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研业 生物刺激反馈系统 关节镜系统 儿童骨龄仪 肌电图诊断仪中标结果公示(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2025)
2025年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高水平中医医院临床科研业务(二)骨科、妇科、儿科、针灸科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CIGN25089(招标文件编号:CIGN25089)
二、项目名称:2025年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高水平中医医院临床科研业务(二)骨科、妇科、儿科、针灸科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博创兴辉科技有限公司(01包)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2层1-5地上二层F2-87
中标(成交)金额:107.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九州通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2包)
供应商地址:北京九州通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205.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医飞贸易有限公司(03包)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号玉泉大厦7层710室
中标(成交)金额:68.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及人康养科技有限公司(04包)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8-1号12层172室
中标(成交)金额:53.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北京博创兴辉科技有限公司(01包)
生物刺激反馈系统;磁刺激仪;妇科射频治疗仪
麦澜德
MLD E-200;MLD FL100S;BBT-RF-F280
1;1;1
250000;400000;42000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2
北京九州通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2包)
关节镜系统
施乐辉
LENS 4K
1套
205000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3
北京医飞贸易有限公司(03包)
儿童骨龄仪
美诺瓦
KBA-Pro
1套
68000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4
北京及人康养科技有限公司(04包)
肌电图诊断仪
Cadwell
Sierra Summit
1套
53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01包:刘璐、周凤兰、李洪健、朴春南、余立群02包:刘璐、周凤兰、李洪健、朴春南、陈思03包:刘璐、周凤兰、李洪健、朴春南、郭凯04包:刘璐、周凤兰、李洪健、朴春南、胡怡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02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综合得分:
01包:84.53
02包:94.40
03包:95.60
04包:92.1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联系方式:池老师 ,010-84730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洲际新资源集团股份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院北京国际大厦C座1101室
联系方式:白雪、李涵钰、焦歆茹、张晶、洪京,010-62695990-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雪、李涵钰、焦歆茹、张晶、洪京
电 话: 010-62695990转80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高水平中医医院临床科研业务(二)骨科、妇科、儿科、针灸科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医用X线诊断设备,货物/设备/医疗设备/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医用内窥镜
采购单位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01日 16:58
评审专家名单
01包:刘璐、周凤兰、李洪健、朴春南、余立群 02包:刘璐、周凤兰、李洪健、朴春南、陈思 03包:刘璐、周凤兰、李洪健、朴春南、郭凯 04包:刘璐、周凤兰、李洪健、朴春南、胡怡
总中标金额
¥433.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雪、李涵钰、焦歆茹、张晶、洪京
项目联系电话
010-62695990转803
采购单位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池老师 ,010-84730040
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洲际新资源集团股份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院北京国际大厦C座11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白雪、李涵钰、焦歆茹、张晶、洪京,010-62695990-803
附件:
附件1
定稿-2025年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高水平中医医院临床科研业务(二)骨科、妇科、儿科、针灸科相关设备采购项目7.7.pdf
2025年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高水平中医医院临床科研业务(二)骨科、妇科、儿科、针灸科相关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IGN25089采购人: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国洲际新资源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IGN25089项目名称:2025年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高水平中医医院临床科研业务(二)骨科、妇科、儿科、针灸科相关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74.22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474.22万元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数量单台设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简要技术参数01生物刺激反馈仪1台(套)30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磁刺激仪1台(套)45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妇科射频治疗仪1台(套)42.8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02关节镜系统1台(套)220是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03儿童骨龄仪1台(套)76.42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04肌电图诊断仪1台(套)60是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01包:合同签订生效且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天内到货;02包:合同签订生效且接到招标人通知后90天内到货;03包:合同签订生效且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天内到货;04包:合同签订生效且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天内到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01包、03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02包、04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3.4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6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7投标产品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3.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仅限03包)。3.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8日至2025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院北京国际大厦C座1101室方式:现场购买(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持以下资料一份加盖公章(鲜章):1.针对本项目及项目编号(含包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7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院北京国际大厦C座1101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联系人:池老师联系方式:010-8473004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国洲际新资源集团股份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院北京国际大厦C座1101室联系方式:010-62695990-8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白雪、李涵钰、焦歆茹、张晶、洪京电话:010-62695990-80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否2.4核心产品□本项目02、03、04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01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妇科射频治疗仪。3.1现场考察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4.1样品不需要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01-04包)12.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5.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4.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金额:01包:¥23,000.00(大写:贰万叁仟元整)02包:¥44,000.00(大写:肆万肆仟元整)03包:¥15,000.00(大写:壹万伍仟元整)04包:¥12,000.00(大写:壹万贰仟元整)公司名称:中国洲际新资源集团股份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淀西区支行账号:0200004519024786551特别提醒:1.采用支票等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等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条款号条目内容14.1投标保证金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被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2.采用转账、电汇形式的,供应商提交的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账户转出,且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确保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供应商若未按此要求办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汇款单位在向我公司汇款时请在汇款单附言中注明款项的用途(如:某某项目、投标保证金),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项目名称可适当缩写,但应保证财务人员得以区分)16.1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份(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5份(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份;(4)开标一览表的份数:1份;(5)电子版(U盘)的份数:2份。注:1.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据或支票等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开标一览表、电子版文件需分别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2.电子版(U盘)是指可编辑版本(word版)和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的正本投标文件扫描成PDF格式后拷贝至无病毒无密码的U盘中,U盘2个,每个U盘包含word版和PDF版。17.1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采用A4纸印刷分别装订成册。均采用左侧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密封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密封包装,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条款号条目内容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18.1投标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9.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院北京国际大厦C座1101室收件人:中国洲际新资源集团股份公司25.5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1)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2)提交了转包或分包要求的;(3)以可调整价格投标报价的;(4)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最低得分为0分的;(5)投标文件未提供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的、投标分项报价表的;(6)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或单台设备预算金额或单台设备最高限价的;(7)本采购内容中如有涉及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的上述产品须为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产品。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若未提供,将导致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27.1中标人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否30.4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31.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方式盖公章后现场送达。31.2.5质疑质疑应当在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条款号条目内容31.2.5质疑代理机构接收供应商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1.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供应商质疑函的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同一程序采购环节递交的质疑函,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格式应遵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查询网站及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供应商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联系部门:中国洲际新资源集团股份公司(2)联系电话:010-62695990转803(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院北京国际大厦C座1101室32代理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中标人可用电汇或转账方式,在招标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三日内,中标供应商须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一次性付清,用人民币进行支付。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发布公告媒体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媒体发布;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或者因现场考察不全面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三章《评标办法》。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标办法》。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标。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函或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8.2针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给予公布。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9.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9.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9.3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被拒绝。9.4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0投标的计量单位和语言10.1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2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1.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1.3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1.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1.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2.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2.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2.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2.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5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13证明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证明货物及其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买方证明,包括但不限于:(1)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填写“技术要求响应表”和/或附加详细说明)。(2)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至少要包括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指标的响应。(3)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参考价格。(4)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其它技术性文件。13.3投标人提供的软/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采购人应拥有合法的软件使用许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予以响应。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4.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4.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4.4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4.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4.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4.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4.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4.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4.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4.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4.7.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4.7.3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4.7.4《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有)。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同意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6.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挡,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16.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且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才有效。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6.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17.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7.3未按本章第17.1项要求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19.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0.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0.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7.1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委派1-2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1.3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21.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6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22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22.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具备本招标文件规定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程序2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23.2评标工作遵循的程序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投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3.3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2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4.3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问题的,其投标有可能因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的初审主要为符合性检查。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5.2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1)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文件第24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3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5.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保留或反对,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接受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5.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予以拒绝:(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非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提供其有效授权委托书的;(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文件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要求的;(6)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所列带“★”号条款要求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投标人在开标后到中标结果确定期间,影响或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工作的;(9)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25.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评标方法26.1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六、确定中标27确定中标人27.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8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9废标29.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9.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9.1.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1.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9.1.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1.1.4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30.3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30.4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1询问与质疑31.1询问31.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31.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2质疑31.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1.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31.2.3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31.2.5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2代理费32.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方法前附表(一)一、资格审查的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其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说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3声明书①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社保及纳税证明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2025年01月-2025年06月)缴纳4社保及纳税证明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自己出具的无效。5声明书②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6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无效。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7声明书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声明。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8声明书④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声明。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01包、03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1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11特定资格要求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须提供证明材料,其中: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仅限03包)。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评审方法前附表(二)二、符合性审查的程序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2.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单台设备预算金额或单台设备最高限价的;4.报价唯一性投标报价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7.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要求的;9.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0.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审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制造商授权书(仅限02、04包)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包组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11.制造商授权书(仅限02、04包)投标货物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制造商直接授权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非制造商直接授权的需提供制造商国内逐级代理商的有效授权书(格式见招标文件“制造商(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若有固定格式的正式授权,可不必使用招标文件“制造商(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2.进口产品招标文件分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5.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议。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除价格分外,评委评分可保留1位小数,评标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6.政府采购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形式为给予适当加分。(如有)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采购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将对该货物的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项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4)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加价的优惠政策。8.本项目单一产品采购包投标产品相同品牌和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相同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针对本项目,如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则将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9.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10.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1.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1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推荐_3_名中标候选人。1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三.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第一包:生物刺激反馈仪、磁刺激仪、妇科射频治疗仪序号内容评分因素分项评审标准1价格部分评标价格(30分)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价格扣除: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作为认定依据。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重复享受政策。2商务部分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的评价(6分)根据投标产品(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1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3技术部分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三)通用技术参数、配置要求的响应程度(38.5)1.“#”号技术指标为重要技术指标,共计4项,满分8分,有一项“#”号技术指标负偏离扣2分。2.未作任何标注的指标为普通技术指标,共计122项,满分30.5分,有一项普通技术指标负偏离扣0.25分。注:1、“#”号参数须提供相关要求的技术支持资料,且标明所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供应商的技术偏离表中仅作出应答而未提供要求的有效技术支持资料,评审委员会均有权不予认可,并扣除相应分值。如有虚假应标行为,其结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需求中对技术支持资料有要求的以需求为准,没有要求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产品宣传册)、技术白皮书、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官方网站发布的技术资料截图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如证明材料与应答不符,以证明材料为准,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该条技术条款未响应。2、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4供货、安装调试方案(4.5分)1.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本项目供货安装调试需求,阐述思路清晰,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详细论述,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4.5分;2.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贴合供货安装调试需求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缺少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3分;3.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虽进行阐述但仅能部分满足需求得1.5;4.供货、安装、调试方案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得0分。5售后服务(14分)1.供应商提供接到故障通知后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故障,应提供备机服务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提供质保期结束后延保服务收费标准、零配件名称、零配件供应价格,提供设备使用年限说明,凡未列入清单的零配件视为免费提供。以上内容加盖公章,满足得2分,否则不得分。3.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期)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并出具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原厂质保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得2分,否则不得分。4.供应商承诺在中国境内建立备品、备件库,保证8年以上的配件供应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5.在国内设立维修机构,提供维修机构地址、针对本项目设立的联系方式及维修工程师,维修工程师需为取得设备生产厂家相关服务资格授权的人员,并提供相关资质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合同或工作履历)并加盖公章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巡检次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7.设备生产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6培训方案(6分)1.提供原厂培训,并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相关服务人员资格授权书并加盖公章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并对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做出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人次、方式、预计培训结果,保证采购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掌握设备的基本操作和日常维护。(1)培训方案全面,安排科学,能正确理解培训要求,满足采购要求,得4分;(2)培训方案基本完整,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培训需求,得2分;(3)培训方案不完整,安排不合理,不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4)未提供得0分。7节能政府采购节约能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7环保源、环境保护评分(1分)(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不是的为0分;(注:如投标人所供产品类别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且不得该项分值,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不是的为0分;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第二包:关节镜系统序号内容评分因素分项评审标准1价格部分评标价格(30分)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价格扣除: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作为认定依据。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重复享受政策。2商务部分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的评价(6分)根据投标产品(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1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3技术部分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三)技术参数、配置要求的响应程度(45)1.“*”号技术指标为重要技术指标,共计5项,满分15分,有一项“*”号技术指标负偏离扣3分。2.“#”号技术指标为次重要技术指标,共计8项,满分12分,有一项“#”号技术指标负偏离扣1.5分。3.未作任何标注的指标为普通技术指标,共计60项,满分18分,有一项普通技术指标负偏离扣0.3分。注:1、“*”、“#”号参数须提供相关要求的技术支持资料,且标明所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供应商的技术偏离表中仅作出应答而未提供要求的有效技术支持资料,评审委员会均有权不予认可,并扣除相应分值。如有虚假应标行为,其结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需求中对技术支持资料有要求的以需求为准,没有要求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产品宣传册)、技术白皮书、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官方网站发布的技术资料截图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如证明材料与应答不符,以证明材料为准,不满3技术部分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三)技术参数、配置要求的响应程度(45)足上述要求,视为该条技术条款未响应。2、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4供货、安装调试方案(5分)1.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本项目供货安装调试需求,阐述思路清晰,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详细论述,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2.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贴合供货安装调试需求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缺少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3分;3.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虽进行阐述但仅能部分满足需求得1分;4.供货、安装、调试方案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得0分。5售后服务(7分)1.供应商提供接到故障通知后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故障,应提供备机服务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2.提供质保期结束后延保服务收费标准、零配件名称、零配件供应价格,提供设备使用年限说明,凡未列入清单的零配件视为免费提供。以上内容加盖公章,满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3.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期)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并出具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原厂质保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得1分,否则不得分。4.供应商承诺在中国境内建立备品、备件库,保证8年以上的配件供应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5.在国内设立维修机构,提供维修机构地址、针对本项目设立的联系方式及维修工程师,维修工程师需为取得设备生产厂家相关服务资格授权的人员,并提供相关资质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合同或工作履历)并加盖公章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巡检次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7.设备生产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6培训方案(6分)1.提供原厂培训,并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相关服务人员资格授权书并加盖公章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并对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做出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人次、方式、预计培训结果,保证采购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掌握仪器的基本操作和日常维护。(1)培训方案全面,安排科学,能正确理解培训要求,满足采购要求,得4分;(2)培训方案基本完整,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培训需求,得3分;(3)培训方案不完整,安排不合理,不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4)未提供得0分。7节能环保政府采购节约能源、环境保护评分(1分)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不是的为0分;(注:如投标人所供产品类别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且不得该项分值,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不是的为0分;第三包:儿童骨龄仪序号内容评分因素分项评审标准1价格部分评标价格(30分)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价格扣除: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作为认定依据。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重复享受政策。2商务部分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的评价(6分)根据投标产品(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1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3技术部分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三)通用技术参数、配置要求的响应程度(40)1.“*”号技术指标为重要技术指标,共计5项,满分15分,有一项“*”号技术指标负偏离扣3分。2.“#”号技术指标为次重要技术指标,共计2项,满分4分,有一项“#”号技术指标负偏离扣2分。3.未作任何标注的指标为普通技术指标,共计42项,满分21分,有一项普通技术指标负偏离扣0.5分。注:1、“*”、“#”号参数须提供相关要求的技术支持资料,且标明所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供应商的技术偏离表中仅作出应答而未提供要求的有效技术支持资料,评审委员会均有权不予认可,并扣除相应分值。如有虚假应标行为,其结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需求中对技术支持资料有要求的以需求为准,没有要求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产品宣传册)、技术白皮书、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官方网站发布的技术资料截图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如证明材料与应答不符,以证明材料为准,不满3技术部分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三)通用技术参数、配置要求的响应程度(40)足上述要求,视为该条技术条款未响应。2、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4供货、安装调试方案(4分)1.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本项目供货安装调试需求,阐述思路清晰,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详细论述,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2.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贴合供货安装调试需求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缺少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2分;3.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虽进行阐述但仅能部分满足需求得1分;4.供货、安装、调试方案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得0分。5售后服务(14分)1.供应商提供接到故障通知后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故障,应提供备机服务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提供质保期结束后延保服务收费标准、零配件名称、零配件供应价格,提供设备使用年限说明,凡未列入清单的零配件视为免费提供。以上内容加盖公章,满足得2分,否则不得分。3.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期)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并出具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原厂质保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得2分,否则不得分。4.供应商承诺在中国境内建立备品、备件库,保证8年以上的配件供应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5.在国内设立维修机构,提供维修机构地址、针对本项目设立的联系方式及维修工程师,维修工程师需为取得设备生产厂家相关服务资格授权的人员,并提供相关资质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合同或工作履历)并加盖公章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巡检次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7.设备生产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6培训方案(5分)1.提供原厂培训,并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相关服务人员资格授权书并加盖公章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2.并对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做出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人次、方式、预计培训结果,保证采购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掌握仪器的基本操作和日常维护。(1)培训方案全面,安排科学,能正确理解培训要求,满足采购要求,得4分;(2)培训方案基本完整,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培训需求,得2分;(3)培训方案不完整,安排不合理,不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4)未提供得0分。7节能环保政府采购节约能源、环境保护评分(1分)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不是的为0分;(注:如投标人所供产品类别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且不得该项分值,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不是的为0分;第四包:肌电图诊断仪序号内容评分因素分项评审标准1价格部分评标价格(30分)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价格扣除: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作为认定依据。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重复享受政策。2商务部分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的评价(6分)根据投标产品(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1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3技术部分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三)通用技术参数、配置要求的响应程度(47)1.“*”号技术指标为重要技术指标,共计3项,满分9分,有一项“*”号技术指标负偏离扣3分。2.“#”号技术指标为次重要技术指标,共计3项,满分6分,有一项“#”号技术指标负偏离扣2分。3.未作任何标注的指标为普通技术指标,共计64项,满分32分,有一项普通技术指标负偏离扣0.5分。注:1、“*”、“#”号参数须提供相关要求的技术支持资料,且标明所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供应商的技术偏离表中仅作出应答而未提供要求的有效技术支持资料,评审委员会均有权不予认可,并扣除相应分值。如有虚假应标行为,其结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需求中对技术支持资料有要求的以需求为准,没有要求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产品宣传册)、技术白皮书、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官方网站发布的技术资料截图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如证明材料与应答不符,以证明材料为准,不满3技术部分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三)通用技术参数、配置要求的响应程度(47)足上述要求,视为该条技术条款未响应。2、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4供货、安装调试方案(3分)1.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本项目供货安装调试需求,阐述思路清晰,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详细论述,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2.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贴合供货安装调试需求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缺少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2分;3.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虽进行阐述但仅能部分满足需求得1分;4.供货、安装、调试方案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得0分。5售后服务(7分)1.供应商提供接到故障通知后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故障,应提供备机服务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2.提供质保期结束后延保服务收费标准、零配件名称、零配件供应价格,提供设备使用年限说明,凡未列入清单的零配件视为免费提供。以上内容加盖公章,满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3.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期)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并出具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原厂质保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得1分,否则不得分。4.供应商承诺在中国境内建立备品、备件库,保证8年以上的配件供应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5.在国内设立维修机构,提供维修机构地址、针对本项目设立的联系方式及维修工程师,维修工程师需为取得设备生产厂家相关服务资格授权的人员,并提供相关资质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合同或工作履历)并加盖公章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巡检次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7.设备生产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6培训方案(6分)1.提供原厂培训,并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相关服务人员资格授权书并加盖公章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并对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做出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人次、方式、预计培训结果,保证采购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掌握仪器的基本操作和日常维护。(1)培训方案全面,安排科学,能正确理解培训要求,满足采购要求,得4分;(2)培训方案基本完整,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培训需求,得3分;(3)培训方案不完整,安排不合理,不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4)未提供得0分。7节能环保政府采购节约能源、环境保护评分(1分)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不是的为0分;(注:如投标人所供产品类别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且不得该项分值,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不是的为0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床科研业 生物刺激反馈系统 关节镜系统 儿童骨龄仪 肌电图诊断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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