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铺外立面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2107250613117203-12251424

采购项目名称:
金汇路商铺外立面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美莲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2MA1GBXF338

公告标题:
金汇路商铺外立面改造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2107250613117203-12251424二、项目名称:金汇路商铺外立面改造工程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金汇路商铺外立面改造工程
2595678.43元
上海中关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3089号福群商务大厦D座
87.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金汇路商铺外立面改造工程
金汇路商铺外立面改造工程
项目概况: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金汇路金汇丽舍住宅沿街商业街,商业街南北长度约110米,高度14.7米,楼顶局部塔楼4.8米。主要建设内容:(1)商业街北,西,南三面外立面整体改造;(2)人行道路面翻新。(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90天
王恩朋
沪231201320230460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基庆,邹跃,葛福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文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7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有四家,四家单位资格符合性检查均通过,均对磋商提纲进行了答复。 上海中关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整体实力较强,对磋商提纲的答复较好,类似项目业绩较多,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到位,施工方案详细有针对性,质量、安全、文明保障措施基本到位,施工进度计划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投入到本项目的施工机械及检测仪器基本齐全,应急预案到位。项目管理团队10人,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 二次报价上海中关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最低。 经综合评分推荐上海中关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中标单位需进一步完善施工进度计划表的内容及完善资源配备。 
 上海中关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最终得分87.5分排名第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闵行区合川路2885号B楼331室        
联系方式:021-34317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美莲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纪翟路2762号5号楼3楼        
联系方式:199218044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佳豪 
电         话:19921804443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304.6K
采购文件附件:

金汇路商铺外立面改造工程.pdf620.5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7-31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中关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商务响应文件上海中关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响应格式八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招标人单位名称)的金汇路商铺外立面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金汇路商铺外立面改造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中关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4549万元,资产总额为1855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本公司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2025年7月31日1、所属行业,可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合业(2011)300号)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13页共180页项目编号:310112107250613117203-12251424金汇路商铺外立面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地址:闵行区合川路2885号招标代理:美莲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响应方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参加:一、项目编号:310112107250613117203-12251424二、采购内容及数量包号包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元)备注1金汇路商铺外立面改造工程12602100.001、项目概况: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金汇路金汇丽舍住宅沿街商业街,商业街南北长度约110米,高度14.7米,楼顶局部塔2602100.001金汇路商铺外立面改造工程12602100.00楼4.8米。主要建设内容:(1)商业街北,西,南三面外立面整体改造;(2)人行道路面翻新。(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602100.00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网上信息为0的证明金汇路商铺外立面改造工程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引用上海证照库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项目级1引用上海证照库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④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项目级2引用上海证照库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级3引用上海证照库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或以上(含二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网上信息为0的证明;项目级4自定义联合体响应不接受联合体项目级5自定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要求及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包1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报名时间:2025-07-18至2025-07-25(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五、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磋商保证金。六、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磋商响应方应于2025-07-3113:30:00时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七、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本次磋商将于2025-07-3113:30:00时整在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纪翟路2762号5号楼3楼A座会议室开启,响应方须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响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须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授权代表应当是响应方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证明出席)。第二章响应方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采购单位)单位名称: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合川路2885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1-343173232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美莲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纪翟路2762号5号楼3楼联系人:苏佳豪联系电话:199218044433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金汇路商铺外立面改造工程采购内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金汇路金汇丽舍住宅沿街商业街,商业街南北长度约110米,高度14.7米,楼顶局部塔楼4.8米。主要建设内容:(1)商业街北,西,南三面外立面整体改造;(2)人行道路面翻新。(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预算金额:2602100元最高限价2602100元★注: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金额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网址:www.zfcg.sh.gov.cn);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网上信息为0的证明;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6工期及质保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完成。质保期一年7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时间及地址下载时间:2025-07-18-2025-07-25(北京时间);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8竞争性磋商文件疑问的提出提问方式: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响应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提问发送电子邮件到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8竞争性磋商文件疑问的提出524634@qq,com(书面提问须写明供应商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9竞争性磋商答疑会时间另行安排(如有)10领取补充磋商文件时间另行安排(如有)11响应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7月31日下午13:30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纪翟路2762号5号楼3楼A座会议室12响应文件1、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电子招投标系统中要求投标人进行签章的及本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处(招标文件中字体以加大、加粗、标“●”表示),投标人应在其上传的投标文件中满足规定,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13响应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个日历天内有效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15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磋商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作无效处理。16中小企业有关政策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17技术如遇电子招投标技术问题,请立即致电400-8817190进行咨询。18是否允许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19转包与分包:否;联合投标:不允许。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0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21演示时间:不进行演示22磋商结果公示: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美莲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http://www.zfcg.sh.gov.cn/)23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4付款方式:采购人自行支付。25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美莲实业(上海)有限公司。26重要提示投标(响应)文件签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及时查看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发布的: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现就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展采购活动的本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规范问题作如下工作提示:采购文件对于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当要求采用通用的XML格式,不得限定为特定软件独有的格式。27中小企业认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28招标方代理费用按政府颁布的收费标准---“沪建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号文《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招标代理费1.77万元由采购单位支付。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磋商采购。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1.4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有相悖之处,以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代理机构”系指美莲实业(上海)有限公司。2.4“采购人”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5“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6“成交人”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7“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2.8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供应商磋商响应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磋商响应费用不论成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未成交通知以及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中,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以及磋商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7.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7.4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5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评审方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评审方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0.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10.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工程量清单(4)评审方法与程序(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格式(6)合同格式(7)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其磋商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磋商活动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负责。10.4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磋商有关活动。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响应截止期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11.2对在磋商响应截止期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磋商响应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告知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5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2.1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12.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技术响应文件构成。13.2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所应包含的内容,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4.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4.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4.2投标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5.响应有效期1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从磋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有效。响应有效期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响应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5.3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6.响应文件的组成16.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详见响应文件第六章)。17.磋商响应函17.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函》。17.2供应商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7.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磋商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18.响应报价情况汇总表供应商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报价情况汇总表、填写不完整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响应报价情况汇总表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9.响应报价19.1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响应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供应商的各种成本、税金、费用和利润等。19.2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响应报价情况汇总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9.3磋商响应的每一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响应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19.4响应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响应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19.5响应报价情况汇总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评审。响应报价情况汇总表的内容应与响应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响应报价情况汇总表内容为准。19.6磋商响应应以人民币报价。19.7本次响应报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供应商自主报价,成交后综合单价闭口包干使用。成交后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成交人的报价作为综合单价闭口包干使用。20.技术响应文件20.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20.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1.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网上投标系统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2.信用查询记录22.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请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查询记录。以上两个网站信息均须随投标文件内容上传,不得遗漏。22.2供应商可以以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结果页面信息的打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等形式上传信用查询记录,信用查询记录必须清晰可辨识。22.3供应商的信用查询记录的时间节点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22.4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上传。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2.5供应商的信用查询记录将与本项目其他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并存档备查。23.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2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4.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操作指南,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24.2投标人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投标文件录入、投标、投标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24.3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祥,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24.4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扫描件中的图像及文字应清晰可辨识,如扫描件中的图像及文字模糊不清,造成评标专家无法辨识的,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承担24.5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提请供应商在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2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2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操作指南,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25.2投标人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录入、响应项制作后、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等内容的操作。投标人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网上投标程序如有更改,请及时关注并联系上海政府采购网)26.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6.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26.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6.3出现投标延期时,则按延期公告/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6.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投标,招标人将拒绝接收。2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的,其操作应遵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并按照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平台的流程进行相关操作。27.2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五、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否决投标判别)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法定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④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供应商为本工程拟派注册建造师需满足建市[2008]48号等相关文件中关于“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规定(即拟派注册建造师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网上信息为0)。联合响应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是否仅面向中小型企业是法定代表人授权①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②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响应文件的签署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进行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满足规定。响应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天。响应报价①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响应报价应是唯一的);②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响应报价;③响应报价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④不得擅自变更工程量清单、暂估价、暂列金额;⑤不得超出以下条件报价:a.人工费单价:参照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最新发布的信息价(信息价可到http://www.ciac.sh.cn上查询)区间内竞争报价。b.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根据《关于发布本市建设工程概算相关费率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486号)执行。c.增值税:本项目按增值税率9%计取(沪建市管〔2019〕19号)明确。响应报价d.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SHT0-33-2016)》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执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本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取消规费项目单列,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工单价中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企业管理费中增加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六、磋商28.磋商28.1采购人将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28.2磋商在供应商须知指定的地点进行,所有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按时参加。七、评审29.磋商小组29.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的评审代表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熟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且不得存在与采购业务相关的不良诚信记录或违法违规的行为记录。29.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对磋商响应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0.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1.评审31.1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31.2供应商应根据规定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按竞争性磋商公告内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磋商。3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1)在评审(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1.4磋商小组负责人在磋商小组中产生,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意见表、评分表、评分汇总表及磋商小组形成的书面评审报告上签字。八、定标32.确认成交人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5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人。33.成交结果公示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33.1采购人确认成交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3.2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成交结果改变以外,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人将及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3.3成交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通知。成交结果公示后,未成交的供应商即可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退还其响应保证金。3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处理所有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5.采购失败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审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磋商小组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失败公告。九、授予合同36.合同授予除了成交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人。37.签订合同37.1成交人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37.2成交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一、响应无效情形1、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以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否决标判别)》要求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否决标判别)》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磋商响应的,相关磋商响应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无效情形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二、评审方法与程序(一)评审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总分为100分。(二)磋商小组1、本项目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成交候选人推荐办法: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审方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成交候选人。3、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情况、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三)评审程序本项目评审工作程序如下:1.第一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磋商阶段。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否决投标判别)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磋商报价得分=价格权值×(评审基准价/评审价)(2)评审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3)评审价:无缺漏项的报价,最后磋商报价即评审价;有缺漏项的报价,对响应价中缺漏项按照对其最不利原则(即按照供应商中该项最高报价计算)修正后的磋商修正价为其评审价;报价严重不符合要求或者缺漏项按照对其最不利原则修正后,修正价超过其响应报价10%的,经磋商小组确认后,其价格评分为0分。评审价不等于成交价,一旦成交,仍按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签订本项目合同。(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阶段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评分细则(100分)(小数点保留一位)综合评分法金汇路商铺外立面改造工程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报价得分0~10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得分保留二位小数计算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0~30包括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对项目特点、难点及重点的分析是否透彻;是否能提供有效的技术建议。好的得30-28分,一般的得27-25分,较差的得24-22分。无内容不得分。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0~10根据供应商所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及满足响应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进行评分。方案好的10-8分,一般的7-5分,较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0~104-2分。无内容不得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0~12为确保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而采取的技术、组织等措施是否切合项目特点、难点、有针对性综合评分。方案好的12-10分,一般的9-7分,较差的6-4分。无内容不得分资源配备计划0~10根据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计划表等综合打分,好的得10-7分;一般的得6-4分;较差的得3-1分。无内容不得分应急预案0~10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好的得10-7分;一般的得6-4分;较差的得3-1分。无内容不得分协调机制0~8与采购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程度。好的得8-5分;一般的得4-2分;较差的得1分。无内容不得分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0~5施工现场布置是否满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安全防火和环境保护等要求。方案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4-2分,较差的得1分。无内容不得分业绩0~5投标单位2022年7月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第四章项目需求金汇路商铺外立面改造工程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金汇路商铺外立面改造工程二、项目性质:修缮项目三、项目内容:因金汇路商铺建成年代久远,存在房屋外立面破损、脱落等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消除安全隐患,需实施金汇路商铺外立面改造。1、项目概况: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金汇路金汇丽舍住宅沿街商业街,商业街南北长度约110米,高度14.7米,楼顶局部塔楼4.8米。主要建设内容:(1)商业街北,西,南三面外立面整体改造;(2)人行道路面翻新。(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日期以建设单位的开工令/开工报告为准)3、预算金额为2602100元,最高限价为2602100元。4、质量要求: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本市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质保期不少于一年。5、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及各类专业标准图集,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工程师予以澄清,除工程师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5.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6、本项目实施单位为上海先锋实业有限公司,自项目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与上海先锋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线下纸质合同,相关要求由上海先锋实业有限公司监管,直至服务期限结束。7、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公告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1)第一笔付款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4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2)第二笔付款:工程完成总进度的50%支付至合同价40%;(3)第三笔付款在本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4)第四笔最终验收付款:完成审价及财务竣工决算或国家审计(如有)后,支付至最终竣工决算金额的97%。(5)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全部结清。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合同签订点: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网上签约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响应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系职务:(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响应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招标人):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响应格式四开标一览表金汇路商铺外立面改造工程包1项目名称工期质保期项目负责人最终报价(总价、元)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2)本报价包含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价格,我方充分考虑该项目应该发生但未明确的所有一切相关的报价风险。(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响应格式五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响应格式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响应格式七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的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注:★1、两个网站的截图缺一不可,必须全部提供。2、所有查询记录的时间节点应为开标截止时间前七天内。响应格式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招标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1;承建(承接)企业为(投标人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1所属行业,可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合业﹝2011﹞300号)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响应格式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网上信息为0的证明;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的记录;8、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他的资格和履约能力。3、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4、请按照本项目的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响应报价情况汇总表建设工程名称:,(报建编号及标段号):单位工程名称报价(万元)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备注总计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其他项目报价措施费报价规费项目报价增值税项目报价合计备注:○1总报价人民币大写:○2自报施工工期日历天,自报质量。○3安全文明措施费(万元):○4项目负责人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报价。(2)响应报价情况汇总表内容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响应报价情况汇总表内容为准。供应商履约承诺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报建编号及标段号)序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2工期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4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金额5分包见拟分包计划表6逾期竣工违约金元/天7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8质量标准及违约赔偿承诺9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0预付款额度11预付款保函金额12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质量保证金额度…………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作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序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备注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作,且不属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成交人自行施工范围内不得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作。日期:年月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响应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书面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二、技术响应文件格式(一)施工组织设计1.供应商应根据响应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8)建筑废弃混凝土处置和再生建材利用措施计划:建筑废弃混凝土的预计产生数量,预计排放时间,减排和单独堆放的有效措施及运输计划和要求;(按照沪建管联(2015)643号文关于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管理暂行规定)(这条请大家重视)(9)特殊气候条件下(高温、冬季、雨季、台风等根据工程实际工期确定)施工方案;(10)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供应商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1)项目组织管理机构;(12)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13)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4)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15)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16)与采购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投资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17)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已存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铺外立面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