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空调系统改造 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中标结果公示(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



珠江路700号33号楼空调系统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000-RHZH-C2025-0048

二、项目名称:珠江路700号33号楼空调系统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宇田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91320106748202948Q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仙林大学城学津路8号高创大厦B座706室
2180000元/87分
21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珠江路700号33号楼空调系统改造
施工范围:珠江路700号33号楼空调系统改造,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和清单为准;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朱夕兵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3201272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学佳、邢慧、孙先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本]文件、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参照上述收费标准的1%收费,最低收费为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西康路47号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3951010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802室
联系人:冯工、蒋工
联系电话:025-85803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蒋工
电话:025-8580336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000-RHZH-C2025-0048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珠江路700号33号楼空调系统改造项目

品目
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采购单位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行政区域
江苏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12:1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总成交金额
¥2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青

项目联系电话
025-85803369

采购单位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西康路4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100600376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蒋青

省级党政机关办公业务用房维修专项资金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000-RHZH-C2025-0048项目名称:珠江路700号33号楼空调系统改造采购人:江苏省地质局代理机构: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7第三章成交标准20第四章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23第五章合同内容及格式30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5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珠江路700号33号楼空调系统改造(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802室(地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000-RHZH-C2025-0048采购代理机构公司内部编号:RHZH2025-NJZB-015项目名称:珠江路700号33号楼空调系统改造预算金额:280万元最高限价:279.234214万元(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此金额)采购需求:珠江路700号33号楼空调系统改造项目,现需更换空调系统设备,包括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保证整个空调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设备采购清单为准。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银行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内的资信证书复印件,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响应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01月至2025年06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802室3.方式:现场或线上获取(1)现场获取。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委托人报名,必须提供);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有授权);③营业执照复印件。(2)线上获取。4.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未向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802会议室五、开启1.时间:2025年7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802会议室3.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壹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以U盘形式递交,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U盘不予退还。)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4.要求: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明资料出席开标仪式。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组织集体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踏勘联系人及电话:宋先生,13951010108。2.本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jiangsu.gov.cn/)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3.本公告信息按要求推送至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glj.jiangsu.gov.c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地质局地址:南京市珠江路700号联系人:宋先生联系方式:139510101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802室联系人:冯工、蒋工联系方式:025-85803369、85803385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参照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一般为采购项目的用户或使用单位,即合同的发包人。2.2“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货物、服务、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相关货物、服务、工程。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合法使用货物、服务、工程的单位。2.5“代理人”是指为本项目服务的采购代理机构。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响应,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6进口产品政策(1)除采购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造价咨询服务费均由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4.3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二、响应文件编制5、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6.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6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6.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或★”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第一章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报价表(格式见附件);(5)分项报价表(如果有);(6)《商务条款偏离表》;(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或★”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1)★《技术条款偏离表》;(2)服务承诺;(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服务和工程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及住房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单价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经磋商后,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的,其分项报价(除暂列金、暂估价以外)同比例调整。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9、响应文件签署9.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9.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2)响应文件未密封的。四、磋商10、磋商组织10.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0.2磋商工作由代理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磋商程序11.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无效标原因告知有关供应商。1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按照响应供应商签到表逆顺序进行。11.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1.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1.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1.6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无效响应文件不予参加磋商。(1)响应文件中的磋商申请及声明未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或委托书非原件的;(2)提供的响应文件少于指定份数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的(若有);(3)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报价,恶意竞争的;(4)响应文件中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响应文件载明的工程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7)供应商企业名称或项目经理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不一致的;(8)改变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的;(9)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10)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确定以哪个报价为准;(1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存在严重错误;(12)响应文件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1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1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1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16)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1.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12、评定成交标准12.1成交标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12.2评定方法,详见第三章。13、确定成交供应商13.1磋商小组对质量和货物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按评定后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3.2成交供应商待采购人确定后,将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代理人处领取《成交通知书》。1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4代理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3.5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人均不退回。14、编写评审报告14.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5、签订合同15.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5.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采购活动。15.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5.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6、询问16.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人提出询问,代理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7、质疑17.1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1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至代理人处。17.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7.4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人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17.5采购人(代理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人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18、投诉1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代理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19、诚实信用1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9.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代理人)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19.3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采购人(代理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代理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9.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19.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纪律,扰乱磋商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0、其他20.1本项目施工需做到安全文明,不得影响正常办公活动,施工期间工作时间段需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合理安排。供应商综合考虑现场情况及工程施工期间可能的临时停工(如重要会议安排、中高考等)产生人工降效等因素,一旦成交后一律不调增。第三章成交标准1、成交标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符合采购人要求。2、评定标准: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30分)3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商务分(20分)供应商业绩6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类似多联机项目改造工程案例,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项目对应的任意一次合同付款发票截图并加盖公章,合同的关键内容能反映相关信息。人员资质4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担任过类似多联机项目改造工程案例的项目经理,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项目对应的任意一次合同付款发票截图并加盖公章,合同的关键内容能反映相关信息。售后服务情况10分①整个系统质量保证期为2年、压缩机质量保证期为3年的得5分,无此项得0分(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原件)②售后服务响应时间: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1个工作日内解决常规问题的得5分,无此项得0分(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原件)3技术分(50分)质量性能情况20分供货产品对采购文件具体需求的响应程度:全部响应即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制冷量、制热量要求的得20分,不能满足性能指标的,有一项负偏离的每项减1分,扣完为止;(供应商需按照本采购文件的具体技术要求,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中如实详细填列所投产品的参数及服务承诺,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表述的清晰性、全面性、前瞻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及针对性等进行评分:(1)方案科学、合理、全面的,得5分;(2)方案较科学、合理、全面的,得3分;(3)方案基本满足需求的,得1分;(4)其他不得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关键施工技术的难点、重点的分析及针对性合理化建议(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全面性、针对性及有效性进行评分:(1)方案科学、合理、全面的,得5分;(2)方案较科学、合理、全面的,得3分;(3)方案基本满足需求的,得1分;(4)其他不得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关键线路的清晰性、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可行等进行评分:(1)方案科学、合理、全面的,得5分;(2)方案较科学、合理、全面的,得3分;(3)方案基本满足需求的,得1分;(4)其他不得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有效性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可靠性等进行评分:(1)方案科学、合理、全面的,得5分;(2)方案较科学、合理、全面的,得3分;(3)方案基本满足需求的,得2分;(4)其他不得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现场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全面性、可行性及合理性等进行评分:(1)现场管理方案科学、合理、全面的,得5分;(2)方案较科学、合理、全面的,得3分;(3)方案基本满足需求的,得1分;(4)其他不得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采取措施的规范性、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可靠性、及操作规程科学性等进行评分:(1)方案科学、合理、全面的,得5分;(2)方案较科学、合理、全面的,得3分;(3)方案基本满足需求的,得1分;(4)其他不得分。说明:1、所有证书及合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原件备查,当复印件不清晰时需要提供原件备查,不能提供者该项不得分。2、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最终报价的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有效的证书复印件)。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4、磋商小组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5、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6、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第四章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一、项目名称:珠江路700号33号楼空调系统改造二、工程内容及项目说明详见采购清单附件三、设备技术要求:3.1要求选用新一代的智能化变频多联体空调系统。压缩机采用直流变频(变速)涡旋式压缩机,具有多变、灵活、能效比高的节能环保型(APF综合能效系数)最新产品;所投多联机组具有较高的节能性,其8-22HP单模块的APF平均值≥5.15(以中国能效标识网公示的数据为准)。3.2提供冷暖兼用的空调系统;所选用多联机产品需同一品牌,属同一制造商厂家,不允许混品牌采购,多联机压缩机、空调整机需为同一品牌。(以制造商出具的样本或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制造商承诺为准,并加盖制造商公章)3.3所投多联机产品具有以下性能:①可在-23℃~27℃范围内连续制热运行,在-15℃~52℃范围内连续制冷运行;②机组开启制热运行时,机组具有智能除霜设计;③室外机具有运转数据监测功能,可迅速对室外机进行故障排除和维修。④机组采用高效的油分离控制技术,可实现油分离率达95%以上。(以制造商出具的样本或检测报告复印件或第三方资料为准,并加盖制造商公章)3.4所投多联机产品可实现智能集中控制系统,可实现①无线远程集中控制;②用户账号分级权限管理;③日程设定;④自适应节能模式等功能;并且后期可供开放式协议,可实现同一控制平台远程操作。(以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承诺为准)3.5本项目对设备的节能性及室内装修的适配性要求较高,所有室内机的最大耗电量及静压值需满足采购文件设备清单要求。(以制造商出具的样本或检测报告复印件或第三方资料为准,并加盖制造商公章)3.6安装要求:供货方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以及空调系统设备制造公司规定的技术文件,进行空调室内外机安装、空调送风管道与风口、制冷剂管道及冷凝水管道的安装、试压、保温、系统调试、电气线路等;并提交安装施工组织设计。3.6.1室外机的要求:3.6.1.1要有防风、防雨措施;3.6.1.2安装前需要检查基础的平整,以防止安装及使用后产生震动;3.6.1.3空调室外机设橡胶减振台座减振。3.6.2室内机的要求:3.6.2.1室内机安装要有减振材料,应采用减振吊架或20-50mm的橡胶减振垫减振,使运行时震动和噪音最小。3.6.2.2空调机冷凝水管出口处设透明软管。3.6.3空调管路的要求:3.6.3.1各管路应考虑隐藏,必须在室内装修前全部安装完成,不得影响整体建筑的美观。3.6.3.2介质管路要采用经压力测试过的脱氧亚磷无缝优质铜管管路(要求国产优质品牌),并且管路外侧要有不小于15mm厚度的优质保温材料,并要满足设计要求。3.6.3.3冷凝水托盘要防漏。3.6.3.4冷凝水管路(水平走向)在安装工程中需有一定的倾斜坡度,以便冷凝水顺利排出。如不需要管路倾斜来排放冷凝水,则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将采取何种措施以达到排放冷凝水目的。3.6.3.5空调制冷剂管管径须根据内外机间距和弯头等实际条件由空调器生产商最终核定,确保空调机正常运行,其实际出力衰减小于5%。3.6.3.6空调冷剂管除与室内外机连接处,应避免在中间房间内出现接头。3.6.3.7冷凝水管管材:管材为PVC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配件与连接方式满足规范要求,不得渗漏。3.6.3.8管道活动支吊托架的具体形式和具体位置,由安装单位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做法参见国标95R402。3.6.3.9管道的支吊托架必须设置于保温层的外部。3.6.3.10管道穿墙处保温层不间断,且设置套管,套管比穿管保温层大2号,空隙处用不燃材料堵实。3.6.4试压3.6.4.1冷媒管试压应根据各供应商投标产品要求进行。3.6.4.2冷凝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冷凝水管要作充水试验,不渗漏、不倒流为合格。3.6.5供应商应提供满足设备安装的详细图纸、安装说明书、设备电气系统图、控制系统图及其符合说明、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接线图、易损件目录等,并应提供相应的中文文本。3.6.6本次采购设备的安装需要有投标设备制造商认定的且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专业安装公司进行安装,确保安装一次验收合格,质量达到优良标准。3.6.7供货方在设备安装施工中,必须遵循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供货方负责。3.6.8所选多联机厂家在项目机电设备现场安装过程中,需提供现场的工事指导,有完善的工事检查流程及现地化直属机构的人员配备,供应商需提供对应厂家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要求说明(一)供应商需承诺磋商的全部设备、材料技术性能完全符合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承诺在响应文件中说明的技术指标、产品资料、服务承诺、实施方案等是真实的。(二)施工质量应符合采购文件及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技术指标、产品资料与采购文件中要求不符,采购人有权或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更换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产品或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供应商需无条件同意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处理。(三)供应商需提供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四)供应商不得将本项采购合同任务分包或转包。(五)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安排专人负责项目预决算、施工资料管理等工作。(六)项目经理每周在现场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项要求的承诺书。(七)本工程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拆除、运输、维护、保养等全部工作。磋商供应商应补充本采购文件中未描述的、保证维护保养效果的其他必要的内容,所有费用应计入磋商总价,否则视为免费提供。(八)采购人有权因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或取消部分工程,供应商应接受且不得借机调整单价,否则视为供应商违约,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理由顺延工期。(九)本工程包括不限于与本次工程改造相应装修的拆除及修复等相关工作,空调机组要求满足空调系统在部分负荷状态下系统高效、经济的运行。供应商应采用所投品牌新机型能效高的产品系列进行磋商。(十)本项目属于空调更换工程,内部结构复杂,机房设备颇多,为提高施工质量与施工的可靠性,更换时必须按采购人安排的计划逐一更换,如需了解项目概况请联系甲方联系人:宋先生13951010108,供应商提供现场环境踏勘确认书(格式自拟),请采购人签字确认,磋商小组评审时对其响应情况进行详细评审。五、工期要求: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六、售后服务要求(一)免费质保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条款执行。(二)售后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当在接到维修通知起12小时内派人维修。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维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4、成交后,供应商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时出具制造商加盖公章的质保承诺函。七、竣工验收要求(一)所有资料应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作为竣工资料归档备用,包括竣工图纸、施工的过程资料等。(二)上述条件具备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收到申请报告后需在一月内答复成交供应商,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三)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方可办理竣工移交手续。八、特别说明(一)采购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仅是为实现改造目的的主要材料,各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和要求提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根据各自的深化设计图纸,补充和完善响应的材料选择、工艺方式。如果磋商供应商未能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则被视为已包含在采购内容及相应报价内。(二)所有的材料使用量、工程量统计,各供应商应充分理解,除非采购人提出变更否则不得调整,漏项视同优惠,并已包含在磋商总价内。(三)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表,供采购人审批。(四)工程质量须满足采购文件及相关规范的要求;施工所使用的材料满足规范的要求,并为正规厂家合格产品,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场材料进行多次抽检,无论检测结果如何检测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若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五)如果成交供应商拒不更换不达标的材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都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六)如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监控制度,对施工工人工资发放监管不力,引发欠薪事件,导致施工工人采用极端方式讨薪,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将提请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报价说明1、供应商一旦成交,所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综合单价非采购人原因将不再调整。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3、报价时工程量清单与设计方案不符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报价内容与本项目工量清单内容不符的按无效磋商处理。第五章合同内容及格式(合同编号:)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使用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本着平等合作、诚实互惠的原则,就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施工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二、本合同文本由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两部分组成。合同协议书约定合同当事人基本事项和相关具体权利义务;合同通用条款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原则性约定。三、本合同经谈判、协商,针对合同协议书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删减或另行约定,如无相关修改、调整,在合同条款中有下划线、□或空格的地方,填写“无”“×”或“/”。合同通用条款原则上不得修改,确因需要必须修改的,请将修改调整后的条款列入合同协议书部分。四、本合同适用于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五、本合同示范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六、相关具体填写注意事项见各条款填写说明。七、本合同条款由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发包人):江苏省地质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乙方(承包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丙方(监管人):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发包人、承包人与监管人三方就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施工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珠江路700号33号楼空调系统改造。2.工程地点南京市珠江路700号。3.工程内容珠江路700号33号楼空调系统改造项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清单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4.合同类别:☑施工工程类;□设备更新类。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三、项目责任人员1.发包人项目代表:电话:2.承包人项目经理:电话:3.监管人项目代表:电话: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相应规范、规程。五、质量保修(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各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各方约定如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履行保修义务。(二)质量保修期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六、合同价款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其他价格方式。七、付款方式1.账户信息监管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项,承包人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2.付款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生效并承包人进场(或更新类新设备排产)后,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扣除暂列金、暂估价)的30%作为预付款。(2)现场工程量完成合同工作量50%(或更新类的新设备全部到货),经监理单位、跟审单位、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暂估价)的60%。(3)工程全部完成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暂估价)的80%。(4)承包人提交审核通过后的竣工资料,工程竣工结算经全过程造价咨询审定、发包人及监管人认可盖章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5)审定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届满,经发包人认可后,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银行利率不计。八、合同文件构成☑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明确三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其他文件九、其他约定/。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一、合同备案本合同一式九份。签约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丙方(监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合同签订地点:南京市发包人办公地址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一、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江苏省、南京市关于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和履行。三方同意排除任何可能引起法律适用冲突的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履行的可执行性。2.除本合同明文所列外,住房城乡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部分相关要求均须执行。3.本合同所涉及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等由承包人自备。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1.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1)履行工程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与监管人签订的《维修项目管理协议》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内控机制,明确本工程的责任部门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代表,按项目实施计划推进完成。(2)负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管理,进度、投资控制,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约定,遵守施工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3)在开工前需将施工场地各种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保证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现状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5)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及其他必要文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6)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人。(7)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组织开工会议,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8)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5日内予以确认。(9)指定派驻的项目代表或专门工程管理人员,应负责监督协调监理单位、跟审单位与承包人的工作关系,承担有关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的工程文件审核与现场施工管理等具体工作,并在约定期限内反馈意见。涉及工程规模调整、范围扩大、设计变更、工期延误、造价增加等事项,应报监管人批准。(10)组织竣工验收,签署验收意见;编报竣工结算,签署结算审定意见。根据财务决算结果办理资产管理与入账工作。2.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图纸、质量标准及现行有效的施工技术规程进行施工,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承包人有权在施工过程中获得发包人和监管人的合理协调,以确保施工不受外在干扰,在施工过程中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资源和设施,但同时应承担相应义务。其中,发包人将水、电源提供到施工现场范围内后,承包人自备合格水、电表计量控制,从水、电源分界点至施工用水、用电末端点位的管线(含配电箱、阀门等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用水、电系统应相对独立,保证安全使用,不得影响发包人正常用水用电。竣工验收合格前的水电费及分摊耗费由承包人承担,含在报价中。(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工程所在省市区关于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办理各种施工手续,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施工照明,以及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保障施工安全,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因此引发的事故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4)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如擅自变更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项目经理每天至少8小时,每周不少于6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例会并接受发包人代表和监理总监的监督,有事须书面请假。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发包人有权按每天每人2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扣罚,连续5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5)承包人进场后一周内应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及用款计划等资料。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于每月底前向发包人、监管人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依据本合同所作的各项批准或认可,并非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向发包人、监管人报告工程进度及出现的问题,并与发包人协商解决遇到的困难。(6)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管线资源及成品设施进行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并在施工完成后进行清场。对施工造成的损坏应无偿修复。(7)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网及现状成品设施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置,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如因此引发的事故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8)承包人负责工程所在地的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公安、街道等部门和周边居民单位的协调工作,发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完成对工程内容合理的增加和删减,但发包人涉及工程规模调整、范围扩大、设计变更、工期延误、造价增加等指令事项,应提前取得监管人批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核实、监管人认可后纳入工程结算。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或工程变更,发包人有权直接在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除1万元/次违约金。(10)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预留洞口尺寸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口头或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11)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承包人须确保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优先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所有责任及影响,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引发重大纠纷,造成恶劣影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12)承包人现场施工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管方以及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施工现场不提供食宿,现场不允许开火烧饭。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如厕、办公问题,如需使用发包人厕所、办公室、电梯等,应经发包人同意,并负责打扫清理和成品保护,费用已经包含在报价中。(13)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3.监管人的权利与义务(1)协助发包人对施工的质量、进度进行管理。(2)严格预算管理,控制维修范围与标准,对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暂估价与暂列金等进行审核把关。(3)按合同约定审核支付工程款。(4)监管人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履行本工程监理的法定职责,监理单位按规定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受发包人和监管人的共同管理。监理单位应明确具体监理人员,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有效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协调配合以及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监理人员对涉及设计变更、工期延误、造价增加等文件的确认,需经发包人与监管人认可方能生效。三、材料管理1.材料采购和验收(1)承包人负责材料的采购,确保采购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相关规定。(2)所有到场材料须经发包人、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重要材料订货前必须送样认可,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品牌及生产厂家采购。未经认可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场和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如有暂估价的材料,发包人、监管人保留甲供的权利。2.材料供应时限(1)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所需材料,任何延误须提前向发包人报告,并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2)因材料供应问题导致的工程延期,承包人需承担关联责任及延期费用。3.材料保管和使用(1)承包人负责进场材料的现场保管,确保其安全和完好,不得挪作他用。(2)发包人有权不定期检查材料使用情况,不符合使用规范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4.材料替换与损耗(1)承包人实施过程中如需替换材料,需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替换材料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材料的正常损耗应在合理范围内,如超出标准损耗,承包人应负责补充并承担相关费用。5.材料废弃物处理(1)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弃材料的处理,需遵循环保规定,并由承包人承担处理费用。(2)发包人保留因废弃物管理处置不当进行索赔的权利。6.法律责任与保证(1)承包人须保证所有材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因材料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环保标准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需提供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及相关认证,确保其来源合法、使用安全。四、工程变更1.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如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应经过监管人认可,再由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若上述变更非承包人责任造成,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报设计师同意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在报请发包人、监管人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或换用产生的一些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对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必须经设计师、监理同意,报发包人、监管人确认,隐蔽性工程的变更签证要在完成后3日内且隐蔽前申报办理,其他变更签证7日内办理,签证逾期办理,发包人可不予受理。4.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如合同中已有与变更工程一致的项目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2)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合同中已有与变更工程相似的项目价格,参照类似的价格进行调整。(3)如合同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项目,由承包人进行单价分析,经监理工程师、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报发包人、监管方批准后执行。五、安全责任管理1.安全管理责任(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工程所在省市区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承包人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并在施工前提交给发包人和监管人审核。承包人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3)承包人应确保所有施工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高风险作业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应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4)承包人应明确专职安全员,每天至少8小时,每周不少于6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例会并接受发包人代表和监理总监的监督,有事须书面请假。2.安全设施及设备(1)承包人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及设备,并确保其在施工期间的正常使用。(2)承包人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现场提供和自行配置的安全设施及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3.安全事故处理(1)承包人应立即报告任何安全事故,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承包人应承担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所有直接损失,并负责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3)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情况,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完成事故处理。4.违约责任(1)如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安全管理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支付违约金。(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次违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5.安全检查(1)发包人及监管人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承包人应予以配合。(2)如发现安全隐患,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在3天内提交整改报告。(3)发包人及监管人的安全检查,不替代、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6.保险责任(1)承包人应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2)承包人应为施工项目购买工程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0.6%。六、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管人的检查、检验,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发包人、监管人、监理参加,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在验收纪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具备验收条件,应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经监理组织竣工预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于10天内组织竣工验收,监管人参与并监督验收,合格后责任各方共同签署竣工验收文件。如发包人、监管人未能按以上时间进行验收,可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4.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提供3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归档资料,否则监管人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每延迟一天按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格万分之五的违约金。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7天内向发包人办理移交使用手续(设备更新类项目同时移交使用说明书、操作指南等),对使用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指导;承包人管理和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全部退出现场,每延迟一天退场罚款2000元。七、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须按照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及时处理工程质量缺陷问题。缺陷责任期届满前,承包人应组织工程回访复查,发包人对保修情况书面认可后,监管人支付剩余质量保证金。八、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九、合同解除1.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监管人可以解除合同:(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监管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2.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应提前5个工作日发出,并说明解除原因。3.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返还监管人已支付的未履行部分的合同款项,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4.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确保发包人、监管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十、转包或分包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发生前述情形,发包人、监管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依法对特殊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工程分包单位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向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十一、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一)固定单价合同风险及价款调整办法。1.固定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仔细阅读磋商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查看现场等前提下,结合此工程的风险分析,自主作出的报价。综合单价已包括承包人为充分履行本合同而应支付或可能支付的一切费用及其合理利润。措施项目清单中的费用无论工程量是否发生变化、设计图纸是否发生变更,结算时均不得调整。2.合同工程量的计取依据按照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报价中的相同的,按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无论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是否发生变化或增减多少,该项综合单价不予调整。3.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机械、材料单价执行投标单价,市场价变化和政策性调整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不调整。若清单项目中部分主材发生变更或替换(如品牌、型号、规格、尺寸等),需办理材料单价确认手续,由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提出书面核定意见,报发包人、监管人确认。4.如果承包人响应文件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报价(报价高于相应预算控制价50%及以上,由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发包人及监管方共同确认),工程量清单对应的综合单价可以不按照承包人中标的综合单价执行,发包人、监管人有权对此价格进行修正。修正方法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部门相关造价文件以及招投标文件依据的计价规范等规定,并按照投标时的优惠条件同比例下浮。因不平衡报价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5.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办法: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由于设计变更、额外增加以及签证部分造成新增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结算原则为:(1)合同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文件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结算。(2)合同文件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文件中已有的类似综合单价作相应调整后结算。(3)合同文件中无类似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部门相关造价文件以及招投标文件依据的计价规范等规定申报,承包人所报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取费费率并参考原子目投标报价与对应标底综合单价相比的同等优惠让利幅度编制综合单价及分析,经监理、跟踪单位、发包人及监管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4)措施项目清单中的费用,无论工程量是否发生变化、设计图纸是否发生变更,结算时将不得调整。(二)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及价款调整办法。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1.固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承包人施工技术、管理、组织、措施的风险;②采购文件(含答疑)、合同文件中约定的风险;③不调价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风险;④调价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在5%范围内的涨跌;⑤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差、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或清单缺项的风险。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本工程以投标/响应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及合同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2)人工单价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调整后的人工单价高于发布指导价的除外。(3)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基本费、标化工地增加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根据实际考评情况按相关文件执行。(4)措施项目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以合同价固定项目和费用包干结算。如因合同变更或因工程量变化较大时,按下述方法调整:①当工程量增减引起价款调整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时,则包干部分的措施费不调整。②当工程量增减引起价款调整超过合同总价的5%以上时,按下列方法调整:合同内包干部分措施费×(增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款调整-合同价×5%)/合同价。(5)不可竞争费用中的环境保护税,竣工结算时按有权部门实际收取的金额调整。由于承包人管理等原因造成有权部门超额征收的部分和有权部门对本项目处罚性的征收部分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所有变更、签证应由承包人、监理人和造价咨询人员、发包人、监管人共同签字才能生效,否则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7)总承包服务费:按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结算价为基数,承包人报价中的费率结算。(8)水电费:根据实际,采取两种办法:一是施工现场装表计量,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差价不作调整;承包人生活区用水、电由承包人承担。二是工程量按定额含量结算,超出定额含量部分承包人自行承担,差价不作调整;承包人生活区用水、电由承包人承担。具体办法在合同协议书其他条款中约定。(三)竣工结算审计时,核减率在5%以下时,审计费由监管人承担,核减率超过5%不足10%时,审计费由承包人和监管人各承担一半;核减率达到10%时,审计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核减率=(送审金额-审定金额)/送审金额*100%。十二、补充条款1.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管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监管方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3.竣工结算审定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如有特殊情况,应取得项目原批准部门认可。十三、违约责任1.延迟交付(1)承包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并交付使用的,每延迟一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每日违约金金额=工程总价×0.05%。(2)若延迟交付超过3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因延迟交付所造成的直接损失。2.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1)承包人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10日内进行修复或重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若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复或重做,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修复费用的20%。3.未按时支付款项监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项的,每延迟一日,监管人应向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每日违约金金额=未支付款项×万分之五。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支付款项的5%。4.损失赔偿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差旅费)。十四、争议解决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友好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各方均同意提交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五、廉洁约定1.三方应当自觉遵守采购规则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发包人、监管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不得接受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提供方便等不正当利益;不得向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次采购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参加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索要或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他不正当利益。3.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人、监管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监管人及其工作人员就相关采购事宜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不得邀请发包人、监管人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参加娱乐活动;不得为发包人、监管人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得向发包人、监管人及其工作人员输送其他不正当利益。4.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如发现发包人、监管人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洁规定和约定的,应向发包人、监管人直属机关纪委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发包人、监管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举报人进行报复。发包人、监管人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约定的一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与承接后续采购的优先邀请采购权。5.发包人、监管人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约定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行贿的,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包人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人、监管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磋商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一、磋商申请及声明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磋商报价表四、资格证明文件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六、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七、技术参数偏离表八、商务条款偏离表九、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十、服务与承诺十一、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附件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附件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附件六、承诺书目录一:磋商申请及声明磋商申请及声明致: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项目名称:。3、我们的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人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人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目录三:报价表格式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总价合计小写: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合同履行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响应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填写“是”或“否)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2、“响应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视为未提供。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目录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提供视为无,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目录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说明: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除暂列金、暂估价以外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目录六: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业主联系方式工作主要内容合同金额备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七: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参数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要求规格供应商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要求规格供应商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九: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目录十:服务与承诺服务与承诺目录十一: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承诺书(采购人)(代理人):我单位(供应商名称)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人:(公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调系统改造 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