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土保持第三方跟踪评估 跟踪评估中标结果公示(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5)



辽宁省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第三方跟踪评估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辽宁省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第三方跟踪评估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7-31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000-30642
二 、 项目名称:辽宁省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第三方跟踪评估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第三方跟踪评估
供应商名称:松辽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朝阳区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149号
中标(成交)金额:650,234(元)
评审总得分:95.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第三方跟踪评估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第三方跟踪评估(C12990000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在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30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第三方跟踪评估外业调查工作,并完成内业资料整理和汇总,完成2024年度跟踪评估项目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复核,并提交成果报告。如果我单位中标后,将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完成其他工作。
服务要求: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30个在建及自主验收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跟踪评估。配合完成2024年度跟踪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复核,并提交成果报告。★4、成果要求 4.1.编制生产建设项目第三方跟踪评估单项报告,明确跟踪评估意见。 4.2.编制生产建设项目第三方跟踪评估总结报告; 4.3.重要单位工程影像资料。 4.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清单。 4.5.资料搜集与整理、成果整理与分析、成果录入要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办水保[2018]17号)项目监管的相关规定。
服务时间: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30个在建及自主验收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跟踪评估。配合完成2024年度跟踪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复核,并提交成果报告。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组织出具。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夺、蔡玲、王潇女、仲海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第三方跟踪评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下浮20%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802.8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024-621816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
联系方式:024-22514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娜
电      话:024-22514350
十、附件
采购文件:(发布版)0710水土保持第三方跟踪评估招标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第三方跟踪评估
供应商名称:松辽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永班辽宁永诚项目管理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辽宁省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第三方跟踪评估项目编号:JH25-210000-30642编制单位: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招标公告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5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9第三章服务需求41第四章评标方法41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01.辽宁省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第三方跟踪评估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辽宁省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第三方跟踪评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5-210000-30642项目名称:辽宁省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第三方跟踪评估包组编号:001包组名称:辽宁省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第三方跟踪评估01包预算金额(元):750000.00最高限价(元):750000.00采购需求:对省管的30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跟踪评估工作(包括在建项目及自主验收报备项目),配合完成上年度跟踪评估整改完成情况复核,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30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第三方跟踪评估外业调查工作,并完成内业资料整理和汇总,完成2024年度跟踪评估项目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复核,并提交成果报告。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是能够承接本次全部服务采购内容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10日19时00分至2025年07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07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开标地点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8、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渠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文件下载、投标报名、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等事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联系方式:024-621816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联系方式:024-22514350邮箱地址:liaoningyongcheng@163.com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账户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033131010200000066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蒋娜电话:024-22514350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7月10日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2.1.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联系人:崔玉智电 话:024-62181629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联系人:蒋娜 电 话:024-22514350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招标文件明确的行业分类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750000.00元最高限价:750000.00元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不需要提供演示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所有投标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进行报价。□其它:13.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正本1份。(线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按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编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文档1份(以邮件方式发送至liaoningyongcheng@163.com)作为备份文件。电子文档内存储的备份文件需加密,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注: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是否递交加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属于供应商个人意愿。如供应商未递交备份文件或备份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响应)的依据;若因此而影响评标(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要求在辽宁省政府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相关内容。2、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自备上网功能)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自己公司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制作电子标书、文件解密、最后报价等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3、电子评审业务流程按照《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执行。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 人。 25.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办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3家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 1家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35.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下浮20%收取。支付形式:现金或电汇支付时间: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39.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蒋娜联系电话:024-22514350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2.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3.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招标公告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2.4.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投标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5.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录入交易系统)5个工作日内,连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由“交易系统”自动退还到供应商(供应商)的汇款账户。13.5.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录入交易系统)5个工作日内,连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由“交易系统”自动退还到供应商(供应商)的汇款账户。13.5.3计息时间以投标保证金到帐之日起至退还之日止。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和备份文件。★16.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2.5.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份文件的;17.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17.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17.4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7.4.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17.4.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7.4.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7.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7.4.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30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收投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收投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8.投标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6.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2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供应商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条。★22.资格审查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5样品及演示25.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25.1条。★26.投标无效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7.比较与评价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一定比例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七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质疑与接收39.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39.3条。40.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6条、其他国家有关标准及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3.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备份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备份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性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1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5-16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92开标一览表103服务价格明细表114服务需求响应表125商务条款偏离表136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47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7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技术部分内容(方案、措施及承诺等相关内容)2商务部分内容(人员投入及相关证明材料、设备配备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内容)......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1)综合评分法:供应商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最低评标价法:供应商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3.1.格式1备份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备份文件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投标文件的封皮投标文件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3.2.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3.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4.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受托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3.5.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6.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7.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正本份及加密备份文件(邮件)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账号:日期:3.8.格式10开标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服务名称投标总价投标保证金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备注小写:大写:无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9.格式11服务价格明细表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单价总价备注总价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2服务需求响应表包号/序号:01/01服务内容:辽宁省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第三方跟踪评估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1、主要工作内容对30个在建及自主验收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跟踪评估。配合完成2024年度跟踪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复核。★2、项目范围本包服务范围为对30个在建及自主验收备案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第三方跟踪评估;对2024年跟踪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开展复核。★3、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3.1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第三方跟踪评估工作3.1.1调查项目区域内的原始影像资料、正射影像数据、单位影像数据的电子版资料。3.1.2调查建设单位履行项目批复、后续设计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等水土保持法定程序情况。3.1.3水土保持分区情况。3.1.4调查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逐项调查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的布局、工程量、防治效果。3.1.5调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去取(弃)土场选择、水土保持措施质量和效果、水土保持措施体系是否合理等情况。3.1.6调查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开展情况。3.1.7调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情况。3.1.8无人机现场信息采集应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办水保〔2018〕17号)项目监管的相关规定。3.2自主验收备案项目第三方跟踪评估工作3.2.1评估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法定程序情况,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及措施变更手续、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法人验收情况等。3.2.2评估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3.2.3评估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情况,主要应对水土保持监测时段、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方法及频次、监测资料整编与报送、监测作用的发挥、重要防护对象月度影像记录保存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3.2.4评估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情况,主要应对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范围及职责、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价。3.2.5评估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包括复核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弃土(渣)场、取土(料)场选址及防护、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落实、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复核表土剥离保护和弃土(渣)综合利用情况。3.2.6复核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落实情况。3.2.7评估标准及要求(1)符合以下要求,跟踪评估结论应为合格: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及设计变更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财务结算等建档资料齐全。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后续设计)、施工、监理、质量评定、监测、工程结算等相关资料齐全。③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建成,全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及成果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④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满足GB50434-2018,达到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防治目标。或个别指标虽没有达到技术标准或方案的要求,但根据当地地理气候条件、项目特点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经分析论证认为要求过高难以实现,对水土保持功能影响不大且无水土流失灾害隐患。⑤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管理、维护措施已落实,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2)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跟踪评估的结论应为不合格:①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的编报审批程序的。②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或补充开展的水土保持监测不符合规定的。③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④废弃土石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⑤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与现场复核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且复核结果达不到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或相关防治标准。⑥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等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⑦重要单位工程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不到位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存在较大水土流失危险或灾害隐患。⑧验收材料在分部工程的描述上与现场核查结果存有较明显差异,且差异数量达到或超过核查总数的15%。⑨原始资料严重缺失,无法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数量、防治效果等提供有效支撑。⑩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3.3. 2024年度跟踪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复核根据2024年度跟踪评估意见,各生产建设单位逐条整改落实情况的复核,是否按照工作要求整改到位。★4、成果要求4.1.编制生产建设项目第三方跟踪评估单项报告,明确跟踪评估意见。4.2.编制生产建设项目第三方跟踪评估总结报告; 4.3.重要单位工程影像资料。4.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清单。4.5.资料搜集与整理、成果整理与分析、成果录入要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办水保[2018]17号)项目监管的相关规定。 ★注:承担无人机航测和遥感影像解译评估任务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确保无人机飞行高度、飞行区域、航测内容符合国家规定,保证飞行及航测安全,并按合同约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上述航测及解译分析任务。任务完成后应及时移交所有数据及材料,取得成果归水土保持中心所有。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0.格式13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01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履约期限: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30个在建及自主验收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跟踪评估。配合完成2024年度跟踪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复核,并提交成果报告。★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70%预付款,成果验收合格后支付30%。★4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验收报告:由采购人组织出具。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1.格式14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2.格式153.1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17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上传的电子文件(线上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所递交的备份文件内容一致。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电子文件(线上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文件内容不符,我单位将自愿放弃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责任及损失赔偿。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第三章服务需求详见格式12《服务需求响应表》及格式13《商务条款偏离表》第四章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1.1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2条规定执行)★4、比较及评价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4条内容执行。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5.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5.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5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三、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1.41.51.6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7.1.按要求提供1.8.2.合法有效1.91.101.11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1.12.1.按要求提供1.13.2.合法有效1.141.151.16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1.17.1.按要求提供1.18.2.合法有效1.191.201.21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1.22.1.按给定格式填写1.23.2.按规定签章1.241.251.26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27.1.按给定格式填写1.28.2.按规定签章1.291.301.31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32.1.按要求提供1.33.2.合法有效1.341.351.36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37.1.按要求提供1.38.2.合法有效1.391.401.41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42.1.按要求提供1.43.2.合法有效1.441.451.46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47.1.信息完整1.48.2.按规定签章1.491.501.51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2.1.按给定格式填写1.53.2.按规定签章1.541.551.5611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57.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1.581.591.601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1.1.按给定格式填写1.62.2.按规定签章1.631.641.651.66.结论1.671.681.69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4.14.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1.11.21.31投标函1.4.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5.3.按规定签章1.61.71.82开标一览表1.9.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10.3.按规定签章1.111.121.133服务需求响应表1.14.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15.3.按规定签章1.161.171.184商务条款偏离表1.19.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20.3.按规定签章1.211.221.235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24.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1.251.261.276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28.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9.3.按规定签章1.301.311.327响应报价1.33.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34.2.无供应商须知28条所述情形1.351.361.371.38.结论1.391.401.41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3评分细则包号01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10)报价计算公式为: (Cmin/C)*10。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C为投标人的报价。10技术部分(45)技术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背景②工作内容③工作流程④技术方法等。1、以上4个要点,每有一项要点方案内容符合采购需求,无缺陷,得5分;2、以上4个要点,每有一项要点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2.5分;3、以上4项要点,每有一项要点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内容简单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20外业调查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外业调查范围②调查方法③调查措施等。1、以上3个要点,每有一项要点方案内容符合采购需求,无缺陷,得2分;2、以上3个要点,每有一项要点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1分;3、以上3项要点,每有一项要点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内容简单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6无人机航拍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拟投入无人机设备需性能良好,满足项目要求②航拍方案③后期对水土保持监测数据的处理能力等。1、以上3个要点,每有一项要点方案内容符合采购需求,无缺陷,得3分;2、以上3个要点,每有一项要点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1.5分;3、以上3项要点,每有一项要点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内容简单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9进度计划本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①进度规划②人员安排③进度保障措施④进度检查和控制措施⑤影响进度不利因素的应对等。1、以上5个要点,每有一项要点方案内容符合采购需求,无缺陷,得1分;2、以上5个要点,每有一项要点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0.5分;3、以上5个要点,每有一项要点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内容简单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5质量保证措施本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保障措施②各环节的控制点和措施③预控措施④质量控制手段⑤可操作性等。1、以上5个要点,每有一项要点方案内容符合采购需求,无缺陷,得1分;2、以上5个要点,每有一项要点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2.5分;3、以上5个要点,每有一项要点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内容简单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5商务部分(45)企业业绩1、承担过无人机调查/复核/评估等工作的,每1个独立的项目得5分,最多得10分。(提供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2、承担过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每1项工作得5分,最多得10分。(提供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20人员及设备配备1、项目组人员具有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测绘学及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专业,每有一类得5分,最多得10分。(提供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02、拟派项目组成员中,有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或飞行员执照的,每有1人得3分,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63、拟为本项目配备普通无人机,每架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4企业信用供应商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行政处罚信息、重点关注名单信息等板块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得5分;否则得0分。(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行政处罚信息、重点关注名单信息板块查询截图,不提供截图不得分)5合 计100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4.15.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单位。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2“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3“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识及规范为准。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完成方式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服务质量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7.3供应商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7.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7.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7.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7.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8.检验和验收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9.违约责任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0.不可抗力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争端的解决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工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1招标文件;17.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5中标通知书;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4.16.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服务价格明细表)中所列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五、付款方式及条件1.付款时间:2.付款方式:3.付款条件: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七、验收要求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的辽宁省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第三方跟踪评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辽宁省202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第三方跟踪评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松辽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101人,营业收入为36148.66万元,资产总额为37830.9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称(章),松辽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日斯2025年7.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第三方跟踪评估 跟踪评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辽宁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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