址:上海市乌鲁木齐中路12号联系人:张老师,021--528899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联系方式:王甜甜,021-62666043-1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甜甜电话:1812105218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地址:上海市乌鲁木齐中路12号联系人:张老师,021-528899992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江苏路分部第三门诊改造工程工程地址:上海市江苏路796号3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江苏路分部第三门诊改造工程,装修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主要内容为房屋原有旧装修拆除、建筑垃圾外运、按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装修改造,包括装饰、电气、暖通、给排水、弱电、消防末端、屏蔽等装修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招标工作量清单)。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环保、包验收、包维修的工程承包方式。5质量标准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质量违约处罚:全部工程合同价的2%赔付违约金6工期要求施工工期: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为准。7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各类供应商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施工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情形。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获取文件时间获取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3日(北京时间)地点:华山医院招标采购管理云系统(网址:https://zbb.huashan.org.cn:9528)、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联系人:王甜甜联系电话:021-62666043-1589踏勘现场不组织。10澄清材料的递交有疑问提出的供应商,提交的疑问原件须加盖公章,同时将疑问原件彩色扫描件及word形式的提议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提供的电子邮箱,疑问原件开标前交予代理单位;邮箱:562473248@qq.com传真:021-6227493811答疑文件如有答疑澄清,会提前一天通知各供应商。12响应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13磋商会磋商时间:2025年7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华山医院招标采购管理云系统(网址:https://zbb.huashan.org.cn:9528)、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会议室14响应有效期响应截止日期之后的90个日历天内有效。1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或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开户名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银行闵行支行账号:3169840300258531516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一副,电子文件一份(工程量清单后缀名为GBQ6的文件。)书面文件与电子版本不一致以电子版为准。17响应文件包装要求商务标、技术标:■不分开包装□分开包装正本与副本:■不分开包装□分开包装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18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19.857375万元响应报价不能超过控制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响应报价其响应将被否决。19磋商办法综合评分法20中小企业政策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精神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次采购执行以下规则: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等各类供应商采购。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必须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规定。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可以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1磋商文件的解释顺序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响应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优先于供应商须知)、磋商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条款、目的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1.1本项目施工招标的采购人: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2、招标项目及内容2.1项目名称: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江苏路分部第三门诊改造工程。2.2预算金额:135.00万元(人民币)2.3最高限价:119.857375万元(人民币)2.4基本信息:本工程为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江苏路分部第三门诊改造工程,装修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主要内容为房屋原有旧装修拆除、建筑垃圾外运、按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装修改造,包括装饰、电气、暖通、给排水、弱电、消防末端、屏蔽等装修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招标工作量清单)。2.5工程地点:上海市江苏路796号2.6质量要求: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2.7工期要求:本项目计划工期为60天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响应企业资格与合格条件的要求3.1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具备的资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的资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证明其符合磋商文件所要求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资料(标书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注册建造师证书。3.5本次招标范围工期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的组成4.1本工程的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技术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电子版)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内容,认真踏勘现场情况。如果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甲方拒绝,责任由供应商自负。5、磋商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截止期5天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澄清材料的递交一栏中规定的方式提交。6、磋商文件的修改6.1对在响应截止期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请响应单位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公告中的规定为准。6.2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6.3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4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有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通知的,供应商可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确认,以确认其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公告,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5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报价须知7.1货币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8、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甲方之间与本项目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9、响应文件组成9.1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承诺书(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最终报价承诺书(8)企业基本情况(9)资质证明文件(10)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11)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1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3)中小企业声明函(1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9.2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9.2.1.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9.2.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9.2.3.供应商分析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和重点,对于关键工序、施工重点和难点提出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措施。9.3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包括本招标范围指定的全部工程内容。10、响应有效期10.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投标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及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交付。并将保证金递交凭证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中。11.2开标时,凡没有根据上述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将被拒绝。11.3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1.4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1.5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防止供应商的不当行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人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2、踏勘现场及答疑12.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如需答疑可按12.2款注明方式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此后供应商不得以不了解情况等原因提出任何费用要求。12.2答疑供应商应于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前在将所提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等,下同)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13、响应文件的编制13.1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含相关证明文件)两部份构成。13.2响应文件所包含的内容以及格式有规定的,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为准。13.3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必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13.4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凡磋商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响应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需承担其响应在磋商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四、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递交14.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所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递交到指定地址。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14.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5、磋商截止日期15.1响应文件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响应地点并正式参加磋商。15.2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16.2响应截止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7、磋商17.1.磋商小组17.1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8、资格审查18.1磋商开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8.2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19.符合性审查19.1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无效响应情形。评审委员会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0.修正原则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1.响应文件澄清2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磋商22.1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2.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22.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22.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2.8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3.最后报价23.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23.4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3.5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最后报价评审24.1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24.2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25.综合评审2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5.2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25.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提出成交供应商26.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26.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7.3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28.磋商终止2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重新评审29.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0.保密30.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1.禁止行为31.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1.2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32.成交信息的公布32.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32.2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32.3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33.成交通知3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34.履约保证金34.1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4.2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4.3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5.签订合同35.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35.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5.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工程结算依据和原则36.1本工程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竣工图纸。36.2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响应文件。36.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经招标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36.4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审核批准后结算。37.其他规定中标服务费按照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记取。下浮20%38.未尽事宜38.1其他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8.文件解释权38.1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磋商办法一、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供应商不符合法定基本条件的;(2)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3)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供应商不按要求进行响应;(4)法定代表人授权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5)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标有“★”的要求。二、响应无效情形1、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以及实质性要求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一)响应文件未经供应商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本项指响应文件下列内容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1)磋商承诺书;2)磋商函;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汇总表;(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本项目无)本项指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三)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1、本项指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3)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除外,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为准(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zjw.sh.gov.cn查询、打印,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打印有效)。(4)提供供应商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情形。(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本项还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15)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申请人;1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本条指投标报价符合下列情形的: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六)响应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改变暂估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的;2、增值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费率计取的;3、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4、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5、供应商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其他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七)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磋商须知》所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1)不同投标单位上传文件IP地址一致;(2)不同投标单位工程量清单加密出现相同序列号。(3)不同投标单位出现相同硬盘序列号。(4)系统识别具有围标违法行为的。三、评审方法与程序(一)评审方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总分为100分。(二)评审委员会1、本项目具体评审事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3人组成,均为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响应情况、响应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三)评审程序本项目评审工作程序如下:1、符合性审查。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最终进入谈判程序的供应商逐个进行磋商。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的内容,供应商除当场答复外,还应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响应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否则以上资料视为无效。磋商的结果以书面为准,澄清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经供应商和磋商小组确认后,替代磋商文件或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和选择成交的依据。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比较与评分。评审委员会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四)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一)商务评分(分值30分)序号评标要素分值评标内容1磋商报价30分1、根据财政部财库【2014】214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二)技术评分(分值70分)序号评标要素分值评标内容1项目理解(主观分)6分针对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对工程要解决的实质问题的理解,降低本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施工影响,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的针对性实施措施方案,得6分;对本工程特点,对本工程理解一般或只是通用性理解,对周边环境影响针对性实施措施方案一般得3分;结合本工程特点,对工程理解不完整,无针对性实施措施方案得1分。提供的项目理解与本项目无关的得0分。2施工组织方案和技术措施(主观分)20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方案、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是否满足医院项目实际需求,具有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方案完整、施工技术组织施工有序、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强者12-20分;方案基本可行、施工技术组织尚可、有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尚有欠缺7-11分;方案不齐全、施工技术组织无序、缺乏针对性、操作性0-6分。3项目管理机构(主观分)8分项目管理人员及现场管理机构是否具有类似经验、人员配置是否合理、分工是否明确、责任是否清晰:项目管理人员及现场管理机构经验丰富、人员配置合理、分工明确、责任清晰6-8分;项目管理人员及现场管理机构经验比较丰富、人员配置比较合理、分工比较明确、责任比较清晰3-5分;项目管理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经验一般、人员配置一般、分工不够明确、责任不够清晰1-2分。未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得0分;4类似业绩(客观分)10分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具有类似装饰装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共10分,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为准,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5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保障措施(主观分)6分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表及总平面图)及进度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及针对医院经验的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表、施工总平面图及施工进度保证措施等完全满足医院实际情况、保证措施合理、具有相应针对性措施5-6分;施工进度表、施工总平面图及施工进度保证措施等符合医院实际情况、保证措施较合理、须完善针对性措施3-4分施工进度表、施工总平面图及施工进度保证措施等与实际情况不服、保证措施不合理、相应针对性措施不明确,安排不合理1-2分。未提供进度表、施工总平面图及进度保证措施的该项得0分。6质量、技术、安全、及成品保护措施(主观分)10分所采取的质量、技术、安全,保证措施合理,措施有力,具有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强的6-10分;所采取的质量、技术、安全,保证措施较合理,措施一般,比较具有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3-5分;所采取的质量、技术、安全,保证措施不齐全,措施不足、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较差1-2分。未提供质量、技术、安全、及成品保护措施得0分。7资源配置情况(主观分)10分资源配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械、检验设备、劳动力、主材工器具等)是否符合要求,工程保修服务方案等技术服务。资源配置完全符合要求,工程保修技术服务方案全面合理8-10分;资源配置总体符合要求,工程保修技术服务方案比较合理,得5-7分;资源配置情况基本符合要求,工程保修技术服务方案存在一定缺陷,得4-6分;资源配置情况部分不符合要求,保修服务方案比较差,得1-3分;未提供或有漏项该项得0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江苏路分部第三门诊改造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江苏路分部第三门诊改造工程发包单位: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承包单位:签订日期:发包方(甲方):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承包方(乙方):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江苏路分部第三门诊改造工程。1.2、工程地点:上海市江苏路796号。1.3、承包范围:本工程为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江苏路分部第三门诊改造工程,装修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主要内容为房屋原有旧装修拆除、建筑垃圾外运、按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装修改造,包括装饰、电气、暖通、给排水、弱电、消防末端、屏蔽等装修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招标工作量清单)。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1.5、工期:60天,计划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本次项目改造部位处于医院范围内,改造施工必须按医院运行要求进行,采用必要措施降低装修施工对医疗运行的影响。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6、工程质量:按国家工程相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100%。1.7、合同价款:¥元(大写):。第2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裘人杰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委托(待定)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待定)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1份。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第3条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4.5、每天正常施工期间:早上7:00-11:30,下午1:30-17:00,具体以医院通知为准。4.6、因医院保障医疗工作原因停工4小时内不计入延误工期,连续停工超过4小时计停工4小时,每天连续三次及以上停工3-4小时,算停工4小时;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时间及地点,如甲方不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以顺延。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2)种:(1)固定总价合同。(2)本工程合同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有效签证,措施费总价闭口包干”。招标范围工作外的增项或增量的工程变更按下列原则结算”按实结算。(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工程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执行,方可作为结算依据。(3)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竣工结算综合单价按磋商投标响应文件综合单价计取、措施费按投标响应报价计取,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计算,并以此计算工程总价,然后工程总价再按乙方竞争性磋商承诺下浮%作为项目竣工结算价。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三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1)待双方合同签订后且乙方提供相关票据14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造价的30%做为工程备料款;(2)待本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且乙方提供相关票据14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造价的40%,累计支付至合同造价的70%;(3)本工程待审价单位出具审价报告,经双方确任盖章后,乙方提供相关票据支付至工程审定价的97%,乙方提供审定价的3%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工程款项支付至本工程审定金额的100%,质量保修金银行保函到期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60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本工程若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全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华山医院动火审批管理办法》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医院制度等。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1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将对乙方进行5000元工期违约处罚,在工程结算时扣罚。(核对投标文件,需与投标文件一致)9.3、乙方达不到一次验收合格的质量标准,按照审定结算价的2%接受罚款。(核对投标文件,需与投标文件一致)9.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9.5、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9.6、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8、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非因工程本身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9.9、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均可以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1条其他约定1、根据本分包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施工期间,发生以下情况,并由乙方承担责任:(1)乙方施工期间,甲方为之投入的施工现场现有道路若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若达不到,则由甲方派人修复,其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承包的合同总价中包括所有材料送样复试检测、环境空气检测、消防检测等项的检测费用。2、由于施工场地限制,本工地不提供住宿;现场拆除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并承担相应的费用。3、本工程为医院用房改造装修项目,因房东或物业管理需求,施工期间有可能需要临时停工、夜间施工、合理赶工等作业,乙方愿意无条件服从甲方工程管理安排。4、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对本工程的全部情况已作详尽了解。第12条附则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本页为盖章页,无正文内容)发包人:(公章)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承包人:(公章)住所:静安区乌鲁木齐中路12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52888581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静安寺支行开户银行:户名: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户名:纳税识别登记:12100000425006539N纳税识别登记:账号:1001255309014456985账号:邮政编码:200040邮政编码:日期:日期: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现场,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工程安全保证体系,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三、发包人负责组织承包人安全规范工作、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发包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发包人有权制止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每次按责任违约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理。四、凡工期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或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行使或建议给予一票否决权。同时,还可以按责任违约给予责任单位一次性经济处罚,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幅度按承包人的工程造价2%来确定,最低为1000元,最高至10万元人民币(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另外,因承包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建筑、设备设施损坏等维修或更新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的医疗费用、误工补贴、经济赔偿等相关费用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支付。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人员伤亡事故。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干部,并报发包人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从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确保生产安全。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责、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十、承包人应主动要求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落实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照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自动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代表:,单位代表:年月日工程廉洁协议责任书甲方: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乙方: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江苏路分部第三门诊改造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自动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代表:,单位代表:年月日第五章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江苏路分部第三门诊改造工程2、基本信息:本工程为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江苏路分部第三门诊改造工程,装修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主要内容为房屋原有旧装修拆除、建筑垃圾外运、按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装修改造,包括装饰、电气、暖通、给排水、弱电、消防末端、屏蔽等装修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招标工作量清单)。3、工程地点:上海市江苏路796号4、质量要求: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1)、采购单位要求本工程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要求成交单位确保承包的施工内容达到合格标准。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验收要求进行验收,凡工程所用建材,施工单位均需向甲方或监理放报验通过,否则不准使用。2)、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按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自报承包范围内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确保目标和奖罚措施,以资竞标。3)、本工程的质量核验监督工作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4)、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填交施工全过程记录,并按沪建管(2001)第003号文件《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和甲方管理要求编制竣工资料。5、工期要求:60天1)、采购单位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供应商必须在满足上述要求工期的条件下,自报工程施工总工期并充分考虑工程、采购单位指定分包工程和附属工程交叉施工等因素。2)、供应商自报工期应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进度表一致,一旦成交作为合同工期。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不得延期。3)、停工4小时内不计入延误工期,连续停工超过4小时计停工4小时,每天连续三次及以上停工3-4小时,算停工4小时;4)、每天施工期间早上7:00-11:30,下午1:30-17:00,具体以医院通知为准;5)、中标单位实际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中的开工之日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通过为准,工程施工实际总工期按上述规定确定。二、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为医院自筹资金投资,投资为135万元。三、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119.857375万元。四、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三、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1)、技术标准要求采用国家及上海市现行工程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等,采购范围包含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全部施工内容及投标人保证安全施工的安全、文明措施等。投标单位报价时已充分了解并响应采购文件中合同条款的所有内容,可现场踏勘。所有拆除运输(包括请环卫等运输部门外运费用)均含在总价内,拆除按装修改造区水平投影面积报价,总价包干。项目采购的主要材料在下表中的,投标须在参考品牌选择报价,产品技术参数及规格、型号须满足采购设计方案与施工图纸,施工前须进行样品报验确认,主要材料选用应与医院及设计单位确认后施工。序号名称参考品牌1参考品牌2参考品牌3规格及技术参数1石膏板泰山拉法基圣戈班吊顶石膏板9mm、12mm2PVC地板橡胶地板洁福阿姆斯壮台宝按设计要求选择3墙地面防水东方雨虹汉高百得柔韧性通用防水灰浆,卫生间地面满做,冲淋房墙面上翻1800mm,普通墙面上翻300mm,24小时盛水试验4墙地面砖东鹏斯米克诺贝尔800*800以内各种规格,专用美缝剂缝剂填缝5乳胶漆立邦多乐士阳光内墙乳胶漆,亚光面,水溶性,竣工后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合格6天花铝扣板乐思龙武峰阿姆斯壮600*600,以内各种规格,300*1200规格等、穿孔铝板等;覆膜铝板,厚度大于0.8mm,表面涂层预辊涂7天花矿棉板阿姆斯壮日本大建龙牌防火等级A1,吸音系数NRC:0.8-0.95,防潮性能:RH100防潮防下陷,室内空规格600*600、300*1200等8人造石喜士隆杜邦万峰环保性、颜色、厚度达到相关要求9医用门马斯德克欧尼克松下包含门套、门五金及静音锁具,不锈钢子母合页10洗手盆+龙头科勒TOTO美标台盆安装在石材台面上,全铜全通镀铬冷热水龙头,感应式、单把式11蹲便器科勒TOTO美标后进前排带存水弯,电子感应式冲水,节水型12坐便器科勒TOTO美标连体式坐便器,直冲式防臭节水型,缓冲盖板,达到国家二级节水标准(方便安装智能盖板)13智能坐便器TOTO美标恒洁智能自动感应冲洗、卫洗14小便斗科勒TOTO美标墙挂式墙进墙出感应式冲水小便斗,节水型,达到国家二级节水标15给排水管公元中财伟星符合国家对上水管道敷设的强制性规范要求(设计铜管除外)16配电系统施耐德ABB西门子相关标准参见国家相关规定与标17电气线缆起帆远东上上相关标准参见国家相关规定与标18灯具三雄极光欧普飞利浦医用灯、色温与款式参数按设计19多功能浴霸欧普美的奥普集成吊顶风暖浴霸,触摸面板式,照明、暖风、换气等20换气扇欧普美的奥普根据设计图纸要求21开关、插座施耐德西门子朗格86型白色、中高档22监控系统海康威视大华华为上海地标产品;根据设计图纸要求23风机盘管开利新晃克莱门特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控制面板需要通讯信号接口功能24空调机格力美的大金款式、参数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注: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的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施工管理要求:2.1施工单位人员办公、住宿用房及就医、用餐、交通、工程保险等问题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施工现场不提供住宿、伙食)2.2承包人负责对发包人提供的供水、供电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并提供施工现场现有临时用水、用电,若临时用水、用电需要移位,由承包人自己负责,临时照明、看守及照管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关于临时水、临时电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综合考虑该因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为保障医院正常运营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电缆和管道、管线修改等临时措施费均包含在总价内。2.3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加强施工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材料、机械器具不得占用校内、外行人行车道路及绿化,临时占用须经业主批准,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部门处罚,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2.4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方是属于正常工作状态下,即项目边施工,业主方除了施工区域外的其他场所还需要正常使用。现场施工作业不得影响业主方正常工作业务,每道施工作业工序须经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2.5施工现场不允许住宿,工作人员、施工人员的住宿、伙食自行解决。2.6计划工期60日历天。采购单位将对不能按期完成的供应商给予罚款,因施工单位原因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2.7施工质量目标:必须达到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3)》。施工单位达不到一次验收合格的质量标准,按照不低于审定结算价的2%接受罚款。2.8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要求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工地。达到市政府18号令及沪建交(2010)1032号文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全部由施工承担全部责任。2.9文明施工(1)中标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格执行上海市政府发布的18号令及沪建交(2010)1032号文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分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且建设单位保留缓付工程款的权利;(2)中标单位在本工程施工管理期间,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配备适当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3)在工程承包管理期间,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有足够的警卫人员,以确保工地安全和已完工程的完好;(4)中标单位在本工程承包管理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的正常使用以及正常工作业务的开展,如因成交单位使用施工原因引起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的损坏或院内工作业务受影响,由成交单位无条件修复或赔偿,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2.10中标单位应按行业规范要求,向采购单位作出工程有关图纸及工艺流程以及合同履行中结算、争议等内容的保密措施和保密承诺,并严格按保密措施和保密承诺执行。2.11按照要求,本工程接受有关部门的廉政监督,中标单位和采购单位及相关单位之间必须签订廉洁协议书。2.12工程变更要求:2.12.1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变更通知或设计修改补充图,采购单位应及时递交中标单位签收;2.12.2施工期间,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非设计原因)、技术核定单等,必须由采购单位或其指定代理人、监理单位、中标单位等办理签证手续,否则,视为无效文书;2.13工程保修2.13.1工程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项目的质量保修在施工合同中约定。2.13.2保修期限的计算是指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上述规定的期限为止。2.13.3保修内容范围及经济支出责任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具体明确。2.13.4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2.14、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2.14.1本工程要求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工地,并且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2.14.2中标单位应遵循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应遵循市政府18号令及沪建交(2010)1032号文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规定,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和城市交通管理的工作,并按规定承担费用。2.14.3本工程要求文明施工必须坚持四个标准:一是封闭施工,不得把工作区域与施工区域混合,保持人员正常就餐。二是要满足交通组织的需要,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使施工对交通、运输影响最小。三是“清洁运输”。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时,车辆在驶出现场之前,要做好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散落的建筑垃圾、渣土污染周边环境。四是环境影响要最小化。把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2.1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持证上岗工作制度的规定2.15.1投标书中指定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投标书中须附有相关证明资料。2.15.2投标单位拟定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一旦成交,不得兼职,每周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在岗5天。2.15.3供应商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遇特殊情况者,施工企业须推选符合规定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人选,在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并向有关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更换。2.15.4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的到位率作出承诺。2.16进场施工前,建设方、施工方必须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缴纳施工安全保证金,项目施工未安全事故和安全罚款,完工后无息退款。2.17施工人员需服从建设方相关制度,施工人员需相对固定,身份证件齐全,无犯罪前科记录、非吸毒人员,施工机具须每次登记进出场所,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2.18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离开施工现场,现场禁止吸烟、饮酒,劳动防护装备须佩戴整齐,不得与戒毒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2.19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如下:2.19.1、卫生间马桶、台盆及地漏与排水管连接时须采用标准排水配件(专用转换配件),禁止以打硅胶方式连接;2.19.2、卫生间内金属管及龙头要用等电位线接至等电位箱,此项内容包含在投标总价内;2.19.3、项目内所有新增消防设备、设施及系统须与大楼内原消防系统相兼容,此项内容包含在投标总价内;2.19.4、样板区样板段所发生的装修费用均含在总价中,不予以签证;2.19.5、承包人在门框门套固定安装时,须采用专用固定件等方法与墙体固定,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2.19.6、项目内涉及小五金、精保洁及打蜡费用,此项内容包含在投标总价内;2.19.7、项目内瓷砖美缝及费用,此项内容包含在投标总价内;2.19.8、项目内消防第三检测及费用,此项内容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第三门诊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