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警务人员保险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
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年警务人员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年警务人员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ZZC-2025-4-044
二、项目名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年警务人员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1
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年警务人员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
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达高桥头
联系方式 :0851-85756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财智中心A座11-16号
联系方式 :18885028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奇飞、林欣、郭燕
电 话:18885028163
十、附件信息
答疑文件正文.pdf
文件预览: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pdf
中标结果文件压缩包.zip
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年警务人员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GZZC20254044二、项目名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年警务人员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2.废标结果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1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年警务人员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四、主要标的信息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达高桥头联系方式:0851857565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财智中心A座1116号联系方式:1888502816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奇飞、林欣、郭燕电话:18885028163十、附件信息答疑文件正文.pdf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年警务人员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GZZC20254044二、项目名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年警务人员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2.废标结果序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号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1,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年警务人员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四、主要标的信息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达高桥头联系方式:0851857565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财智中心A座1116号联系方式:1888502816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奇飞、林欣、郭燕电话:18885028163十、附件信息答疑文件正文.pdf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年警务人员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GZZC20254044二、项目名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年警务人员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2.废标结果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1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年警务人员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四、主要标的信息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达高桥头联系方式:0851857565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财智中心A座1116号联系方式:1888502816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奇飞、林欣、郭燕电话:18885028163十、附件信息答疑文件正文.pdf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年警务人员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GZZC20254044二、项目名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年警务人员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2.废标结果序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号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1,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年警务人员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四、主要标的信息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达高桥头联系方式:0851857565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财智中心A座1116号联系方式:1888502816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奇飞、林欣、郭燕电话:18885028163十、附件信息答疑文件正文.pdf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年警务人员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2025年7月)项目序列号:P520102202500070S项目编号:ZFCG20250714068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年警务人员保险项目名称:服务采购项目品目编号:P520102202500070S001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年警务人员保险品目名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类别:服务类采购人: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代理机构: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第二节□货物要求☑服务要求□工程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第四节图纸附件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第二节评分标准第三节废标条款第四节无效标条款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第二节采购文件获取第三节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第四节竞争性磋商程序第五节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第六节支付代理服务费第七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第八节质疑和投诉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项目概况二、供货期期限三、合同文件构成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五、合同金额(中标价)六、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八、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十、补充协议十一、其它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1.3保密第2条包装、运输和交付2.1包装2.2运输2.3交付第3条货物检验和验收第4条质量保证期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第6条履约担保第7条不可抗力第8条合同转让和分包第9条节能环保第10条合同解除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第12条争议的解决第13条违约责任第14条其他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项目概况二、工期三、合同文件构成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五、合同金额(中标价)六、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八、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十、补充协议十一、其它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1.3保密第2条工期第3条工程质量3.1工程质量要求3.2质量检查第4条竣工验收4.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竣工和验收4.3试运行4.4竣工清场第5条保修责任第6条合同价款支付第7条履约担保第8条不可抗力第9条合同转让和分包第10条节能环保第11条合同解除第12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第13条争议的解决第14条违约责任第15条其他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项目概况二、服务期限三、合同文件构成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五、合同金额(中标价)六、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八、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十、补充协议十一、其它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第3条服务验收第4条质量保证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第6条履约担保第7条不可抗力第8条合同转让和分包第9条节能环保第10条合同解除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第12条争议的解决第13条违约责任第14条其他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第三节响应文件格式范本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及品目概述本项目主要是为我局机关警务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落实从优待警工作,提高警务人员职业保障水平。采购一家保险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为壹年,为我局警务人员提供保险保障。二、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壹佰贰拾肆万肆仟肆佰元整(¥小写1244400.0000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年警务人员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壹佰贰拾肆万肆仟肆佰元整(¥小写1244400.00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壹佰贰拾肆万肆仟肆佰元整(¥小写1244400.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年警务人员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大写壹佰贰拾肆万肆仟肆佰元整(¥小写1244400.00元)。本项目按(□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固定价□多种报价)进行投标报价。(最高投标单价限价为:400.00元/人/年)计价单位元/人/年(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等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四、本项目☑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金融业)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定。六、招标文件解释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七、采购人1.采购人名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达高桥头3.联系人:朱警官4.联系电话/传真:0851-857565005.电子邮箱:/八、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财智中心A座11-16号3.联系人:张奇飞、林欣、郭燕4.联系电话/传真:188850281635.电子邮箱:/九、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贵阳市南明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51-85861540详细地址:南明区箭道街52号办公大楼4楼第二节□货物要求☑服务要求□工程要求一、□货物范围☑服务范围□工程范围本项目主要是为我局机关警务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落实从优待警工作,提高警务人员职业保障水平。采购一家保险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为壹年,为我局警务人员提供保险保障。二、须满足的规范,标准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三表一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会计师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2025年1月以来基本开户(或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缴纳社保及免税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社保部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或其授权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二者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授权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法人机构出具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可独立开展保险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金融业)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述为进一步做好爱警暖警工作,切实增强民警、辅警(以下简称警务人员)的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搭建爱警暖警平台,解决警务人员后顾之忧。按照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为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购买商业类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16年全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工作的情况通报》文件要求。为我单位警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既是给予警务人员风险补偿、减轻牺牲病故和残疾警务人员家庭生活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警务人员职业风险保障制度的突破,对接触警务人员后顾之忧、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本项目主要是为我局机关警务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落实从优待警工作,提高警务人员职业保障水平。采购一家保险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为壹年,为我局警务人员提供保险保障。二、服务要求(1)采购数量采购需求民警辅警人数960人2151人合计3111人(暂定)备注此合计人数为现有在编在岗总人数,具体参保人数以中标后我局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为准。(2)服务内容(一)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1.甲方为投保人,乙方为保险人;2.被保险人:甲方符合参保条件的在职在编的警务人员。被保险人身故,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续人为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被保险人伤残、受伤,由本人为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3.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若被保险人无法定继承人,则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等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4.医疗机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对于一次意外事故所引起的不同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事故,保险人在各自险种的赔偿下予以赔偿。(二)保险期间1.保险人数:按保险合同签定时,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符合参保条件的警务人员(具体参保人数以中标后我局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为准,根据中标单位中标价格,每月按实际人数据实结算)。2.在本保险期间内,甲方若超过参保总人数新增加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拟新增被保险人的相关书面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甲方提供齐全的资料由乙方2日内审核完毕,甲方按实际参保月份计算缴纳保险费。保险期间从乙方收到甲方为新增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后的次日零时起生效。3.在本保险期间内,因工作关系参保人员发生变动,可通知保险公司做人员替换处理。甲方应及时将变动情况通知乙方,甲方可以在投保总人数内随时更换参保人员。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新入职人员资料,按实际参保月份对新更换人员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从乙方收到甲方为新增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后的次日零时起生效。(三)投保人要求(1)身故1.因公(工)牺牲/因公(工)死亡,给付保险金45万元被保险人(民警)是否属于因公牺牲/因公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确认为因公牺牲。①在执行任务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②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③因患职业病死亡的;④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⑤其他因公死亡的;⑥人民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执行边海防执勤或者执行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被保险人(民警等)是否属于因公(工)牺牲/因公(工)死亡,由人社或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为准。被保险人(其他警务人员)是否属于因公(工)牺牲/因公(工)死亡,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由人社或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为准。2.因公(工)牺牲(死亡)并追授烈士,给付保险金80万元被保险人是否属于应该追授烈士,由省政府或***,民政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等机关的相关文件为准。3.因公(工)牺牲(死亡)且追授英雄模范(一级),给付保险金75万元被保险人是否属于应该追授英雄模范(一级),由省政府或***,民政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等机关的相关文件为准。4.因公(工)牺牲(死亡)且追授英雄模范(二级),给付保险金75万元被保险人是否属于应该追授英雄模范(二级),由省政府或***,民政或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相关文件为准。5.非因公意外死亡,给付保险金20万元***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6.疾病死亡,给付保险金15万元被保险人自本保险合同生效起30天(含)(或根据保险单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因保险期间内初次罹患的疾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险金15万)(2)残疾1.因公(工)(因战)致残,最高给付保险金45万元因公(工)(因战)标准伤残各等级给付比例如下表:残疾等级给付比例一100%二75%三50%四30%五20%六15%七10%八7.5%九5%十3%民警:是否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由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材料、《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等级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或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确认。其他警务人员:是否属于因公(工)致残,由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材料。伤残等级由人社部门指定的医疗或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确认。2.非因公(工)(因战)致残(最高)给付保险金20万元行业标准、伤残各等级给付比例如下表:残疾等级给付比例一100%二90%三80%四70%五60%六50%七40%八30%九20%十10%(3)重大疾病给付最高保险金12万元(具体病种由承保公司与投保方确定)被保险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或保险单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初次罹患本保险合同所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罹患本保险合同所附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被保险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含)内(续保除外)初次患本保险合同所附重大疾病,保险人对投保人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初次罹患的下列疾病,以及经双方书面同意,扩展承保并在保险单中列明的其他重大疾病。具体病种如下:1.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3.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4.重要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2)肝性脑病;(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8.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持续性黄疸;(2)腹水;(3)肝性脑病;(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10.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眼球缺失或摘除;(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3)视野半径小于5度。11.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12.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13.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4.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15.严重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症不在保障范围内。16.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1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②网织红细胞<1%;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L。18.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19.多发性硬化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而导致的不可逆的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需由神经科医师提供明确诊断,并有CT或核磁共振检查结果诊断报告。所谓不可逆的身体部位功能障碍指诊断为功能障碍后需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由神经科医师提供的明确诊断必须包含下列内容:(1)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伤而导致的临床表现;(2)散在的身体损害的多样性;(3)有明确的上述症状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减轻的病史纪录。20.急性脊髓灰质炎经由神经主任医生确认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导致的运动功能障碍或呼吸功能减弱的瘫痪性疾病。被保险人如无因此感染而导致的瘫痪,则不符合理赔条件。其它病因所致的瘫痪,例如格林一巴利综合症(急性感染性多神经炎)则不在此保障范围以内。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永久完全:是指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或疾病确诊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后,功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2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由病毒或细菌侵袭脑皮(髓)质引发的脑组织炎症,并且日常生活活动评估证实被保险人无能力独立完成下列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洗澡、更衣、如厕、进食、步行及移动。日常生活能力的丧失需持续3个月以上,并且需要有医院神经科主任级医师的诊断鉴定并提供相关的血液/脑脊液检查报告及脑部CT、MRI检查报告。22.双耳失聪由于疾病或意外所导致的双耳听力丧失。对于能利用助听器、助听设备或耳蜗植入器(电子耳蜗)使听力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的情况,将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内。理赔时必须由五官科(耳、鼻、喉)主任级医师验证并提供包括听力测定和声域测试在内的医疗报告来证明其听力完全丧失。听力丧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由纯音测听和听觉脑干诱发电位检查报告证实被保险人存在的双耳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并且持续至少一年。23.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根据包括心导管检查在内的临床检查证实的,伴有显著的右心室扩大的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肺动脉高压导致永久性不可逆性的至少达到投保当时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分级第4级以上的心功能衰竭,使被保险人不能胜任其以往的职业工作。24.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原因不明的运动神经元病变。其特征为皮质脊髓束和前角细胞或延髓传出神经元进行性变性。运动神经元病包括脊髓性肌萎缩、进行性球麻痹、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和原发性侧索硬化症。其他因神经肌肉传递障碍及肌原性因素导致的肌萎缩及肌无力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内。索赔仅在神经内科主任级医师确诊被保险人患有运动神经元病并且疾病进行性发展已导致不可逆性的神经系统受损的条件下方予以受理。25.语言能力丧失由于疾病或外伤致喉部、声带或大脑语言中枢损害而导致的完全不可逆性的语言能力丧失(无论有无利用辅助发音或语言工具)。丧失语言能力需符合以下条件:无法发出四种语音中的任何三种:唇音、齿音、上颚音、软腭音;语言能力丧失必须持续12个月以上。必须由五官科(耳、鼻、喉)主任级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由于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机能障碍或先天性疾病导致的语言能力丧失者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内。26.原发性心肌病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病变必须已事实上造成3级以上的心功能衰竭(投保当时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衰竭分类法),且心功能衰竭需有3个月的病程。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统疾病而造成的心肌病变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内。27.系统性红斑狼疮由多种因素引起,累及多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多侵犯育龄女性。其特点是生成自身抗体对抗多种自身抗原。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仅限于累及肾脏(经肾脏活检确认的,并符合下列世界卫生组织(WHO)诊断标准定义III型至V型狼疮性肾炎)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等其他系统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本病的诊断必须由免疫科、风湿科或肾内科主任级医师作出。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I型(微小病变型)镜下阴性,尿液正常II型(系膜病变型)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变III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蛋白尿,尿沉渣改变IV型(弥漫增生型)急性肾炎伴有尿沉渣改变及/或肾病综合征V型(膜型)肾病综合征或重度蛋白尿28.肌营养不良症一组遗传性肌肉病变,临床特征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肌肉无力和肌肉萎缩。肌营养不良依发病年龄、疾病累及部位和病情进展方式分为不同的类型。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遗传性肌营养不良必须由神经内科主任级医师确诊,并且日常生活活动评估证实被保险人无能力独立完成下列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洗澡、更衣、如厕、进食、步行及移动。29.大脑去皮层综合征(持续植物人状态)被保险人大脑半球皮层广泛性损害而脑干功能相对保留,这种状态需持续一个月以上。此病必须由神经科主任级医师确诊,并提供脑部CT、MRI或PET检查确认大脑皮层广泛受损的证据。30.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一种以皮肤、血管和内脏器官出现异常纤维化为特征的系统性结缔组织病,表现为进行性的皮肤和内脏器官的胶原化和纤维化,以及伴有皮肤和器官损害的阻塞性血管病(血管栓塞)。须经相关专科主任级医师确诊且需提供下列一项或一项以上内脏器官受累的检查报告及诊疗记录:肺脏:肺部病变进而发展为肺动脉高压、肺心病;心脏:心室功能受损至少达到投保当时纽约心脏协会对心脏损害分类的第3级;肾脏:肾脏受损导致出现肾功能不全。注:本项目为一次性支付保险金,不再承担该重疾的任何医疗费用;如保险人因所赔付重疾导致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不再赔付范围内。(4)补充医疗意外医疗(最高)给付保险金5万元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①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给付比例,在保险金额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金给付保险责任,除另有约定外,住院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累计一百八十日,门诊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十五日止。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照本条约定对被保险人所负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条保险责任终止。意外受伤(突发疾病)以就近医疗救治原则,待伤(病)情稳定后立即转至二级(含)以上或含医保部门认可的民营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5)住院补贴100元/天①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或保险单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日后)罹患疾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住院天数减去保险单载明的免赔天数,按照投保时双方约定的日补贴金额给付住院补贴金。②被保险人住院治疗,到保险期满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保险人继续给付住院补贴金,最长可至本保险合同期满之日起第30日止。③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治疗的住院补贴金的给付天数以保单约定的每次给付天数为限;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付住院补贴金的,以保单约定的累计给付天数为限。实际给付天数达到保单约定的累计给付天数,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款保险责任终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补贴金,住院补贴金标准为100/天,单次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累计赔付最高住院天数以180天为限。注:本保险协议所涉医疗费用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除社会医疗保险及本保险合同外还可从其它保险计划(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人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医疗费用的余额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注:1.警务人员失踪并宣告死亡的,又经法定程序撤销对其宣告死亡,国家已评定为因公(工)牺牲(死亡)、英模或烈士的,乙方将按要求追回其家属所得所有保险赔款。2.我局首次参保(团体意外伤害险、团体住院津贴)至今未脱保的警务人员涉及首次确诊或在该保险期间发生的既往病史及以后按照以往需要赔付的,中标公司均应给予赔付。特别说明: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本项目被保人员观察期不超过一个月。第二节商务要求1、服务期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最新)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3、验收规范本项目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最新)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4、验收方式按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验收。5、售后服务理赔资料齐全后,按理赔金额分时段赔付:①理赔金额:5000元及以下,由中标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赔付至采购人账户。②理赔金额:5000元-10000元,由中标供应商7个工作日内赔付至采购人账户。③理赔金额:10000元-50000元,由中标供应商12个工作日内赔付至采购人账户。④理赔金额:50000元以上,由中标供应商16个工作日内赔付至采购人账户。6、付款方式本项目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中标单位与采购人按签订的采购合同执行并遵循相关支付管理规定。7、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8、履约保证金无9、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严格遵守国家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双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采购人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资料、业务流程、数据信息、人力资源、本合同所涉及的需求信息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采购人的秘密,应严守其秘密性。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的秘密或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资料、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格式自拟)(2)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项目中标后采购人或使用方发现提供的资料有虚假或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格式自拟)(3)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在实施中补充,采购人合理要求,中标人不得拒绝,若中标人在实际工作中不能达到采购人实际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格式自拟)(4)若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标结果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有质疑的,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5)投标供应商须知: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1、本品目□是☑否需要阐述阐述内容要求:/2、本品目□是☑否需要演示演示内容要求:/3、本品目□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样品展示要求:/特别提醒:若项目存在阐述、演示或样品展示,将通过文字和图片不直接和评标委员会接触的方式进行描述和展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要求的内容进行说明。供应商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资料文件应在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在“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中上传。第四节图纸附件1、(如有可上传)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序号技术实质性要求商务实质性条款备注1满足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最新)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4/验收规范:本项目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最新)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5/验收方式:按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验收。6/售后服务:理赔资料齐全后,按理赔金额分时段赔付:①理赔金额:5000元及以下,由中标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赔付至采购人账户。②理赔金额:5000元-10000元,由中标供应商7个工作日内赔付至采购人账户。③理赔金额:10000元-50000元,由中标供应商12个工作日内赔付至采购人账户。④理赔金额:50000元以上,由中标供应商16个工作日内赔付至采购人账户。7/付款方式:本项目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中标单位与采购人按签订的采购合同执行并遵循相关支付管理规定。8/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履约保证金:无10/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严格遵守国家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双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采购人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资料、业务流程、数据信息、人力资源、本合同所涉及的需求信息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采购人的秘密,应严守其秘密性。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的秘密或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资料、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格式自拟)(2)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项目中标后采购人或使用方发现提供的资料有虚假或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格式自拟)(3)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在实施中补充,采购人合理要求,中标人不得拒绝,若中标人在实际工作中不能达到采购人实际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格式自拟)(4)若投标供应商对本项10/目采购文件、中标结果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有质疑的,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5)投标供应商须知: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本项目代理服务费。说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中关注的必需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在上表中一一列明,便于供应商及评审专家理解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第二节评分标准一、评分因素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信用因素。具体内容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二、评分标准1.资格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性审查2.符合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表供应商资格要求序号资格要求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三表一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会计师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2025年1月以来基本开户(或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缴纳社保及免税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社保部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7特殊资格审查(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或其授权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二者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授权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有效的7特殊资格审查营业执照、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法人机构出具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可独立开展保险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符合性审查表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内容序号供应商名称审查内容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1商务实质性审查商务要求实质性响应审查是否满足2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服务内容响应审查是否满足3报价评审异常低价审核。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4无效标审查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节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评标委员会(签字)/评分表评分项及评分标准评分项名称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得分价格分(20.00)价格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的最终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1000.0~20.0分主观分(15.00)专项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就本项目制定的专项服务方案:1.承保理赔方案详细具体,流程完善,层次清晰且针对性强,理赔服务各个环节反应迅速,能充分满足项目需求得10-7分;2.承保理赔方案较详细具体完善,满足项目需求得6.9-3分;3.承保理赔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2.9-0.1分;4.方案差或不提供不得分。0.0~10.0分实施计划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实施计划(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风险识别、评价、管理措施、处理、服务范围)1.实施计划阐述明晰、全面、有效、针对性强,风险管理服务内容0.0~5.0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得5-4分;2.实施方案较全面有效完善、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3.9-2分;3.实施方案基本完善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1.9-0.1分;4.方案差或不提供不得分。客观分(65.00)2024年风险综合评级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公布的2024年第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截图为准:①AA,得10分;②A,得8分;③BBB,得6分;④BB,得4分;⑤B及以下,得0分。0.0~10.0分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200%(含)得20分;150%(含)~200%得15分;100%(含)~150%,得10分;100%以下得0分。证明材料:2024年任意一季度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为准(须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首页、偿付能力信息披露页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截图)。0.0~20.0分企业业绩供应商每提供1份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类似业绩得2分,满分10分。(证明材料: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保险协议或保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为准)0.0~10.0分理赔经验供应商每提供1份自2022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理赔经验得2分,最高得10分;证明材料:以赔付协议或理赔计算书及支付凭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为准。0.0~10.0分健全的服务机制1.投标供应商设置专项服务小组,项目组长从事保险工作超过10年(含)以上,且人员组成合理(含有承保、理赔等),提供完整得4分。证明材料:以服务小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及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所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为准;2.投标供应商在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观山湖区、白云区、花溪区、贵安新区、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清镇市设置有分支机构提供服务的,每个分支机构得1分,最多得11分。证明材料:以营业执照及保险许可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为准。0.0~15.0分得分100.0100分+政策性加分信用分使用规则: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选用,信用分评价内容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等信用相关材料。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十五)款规定载明: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1)价格扣除政策(若本品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则本品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10%(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2)货物类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30%;服务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1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3)价格分值计算表:价格分值计算表项目名称: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品目名称:品目编号: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期:20XX.X.X序号供应商名称第一次报价(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为准)最终报价(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为准)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后报价(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为准)评标基准价(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为准)价格分值得分10.0020.0030.0040.00注:价格扣除仅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供应商有效。评标委员会(签字)评分汇总表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序号投标单位名称价格分得分主观分得分客观分得分信用分得分政策性加分得分总分排名评标专家(签字):5.投标产品品牌相同的投标供应商的规定5.1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确定。5.2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确定。第三节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作废标处理,项目/品目评审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节无效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一)递交的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成功、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注:但不得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章位置偏移,作无效标依据。(二)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五)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未作出响应的;(六)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件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影响响应文件响应的;(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八)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九)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十一)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使用远投网开系统解密响应文件成功的,视为投标保证金已交纳);(十二)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十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十四)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十五)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注: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一、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二、变更公告本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发布技术参数、开标时间调整等有关变更公告。供应商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栏及其他相关网站和媒体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节采购文件获取一、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23:59。二、获取方式以本项目公告中获取方式为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其下载采购文件。三、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所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二)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对技术规格及其他条件不清楚,或采购文件具有不合理、不公平、歧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供应商权益的,或供应商有疑问的其他事项,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可向主管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未递交质疑函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及补充变更的所有内容。采购文件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采购文件第十三节:质疑和投诉。第三节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一、递交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系统)。二、递交要求供应商需使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系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上传。备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时,若上传的资质证书或其他文件带有第三方电子签章的图片或者PDF等文件时,请将带有第三方电子签章的文件或图片插入word中后上传word,避免第三方电子签章数据不能正常加载,导致文件不显示第三方签章。请在转换PDF和签章时仔细检查对应内容,若因操作引起的第三方签章不显示,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撤回其响应文件。撤回后重新编辑修改后生成新的加密响应文件重新上传。(2)若本项目采购文件发生变更,请按照最新变更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否则开标时未能正常解密,视为无效标处理。(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特别提示:供应商使用专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通过CA锁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随时撤回和重新递交响应文件。第四节竞争性磋商程序一、磋商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发布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二、磋商地点本项目采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三、磋商流程1.会议准备:投标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登录贵阳市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检查设备和网络是否能正常使用。2.解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投标供应商须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解密完成后自动转入评审流程。解密后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3.评审流程:评标委员会登录在线评标系统,确认无需回避后,通过评标系统自动推选一名评标组长,由评标组长按照以下流程组织评标。3.1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资格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审工作结束。3.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评分环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审工作结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3.3磋商及最后报价:评标委员会在线发出磋商指令,供应商在系统提示的时限内完成承诺函填写(承诺函内容中包含最后报价),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提交。未在时限内完成提交承诺函的,视为退出磋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不足3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审工作结束。(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换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4综合评分:磋商专家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分。评分依据为投标响应文件提供的有效资料。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料、未明确的内容,评标专家不得以个人的意愿、猜想、推测等方式得出的结论作为评分依据。评标专家须独立评分,不得相互抄袭评分分值。其中评分表中客观分、信用分以及政策性加分这三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分。3.5评分汇总:评标组长负责最终的评分汇总,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依次对供应商进行推荐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和商务优劣顺序推荐,意见不一致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推荐排序。3.6评审复核:评标委员会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评标结果及推荐排序。3.7评标报告:评标组长根据评分汇总情况及排序情况,主持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8评标结束: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复核无误签字确认后,评标组长点击评标工作结束,评标专家方可离开评标区,不得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评审费用由系统自动计算发放。三、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经济有效的原则,按照评标程序,依法依规,根据采购文件所列评标标准,独立、认真、负责地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一)享有的权利: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二)承担的义务: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评审意见;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响应文件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投标函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2)响应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的前述内容为准。(3)采购文件和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正文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以上述先后顺序为准。特别提醒:使用远投网开系统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应注意以下几点:1.设备、软件、CA应满足本次远程磋商会议要求;2.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编制响应文件的CA解密时,设备正常,网络稳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活动;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视为未响应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3.在评标委员会评审期间(未发出磋商指令前),供应商应保持在设备旁,确保及时完成在线磋商活动。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五节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一、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流程采购人应当通过系统自评审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点击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确定该供应商为中标人,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由系统自动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由系统自动告知未中标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第六节支付代理服务费一、收费标准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代理服务费:壹万陆仟柒佰元整(¥16700.00)。由□采购人☑中标人支付。二、支付方式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同时,□采购人☑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或其他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三、账户信息户名: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岩区分公司账号:5205011111080000177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观山湖支行第七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一、合同签订、备案及公告时间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制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发出的采购合同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签,若合同内容超出约定事项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点击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无正当理由退回或超期未在系统进行操作的,采购人可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放弃中标资格。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推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将政府采购合同自动同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上公告,同时还应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采购合同备案完成后,采购人可自行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打印《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采购人凭《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到财政部门办理后续资金拨付等相关手续。三、履约验收中标人在合同约定服务期(供货期)内,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可向采购人提交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履约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相关资料上传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第八节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一)质疑时效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二)受理条件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需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三)质疑函内容:质疑函内容包含: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序列号;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系统自动生成)。(四)递交方式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辑质疑函,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五)质疑回复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经采购人确认后,系统自动将质疑事项和答复内容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二、投诉(一)投诉时效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二)受理条件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规定。(三)递交方式在法定时限内发起投诉。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辑投诉书,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监督部门。(四)投诉回复供应商发起投诉后,监督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受理。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是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编辑投诉处理决定书,点击发布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后,系统自动将投诉事项和处理决定内容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试行)采购人:供应商:项目名称:项目序列号:签订时间:年月日说明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本《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年警务人员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2025年7月)项目序列号:P520102202500070S项目编号:ZFCG20250714068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年警务人员保险项目名称:服务采购项目品目编号:P520102202500070S001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年警务人员保险品目名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类别:服务类采购人: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代理机构: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第二节□货物要求☑服务要求□工程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第四节图纸附件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第二节评分标准第三节废标条款第四节无效标条款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第二节采购文件获取第三节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第四节竞争性磋商程序第五节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第六节支付代理服务费第七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第八节质疑和投诉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项目概况二、供货期期限三、合同文件构成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五、合同金额(中标价)六、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八、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十、补充协议十一、其它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1.3保密第2条包装、运输和交付2.1包装2.2运输2.3交付第3条货物检验和验收第4条质量保证期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第6条履约担保第7条不可抗力第8条合同转让和分包第9条节能环保第10条合同解除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第12条争议的解决第13条违约责任第14条其他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项目概况二、工期三、合同文件构成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五、合同金额(中标价)六、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八、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十、补充协议十一、其它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1.3保密第2条工期第3条工程质量3.1工程质量要求3.2质量检查第4条竣工验收4.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竣工和验收4.3试运行4.4竣工清场第5条保修责任第6条合同价款支付第7条履约担保第8条不可抗力第9条合同转让和分包第10条节能环保第11条合同解除第12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第13条争议的解决第14条违约责任第15条其他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项目概况二、服务期限三、合同文件构成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五、合同金额(中标价)六、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八、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十、补充协议十一、其它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第3条服务验收第4条质量保证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第6条履约担保第7条不可抗力第8条合同转让和分包第9条节能环保第10条合同解除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第12条争议的解决第13条违约责任第14条其他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第三节响应文件格式范本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及品目概述本项目主要是为我局机关警务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落实从优待警工作,提高警务人员职业保障水平。采购一家保险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为壹年,为我局警务人员提供保险保障。二、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壹佰贰拾肆万肆仟肆佰元整(¥小写1244400.0000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年警务人员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壹佰贰拾肆万肆仟肆佰元整(¥小写1244400.00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壹佰贰拾肆万肆仟肆佰元整(¥小写1244400.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025-2026年警务人员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大写壹佰贰拾肆万肆仟肆佰元整(¥小写1244400.00元)。本项目按(□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固定价□多种报价)进行投标报价。(最高投标单价限价为:400.00元/人/年)计价单位元/人/年(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等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四、本项目☑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金融业)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定。六、招标文件解释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七、采购人1.采购人名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2.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达高桥头3.联系人:朱警官4.联系电话/传真:0851-857565005.电子邮箱:/八、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财智中心A座11-16号3.联系人:张奇飞、林欣、郭燕4.联系电话/传真:188850281635.电子邮箱:/九、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贵阳市南明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51-85861540详细地址:南明区箭道街52号办公大楼4楼第二节□货物要求☑服务要求□工程要求一、□货物范围☑服务范围□工程范围本项目主要是为我局机关警务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落实从优待警工作,提高警务人员职业保障水平。采购一家保险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为壹年,为我局警务人员提供保险保障。二、须满足的规范,标准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三表一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会计师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2025年1月以来基本开户(或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缴纳社保及免税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社保部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或其授权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二者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授权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法人机构出具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可独立开展保险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金融业)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述为进一步做好爱警暖警工作,切实增强民警、辅警(以下简称警务人员)的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搭建爱警暖警平台,解决警务人员后顾之忧。按照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为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购买商业类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16年全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工作的情况通报》文件要求。为我单位警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既是给予警务人员风险补偿、减轻牺牲病故和残疾警务人员家庭生活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警务人员职业风险保障制度的突破,对接触警务人员后顾之忧、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本项目主要是为我局机关警务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落实从优待警工作,提高警务人员职业保障水平。采购一家保险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为壹年,为我局警务人员提供保险保障。二、服务要求(1)采购数量采购需求民警辅警人数960人2151人合计3111人(暂定)备注此合计人数为现有在编在岗总人数,具体参保人数以中标后我局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为准。(2)服务内容(一)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1.甲方为投保人,乙方为保险人;2.被保险人:甲方符合参保条件的在职在编的警务人员。被保险人身故,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续人为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被保险人伤残、受伤,由本人为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3.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若被保险人无法定继承人,则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等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4.医疗机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对于一次意外事故所引起的不同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事故,保险人在各自险种的赔偿下予以赔偿。(二)保险期间1.保险人数:按保险合同签定时,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符合参保条件的警务人员(具体参保人数以中标后我局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为准,根据中标单位中标价格,每月按实际人数据实结算)。2.在本保险期间内,甲方若超过参保总人数新增加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拟新增被保险人的相关书面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甲方提供齐全的资料由乙方2日内审核完毕,甲方按实际参保月份计算缴纳保险费。保险期间从乙方收到甲方为新增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后的次日零时起生效。3.在本保险期间内,因工作关系参保人员发生变动,可通知保险公司做人员替换处理。甲方应及时将变动情况通知乙方,甲方可以在投保总人数内随时更换参保人员。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新入职人员资料,按实际参保月份对新更换人员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从乙方收到甲方为新增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后的次日零时起生效。(三)投保人要求(1)身故1.因公(工)牺牲/因公(工)死亡,给付保险金45万元被保险人(民警)是否属于因公牺牲/因公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确认为因公牺牲。①在执行任务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②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③因患职业病死亡的;④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⑤其他因公死亡的;⑥人民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执行边海防执勤或者执行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被保险人(民警等)是否属于因公(工)牺牲/因公(工)死亡,由人社或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为准。被保险人(其他警务人员)是否属于因公(工)牺牲/因公(工)死亡,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由人社或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为准。2.因公(工)牺牲(死亡)并追授烈士,给付保险金80万元被保险人是否属于应该追授烈士,由省政府或***,民政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等机关的相关文件为准。3.因公(工)牺牲(死亡)且追授英雄模范(一级),给付保险金75万元被保险人是否属于应该追授英雄模范(一级),由省政府或***,民政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等机关的相关文件为准。4.因公(工)牺牲(死亡)且追授英雄模范(二级),给付保险金75万元被保险人是否属于应该追授英雄模范(二级),由省政府或***,民政或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相关文件为准。5.非因公意外死亡,给付保险金20万元***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6.疾病死亡,给付保险金15万元被保险人自本保险合同生效起30天(含)(或根据保险单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因保险期间内初次罹患的疾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险金15万)(2)残疾1.因公(工)(因战)致残,最高给付保险金45万元因公(工)(因战)标准伤残各等级给付比例如下表:残疾等级给付比例一100%二75%三50%四30%五20%六15%七10%八7.5%九5%十3%民警:是否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由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材料、《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等级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或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确认。其他警务人员:是否属于因公(工)致残,由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材料。伤残等级由人社部门指定的医疗或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确认。2.非因公(工)(因战)致残(最高)给付保险金20万元行业标准、伤残各等级给付比例如下表:残疾等级给付比例一100%二90%三80%四70%五60%六50%七40%八30%九20%十10%(3)重大疾病给付最高保险金12万元(具体病种由承保公司与投保方确定)被保险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或保险单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初次罹患本保险合同所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罹患本保险合同所附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被保险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诊断于其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含)内(续保除外)初次患本保险合同所附重大疾病,保险人对投保人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初次罹患的下列疾病,以及经双方书面同意,扩展承保并在保险单中列明的其他重大疾病。具体病种如下:1.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3.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4.重要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2)肝性脑病;(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8.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持续性黄疸;(2)腹水;(3)肝性脑病;(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10.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眼球缺失或摘除;(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3)视野半径小于5度。11.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12.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13.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4.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15.严重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症不在保障范围内。16.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1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②网织红细胞<1%;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L。18.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19.多发性硬化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而导致的不可逆的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需由神经科医师提供明确诊断,并有CT或核磁共振检查结果诊断报告。所谓不可逆的身体部位功能障碍指诊断为功能障碍后需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由神经科医师提供的明确诊断必须包含下列内容:(1)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伤而导致的临床表现;(2)散在的身体损害的多样性;(3)有明确的上述症状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减轻的病史纪录。20.急性脊髓灰质炎经由神经主任医生确认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导致的运动功能障碍或呼吸功能减弱的瘫痪性疾病。被保险人如无因此感染而导致的瘫痪,则不符合理赔条件。其它病因所致的瘫痪,例如格林一巴利综合症(急性感染性多神经炎)则不在此保障范围以内。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永久完全:是指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或疾病确诊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后,功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2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由病毒或细菌侵袭脑皮(髓)质引发的脑组织炎症,并且日常生活活动评估证实被保险人无能力独立完成下列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洗澡、更衣、如厕、进食、步行及移动。日常生活能力的丧失需持续3个月以上,并且需要有医院神经科主任级医师的诊断鉴定并提供相关的血液/脑脊液检查报告及脑部CT、MRI检查报告。22.双耳失聪由于疾病或意外所导致的双耳听力丧失。对于能利用助听器、助听设备或耳蜗植入器(电子耳蜗)使听力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的情况,将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内。理赔时必须由五官科(耳、鼻、喉)主任级医师验证并提供包括听力测定和声域测试在内的医疗报告来证明其听力完全丧失。听力丧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由纯音测听和听觉脑干诱发电位检查报告证实被保险人存在的双耳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并且持续至少一年。23.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根据包括心导管检查在内的临床检查证实的,伴有显著的右心室扩大的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肺动脉高压导致永久性不可逆性的至少达到投保当时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分级第4级以上的心功能衰竭,使被保险人不能胜任其以往的职业工作。24.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原因不明的运动神经元病变。其特征为皮质脊髓束和前角细胞或延髓传出神经元进行性变性。运动神经元病包括脊髓性肌萎缩、进行性球麻痹、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和原发性侧索硬化症。其他因神经肌肉传递障碍及肌原性因素导致的肌萎缩及肌无力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内。索赔仅在神经内科主任级医师确诊被保险人患有运动神经元病并且疾病进行性发展已导致不可逆性的神经系统受损的条件下方予以受理。25.语言能力丧失由于疾病或外伤致喉部、声带或大脑语言中枢损害而导致的完全不可逆性的语言能力丧失(无论有无利用辅助发音或语言工具)。丧失语言能力需符合以下条件:无法发出四种语音中的任何三种:唇音、齿音、上颚音、软腭音;语言能力丧失必须持续12个月以上。必须由五官科(耳、鼻、喉)主任级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由于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机能障碍或先天性疾病导致的语言能力丧失者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内。26.原发性心肌病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病变必须已事实上造成3级以上的心功能衰竭(投保当时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衰竭分类法),且心功能衰竭需有3个月的病程。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统疾病而造成的心肌病变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内。27.系统性红斑狼疮由多种因素引起,累及多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多侵犯育龄女性。其特点是生成自身抗体对抗多种自身抗原。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仅限于累及肾脏(经肾脏活检确认的,并符合下列世界卫生组织(WHO)诊断标准定义III型至V型狼疮性肾炎)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等其他系统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本病的诊断必须由免疫科、风湿科或肾内科主任级医师作出。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I型(微小病变型)镜下阴性,尿液正常II型(系膜病变型)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变III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蛋白尿,尿沉渣改变IV型(弥漫增生型)急性肾炎伴有尿沉渣改变及/或肾病综合征V型(膜型)肾病综合征或重度蛋白尿28.肌营养不良症一组遗传性肌肉病变,临床特征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肌肉无力和肌肉萎缩。肌营养不良依发病年龄、疾病累及部位和病情进展方式分为不同的类型。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遗传性肌营养不良必须由神经内科主任级医师确诊,并且日常生活活动评估证实被保险人无能力独立完成下列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洗澡、更衣、如厕、进食、步行及移动。29.大脑去皮层综合征(持续植物人状态)被保险人大脑半球皮层广泛性损害而脑干功能相对保留,这种状态需持续一个月以上。此病必须由神经科主任级医师确诊,并提供脑部CT、MRI或PET检查确认大脑皮层广泛受损的证据。30.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一种以皮肤、血管和内脏器官出现异常纤维化为特征的系统性结缔组织病,表现为进行性的皮肤和内脏器官的胶原化和纤维化,以及伴有皮肤和器官损害的阻塞性血管病(血管栓塞)。须经相关专科主任级医师确诊且需提供下列一项或一项以上内脏器官受累的检查报告及诊疗记录:肺脏:肺部病变进而发展为肺动脉高压、肺心病;心脏:心室功能受损至少达到投保当时纽约心脏协会对心脏损害分类的第3级;肾脏:肾脏受损导致出现肾功能不全。注:本项目为一次性支付保险金,不再承担该重疾的任何医疗费用;如保险人因所赔付重疾导致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不再赔付范围内。(4)补充医疗意外医疗(最高)给付保险金5万元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①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给付比例,在保险金额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金给付保险责任,除另有约定外,住院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累计一百八十日,门诊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十五日止。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照本条约定对被保险人所负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条保险责任终止。意外受伤(突发疾病)以就近医疗救治原则,待伤(病)情稳定后立即转至二级(含)以上或含医保部门认可的民营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5)住院补贴100元/天①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或保险单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日后)罹患疾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住院天数减去保险单载明的免赔天数,按照投保时双方约定的日补贴金额给付住院补贴金。②被保险人住院治疗,到保险期满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保险人继续给付住院补贴金,最长可至本保险合同期满之日起第30日止。③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治疗的住院补贴金的给付天数以保单约定的每次给付天数为限;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付住院补贴金的,以保单约定的累计给付天数为限。实际给付天数达到保单约定的累计给付天数,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款保险责任终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补贴金,住院补贴金标准为100/天,单次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累计赔付最高住院天数以180天为限。注:本保险协议所涉医疗费用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除社会医疗保险及本保险合同外还可从其它保险计划(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人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医疗费用的余额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注:1.警务人员失踪并宣告死亡的,又经法定程序撤销对其宣告死亡,国家已评定为因公(工)牺牲(死亡)、英模或烈士的,乙方将按要求追回其家属所得所有保险赔款。2.我局首次参保(团体意外伤害险、团体住院津贴)至今未脱保的警务人员涉及首次确诊或在该保险期间发生的既往病史及以后按照以往需要赔付的,中标公司均应给予赔付。特别说明: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本项目被保人员观察期不超过一个月。第二节商务要求1、服务期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最新)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3、验收规范本项目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最新)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4、验收方式按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验收。5、售后服务理赔资料齐全后,按理赔金额分时段赔付:①理赔金额:5000元及以下,由中标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赔付至采购人账户。②理赔金额:5000元-10000元,由中标供应商7个工作日内赔付至采购人账户。③理赔金额:10000元-50000元,由中标供应商12个工作日内赔付至采购人账户。④理赔金额:50000元以上,由中标供应商16个工作日内赔付至采购人账户。6、付款方式本项目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中标单位与采购人按签订的采购合同执行并遵循相关支付管理规定。7、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8、履约保证金无9、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严格遵守国家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双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采购人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资料、业务流程、数据信息、人力资源、本合同所涉及的需求信息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采购人的秘密,应严守其秘密性。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的秘密或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资料、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格式自拟)(2)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项目中标后采购人或使用方发现提供的资料有虚假或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格式自拟)(3)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在实施中补充,采购人合理要求,中标人不得拒绝,若中标人在实际工作中不能达到采购人实际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格式自拟)(4)若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标结果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有质疑的,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5)投标供应商须知: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1、本品目□是☑否需要阐述阐述内容要求:/2、本品目□是☑否需要演示演示内容要求:/3、本品目□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样品展示要求:/特别提醒:若项目存在阐述、演示或样品展示,将通过文字和图片不直接和评标委员会接触的方式进行描述和展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要求的内容进行说明。供应商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资料文件应在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在“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中上传。第四节图纸附件1、(如有可上传)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序号技术实质性要求商务实质性条款备注1满足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最新)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4/验收规范:本项目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最新)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5/验收方式:按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验收。6/售后服务:理赔资料齐全后,按理赔金额分时段赔付:①理赔金额:5000元及以下,由中标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赔付至采购人账户。②理赔金额:5000元-10000元,由中标供应商7个工作日内赔付至采购人账户。③理赔金额:10000元-50000元,由中标供应商12个工作日内赔付至采购人账户。④理赔金额:50000元以上,由中标供应商16个工作日内赔付至采购人账户。7/付款方式:本项目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中标单位与采购人按签订的采购合同执行并遵循相关支付管理规定。8/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履约保证金:无10/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严格遵守国家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双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采购人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资料、业务流程、数据信息、人力资源、本合同所涉及的需求信息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采购人的秘密,应严守其秘密性。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的秘密或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资料、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格式自拟)(2)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项目中标后采购人或使用方发现提供的资料有虚假或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格式自拟)(3)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在实施中补充,采购人合理要求,中标人不得拒绝,若中标人在实际工作中不能达到采购人实际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格式自拟)(4)若投标供应商对本项10/目采购文件、中标结果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有质疑的,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5)投标供应商须知: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本项目代理服务费。说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中关注的必需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在上表中一一列明,便于供应商及评审专家理解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第二节评分标准一、评分因素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信用因素。具体内容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二、评分标准1.资格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性审查2.符合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表供应商资格要求序号资格要求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三表一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会计师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2025年1月以来基本开户(或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缴纳社保及免税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社保部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7特殊资格审查(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或其授权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二者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授权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有效的7特殊资格审查营业执照、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法人机构出具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可独立开展保险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符合性审查表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内容序号供应商名称审查内容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1商务实质性审查商务要求实质性响应审查是否满足2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服务内容响应审查是否满足3报价评审异常低价审核。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4无效标审查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节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评标委员会(签字)/评分表评分项及评分标准评分项名称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得分价格分(20.00)价格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的最终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1000.0~20.0分主观分(15.00)专项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就本项目制定的专项服务方案:1.承保理赔方案详细具体,流程完善,层次清晰且针对性强,理赔服务各个环节反应迅速,能充分满足项目需求得10-7分;2.承保理赔方案较详细具体完善,满足项目需求得6.9-3分;3.承保理赔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2.9-0.1分;4.方案差或不提供不得分。0.0~10.0分实施计划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实施计划(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风险识别、评价、管理措施、处理、服务范围)1.实施计划阐述明晰、全面、有效、针对性强,风险管理服务内容0.0~5.0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得5-4分;2.实施方案较全面有效完善、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3.9-2分;3.实施方案基本完善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1.9-0.1分;4.方案差或不提供不得分。客观分(65.00)2024年风险综合评级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公布的2024年第四季度风险综合评级截图为准:①AA,得10分;②A,得8分;③BBB,得6分;④BB,得4分;⑤B及以下,得0分。0.0~10.0分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200%(含)得20分;150%(含)~200%得15分;100%(含)~150%,得10分;100%以下得0分。证明材料:2024年任意一季度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为准(须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首页、偿付能力信息披露页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截图)。0.0~20.0分企业业绩供应商每提供1份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类似业绩得2分,满分10分。(证明材料: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保险协议或保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为准)0.0~10.0分理赔经验供应商每提供1份自2022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理赔经验得2分,最高得10分;证明材料:以赔付协议或理赔计算书及支付凭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为准。0.0~10.0分健全的服务机制1.投标供应商设置专项服务小组,项目组长从事保险工作超过10年(含)以上,且人员组成合理(含有承保、理赔等),提供完整得4分。证明材料:以服务小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及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所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为准;2.投标供应商在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观山湖区、白云区、花溪区、贵安新区、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清镇市设置有分支机构提供服务的,每个分支机构得1分,最多得11分。证明材料:以营业执照及保险许可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为准。0.0~15.0分得分100.0100分+政策性加分信用分使用规则: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选用,信用分评价内容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等信用相关材料。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十五)款规定载明: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1)价格扣除政策(若本品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则本品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10%(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2)货物类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30%;服务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1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3)价格分值计算表:价格分值计算表项目名称: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品目名称:品目编号: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期:20XX.X.X序号供应商名称第一次报价(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为准)最终报价(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为准)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后报价(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为准)评标基准价(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为准)价格分值得分10.0020.0030.0040.00注:价格扣除仅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供应商有效。评标委员会(签字)评分汇总表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序号投标单位名称价格分得分主观分得分客观分得分信用分得分政策性加分得分总分排名评标专家(签字):5.投标产品品牌相同的投标供应商的规定5.1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确定。5.2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确定。第三节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作废标处理,项目/品目评审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节无效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一)递交的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成功、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注:但不得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章位置偏移,作无效标依据。(二)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五)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未作出响应的;(六)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件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影响响应文件响应的;(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八)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九)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十一)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使用远投网开系统解密响应文件成功的,视为投标保证金已交纳);(十二)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十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十四)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十五)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注: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一、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二、变更公告本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发布技术参数、开标时间调整等有关变更公告。供应商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栏及其他相关网站和媒体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节采购文件获取一、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23:59。二、获取方式以本项目公告中获取方式为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其下载采购文件。三、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所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二)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对技术规格及其他条件不清楚,或采购文件具有不合理、不公平、歧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供应商权益的,或供应商有疑问的其他事项,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可向主管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未递交质疑函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及补充变更的所有内容。采购文件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采购文件第十三节:质疑和投诉。第三节编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警务人员保险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